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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钩与墨横——秦汉简牍文献中对标识符号的记录与使用

发布日期:2019-04-10 原文刊于:
鲁家亮

主讲人鲁家亮副教授

 

2019312日,文研院第六期邀访学者内部报告会在北京大学静园二院111会议室举行。文研院访问学者、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鲁家亮作主题报告,题目为“墨钩与墨横——秦汉简牍文献对标识符号的记录与使用”。文研院第六期邀访学者刘志伟、藤田胜久、尹吉男、赵京兰、哈桑法兹里纳什里(Hassan Fazeli Nashli)、秦玲子、冯培红、熊春文、邱源媛、狄金华、郑少雄、黄群、袁剑、于溯、赵妍杰、文研院常务副院长渠敬东、院长助理韩笑出席并参与讨论。

鲁家亮老师以“重文符”为引子,介绍了战国秦汉简帛中所见标识符号与现代标点符号在使用时的同与异,并进一步指出以往对此类标识符号研究时所利用的背景知识和局限。幸运的是,新刊布的岳麓书院藏秦简“卒令丙四”保留了秦代对“墨钩”和“墨横”这两个标识符号的文字描述。此举或有助于我们重新认识这两个标识符号的原本意涵,并梳理相关符号在秦汉简牍文献中的源流演变。

对于墨钩,鲁家亮老师指出,王国维先生在《流沙坠简》中就已经注意到西北汉简中施加在人名之后的“└”——为了防止人误读而记,且与岳麓秦简“卒令丙四”所记“辤(辞)所当止皆腏之”的目的“以别昜<>智(知)为故”一致。而《说文》亅部:“,钩识也,从反亅。读若捕鸟罬”的记载,可将简文“腏”与《说文》中的“”相关联。再结合秦汉简牍中所见“墨钩”的实例及古代琴谱中减字谱关于“挑”和“钩”两种指法的描述可知,岳麓秦简中的“腏”字不必破读,其本义是指挑取骨间之肉,可引申出将原本相连的事物分割开来的含义。简文“腏之”落实在文本上,是通过符号“└”来实现的。符号“└”实际是对“腏”(其动作是“挑”)的动作轨迹的一种体现。

关于“墨横”的描述同样见于“卒令丙四”。令文规定在“书却”之时,需要对相关的多份文书加以“繠编”,当这些文书超过20牒的时候,需要在文书之间添加标题简,即简文所见“阶(界)其方,江其上而署之曰:此以右若左若干牒,前对、请若前奏”。通过对比里耶秦简所见秦代行政文书、汉代遣册、告地书、《除书》等多个实例,我们可以知道上述文献均存在一般称为“简首涂黑”的现象,由此推知“卒令丙四”中的“江(杠)其上”正是对这种现象的描述。基于此,简文“江”或可读为“杠”——杠指床桯,“杠其上”就是指在方上划横杠——其直观的效果就是简首涂黑。在简牍文献中,墨横(或墨杠)具有分隔和标识两个基本功能。这两个功能在战国简中就已经开始使用,前者如包山简、信阳简、郭店简、上博简等用以分章、分篇以及分隔文书或不同的事物;后者如曾侯乙简中所见计结简的简首墨横。在秦汉时代的简牍之中,墨横的标识功能得到了加强。受其影响,我们在标题简、笥牌以及具有计结性质的文书均看到了所谓的简首涂黑现象。若追述其源头,当与墨横(或墨杠)标识功能的发展有关。

最后,鲁家亮老师还就秦统一后是否存在对标识符号进行制度上的规整、动态行政文书与静态法律文本的比较研究以及利用简牍文献中获得的认识去解读其它载体资料的可能性等问题提出了初步的想法。

报告结束后,与会学者对诸多问题提出了批评与建议,包括:古代琴谱中的减字谱是否可以作为文字论证的证据、古代文献中“江”读为“杠”具体用例的缺失、段玉裁所引《滑稽传》的文本解读偏差、居延汉简EPT51·344所见墨横的位置问题等。与会学者还就简牍文献的物质形态、汉代告地书、秦汉学者与明清学者对“皇权是否下县”的理解错位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