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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琦(1558-1603)的事君思想與諫言技巧

发布日期:2018-12-28 原文刊于:《明史研究专刊》

 

解揚[1]

 

一、引言

明朝萬曆年間(1573-1620)的名臣馮琦(嘉靖三十七年,1558——萬曆三十一年,1603,字用韞,號琢庵)是尚未為學術界充分注意,卻有其在把握時政、陳說思想和編撰著述等多方面成就的士大夫。他中功名早,之後的人生經歷又演繹了一條快速成長為官方文化事業的高階參與者和組織者的坦途,不僅經歷了萬曆初年的系列官修史籍工作,還有私撰的多種長篇論著,如百卷本經世類書《經濟類編》和史部、集部的多種高質成果存世流傳。[2]但他在《明儒學案》中無傳,清修《明史》對他生平學行的介紹也不見得準確恰當,這令馮琦難以躋身學術界有關明代思想史研究所依循的既定道統沿襲和陳述脈絡中。[3]馮琦言行的價值,很可惜地被排在了僅僅關注「心性理氣」等傳統思想史內涵的研究者視野之外。

本文從思想史的角度研討馮琦的事君言行,不僅僅由於他有少年早慧的名氣或在詩文、時評及史著上的聲譽與成就,還基於他見諸於行動的思想,別有一種异於萬曆朝中後期群臣亢激要君的政治面貌,時人故此有「馮公立朝,務以誠格其君,無敢太激,有見哉」的評價。[4]事實上,馮琦為官,展現了一種能敏銳捕捉朝政信息并務實應對時政危局的「斡旋濟變」能力,[5]且已初見成效。不過由於早逝,他始終未及將思想系統鋪陳,也沒能對當時萬曆朝後期君臣對立的政治走向,產生根本的扭轉作用。[6]從由果及因的角度或波及範圍看,馮琦的一番政治功業不能算徹底成功,聲名也不如那些勇於也樂於進言逼迫萬曆皇帝者高遠,但若因此而忽視了這種思想及做法的存在,便也在無意中抹殺了事君思想在歷史上紛繁複雜的性質。

這問題黃仁宇曾有所提示。他在《明代名人傳》(Dictionary of Ming biography, 1368-1644)中為馮琦撰寫了帶有研究性的傳記,認為其行事作風,可用「順從」(compliant)來評價,具體的反映則是他對萬曆皇帝兼有技巧性(tact)和耐心(patience)的勸導與應對;萬曆帝則很樂於接受馮琦的這種謙遜(humility)態度,君臣之間於是構建了一種和諧的進言與聽諫模式,即使建言的內容並不都被接受。[7]他進而認為可藉著馮琦的行事特點,來瞭解萬曆中期朝廷政治面貌不過限於撰述體例,黃仁宇未能就此申論,在對馮琦行事特點的發現,尚屬初步,也未為學界所關注。馮琦自身的言行、思想及他所代表的官僚士大夫為求效而策略性地選擇諫言方式,這一有助於深入理解中晚明帝國高層政治運作之具體情形的課題,也沒被作為個案研究,來貢獻我們可能更準確地瞭解當時士大夫群像的知識。這類當時高層文官揣摩君主治國心理的政治藝術和思想精髓被忽視,可能令思想史研究,僅限於利用概念進行條塊分割和僵化分析的尷尬境地,而無法體會歷史精英人物拿捏時政的心理和由此展現的思想,更無助於我們切實瞭解目前形象尚模糊、理解尚片面的萬曆皇帝的治國情形。[8]

馮琦不是學界關注的熱門人物,下面的討論,就先從對他立身從政的兩類不同記錄入手,管窺他獲時人肯定的行事特點,再分析他呈進于萬曆二十九年(1601),意在勸說萬曆皇帝立國本的〈三陽屆節三禮屆期乞蚤賜舉行以隆宗社大慶疏〉,探討他進言的立意及鋪陳的思路,尤其注意他呈進這份奏疏在選擇時間上的微妙把握。之後,選取與馮氏此疏同被收入《萬曆疏鈔·國本》卷的顧憲成15501612的同主題奏疏進行比較,以見馮琦拿捏時政的特出之處,並討論他的事君之道在思想史、政治史上的意義

 

二、早逝卻名高的馮琦

馮琦是山東臨朐人,他進學早,中功名也早,中萬曆五年(1577)進士時,年僅19歲。當年五月,他得選庶吉士,入翰林院讀書。在憑學識享受這待遇的28人中,[9]馮琦「齒最後」,卻得到了當時正強力推行新政的首輔張居正(1525-1582)的首肯,獲得「幼而碩者,國器也」的期許。[10]

就在這年以詹事掌翰林院的王錫爵(1534-1610),在二十六年後給早逝的馮琦撰寫了墓誌銘,從求學和為學的態度及狀態上,給了他帶有些總結性的讚語。王錫爵說馮琦「幼穎絕人而嗜學甚苦」[11],且「學以經世為主,不喜為浮誇」[12]。官修史籍給馮琦的贊評,則更勝於此。《明實錄》的讚譽是:「(馮琦)性靈穎,於書無所不窺,典文衡,所識拔多知名士;在秩宗,慎封典,正文體,佐銓署吏,夙夜在公。」[13]清修《明史》說他在萬曆朝詞館中,「文學為一時冠」 [14]。這聲譽除了基於他有參與編纂《六曹章奏》、《大明會典》等官方檔案彙編的經歷,還來自他出於職志,主持或親撰了《經濟類編》、《宋史紀事本末》、《北海集》、《宗伯集》[15]等傾注其治世之心血和挽救時弊之良苦用心的長篇著述。

馮琦在參與官修書和私撰著述上的成就,證明王錫爵撰寫的墓誌銘所說,是符合實際而非這類文字慣常所用的虛譽;他精通歷朝典故和當代典謨,且能藉以資鑒時政,故以文字高產且文實兼備,著名於當時及之後的政壇與文壇。是故,以編纂經世文著名的陳子龍(1608-1647)以「經術之士」[16]稱其行事品貌。

但馮琦以四十六歲早逝,無疑影響了他政治聲名的傳播及政治形象的勾畫。[17]他在《明史》中的傳記,就簡單而無特點。明史·馮琦傳由兩部分構成:記錄馮琦在國本之爭事情上的態度和關於停礦稅、正文風等的疏請,還引述了他在萬曆二十七年1599因天災示警,陳說礦稅之弊的奏疏。[18]這份傳記實際並未顯出馮琦在處理這些事情上的自得之思和行事風格,傳記里用的「力爭之」、「合疏爭」、「極陳其弊」等字眼,似乎在暗示他慣以剛直的作風來力陳主張。[19]這至少並未能把握馮琦的立朝的靈活之處和他事君之道的精髓。

熟悉馮琦的王錫爵在為他撰寫的墓誌銘,對馮的立朝原則和遇事做法,卻給出了如下的評價:

 

(馮琦)尤善因事納忠,要以迎上善機,連引端類,諷一而勸百。雖造膝末由,或不能盡見施用,而後世藎臣良宰,必有取以為法者。[20]

 

這是說馮琦疏陳己見的方式和內容,兩者兼善並有實效,且必有可為後世師法的價值。李維楨(1547-1626)給出的評價與此類似,且更見深入。他在對比後說:「自閣部臺省郎署以及當事諸臣所建白籌畫,波委山積,曾不得其要領。」然馮琦的提議卻「言言中窾,事事破的」,究其原因,是他能「平時諮詢周規略預而神識超絕,闊達大度,能使群策群力,畢為我用」[21],這其實是很難能的力量,在萬曆二十年代君臣日漸對立且閣部之爭尖銳的情形下,尤其如此。[22]

 

二、〈三陽屆節三禮屆期的內容特色與微妙的呈進時間

馮琦的〈三陽屆節三禮屆期乞蚤賜舉行以隆宗社大慶疏〉全文686,除了見於作者自撰的《宗伯集》,[23]還被收入吳亮纂輯的《萬曆疏鈔·國本》卷,且彼此文字無異[24]《明神宗實錄》、《萬曆邸鈔》、《萬曆起居注》和《國榷》等可提供編年資訊的文獻,卻並未記錄這份奏疏或馮琦呈進的事情。我們便只能藉該疏的內容和標題所示的時間信息,來還原它面世時的歷史面貌。

 

1、             〈三陽屆節三禮屆期疏〉的內容特色

馮琦呈進〈三陽屆節三禮屆期疏〉,是在他吏部右侍郎任上,事因三禮久滯不行而群臣屢次敦促不果[25]該疏鋪陳的結構清晰,且出於因事納忠,而言辭尤見懇切。馮琦首先明言上疏的原因和言事者的立場,是「(有關立儲事的)成諭久頒,大典宜舉,屢疏批陳,未蒙賜報。」於是合詞上請,希望皇帝「垂聽」。這是該疏的第一部分,馮琦提出了所言之事,也擺明臣子上言、懇請天聽的立場與姿態。

該疏的核心是第二部分,所用文字也更見辭暢意達,不做高深語,也不作激聒狀。其內容所示的理據,是如下自有承遞之內在邏輯的四款:首先,馮琦拈出宗廟隆盛的問題。他以漢臣之言「蚤建太子,所以重宗廟也」為立說依據。這句出自司馬遷《史記》的文字,[26]是正史記載有關國本與宗廟關係問題的重要述說。馮琦認為,如果萬曆帝果能成冊立、冠、婚等事,則是清廟盛舉。於是他從皇室的角度說:「皇上試推九廟之心,而禮可速舉也。」[27]

其次,著眼于萬曆帝一貫孝順的皇太后說話。上款是說如果冊立等禮成,則是事關皇室一族的宗廟盛舉,皇太后愛子及子,若能看到「鴻儀快覩於東朝」、「燕喜倍增于長樂」的喜慶,則是明神宗可眼見的母子親愛。於是馮琦又從萬曆帝母子親情的角度說:「皇上試推皇太后之心,而禮可速舉也。」[28]

第三,眼光收縮至萬曆帝本人,從父子親情上說;且鋪陳的言辭,深從聽者之心,細膩而無疏漏。馮琦先論定,舉行大禮是本諸人情,冊立諸禮未能舉行,是出於「時未至」的「愛惜」之情;「時已至」而不得不舉,則是緣于父子的「體悉」之情。皇上尊為天子,「禮即不同,人情不相遠」的常情常理卻在,如果能「自推其心,而禮可速舉也」。 [29]

第四,視角從皇帝的家族和本人投射至中外臣僚,但仍將事情發生轉機的重點,放置在有決定權且被期待作出決定的皇帝身上。在這款中,尤其明確凸顯了萬曆帝的絕對權威和被萬邦、臣僚遵從的地位。馮琦認為,群臣在萬曆帝下諭並行冊立、冠、婚之後,有「喜極而望,望極而疑,疑極而憂,已而得所請,則又複大喜」的心理變化,這都是臣子以忠心事君,並「欣戴皇上而因及於皇上之子」的效忠表現。這忠心發自內心,非自外於明君;其「遵奉聖諭而必覬於聖諭之行耳」的心態及行動,也意在尊君護主,絕非輕慢、激聒。故「皇上試推中外百僚、遠近萬邦之心,而禮可速舉也。」[30]

第三部分,馮琦再次表明了對萬曆帝的順承和期待之意,並特別強調此次上疏與大小臣工此前為敦促立儲所上諸疏存有根本性的區別。其所具備的特點是:

 

蓋臣等今日之請與往歲異。往時陳情雖切,成命未頒,諸臣匡諫之意多發端自下而上絀之。今日之事則聖諭定於一年之前而恭請於一年之後,故臣等將順之意多決策自上而下守之[31]

 

意思是說,君命而臣行,本是國家行政的常態,也是臣以事君的常理。冊立等三禮的遵行,本就是皇上之意,往日諸臣上言敦促,是輕慢了君臣之體且無促成其事之功。故今日上疏是下請上允,如果三禮之事終能如期舉行,則是皇上在經過審慎思量後頒下的自授之命,臣子唯有奉君臣之義遵行而已。這便將兩處先機奉給了皇帝一方:「君父有成命而臣子奉之,天下之大順也;去歲有成言而今日踐之,天下之大信也。」[32]

最後,馮琦再次以懇切的言辭和謙卑的態度,做了如下的綜述性陳請:

 

願皇上敦大信,成大順,行大禮,建大本,以安九廟之靈,奉聖母之歡。于天子益尊,天下益安,而中外百僚、遠近萬邦之心益服。[33]

 

這份奏疏的姿態恭敬,馮琦完全是本諸其事君之臣的身份,從萬曆皇帝所具人之常情出發,以提請允行的姿態言事,絕非盲目地「以眾要挾」[34]

 

2、此疏微妙的呈進時間

〈三陽屆節三禮屆期疏〉除了在措辭的選擇上和鋪陳的思路上能顯馮琦周全、縝密地思考進言策略,其對呈進時間的安排,也透露了馮琦有洞悉時政、揣摩帝王心理的獨得之思。《萬曆疏鈔》記錄該疏呈進年份未標示具體的時日。根據標題「三陽屆節」所示,時近三陽節,可見是在當年正月初七之前不遠的日子。

萬曆二十九年的三陽節對鍾愛三子常洵的萬曆帝而言,實有特別的涵義。常洵的出生日,即萬曆十四年的正月庚子,就是馮琦上呈此疏十五年前的三陽節。當時,首輔申時行1535-1614就有「適應三陽之候,慶延宗社,喜動寰區」的恭賀之辭。[35]

馮琦選擇三陽節前,即靠近皇三子常洵而非疏中主要人物皇長子常洛的誕辰(按,朱常洛出生於萬曆十年八月十一日丙申[36]呈敦促立國本的奏疏,自有審慎安排的深意。首先,萬曆帝愛護常洵,為朝臣共知,國本之爭也因之而起。馮琦擇時上疏,其實是在皇帝的好惡已然十分明確的情況下,做出了至少並不與萬曆帝明確對立的姿態;甚至,萬曆帝看到有大臣提請行自己一再拖延的行三禮事,即使有反感之心,但這態度在被暗示的常洵生辰臨近的日子也會弱化。這是人之常情。

其次,配合選擇上疏時日的良苦用心,馮琦在言辭中實際蘊含了立場明確而非委蛇順從的堅決態度。上文提到,馮琦在提出奏疏主旨時引用了司馬遷那句「蚤建太子,所以重宗廟也」的名言。這句話在熟悉當時朝政和大臣言行的高層文官中間,當不會十分陌生。因為早在萬曆十四年二月,即皇三子常洵出生的次月,申時行出於對政治的敏感迅速上題本敦促立儲,就引述過這句話,他的原話是:「漢臣有:蚤建太子,所以尊宗廟、重社稷也。」萬曆帝當時批答:「元子嬰弱,稍俟二三年舉行。[37]這是申時行在常洵出生後,首次就國本問題明確提出不可拖延的重要奏請。十五年之後,常洵已到了行冠禮的時候,馮琦重提舊話,明顯是提醒萬曆帝,當時的藉故說辭此時已然無效,問題已經到了無法回避而必須解決的關鍵時刻。

容易引人疑惑的是馮琦《宗伯集》中另一份與此風格迥異的奏疏,需要據時序予以厘清,以見馮琦事君思想的真相。這份題為陽春屆期典禮萬分難緩懇乞圣斷蚤賜允行以重國本的題本所用的幾乎是直接批評口吻,(皇長子)若十九歲而不婚不冠,前此未有也,且皇上所發冊立、冠、婚一併舉行的聖諭,卻月未蒙批鑒,今又以「舉行大禮比至兩宮告成」為藉口其實並無根據。之後,直言指斥萬曆帝「喜事臨近之旨,屢諭戶部,得無欲俟該部金寶之進乎!」并計算說:「買辦珠寶之額,以二千四百萬,而天下賦稅之額,止四百萬,即使不充國用,不發邊儲,亦須六年乃足。若以必不能給之費、必不能應之命,欲取盈而後舉事,則幾無時矣。」最後提出主張:「臣等以為珠寶之進元於大禮無重輕,大禮之舉亦不必因珠寶為行止者也。伏乞聖慈敕下該部擇吉具儀,乘春明之候,舉冊立、冠、婚之禮,則吉慶萃於九重而歡聲騰于萬國矣。」[38]

此疏在《宗伯集》中屬「銓部稿」,據此當是在馮琦任吏部侍郎時呈進。其中兩次提到了皇長子十九歲卻未冊立,且不婚不冠的時間線索。[39]皇長子生於萬曆十年,十九歲當爲萬曆二十八年,當時馮琦正任吏部右侍郎,故可斷定這是他在萬曆二十八年上的奏疏。此外,疏中還提到了「乃蒙聖諭冊立、冠、婚一並舉行」,這是明神宗在萬曆二十八年十月十五日頒下的上諭,故可斷此疏當在此時間點之後寫進。[40]

但這份〈陽春屆期疏〉,其實很難說是出於馮琦的本意。經檢核發現,疏中所說採辦珠寶花費的文字與明史·朱國祚傳的措辭幾乎一致,[41]傳記記錄朱國祚(1559-1624)的說話是:「顷岁趣办珠宝,户部所进视陛下大婚数倍之。远近疑陛下借珠宝之未备,以迟典礼。且诏旨采办珠宝,额二千四百万,而天下赋税之额乃止四百万。即不充国用,不给边需,犹当六年乃足。必待取盈而后举大礼,几无时矣。」當時朱國祚已經任禮部右侍郎兩年,且在當年七月禮部尚書余繼登(1544-1600)逝后攝部事。[42]故而,《明史》認為這份由朱國祚呈進的奏疏,是在他實際署理禮部事務之後的事。此時,馮琦是吏部右侍郎。[43]

馮琦與余繼登是好友,兩人曾相約輔佐君德。[44]馮琦與朱國祚也為同道,在馮琦轉任吏部前,兩人同任禮部右侍郎。[45]馮琦後來升任禮部尚書,朱國祚在輔助完成三禮事情上自有功勞。[46]由這些信息,我們對上疏的真相,便可試做如下推定。參與呈進〈陽春屆期疏〉者,至少在馮琦之外還有朱國祚,由疏中「臣等」的謙辭來看,或許還有其他人,這樣一來馮琦在約定文意上就不必占主導,通過進言要申述的意思,也不全是馮琦的。

聯名上疏或同道者就一事輪番上疏,是當時朝廷上的普遍現象,馮琦也另有類似的經歷。例如針對萬曆二十七年九月「太白、太陰同見於午」及「狄道山崩成坑,更於平地湧出大小山五座」這兩件天災示警事件,馮琦上於當年十月的〈為災異疊見懇乞聖明以保萬世治安疏〉,便是偕同當時的吏部尚書李戴同上,《明神宗實錄》就將此事記錄在了李戴名下。[47]

雖然沒有直接的信息可供我們判斷〈陽春屆期疏〉的呈進效果,但肯定不會理想,因為就在此疏進後不久,次年正月朱國祚又上了一道內容類似的奏疏,再請冊立、冠、婚及分封諸皇子,萬曆帝的反應就極不理想,說:「大典諸禮,去歲已有明旨,且昨有旨,著該衙門作速提請,查造應用錢糧。諭旨旦夕即下,禮官尤當遵奉靜俟,如何又來奏擾!」[48]基於這樣的背景,馮琦在短時期內接著上了內容周詳、手法審慎的〈三陽屆節三禮屆期疏〉,很可能就是前此諸疏皆未能奏效,故而改換策略,又上一疏來作內容上的補充、主題上的跟進和關係上的迴旋。〈三陽屆節三禮屆期疏〉清楚地展示了馮琦在敦促立國本上的事君之道:為促成早行冊立、冠、婚三禮,既思考了上疏的實質性內容,又考慮到了呈進的策略,透漏出他對這問題的細緻思考和期其必成的信心。而且,這是他對進言事情的獨立看法,能代表他對事君之道的一貫認知。

 

3、《萬曆疏鈔·國本》與顧憲成的〈建儲重典國本攸關不宜有待疏〉

馮琦的想法和做法,並非當時朝臣的共識。「國本之爭」是萬曆中後期的朝政大事。自萬曆十四年皇三子常洵出世,到萬曆四十八年神宗駕崩,太子常洛終於得以繼位止,這期間,眾大臣紛紛上言,與藉故拖延的萬曆皇帝鬥爭,欲早立國本。雙方相持,延續了三十多年。在君臣對立的狀態中,內閣政治及君主本人成為被問責的主要對象,群臣紛紛激聒上言表達批判之意和憤慨之情。江蘇武進人吳亮編纂的《萬曆疏鈔》就專列「國本」卷,收錄討論這問題的奏疏。據日本學者小野和子(Ono Kazuko)的觀點,《萬曆疏鈔》的編纂,正值東林派和反東林派就李三才問題的對立開始激化,該書代表的就是這一時期東林諸君的政治立場,尤其是追究朝廷和內閣政治責任的觀點。列於《疏鈔》之首的聖治聖德國本諸卷,尤其是對君主和內閣的總括性批判。該書因此成為分析東林黨的形成過程和當時黨爭的情形,特別是東林黨人「開通言路」主張的重要資料。[49]這觀點符合錢一本(1544-1615)為《疏鈔》撰序所說的:「招君過而不隱」、「彰國失而不諱」。[50]

照此說,馮琦的〈三陽屆節三禮屆期疏〉被收錄該書「國本卷,可見是吳亮認為能代表朝臣對這問題的理解並符合他編纂《疏鈔》宗旨的。馮氏另有6篇文字被《疏鈔》收錄,[51]至少表明他是被主張開言路者所關注的高級文官。但從上文的分析看,馮琦的思考和主張卻遠非開言路這麼簡單。為令該疏所示的內容和馮琦所做的努力更為明晰,下面將之與同被收入《萬曆疏鈔·國本》的顧憲成的〈建儲重典國本攸關不宜有待疏〉比較,以見在相同議題下,諸大臣各自在措辭和立意上的殊異。

與馮琦的奏疏同列于《萬曆疏鈔·國本》卷的,另有27份奏疏。這些奏疏大體照時序排列而間有錯置,按照年份歸納整理如下:萬曆十四年的有1份、十八年的6份,十九年的4份,二十年的8份,二十一年的7份,二十二年的1份,二十九年的1份。[52]其中萬曆十八年和二十一年是欲早立國本的大臣與一再藉故拖延的萬曆帝激烈爭執的時間,[53]故收錄這兩年的奏疏,明顯多於在其他年份入選者。

28份奏疏的呈進者依序是孫如法、張有德、王家屏(7份)、錢一本、李獻可、慎行(7份)、于孔兼、朱維京、張貞觀、史孟麟、張納陛、/王學會、王如堅、張貞觀、馮琦、顧憲成等17人。入選最多的於慎行,時任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立儲事情是其司職所在;王家屏為大學士,繼申時行之後出任首輔,並以爭國本而辭官。兩人的諫言均言辭激烈、態度堅決,意在令聽者必行而不容有絲毫的推諉與妥協。

顧憲成的〈建儲重典國本攸關不宜有待疏〉列在馮琦奏疏之後,是該卷的最末一篇。這份1556字的奏疏,在《萬曆疏鈔》中標示是萬曆二十一年三月顧憲成所上的吏部四司公本。顧憲成的年譜準確記載了上呈此疏是在萬曆二十一年二月初七日,[54]還記錄了當時的背景:先是,群臣請立皇長子為太子。上諭少待。群臣數請,上數改期,且盛怒諸言者。是歲正月,命並封三王以待嫡出。公(按,指顧憲成)倡四司上疏爭之。[55]

並封三王的提議出自王錫爵,萬曆皇帝順承其意,認為「皇后年尚少,今卿奏將三皇子並封王,少待數年皇后無出,再行冊立。」[56]於是顧憲成在呈進〈建儲重典國本攸關〉疏的當日,又「上書太倉相,責以從中調停,請示定期」。[57]

憲成上四疏公本以「爭之」,可以解釋為「爭論」,也可理解成「鬥爭」。帶著這層初衷,顧憲成的奏疏在論事和陳辭上處處顯現咄咄逼人之勢。他先抵萬曆帝的軟肋,認為頒下三王並封的聖諭還得搬出祖宗家法《祖訓》立嫡之條,是皇帝底氣不足的表現,故皇上之心有惕然,……而必以上合聖祖之心為安;皇上以參與其事的王錫爵為配合,並說朕為天下之主,無端受誣,以為可痛可恨,那是皇上之心有歉然,……而必以下合天下之心為安。顧氏指出,從這惕然歉然,便可見萬曆帝對固執己見頗不自信。隨後,顧憲成認為由於皇上的態度和做法,以致群臣不安,是「天下之共(手處)以為失」的原因,也是「不可不早辨而慎防」的關鍵問題。[58]這是顧憲成奏疏的第一部分。

隨後,顧憲成列出萬曆帝拖延立儲、並封三王的九項不可,是為奏疏的第二部分。第一、二項都是就祖訓說話。顧憲成先反詰萬曆皇帝援祖訓以附會己意,「是為尊祖訓乎?是為悖祖訓乎?」而後用更為激烈的語調,說「東宮原不待嫡,元子並不封王」,皇上面對廷臣的連章累牘,「以其不合於己」而置若罔聞,「豈皇上創得之見有加於列聖之上乎」![59]

第三項說的是皇太子與皇子的區隔問題。憲成先說「天子系乎天」,「太子系乎父」,「子則稱王,王必系之地,各有分域,可得而爵者也」,而後提出了一個兩難的反問:「今欲並封三王,元子之封何所系乎?無所系則難乎其為名,有所系則難乎其為實。」[60]

第四項實際是指斥萬曆帝任意妄為,說:「元子升儲,諸子分藩,於理為順,情為安,於分為稱,於訓為經,有何疑顧,有何牽制,有何不得已而然乎?」[61]

第五項則用更強烈的反諷和更激烈的言辭,批評萬曆帝的行為不堪為後世子孫效法。顧憲成說:「皇上以聖祖為法,聖子神孫以皇上為法。皇上尚不難創其所無,後世詎難襲其所有。自是而往,幸而有嫡可也;不然,是無東宮也。無乃悞萬世之大計乎!又幸而如皇上之英明可也,不然是凡皇子皆東宮也。無乃釀萬世之大患乎!臣每念及此,便自寒心。皇上獨能宴然而已耶?」[62]

第六項著眼于皇后與皇上共承宗祧的職責。顧憲成先肯定「宗祧得人」,便是皇后盡責,而後反問:「豈必有嫡而後為快?」並借機貶斥提議三王並封的王錫爵說:「今庶民之家,妾之有子,亦以其妻為嫡母,固其定分然耳,豈必自己出而後為子!又豈必如輔臣王錫爵之請,須拜而後稱子哉!」最後,詰問萬曆帝說:「皇上何不斷以大義而為此區區乎!」[63]

末三項都是針對萬曆帝的說話。主旨是指出他屢次藉故拖延而不能履行已頒下的聖諭,這從治國的層面說,是皇上不能以天下為心的表現;推諉責任于輔臣王錫爵,更是缺乏勇於擔當的決心;皇上以「無端受誣」為藉口和託辭,卻無法與「天下且以為無端反汗」所受的羞辱和所造成的惡劣後果相比。憲成的思路是:「無端受誣,豈惟皇上有所不堪,即臣等亦為皇上不堪;無端反汗,豈惟臣等不能為皇上解,即皇上亦不能為臣等解。」[64]

最後,為了加強陳辭的說服力,顧憲成更用毫不相讓的語氣和氣勢做了這樣的總結:上諭中待嫡出再行冊立的的話,是明顯的託辭,而「待者,事之賊也」,具體的危害是「猶豫則亂謀,優遊則妨斷,因循則失時,徘徊則啟伺,遷延則養禍」,這些都是可能因待而不定開啟的禍端。之後,憲成直接且尖銳地提出須迅速立儲、封王的要求:

 

伏願皇上反觀默省,長慮卻顧,以成憲為必不可違,以輿論為必不可拂,以初命為必不可爽,以新論為必不可行。斷自宸衷,亟舉大典。皇元子首正儲位,皇第三子、皇第五子並賜王封,庶幾夫婦子子,君君臣臣,兄兄弟弟,宗廟之福,社稷之慶,千萬世無疆之休悉萃於此矣。[65]

 

很明顯,這份上疏旨在規君之過且不容辯護、推諉,主張立儲的態度堅決且語勢激切。其立意、措辭和行文思路顯示,作者並未給萬曆皇帝留下再藉故拖延的餘地,只有早行立儲這一途。這與馮琦在奏疏中所示的上言思路和行事旨歸全然不同。而且,顧憲成上疏的思路,單從《萬曆疏鈔》收錄同題奏疏的宗旨來看,並非孤例,它代表的是當時爭論此事之大小臣工的共見和行動上的默契共識。

 

三、馮琦事君思想的特點及相關問題

詳述並比較馮、顧二人奏疏的內容及其言外之意,是為在提示它們在措辭上的區隔之外,令問題更清晰地呈現。身為吏部侍郎的馮琦,在理解和處理進言諫事這一為臣者職分的事情上,與身為吏部驗封司員外郎的顧憲成,存有迥異。這差異絕不僅僅顯現于爭論國本一件事上,其中屬於思想層面上的問題更值得我們深思。馮琦對君臣關係、為臣之道,本作了系統闡釋。下面我們就來討論他對這些問題的基本理解,以期獲得對他臨事上疏所作思考的更深入認識。

馮琦認為治國之君和事君之臣的理想關係,當為君臣一體,其關鍵是君臣互信,做到君信其臣,臣不失信於君。這是馮琦對君臣關係的核心理解。這也是他于萬曆二十八年,以吏部侍郎身份上呈的〈為仰繹君臣一體之旨恭率群僚自省自責並陳大義至情以成泰交疏〉中陳說的主旨。他以天地為喻,說:「君臣之分等於天地,天地亢則成旱,君臣激則成暌」,主張君臣之間不應對立;若有對立的情形,則「諸臣有不能辭其咎者」。隨後,馮琦列出臣之咎者6款,大體是為臣者有私心、謀私利,又為掙名,作不實的妄言,但惡果卻是失信於君。[66]

在將造成君臣不信局面的責任攬到為臣者一方後,馮琦「請以君臣之真情」,提請萬曆帝體諒,說:「人臣任事、進言皆職也。任而精神注於事中,言而忠誠溢於言外,非出於不得不然而出於不忍不然者,情也!人君用人亦須有一段真誠,相倚相信,更無疑忌鄙薄之意參乎其間。方其用也,情在委任;及其退也,情在體悉。」[67]於是,他結合當時朝廷政治的壅蔽狀況,在說理後提出建議:「今章疏留中,推舉不報,人臣職業得以推諉,朝廷功罪無所責成,是與人臣以偷安之便而國家反不得收綜覈之利。故今日為庸臣甚易,為忠臣甚難;為塞責之眾臣甚易,為濟事之忠臣甚難。自古人主未有不愛惜忠臣之理,第所為效忠者誠不足而戅有餘,矯枉過正,以自離于君父,遂疑天下士大夫不為己用,而久之亦遂以為無足用耳。……伏望皇上沛然下明詔,示群臣以用言用人之本心,責以不能盡心盡職之明效,盡赦前日微忤下小過,以與群臣更始。」[68]希望萬曆皇帝信任諸臣,並以鼓舞的表示來做由失信重建互信的努力。

超越君信其臣的更理想狀態,是君親其臣。在馮琦看來,為君者「委人以腹心易,假人以操柄難。」其中的關鍵問題,還在君臣間無信,以至不相接。其弊有六:「壅塞之機也」、「假借之端也」、「旁落之漸也」、「窺伺之隙也」、「廢弛之階也」、「議論之叢也」。要解決這些問題,莫若「聯天下之情,通天下之志」。其手段便是親臣,是「言必聽,計必從,無但與之以操柄,而務委之以腹心」。[69]在馮琦看來,親臣比重臣更有利於治國:「重臣操國之重,過激則跡似於要君;親臣為君所親,泰切而益見其憂國。」[70]

從臣的角度看,馮琦認為不獲君主信任,原因是大臣們徒空發議論而不務政事。他舉例漢、宋史事說:「漢有南部、北部而後中人乘之。宋有洛黨、蜀黨而後小人乘之。君子與君子爭,兩敗之道也;士大夫與士大夫爭,兩輕之術也。」要達到君臣互信、君重其臣的地步,唯有借助章疏這個中間通道,但如今彼此相爭、相毀卻始終未能扭轉國事反而令事態更糟,勢必造成「一再至而疑,三至而厭」的君臣互不信任狀態,進言好無效果可言。馮琦坦言:「人主所最忌者,非專則擅,而下適以相詆。」君因此而不信臣,臣也可能為避此名而不敢言事於君,這是國家之大可憂者。他因此認為「議論可省也」。 [71]

很明顯,馮琦認為君臣間建立理想關係的關鍵,在臣而不在君。對臣當如何諫言事君,方能上疏奏效又不致造成君疑其臣的方法,馮琦在題為〈問諫法〉的策論中,作了綜合分析。他先重申,「天下之患,莫大於上下相疑;而上下相疑,始於不信之形日積。」他解釋「不信之形」,首以君臣相處為例,說:「上有所欲芘而下以法繩之,而下不能無私愛則不信。上有所欲急而下以法緩之,而下不能無私憎則不信……」總之「上以形自閉而益為不可測,下以形自疑而益為不敢知。嗟乎!君臣上下交相疑惑,欲一言之入可得耶!」[72]在這樣彼此刻意約束對方的對立狀態下,猜疑自生,諫言也必定無效。

但是,馮琦從履行為臣者職分的角度又堅持認為,臣子不但要臨危難之事上言,而且要達到被接納見聽的結果,方為臣道。他說:「夫真見安危治亂之機而不言,則非人臣也。乘上下相疑之會,明知其言不入而不務為可入,猥稱於入,曰:我則言矣。於事無所濟而自成其言,自解其不言者,亦非人臣也。」[73]這就逼出了上言必須得法的關鍵問題。

馮琦解決這難題的思路是從史鑒中來,他直言:「我思古人獲我心焉」。他以前代名臣張良(BC. 251-186)、陳群(?-236)、高允(390-487)、李泌(722-789)、裴度(765-839)諸人為例,分別說明為臣者諫言所當留意的「時」、「慎」、「切」、「平」、「婉」等要素。這是能說明馮琦索史求鑒並用於當世的重要問題,現予以逐條析說。

借張良是用來論「時」。馮琦說:「張良之致四皓而羽翼定也,其事群臣爭之不能得,而張良獨得之,所謂不先事而強聒,不後事而失機,則惟其時也。」[74]以陳群論「慎」,馮琦說:「魏明帝之營土木也,群臣爭之不能得,而陳群獨得之。彼其對客不言人主之短,封事盡削其草,則惟其慎也。」接著,以高允說「切」:「魏太武之暴也,群臣多得罪而始終善遇高允,彼其屏人進諫,申釋事理,繼以流涕,則惟其切也。」[75]再者,用李泌論「平」:「唐德宗之猜也,群臣多得罪而獨私喜得李泌使其起色和順,無陵犯之氣,使人中懷已盡而不能不從,則惟其平也。」最後,用裴度說「婉」:「唐敬宗之愎也,群臣多得罪而獨兩從裴度言,東都之幸,但請徐加修葺而遽止。劉禹錫之譴,但陳其母年老而得寬,則惟其婉也。」這五位名臣的共同處在於,能做群臣所不能做之事,有其他大臣達不到的上言效果,也擁有同僚所不能得的信任。對其關鍵處,馮琦評析:「此數君子者,其心則古之爭臣也。其所藉手以自效,則孔子與諷之旨也。彼李德裕所謂欲道行於君者,其詞婉;欲名高於世者,其詞訐,真篤論也。」[76]

馮琦看重上言效果,不以呈進的手段為意,在他看來後效不酬,則前言藎廢;[77]他甚至持「諷與直,不必執」的看法,而以判斷時事形勢為先決條件。癥結所在,在馮琦看來仍是「賴其主不疑」。 [78]解決辦法,則是「當以孔子所稱勿欺者為主」。接著,馮琦又以上述張良等人為例,認為「諸君子之意亦自有可尋者」。[79]具體是:(1)以張良論臣當守正發機:「凡人主舉大事,常欲斷自己出而未嘗不默察人情,然顯以人情制之則轉疑矣。莫若守正而動之以微,示以人心之所向,與夫時勢之不能已,當機而發機,發而俟其自至。吾以為當如(張)良。」[80]2)以陳群論臣當慎對君主之過:「人主最護惜其名,最惡臣下自為名,謀事而洩之,必不謂功;進言而暴之,必不謂忠。莫若自匿名之端與諫之跡,人主徐而察之,真知其不言,溫樹不齒路馬所言,獨以告人主而不蘄以名於世,然後重其人、信其言。吾以為當如(陳)群。」[81]3)以高允論臣子進諫當去浮言、明意旨:「以言動人,其入已淺,言又不切,誰則聽之?夫明未燭事機,言未盡事理,而以浮文從事,緩則置之,急則加甚焉。莫若忠謀深計,盡去其溢言而以愛君之心與愛君之言行之。吾以為當如(高)允。」[82]這即是與上文分析的馮琦主張「省議論」的觀點一致之處。(4)以李泌論上言當平情定氣,順理而發:「凡人主有所欲為,莫不有辭,猶讬之乎理也。則人臣可以理奪爭之,強辯之,疾相激而怒,怒則不論理矣。夫我操盛氣論事而乃責人主降心以下我,彼且激於氣而益忤其言,則莫若平情定氣,使人主之怒無自而發,然後我得從容與之論理。理勝則從矣。吾以為當如(李)泌」 [83]5)以裴度論上言毋爭而應動之以情:「凡人臣有所論諫,未行則易止,既厭則易入,當意氣方盛而諫者悉力以折其銳,則愈急而行之愈決。當其急時,莫若以辭緩之。彼人主所欲為者,既奪於眾論,而所不欲奪於眾論之微旨,亦得此緩辭而漸平。凡人臣與人主爭事得失易,而爭人去就難。爭事無可疑也,爭人則疑矣。必曰:罔上而附下,必曰:口眾而我寡。夫乃以眾而行強于君,蓋寬饒所由刎頸而蘇子瞻所為橋舌也,莫若無隱其罪,而徐動之以情。使人臣引咎於下而歸德於上,吾以為當如(裴)度。」[84]這五層意思,是在提出這五位名臣事蹟後,對其示範性價值的更深層析說。可見馮琦對為臣者所當行的諫言方法的核心理解,是從歷史知識中來。

最後,馮琦對這五位名臣的諫法作了如下的總結,他說:

 

此數君子者,皆諫法也。而總之以孔子所稱勿欺者為主。夫事實有機,人臣立朝不知機則敗。然人臣立心,一有機則敗。凡人臣見疑於君,皆自有機始。為智者百,一愚即敗;為巧者百,一拙即敗;為調停者百,一執即敗;為接納者百,一離即敗。獨當如條侯之厚重,魏公之樸忠,自處於甚愚、甚拙、甚執、甚孤之地而一意為國家深計,無事不可覆,無言不可質,積之久而後可自白於人主,體具矣;而濟以良之時、群之密、允之切、泌之平、度之婉。以此為諫,儻可十得一乎![85]

 

以「時」、「慎」、「切」、「平」、「婉」為要求,馮琦很清楚這並不容易做到,於是他提出,本諸臣節,則當如此。他說:「嗟嗟!天下未嘗無難事也,難乃見臣節耳!上察則下當益密,上急則下當益和,上隔則下當益親,上疑則下當益信。遇事必諫,諫必思所以入,不入退而自反也。蓄力而更端以進,不敢意其必成以為功,不敢意氣必不成以為名。至於勢窮理極,心殫力瘁,然後明進退以感動之至,出畫懷郢而情不能自已焉。夫是之謂純臣,而范曄所謂正直出於忠誠者也。」[86]

在分析了馮琦就事君上言問題所當行之法的陳述和他面對具體事例的實際做法之後,下面對馮琦的事君主張,試做總結。馮琦認為大臣要以誠事君,以期達到君信其臣,甚至君親其臣的理想狀態。出於為臣的職分,諸臣遇事不可不言,言而無效也非臣道。理想狀態是進言之臣能本諸真心,因「時」進諫,且方式、態度爭取做到「慎」、「切」、「平」、「婉」。這不易做到,故當持孔子所說的「勿欺」態度去努力。這是《論語·憲問第十四》記載子路問事君之事,孔子的回答。馮琦取其「勿欺」,而以原文中「而犯之」的態度為不可取。

在比較了奏疏本文之後,我們還需追索馮琦縝密思考和審慎行動的實際價值,從社會環境與政事演進的角度考察他處理君臣關係做法的有效性。這便需細審馮琦上疏後的實際效果。

 

四、馮琦與萬曆皇帝

馮琦上呈〈三陽屆節三禮屆期疏〉時,皇長子朱常洛已經出閣講學(按,事在萬曆二十二年二月初四),但尚未冊立。萬曆二十八年四月,明神宗在內閣首輔趙志皋1524-1601和次輔沈一貫多次疏請之下,親寫手劄,要大臣靜候皇長子移至慈慶宮,舉行冠、婚禮。但也被他藉口工科都給事中王德完上疏言及宮闈秘聞而拖延。直至萬曆二十九年二月,皇長子已經移居慈慶宮,冊立和冠、婚之禮仍無動靜。到了當年十月,萬曆帝才在閣臣及眾大臣的一再催促下,於十五日,舉行了冊立皇太子之典。十一月初九日,皇太子和福王、瑞王、惠王、桂王等行冠禮。[87]萬曆三十年二月,皇太子婚禮成。[88]

揆諸時序,馮琦上疏不久,他提到的冊立、冠、婚三禮便最終實現。也即,他的奏疏是在國本之爭接近尾聲時奏進的。但很明顯,馮琦的疏並不與這三件當時大臣屢次催促萬曆帝早日舉行的典禮得以舉行,有直接因果關係。這從上文引述的朱國祚奏事后皇帝的反應便可探知。但我們從冊立禮事定之後,作為禮部尚書的馮琦在皇太子的冠、婚、出講等的儀注上請事情上獲得萬曆帝的首肯和接納可見,他所陳進之言和言事的態度,適宜于達成君臣一致,且能令事情朝著完滿解決的方向進展。

為令馮琦在當時朝政上的地位和在萬曆帝心中的形象更豐滿,我們需稍加回顧他在萬曆二十九年一直呈升遷狀態的仕宦經歷。六月,馮琦獲任經筵講官。[89]次月便升任吏部左侍郎。[90]九月,更被列入廷推入閣的備選序列,而且已獲萬曆皇帝點用。由於沈一貫上密揭,謂其年少,方才未果。[91]十月,未能入閣的馮琦升任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92]可見,他的仕曆並未受三陽屆節三禮屆期疏〉的任何負面影響。

出於職事之故,皇太子的冊立、冠、婚諸禮儀注的設定,都是在禮部尚書馮琦的安排下進行的。而且,馮琦所上皇太子及福、瑞、惠、桂王冠禮儀注,[93]皇太子婚禮儀注和出講儀注,都獲得了萬曆帝的接納。[94]甚至,馮琦在萬曆帝多年傳免朝賀,已成慣例的情況下,提出「請自今以後遇萬壽、正旦、長至節,皇上特文華殿,令百官照常行慶賀禮;如遇暫免,亦於臣等於午門外行五拜三叩頭禮,以伸舞蹈祝願之私」的上言請求,也獲「報可」。[95]

在萬曆三十年正月己未這天,《明神宗實錄》還記錄了萬曆皇帝因為「納禮部尚書馮琦之言」而下的類似罪己求實政的詔書:「今歲災異頻仍上天仁愛甚切,朕心深為警惕,亟圖實政。爾大小臣工俱宜痛加修省,以回天眷,毋得虛文塞責。[96] 這類詔書,在萬曆即位初年的朝政生活中,尚不難得見,但在萬曆已經疲于應付或為博名而出位、或為耿直而逆鱗的大臣上言的晚年,出現這樣的詔書,實屬不易。

我們再來看一份萬曆帝同樣是「納禮部尚書馮琦之言」所下,欲行強力整頓文風、澄正思想的詔書:「祖宗維世立教,尊尚孔子,明經取士,表章宋儒。近來學者不但非毀宋儒,漸至詆譏孔子,掃滅是非,蕩棄行簡,複安得忠孝節義之士為朝廷用!祗緣主司誤以憐才為心曲,牧好奇新進,以致如此。新進未成之才,只宜裁正待舉,豈得輙加取錄,以誤天下!覽卿等奏,深於世教有禆,還開列條款,務期必行。仙佛原是異術,宜在山林獨修,有好尚者,任解官自便去,勿與儒術並進,以混人心。[97]這就是《宗伯集》中收錄的,馮琦在萬曆三十年所上的〈為重經術、祛異說以正人心以勵人材疏〉。

同年,馮琦為令正文風士習之事有可循之法,又呈進了〈為遵奉明旨開陳條例以維世教疏〉,條列15款應行事情,統一經傳注,並正文體、刻書,且對歲考、學校、提學等做出規範,對冒籍者提出處理辦法。得聖旨:「俱依擬著實舉行。」[98]馮琦的這兩份旨在端正文風、文體的奏疏,是在他三次被推入閣都未成功,身體也積勞成疾的狀況下呈進的。[99]

在馮琦病逝于禮部尚書任上前,他多次引病乞歸,但他事關宗藩的上疏,仍能得到萬曆帝首肯。當日的情形,可提供我們瞭解萬曆帝信任馮琦的資訊。《明神宗實錄》記載,萬曆三十一年(1603)二月,「宗王常津請重補額妾三人,禮臣馮琦以非例,當停止。」明神宗採納其說,「罷其一」。但「禮科都給事中張聞達言,例無兩存,既未協,宜悉罷。上以前旨已行,不允」。[100]對比馮琦的提議和張聞達的遭際,可見馮琦對進言有適度的把握,既不徑拂皇帝之意,又循例有所約束。結合上文對馮琦事君思想的分析,可以體會《明神宗實錄》中對馮琦給予「性靈穎」的評價,[101]是合乎實情的準確拿捏。

但這並不意味著馮琦對萬曆皇帝沒有批評意見,他也有文論對這類問題集中論說。寫于萬曆十六年(1588)的〈人主當使知四方艱難〉,便是這類引述史事以為警戒,請皇帝注意民生疾苦的論文。〈問詔令〉則是針對萬曆時代詔令不行的問題所作的申論。用以立論的說法是,雖然萬曆皇帝憂勞勤政,蠲租賜賑,但仍有「德意不盡宣,法令不盡行」的問題,故而造成了政令不行的原因:上下相狥、前後相反、遠近相伏、虛實相冒。[102]

從文體上看,這兩則文字重在政論,並非針對具體政治事件的配合言論。這是馮琦看來能藉以申述對君德看法和國家行政問題不滿的機會。從內容上看,馮琦對國事的判斷,特別是皇帝失于勤政的態度和憂民之心的觀點,與當時朝廷上屢屢就此上言的大臣並無實質差別。他處理自己觀點的優長之處在於,由於表述適時和適度,並未因言辭失當而引起皇帝的反感。他長期擔任朝廷裏重要的文官職位,營造君臣和諧共處的空間,是他立身行政的基本的和必要的前提。在這點上,馮琦的做法不會引起皇帝反感,卻又表達了對時弊的擔憂。從文意來看,馮琦設計的聽者並非萬曆皇帝;他希望能培養君德的力量是臣而非君。〈人主當使知四方艱難〉就清楚地表明瞭他的觀點。萬曆帝僅作為資訊的接受者,這種看似不令其佔有主動先機的說法,實際洗脫了皇帝與國事之弊的直接干係。於是,各級官員就承擔起了在國家治理上任何疏漏的所有責任。這並非馮琦為皇帝的開脫之辭,而是他對國家機構合理運作的準確把握,也是他身為朝廷高階官員,所必須選擇的與國家意志相一致的政治立場。

再來簡略比看顧憲成的例子。他萬曆二十二年,45歲時因「會推閣臣,忤旨降雜職」,不久又革職為民,之後就再未重出為官。[103]回家後,他便著意於授徒講學和著述,後又講學東南,對朝政施加評論和影響。在他和他的同道友朋的學說和身教影響之下,以顧氏為首的東林諸君,跟從附和者多,但顧憲成卻無法再獲得直接入朝為官、輔佐君德的機會喪失了能合理、有效地申述政治訴求的理想行政空間。東林講學的政治關懷與權利追求牽涉面廣,不能於此處細說,但可以明確的是晚明社會中的黨派爭論隨之而起,對國家政治產生了潛在的耗損。

 

五、結論

本章討論的是馮琦處理事君上言問題的技巧和手段。馮琦自中進士便在朝廷作文官,且不斷升遷,職責和影響日重;他論諫的提議也多得萬曆帝首肯而屢獲讚賞。這在萬歷朝中後期因國本之爭而導致君臣間對立日熾的政治氛圍下,實屬難得,時論也給予了肯定。他的想法和做法,作為當時政壇上一種陳述己見以達天聽的有效途徑,在對比同僚對同類問題的處理後,可見其手段的獨特性、敏銳性和思考的審慎。晚明社會中士大夫對朝廷政治乃至國家政治的多途把握和多樣應對,便可由此又展現一種靈活、適度而剛柔兼濟的面貌。

馮琦一生,無論是對國本事情還是所經歷過的政治事件、社會生活,從未採取過激烈的手段,他也未受到激烈的對抗和反對。本文分析的他類似這種處理政事的方法,透露出他能理性把握當時社會狀況和治亂因素,並有理性的應對。這理性來源於他對國家、君主的情感以及對已經獲得的榮譽的愛惜,更是對自己身份的認可和責任的尊重。

這在當時並不易做到,阻礙也有多方面。萬曆十七年(1589)十二月雒仁上呈著名的酒色財氣四箴,結果明神宗大怒,將重責。雖經申時行提議,「毋下其章,而諷仁自引去」,雒氏才得免大難,但「章奏留中自此始」卻是開啟朝政惡端的大事。[104]從這後果看,不能說在雒氏心,尊君之情和對改善國治的考慮兩者,在理智和情感上達到了理想的統一,也不能說在可查詢的文獻之外,雒于仁的心理就一定如他在奏疏中慷慨陳詞所說的那樣光明和善意。當時,馮夢禎(1546-1605)讀了這四箴,在日記中記下「語侵今上甚急,讀之漢背」[105]就能說明雒氏的做法,其實並不能代表當時士大夫的一致見解。

馮琦一貫不主張以激聒的手段達到促成皇帝行事的目的。對大小臣工都集中關注的、朝廷論已然激烈的大事,尤其如此。他對問題的把握清晰,論述的內容卻有所選擇,上疏的時空條件也有特殊考慮。這種理性的選擇不妨礙他對政治事件和政治環境作出準確的判斷,也不影響他和同僚在觀點上保持一致。但身份卻決定了他若放言臧否朝政甚至皇上,不但不會將事態的發展扭轉到正常合理的軌道上,反而會在示範性上,加重君臣對立和驅動跟從者等負面影響。而他從代表帝國的皇帝角度的考慮得到了明神宗的認可,也即對國家機構的正常運作和各機構間的協調來說,馮琦的做法是適宜而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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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廷玉,明史》。北京:中華書局,1974點校本

 

近人著作

林麗月,〈閣部衝突與明萬曆朝的黨爭〉,《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報》,第101982,臺北

城井隆志萬曆二十年代の吏部争〉,《九州大學東洋史論集》,第13期,1984

城井隆志,〈萬曆期の政治黨派と士大夫〉,載九州大學文學部東洋史學研究室編,《元明清期にぉけゐ國家「支配」と民眾像の再検討——「支配」の中國的特質》福岡:九州大學文學部東洋史學研究室,1984

牟複禮主編,《劍橋中國明代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

丁原基,〈馮琦及其《經濟類編》〉,《應用語文學報》52003

張顯清、林金樹等著,萬曆以後的黨爭,《明代政治史》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

王淑靜,〈馮琦與《經濟類編》〉,山東師範大學碩士論文,「中國古典文獻學」方向,2005

朱鴻林,〈傳記、文書與宋元明思想史研究〉,《中華文史論叢》822006上海

小野和子著、李慶等譯,《明季黨社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解揚,〈萬曆封貢之敗與君臣關係的惡化:以呂坤(1536-1618)萬曆二十五年被迫致仕為線索〉,《中國史研究》1222009,北京

葛兆光,〈置思想於政治史背景之中——再讀余英時先生的《朱熹的歷史世界》〉,《文化與歷史的追索:余英時教授八秩壽慶論文集》臺北: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9

L. Carrington Goodrich and Chaoying Fang, eds., Dictionary of Ming Biography, 1368-1644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76.

Swope, Kenneth M. Jr., “The Great Three Campaigns of the Wan Li Emperor, 1592-1600: Court, Military, and Society in Late Sixteenth-Century China”, Ph. D dissertation,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2001.

 

 

 

Feng Qi(1558-1603)’s thought of serving the monarch

and his strategy of petition to the emperor

Yang Xie[106]

 

提要:本文圍繞明朝萬曆年間馮琦的事君思想和他能因應時勢,以靈活手段諫言的問題,展開研討。馮琦進諫的內容,與當時朝臣屢番敦促萬曆皇帝立國本、行皇子冠婚諸禮的主張一致,上言的方式,卻因巧妙選擇了皇帝寵愛的三子常洵的生日“三陽節”,而尤見心思謹慎,進路巧妙。其為諫進以行冊立、冠、婚的申論,高揚君權的絕對權威性,突出了明神宗對事情的決定權,也擺明了臣下的服從地位;且其論諫本諸由國至家的層次遞進,講出了皇帝既有天子的威儀,又有普通人的心思。這方式避免了因疏陳的內容不合萬曆帝之心意而再加重當時的君臣對立狀況,從結果看,也收穫了言潛意達的理想效果。

為令馮琦的進諫特點及其事君思想更為明晰,本文選擇同時代的顧憲成以激聒方式上言的事情與之對比,以後者反而收效不佳的結局,來襯托出馮琦的舉措,實為展現於晚明政壇上的一種務實處理朝廷政務,尤其是審慎判斷與靈活處理君臣關係的政治手法。究其思想,則有馮琦對為臣之職責的系統理解為基礎,也源於他從史鑒中獲得的收益。

 

關鍵詞:事君思想  馮琦  萬曆皇帝  三陽節 

 

Abstract: This paper argues Feng Qi’s personal understanding and handling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Wanli Emperor and his officials. Feng’s way was ingeniously choose the date, right several days before the 15th birthday of Wanli’ favored son, to express his idea of pushing confirming of an heir-apparent. The cute arrangement made Feng’s petition to the emperor accepted fruently rather than refused or scolded like others. As a basement of his thought about how to serve his ruler , Feng argues that the emperor certainly hold the absolute monarchic powers and all officials should obey without question. Other points from his historical knowledge help contribute his thought likewise.

 

Keywords: the thought of serving ruler, Feng Qi, Emperor Wanli, Sanyang Jie,

 

 

 



[1]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2] 關於馮琦《經濟類編》的研究,參看丁原基,〈馮琦及其《經濟類編》〉,《應用語文學報》(5臺北2003,頁27-55。王淑靜,〈馮琦與《經濟類編》〉,山東師範大學碩士論文,「中國古典文獻學」方向,2005

[3] 對思想史領域的學術研究多沿襲固定的道統陳述,以至影響了我們對宋元明思想史上本來豐富、複雜的面貌理解的問題,參看朱鴻林的分析,見氏著,〈傳記、文書與宋元明思想史研究〉,《中華文史論叢》822006上海),頁201-228又見葛兆光對宋代思想史研究中類似問題的探討,見氏著,〈置思想於政治史背景之中——再讀余英時先生的《朱熹的歷史世界》〉,《文化與歷史的追索:余英時教授八秩壽慶論文集》(臺北: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9),頁371-411

[4] 林之盛,《皇明應謚名臣備考錄》(《明代傳記叢刊》,第57冊,臺北文海出版社,1991)卷6,頁152

[5] 徐開任,《明名臣言行錄》(《明代傳記叢刊》,第53臺北文海出版社,1991)卷74,頁890

[6] 對萬曆朝君臣對立局面的概要介紹和形成原因的分析,參看解揚,〈萬曆封貢之敗與君臣關係的惡化:以呂坤(1536-1618)萬曆二十五年被迫致仕為線索〉,《中國史研究》122期(2009,北京),頁141-156

[7] L. Carrington Goodrich and Chaoying Fang, eds., Dictionary of Ming Biography, 1368-1644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76, pp. 443-444.

[8] 有關萬曆皇帝的新近研究,參看Swope, Kenneth M. Jr., “The Great Three Campaigns of the Wan Li Emperor, 1592-1600: Court, Military, and Society in Late Sixteenth-Century China”, Ph. D dissertation,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2001.

[9] 《明神宗實錄》(臺北:中研院史語所,1966-7)卷62,萬曆五年五月壬寅條,頁1397-1398

[10] 不著撰者,〈馮琦行狀》,《北海集》(據萬曆末年雲間林氏刊本影印,明人文集叢刊,第1臺北文海出版社,1970)卷46附,頁2455

[11] 王錫爵,〈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贈太子少保琢庵馮公墓誌銘〉,《王文肅公文草(《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別集類,第135-136冊,據萬曆王時敏刻本影印,臺南:莊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7)10,頁406下。

[12] 王錫爵,〈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贈太子少保琢庵馮公墓誌銘〉,《王文肅公文草》卷10,頁408上。

[13]《明神宗實錄》卷383,萬曆三十一年四月丁酉條,頁7208

[14] 《明史》(北京:中華書局,1974)217,列傳第105,〈于慎行傳〉,頁5739

[15]  黃仁宇認為《北海集》是《宗伯集》的雛形。見L. Carrington Goodrich and Chaoying Fang, eds., Dictionary of Ming Biography, 1368-1644, p. 444.

[16] 陳田,《明詩紀事》(《明代傳記叢刊》,第15臺北文海出版社,1991)「庚籖」,卷12,頁59

[17] 馮琦早逝是他很多朋友深以為惋惜的。于慎行就說:「此則時未從心,年不待力者矣。」見于慎行,〈宗伯馮先生文集敘〉,《榖城山館文集》(《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據北京圖書館藏萬緯刻本影印,臺南:莊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7)卷12,頁434下。

[18] 按,即〈為災異疊見,時事可虞,懇乞聖明,謹天戒、憫人窮,以保萬世治安疏〉。《明史》卷216,列傳第104,〈馮琦傳〉,頁5703-5704。該疏是萬曆二十七年馮琦升任吏部右侍郎後不久所上,被《皇明經世文編》、《皇明應諡名臣備考錄》、《御選明臣奏議》等多部文選類著作收錄。

[19]《明史》卷216,列傳第104,〈馮琦傳〉,頁5702-5705

[20] 王錫爵,〈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贈太子少保琢庵馮公墓誌銘〉,《王文肅公文草》卷10,頁409上。

[21] 李維楨,〈宗伯馮先生全集序〉,《宗伯集》(《四庫禁毀書叢刊》集部,第15-16冊,據萬曆刻本影印,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卷首,頁11下。

[22] 關於萬曆朝政爭的研究,請參看黃仁宇,「從1593年京察到東林書院的建立」,牟複禮主編,《劍橋中國明代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第9章,頁580-584。張顯清、林金樹等著,萬曆以後的黨爭,《明代政治史》(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頁800-801。林麗月,〈閣部衝突與萬曆黨爭〉,《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報》101982,臺北),頁126-127城井隆志萬曆二十年代の吏部争〉,《九州大學東洋史論集》,第13期,52-83〈萬曆政治黨派士大夫〉,載九州大學文學部東洋史學研究室編,元明清期にぉけゐ國家「支配」民眾像再検討——「支配」中國的特質》(福岡:九州大學文學部東洋史學研究室,1984,頁58-69

[23] 馮琦,《宗伯集》卷49,頁606-607下。

[24] 吳亮,《萬曆疏鈔》(《續修四庫全書》,史部詔令奏議類,第468冊,據萬曆37[1609]刻本影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卷3國本,頁231-232上。

[25] 《萬曆疏鈔》記載馮琦時為禮部侍郎,是為誤。馮琦在萬曆二十七年五月便由禮部右侍郎改任吏部右侍郎。萬曆二十九年七月右侍郎轉左侍郎,十月升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參看《明神宗實錄》卷335,萬曆二十七年五月壬申條,頁6216361,萬曆二十九年七月庚申條,頁6749364,萬曆二十九年十月乙丑條,頁6783

[26] 司馬遷,《史記》(北京:中華書局,1959)卷10,〈孝文本紀第十〉,頁419

[27] 馮琦,〈三陽屆節三禮屆期乞蚤賜舉行以隆宗社大慶疏〉,載吳亮,《萬曆疏鈔》卷3國本,頁231上。

[28] 馮琦,〈三陽屆節三禮屆期乞蚤賜舉行以隆宗社大慶疏〉,載吳亮,《萬曆疏鈔》卷3國本,頁231上。

[29] 馮琦,〈三陽屆節三禮屆期乞蚤賜舉行以隆宗社大慶疏〉,載吳亮,《萬曆疏鈔》卷3國本,頁231下。

[30] 馮琦,〈三陽屆節三禮屆期乞蚤賜舉行以隆宗社大慶疏〉,載吳亮,《萬曆疏鈔》卷3,「國本」,頁231下。

[31] 馮琦,〈三陽屆節三禮屆期乞蚤賜舉行以隆宗社大慶疏〉,載吳亮,《萬曆疏鈔》卷3,「國本」,頁231下。

[32] 馮琦,〈三陽屆節三禮屆期乞蚤賜舉行以隆宗社大慶疏〉,載吳亮,《萬曆疏鈔》卷3,「國本」,頁231下。

[33] 馮琦,〈三陽屆節三禮屆期乞蚤賜舉行以隆宗社大慶疏〉,載吳亮,《萬曆疏鈔》卷3,「國本」,頁231-232上。

[34] 萬曆皇帝不受群臣要挾,時人黃景昉(1596-1662)略有述評,參加氏著國史唯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卷11,「萬曆 泰昌 天啟」,頁318

[35] 《明神宗實錄》卷170,萬曆十四年正月庚子條,頁3063

[36] 談遷,《國榷》(北京:中華書局,198371,萬曆十年八月丙申條,頁4419

[37] 《明神宗實錄》卷171,萬曆十四年二月戊辰條,頁3093-3094

[38] 馮琦,〈為陽春屆期典禮萬分難緩懇乞聖斷蚤賜允行以重國本疏〉,《宗伯集》卷48,頁604上。

[39] 馮琦,〈為陽春屆期典禮萬分難緩懇乞聖斷蚤賜允行以重國本疏〉,《宗伯集》卷48,頁603上。

[40] 《明神宗實錄》卷352,萬曆二十八年十月乙酉條,頁6594-5

[41] 這點承高夀仙教授示特此申謝。

[42] 《明史》卷240,列傳第128〈朱國祚傳〉,頁6249

[43] 馮琦由禮部右侍郎改為吏部右侍郎是在萬曆二十七年五月,事見《明神宗實錄》卷335,萬曆二十七年五月壬申條,頁6216

[44] 馮琦說:「故事,經筵多獻替之言,日講衍其義耳。世用(按,余繼登字世用)與余約,上久不御講,講臣無所關其忠,稍稍引古誼、傅時政,以獻治亂得失,皆具陳其所以然,或庶幾以三百篇建言者亡罪,聞者足以誡也。」馮琦,〈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贈太子少保諡文恪余公行狀〉,《宗伯集》卷19,頁260下。按,這一內容被陳鼎《東林列傳》引述,但將之記為馮琦提議。見《東林列傳》(北京:中國書店,1991)卷15,〈馮琦傳〉,頁367上。

[45] 參看《明神宗實錄》卷335,萬曆二十七年五月戊午條,頁6209;庚申條,頁6209

[46] 《明史》卷240,列傳第128,〈朱國祚傳〉,頁6250

[47] 事見《明神宗實錄》卷340,萬曆二十七年十月乙亥條,頁6316-8。參看明史·馮琦傳,頁5702-3。原疏〈為災異疊見時事可虞懇乞聖明謹天戒憫人窮以保萬世治安疏〉,載於《宗伯集》卷48,頁597-600上。

[48] 《明神宗實錄》卷355,萬曆二十九年正月己酉條,頁6637-8

[49] 小野和子著、李慶等譯,《明季黨社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頁97-100。小野和子有關《萬曆疏鈔》的研究,仍學術界目前對系統的分析。

[50] 錢一本,〈萬曆疏鈔序〉,《萬曆疏鈔》卷首,頁1上。

[51] 這是據日本東洋文庫明代史研究委員會編《明代經世文分類目錄》統計所得。按該目錄所收明代經世文整理,馮琦共有42篇奏疏、信劄或策論被收錄。其中被陳子龍輯《皇明經世文編》收錄31篇,被陳子壯輯《昭代經濟言》收錄4篇,被《萬曆疏鈔》收錄7篇。參看東洋文庫明代史研究委員會,《明代經世文分類目錄》,東京:東洋文庫,1986

[52] 按,列于王家屏名下的〈封還御批申救言官疏〉,被記錄于萬曆三是月。揆諸該疏談到的禮科都給事中李獻可請豫教元子事,呈進當在萬曆二十年正月。見王家屏,〈封還御批申救言官疏〉,《萬曆疏鈔》卷3「國本」,頁202上。參看《明神宗實錄》卷244,萬曆二十年正月壬午條,頁4553

[53] 萬曆君臣就國本問題發生爭執的具體過程,可參看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北京:中華書局,1977)卷67,〈爭國本〉,頁1061-1076

[54] 顧樞,《顧端文公年譜》(《北京圖書館藏珍本年譜叢刊》第53種,據清光緒三年[1877]刻本影印,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9),萬曆二十一年二月初七日條,頁255-256

[55] 顧樞,《顧端文公年譜》,萬曆二十一年二月初七日條,頁255

[56] 談遷,《國榷》卷76,萬曆二十一年正月丁條,頁4692

[57] 顧樞,《顧端文公年譜》,萬曆二十一年二月初七日條,頁255

[58] 顧憲成,〈建儲重典國本攸關不宜有待疏〉,載吳亮,《萬曆疏鈔》卷3,「國本」,頁232下。

[59] 顧憲成,〈建儲重典國本攸關不宜有待疏〉,載吳亮,《萬曆疏鈔》卷3,「國本」,頁233上。

[60] 顧憲成,〈建儲重典國本攸關不宜有待疏〉,載吳亮,《萬曆疏鈔》卷3,「國本」,頁233上。

[61] 顧憲成,〈建儲重典國本攸關不宜有待疏〉,載吳亮,《萬曆疏鈔》卷3,「國本」,頁233-下。

[62] 顧憲成,〈建儲重典國本攸關不宜有待疏〉,載吳亮,《萬曆疏鈔》卷3,「國本」,頁233下。

[63] 顧憲成,〈建儲重典國本攸關不宜有待疏〉,載吳亮,《萬曆疏鈔》卷3,「國本」,頁233下。

[64] 顧憲成,〈建儲重典國本攸關不宜有待疏〉,載吳亮,《萬曆疏鈔》卷3,「國本」,頁233-234上。

[65] 顧憲成,〈建儲重典國本攸關不宜有待疏〉,載吳亮,《萬曆疏鈔》卷3,「國本」,頁234下。

[66] 6款分別如下:「公卿大臣平日受高爵厚祿,不能積至誠以感格君父,其咎一」;「臨事氣欠和平,詞多枝蔓,不能納約自牗以開悟君父,其咎二」;「謀身急於奉公,狥人多於狥國,任德不肯任怨,務名不肯務實,情狀如此,何意取信于君父,其咎三」;「小臣唯恐大臣有權,大臣唯恐小臣有言,以致職掌與議論兩輕,大臣與小臣兩絀,相忌相傾,互爭互敗,何以取重于君父,其咎四」;「懷顧忌則自甘於不言,窺機竅則自附於敢言,事事類於寒蟬,既虧風節,人人托於鳴鳳,亦涉雷同,跡已相符,語又近潰,安得不取厭于君父,其咎五」;「以外廷而測中禁,聞未必真,以平世而談危亡,事未遽驗,一言不真則疑群言皆妄;一事未驗則疑諸事皆虛,事未信於心,言多逆于耳,安得不取忤于君父,其咎六」。參看馮琦,〈為仰繹君臣一體之旨恭率群僚自省自責並陳大義至情以成泰交疏〉,《宗伯集》卷52,頁647-下。

[67] 馮琦,〈為仰繹君臣一體之旨恭率群僚自省自責並陳大義至情以成泰交疏〉,《宗伯集》卷52,頁648上。

[68] 馮琦,〈為仰繹君臣一體之旨恭率群僚自省自責並陳大義至情以成泰交疏〉,《宗伯集》卷52,頁649-下。

[69] 馮琦,〈問親近重臣〉,《宗伯集》卷64,頁81-82上。

[70] 馮琦,〈問親近重臣〉,《宗伯集》卷64,頁83上。

[71] 馮琦,〈問治道〉,《宗伯集》卷64,頁86-下。

[72] 馮琦,〈問諫法〉,《宗伯集》卷66,頁107-108上。

[73] 馮琦,〈問進諫〉,《宗伯集》卷66,頁108上。

[74] 琦,〈問進諫〉,《宗伯集》卷66,頁108上。

[75] 琦,〈問進諫〉,《宗伯集》卷66,頁108上。

[76] 琦,〈問進諫〉,《宗伯集》卷66,頁108下。

[77] 馮琦,〈送張泰亨之中州參藩序〉,《宗伯集》卷7,頁120上。

[78] 琦,〈問進諫〉,《宗伯集》卷66,頁109上。

[79] 琦,〈問進諫〉,《宗伯集》卷66,頁109下。

[80] 馮琦,〈問進諫〉,《宗伯集》卷66,頁109下。

[81] 馮琦,〈問進諫〉,《宗伯集》卷66,頁109下。

[82] 馮琦,〈問進諫〉,《宗伯集》卷66,頁110上。

[83] 馮琦,〈問進諫〉,《宗伯集》卷66,頁110上。

[84] 馮琦,〈問進諫〉,《宗伯集》卷66,頁110-下。

[85] 馮琦,〈問進諫〉,《宗伯集》卷66,頁110下。

[86] 馮琦,〈問進諫〉,《宗伯集》卷66,頁110-111上。

[87] 《明神宗實錄》卷365,萬曆二十九年十一月癸卯條,頁6823

[88] 《明神宗實錄》卷368,萬曆三十年二月丙子條,頁6881

[89] 《明神宗實錄》卷360,萬曆二十九年六月乙未條,頁6730

[90] 《明神宗實錄》卷361,萬曆二十九年七月庚申條,頁6749

[91] 《國榷》記述其過程為:「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沈鯉、朱賡並兼東閣大學士,直文淵閣。時廷推九人,上已點朱國祚、馮琦,而沈一貫密揭,二臣年未及艾,曷少需之。先爰立老成者,蓋為賡地也。」《國榷》卷79,萬曆二十九年九月戊午條,頁4883。按,這段文字,《明神宗實錄》無。蔣平階《東林始末》的記述與《國榷》同。見蔣平階,《東林始末》(《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第55冊,據涵芬樓影印道光十一年六安晁氏木活字學海類編本影印,臺南:莊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7,頁621上。

[92] 《明神宗實錄》卷364,萬曆二十九年十月乙丑條,頁6783

[93] 《明神宗實錄》卷365,萬曆二十九年十一月乙未條,頁6718-6719;癸卯條,頁6823

[94] 《明神宗實錄》卷366,萬曆二十九年十二月己卯條,頁6859;乙酉條,頁6861-6862

[95] 《明神宗實錄》卷365,萬曆二十九年十一月甲寅條,頁6835

[96] 《明神宗實錄》卷367,萬曆三十年正月己未條,頁6869

[97]《明神宗實錄》卷370,萬曆三十年三月乙丑條,頁6925-6926。按,萬曆帝詔書中提到的馮琦奏疏,《明神宗實錄》不錄。參看顧炎武,《日知錄集釋》(長沙:嶽麓書社,1994)卷18,「科場禁約」條,頁660-661

[98] 馮琦,〈為遵奉明旨開陳條例以維世教疏〉,《宗伯集》卷57,頁4-13下。

[99] 其言行背後的深意,將另行文研討。

[100]《明神宗實錄》卷381,萬曆三十一年二月己條,頁7165

[101]《明神宗實錄》卷383,萬曆三十一年四月丁酉條,頁7208

[102] 馮琦,〈問詔令〉,《宗伯集》卷61,頁56-57下。

[103] 《顧端文公年譜》,萬曆二十二年條,頁261-262

[104] 《明史》卷218,列傳第106,〈申時行傳〉,頁5749

[105] 馮夢禎,《快雪堂日記》(《國家圖書館藏稀見明史史籍輯存》,第10冊,據清抄本影印,北京:線裝書局,2003),萬曆庚(十八)年正月十二日條,頁3

[106] Associate Research Fellow, History Institute,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