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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高允传》所见邵县之释证与推论

发布日期:2015-06-30 原文刊于:
李万生

  

[摘要]学界大抵不知北朝有邵县。邵县当始置于北魏皇兴四年(470年)或稍后,废于东魏天平四年(西魏大统三年,537年),先后属北魏怀州邵上郡、司州河内郡、司州邵郡及东魏东雍州邵郡。邵上郡始置于北魏皇兴四年,太和十八年(494年)并入河内郡,孝昌二年(526年)复立郡,改名邵郡。北魏立邵上郡、邵县、邵公庙皆出于攀缘西周召公之目的,在北魏汉化潮流中具有特别之意义。北魏立邵郡之目的在保卫首都洛阳之安全。胡太后乱政而未于邵郡等地及太行山诸关隘布防,或未以足够之兵力布防,导致尔朱荣之军轻易入洛,北魏因之而发生若干剧烈变动,以至速亡。北魏永熙三年(534年)东西魏分裂后,邵郡乃东魏边地之军事据点。西魏于危急存亡之关头即大统三年夺得邵郡,且以之为极其重要之军事据点,积极经营,占据黄河东岸大片地域,屹立强大之基础因而奠定。北周之世,邵郡亦是其极其重要之军事据点,在其稳定、发展乃至灭齐诸方面皆发挥有极其重要之作用。

[关键词]邵县  邵上郡  邵郡  邵公庙  汉化  北魏速亡 北周灭齐

           Discussing on the Shao Xian from the biography of Gao Yun of History of the Northern Wei Dynasty

                  By Li Wansheng

           [abstract] There is a fact that has being not almost known about the Shao Xian(邵县) in the Northern Dynasties. The Xian was set up at the 4th year of Huang Xing(皇兴) period (A.D. 470 ) in the Northern Wei Dynasty or later and was repealed at the 4th year of Tian Ping (天平) period in the Eastern Wei Dynasty ( the third year of Da Tong[大统]period of the Western Wei Dynasty, A.D.537) . The Xian was under successively Shao Shang Jun(邵上郡) of Huai Zhou(怀州), He Nei Jun(河内郡) and Shao Jun(邵郡)of Si Zhou(司州) in the Northern Wei Dynasty, and Shao Jun of Dong Yong Zhou(东雍州)in the Eastern Wei Dynasty . The Shao Shang Jun was set up at the 4th year of Huang Xing period in the Northern Wei Dynasty and was merged into He Nei Jun at the 18th year of the Tai He(太和)periodA.D.494and was set up again at the second year of Xiao Chang(孝昌)period (A.D.526) and was named Shao Jun . For fawning on Shao Gong(召公) of the Western Zhou Dynasty, the Northern Wei Dynasty set up the Shao Shang Jun , Shao Xian and Shao Gong Temple .So there was specific significance in the trend of chinesization in the Northern Wei Dynasty . The purpose of that the Northern Wei Dynasty set up the Shao Jun was to defend the capital city Luo Yang. Hu Tai Hou ( mother of Ming Emperor) corrupted politics and did not organize defense on Shao Jun and the passes of the Tai Hang mountain or did not do that by sufficient military strength. So army of Erzhu Rong entered easily into the capital Luo Yang. Later many severe oscillation happened in the Northern Wei Dynasty and the dynasty was exterminated quickly .After the Northern Wei Dynasty was divided into the Eastern Wei Dynasty and Western Wei Dynasty at the third year of Yong Xi(永熙)Period (A.D.534), Shao Jun was a military stronghold of the border area of the Eastern Wei Dynasty. The Western Wei Dynasty carried off the Shao Jun from the Eastern Wei Dynasty on the third year of Da Tong Period and maked it into an extremely military strounghold.That was in the very critical moment of survival of the Western Wei Dynasty.By the strounghold the Western Wei Dynasty holded the wide area of the east side of the Huang He River,and its foundation of standing firm and power was established. Shao Jun in the Northern Zhou Dynasty was still an extremely strounghold of military and played a vital role in its stabilizationdevelopment and eradicating the Northern Qi Dynasty.

[Keys words] Shao XianShao Shang JunShao JunShao Gong Templethe chinesizationquick extinction of the Northern Wei Dynastyeradicating the Northern Qi Dynasty in the Northern Zhou Dynasty.

                               引言

北朝历史,学界研究已多,诸多问题已有成熟或较成熟之结论,久为学人称赏。然由郡县名及相关之事以论北朝之史者,似尚未见。笔者浅陋,欲于《魏书·高允传》所见之邵县略事证明引申,以望于北魏汉化及其速亡、西魏立国及其强大、北周灭齐等问题有所论列。错误之处,愿得高明之指教。

 

                 邵县及其与邵上郡、邵郡之关系

《魏书》卷106《地形志》(以下称《地形志》)无邵县[1]。清张穆《魏延昌地形志》不列邵县,其言理由曰:“古无邵县,魏皇兴中立邵上郡,后改为邵郡,亦未尝以‘邵’氏县。据宋白‘今有邵原祠’语,疑即‘邵原’之讹。”[2]言之凿凿,似为事实。谭其骧先生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以下称《谭图》)第4册之北魏图无邵县[3]、史为乐先生主编《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以下称《地名大辞典》)无“邵县”词条[4]。更似北朝无邵县。以此可言,学界大抵不知北朝有邵县也。然考《魏书》卷48、《北史》卷31之《高允传》及《北史》卷5《魏本纪五·文帝纪》,即知不然。《魏书·高允传》曰:“以定议之勋,进爵咸阳公,加镇东将军。寻授使持节、散骑常侍、征西将军、怀州刺史。允秋月巡境,问民疾苦。至邵县,见邵公庙废毁不立,乃曰:‘邵公之德,阙而不礼,为善者何望!’乃表闻修葺之。”[5]《北史·高允传》略同[6]。《北史·魏本纪·文帝纪》载“武泰中(528年),封邵县侯”[7]。是知北朝有邵县,无可疑。

《魏书·高允传》以上文字乃载于“太和二年”之前、显祖传位孝文帝之后,则其所谓“定议”,当指本传所载其“涕泣”言于显祖(献文帝)以确定孝文帝嗣位之事[8]。可知高允为“怀州刺史”、“至邵县,见邵公庙废毁不立……”之事,其时间必在孝文帝即位之年即延兴元年(471年)或上年即皇兴四年至太和二年(478年)之间。如此而结合《北史·魏本纪·文帝纪》之文,可知邵县至少在延兴元年或皇兴四年或太和二年至“武泰中”皆存在,实际则可推测直至北魏之末即永熙三年(534年)皆存在。钱大昕以为《魏书·高允传》之“邵县即邵上郡,此时罢为县,属河内郡。允为怀州刺史,正其属县也”[9]。其说大误。因邵上郡及怀州之罢,皆在太和十八年,见《地形志上》东雍州邵郡及怀州之注[10]。《高允传》允为“怀州刺史”、“至邵县,见邵公庙废毁不立……”之事,既在延兴元年或上年即皇兴四年至太和二年之间,则绝不可言“怀州刺史……至邵县”之邵县即邵上郡。钱氏之说如此,乃见其于《地形志上》东雍州邵郡注文(见下)及《魏书·高允传》之文未能融会贯通也。

《地形志上》东雍州邵郡注曰:“皇兴四年置邵上郡,太和中并河内,孝昌中改复。”[11]结合前揭《北史·魏本纪·文帝纪》之文,可认为邵县之置盖与邵上郡之置同时或稍后,“太和中”虽有邵上郡并入河内郡之事,而邵县仍存,乃河内郡之一县,不可言“太和中”邵上郡并入河内郡,邵县亦废,“孝昌中”立邵郡时又立邵县[12]。如此即可言,北魏盖自皇兴四年(470年)或稍后以迄北魏之末,皆有邵县;邵县在“太和中”以前属怀州邵上郡,在“太和中”以后、“孝昌中”以前属司州河内郡,“孝昌中”以后属司州邵郡。

北魏之末既当有邵县,则东魏天平四年(西魏大统三年,537年)邵郡为西魏所取之前,亦当有邵县。惟当注意者,有如下四端:其一,《地形志上》东雍州注,天平元年(534年)立东雍州,则邵县属东雍州邵郡。其二,邵郡自北魏“孝昌中”立郡之始即成为军事据点,在东魏天平四年以前即是东魏之军事据点,西魏得邵郡,邵郡即成为西魏乃至北周之军事据点。其三,邵郡(治今山西垣曲县东南)之东更有齐子岭(在今河南济源市西)直接与东魏北齐之轵关(在今河南济源市西北)、柏崖(在今河南济源市西南)对垒[13]。其四,西魏得齐子岭之时间,当与得邵郡之时间相同,或稍晚。如此则邵县盖以其位置处于交战地带之故(参下文),乃不得已而废之。此当为正史《周书》、《北齐书》及《隋书·地理志》(以下称《隋志》)、《元和志》、《寰宇记》等地志皆不载邵县之原因。至于《地形志》不载邵县,盖有两种可能:其一,《地形志》断限时间在东魏武定末(550年),其时邵郡无邵县,故不载之。其二,邵郡及其所从属之东雍州乃在《地形志序》所谓“沦陷诸州”范围,而《地形志》所依据之“永熙绾籍”有残缺[14],邵县适在残缺内容中。若属前一情形,则当认为,《地形志》不载邵县,其依据乃在武定末之实际,而《地形志》载东雍州及其所领邵郡等三郡户口,其依据则在“永熙绾籍”。若是后一情形,则当认为“永熙绾籍”所以脱邵县之目者,盖以该县排列于邵郡所领诸县之末,而“永熙绾籍”适于其末有所残缺也。如下文所论,“太和中”以前之邵县及其所从属之邵上郡同治所,或治所相距不远,而“孝昌中”复立之邵郡,其郡名虽来于邵上郡,而其治所与邵上郡治所有别。《地形志》所载邵郡之首县乃白水,亦可有助于明白此点。故两种可能中,盖当以后者为是。若以为《地形志》不载邵县,乃因永熙末以前已废之,则其理难通。因据前揭《北史·魏本纪·文帝纪》,“武泰中(528年)”必有邵县,自“武泰中”至永熙末(534年),其间仅六年,何可言北魏废邵县?

然可注意者,《地形志》不载邵县,其直接之影响即是《隋志》、《元和志》不载邵县。《隋志中》绛郡垣县注曰“后魏置邵郡及白水县……”[15],即是依据《地形志》东雍州有邵郡,而邵郡以白水县为首县而言者。故《隋志》所谓“后魏”,严格言之,实际乃武定末之东魏;宽泛言之,则是天平元年(534年)至武定末之东魏;再宽泛言之,亦仅是“孝昌中”至武定末之北魏、东魏。《元和志》卷6《河南道二》陕州垣县乃曰“后魏献文帝皇兴四年置邵郡及白水县……”[16],乃其编者李吉甫虽受《隋志》影响而于《隋志》之文无深入理解所致。因依《隋志》之文,其所谓“后魏”绝不可理解为“后魏献文帝皇兴四年”;既言“皇兴四年”,则不可言“邵郡”,而当言“邵上郡”;且“皇兴四年”置邵上郡时,其首县,当是邵县,而非白水。凡此皆见李吉甫之疏忽。此外《寰宇记》卷47《河东道八》绛州垣县所言“后魏献文帝皇兴四年置邵郡于阳壶旧城”[17],亦有《隋志》、《元和志》之影响在,其迹甚明,无待多言。

如此则《地名大辞典》当有“邵县”词条,《谭图》之北魏图无邵县必误。因《谭图》之该图乃太和二十一年(497年)之图,其时必有邵县,属司州河内郡,何可不载?

 

  邵上郡、邵郡、邵县之治所

《地名大辞典》言邵上郡、邵郡治所皆在“今山西垣曲县东南古城镇”[18],更具体言之,乃在“今山西垣曲县东南古城镇南五里东滩村”[19]。此乃由来有自之说,无待多言,《地名大辞典》不过言今地甚明而已。如此则邵县治所亦在今山西垣曲县东南古城镇,或距古城镇不远之地。然予有疑焉。予以为,关于邵上郡、邵郡、邵县之治所问题,必当有情形之区别,即区别“太和中”以前邵上郡、邵县治所之情形与“孝昌中”以后邵郡、邵县治所之情形。又因邵县自立县之始至东魏天平四年,皆当有之,治所未有变化,则最当注意者,乃邵县、邵上郡治所所在及邵上郡治所与邵郡治所是否相同之问题。

《魏书》卷69《裴延儁传附从侄庆孙传》明言邵郡治所乃“被山带河”之阳胡城,其地乃“衿要之所”[20],且该《传》不言阳胡城先前有立郡之事,则当理解为邵郡治所与先前之邵上郡治所有所不同。自孝昌中立邵郡之目的言,保首都洛阳之安全乃根本,而当皇兴中立邵上郡时,以首都在平城之故,则不必有此目的。故皇兴中立邵上郡时,不必考虑“被山带河”此一要素。既如此,则不可想象皇兴中会立邵上郡于地势蹙迫之阳胡城。此外,就邵上郡、邵县之治所言,必当充分注意者,尚有如下四端:其一,《魏书·高允传》所示邵县属怀州,因之邵上郡亦属怀州。其二,《高允传》言“秋月巡境,问民疾苦。至邵县……”显示高允“巡境”乃一般性质之视察,且其时之高允已是八十余岁之老人[21],其视察自当选择平缓易行之所,此即暗示邵县之治所当非偏远蹙迫之地,且暗示邵上郡、邵县当同治所,或二治所相距不远,不应是偏远蹙迫之阳胡城。其三,邵上郡、邵县乃在怀州河内郡之西。其四,邵上郡、邵县既同治所,或二治所相距不远,则邵上郡、邵县治所所在地之自然环境当佳,适合郡县所容纳之户口生活所需之条件。以此而言,邵上郡、邵县之治所,最有可能乃在今河南济源市治所之地,或邵上郡治所在今河南济源市治所之地,而邵县治所乃在济源市治所西不远之地。若如学界以往之认识,定邵上郡与邵郡同治所,皆在阳胡城,则邵县治所亦当近之,此于以上所言情理诸端皆不能合。

如此理解,即可推测“太和中”孝文帝迁都洛阳以后,其所以并邵上郡入河内郡者,乃因邵上郡与河内郡相距不远,设立地域广大之司州,既有河内郡(治今河南沁阳市),即无保留邵上郡之必要。然邵县仍当继续保留。此即邵县于《北史·魏本纪·文帝纪》魏明帝“武泰中(528)”尚有之原因。《清一统志》卷202《河南·怀庆府二·祠庙》有“召康公庙”条,注曰:“在济源县西。”[22]此庙即《魏书·高允传》所载之“邵公庙”。此暗合北魏邵县之位置。惜《清一统志》之编者于《魏书·高允传》之文乃略引者,未及于邵县,故易为学界忽略。即在《清一统志》之编者,恐亦有未明矣。故该书于卷156《山西·绛州一·古迹》“邵郡故城”条言邵上郡、邵郡乃“今垣曲县治(在今山西垣曲县东南)”而不及于邵县[23]

 

                   邵县、邵上郡、邵郡、邵公庙与北魏之汉化

论北魏之汉化者多矣,而论之最多者乃孝文帝之汉化。其间几几乎无剩义可言。本文以文题所限,不能多及,仅拾余穗,即就学界有所忽略者亦即北魏汉化潮流中尊崇古代帝王圣贤一端,略作论述。而邵县、邵上郡、邵郡、邵公庙适是入题之引子。

《魏书·高允传》邵公庙在邵县。则邵县之名乃至邵上郡、邵郡之名皆当与邵公之名有关。如此则当于邵县、邵上郡、邵郡、邵公之名有所说明。

《通鉴》胡注、《方舆纪要》、《清一统志》皆以北魏邵郡之名与“召亭”、“郫邵”、“邵原祠”有关,而其所谓“邵郡”实包括邵上郡、邵郡[24]。凡此皆是综合已有之记载而来者。《续汉书·郡国志一》河东郡垣县邵亭刘昭注引《博物记》曰:“县东九十里有郫邵之阨,贾季迎公子乐于陈,赵孟杀诸郫邵。”[25]《博物记》当即晋张华之《博物志》[26]。而所谓“贾季迎公子乐于陈,赵孟杀诸郫邵”乃见于《左传》文公六年者[27],原文但作“郫”,《博物志》误增“邵”字。《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言及“郫邵”[28]。唐孔颖达《毛诗正义》之《诗谱序·周南召南谱》言及“召亭”,文曰:“僖九年,公会宰周公于葵丘;文五年,召伯来会葬。是春秋时周公、召公也。经传皆言周公谓为三公,不知何爵也。召称伯,则伯爵。以《左传》多云召公,故言公。其旦与奭。次子名谥,书传无文。平王以西都赐秦,则春秋时周公、召公别于东都受采,存本周、召之名也。非复岐周之地。《晋书·地道记》云,河东郡垣县有召亭。周则未闻。今为召州是也。”[29]如此则北魏邵县、邵上郡、邵郡、邵公庙之“邵”即春秋时期“召公”之“召”[30]。西周“召公”之“召”,《汉书》、《后汉书》皆作“邵”[31]。春秋时代之召公既是承袭于西周之召公者,则当联系西周召公而思之。

《史记》卷34《燕召公世家》曰:“其在成王时,召公为三公:自陕以西,召公主之;自陕以东,周公主之。”[32]裴骃《集解》引何休曰:“陕者,盖今弘农陕县是也。”[33] 故《方舆纪要》卷48《河南三》陕州“陕原”条言该原乃周、召分陕之所,在陕州西南二十五里[34];《清一统志》卷221《河南·陕州二·祠庙》有“召公祠”,注曰“在州治东。《寰宇记》,在(陕)县东三里。《州志》,即召公听政处”[35];《地名大辞典》言陕原即陕陌,乃西周周公、召公分治之界,在今河南陕县西南[36]。皆有理据。然前揭《通鉴》胡注所引宋白之语,乃曰“绛州垣县,其地即周、召分陕之所”,盖由孔颖达所谓召公“受采”之说衍化而来者。

陆德明《经典释文》卷5《毛诗音义上》“召南鹊巢第二”条注曰:“召,亦地名也,在岐山之阳。扶风雍县南有召亭。案:周、召皆周之旧土。文王受命后,以赐二公为菜地……”[37]《史记》卷34《燕召公世家》“召公奭与周同姓,姓姬氏”下裴骃《集解》引谯周曰:“周之支族,食邑于召,谓之召公。”司马贞《索隐》曰:“召者,畿内菜地。奭始食于召,故曰召公。或说者以为文王受命,取岐周故墟周、召地分爵二公,故《诗》有《周》《召》二《南》,言皆在岐山之阳,故言南也。后武王封之北燕,在今幽州蓟县故城是也。亦以元子就封,而次子留周室,代为召公,至宣王时,召穆公虎其后也。”[38]合以前揭孔颖达所言“春秋时,周公、召公别于东都受采,存本周、召之名也。非复岐周之地……”之文,可知所谓“召”、召公之邑,其本乃在岐山(在今陕西岐山县东北[39])之南。

然《元和志》卷5《河南道一》河南府王屋县曰“本周时召康公之采邑,汉为垣县地”[40];《寰宇记》卷5《河南道五》西京三王屋县曰“本周畿内地召公之邑。平王东迁,亦为采地。今县西有康公祠”,又曰“邵康公庙,在县西十五里。《舆地志》云:‘垣县,邵康公之邑。’《春秋》注云:‘邵康公,周太保邵公奭也。’”[41]。皆是忘却岐山阳之召公邑,仅以春秋时代之邵公邑为言者也。而宋王应麟则再度辨之。王氏《诗地理考》卷1《召南》曰:“孔氏曰:春秋时,周公、召公别于东都受采,存本周、召之名,非复岐周之地。《晋书·地道记》河东郡垣县有召亭,周则未闻。今为召州是也。《唐地理志》绛州垣县:武德元年曰邵州。今垣曲县。”[42]其中“孔氏曰”云云,即前揭孔颖达《毛诗正义》所言者;“《唐地理志》”云云,则为王氏之语。王氏之说,其意义在明辨所谓召公之邑,乃有二所,一在岐山之阳,一在汉、晋、唐之垣县,宋之垣曲县。后者乃周平王东迁后“存本”召公之名者,与宗周召公之邑有别。然王氏之说亦有可议者。因唐代之垣县治所与西魏北周邵郡治所相同[43],其地乃在王屋山之西南缘、中条山之东北缘之间,南临黄河,西北即今山西垣曲县,县北复有山梁阻隔其与北部盆地(今临汾盆地)、西部盆地(今运城盆地)之联系。不可想象人口压力不大之春秋时代,会将“存本(西周)周、召之名”性质之召公邑安排于汉、晋、唐之垣县及宋垣曲县之地。故当言春秋以后之召公邑若不在中条、王屋二山之北、西北,当即在王屋山之南、东南(即成周中心洛邑之北)。若是前一情形,召公之邑即在今临汾盆地之南或运城盆地;若为后一情形,则召公之邑当即在今河南沁阳、孟州、济源一带。二者衡之,当以后一情形为是[44]。一则召公在周人历史上极重要,再则春秋时代人口压力不大。故《左传》所言“郫”、“郫邵”、《续汉书·郡国志》邵亭刘昭注引《博物志》所言“郫邵之阨”皆当认为乃在春秋时代召公邑之边地。《清一统志》、顾颉刚《春秋地名考》、史为乐主编《地名大辞典》皆言“郫邵”在邵原镇[45]。然该镇在王屋山之南缘,卫星地图显示其地颇平旷,无险可守,与《博物记》所言“郫邵之阨”不合。故“郫”、“郫邵”当在邵原镇北之王屋山中。如此则仅可言北魏邵郡、清代以来之邵原镇二者之名与“郫邵”之名有关,不可言“郫邵”之地乃在北魏邵郡治所或清代以来以迄今日之邵原镇也。

以此更可知《舆地志》、《元和志》、《寰宇记》混宗周、成周不同之召公邑为一必误,不辨邵公邑之所在,乃失于深察。然此三书所以如此者,必有缘由。其缘由盖在北魏立邵上郡、邵县、邵公庙、邵郡诸事及北魏人其他有意无意之宣传所产生之影响。易言之,北魏皇兴四年为攀缘西周邵公之故,乃不顾历史之实际,混宗周、成周之召公邑为一,且以之为据以立邵上郡、邵县、邵公庙;太和中邵上郡并入河内郡,邵县仍存,邵公庙非仅必存,且以行汉化需要之故,盖有所增饰崇重;孝昌中分河内郡原邵上郡之地立郡,且改名为邵郡,邵县依旧,邵公庙必亦依旧。此等诸事本身,即起宣传之作用。其间不免尚有其他之宣传。《舆地志》、《元和志》、《寰宇记》等盖受此等宣传流衍之影响也。如此即易理解宋白何以言周公、召公分陕之所在垣县矣。此乃数度讹传衍生之结果。

北魏立邵上郡、邵县、邵公庙、邵郡之事,似皆小故,无需多言,然自北魏全史而观之,则知此实北魏汉化潮流中颇可注意者也。愚意,北魏人盖以为邵县之地乃西周召公邑所在之地。为攀缘西周召公,乃立邵上郡、邵县、召公庙、邵郡。以此言之,北魏大规模之全面汉化虽始于孝文帝迁都洛阳后之次年即太和十九年(495年)[46],然追迹其演化之渐,不当忽略献文帝时立邵上郡、邵县、邵公庙以尊崇西周召公之事也。其故在,就孝文帝尊崇古代帝王圣贤一端言之,其广大、深细之程度几几乎未有越于先前已有之程度者。《魏书·高祖纪》所载孝文帝祭汉高祖庙、“亲祠孔子庙”、“诏拜孔氏四人、颜氏二人为官”、“诏选诸孔宗子一人,封崇圣侯……以奉孔子之祀”、“诏兖州为孔子起园柏,修饰坟垄,更建碑铭,褒扬圣德”(太和十九年四月),祭比干墓(同年九月),“祭汉光武及明、章二帝陵”、“诏汉、魏、晋诸帝陵,各禁方百步不得樵苏践踏”(太和二十年四月),祭夏禹、虞舜、“诏修尧、舜、夏禹庙”(太和二十一年四月),祭周文王、周武王(同年五月)[47],乃孝文帝尊崇古代帝王圣贤之全部事实也。其中仅有比干、颜氏(颜渊)之位阶名声低于西周召公,夏禹之位阶名声高于西周召公。此可见孝文帝之汉化,其深细之程度,较诸皇兴四年之情形,若言有越,所越未多。而祭孔子已见于太武帝始光三年(426年)二月[48]、太平真君十一年(450年)十一月[49],立孔子庙于京师(平城)已见于冯太后实际掌权之太和十三年(489年)七月[50];祭祀唐尧、虞舜早见于道武帝天兴三年(400年)四月[51]、太武帝神元年(428年)八月[52];祭唐尧庙又见于明元帝泰常七年(422年)九月[53];明元帝泰常七年九月、太武帝神元年八月更有祭黄帝之事;以颜渊配孔子,已见于太武帝始光三年二月。则知孝文帝于古代帝王圣贤尊崇之范围仅是扩大至于夏禹、汉晋诸帝及比干而已,其广大程度于先前已有者,亦少有越。孝文帝未祭拓跋氏自称为其最早祖先之黄帝[54],此远不及于明元帝、太武帝所为者。故综合观之,当言孝文帝汉化,其尊崇古代帝王圣贤之广大、深细程度几几乎未有越于先前已有之程度也。以此而言,则献文帝时立邵上郡、邵县、邵公庙以尊崇西周召公,在北魏汉化潮流中乃极可注意之事也。其故在可以此结合北魏全史而知孝文帝汉化所以发生之必然性。若忽略于此而论孝文帝汉化之事,其评论即难免有夸大之病矣。

 

                   孝昌中立邵郡之必要性

                       ——兼论北魏之速亡

前揭《地形志上》东雍州邵郡之注已言“孝昌中”立邵郡。此“孝昌中”当是孝昌二年,非元年。其故有二:第一,若是孝昌元年,《地形志》邵郡之注当言“孝昌初”,不言“孝昌中”;第二,《魏书》卷9《肃宗纪》孝昌三年十月“曲赦”之郡中有邵郡[55]。邵郡既立于孝昌二年,则当于其时立郡之必要性有所考察。

《魏书》卷69《裴延儁传附从侄庆孙传》:“正光末,汾州吐京群胡薛悉公、马牒腾并自立为王,聚党作逆,众至数万。诏庆孙为募人别将,招率乡豪,得战士数千人以讨之。胡贼屡来逆战,庆孙身先士卒,毎摧其锋,遂深入至云台郊。诸贼更相连结,大战郊西,自旦及夕,庆孙身自突陈,斩贼王郭康儿,贼众大溃。敕征赴都,除直后。于后贼复鸠集,北连(刘)蠡升,南通绛蜀,凶徒转盛,复以庆孙为别将,从轵关入讨。至齐子岭东,贼帅范多、范安族等率众来拒,庆孙与战,复斩多首。乃深入二百余里,至阳胡城。朝廷以此地被山带河,衿要之所,肃宗末,遂立邵郡,因以庆孙为太守,假节、辅国将军、当郡都督。民经贼乱之后,率多逃窜,庆孙务安缉之,咸来归业。永安中,还朝,除太中大夫。”[56]

此言“吐京群胡”之“作逆”乃在“正光末”,则其事当在正光五年破六韩拔陵反事之后[57],易言之,即是由破六韩拔陵反事之影响而来者。叛者且至齐子岭东“拒”官军,至可注意。以此可知,魏末洛阳西北、正北之形势乃有变乱一生即摇动全体之特点。如此理解北魏立邵郡之必要性,可得其真,因“被山带河”之“衿要之所”即阳胡城,于保卫首都洛阳之安全至为重要。

据《裴庆孙传》,邵郡实居汾州离石(今山西吕梁市离石区)、司州绛郡(今山西绛县南)与洛阳之间。离石、绛郡在邵郡西北,洛阳在邵郡东南。邵郡之东连接河内郡。如此则邵郡正北、东北、乃至西南之势力皆可经邵郡以达河内,再南下而至洛阳。如此理解《魏书·裴庆孙传》“朝廷以此地被山带河,衿要之所”之文,其含义更可明白;更可明白范多等至齐子岭东“拒”官军,即是经阳胡城者。

《魏书》卷11《出帝纪》永熙三年(534年),“时(五月)帝为斛斯椿、元毗、王思政、魏光等谄佞间阻,贰于齐献武王(高欢),托讨萧衍,盛暑征发河南诸州之兵,天下怪恶之……六月丁卯,大都督源子恭镇胡阳,汝阳王暹守石济,仪同三司贾显智率豫州刺史斛斯寿东趋济州”[58]。“胡阳”,《通鉴》卷156梁中大通六年(北魏永熙三年)六月丁卯作“阳胡”[59],极是。胡三省曰:“魏主欲入关,故先使(源)子恭守之(阳胡城),以防(高)欢邀截”,甚是。按孝武帝入关,乃是循黄河南岸之路西行者。高欢自晋阳南下,其一部之力量经邵郡治所阳胡城以达洛阳,若非特殊情形,必是自阳胡城循黄河北岸之路东行,以达轵县、河内郡,再至洛阳。而结合此引《魏书·出帝纪》、《通鉴》之文及胡注,可知紧急情形,实可自阳胡城渡河以达黄河南岸。无论如何,皆可见北魏于孝昌二年立邵郡,颇为必要。此点更需结合北魏六镇叛乱后、孝昌二年立邵郡前之其他情形以观之。

六镇叛乱后,魏境内外烽火遍布之情形,乃学界所知,不必多言。自本文之目的言,正光五年(524年)三月后至孝昌二年(526年)七月前洛阳西北、正北发生之事变,乃需特别关注者。其故在此可有力说明孝昌二年立邵郡之必要性。前揭《魏书·裴庆孙传》言及“汾州吐京群胡薛悉公、马牒腾”“作逆”等事,颇有不全。兹据《魏书·肃宗纪》所载正光五年三月后至孝昌二年七月前之事以为补充:

正光五年三月“沃野镇(在今内蒙古乌拉特前旗东南)人破落汗拔陵聚众反,杀镇将,号真王元年。诏临淮王(元)彧为镇军将军,假征北将军,都督北征诸军事以讨之”,五月“临淮王彧败于五原(在今内蒙古包头市西北)……壬申,诏尚书令李崇为大都督,率广阳王(元)渊等北讨……”,秋七月“都督崔暹失利于白道(在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西北),大都督李崇率众还平城(今山西大同市)”,八月“丁酉,南秀容(在今山西太原市北)牧子于乞真反,杀太仆卿陆延。别将尔朱荣讨平之”,十二月“汾州正平(正平郡治今山西新绛县)、平阳(平阳郡治今山西临汾市)山胡叛逆。诏复征东将军、章武王(元)融封爵,为大都督,率众讨之”;孝昌元年三月“破落汗拔陵别帅王也不卢等攻陷怀朔镇(在今内蒙古包头市东北)”;孝昌二年三月“甲寅,西部敕勒斛律洛阳反于桑干(桑干郡治今山西大同市西南),西与河西(黄河北河之西即今内蒙古杭爱后旗、临河市、五原县北)牧子通连。别将尔朱荣击破之”,四月“朔州(治今内蒙和林格尔)城人鲜于阿胡、库狄丰乐据城反”,六月“绛(绛郡治今山西绛县南)蜀陈双炽聚众反,自号始建王……诏假镇西将军、都督长孙稚讨双炽,平之”,七月“戊申,恒州(治今山西大同市)陷,行台元纂奔冀州(治今河北冀州市)”[60]

其中正光五年七月“李崇率众还平城”、孝昌二年七月“恒州陷,行台元纂奔冀州”皆极可注意之事,其于北魏朝廷震动之大,极易想象。而正光五年八月“南秀容牧子于乞真反”、十二月“汾州正平、平阳山胡叛逆”、孝昌二年六月“绛蜀陈双炽聚众反,自号始建王”[61],皆是邵郡正北、西北之事,不能控制,必有延及邵郡、威胁洛阳之可能。如此理解北魏孝昌二年立邵郡之必要性,更可明白矣。   

 孝昌中立邵郡既有必要性,则洛阳朝廷自当于邵郡等地严密布防。然执掌洛阳朝政之胡太后疏于此,导致尔朱荣之军轻易入洛,北魏因之而速亡也[62]

胡太后乱政之最大恶事在毒杀孝明帝。此导致北魏皇统断绝。其以皇女(女婴)冒充皇子、以皇女即皇帝位、以诏书坦诚先前所谓皇子实为皇女、再以宗室幼儿元钊(幼主)即皇帝位,皆毒杀明帝前后之儿戏。此皆学界所知,不须多言。然胡太后若能稳固把握洛阳朝政,北魏亦不致速亡。惜胡太后之另一愚蠢,乃导致尔朱荣之军轻易入洛,以后即有若干剧烈之变故,乃至北魏不得不速亡也。然则胡太后之愚蠢何在?曰在未于太行山之关隘及邵郡等要地布防,或未以足够之兵力布防也。

如此言之,当注意胡太后相关行为之时间。《魏书·肃宗纪》武泰元年正月乙丑(初七日)“皇女生,秘言皇子”,丙寅(初八日)“大赦,改元(武泰)”;二月癸丑(二十五日)“帝(明帝)崩”,甲寅(二十六日)“皇子(即皇女)即位,大赦天下”,皇太后诏曰“……自潘充华有孕椒宫,冀诞储两,而熊罴无兆,维虺遂彰。于时直以国步未康,假称统胤,欲以底定物情,系仰宸极。何图一旦,弓剑莫追,国道中微,大行绝祀。皇曾孙故临洮王宝晖世子钊,体自高祖,天表卓异,大行平日养爱特深,义齐若子,事符当璧……”,乙卯(二十七日)“幼主即位”[63]。则胡太后此等事乃皆在五十日内为之者。

因诸事皆同儿戏,以致尔朱荣得有借口,举兵入洛。《魏书·肃宗纪》于“乙卯,幼主即位”之下载“仪同三司、大都督尔朱荣抗表请入奔赴,勒兵而南”,“夏四月戊戌,尔朱荣济河。庚子,皇太后、幼主崩”[64]。则尔朱荣之“抗表”、“勒兵而南”皆是二月乙卯或稍后之事。此表明尔朱荣早有南下洛阳之心,其所以于乙卯之日或稍后行之者,不过得有最佳借口之时机也。情形如此,为胡太后计,自当于尔朱荣多有防范,而防范之起码要求,乃在太行山之关隘及王屋山南缘之邵郡等要地设防。惜胡太后忽视于此,《魏书》卷74《尔朱荣传》曰:“属肃宗崩,事出仓卒,荣闻之大怒……与元天穆等密议称兵入匡朝廷,讨定之。乃抗表……于是遂勒所统将赴京师。灵太后甚惧,诏以李神轨为大都督,将于大行杜防……师次河内……”[65]其中“灵太后甚惧……将于大行杜防”,极可注意。所谓“大行”即“太行”[66]。此表明胡太后未于太行山布防,至少未以足够之兵力布防,真是愚不可及矣。

《尔朱荣传》所言“大行”包括太行山、王屋山。王屋山乃太行山支脉。胡太后未于“大行杜防”,即是未于太行山、王屋山诸要地布防。轵关在太行山南缘、邵郡在王屋山南缘,则胡太后未于轵关、邵郡等地布防,或未以足够之兵力布防。《魏书·肃宗纪》及《尔朱荣传》皆言荣“师次河内”,河内在轵关东南,似显示荣所经路线,盖在越轵关一途、未经邵郡等地者,当如何解释之?愚以为,所谓“师次河内”,当是就尔朱荣之军会合集中于河内而言之,非谓尔朱荣之军自晋阳南下,仅经轵关者。即令尔朱荣之军仅经轵关而达河内,亦必是胡太后未于轵关布防,至少未以足够之兵力布防之所致,不可言尔朱荣出军前本无以一军经邵郡等地以入洛阳之考虑也。

结合《肃宗纪》,可知《尔朱荣传》所谓“诏以李神轨为大都督,将于大行杜防”必在武泰元年二月乙卯之后,然势已不及。《魏书》卷66《李崇传附子神轨传》:“尔朱荣之向洛也,复为大都督,率众御之。出至河桥,值北中不守,遂便退还。寻与百官候驾(按即迎接尔朱荣所立之孝庄帝元子攸)于河阴,仍遇害焉。”[67]此可见,《尔朱荣传》所谓“大行”即太行山关隘乃至邵郡等要地,始终未得胡太后之利用,北魏速亡之一因,即在此也。

 

   论邵郡在西魏北周历史上之意义

学界论西魏北周战胜东魏北齐之原因者多矣,胜义纷呈。今以邵郡为视角,略作论述,以补昔贤未及者焉。

《通典》卷171《州郡典一·序目上》曰:“当齐神武之时,与周文帝抗敌,十三四年间,凡四出师,大举西伐,周师东讨者三焉。自文宣之后,才守境而已。大抵西则姚襄城、洪洞、晋州、武平关、柏崖、轵关、河阳,南则武(虎)牢、洛阳、北荆州、孔城防、汝南郡、鲁城,置兵以防周寇。及陈师侵轶,数岁齐亡,南境要害,未遑制置也。”又曰:“周文帝西魏大统中,东魏师至蒲津。文帝东征,克陜州,兼得宜阳郡、邵郡……当全盛战争之际,则玉壁、邵郡、齐子岭、通洛防、黄栌三城、宜阳郡、陕州、土划、三荆、,置兵以备东军。”[68]

《通典》此材料之意义,在表明诸军事重镇所体现之攻防体系。西魏北周、东魏北齐各藉其攻防体系以较胜负也。而此体系之意义,自来之学界仅泛泛言之,未有深入之论述。本文以文题所限,不能多及,仅就与邵郡有关者[69],略为论之。

邵郡于西魏北周历史之意义,盖有如下五端:其一,助成西魏之立国稳定。西魏立国之时间上限虽可定在北魏孝武帝西迁长安之年即北魏永熙三年(东魏天平元年、梁中大通六年,534年)[70],次年即大统元年为西魏正式立国之时间,然其时诸事草创,形势恶劣,其覆灭之可能性极大。故言西魏立国,必当充分注意西魏建立后获得初步稳定之情形。如此必当充分注意西魏得邵郡及西魏战胜东魏之沙苑之战二大事。其故在,大统三年西魏以得邵郡之故,乃使极其重要之蒲津得黄河以东大片地域之保护[71],此于西魏之屹立稳定至关重要。沙苑之战乃由西魏得邵郡等事引出;此战西魏战胜东魏,使东魏不得不正视西魏之存在,以后即是二国长期之对峙。至于沙苑之战次年之河桥之战,其胜利于西魏虽亦重要,然河桥之战实为沙苑之战之余波,且河桥之战胜利之基础乃由沙苑之战之胜利以奠定也。故以下即分别就西魏得邵郡等事及沙苑之战略作说明。

(一)西魏得邵郡等事   《周书》卷2《文帝纪下》,邵郡“归附”西魏在宇文泰率李弼等十二将“东伐”之大统三年八月[72]。《周书》卷34《杨摽传》曰:“时弘农为东魏守,摽从太祖攻拔之。然自河以北,犹附东魏。摽父猛先为邵郡白水令,摽与其豪右相知,请微行诣邵郡,举兵以应朝廷。太祖许之。摽遂行,与土豪王覆怜等阴谋举事,密相应会者三千人,内外俱发,遂拔邵郡。擒郡守程保及令四人,并斩之。众议推摽行郡事,摽以因覆怜成事,遂表覆怜为邵郡守。以功授大行台左丞,率义徒更为经略。于是遣谍人诱说东魏城堡,旬月之间,正平、河北、南(渉)〔汾〕、二绛、建州、(大)〔太〕宁等城,并有请为内应者,大军因攻而拔之。以摽行正平郡事,左丞如故。”[73]今按:“时弘农为东魏守,摽从太祖攻拔之”,即《周书·文帝纪》大统三年八月所言“太祖(宇文泰)”“平弘农”之事,亦即前揭《通典》所言“文帝东征,克陕州”之事[74],时间在八月庚寅(二十七日)[75]。以此,不仅可知西魏之得邵郡乃西魏积极经营之结果,且可知西魏之经营邵郡,其根本原因乃在西魏虽克弘农,然“自河以北,犹附东魏”,于西魏生存有极大之威胁。因所谓“自河以北”,其直接所指者,乃弘农郡(治今河南三门峡市西)所在之黄河以北,包括“正平、河北、南(渉)〔汾〕、二绛、建州、(大)〔太〕宁”等地,然不限于此等地。正平、河北、二绛、太宁皆郡,南汾乃州,太宁即泰宁。《地形志》:正平郡(治今山西新绛县)属东雍州(治所同正平郡)[76];河北郡(治今山西平陆县西)属陕州(治今河南三门峡市西)[77];南汾州(治今山西临汾市西南)领北吐京(治今山西石楼县西)、西五城(盖治今山西吉县西或西北或西南)、南吐京(治今山西石楼县东)、西定阳(盖治今山西吉县西或西北或西南)、定阳(治今山西吉县)、北乡(治今山西河津市西)、五城(治今山西吉县东北)、中阳(治今山西乡宁县)、龙门(治今山西河津市境)九郡[78];二绛即北绛郡(治今山西翼城县东南)、南绛郡(治今山西绛县东北),皆属晋州(治今山西临汾市)[79];建州(治今山西晋城市东北)领高都(治所同建州)、长平(治今山西高平市东)、安平(治今山西沁水县东)、泰宁(治今山西沁水县西)四郡[80]。此可见,大统三年西魏得邵郡前,其于黄河以东地带,盖几几乎一无所有。此即《周书·文帝纪》大统三年八月于邵郡“归附”后言“齐神武(高欢)惧,率众十万出壶口,趋蒲坂,将自后土济”之原因[81]。其故在西魏得邵郡乃至得正平、河北、二绛、太宁五郡及南汾、建二州等地,即威胁东魏陪都与军事中心晋阳(今山西太原市)之安全。自西魏言之,若不能占据蒲坂所在之黄河东岸足以保证蒲坂安全之地域,即难以屹立,其故在东魏大军可轻易进入关中。以此而言,西魏之得邵郡乃至因之而得正平、河北、二绛、太宁五郡及南汾、建二州等地,适当西魏生死存亡之关头[82]。西魏得此等地,即在蒲坂所在之黄河东岸站稳足跟。此可见得邵郡等地于西魏屹立之意义极大,乃不言而喻也。

联系西魏得邵郡以前之形势而观之,亦可见西魏得邵郡于西魏历史具有极其重要之意义。《周书·文帝纪》载大统三年八月以前即得邵郡以前之事曰:“大统元年正月……东魏遣其将司马子如寇潼关,太祖(宇文泰)军霸上,子如乃回军自蒲津寇华州,刺史王罴击走之……二年春三月,东魏袭陷夏州,留其将张琼、许和守之。夏五月,秦州刺史、建中〔忠〕王万俟普拨率所部叛入东魏。太祖勒轻骑追之,至河北千余里,不及而还。”[83]潼关乃西魏最重要之东大门,蒲津乃另一重要之东大门,而东魏攻之、渡之;东魏且自蒲津而攻华州(治今陕西华县),华州至长安仅二百里[84];此可见西魏当日所处形势之恶劣。东魏之所以能攻潼关、渡蒲津、攻华州者,乃因潼关以东之弘农郡、陕州即在东魏手中也。而夏州之陷于东魏、秦州刺史之叛降东魏,更足见西魏当时所处形势之恶劣。夏州治所在统万城(在今陕西横山县之西),适当西魏首都长安正北;秦州治所则在天水郡(治今甘肃天水市),则在长安正西。故吾辈居一千数百年后之今日,亦可想象西魏夏州之陷、秦州刺史之叛,导致西魏人心惶惶、上下不安之情形也。以此更可言西魏得邵郡之时间乃西魏危急存亡之秋。

(二)沙苑之战   西魏得邵郡后二月即大统三年十月而有沙苑之战。《周书·文帝纪》载东魏权臣高欢所率军队乃“十万”,另有高欢大将高敖曹所率“三万人”以为协助,而西魏“战士不满万人”[85],力量悬殊之情形,可谓至极。再加当年“关中饥”,更显西魏难于支撑之情形。可注意者,沙苑之战乃由西魏得邵郡等地而引出也。

《周书·文帝纪》大统三年:“八月丁丑,太祖率李弼……等十二将东伐。至潼关……遣于谨居军前,徇地至槃豆。东魏将高叔礼守栅不下,谨急攻之,乃降。获其戍卒一千,送叔礼于长安。戊子,至弘农。东魏将高干、陜州刺史李徽伯拒守。于时连雨,太祖乃命诸军冒雨攻之。庚寅,城溃,斩徽伯,虏其战士八千。高干走度河,令贺拔胜追擒之,并送长安。于是宜阳、邵郡皆来归附。先是,河南豪杰多聚兵应东魏,至是,各率所部来降。齐神武(高欢)惧,率众十万出壶口,趋蒲坂,将自后土济。又遣其将高敖曹以三万人出河南……”[86]以此而言,可言西魏此次“东伐”最大之收获乃在“宜阳、邵郡皆来归附”及先前“多聚兵应东魏”之“河南豪杰”“各率所部来降”。然结合前揭《杨摽传》之文,则可言《文帝纪》所言“齐神武(高欢)惧”,最大原因不在宜阳为西魏所有及“河南豪杰”“各率所部来降”西魏,不在东魏九千人为西魏所俘,而在邵郡、正平、河北、北绛、南绛、太宁六郡及南汾、建二州等地为西魏所取,威胁东魏陪都与军事中心晋阳之安全。此即高欢所以西侵,沙苑之战所以发生之故也。而高欢于沙苑之战败后,其所以急欲退兵者,虽与失败后需作调整有关,但亦当与其有后顾之忧有关,即担心晋阳以南诸地及黄河以南洛阳等地之安全也。此可由高欢自沙苑退兵之际,杨摽乘机“分兵要截,杀伤甚重”[87]一端观之也。

其二,邵郡助成西魏北周与东魏北齐长期之对抗。

前揭《通典》所言“齐子岭”,其注曰乃“周齐分界处”。此“周齐”乃兼指西魏北周、东魏北齐而言者[88]。邵郡在齐子岭之西,而轵关在齐子岭之东。故西魏北周与东魏北齐乃分别以齐子岭、轵关为据点相对抗。就邵郡、齐子岭而言,其根本乃邵郡。正因邵郡乃西魏北周极其重要之军事据点,即助成西魏北周与东魏北齐长期之对抗也。

本文无意夸大邵郡之作用,故求所言之安,则需于《周书·文帝纪》、《刘雄传》之材料有所说明。

甲,《文帝纪》之材料   该《纪》大统三年八月言西魏东伐而有“宜阳、邵郡皆来归附”之事。宜阳亦郡名。《文帝纪》不言齐子岭“归附”事,盖以齐子岭仅为军事据点,非行政单位而略之。实则邵郡“归附”西魏,齐子岭必当随之而为西魏所有。唯有如此理解,方可明白齐子岭可为西魏北周军事重镇之原因。就实情言之,邵郡若无齐子岭此军事据点之支持,即显单薄,难于抗拒东魏北齐之进攻。以此亦可理解齐子岭当与邵郡同时或稍后“归附”西魏。

值得注意者,《周书·文帝纪》大统三年八月言“宜阳、邵郡皆来归附”,显示邵郡与宜阳郡相比,宜阳郡重要,邵郡次之。究其原因,当有二端:第一,宜阳郡之立,早于邵郡。《地形志中》阳州宜阳郡之注言其设立之时间在“孝昌初”即孝昌元年[89],而前文已言邵郡之立在孝昌二年。即邵郡之立,略晚于宜阳郡。第二,宜阳郡之经济地理条件优于邵郡。此易理解,因宜阳郡地势较平缓,而邵郡之境则有中条、王屋二山横亘,其经济地理条件远不如宜阳郡之佳。此外,《周书·文帝纪》载西魏大统三年八月得宜阳后,乃有“先是”“多聚兵应东魏”之“河南豪杰”“各率所部来降”之事,亦可影响西魏人于宜阳、邵郡重要性之认识。

然就军事地理之条件言,必当认为邵郡之地位实在宜阳之上。其故在邵郡“被山帶河”,乃“衿要之所”[90],“山”即中条、王屋二山,“河”即黄河,而“宜阳地非襟带”[91]。《地形志中》宜阳郡乃阳州之首郡,则阳州之治所在宜阳郡。《地形志中》阳州之注言:“天平初置,寻陷,武定初复。”[92]所谓“寻陷”必是西魏大统三年(东魏天平四年)八月之事;所谓“武定初复”即是武定元年(543年)东魏夺取其地。西魏于宜阳郡所以得而复失者,其根本之原因即在该地军事地理条件有所未佳也。

乙,《刘雄传》之材料   《传》见《周书》卷29,曰:“(建德)四年(575年),从柱国李穆出轵关,攻邵州等城,拔之。”[93]《周书》卷6《武帝纪下》建德四年七月东伐,其中李穆帅众三万“守河阳道”[94]。则刘雄“从柱国李穆出轵关”应是建德四年七月或稍后之事。今当知者:《刘雄传》中“邵州”若为周明帝二年(558年)于邵郡所立之州[95],则表明邵郡一度为北齐所有。《周书》卷34《杨摽传》:“其年(保定四年,564年),大军围洛阳,诏摽率义兵出轵关。然摽自镇东境二十余年,数与齐人战,每常克获,以此遂有轻敌之心。时洛阳未下,而摽深入敌境,又不设备,齐人奄至,大破摽军。摽以众败,遂降于齐。[96]据《周书》卷5《武帝纪上》,北周此次之战事发生在保定四年十月,延续至十二月[97]。以此,则邵郡似有可能在保定四年十月或十一月或十二月为北齐所得。如此则北齐占有邵郡之时间几达十一年。如此则当认为,《通典》言邵郡乃西魏北周抗拒东魏北齐之一要地,而无注文说明邵郡为北齐占据近十一年之事,乃《通典》编者杜佑于有关史事有所未明;亦当认为,后世学者未言邵郡为北齐占据之事,则是依据《通典》记载而无所觉察者;更可认为,《通典》之文盖非杜佑自出,而是别有依据,则《通典》所依据之书于邵郡曾为北齐占据近十一年一端亦有疏忽。然以情理度之,当疑《刘雄传》所载“邵州”或本为“州”而误增“邵”字者。如此言之,理由有五:第一,刘雄出轵关,则其所攻所拔之城必在轵关之南、东南、东北,不在轵关之西,即不在邵郡所在之方向。《地形志上》怀州武德郡之州县[98],即在轵关东南,正合刘雄进军之方向。第二,刘雄出轵关,必非自轵关之北南下者,即必非循北魏武泰元年(528年)尔朱荣军队主力所走之路线,而是自西而东者,即经齐子岭者,亦如《周书·杨摽传》所言“出轵关”乃经齐子岭者。其故在,保定四年轵关正北乃北齐控制之区域,不容北周之军行之。刘雄进军既是自西而东,则邵郡必在北周之手。如此推测,则必当言保定四年杨摽失败降齐时,齐子岭、邵郡仍在北周之手。第三,若保定四年北周果失齐子岭、邵郡,北齐必将再度进军,即与晋阳以南各据点之军配合以夺取北周黄河以东更多之地,甚至驱逐北周之军出黄河以东之地。此必非北周所可容忍。因之二国间必有极其激烈之战事。然《北齐书》、《周书》皆不载保定四年(齐河清三年)十二月之后、建德四年(齐武平六年)七月之前二国在邵郡及晋阳之南诸地有战事。此亦表明保定四年杨摽虽失败而降齐,但北周未失邵郡。第四,李穆所守之河阳道即是河阳(在今河南孟州市西)所在之道。李穆守河阳道之目的,乃在配合黄河以南之大军夺取北齐占据之洛阳[99]。易言之,李穆守河阳道时,洛阳在北齐之手,则李穆之得以守河阳道,必是自邵郡以达者。此亦说明,北周保定四年杨摽虽因败而降齐,然北周未失邵郡。第五,前揭《魏书·裴延儁传附从侄裴庆孙传》之文亦支持以上诸端之推测。该《传》载庆孙讨叛者,所经路线乃轵关——齐子岭——阳胡城(即邵郡治所)。此表明轵关、齐子岭、阳胡城三地之间有交通线连接。则建德四年刘雄之攻北齐,必是循此路线者。此亦表明北周未于保定四年失邵郡。综合以上所论,可知西魏自大统三年得邵郡后,以后之西魏北周皆始终保持之。如此理解邵郡助成西魏北周与东魏北齐长期之对抗,即邵郡于西魏北周历史之巨大意义,无逻辑之窒碍也。

其三,邵郡军事据点派生出西魏北周另一军事据点——玉壁,使西魏形势更加稳定,北周亦得其利。

《周书》卷18《王思政传》:“镇弘农。思政以玉壁地在险要,请筑城。即自营度,移镇之。迁并州刺史,仍镇玉壁。”其事乃在“河桥之战”后[100]。《周书·文帝纪》载河桥之战在大统四年八月[101]。《通鉴》系王思政事在卷158梁大同四年(西魏大统四年,538年)年末[102],当是司马光等人不知具体月份而如此安排者,甚精当[103]。以此可见,玉壁此军事据点,自当认为乃在邵郡此军事据点基础上派生而来者,则邵郡于西魏北周意义之大,不言而喻。

可注意者,《通典》所言西魏北周军事据点之在黄河以北者,其数仅三,即玉壁、邵郡、齐子岭。而与玉壁相对者,乃东魏北齐之四军事据点,即姚襄城、洪洞、晋州、武平关。如此更显玉壁之重要,亦更显邵郡支持玉壁之重要。故《通典》以玉壁、邵郡、齐子岭为序排列,虽必有方向顺便(即自西而东)之原因,然亦必有玉壁在抵抗东魏北齐进攻方面有重大贡献之故。大统八年(东魏兴和四年,542年)、十二年(东魏武定四年,546年)高欢亲统大军攻玉壁[104],皆失败。《北史》卷64《韦孝宽传》于大统十二年战事之激烈残酷有详细之记载,不必详引,仅据其所言“齐神武(高欢)倾山东之众,志图西入,以玉壁冲要,先命攻之。连营数十,至于城下……”,“神武苦战六旬,伤及病死者十四五,智力俱困,因而发疾。其夜遁去。后因此忿恚,遂殂”[105]即可见玉壁于抗拒东魏进攻之巨大意义[106]。《周书》卷34《杨摽传》:“齐神武围玉壁,别令侯景趣齐子岭。摽恐入寇邵郡,率骑御之。”[107]高欢之攻玉壁,而别以侯景趣齐子岭者,必当以邵郡与玉壁间有连环互助之关系,故以侯景趣齐子岭以牵制、破坏之也。此可见邵郡于玉壁之支持作用也。盖邵郡乃西魏在黄河以北、东魏都城邺城西南最主要之军事据点,其地之稳定,即牵制太行山以东、黄河南北以邺城为中心广大区域之东魏军力,因之减小西魏玉壁之军事压力,玉壁即转而威胁东魏陪都与军事中心晋阳之安全也。且邵郡支持玉壁之情形,非仅限于西魏时期,在北周灭齐前必皆如此,则其在西魏北周历史上之巨大意义,亦不言而喻也。

其四,邵郡在支持西魏北周黄河以南之战事中发挥作用。此有二端,一在西魏大统十六年(550年),一在北周保定四年(564年)。兹分言之。

(一)大统十六年战事    《周书·文帝纪》大统十六年:“秋七月,太祖率诸军东伐,拜章武公(宇文)导为大将军,总督留守诸军事,屯泾北以镇关中。九月丁巳,军出长安。时连雨,自秋及冬,诸军马驴多死。遂于弘农北造桥济河,自蒲坂还。于是河南自洛阳,河北自平阳以东,遂入于齐矣。”[108]今按:“遂于弘农北造桥济河,自蒲坂还”乃不得已之结果。则此次“东伐”之目标乃在黄河之南。如此,则当对以下材料有所解释:

《周书》卷34《杨摽传》:“(大统)十六年,大军东讨,授大行台尚书,率义众先驱敌境,攻其四戍,拔之。时以齐军不出,乃追摽还。”[109]《周书》卷36《司马裔传》:“(大统)十六年大军东伐,裔请为前锋。遂入建州,破东魏将刘雅兴,拔其五城。”[110]《杨摽传》所谓“先驱敌境”,即是在西魏“东伐”大军之先而入“敌境”。而此“敌境”大抵即在《司马裔传》所言之建州。建州在邵郡东北。《周书》卷34《杨摽传》邙山战(大统九年)后言“授建州刺史,镇车箱……及齐神武围玉壁,别令侯景趣齐子岭。摽恐入寇邵郡,率骑御之……(大统)十二年,加晋建二州诸军事……寻迁开府,复除建州邵郡河内汲郡黎阳等诸军事,领邵郡……邵郡置邵州,以摽为刺史,率所部兵镇之”[111]。“车箱”即车箱城,在今山西绛县南十里[112]。邵州之置在周明帝二年(558年)正月[113]。所谓“……率骑御之”、“……率所部兵镇之”,皆是自车箱城出发者。此可见大统九年后杨摽所任之建州刺史,不过乃遥授性质之刺史。此为其“镇车箱”之原因。易言之,西魏以杨摽为建州刺史,而建州实在东魏手中。故西魏之目的乃在欲以杨摽夺取东魏之建州也。故大统十六年杨摽“率义众先驱敌境”必是自车箱城出军者,而所谓“时以齐军不出,乃追摽还”,其所“还”之地亦必是车箱城。虽如此,必当言杨摽之根基始终在邵郡。因未得东魏建州以前,杨摽极需邵郡之稳定以为支持。此为《杨摽传》大统十二年特言“加晋建二州诸军事……寻迁开府,复除建州邵郡河内汲郡黎阳等诸军事,领邵郡”之原因,亦是该《传》言“邵郡置邵州,以摽为刺史,率所部兵镇之”之原因。凡此皆可见邵郡极其重要之地位。盖杨摽所以“镇车箱”者,仅因邵郡中心地即阳胡城在中条、王屋二山之南,为山梁阻隔,欲图东魏之建州,不得不将军事指挥所移至车箱城也。故不可言杨摽镇车箱城,邵郡即不重要。

更可注意者,大统十六年杨摽先期出军,攻拔东魏四戍,其目的盖在以攻为守,羁绊东魏陪都晋阳南境之军,以便西魏大军可在黄河以南顺利进军。既如此,则邵郡以邻近黄河以南之地,且居北齐首都邺城西南之故,其发挥之作用,必不可小观也。

(二)保定四年战事    《周书》卷5《武定纪上》保定四年:“(十月)甲子,诏大将军大冢宰、晋国公(宇文)护率军伐齐,帝于太庙庭授以斧钺。于是护总大军出潼关,大将军权景宣率山南诸军出豫州,少师杨摽出(枳)〔轵〕关……十一月甲午,柱国蜀国公尉迟迥率师围洛阳,柱国、齐国公(宇文)宪营于邙山,晋公护次于陕州。十二月,权景宣攻齐豫州,刺史王士良以州降。壬戍,齐师渡河,晨至洛阳,诸军惊散,尉迟迥率麾下数十骑扞敌,得却,至夜引还。柱国、庸国公王雄力战,死之。遂班师。杨摽于轵关战没。权景宣亦弃豫州而还。”[114]《周书》卷11《晋荡公护传》:“(保定四年)十月……出军至潼关,乃遣柱国尉迟迥率精兵十万为前锋,大将军权景宣率山南之兵出豫州,少师杨摽出轵关。护连营渐进,屯军弘农。迥攻围洛阳。柱国齐公宪、郑国公达奚武等营于邙山……护本令堑断河阳之路,遏其救兵,然后同攻洛阳,使其内外隔绝。诸将以为齐兵必不敢出,唯斥候而已。值连日阴雾,齐骑直前,围洛之军,一时溃散。唯尉迟迥率数十骑扞敌,齐公宪又督邙山诸将拒之,乃得全军而返。权景宣攻克豫州,寻以洛阳围解,亦引军退。杨摽于轵关战没。护于是班师……”[115]所谓“杨摽于轵关战没”,实际乃杨摽投降北齐。《周书》卷34《杨摽传》曰:“其年(保定四年),大军围洛阳,诏摽率义兵万余人出轵关。然摽自镇东境二十余年,数与齐人战,每常克获,以此遂有轻敌之心。时洛阳未下,而摽深入敌境,又不设备。齐人奄至,大破摽军。摽以众败,遂降于齐。”[116]可见,此次出军之目标,盖在夺取洛阳及其以东之黄河以南之地。杨摽之军不过牵制黄河以北之齐军,以便黄河以南之战事顺利而已。

其五,邵郡在北周灭齐之战中发挥作用。《周书·武帝纪》建德五年(576年)十月“己酉,帝总戎东伐……癸亥,帝至晋州,遣齐王(宇文)宪率精骑二万守雀鼠谷,陈王(宇文)纯步骑二万守千里径,郑国公达奚震步骑一万守统军川,大将军韩明步骑五千守齐子岭,(焉)〔乌〕氏公尹升步骑五千守(钟)鼓〔钟〕镇,凉城公辛韶歩骑五千守蒲津关,柱国赵王(宇文)招步骑一万自华谷攻齐汾州诸城,柱国宇文盛步骑一万守汾水关。遣内史王谊监六军,攻晋州城。帝屯于汾曲。齐王宪攻洪洞、永安二城,并拔之……克晋州……又遣诸军徇齐诸城镇,并相次降款……”十二月“辛亥,帝幸晋州……丁巳,大军次并州,齐主留其从兄安德王(高)延宗守并州,自将轻骑走邺……并州平……”;建德六年正月“壬辰,帝至邺……”[117]

可见,北周灭齐之战,其根本战役乃在北齐之晋州。攻下晋州,北齐陪都即并州所辖之晋阳,随之而下;晋阳下,北齐之邺城即因之而下也。为攻克晋州,乃隔绝其与晋阳之联系,此即周军守雀鼠谷、千里径、统军川、汾水关之原因。此四地皆在北齐晋州之北。北周为确保北齐晋州可顺利攻下,即需阻止北齐东部即太行山以东援救之军,此乃周军守鼓钟镇、齐子岭之原因。鼓钟镇、齐子岭二者中,相对而言,齐子岭更重要,其作用更直接。既言齐子岭,则邵郡发挥之作用因之亦言及也。因邵郡、齐子岭乃彼此呼应、紧密联系之二军事重镇。其中邵郡乃根本。易言之,周军“守齐子岭”必须藉邵郡之支持以发挥作用。而周军之守齐子岭,即是阻止北齐东部大军,使之不能自轵关越齐子岭、邵郡等地进军以支持晋州受攻击之齐军也。

综合以上五端所论,可言邵郡在西魏之立国与强大、北周之稳定发展及灭齐等方面,皆发挥有极其重要之作用。

     (附记:笔者初不知邵县,以陈爽先生赐教之故而注意之。陈兄怂恿发表,乃事敷衍,终成此文。谨记于此,兼表谢意。)

(原刊《清华大学学报》2015年第一期)



[1]《魏书》,中华书局,1974年。

[2]清张穆原著,安介生辑校:<魏延昌地形志>存稿辑校》,齐鲁书社,2011年,卷3司州下河内郡,第223页。今按:张氏所谓宋白之言,盖据《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56年,以下称《通鉴》)卷157梁大同三年八月“……左丞杨摽自言父猛尝为邵郡白水令”下胡三省注所引者,文曰:“宋白曰:绛州垣县,其地即周、召分陕之所,今县东六十里有邵原祠……”(第48794880页)。又按:“杨摽”之“摽”参下文第六节之注。

[3]《谭图》第4册,地图出版社,1982年。

[4]《地名大辞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

[5]《魏书》,中华书局,1974年,第1086页。

[6]《北史》,中华书局,1974年,第1130页。

[7]《北史》,第175页。参《太平御览》(中华书局,1960年)卷104《皇王部二十九·后魏文皇帝》(第501页,上栏)、《通志》(前揭四库全书本)卷15下《后魏纪第十五下·文帝纪》(第372册,第728页)、谢启昆《西魏书》(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304册,第14页,上栏)。今按:所谓“武泰中”,前后仅三月有余之时间。改元“武泰”在孝昌四年(528年)正月丙寅(初八日),四月辛丑(十四日)即改元“建义”,参《魏书》卷9《肃宗纪》(第248页)、卷10《孝庄纪》(第256页)及陈垣先生《二十史朔闰表》(中华书局,1962年)。

[8]《魏书》,第1086页。

[9] 《廿二史考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28《魏书一》“高允传”条(第481页)。

[10]《魏书》卷106上,第24842480页。今按:邵郡注言,邵上郡“太和中并河内”,即是罢邵上郡,而并之入河内郡。此“太和中”即怀州注所言之太和十八年。

[11] 今按:《元和郡县图志》(中华书局,1983年,以下称《元和志》)卷6《河南道二》陕州垣县(第161页)、《太平寰宇记》(中华书局,2007年,以下称《寰宇记》)卷47《河东道八》绛州垣县(第994页)皆言“后魏献文帝皇兴四年,置邵郡”,不可以此认为《地形志》之记载有误。因《地形志》言“孝昌中改复”,所谓“改”即是改郡名。故《寰宇记》之《校勘记四七》言“此‘邵郡’宜作‘邵上郡’”(第1002页),是。

又按:清徐文范《东晋南北朝舆地表》之《年表》卷6太和三年(479年)“魏孝文帝疆域”以邵郡、邵上郡皆属东雍州(《二十五史补编》,中华书局,1955年,第5册,第6810页),乃于史事有所未明。盖《地形志》东雍州邵郡之注言及“邵上郡”,旧本《魏书·食货志》有“怀州邵郡、上郡……”之文(参《魏书》卷110《食货志》之《校勘记三》,第2867页;《二十五史》,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1986年,第3之殿本《魏书·食货志》,第319页,上栏),徐氏乃于“上郡”前加“邵”字而成邵上郡。果如此,则是徐氏忽略前揭钱氏《廿二史考异》(第509页)之说所致也。

[12]台湾《中国地名大辞典》、日本《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皆仅及邵郡,不言邵上郡,曰“北魏析河东郡置东雍州邵郡”。(参刘君任:《中国地名大辞典》,台湾文海出版社,1967年,酉53,上栏邑部“邵”;《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日本凌云书房,1980年,第4卷,第1899页,第1栏,邑部“邵”。后者当抄自前者。)今按:二《辞典》所以如此者,显见其编者仅据《地形志上》东雍州有邵郡,而未审邵郡注文也。实则东雍州有邵郡乃东魏之情形,而邵郡之立在北魏孝昌中,乃自司州河内郡分出。故以北魏之史言之,仅可言析司州置东雍州邵郡。若言河东郡,必认为乃汉、晋之河东郡。然以予观之,邵县治所在今河南济源市治所或其西不远之地(参下正文),则北魏邵郡实跨汉、晋河东、河内二郡之地,不可仅以河东郡为言也。

[13] 齐子岭、轵关、柏崖三者之今地,皆据《读史方舆纪要》(中华书局,2005年,以下称《方舆纪要》)、《嘉庆重修一统志》(中华书局,1986年,以下称《清一统志》)、《地名大辞典》、《谭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中国地图出版社,2013年)等而定;下文所及古地之今地,无特别说明者,其依据皆同,为免骈枝之累,不一一注明。

[14]《地形志序》曰:“今录武定之世以为《志》焉……其沦陷诸州户,据永熙绾籍,无者不录焉。”(《魏书》卷106上《地形志上》,第2455页)所谓“沦陷诸州”,主要指西魏地域,具体言之,即《魏书》卷106下《地形志下》所载三十三州及《魏书》卷106中《地形志中》所载阳州,共三十四州。此三十四州皆不载户口。《地形志上》之恒、朔、云、蔚、显、廓、武、西夏、宁、灵十州,虽不载户口,但不可以“沦陷诸州”目之,因此十州皆在东魏区域,且《地形志上》明言此十州“永安已后,禁旅所出,后口之数,并不得知”(《魏书》卷106上,第2504页),非有“沦陷”之义。需说明者,据《地形志序》,“永熙绾籍”所残缺者,似仅为“户”(“户”乃兼“户口”之义)。然“户(户口)”既有残缺,自可推测县目亦可能有残缺。

[15]《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第850页。

[16]《元和志》,第161页。今按:“邵郡”原作“邵州”,误。据《地形志》,绝不可作“邵州”。文渊阁四库全书《元和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即作“邵郡”(第468册,第212页),是。前注所引《寰宇记》之文作“邵郡”(又见下正文),亦可证《元和志》之误。

[17]《寰宇记》,第994页。今按:阳壶城即阳胡城。

[18]《地名大辞典》,上册,“邵上郡”条,第1404页;“邵郡”条,第1405页。

[19]《地名大辞典》,上册,“阳胡城”条,第1145页。

[20]《魏书》, 1532页。参《北史》卷38《裴延儁传附从侄庆孙传》(第1380页)。

[21] 按《魏书·高允传》,允卒于太和十一年(487年)正月,年九十八(第1089页)。则其为怀州刺史“至邵县”之时,已是八十余岁之老人。

[22]《清一统志》,中华书局,1986年, 12册, 9994页。

[23]《清一统志》,第 9册,第7302页。

[24]《通鉴》卷157梁武帝大同三年八月戊子条胡注(第48794880页);《方舆纪要》卷41《山西·绛州·垣曲县》“邵城”注(第1921页);《清一统志》卷202《河南·怀庆府二·古迹》“邵原废县”条(第12册,第9967页)。今按:(一)胡氏所引魏收《志》(《地形志》)、《五代志》(《隋志》)、《(魏书)裴庆孙传》皆言“邵郡”,有未是。实则《地形志》乃“邵上郡”,胡注作“邵郡”若非胡氏自误,则当是梓人之误。(二)《方舆纪要》“垣曲县”之注言“后魏皇兴四年置白水县,为邵郡治”(第1920页),当是依据《通鉴》胡注,而未检《地形志》邵郡注文所致也。(三)“召亭”《清一统志》作“邵亭”。《清一统志》又言,邵原废县“今为邵原镇”。今河南济源市亦有邵原镇,见《河南省地图册》(星球地图出版社,2009年)第168图。

[25]《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 33983400页。

[26] 张华《博物志》见《晋书》(中华书局,1974)卷36华本传(第1077页)。《隋书》卷34《经籍志三》子部杂家类有著录(第1006页)。

[27]《汉魏古注十三经》,中华书局,1998年,下册,《春秋经传集解》,卷8,第141页,下栏。

[28] 同上书同册,《春秋经传集解》,卷17 257页,上栏。

[29]《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中华书局,2009年,第1册,《毛诗正义·周南召南谱》之“其次子亦世守采地在王官春秋時周公召公是也”条,第559560页。孔氏所引《晋书·地道记》之文,《玉海》(广陵书社,2007年)卷175宫室“召亭”条录之(第3204页)。

[30]《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卷15上《王子侯表》有“邵侯顺”(第453页)。如此则似西汉有邵县。然王先谦《汉书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引沈钦韩曰:“‘邵’,疑‘邬’之误。”(第182页,下栏)今按:顺乃代共王之子。《汉书》卷28上《地理志上》太原郡有邬县(第1551页),而《汉书》卷28上《地理志上》、卷28下《地理志下》皆无邵县。则沈氏所言甚是。故不可以为北魏之邵县与《汉书·王子侯表》所谓邵县有关。

[31]《汉书》卷14《诸侯王表》(第391页)、卷65《东方朔传》(第2860页)、卷80《宣元六王·宣帝·淮阳宪王钦传》(第3315页);《后汉书》卷52《崔骃传》(第1720页)、卷54《杨震传附曾孙彪传》(第1788页)、卷65《皇甫规传》(第2131页)。

[32]《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第1549页。

[33] 何休说见《春秋公羊传》卷3,隐公五年,见前揭《汉魏古注十三经》,下册,第1516页。

[34]《方舆纪要》,第2273页。

[35]《清一统志》,第13册,第10766页。今按:所谓“召公祠”“《寰宇记》,在县东三里”,“召公祠”《寰宇记》作“邵伯祠”(第95页)。宋陕县治所在今河南三门峡市西。所谓《州志》乃清代之《陕州志》。清代之陕州治所亦在今河南三门峡市西。

[36]《地名大辞典》,下册,“陕东”、“陕西”二条,第1727页;“陕陌”条,第1728页。

[37]《经典释文》,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82册,第427页,上栏。

[38]《史记》,第1549页。

[39] 岐山,《谭图》第1册,地图出版社,1982年,《宗周、成周附近图》(第191)。今按:《地名大辞典》言西周召公封国“在今陕西岐山县西南”(上册,“邵”条,第882页),是。

[40]《元和志》,第135页。今按:《元和志》所言之“周”,应是西周,非东周。故《寰宇记》承其文,即以西周目之。

[41]《寰宇记》,第7779页。

[42]《诗地理考校注》,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4页、第2526页。今按:王氏所谓“《释文》”云云,见《经典释文》(注见上);所谓“孔氏曰”即“孔颖达曰”,见前揭《十三经注疏》同条同页;所谓“《唐地理志》”云云,见《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卷39《地理志三》绛州垣县之注(第1002页);“今垣曲县”,自是宋县,属河东路平阳府绛州,参《宋史》(中华书局,1985年)卷86《地理志二》(第2132页)。

[43] 参《谭图》第5册,地图出版社,1982年,《唐河东道图》(第46473)。

[44]《地名大辞典》言召公封国“后迁今河南偃城县”(上册,第882页“召”条)。“偃城”当是“郾城”之误,因河南无“偃城县”。“郾城县”今为“郾城区”,属漯河市。《地名大辞典》之依据盖在《方舆纪要》卷47《河南二》开封府许州郾城县“召陵城”条(第2190页)。然恐未是。《方舆纪要》卷49《河南四》怀庆府济源县“王屋城”条明言“周邵康公邑”(第2291页)。况郾城之地在成周中心洛邑(今洛阳)东南,距离洛邑远。《元和志》、《寰宇记》以唐代之王屋县为西周邵公邑虽未是,然其记载实暗示春秋时代之召公邑在王屋山之南,可注意。

[45]《清一统志》卷203《河南·怀庆府二·古迹》“邵原废县”条(第12册,第9967页);顾颉刚:《春秋地名考》,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第7册,“郫邵”条,第283284页;《地名大辞典》,下册,“郫邵”条,第2144页。今按:清代之邵原镇与今日之邵原镇同所在。

[46]《魏书》卷7下《高祖纪下》太和十六年二月,祭唐尧、虞舜、夏禹、周公、“告谥孔庙”(第169页;参《北史》卷3《魏本纪三·高祖纪》,第108页),可视为太和十九年以后大规模汉化之预演。今按:《魏书·高祖纪》“周公”原作“周文”,《校勘记五》以为乃“周公”(第188页),是。《北史·高祖纪》即作“周公”。又按:言孝文帝之汉化,其时间不能早于太和十四年九月,因冯太后死于此时。其前孝文帝虽为皇帝,但未实际掌权。

[47]《魏书》卷7下,第177182页。参《北史》卷3《魏本纪三·高祖纪》(第113117页)。

[48]《魏书》卷4上《世祖纪上》(第71页)。参《北史》卷2《魏本纪二·世祖纪》(第42页)。

[49]《魏书》卷4下《世祖纪下》(第104页)。参《北史》卷2《魏本纪二·世祖纪》(第61页)。

[50]《魏书》卷7下《高祖纪下》(第165页)。参《北史》卷3《魏本纪三·高祖纪》(第104页)。

[51]《魏书》卷2《太祖纪》(第36页)。参《北史》卷1《魏本纪一·道武帝纪》(第20页)。

[52]《魏书》卷4上《世祖纪上》(第74页)。参《北史》卷1《魏本纪二·太武帝纪》(第44页)。

[53]《魏书》卷3《太宗纪》(第62页)。参《北史》卷1《魏本纪一·明元帝纪》(第34页)。

[54] 参《魏书》卷1《序纪》(第1页);《北史》卷1《魏本纪一》(第1页)。

[55]《魏书》,第247页。

[56]《魏书》,第1532页。参《北史》卷38《裴延儁传附从侄庆孙传》(第1380页)。今按:(一)“绛蜀”乃蜀人之居绛郡(治今山西绛县南)者(参下文注)。(二)劉蠡升乃“山胡”,《魏书·肃宗纪》孝昌元年十二月载其反“自称天子,置官僚”,其灭在东魏天平二年三月,见《魏书》卷12《孝静纪》(第299页)。所谓“山胡”即汾州(治今山西吕梁市)之稽胡,见《通鉴》卷150梁普通六年十二月胡注(第4709页)、卷157梁大同元年正月胡注(第4862页)。(三)“云台”,即云台山,在今山西吉县东,见《山西通志》(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卷16《关隘八·吉州》“云台”条(第542册,第522页,下栏——第523页,上栏)。(四)轵关、齐子岭,注见前。

[57]《通鉴》以破六韩拔陵之反在梁普通四年(魏正光四年)四月,见卷14946744675页之正文及注。实则,当从《魏书》卷9《肃宗纪》在正光五年三月(第235页)。《肃宗纪》之《校勘记八》以为反事当在正光四年冬(第250251页),未是。杜士铎主编《北魏史》以其事在正光五年三月(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2年,第378页),是。予别有所考。按:“破六韩拔陵”《魏书·肃宗纪》作“破落汗拔陵”(见下文),译音不同而已。

[58]《魏书》,第290页。今按:石济,即石济津,在今河南滑县西南古黄河畔;济州治碻磝城,在今山东东阿县西北黄河南岸。

[59]《通鉴》,第4846页。

[60]《魏书》,第235244页。参《北史》卷4《魏本纪四·肃宗纪》正光五年至孝昌二年(第150154页)。今按:“河西牧子”即“费也头牧子”,见《魏书》卷74《尔朱荣传》(第1645页)。所谓“河西”,《通鉴》卷151梁普通七年(526年)二月胡注曰“北河之西”(第4711页)。《地名大辞典》“北河”条有“黄河北河”一义(上册,第718页),曰“今内蒙古杭爱后旗、临河市、五原县北之乌加河。曾为黄河正流”,当从之。

[61]“绛蜀”即“蜀人徙居绛郡者”,参胡三省之注,见《通鉴》卷151梁普通七年六月(第4714页)。绛郡治所在今山西绛县南。

[62] 所谓北魏速亡,当自北魏全史而观之,则所见甚明。而观察之时间点当在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太和十八年(494年)。此年至北魏灭亡之年即永熙三年(534年),其间仅60年。自太和十八年上溯至北魏道武帝立国之登国元年(386年),有108年;自太和十八年上溯至北魏灭后燕、入中原之皇始二年(397年),有97年;自太和十八年上溯至太武帝统一北方之太延五年(439年),亦有55年。导致北魏速亡之大乱始于正光五年(524年),其距太和十八年仅有30年;胡太后乱政导致北魏皇统断绝、尔朱荣举兵入洛巨变之武泰元年(528年),其距太和十八年,亦仅34年。自正光五年至北魏灭亡之年即永熙三年(534年),其间仅有十年;自武泰元年至永熙三年,其间仅有六年。则立国一百数十年、武力雄强、照耀千古之北魏,其灭亡之速,即以世界历史范围之眼光观之,亦殊有可骇矣!

[63] 《魏书》,第248249页。又参《北史》卷4《魏本纪四·肃宗纪》武泰元年二月癸丑、乙卯,四月戊戌、庚子(第155页)。今按:材料中所附日期,皆据前揭《二十史朔闰表》推之。又按:诏书所言“潘充华”即皇女之母;所言“假称统胤”,即指以皇女冒称皇子事;所言“……事符当璧”,即谓元钊适合当皇帝。

[64]《魏书》,第249页。

[65]《魏书》,第16461647页。又参《北史》卷48《尔朱荣传》(第1753页)。

[66]《北史·尔朱荣传》即作“太行”(第1753页)。

[67]《魏书》,第1475页。今按:河桥,即跨黄河之桥,在今河南孟州市南、孟津县东北;北中,即北中城,在河桥西北,黄河北岸,在今河南孟州市南;河阴,即河阴县,在今河南孟津县东北。

[68]《通典》,中华书局,1988年,第44674468页。今按:姚襄城,在今山西吉县西北黄河东岸;洪洞,在今山西洪洞县西北,近于今洪洞;晋州,治今山西临汾市;武平关,在今山西新绛县西;柏崖、轵关(注见前);河阳,在今河南孟州市之西,黄河之北;武牢,即虎牢,在今河南荥阳市西北,黄河之南;洛阳,今河南洛阳市;北荆州,治今河南嵩县东北、宜阳县东南;孔城防,在今河南伊川县东南;汝南郡,治今河南汝州市南;鲁城,在今河南鲁山县东北。

玉壁,在今山西稷山县西南;邵郡、齐子岭(注见前);通洛防,在今河南新安县东;黄栌三城,在今河南洛宁县西北;宜阳郡,治今河南洛阳市之西南;陕州,治今河南三门峡市西;土划,在今河南洛宁县西;三荆,即三荆州,北荆州治今河南嵩县西南,荆州治今河南邓州市,东荆州治今河南泌阳县;三镇,在今河南鲁山县西南。

[69]《通典》所言邵郡实兼邵州而言者。《周书》卷4《明帝纪》二年(558年)正月“邵郡置邵州”(第54页)。其义即是邵郡升格为州,州之治所即在邵郡治所。然邵郡升格为州后,仍有邵郡。

[70]《通鉴》卷157梁中大通六年十月即于魏孝武帝西迁后言“魏自此分为东、西”(第4855页),是。

[71] 蒲津,即蒲坂,亦即蒲津关,在黄河西岸,在今陕西大荔县朝邑镇东黄河中。

[72]《周书》,第23页。参《北史》卷9《周本纪上·文帝纪》大统三年八月(第320321页)。

[73]《周书》,第591页。参《北史》卷69《杨摽传》(第24072408页)。今按:“杨摽”之“摽”,《周书》、《北史》本传,及《周书》卷5《武帝纪上》保定四年十月、十二月(第70页),《北史》卷10《周本纪下·武帝纪》保定四年十月、十二月(第351页),皆作“”;《周书》卷11《晋荡公护传》则作”(第174175页);《北史》卷57《周宗室·邵惠公颢传附子护传》则作“”(第2066页);《通鉴》卷157梁大同三年八月(第48794880页)、卷169陈天嘉五年(周保定四年)十一月(第52465247页)皆作“”。今则统一作“摽”。

[74]《地形志下》,弘农郡乃陕州首郡(《魏书》卷106下,第2631页)。

[75]《周书》,第23页。今按:前揭《北史·周本纪·文帝纪》大统三年八月作“戊子,至弘农,攻之,城溃……”(第321页),则克弘农亦在戊子(二十五日)。此乃李延寿删节《周书·文帝纪》之文未当所致。《周书·文帝纪》“至弘农”在戊子,克弘农(即弘农“城溃”)在庚寅。

[76] 见《地形志上》,《魏书》卷106上,第2485页。

[77] 见《地形志下》,《魏书》卷106下,第2632页。

[78] 见《地形志上》,《魏书》卷106上,第24892491页。今按:九郡中之西定阳、西五城二郡治所今地为予推测,其余七郡治所,乃参考施和金《北齐地理志》(中华书局,2008年,上册,南汾州七郡,第209218页)以定者,亦参考王仲荦《北周地理志》,中华书局,1980年,下册,南汾州三郡(第837841页)。又按:其所以如此推测西定阳、西五城二郡治所之今地者,乃以二郡名之“西”是相对于定阳、五城二郡而言者,且古人于方位多有含糊言之者(如正东、东北、东南皆可以言“东”即是),西定阳、西五城二郡名之“西”自可考虑“西或西北或西南”也。待考。

[79] 见《地形志上》,《魏书》卷106上,第24772480页。今按:二郡治所,参前揭《北齐地理志》,第235239页。

[80] 见《地形志上》,《魏书》卷106上,第24812482页。今按:四郡治所,参前揭《北齐地理志》,第249251252253页。

[81]《周书》,第23页。今按:蒲坂,即蒲津,注见前;后土,即后土祠,在今山西万荣县西南。

[82]《杨摽传》以建州、太宁同言,而太宁(郡)属建州,则该《传》所言正平、河北、南汾(州)、二绛(郡),皆就治所言之。如此则所谓“南汾”不包括该州所领全部之九郡,所谓“建州”不包括太宁以外之另三郡。然杨摽攻拔正平、河北、南汾、二绛、建州、太宁等地后,南汾州九郡、建州另三郡当亦有一度属西魏所有之可能。

[83]《周书》,第21页。“中”当作“忠”参《校勘记二》(第3839页)。今按:万俟普拔盖自秦州北行,缘关中北部而行。故所谓“河北千里”之“河北”当是关中西北、正北之黄河之北。

[84]《方舆纪要》卷54《陕西三》华州注,第2582页。此“二百里”乃明清之里。

[85]《周书》,第23页。《北史》卷9《周本纪上·文帝纪》大统三年八月失载高欢所统军数,但高昂(昂即敖曹)所率三万人(第321页)。

[86]《周书》,第23页。参《北史》卷9《周本纪上·文帝纪》(第320321页)。今按:槃豆,《方舆纪要》作“盘豆”,疑字误,然其所言位置当是,即在河南府陕州阌乡县(治今河南三门峡市西南)“西南二十里”(卷48《河南三》,第2279页)。又按:后土,即后土祠,注见前。

[87]《周书》卷34《杨摽传》(第591页);《北史》卷69《杨摽传》(第2408)。

[88] 可注意者:《通典》但言邵郡,不言周明帝二年所立之邵州,盖为《通典》作者杜佑承袭他书之文所致者,其义即在言邵郡乃北周明帝二年以前之西魏北周攻防体系之一环也。以此而观邵郡之意义,眼界可宽。实则,依西魏北周之全史而言之,当言邵郡在大统三年(537年)八月后、建德六年(577年)北齐灭亡前皆是西魏北周攻防体系中极其重要之一环也。

[89]《魏书》卷106中,页2567。今按:《地形志》注之体例,言“××”即是“××元年”。此宜阳郡之注既言“孝昌初”,自当是孝昌元年(525年)。

[90]《魏书》卷69《裴延儁传附从侄庆生传》(第1532页)。参《北史》卷38《裴延儁传附从侄庆生传》(第1380页)。

[91]《周书》卷30《于翼传》(第525页)。参《北史》卷23《于栗磾传附七世孙翼传》(第858页)。

[92]《魏书》卷106中,第2567页。

[93]《周书》,第504页。

[94]《周书》,第9293页。参《北史》卷10《周本纪下·武帝纪》建德四年七月(第362页)。

[95]《周书》卷4《明帝纪》二年正月“邵郡立邵州”(第54页)。

[96]《周书》,第593页。参《北史》卷69《杨摽传》(第2409页)。

[97]《周书》,第7071页。参《北史》卷10《周本纪下·武帝纪》保定四年十月至十二月(第351页)。

[98]《魏书》,卷106上,第2481页。今按:州县治所在今河南温县东北。

[99]《通鉴》卷172陈宣帝太建七年(周建德四年)七月丁卯“申公李穆帅众三万守河阳道”下胡三省注曰:“周主将攻河阳、洛阳,守之以断其(按指北齐之兵)相往来。”(第5345页)所言是。

[100]《周书》,第295页。

[101]《周书》,第2526页。今按:《北史》卷9《周本纪上·文帝纪》载河桥之战在大统四年七月(第322323页),乃删削《周书》未当也。

[102]《通鉴》,第4901页。

[103] 《通典·州郡典一·序目上》“周文帝西魏大统中……筑城于玉壁”注曰:“大统八年,将王思政筑之……。”(第467页)此误。事在四年,非八年。

[104]《周书·文帝纪》大统八年十月(第27页)、十二年九月(第30页);《北史》卷六《齐本纪上·神武纪》兴和四年九至十一月(第227228页)、武定四年九至十一月(第230页)。参《北齐书》,中华书局,1972年,卷2《神武纪下》兴和四年九至十一月(第21页)、武定四年九至十一月(第23页)。

[105]《北史》,第226022612262页。参《周书》卷31《韦孝宽传》(第536538页)。

[106]今按:《北史·韦孝宽传》所载者,出于西魏北周人之记载,读者容或疑其夸大。兹以《北史》卷6《齐本纪上·神武纪》之文补之,以见实际。因此《纪》所载者乃本于东魏北齐人之记载,当不可疑。该《纪》曰:武定四年“九月,神武围玉壁以挑西师,不敢应。西魏晋州刺史韦孝宽守玉璧。城中出铁面,神武使元盗(溢)射之,每中其目。用李业兴孤虚术,萃其北,北,天险也。乃起土山,凿十道,又于东面凿二十一道,以攻之。城中无水,汲于汾,神武使移汾,一夜而毕。孝宽夺据土山。顿军五旬,城不拔,死者七万人,聚为一冢。有星坠于神武营,众驴并鸣,士皆讋惧。神武有疾。十一月庚子,舆疾班师……是时西魏言神武中弩,神武闻之,乃勉坐见诸贵。使斛律金敕勒歌,神武自和之,哀感流涕……”;五年正月丙午“崩于晋阳”(第230231页。参《北齐书》,中华书局,1972年,卷2《神武纪下》武定四年九至十一月[23]。)此亦可见玉壁战事之残酷及其于高欢打击之大。

[107]《周书》,第592页。《北史》卷69《杨摽传》(第2409页)。今按:据《杨摽传》,结合《周书·文帝纪》,此乃大统八年之事。

[108]《周书》,第3233页。今按:参《北史》卷9《周本纪上·文帝纪》大统十六年七月至九月(第327页)。又参《周书》卷10《邵惠公颢传附子导传》(第155页),《传》言“拜大将军、大都督、三雍二华等二十三州诸军事,屯咸阳”。又参《北史》卷57《周宗室邵惠公颢传附子导传》(第2058页)。

[109]《周书》,第593页。参《北史》卷69《杨摽传》(第2409页)。

[110]《周书》,第645页。

[111]《周书》,第592593页。邙山之战在大统九年三月,见《周书》卷2《文帝纪下》(第28页)。今按:“车箱”即车箱城,在今山西绛县南十里,参《地名大辞典》,上册,第373页,“车箱城”条。又按:“复除建州邵郡河内汲郡黎阳等诸军事”之“复除”下疑脱“督”字或“都督”二字。河内、汲郡、黎阳三郡非西魏所有。西魏以此三郡之军事由杨摽督之,乃有遥授之性质,欲以摽相机攻略之也。汲郡、黎阳郡皆属东魏司州。河内郡属东魏怀州。故西魏以此三郡之军事由杨摽督之,极可触动东魏最敏感之神经。

[112] 参《地名大辞典》,上册,“车箱城”条,第373页。

[113]《周书》,第54页。

[114]《周书》,第7071页。参《北史》卷10《周本纪下·武帝纪》保定四年十月至十二月(第351页)。又参《周书》卷28《权景宣传》(第479页)、《北史》卷61《权景宣传》(第2192页);《周书》卷12《齐炀王宪传》(第188页)、《北史》卷58《周室诸王·文帝十王·齐炀王宪传》(第2087页);《周书》卷27《梁台传》(第453页)、《北史》卷65《梁台传》(第2313页)。今按:北齐豫州治所在悬瓠城(今河南汝南县)。

[115]《周书》,第174175页。参《北史》卷57《周宗室·邵惠公颢传附子护传》(第20652066页)。

[116]《周书》,第593页。参《北史》卷69《杨摽传》(第2409页)。

[117]《周书》,第95100页。参《北史》卷《周本纪下·武帝纪》(第364367页)。今按:晋州,治今山西临汾市;雀鼠谷,在今山西介休市西南、霍州市北;千里径,在今山西霍州市东;统军川,在今山西洪洞县南;齐子岭,注见前;鼓镇,在今山西垣曲县东;蒲津关,即蒲坂,注见前;华谷,乃华谷城,在今山西新绛县之西;汾州,当是北齐之南汾州,治今山西吉县;汾水关,在今山西灵石西南;汾曲,当即汾水之曲,在北齐晋州(今山西临汾市)之南;洪洞城,在今山西洪洞县北;永安城,在今山西灵石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