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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字反映的自然地理景觀

发布日期:2015-06-30 原文刊于:
张兴照

胡厚宣先生在研究卜辭地名的命名之義時曾謂“……林杞杧析柳栗臬梌或即林木之區也……陴或就地勢而名之也。河洹淮淡潢滳潦澅澫濼灂或就水道而名之也。”根據這些表示植被、地貌、河川的地名用字之形義而言其地之山水物象,多有確然不爽者。這提示我們可以由文字形義的角度考察商代的自然地理景觀。對於商代地理類型劃分和地理專名[①],宋鎮豪師曾予總結,從甲骨文中找出許多實證,如涉及山地或丘陵地貌類型的專名有:

丘、石、谷、山、、岳、嵒、高、、京、封、對、阜、陴、陵、陸、、沙、襄、、陮、麓、

平原地貌類型的名詞有:

原、野、濕、隰、疇、甽、圃、析、徉、梁、林、森、蒿、萑、柳、

水道或河谷地貌類型的名詞有:

泉、、川、州、洲、淵、河、濤、洹、滳、湡、灉、瀧、汫、沚、潢、淮、洋、涇、洛、淋、、淡、澎、沖、 [②]

我們可以循此路徑,對甲骨文字反映的自然地理景觀作一考察。

一、地貌景觀

現代地理學意義上的地貌指山地、丘陵、高原、盆地、平原,這五種地貌類型,前兩者地表起伏,後兩者地表平坦,高原之上地表則或起伏或平坦,我們以山、原分別代表起伏和平坦的地表,來揭示甲骨文中反映地貌類型的專名。

(一)山地丘陵類

丘:字形(《合集》4248(《合集》9529),象小土丘並有二峰之形。《説文》:“丘,土之高也,非人所為也。……一曰四方高,中央下為丘。”《廣雅》云:“小陵曰丘。”徐中舒先生謂:“丘為居穴,由人為而成。又因丘多選擇高亢乾燥處鑿建,其出入之孔較高,引申之,土之高者亦稱丘。”[③]徐説其字原恐非。商承祚先生謂:“丘為高阜,似山而低,故甲骨文作兩峰以象意。”[④]可從。《尚書·禹貢》“降丘擇土”即其義。黃河下游平原多有名丘之地名,如商丘、封丘等,皆由其地勢稍高而得名。卜辭有用“丘”為其本義者,如:“[作王]於茲丘”(《合集》30272)、“陟丘”(《合集》14792)。

石:字形作(《合集》33916)、(《合集》22099)。石塊之形,或加口為飾。[⑤]《説文》:“山石也。在厂之下,口,象形。”或以為“字當釋為崖”,“用為地形名詞”[⑥],恐非。甲骨文中有字根作者,或為崖之初文(《説文》:“,山石之厓巖”)。卜辭中有用石為其本義者:“王有石在鹿北東,作邑於之。”(《合集》13505正)有用石表示地貌者:“王其侑於滳,在右石燎,有雨。”(《合集》28180

谷:字形作(《合集》8395),山谷之谷。説文:“谷,泉出通川為谷,從水半見,出於口。”卜辭有用為地名者(《合集》8395)。徐中舒先生謂:“象溪流出自山澗流入平原之狀,表谷口。或省作,故谷、初為一字而《説文》分為三字。”[⑦]按,,字形作(《合集》21114),《説文》:“山間陷泥地。”甲骨文中“”字形與“公”難作區分,須由文例斷之,卜辭有用為地名者(《合集》31914)。,字形作(《合集》10968+10582),《説文》:“分也。”辭有用為地名者(《合集》10968)。

山:字形作(《合集》33233正),象起伏的山峰,山為三峰乃表示重疊與高峻。《説文》:“有石而高,象形。”甲骨文中山與火形近,一般以平底者為山,圓底者為火,恐非。有點者必為火,近是。卜辭多用山為本義,如:“入山”(《合集》31984)。或用為山神之義,如:“雨於山”(《合集》30173)、“王往萑山”(《東京》47)。甲骨文中有很多從山之字,多為山名或地名。今略舉山名及其字形如次:(《合集》34470、又《合集》21100)、(《合集》30393、又《合集》30455)、(《合集》30457)、(《合集》30413)、(《合集》30454)、(《合集》27160)、(《合集》27465)、(《合集》30463+30877)、(《合集》30463+30877)、(《屯南》2287)、(《村中南》169)、(《合集》21110)、(《合集》12860)、(《合集》18735)、(《合集》34495甲骨文中亦有在“山”前加限定字者,如:小山(《合集》3039330456)、玉山(《合集》33233正、《屯南》2915)、二山(《合集》30453)、三山(《合集》19293)、五山(《合集》34167+34715)、九山(《合集》96)、十山(《合集》34166)、山(《合集》7860+2778)、山(《合集》7860

:字形作(《合集》4972)、(《合集》33291)等。孫詒讓謂:“蓋於山上更為丘山,再成重疊之形,正以形容其高。”[⑧]《説文》:“東,岱;南,靃;西,華;北,恒;中,泰室。王者之所以巡狩所至。從山岳聲。,古文,象高形。”岳,山上有丘,言其高。後世多封境內大山為五岳,進行祭祀。其源或可追溯至商,殷人以岳為神祗,祭典甚隆。雖有觀點以岳為商先公或人格化的自然神,但不可否認的是,卜辭中的岳以自然山岳為本體。或謂嵩高山、或謂太岳山(屈萬里《岳義稽古》)、或謂太行山[⑨]。卜辭以岳為實體之山者,如:“入于岳”(《合集》6064反)、“使人于岳”(《合集》551855195520)。

嵒:字形作(《合集》9432),象山峰有物,以示險峻。[⑩]《説文》:“嵒,山岩也。”卜辭用為地名。

屵:字形作(《合集》7996甲),山高之義。《説文》:“岸高也。”唐蘭先生謂“其字實象高山之狀”。[11]卜辭用為人名。有從屵之字:(《合集》18180),季旭昇先生以為“象人入山撲玉之形”。[12]

:字形作(《合集》40773)、(《合集》7860+2778),此字説解甚多。孫詒讓認為是豎寫的山,葉玉森先生謂從象土山高陗,從  象阪級。[13]徐中舒先生以為象古代穴居之腳窩或獨木梯之形。[14]《説文》:“,大陸也,山無石者,象形。”王筠《説文釋例》謂“如畫坡陀者,層層相重疊”。根據甲骨文中從之字多與地勢上下有關,其本義解作山崗或土崗為宜。如:“戊辰卜,王曰,貞其告其陟。在()()。”(《合集》24356)卜辭又有“山”:“庚午卜,王。在。”(《合集》24352山或為合文,如《合集》24354。“”之“”正用其本義。

:字形作《合集》7860+2778)、《合集》30284)。本義疑為丘陵。孫詒讓謂字是豎過來寫的“丘”。或謂本義為臀,引申有“殿堂”之義,再引申為小阜。[15]《説文》:“小也,象形。”裘錫圭先生傾向於把同訓為“小阜”的“”。[16]甲骨文中習見屈體用為師的《屯南》2618),聯繫到軍隊駐多在高起的丘陵地,疑其本義與有關,或為屯兵之高阜。卜辭又有從,字形作(《合集》27160)、(《合集》33574)、(《合集》36783)等,王襄先生謂:“師所止也。”[17]卜辭習見在某的辭例,疑之所在乃屯兵高地。

陮:字形作《合集》33149)、《合集》33150)、《合集》33152+35148)等,象鳥位於山陵高處,為高丘類地貌用字。《説文》:“陮隗高也。”段注:“陮隗,猶崔巍。”宋鎮豪師以為卜辭中的“枼陮”(如《合集》33150)一般設在道附近的高丘或山上。[18]又卜辭有:“丁亥卜,侑於五山,在□陮,二月。”(《合集》34168+《南輔》105)陮與山相屬,可知陮為高地。

陸,字形作《合集》36825),《爾雅·釋地》:“高平曰陸,大陸曰阜。”《説文》亦曰:“陸,高平地。”

陵:字形作(《合集》4782),象人登山陵升高之形,或為地貌用字。《爾雅·釋地》:“大阜曰陵。”《説文》亦曰:“陵,大也。”

陟,字形作(《合集》14792)、(《合集》15370),象兩腳登山之形,或亦可為地貌用字。《爾雅·釋山》:“山三襲,陟。”《英藏》408中的“陟”或為地名。

其他從之字,有用為地名,或與地形相關者,如(《合集》8039+13308:“京”、《合集》28345:“”);有與山陵升降相關者,如:隊(《英藏》1694)、降《合集》30386)等,不備言。

麓:字形作(《合集》30268),《説文》:“鹿,守山林吏也。……一曰林屬,於山為麓。”麓之本義當為山腳。《詩·大雅·旱麓》:“瞻彼旱麓,榛楛濟濟。”鄭注:“麓,山足也。”孔疏:“知麓是山足者,以《周禮·地官》有大林麓、中林麓、小林麓,立林衡之官以掌之,與山虞連職,若斬木林,則受法於山虞。長木之處在山,知為山足也。”《周禮·地官》鄭玄注:“竹木生平地曰林,山足曰麓。”卜辭有用其本義者,如:“王其田於麓”(《天理》441)。有省林直作鹿或鹿之省變之字,用於地名時義或同於麓,如“在”(《合集》8225)。甲骨文又有、菉、彔,皆可用為麓,表示山足之義,如“王田於()”(《合集》37461)、“北菉()……擒”(《合集》29409)、“東彔()出有兕”(《合集》10971)。

京,字形作(《合集》37594)、(《合集》33221)等,本義當為人造高臺建築。引申則有高、高丘之義。《爾雅·釋丘》:“絕高為之京。非人為之丘。”李巡曰:“丘高大者為京。”《説文》:“京,人所為絕高丘也。”或以為京乃專指人工所為。其實不然。《詩·鄘風·定之方中》:“升彼虛矣,以望楚矣。望楚與堂,景山與京。”《小雅·圃田》“曾孫之庾,如坻如京。”毛傳皆曰:“京,高丘也。”《大雅·皇矣》:“依其在京,侵自阮疆。”毛傳:“京,大阜也。”陳夢家先生認為京是建在積土上的高臺,“人為之京和天然之丘,有時亦可通用”。[19]卜辭有“京”(《合集》8394)之稱。京當為高丘之地,才會有山足之。京除了自身為地名外,又有某京之稱,亦可為地名,如甲骨文有字形作 (《合集》37594),此“京”合文,為地名,以其地勢高,所以有京之稱,卜辭“王田”(《合集》37591)是其證。甲骨文“,字形作(《合集》32262),義近於京。卜辭有“在名”(《合集》9505),當為高地。甲骨文又有“高”,字形作(《屯南》1102),與“京”同源,卜辭有“高”(《合集》36518)之稱,亦當為高地。

(二)平原類

《爾雅·釋地》:“邑外謂之郊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野外謂之林林外謂之坰”這裏的郊(蒿)、牧、野(《爾雅》:“大野曰平”)、林(《周禮》有“林衡”之職,鄭注:“竹木生平地曰林”)、坰在甲骨文中均已出現,其義固可表示都邑之外地域的遠近之別,而聯繫殷人及後人的主要生存地域考慮其對地理空間結構的表述方式與用詞這些字應該主要指平原之區。因為在人們眼中,一般以山川為點為綫,看作獨立的地理事物;而以平原為面,指代具有延展性的廣域之區。甲骨文中有一些字彙從形義或辭例上可推測為表示平原類地貌,下面舉例析之。

田:本義為農田,田之所在,主要為平原地帶,《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所謂“原田每每”。甲骨文中以田為其本義者,如:“在田”(《合集》9608正);“在龐田”(《合集》9771);“在下南田,受禾”(《合集》28231)。則、龐、下南等地有平原可知。

卜辭中又有從田及與田有關之字,亦可表示其地乃平原地貌。如“甽”,字形作(《合集》28736),“田”與“”相並很近,商承祚先生以為是“甽”[20]。《説文》謂“甽”,“從田、川,田之川也”,此其本義。《漢書·食貨志》曰:“后稷始甽田,……一畝三甽,一夫三百甽,而播種于甽田中。”

又如“疇”,甲骨文有字形作(《合集》14912)者,或疇之初文。《説文》“疇,耕治之田也。”段注:“耕田溝,謂畎也。”《國語·周語》“或在畎畝”,韋昭注:“下曰畎,高曰畝。”

又如“甫”,字形作(《合集》7896),象田中生長植物之形,後加囗為圃,甫實圃之本字。《説文》:“種菜曰圃。”《周禮·天官·大宰》:“園圃,毓草木”;“虞衡,作山澤之材”。鄭玄注:“樹果蓏曰圃,園其藩也。”園圃與掌山澤之虞衡並言,可證圃之所在乃平原之區。《詩·齊風•東方未明》云:“折柳樊圃。”卜辭中圃用為地名,或謂苑囿之所。

原。甲骨文有字形作(《合集》6128),一般隸作。卜辭曰:“乙丑,貞曰方其至於原土,其……”(《合集》6128)商承祚先生謂“疑邍之本字”[21],並舉金文史敖簋(《攈古錄》二之二60,《集成》未收)之,又散氏盤之(《集成》16.10176),丁山先生以為“上從攵田,從田有正平之誼。”[22]“邍”即高原、平原之“原”的古字。[23]《詩·大雅·公劉》云:“篤公劉,于胥斯原。”《周禮》:“高平曰原”。《公羊傳》昭公元年:“原者何?上平曰原,下平曰隰。”《爾雅》:“廣平曰原。”又云:“可食者曰原,陂者曰阪,下者曰隰。”邢疏:“高而可食者名原。”原與陂陀不平之阪及下平之隰連言,知原乃高平之地。“在邍野上捕捉野,因之捕捉野的邍野也稱邍。後世以‘原’代‘邍’,‘邍’字消失,只保存在《説文》和《周禮》中。”[24]

濕。字形作(《合集》8355)、(《合集》31160)、(《屯南》715),葉玉森先生謂“表水絕流處”,金文史懋壺作(《集成》15.9714),“從土,其誼為水絕流處之土亦濕”。[25]古文濕、隰一字。《爾雅·釋地》:“下濕曰隰”,又曰“下者曰隰”。《公羊傳》曰:“下平曰隰。”《詩·邶風·簡兮》:“山有榛,隰有苓”。《鄭風·山有扶蘇》:“山有扶蘇,隰有荷華。”《唐風》:“山有樞,隰有榆。”《秦風·車鄰》:“阪有漆,隰有栗”;“阪有桑,隰有楊”。《正義》引李巡曰:“下濕謂土地窊下,常沮洳,名為隰也”。又《晨風》:“山有苞棣,隰有樹檖。”《小雅·四月》:“山有蕨薇,隰有杞桋。”《詩經》中隰與山、阪等高地多次相對出現,正就其地勢而言。又《詩·小雅·皇皇者華》:“皇皇者華,于彼原隰。”《常棣》:“原隰裒矣,兄弟求矣。”《信南山》:“畇畇原隰,曾孫田之。”《黍苗》:“原隰既平,泉流既清。”《大雅·公劉》:“其軍三單,度其隰原。”原隰連言,亦可明其高下,且知二者同為平地。甲骨文中有“濕田”與“上田”對貞之辭(《屯南》715),與《詩經》“隰”義同。

二、水文景觀

甲骨文中不同種類的水體稱名及相關地貌用字、包括河流、泉水在內的一些水名及大量從水地名可以反映當時的水文景觀。

(一)水文專名

水,字形作(《合集》10151正),象流水。卜辭有用其本義者,表示液態物的水,如“來水”(《合集》10159)。甲骨文似已稱某條河流為“某水”,如“洹”或稱“水”(《合集》34165);“滳”或稱“商水”(《合集》33350);陳夢家先生揭“水”(《合集》10151正)疑為洧水[26];另有疑為河流之“非水”(《合集》28299)。

字形作(《屯南》2161:“川敦邑”)、(《合集》10161:“川浥”)、《合集》28180:“即川燎”),象兩邊有岸,中有流水的河川,上揭三例皆用其本義。疑有河流稱作某川者,如“槅川”(《合集》5708)。

淵,字形作《合集》21252:“奏淵”)、《合集》24452:“田於淵”)、(《屯南》722:“在淵北”),象潭中有水之形,本義當為淵潭。《管子·度地》:“水出地而不流,命曰淵水。”《説文》:“淵,回水也。”《尚書·湯誥》:“栗栗危懼,若將隕於深淵。”是商代已將“深”與“淵”聯繫在一起。由上揭“奏淵”可知,殷人以淵為山川類自然神祇之一。“田於淵”、“在淵北”則以淵為地名,或因其地有淵藪而名之。

州,字形作《合集》18103),象川流中之有土地,本義當為水中陸地,今作洲。《爾雅·釋水》:“水中可居者曰洲。”《説文》:“州,水中可居曰州。……昔堯遭洪水,民居水中高土,或曰九州。”商代或已有九州之觀念,《詩·商頌·玄鳥》:“方命厥后,奄有九有。”九有即九域、九州之地。

泉,字形作《合集》8379)、《合集》34165)等,象泉水流出之狀,本義即為泉水。《説文》:“泉,水原也。象水流出成川形。”卜辭有用為本義者,如“泉來水”(《合集》10156)。殷都之西為太行山,山麓多有泉水,《詩·邶風·泉水》:“毖彼泉水,亦流於淇。”殷人對泉水當較為熟悉,卜辭多有某泉之稱,或分寫,或合文,皆為泉名。陳夢家先生以為“卜辭所謂泉指一條水流”[27],但不能將泉與河流等同。如洹泉當指洹水上游之泉源,不能將其等同于洹水。[28]

甲骨文中的水文專名用字還有一些[29],但在卜辭中或本義未顯,或孤例乏證,在此不予詳説。這些字的創制説明商人對水環境相當熟悉並有深入的瞭解和認知。

(二)水名

商代水文景觀包括大量的河流、泉水與湖泊,反映在甲骨文中就是一定數量的水名及從水地名。甲骨文中的水名大多從水,但也可以將水旁省去,如沁—心;瀧—龍皆是。由卜辭內容能夠斷定為水名者,包括:(1)所涉之水:“涉”後除人名外的名詞;(2)所祭之水:祭名後的從水之字;(3)稱某泉者皆為泉水;(4)其他:根據辭義如某來水或泛舟于某水等而判斷為水名者。據上述標準揭水名於下:

河,“王其涉河”(《合集》5225);“年於河”(《合集》10085正)。《尚書·盤庚》“惟涉河以民遷”之“河”與卜辭同,為黃河之專稱。

滳,“王涉滳”(《合集》27802);“年于滳”(《英藏》2287)。滳水缺載於史籍,其地望有四説:漳水、沁水、清水、淇水。

洹,“洹來水”(《合集》8315);“侑於洹”(《合集》28182)。洹水流經殷都,即今之洹河,亦稱安陽河。

沁(心),“魚……沁…………”(《合集》22370+2815);“貞涉心狩”(《合集》14022正)。《説文》:“沁,水出上黨羊頭山,東南入河。”沁水即今豫北黃河之支流沁河。

湡,“……雚(觀)湡,亡……”(《屯南》2212)。《説文》:“湡,水出趙國襄國之西山,東北入寖。”甲骨文中的“湡”或為海岱地區“堣夷”之“堣”。[30]

“燎於”(《合集》14362)。陳夢家先生以為或隸作湡。[31]按,與湡其形有別,應為兩字。水所在,不詳。

澫,“燎於澫”(《合集》20710)。澫水所在,不詳。

淄,“淄其來水”(《合集》10163)。《水經》:“淄水出泰山萊蕪縣原山,……入於海。” 或釋作油,非。[32]

今水,“……王至於今水,燎於河……”(《合集》14380)。今水當為黃河的一條支流,鄭傑祥先生以為(按,見《合集》30429+30402:“其河,……於酒”),當即後世的陰溝水。[33]《水經》:“陰溝水出河南陽武縣蒗蕩渠。”

水,“目於水”(《合集》10155正);“燎於水”(《合集》10151正)。水所在,不詳。[34]

淉,“尋[]淉”(《合集》8358)。淉水所在,不詳。

,“其祝”(《合集》30614)。之所在,不詳。

,“貞涉”(《合集》7320左半+13421)。水所在,不詳。

龍(瀧),“涉龍西北”(《懷特》1654),“在瀧”(《合集》3755)。瀧之所在,不詳。

余(涂),“余羨”[35](《合集》21724),“至涂”(《合集》17168+17171+17170)。《説文》:“涂,水出益州牧靡南山,西北入澠。”甲骨文中的涂水是否即此,存疑。

卜辭中的泉搜匯如下:洹泉(《合集》34165)、泉(《合集》8368)、百泉(《懷特》1869)、()《合集》36910)、西()泉(《合集》8376)、 ()泉(《合集》21282)、(可摹為)《合集》19601反)、()《合集》8377反)()《合集》32183)、來泉()《合集》41838)、《合集》8380反)、泉(《合集》8374正)、泉(《合集》24426+24262+《輯佚》300、麥泉(《師友》1.200

甲骨文中還有一些從水之字(多為地名)及少量其他字形疑為水名[36],列之於下:

洛(《合集》36960),《説文》:“洛,水出左馮翊歸德北夷界中,東南入渭。”

汝(《合集》2791),《説文》:“汝,水出弘農盧氏,還歸山東入淮。”

淮(《合集》41762+36968),《説文》:“淮,水出南陽平氏桐柏大復山,東南入海。”李學勤先生認為這個字可能不是“淮”而是“濰”[37],《水經》:“濰水出琅邪箕縣濰山,……入於海。”

洧(《合集》20569),《説文》:“洧,水出潁川陽城山,東南入潁。”

濼(《合集》5902),《説文》:“濼,齊魯間水也。”《山海經·東山經》有濼水。

沮(《英藏》2563),《水經》:“沮水出北地直路縣,……入於洛。”《説文》:“沮,水出漢中房陵,東入江。”

汳(《合集》10874),《水經》:“汳水出陰溝於浚儀縣北,……又東至梁郡蒙縣,為獲水。”

汜(《合集》8367),《水經注》:“水南出浮戲山,……注入河。”

潢(《合集》36589),或即黃水[38],《水經·淮水注》:“水出黃武山,……東北入於淮。”

分(《合集》11398),或以為即汾[39],《水經》:“汾水出太原汾陽縣北管涔山……注於河。”

(《合集》29292),李學勤先生以為即澅水,旁有因水得名的畫邑,在臨淄(今山東淄博)西北。[40]

洱(《合集》9774正),《水經·淯水注》:“(洱)水出弘農郡盧氏之熊耳山。”

盂(《侯》7),李學勤先生以為“盂”是一條大致東西流的水名,這條水流應即《沁水注》的邘水。[41]

(《懷特》448),宋鎮豪師疑這是一處選址於水道附近的糧倉,取其交通運輸之便,類似文獻所述钜橋糧倉[42],則應為水名。或以為洛之異構。

兕(《合集》30439),李學勤先生以為兕水南北流,當是黃河北側的一條支流。[43]

(《合集》8365),楊樹達先生釋作,以為即“淇”字。[44]《説文》:“淇,水出河內共北山,東入河,或曰出隆慮西山。”

(《合集》20364),《説文》:“,水出北地直路西,東入洛。”

(《合集》14330),《路史·國名紀》丁載:“,武庚所封,漕是,今滑之白馬有水。”鄭傑祥先生以為水即卜辭中的水。[45]

另有槅川(《合集》5708[46]、非水(《合集》28299)亦當為水名。

以上所揭甲骨文水名(包括存疑的)49個,這與《水經》所載137條、《水經注》所載1252條河流的數量相去甚遠,但這並不能説明商時河流不多,只是限於卜辭性質,更多的水名未被記載下來罷了。西周銅器宜侯夨簋銘文有“厥川三百……”,僅此即可想見氣候溫潤甚于西周的商代必然川澤眾多。

(三)從水地名

甲骨文從水地名中有相當一部分因其地有水澤河川而得名,這些地名亦是商代多水時空環境的反映。現將檢索到的甲骨文從水地名舉證列之於下(前舉水名不再列出,表中凡單記數字者為《合集》號):

142

21114

29221

36531

36851

41762

6131

22044

29345

36590

36898

《屯南》100

8351

24339

29401

36593

36919

《屯南》722

8355

24369

30167

36753

36946

屯南》2116

8357

24416

31990

36756

36955

屯南》2169

8363

24421

32103

36758

36956

屯南》2263

8364

24423

32277

36779

37475

屯南》2320

8594

28188

33136

36788

37534

屯南》2579

10984

28231

33158

36789

37637

《英藏》2562

13517

28789

33207

36812

41563

《英藏》2563

14755

29207

36494

36835

41749

《英藏》2563

三、植被景觀

商代的植物,若之於甲骨文字,遠不如動物體現得直接而充分。這是由於商代已不同於靠採集與漁獵為主要生業的史前社會,自然生長的植物在當時的經濟活動中地位下降,而卜辭的性質也決定了植物不會作為重要內容而被記錄。另外,有很多表示植物的甲骨文字是假借為人名、地名等出現在卜辭中的,而其本義不顯。雖然如此,我們從文字形義入手,對商代的植物生長狀況還是可以做些分析的,其時的植被景觀也可以有所揭示。

對於商代植物的種類,我們尚不能通過甲骨文字作過多的考證,僅舉木部隸定之字後世木名者[47]

桑,字形作(《合集》10058),《説文》:“蠶所食葉木。從叒、木。”屬落葉喬木。

朱,字形作(《合集》36743),《説文》:“朱,赤心木,松柏屬。”

柏,字形作(《合集》33380),《説文》:“鞠也。從木白聲。”常綠喬木。

杞,字形作(《合集》13890),《説文》:“杞,枸杞也。”屬落葉灌木。

柳,字形作(《屯南》88),《説文》:“柳,小楊也。從木卯聲。”落葉喬木或灌木。

杜,字形作(《合集》40749),《説文》:“杜,甘棠也。”本義是果樹,落葉喬木。

杏,字形作(《合集》17524),《説文》:“杏,果也。”落葉喬木。

李,字形作(《英藏》1013),《説文》:“李,果也。”李為落葉喬木,果樹之一種。

杉,字形作(《合集》8027)、(《合集》8172),常綠喬木。

,字形作(《合集》11003(《合集》36587),或即[48],《説文》:“,木也。”

梌,字形作(《合集》28927(《合集》28928),或謂為榆,《説文》:“榆,白枌。”又“枌,榆也。”

,字形作(《合集》6947正),《説文》:“木也。可以為大車軸。”或謂榆樹之一種。

檀,字形作(《合集》29408),《説文》:“木也。”

櫟,字形作(《合集》36746《説文》:“木也。”

桐,字形作(《合集》20975),《説文》:“桐,榮也。”又:“榮,桐木也。”(甲骨文,或隸作杋,《集韻·凡韻》:“杋,木名。”)

由甲骨文自然名物字根構字情況來看,從木之字335個,從草之字162個,二者合計則多達497個,占甲骨文字總數的幾近十分之一。由此或可説明作為地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植物在商代的繁盛及人們與之的密切關係。

商代人對植物的熟悉首先反映在對草木之形的認識與刻畫上。如:(《合集》6732),象草形,《説文》謂:“屮,艸木初生也。象出形,有枝莖也。古文或以為艸字。”(《合集》32806+《蘇》10),象樹形,有根、幹、枝,即“木”。(《合集》7),隸為“才”。《説文》:“才,草木之初也。從丨上貫一,將生枝葉。一地也。”或謂契文“才”字“在地下初出地上之形”[49],可備一説。(《合集》11513),今釋作“者”,或釋作“艸”,其形“象方春之木,枝條抽發,阿儺無力之狀”[50](《合集》34167,據其形可知為“果”[51]。《説文》:“果,木實也,從木,象果形在木之上。” (屯南4317),象竹垂葉形,即“竹”。(《合集》10058),象桑樹之形,即“桑”。……諸如此類的獨體象物字還有很多,不備舉。其作為字根,衍構出數量龐大的草木類字彙。由甲骨文字構造考察草木之繁,商代植物景觀可由此得到些許的展現。

甲骨文有以二木、三木形容樹木繁多之“林”(《合集》33756)、“森”(《合集》11323),《説文》:“平土有叢木曰林”;“森,木多貌”。又甲骨文從林從艸之字甚多(一般從艸與從林無別),皆可證其時草木之繁盛,試舉其例:

“暮”,字形作(《合集》10227)、(《合集》30786)、(《合集》29807)、(《合集》32485)、(《合集》10729+10730+10727)、(《合集》27397+《屯南》4453)、(《屯南》4060)等,象日沒于草叢或叢林之中。“朝”,字形作(《合集》33130)、(《合集》23148,此字“定是先民于平野之上見日出於草叢中,殘月在天之情景下創造之”[52]“春”,字形作(《合集》4596(《合集》9784)、(《合集》37852)、(《英藏》2563)、(《合集》6582正)、(《合集》2971)等,字從林(或從艸)、從屯,屯標聲,謂草木叢生之義,或又從日,乃草木得春陽而生之義。以上“暮”、“朝”、“春”皆為紀時之字,若非植物繁盛,則不會以草木會意。

從林從艸之字又可表示植被地表景觀,如“麓”,字形作(《合集》30268),又“”,字形作(《合集》37461)、“菉”,字形作(《合集》29409),義為山腳,以其地多草木而構字。《周禮·地官》鄭玄注:“竹木生平地曰林,山足曰麓。”甲骨文中某麓之地名據統計有十餘個,某彔()(省艸或林,同麓)之地名二十餘個,足證其時林草繁盛之地眾多。“囿”,甲骨文字形作(《合集》9488)、(《合集》9489),象域中有草木之形,本義當為苑囿。“野”,字形作(《合集》18006+13587),從林從土,隸為埜,野之古文,本義為郊外荒野林莽之地。艿,字形作(《合集》33225)、(《合集》32963),《説文》以艿為草名,《玉篇》引《説文》作:“舊草不芟新草又生曰艿。”卜辭有“告艿”,裘錫圭先生以為意即“報告撂荒地上已長滿草萊”[53]。甲骨文又有動物處艸木中之字,如:”,字形作(《屯南》108);,字形作(《合集》7906);”,字形作(《合集》8785);[54],字形作(《合集》18409,字形作(《合集》37363+37572)……皆可顯現出其時的植被景觀。

人與草木的關係在甲骨文字中多有反映,这也为我们考察商代植被景观提供一些材料。諸如“休”(《合集》3360)、“析”(《英藏》1288)、“枚”(《合集》19078)、“采”(《合集》12424)、“樹(尌)”(《合集》27781)等從單“木”的日常用字暫且勿論,舉能反映植物景觀的從艸從林之字:有以人在叢林之中會意構字者,如”,字形作(《合集》8182,于省吾先生謂:“下象一人俯伏於地,上象人正立踐踏其脊背。其從林,當是在野外林中。”[55]楚,字形作(周原甲骨H11:4),象人足涉于叢林之中。《説文》:“楚,叢木。”由於草叢、叢林繁多,人們出於各種原因,多有芟除草木之舉,甲骨文字亦對此有所體現,如:艾,字形作,為割草之義。[56]卜辭曰:“艾在唐麓”(《合集》8015+《合補》4572)。(《合集》10571),裘錫圭先生釋作“芟”,有除草義,卜辭曰:“…白…田,弗”(《合集》10571),與田事有關。“芻”,字形作《合集》143),象以手取草之形。刈草為其本義,卜辭中用為放牧牲畜,則芻牧之地必多草。,字形作《屯南》2061),象手持農具除草形。,字形作(《合集》29092),裘錫圭先生以為“從字形上看,‘’跟‘芟’同意,本義應該是芟除草木。”“”字“出現在卜問擒獲的卜辭裏,應該都是用其本義的。野獸藏身林莽之中,由於芟殺草木而擒獲野獸,是意中事”。又有之繁體作“”,字形為(《合集》29407),“字形從‘鹿’,大概跟除草木之事,往往在山麓進行有關”。[57]卜辭曰:“獲,有大鹿,亡。”(《合集》28345又有字形作者,義當同於。卜辭曰:“遘有鹿,,弗擒。”(《合集》28335卜辭中芟除草木而捕獸之用字還有:“焚”,字形作(《合集》11007正)、(《合集》10688,從火從林,或從艸,象以火燒林之形。卜辭曰:“焚(),擒有兕。”(《屯南》4462,字形作(《屯南》2170,從林從弋,或隸作,推測亦與芟除草木有關。卜辭曰:“於(),擒。”(《屯南》2170)以上“”、“”、“”、“”等均出現于田獵卜辭中,這正可將商代野生動物眾多與其時植物的繁盛聯繫起來。且田獵之地如上揭,從艸從林,其必為草木之區。甲骨文中從艸從林之地名還有:(《屯南》108)、《合集》8785)、《合集》6946)、《合集》36820)、《合集》33545)、鬱(《合集》20624)、春(《英藏》2563)、《屯南》2061)、《合集》37363+37572)等。從屮從木地名則更多,不備舉這些地名用字當有不少是因為其地多有草木而得名的。

 

(载《甲骨文与殷商史》新三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4月第一版)



[①]《周禮·大司徒》:“以天下土地之圖,周知九州之地域、廣輪之數,辨其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之名物。”鄭玄注:“積石曰山,竹木曰林,注瀆曰川,水鐘曰澤,土高曰丘,大阜曰陵,水崖曰墳,下平曰衍,高平曰原,下濕曰隰。”此為周代的地形地貌之辨。商代的情況可以通過甲骨文來進行考察。

[②] 宋鎮豪師:《夏商社會生活史》(增訂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年,第278279頁。

[③] 徐中舒:《甲骨文字典》,四川辭書出版社,1989年,第924頁。

[④] 商承祚:《殷契佚存考釋》(金陵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叢刊1933年),第86頁上,收入《甲骨文獻集成》第1冊。

[⑤] 徐中舒先生謂:“增口,形則為石器,以石器本質為石,進而表示一般之石”。參見徐中舒:《甲骨文字典》,四川辭書出版社,1989年,第1033頁。

[⑥] 丁驌《説》,《中國文字》第31冊,1969年,第33673368頁。

[⑦] 徐中舒:《甲骨文字典》,四川辭書出版社,1989年,第1238頁。

[⑧] 孫詒讓:《名原·原始數名》,齊魯書社影印本,1986年,第20頁。

[⑨] 祥:《商代地理概論》,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46頁。

[⑩] 甲骨文又有“喦”字,字形作(《合集》5574),三口相連,示多言之義。或以為“嵒”乃後起,蓋借“喦”為“岩”而產生。參見裘錫圭:《説“嵒”“嚴”》,載《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年。

[11] 唐蘭:《殷虛文字記》,中華書局,1981,第46頁。

[12] 季旭:《説文新證》下冊,藝文印書館,2002年,第82頁。

[13] 參見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專刊之五十,1970年,第4129頁。

[14] 徐中舒:《怎樣考釋古文字》,載《徐中舒歷史論文選輯》,中華書局,1998年,第14361437頁。

[15] 季旭:《説文新證》下冊,藝文印書館,2002年,第259頁。

[16] 裘錫圭:《釋殷墟卜辭中與建築有關的兩個詞——“門塾”與“”》,載《古文字論集》,第193頁。

[17] 王襄:《簠室殷契類纂》(天津博物院1920年)正編第八卷第40頁下,收入《甲骨文獻集成》第4冊。

[18] 宋鎮豪師:《夏商社會生活史》(增訂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年,第287頁。

[19] 陳夢家:《殷虛卜辭綜述》,中華書局,1988年,第266頁。

[20] 朱培仁先生亦支持此説。參見朱培仁:《甲骨文所反映的上古植物水分生理學知識》,《南京農學院學報》1957年第2期。

[21] 商承祚:《殷契佚存考釋》(金陵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叢刊1933年),第6頁上,收入《甲骨文獻集成》第1冊。

[22] 周法高、張日:《金文詁林》第2冊,香港中文大學,1974年,第949956頁。

[23] 參見陳劍:《“邍”字補釋》,《古文字研究》第27輯,中華書局,2008年。

[24] 季旭:《説文新證》上冊,藝文印書館,2002年,第114頁。

[25] 葉玉森:《殷虛書契前編集釋》(上海大東書局1933年),第二卷56頁,收入《甲骨文獻集成》第7冊。

[26] 陳夢家:《殷虛卜辭綜述》,中華書局,1988年,第597頁。

[27] 陳夢家:《殷虛卜辭綜述》中華書局,1988年,265頁。

[28] 今安陽以西有珍珠泉,即為洹河的水源之一,並且水量不小。甲骨文中的“泉”或即指這樣的泉水。

[29] 試舉幾例:沚,字形作《合集》5540),本義為水中小洲。《爾雅·釋水》:“小洲曰陼,小陼曰沚。”汊,字形作《合集》35246),本義或為河水岔出的地方。派,字形作《合集》3753正),《説文》:“派,別水也。”汜,字形作(《合集》8367,《説文》:“汜,水別復入水也。”甲骨文有字形作者,宋鎮豪師謂為今之邕字,邕一作壅。《説文》:“邕,四方有水自邕成池者。”又《左傳》宣公十二年:“川壅為澤。”卜辭有“ ”(《合集》30757),“,可能是殷墟王邑宮室區一帶洹水曲隈之泊舟處或王家池苑所在”。(參見《夏商社會生活史》(增訂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年,第305頁)

[30] 宋鎮豪師:《夏商社會生活史》(增訂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年,第785頁。

[31] 陳夢家:《殷虛卜辭綜述》,中華書局,1988年,第597頁。

[32] 省吾:《甲骨文字詁林》,中華書局,1996年,第1273頁。

[33] 祥:《商代地理概論》,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342頁。又黃天樹先生讀“”、“”為方位詞“陰”。(見《説甲骨文中的“陰”和“陽”》,載《黃天樹古文字論集》,學苑出版社,2006年)

[34] 陳夢家先生認為水可能是洧水(見《殷虛卜辭綜述》,中華書局,1988年,第597頁)。楊樹達先生説:“甲文有字,……蓋即滍水也。”(《積微居甲文説·釋》,中國科學院排印本,1954年)按,陳説不確,甲骨文另有洧字。之為滍,可備一説。

[35] 張政烺先生謂“羨就是溢,就是衍”,參見《殷虛甲骨文“羨”字説》,載《張政烺文史論集》,中華書局,2004年,第444446頁。

[36] 包括(1)與後世之水(主要是《説文》、《水經》等文獻所載)同名者;(2)由於辭殘、著拓不清或由辭例內容尚難斷定者;(3)學界有考證但不能定論者。

[37] 李學勤:《中國古代文明十講》,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208頁。

[38] 参見李民:《〈漢書·賈捐之傳〉所見商代疆域考》,《歷史研究》2006年第5期。

[39] 參見王宇信、楊升南:《甲骨學一百年》,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年,第548頁。

[40] 李學勤:《商代夷方的名號和地望》,《中國史研究》2006年第4期。

[41] 李學勤:《殷代地理簡論》,科學出版社,1959年,第13頁。

[42] 宋鎮豪師:《夏商社會生活史》(增訂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年,第402頁。

[43] 李學勤先生以兕為犀,見《殷代地理簡論》,科學出版社,1959年,第29頁。

[44] 楊樹達:《卜辭求義·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57頁。

[45] 祥:《商代地理概論》,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52頁。

[46] 彭邦炯先生将隸作《甲骨文農業資料考辨與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7年,612613

[47] 這些字或有被沿用為後世表示木名的漢字,也有些僅為隸定字恰好與后世木名用字相同,而實不相關。

[48] 徐中舒:《甲骨文字典》,四川辭書出版社,1989年,第641頁。

[49] 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專刊之五十,1970年,第2049頁。

[50] 葉玉森:《殷虛書契前編集釋》(上海大東書局1933年),第一卷127頁,收入《甲骨文獻集成》第7冊。

[51] 或釋“枼”,“象木之枝頭著葉”。參見郭沫若:《卜辭通纂》,科學出版社,1983年,第89頁下。

[52] 田倩君:《中國文字》第二卷第七冊750751頁,又見《甲骨文字詁林》,中華書局,1996年,1348頁。

[53] 裘錫圭:《甲骨文中所見的商代農業》,載《全國商史學術討論會論文集》,《殷都學刊》增刊,1985年,第228頁。

[54] 省吾先生為莽字的初文,即《説文》之莽,謂只一見,字從林。(參見《甲骨文字釋林》,中華書局,1979年,第404頁)甲骨文實有從茻之莽:《合集》18430

[55] 省吾:《甲骨文字釋林》,中華書局,1979年,第307頁。

[56] 陳年福:《甲骨文詞義論稿》,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71頁。

[57] 裘錫圭:《甲骨文中所見的商代農業》,《全國商史學術討論會論文集》,《殷都學刊》增刊,1985年,第224頁。上舉等字形義皆參見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