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契約文書匯錄(一)
陳麗萍
中國國家圖書館(下行文多簡稱“國圖”)藏敦煌文書的圖版本以《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下行文多簡稱《國圖藏》)為名,由北京圖書館出版社自2005年開始出版[1],煌煌146冊,至2012年出版完畢,國圖所藏16000多號敦煌文書的全貌終得以展示。
利用《國圖藏》新刊圖版,筆者粗略統計其中有數十件敦煌契約文書,但除了十多年前《敦煌契約文書輯校》[2](下行文多簡稱《輯校》)所刊佈的8個卷號(即北收43v貼片、北餘81v、北生25v、北劍98、北鹹59v、北乃76、北周14、北殷41與41v),其他國圖藏敦煌契約文書目前尚未有人全面整理公佈。即使在《輯校》中,也存在著一些文書編號引用有誤、定名定性不確等問題,以及文書的舊編號與《國圖藏》新編號的對應也是當前需要關注的重要問題。筆者即以“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契約文書”為名,首先對已刊契約文書的新舊編號對應及內容等略作刊補,其次將未刊國圖藏契約文書(按照新刊圖版的統一流水編號)逐一過錄,并就相關問題稍作探討。
《國圖藏》以“BD”為首將所藏敦煌文書統一編號刊佈,但因國圖所藏敦煌文書曾多次編目,且來源成份較為複雜,因此在正式行文前,筆者先利用前輩的成果以及《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與《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總目》[3],將有關國圖藏敦煌文書的來源、歷次編目與新舊編號的對照情況稍作梳理,以便正文論述。
1910年,清朝學部將敦煌文書解運北京後即入藏京師圖書館,圖書館從中挑選了一批較為完整的文書,按千字文順序(每字下繫100號)從“地”至“位”(編至79號)87字(“天”“玄”“火”三字缺)編得8679號,題名《敦煌石室經卷總目》。1931年,陳垣利用前人資料及原千字文編號而編成《敦煌劫餘錄》,著錄擴充至8743號(上世紀50年代國圖拍攝文書縮微膠捲即依託這一編號)。1935年,圖書館又編成更為完善的分類目錄《敦煌石室寫經詳目》,編號仍為8679號,此次編號為後人沿用,在《國圖藏》中對應的新編號為BD00001—BD08679號,這批文書的圖版位於本套書的第1至103冊。
1927年,圖書館在上次編目所餘的殘卷中又挑出相對完整的一批文書,銜接上千字文編號排序,從“讓”至“朝”(編至92號)12字(“吊”“民”“伐”“罪”四字缺)編得1192號,按《敦煌石室寫經詳目》體例,至1935年編成《敦煌石室寫經詳目續編》。這次編號在《國圖藏》中對應的新編號為BD08680—BD09871號,這批文書的圖版依次位於本套書的第104至106冊。
此次編目所餘的兩箱敦煌文書存放在國圖善本書庫,後漸被遺忘,直至1990年才被“重新發現”。圖書館遂組織專人對這批殘卷進行了清點,後統一編為“臨”(簡作“L”)3879號。這次編號在《國圖藏》中對應的新編號為BD09872—BD13750號,這批文書的圖版依次位於本套書的第107至112冊。此外,這6册書中還收有50件其他編號的敦煌文書圖版,如舊編為“簡”、“登”、“善”字號的8件文書,一些殘線、殘絹、殘麻布、唐卡等殘片,以及14個空號,這批文書或殘件對應的新編號延續為BD13751-BD13800號。
新中國成立後,通過文化部調撥、求購、個人捐贈等多種途徑,國圖又徵集了1000多件敦煌文書入館,1980年,圖書館從中挑選了1560件文書拍攝縮微膠捲,並統一編為“新”號。1981年,以這批文書為主編成《敦煌劫餘錄續編》,其中著录了1065號。1986年起,又有一些文書陸續進入“新”號序列,最終編得“新”1600號。這次編號在《國圖藏》中對應的新編號為BD13801—BD15400號,這批文書的圖版依次位於本套書的第113至143冊(部分)。
國圖歷年來修復敦煌文書時從背面剝離下來的殘片也編為“臨”號,即L4001—L4507號,這批編號在《國圖藏》中對應的新編號為BD15996—BD16445號,這批文書的圖版依次位於本套書的第145至146冊。此外,第143-146冊中還穿插收入了舊編為“簡”、 “善”字號的數百件敦煌文書,以及若干空號,故國圖藏敦煌文書的最終編號為BD16579號。
一 《敦煌契約文書輯校》所收國圖藏敦煌契約文書
《敦煌契約文書輯校》將所收契約文書按買賣、便貸、僱傭、租佃質典、憑約、分書放書遺書、性質不明等分為七類,這樣雖便於研究者按類索求,但也無形中割裂了每件文書的原貌,故本文將《輯校》所收國圖藏契約文書按其舊(千字文)編號及所對應的新“BD”編號次序刊補,以求最大限度地體現每件文書的原貌。
(一)北收43v貼片
北收43v貼片,存3行,抄於原卷背面,《輯校》定名《天復九年(909)杜通信便粟麥契(習字)》(便貸類)。[4]
據《國圖藏》,該文書正面抄《妙法蓮華經卷三》,對應新編號為BD01943;文書背面的裱糊紙上即抄該契約,對應新編號為BD01943v,定名《天復九年杜通信便麥粟歷》。[5]
該契約《輯校》與《國圖新》皆有相關錄文參考,但略有不同,且定名中有“契”、“歷”之別。
BD01943v號是裁剪而成的裱糊紙,因此很難判斷原卷內容的完整性,以及是否為實用契約或僅為文稿抄件,故《輯校》定名中的“習字”似顯多餘,而參照其他相近時期便貸類契約的格式及用語,如S.5811《乙丑年(905?)索豬苟貸麥契》、北殷41v《癸未年(923?)平康鄉百姓彭順子便麥粟契(稿)》[6],BD01943v號當爲“契”而非“歷”,又鑒於文書第1行即有確切年月日“天復九年歲次己巳十二月二日”,故應定名《天復九年十二月二日杜通信便粟麥契》。
又,《輯校》在該契約(舊千字文)編號後註以“貼片”,似是提示其本為裱糊紙的形態特徵,但敦煌契約文書中多有存在於裱糊紙上者(詳下文),編目或定名者一般不會將這一特徵體現在文書的編號上,這一點應值得注意。
有趣的是,還有另一件契約文書與BD01943v號頗有關聯。《國圖藏》第146冊中所收BD16563號,存3行,亦定名《天復九年杜通信便麥粟歷》,所抄內容與BD01943v號無二,字跡也很接近。[7]唯一不同處是,BD01943v號第1行首之“天”與末之“家”字、第2行首之“內”字、第3行首之“碩”字皆有殘缺,而BD16563號中的這幾個字皆完整無缺。據《國圖藏》中對BD16563號物質形態的描述,其寬、高分別為7.3、27.3釐米;BD01943v號的物質形態雖無明確記載,但其正面的佛經高24.8釐米,該契約為其背面的裱糊紙,高度當與此相當而不會超過這個數值。同樣地,BD16563號也揭自BD01843號背面,該卷正面所抄為《灌頂隨願往生十方淨土經》。[8]以上說明,這兩件契約或抄自同一底稿,或本為一卷,後被裁成大致相等的裱糊紙修補佛經,唯BD16563號的尺寸稍大,保存的字跡相應更為完整。
至於BD16563號的定名,據上文所述理由,也當為《天復九年十二月二日杜通信便粟麥契》。
BD01943v圖版 BD16563圖版
(二)北餘81v
北餘81v,存3行,抄於原卷背面,《輯校》定名《辛巳年(921?)洪池鄉百姓何通子典男契(習字)》(租佃質典類)。[9]
據《北圖藏》,該文書正面抄《無量壽宗要經》,對應新編號為BD02381;背面抄寫兩種內容,前為以“季春猶寒”開頭的書儀用語2行,若干留白後再抄寫該契約,兩項內容對應新編號為BD02381v,定名《辛巳年何通子典兒契稿》。[10]
該契約《輯校》與《國圖藏》皆有相關錄文參考,但略有不同,定名也有差異。
據《國圖藏》敦煌文書新編號標準,若一件文書內抄錄多種內容,則編號當應在其所屬流水號後再加1、2、3……以示區別。BD02381號背面雖然所抄內容皆殘缺不全,但分別為書儀用語與契約兩種內容無疑,故該契約編號爲BD02381v2似更為精確。
據筆者理解,敦煌文書中可當作“習字”的文書,類似於各種內容不完整的雜寫,而“稿”則可包括所有未正式成型或實用的文稿抄件。BD02381v號先抄書儀用語2行未完,可確定為雜寫或習字,而所抄契約僅有2行半,第3行僅存“宗只典與押牙”,後整件文書殘缺不全。據文書正面《無量壽宗要經》也未抄完,可知該文書本為殘卷,同樣無法確定背面契約的完整性。同樣,鑒於該契約第1行即有確切的年月日“辛巳年五月八日”,故當定名《辛巳年五月八日洪池鄉百姓何通子典男契》。
(三)北生25v
北生25v,該文書中抄寫了5種契約,分別存14、12、1、1、2行,皆抄於原卷背面,《輯校》分別定名《宋開寶九年(976)莫高鄉百姓鄭醜撻賣宅舍契(習字)》(買賣類)、《甲戌年(974)慈惠鄉百姓竇跛蹄僱工契(習字)》(僱契類)、《乙亥年(975)慈惠鄉百姓氾幸深契(習字)》(性質不明類)、《乙亥年(975)敦煌鄉鄧訥兒鉢契(習字)》(性質不明類)、《丙子年(976)索殘子契(習字)》(性質不明類)。[11]
據《北圖藏》,該文書正面抄《降生禮文》、《揭帝禮》、《觀音禮文》3種內容,對應新編號分別為BD039251、BD039252、BD039253;背面抄《金光明最勝王經(雜寫)卷一》、《觀世音經(雜寫)》、《勸學詩一首》、《甲戌年慈惠鄉百姓竇跛蹄雇工契稿》、《大乘淨土讚》、《佛母讚》、《地藏菩薩十宅日》、《云何得長壽偈》、《諸雜字》、《諸雜字》、《丙子年三月一日鄭醜撻出賣房舍地基契稿》、《地藏菩薩經》(倒書)12種內容,對應新編號分別為BD03925v1、BD03925v2、BD03925v3、BD03925v4、BD03925v5、BD03925v6、BD03925v7、BD03925v8、BD03925v9、BD03925v10、BD03925v11、BD39250v12[12],其中BD03925v11、BD03925v4號為《輯校》所收,但為竇跛蹄契(BD03925v4)抄寫在前而鄭醜撻契(BD03925v11)在後。
以上契約《輯校》與《國圖藏》皆有相關錄文參考,但略有不同,定名也有差異。
BD03925號背面所抄內容雜亂,不僅多有重複或隔斷,還有倒書與不少出現了年月或地名、人名的雜寫,除了收錄兩件首尾相對完整的契約稿外,《輯校》還將其中三句雜寫過錄并歸為“性質不明類”契約,但實際情況要更為複雜。
據《國圖藏》,BD03925v3擬名《勸學詩一首》,存6行,該號第1行即為“乙亥年二月三日立契。慈惠鄉百姓氾幸深狀呈”(《輯校》收);第2行為“龍興寺乙亥年三月五日立契。敦煌鄉鄧訥兒鉢”(《輯校》收);第3行至第4行上部才是“勸學詩”一首;第4行下部至第6行又為其他雜寫(第6行還出現了“敕歸義節度使押牙銀青光錄(祿)大夫?(檢)校書曹元忠”句,說明該文書抄於曹元忠時期[13]或之後,也可資推算文書中干支紀年對應的大概時期)。因此,BD03925v3號其實是由諸種雜寫綜合而成的,而非僅為“勸學詩一首”,其定名或當為《契約用語等雜寫》更確切。
再看BD03925號背面所抄其他內容之間的關聯。BD03925v4號為竇跛蹄契,該契約與BD03925v5《大乘淨土讚》之間也有雜寫1行,即“奉敕修造,大王在。急急如律令。索殘子自手書”。BD03925v5號尾題又為“知進、索殘子自手題記耳,交流長囗囗”。BD03925v6《佛母讚》尾題為“乙亥正月廿十二日立契。慈惠”,與BD03925v3號中出現的兩句契約用語類似。BD03925v7《地藏菩薩十齋日》尾題“智進書記題”。BD03925v9《諸雜字》末行首題“丙子年二月二十八日,索殘子、進”(《輯校》收),後抄雜字若干。BD03925v10號與BD03925v11號中再次出現了僧人知(智)進的抄寫題記(詳下文)。因此BD03925號背面所抄大部分內容皆與索殘子或知(智)進相關,祗是他們的名字有時似為正式身份的書手,有時又僅像是隨意的雜寫。值得注意的是,《輯校》將BD03925v9號末的索殘子題記與BD03925v10號末的智進題記(當為BD03925v11號鄭醜撻契的開頭,詳下)誤作為同一件契約的內容過錄,應予糾正。
關於文書定名中出現的時間與人物。BD03925v4號為竇跛蹄契,第1行有確切的年月日“甲戌年正月一日立契”;第2行敘述竇跛蹄僱“龍勒鄉鄧訥兒鉢”男造作,而“鄧訥兒鉢”的名字又以雜寫的形式出現在BD03925v3號的第2行,這進一步說明BD03925號背面兩件相對完整的契約稿與其他契約用語雜寫之間有密切的關聯。具體到BD03935v4號的定名,當為《甲戌年正月一日慈惠鄉百姓竇跛蹄僱工契稿》。
BD03925v11號鄭醜撻契中則出現了兩次紀年,分別是位於第6行的“大宋開寶八年歲次丙子三月一日”和第14行的“丙子年三月一日”,故該契約的定名當以其中出現的確切年號爲準。此外,該契約先描述了鄭醜撻所在宅舍的位置與院落四至,接著言明因家貧而願將“口分地舍”出賣,文中並未特意涉及“地基”,故定名中無“地基”二字似更妥。綜上,BD03925v11號當定名《宋開寶九年三月一日莫高鄉百姓鄭醜撻賣宅舍契稿》。此外,據《國圖藏》,BD03925v11號前所抄《諸雜字》即BD03925v10號末行有“丙子年二月廿八日立契。僧知進書”句,而BD03925v11號末行亦為“僧智進自手題之耳記也”句,可知BD03925v10號末行一句應與BD03925v11號相關,而與BD03925v9號中出現的“丙子年二月二十八日,索殘子進”雜寫無關。
總之,BD03925號背面出現的諸多與契約相關的年月、人名,因多穿插於其他內容之間,且多僅有1行,故很難都被看作一件契約,從定名角度而言,似更應為“契約用語雜寫”。而據《輯校》與《國圖藏》的研究,前者雖注意到了其中出現的部分契約用語,但過錄仍有不少遺漏;後者雖在條記目錄中詳細列舉說明了這些用語,但未將它們與契約用語掛鉤,以及綜合分析它們之間的關聯和價值。
(四)北劍98
北劍98,存13行,《輯校》定名《乙亥年(915?)金銀匠翟信子等三人狀》(憑約類)。[14]
據《國圖藏》,該文書正面抄《妙法蓮華經卷二》,對應新編號為BD04698;背面抄該契約,對應新編號為BD04698v,定名《翟信子等為矜放舊年宿債狀及判詞》。[15]
該文書《輯校》與《國圖藏》皆有相關錄文參考,但略有不同,且關於文書的定名與定性截然不同。
從內容判斷,BD04698v號前11行為翟信子三人陳述,因缺少種子而在甲戌年一起向高都頭借貸麥三碩,後因重息而於當年、乙亥年、丙子年三年間分批償還,至“今年”還有兩碩未還,適逢阿郎“放其大赦,矜割舊年宿債”,於是上狀請求“阿郎特賜公憑,裁下處分”,即免除所剩債務;第12-13行即為阿郎免除翟信子等人債務的判詞與簽署。故該文書雖與糧食借貸有關,但內容並非契約,而是為請求免除債務的上狀與判詞,《輯校》將其作為“憑約”類契約不妥,其定性與定名當以《國圖藏》爲準。至於文書所寫具體的年份,因借貸關係從甲戌年延續至丙子年,以及出現的“今年”,可能所指即丙子年,也可能是其後某年,故一時難以確定。
(五)北鹹59v
北鹹59v,該文書中抄寫了7種契約,分別存14、15、15、12、9、10、11行,皆抄於文書背面,《輯校》分別定名《辛丑年(821)龍興寺寺戶團頭李庭秀等請便麥牒(附處分)》(便貸類)、《丑年(821)開元寺寺戶張僧奴等請便麥牒(附處分)》(便貸類)、《丑年(821)安國寺寺戶氾奉世等請便麥牒(附處分)》(便貸類)、《丑年(821)靈修寺寺戶團頭劉進國等請便麥牒(附處分)》(便貸類)、《丑年(821)金光明寺寺戶團頭史太平等請便麥牒(附處分)》(便貸類)、《丑年(821)報恩寺人戶團頭劉沙沙等請便麥牒(附處分)》(便貸類)、《寅年(822)僧慈燈僱博士氾英振造佛堂契》(僱傭類)。[16]
據《國圖藏》,該文書正面抄《大乘稻芊經隨聽疏》,對應新編號為BD06359;背面抄《油面酥入破歷》、《吐蕃時期僧司行事名錄》、《未年(815)靈樹寺慈燈等為節兒節兒娘福田轉經錄》、《寅年(822)僧慈燈僱博士氾英振造佛堂契》(倒書)、《丑年(821)報恩寺人戶團頭劉沙沙請便麥牒及處分》、《辛丑年(821)龍興寺寺戶團頭李庭秀等請便麥牒及處分》、《丑年(821)開元寺寺戶張僧奴等請便麥牒及處分》、《丑年(821)安國寺寺戶氾奉世等請便麥牒及處分》、《丑年(821)靈修寺寺戶團頭劉進國等請便麥牒及處分》、《丑年(821)金光明寺寺戶團頭史太平等請便麥牒及處分》、《納酥歷》、《本寺所由麥粟歷》(倒書)等12種內容,分別對應新編號為BD06359v1、BD06359v2、BD06359v3、BD06359v4、BD06359v5、BD06359v6、BD06359v7、BD06359v8、BD06359v9、BD06359v10、BD06359v11、BD06359v12[17],其中BD06359v4-BD06359v10為《輯校》所收,但據抄寫次序,慈燈僱氾博士造佛堂契(BD06359v4)抄於最前,之後依次為劉沙沙等請便麥牒(BD06359v5)、李庭秀等請便麥牒(BD06359v6)、張僧奴等請便麥牒(BD06359v7)、氾奉世等請便麥牒(BD06359v8)、劉進國等請便麥牒(BD06359v9)、史太平等請便麥牒(BD06359v10)。
以上文書《輯校》與《國圖藏》皆有相關錄文參考,但略有不同,定名也有差異。
據筆者對契約文書性質的理解,以上請便麥牒及處分並非嚴格意義上的契約[18],故BD06359號背面所抄契約僅有一件,即BD06359v4號。該契約第1行有確切的年月日“寅年八月七日”,故當定名《寅年八月七日僧慈燈僱氾英振造佛堂契》。
(六)北乃76
北乃76,存11行,《輯校》定名《甲辰年(944)洪池鄉百姓安員進賣舍契》(買賣類)。沙知先生在說明中提到,該契約是由揭自原卷背面的4塊殘片綴合而成,將另編新號。[19]
據《國圖藏》,該文書正面抄《天地八陽神咒經》,對應新編號為BD08176,背面無內容,但有揭下的裱糊紙27塊,現編號為BD16238- BD16246。[20]安員進賣舍契確為其中4塊裱糊紙綴合而成,原編為L4113號,對應新編號為BD16238號,定名同《輯校》。[21]
該契約《輯校》與《國圖藏》皆有相關錄文參考,但略有不同。
應該注意的是,這批出自BD08176號背面的裱糊紙因被重新編號,與原編號已無關係。據BD16238號第2行有確切的年月日“時甲辰年十一月十二日”,該契約當定名《甲辰年十一月十二日洪池鄉百姓安員進賣舍契》。
(七)北周14
北周14,該文書中抄寫了4種契約,分別存6、10、7、32行,《輯校》分別定名《丙辰年(956?)神沙鄉百姓兵馬使氾流□賣鐺契》(買賣類)、《辛酉年(901?)團頭米平水等領物憑》(憑約類)、《辛酉年(901?)呂某出社憑》(憑約類)、《年代不詳令狐留留叔姪共東四妨兄弟分產書》(分書放書遺書類)。[22]
據《國圖藏》,氾流□賣鐺契與米平水等領物憑為同一編號之下的兩件獨立文書,對應的新編號分別為BD09239B、BD09239A號,分別定名《丙辰年(956年?)神沙郷氾流囗賣鐺契》、《辛酉年(901年?)團頭康石柱米平水交付諸物憑》。[23]
至於呂某出社憑,據《輯校》,該文書為揭自北周14號背面的殘片,將會有新編號。而據《國圖藏》,該文書實出自北乃76號背面,為其中27塊裱糊紙之一,原編為L4113號,對應新編號為BD16239號,定名《辛酉年呂某出社契》。[24]
同樣地,令狐留留等分產書,據《輯校》,該文書是1993年整理國圖藏敦煌文書時新發現的文書之一,此前未見於已發行的縮微膠捲。而據《國圖藏》,該文書舊編號實為北周21號,對應新編號為BD09300,定名《令狐留留叔侄等分產書》。[25]
以上文書《輯校》與《北圖藏》皆有相關錄文參考,但略有不同,定名也有差異。
BD09239B號氾流囗賣鐺契,第1行首有確切的年月日“丙辰年十二月十八日”,故當定名《丙辰年十二月十八日神沙鄉百姓氾流囗賣鐺契》。至於BD09239A號,當為第四團頭康石柱等十人向第五團頭米平水等十人交付(粟、麥、麻、油)諸物的憑約及米平水等人的簽署,而非嚴格意義上的契約,定名也當以《國圖藏》爲準。
BD16239號呂某出社文書,據原卷第1行首“辛酉年十一月一日立契。呂”,第7行又有“此契,用為後憑”句,可知該文書為“契”而非“憑”,定名當為《辛酉年十一月一日呂某出社契》。
BD09300號令狐留留叔侄分產書,原卷第1-2行有殘損,無法得知確切年代。據文書內容,這是以令狐留留、神奴、住住兄弟三人與侄男合子為主的一份析產契約,文書中出現的“四防(房)兄弟”僧惠滿、晟子、勝君、文文只是這次析產的見證人,故文書定名當以《國圖藏》爲準。
總之,《輯校》原歸於北周14號之下的四件文書性質不一、出處不一,除了BD09239A號不算契約外,BD16239與BD09300號的原編號分別為北乃76與北周21號,囿於無法看到原卷的條件限制,《輯校》將這兩件文書誤歸於北周14號之下,隨著《國圖藏》圖版的刊佈以及文書新編號的通行,我們在今後利用這兩件文書時,應將其新編號有所訂正。
(八)北殷41與41v
北殷41,該文書中抄寫了5種契約,分別存7、7、8、5、9行,《輯校》分別定名《癸未年(923?)王勺勺敦貸絹契(稿)》(便貸類)、《癸未年(923?)平康鄉百姓沈延慶貸布契(稿)》(便貸類)、《癸未年(923?)龍勒鄉囗文德僱工契(習字)》(僱契類)、《癸未年(923?)張修造僱駝契(習字)》(僱契類)、《癸未年(923?)張修造僱駝契(習字)》(僱契類)[26];北殷41v,存5行,《輯校》定名《癸未年(923?)平康鄉百姓彭順子便麥粟契(稿)》(便貸類)。[27]
據《國圖藏》,該文書正面為《木捺佛像》,對應新編號為BD09520;背面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即BD09520v1,抄有七言詩兩首;第二部分為BD09520v2《癸未年三月王勺勺敦貸生絹契稿》、BD09520v3《癸未年三月龍勒鄉囗文德雇工契稿》、BD09520v4《癸未年四月平康百姓沈延慶貨緤契稿》、BD09520v5《癸未年四月張修造於王通通雇駝契稿》、BD09520v6《癸未年四月張修造於價延德雇駝契稿》、BD09520v11《癸未年五月平康鄉彭順子便麥粟契稿》等6件“癸未年”契約稿;第三部分即BD09520v7-10,為各種社司轉帖稿。[28]彭順子便麥粟契雖與其他契約之間相隔了幾件社司轉貼稿,但同樣抄於文書背面,即本件文書中出現的契約皆抄於其背面而非正、背面皆有。
以上契約《輯校》與《北圖藏》皆有相關錄文參考,但略有不同,定名也有差異。
BD09520號背面所抄的6件契約文書稿件中皆出現了具體年月日,這些皆應體現在文書的定名中,又比如《國圖新》中,BD09520v 3號定名中漏“百”字、未補“姓”字;BD09520v4號定名中漏“鄉”字、錯將“貸”作“貨”字等。故以上文書當分別定名為《癸未年三月廿八日王勺勺敦貸生絹契稿》、《癸未年三月廿八日龍勒鄉百姓囗文德雇工契稿》、《癸未年四月十五日平康鄉百姓沈延慶貸緤契稿》、《癸未年四月十五日張修造雇駝契稿》、《癸未年七月十五日張修造雇駝契稿》、《癸未年五月十六日平康鄉(百)姓彭順子便麥粟契稿》。
通過上文的一些簡單介紹與補正,通過《國圖藏》的圖版與條記目錄,能夠比較清晰的瞭解到,《輯校》所收北圖藏敦煌契約文書新舊編號之間的對比與變化,以及作者的一些疏漏或收錄範圍的變動。現將《輯校》所收國圖藏契約文書新舊編號之間的變動列簡表如下,以方便學人對照:
北收43v貼片=BD01943v
北餘81v=BD02381v2
北生25v=BD03925v3、BD03925v4、BD03925v11等
北劍98=BD04698v
北鹹59v=BD06359v4
北乃76(=BD08176)≠BD16238、BD16239
北周14=BD09293B
北周21=BD09300
北殷41v=BD09520v2—BD09520v6、BD09520v11
二、《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所收敦煌契約文書
上文主要關注了《輯校》所收敦煌契約文書新舊編號對照、定名與定性的一些問題。《國圖藏》第107-146冊中還刊佈了數十件敦煌契約文書的圖版,因目前尚未有人全面整理,筆者依據文書的流水編號,將目力所及的契約文書作一簡單匯錄,本文先依序過錄3件文書,所餘其他北圖藏敦煌契約文書,將在其他文章中過錄。
(一)BD09999
BD09999號,存6行,寬、高分別為10、13釐米,舊編為L0128號,《國圖藏》定名《殘契》。[29]據圖版與條記目錄,先將該契約過錄如下:
(前殘)
1 口上面上,買捌歲馬父駞
2 陸疋,中亭鍋鑑,各長
3 事。箇重貳拾柒兩。
4 箇。至壹箇月內填還。
5 以生利。若身東西不
6 了。甲囗
(後殘)
BD09999圖版
據上錄文及參考其他牲口買賣文書格式大概可知,某人買得八歲公駱駝一頭,駝價為某紡織品“?陸疋”,先以每個重二十七兩的鍋、鑑充部分駝價,剩餘駝價限一個月內付清;若買主未及時付清,會支付若干利息給駝主;若買主出現別的意外而無力支付駝價時,還應有(不詳)其他辦法保證駝主的利益。該文書雖殘存內容不多,也無法判斷其為抄件還是實用文書,但據內容可知為一件駱駝買賣的契約無疑,故應定名《甲囗年?買駱駝契》
敦煌契約文書中有關買賣和僱牲口的文書較多,但目前所見的牲口買賣契約多涉及到牛,如有S.5820+S.5826《未年(803)尼明相賣牛契》[30]、S.1475v《寅年(822?)令狐寵寵賣牛契》[31]、S.2710《清泰四年(938)洪閏鄉百姓氾富川賣牛契(習字)》[32]、P.4083《丁巳年(957?)通頰百姓唐清奴買牛契》[33],以及唯一一件買馬契即羽271《癸未年十一月廿九日百姓史喜酥(蘇?)買馬契》[34]。而僱牲口契約中駱駝、牛、驢等皆有涉及,如有P.2825v《唐乾寧三年(896)平康鄉百姓馮文達僱駝契》[35]、上图174(6)《丁丑年(917?)赤心鄉百姓郭安定僱驢契》[36]、S.6341v《壬辰年(932?)洪池鄉百姓雇牛契(習字)》[37]等,不過,在筆者所見的10件僱牲口契中,僱駱駝契占到了6件,可知作為長途腳力工具,駱駝是最佳選擇。而BD09999號的特殊性體現在,這是目前所見唯一一件買賣駱駝的敦煌契約文書。
(二)BD11989
BD11989,存2行,寬、高分別為23、27.3釐米,舊編為L2118號,《國圖藏》定名《李和子便紙歷》。[38]據圖版與條記目錄,先將該契約過錄如下:
1 丑年六月廿一日,李和子便仏紙叄帖,限
2 七月十一日納足,如違請陪徵。李和子宿亦
(未完)
BD11989圖版
BD11989號所在紙張有23釐米寬,但僅抄寫2行內容後留下大片空白,且字蹟也極淡而較難辨認,據僅有的內容判斷,這件文書定名為“歷”與“契”皆可,本文則更傾向於後者,故定名為《丑年六月廿一日李和子便佛紙契稿》。
(三)BD11994
BD11994,存4行,寬、高分別為6.8、17釐米,舊編為L2123號,《國圖藏》定名《贖小兒殘契》。[39]據圖版與條記目錄,先將該契約過錄如下:
(前殘)
1 便還債,殘
2 貳貫
3 七囗七百
4 囗囗願贖小兒壹
(後殘)
BD11994圖版
BD11994號雖然保存了4行內容,但因字跡潦草且前後文字沒能銜接,這都影響了對文書內容的理解。不過筆者認同《國圖藏》對該件文書的定性與定名,從“還債”、“願贖小兒”等幾個較為清晰的文字判斷,這至少是一件涉及人口贖買的文書。
敦煌契約文書中也保存有幾件人口買賣文書,如有S.3877v《丙子年(916)赤心鄉百姓阿吴賣兒契》[40]、P.3573P1《後梁貞明九年(923)索?留住賣奴僕契》[41]、S.1946《宋淳化二年(991)押衙韓愿定賣妮子契》[42]。如此,也就可能存在因為各種原因出賣兒女的家人,又重新籌資為他們贖身的契約。
本文是2014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國古文書學研究”子課題“隋唐五代古文書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批准號14ZDB024。
[1] 在此之前,台灣新文豐出版公司利用國圖1980年所攝館藏敦煌文書縮微膠捲,在《敦煌寶藏》第56—111冊(1983-1985年)中,陸續刊佈了8738號國圖藏敦煌文書的圖版,成為學界很長一段時間內得以藉助瞭解國圖藏敦煌文書的工具書。惜新文豐公司的出版事宜並未與國圖聯繫,且所刊圖版也僅為國圖藏敦煌文書的部分,以及存在圖版錯亂等狀況。
後中國國家圖書館與江蘇古籍出版社合作,自1999年始,以《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為名刊佈國圖藏敦煌文書的圖版,但至2001年共出版7冊後未再繼續,所刊圖版也僅涉及800餘號。
[2] 沙知《敦煌契約文書輯校》,江蘇古籍出版社,1998年。
[3] 本文所述有關國圖藏敦煌文書的編目與刊佈細節,以及國圖藏敦煌文書的概況,多參考了方廣錩先生數年來的多篇相關大作,具體如《北京圖書館藏敦煌遺書勘查初記》,《敦煌學輯刊》1991年第2期,1-13頁;《〈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前言》,《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一冊,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年,1-13頁,又載《文獻》1999年第4期,8-24頁,收入《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冊,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5年,1-5頁,收入氏著《方廣錩敦煌遺書散論》,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138-153頁;《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總目錄(新舊編號對照卷)序言》,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年,1-17頁;《〈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總目錄〉的編纂》,《敦煌研究》2013年第3期,133-143頁;《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六種目錄述略》,《上海師範大學學報》2013年第4期,35-46頁;《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敦煌研究》2014年第3期,123-131頁。以上成果,本文行文中若無特別說明,皆不再一一出註。
[4]《敦煌契約文書輯校》,162-163頁。
[5]《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27冊,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6年,圖版76-82頁;條記目錄5頁。
[6]《敦煌契約文書輯校》,161、164頁。
[7]《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46冊,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12年,圖版243頁;條記目錄102頁。
[8]《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25冊,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6年,圖版245-頁;條記目錄13頁。
[9]《敦煌契約文書輯校》,348頁。
[10]《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33冊,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6年,圖版342-344頁;條記目錄18-19頁。
[11]《敦煌契約文書輯校》,32-34、280-281、548、549、550頁。
[12]《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54冊,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7年,圖版86-101頁;條記目錄5-8頁。
[13] 據榮新江研究,曹元忠於公元944(甲辰年)-974(甲戌年)在位,參見氏著《歸義軍史研究——唐宋時代敦煌歷史考索》,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113-122頁。
[14]《敦煌契約文書輯校》,420-421頁。
[15]《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63冊,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7年,圖版1-25頁;條記目錄1頁。
[16]《敦煌契約文書輯校》,86-87、88-89、90-91、92-93、94-95、96、242-243頁。
[17]《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85冊,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8年,圖版186-203頁;條記目錄8-11頁。
[18] 筆者在拙文《杏雨書屋藏敦煌契約文書匯錄》中已提及,《敦煌契約文書輯校》中所收一些公驗、憑約、帳歷等並非嚴格意義上的契約文書,對此筆者當有專文辨析排除(《隋唐遼宋金元史論叢》,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171頁),本文也暫不過多涉及這些概念的區別。
[19]《敦煌契約文書輯校》,24-25頁。
[20]《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01冊,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8年,圖版133-137頁;條記目錄15頁。
[21]《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46冊,圖版46頁;條記目錄21頁。
[22]《敦煌契約文書輯校》,68-69、384-385、416-417、451-454頁。
[23]《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05冊,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8年,圖版227頁;條記目錄43頁。
[24]《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46冊,圖版47頁;條記目錄21-22頁。
[25]《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05冊,圖版235-236頁;條記目錄46-47頁。
[26]《敦煌契約文書輯校》,181-182、183-184、260-261、309、310-311頁。
[27]《敦煌契約文書輯校》,164頁。
[28]《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06冊,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8年,圖版38-53頁;條記目錄9-11頁。
[29]《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07冊,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9年,圖版69頁;條記目錄19頁。
[30]《敦煌契約文書輯校》,55-56頁。
[31]《敦煌契約文書輯校》,59-61頁。
[32]《敦煌契約文書輯校》,66-67頁。
[33]《敦煌契約文書輯校》,70-71頁。
[34] 公益財團法人武田科學振興財團 杏雨書屋 吉川忠夫編《敦煌秘笈影片冊》第1冊,大阪,2009年,200-204頁;陳麗萍《杏雨書屋藏敦煌契約文書匯錄》,173-177頁。
[35]《敦煌契約文書輯校》,303頁。
[36]《敦煌契約文書輯校》,304-306頁。
[37]《敦煌契約文書輯校》,314頁。
[38]《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10冊,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9年,圖版191頁;條記目錄55頁。
[39]《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10冊,圖版193頁;條記目錄56頁。
[40]《敦煌契約文書輯校》,75-76頁。
[41]《敦煌契約文書輯校》,77頁。
[42]《敦煌契約文書輯校》,79-8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