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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艳秋:中国古代国家治理思想体系及其当代价值

发布日期:2024-09-20 原文刊于:《中国史研究》2024年第3期
杨艳秋

内容提要

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核心理念在两汉时期已基本形成。从殷商立足于神权的统治体系与思想到汉代中期的“以礼入法”,中国古代国家治理思想有着一条发展与演变的主线。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大一统”“民本”“德治”“治国先治吏”“革故鼎新”五个方面的思想理念相互联系,互为一体,构成中国传统国家治理思想体系。中国古代国家治理思想既有国家为履行其职能所构建的统治手段、思想体系、价值理念等一般国家治理思想特征,又有作为东方农耕主体社会所赋予的特殊国家治理理念的价值诉求,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与国家社会形态密切相关,呈现出礼法合治的特色和重视实现伦理价值的特色。

关键词

中国古代;国家治理;思想体系;当代价值



自文明与国家诞生以来,国家治理就成为人类社会基本的政治、社会实践活动,国家治理思想也成为人类社会的核心政治文化要素。在漫长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国逐渐形成了一套完备成熟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治理制度体系,可以说自文明产生以来,中华历史,尤其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发展的历史,也是一部国家治理史。在中国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智慧融汇于一体,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一系列国家治理制度体系建设上都有着缜密的思考,在不同社会形态下,产生出相应的国家治理理念,逐渐形成了丰富的国家治理思想,各类思想相互碰撞融合,再经过对历代治理实践经验的提炼和积累,呈现出系统、完整、独特的治理思想体系,明确回答了古代国家治理的价值目标、治理方式和治理途径问题。

一、中国历史上国家治理思想发展演变的主线

国家治理是古代中国政治文化的重要命题和主要内容。中国在世界上有着最为悠久的国家治理历史,流传下来的有关国家治理的资料保存完整,理论、实践十分丰富。对传统国家治理思想进行系统梳理,可以看到中国历史上国家治理思想发展的大致线索:殷商立足于神权的统治体系与思想,周代立足于“人”的觉醒并构建以血缘“亲亲”“尊尊”为主体的礼治思想,春秋战国和秦王朝奉行“民一于君,事断于法,是国之大道”的法治思想,再到汉代中期以后“以礼入法”,即作为中国古代国家治理思想的一条主线反映着社会的历史变动。

《尚书·大禹谟》载,大禹称赞皋陶“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提出了以“刑”辅“教”的思想。《尚书》这一思想更接近于战国的儒家思想,是否在夏王朝初期即已形成,无证可考。但《左传》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记载了三代所存在之“刑”,当无疑义。同时,夏商沿袭了部族时代的血缘制,以内外服制构建部族联合体,开始设官分职,“三正”“三老五更”等,表现出早期国家的基本样貌。这一时期,国家中的神权地位极高,权力以血缘方式承继。如少康凭借“邑诸纶,有田一成,有众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谋,以收夏众”,而“复禹之绩,祀夏配天,不失旧物”,以刑约束本邦部众,体现出早期国家治理的样态。到了西周时期,周人吸取殷商教训,降低神权“帝”的政治地位,在继承夏商治理体系基础上进行改进,进一步强化以血缘为代表的祖先神地位,建构起以“尊尊”“亲亲”为原则的礼治宗法治理体系,大大强化了“周天下”各邦与宗周的政治联系。同时,周代更具时代进步意义的是“民本”“德治”思想的滥觞,带来了人的意识的觉醒,进一步削弱了神权的政治地位。周人建构的天下体系以血缘为纽带,实行严密的等级制度治理策略,因此出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局面。以礼治国是由西周的社会背景决定的,而礼的血缘色彩、柔性色彩、秩序特征也是适应社会需要的反映。将血缘性原则与政治性原则融合在一起,为中国不同阶段、不同人群、不同文化构建了一个融合平台,又体现出礼的广泛性和融合性。“以礼治国”的观念中,礼与刑是两个相对的概念,礼具备约束性、规范性,而刑具有强制性和惩戒性,共同构成礼刑社会模式,但其礼治的治理思想仍停留在早期国家形态的治理体系与思想之中。

春秋时期,周天子的礼治宗法治理体系开始瓦解,严密的血缘等级治理体系无以为继。因此,国家与社会出现等级松动现象,一些区域性的诸侯国开始颁行礼法合一的刑法。如郑、晋等国公开铸刑鼎,公开颁行刑法,以重新制定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失效后的政治与社会秩序。子产就宣扬其之所以在郑国铸刑书,是为了实现“吾以救世也”的口号,这也预示着新时代和新治理体系的滥觞。晋公室叔向曾尖锐批判抛弃传统“礼”制而行“法”制这一趋势,认为“礼,王之大经也”,“礼,政之舆也”,“弃同、即异,是谓离德”,“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莅之以强,断之以刚;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侥幸以成之,弗可为矣”。但尊尊亲亲的礼制体系已然不具有推行的基础,各国变法的浪潮到战国时代已经全面铺开,随之而来的是法家立足于农战而建构起的区域性中央集权国家,古代中国的治理体系也开始了由早期国家形态向战国、秦与西汉初期大一统中央集权国家形态之下的法治体系过渡的历程。

但是,在春秋战国治理体系与治理思想的大变动之中,始终倡导周礼的儒家也不得不承认法、刑的重要意义。孔子讲“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孟子言“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荀子更是强调“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以善至者待之以礼,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诛而不赏,则勤属之民不劝;诛赏而不类,则下疑俗俭而百姓不一”,“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是圣王之治,而礼义之化也。今当试去君上之势,无礼义之化,去法正之治,无刑罚之禁,倚而观天下民人之相与也,若是,则夫强者害弱而夺之,众者暴寡而哗之,天下之悖乱而相亡不待顷矣”。因此,德、礼与刑、法在战国时期开始有互借互融的趋势。而当秦王朝因行法家酷烈之法二世而亡后,礼与法在战国、秦、西汉初的百家思想交融融合基础上,在现实政治秩序重建诉求局面之下,于西汉武帝时期开始了缘礼入法的进程。

董仲舒借用阴阳家的理论强调礼与法在国家治理中的一体两面性,其对策曰“王者欲有所为,宜求其端于天。天道大者,在于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天使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长养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阳出布施于上而主岁功,阴入伏藏于下而时出佐阳。阳不得阴之助,亦不能独成岁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务德教而省刑罚。刑罚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今废先王之德教,独用执法之吏治民,而欲德化被四海,故难成也”,还进一步强调“春者天之所以生也,仁者君之所以爱也;夏者天之所以长也,德者君之所以养也;霜者天之所以杀也,刑者君之所以罚也。繇此言之,天人之征,古今之道也”,强调缘法入礼是治国治根本大道。董仲舒主张先用德与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之以刑罚,把德、刑结合起来,形成了刚柔相济的“德主刑辅”的治国之道。汉宣帝曾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东汉时期廷尉陈宠在其政论中也表明:“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可以看出,国家治理的核心理念在两汉时期已基本形成。其后,随着大一统中央集权的国家形态的延续,各王朝虽立足于时势和具体政事不断调整礼治与法治之间的关系,但统治阶层始终没有突破以礼法之治为核心的治理思想框架,并将之持续继承和不断发展。

二、中国古代国家治理思想体系的基本内涵

中国古代国家治理思想源远流长。据考证,中国古代“治理”一词至迟出现在战国时期,与“战国国家形态转型”密不可分。不过,治理思想的萌发,应远早于“治理”一词的出现。如“大一统”思想在西周时期就已见端倪,“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观念,是周天子建立以“周王”为核心的“天下”(国家)政治秩序的指导思想,反映了天下共主体制与天命思想和分封制相结合,也是文明发展进程中治理观念在政治、制度和文化上的体现。“民本”观念也起源很早,《尚书·五子之歌》的“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大禹谟》中的“德惟善政,政在养民”等,都表达了以“民”为中心的思考模式。

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动荡的多元竞争时代,各个诸侯国都面临着生死存亡的抉择,在列国争霸的过程中,兴起了席卷各大诸侯国的改革(变法)运动。李悝在魏国、吴起在楚国、商鞅在秦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变法,韩国申不害、赵国赵烈侯、齐国齐威王倡导的变革也非常引人瞩目,他们无不期望通过变法,富国强兵、发展经济、延揽人才,在“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力功争强,胜者为右”的形势下得到生存和发展。从当时形成的“战国七雄”来看,各国的变革都比较成功,都不同程度地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当时的知识分子和政治家竞相提出应对社会形态变革的概念和观点,思想蜂起,百家争鸣。此时“大一统”已经作为一种明确的政治概念提出来,“民本”思想也在历史演进中不断发展,丰富的“治”与“治理”思想也不断涌现,以儒家为代表的“礼乐之治”、以法家为代表的“依法治政”、以道家为代表的“无为而治”、墨家的“尚贤”“尚同”等,成为中国古代治理思想的主要源头,尤以前三类治理思想最具代表性。西汉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总结春秋战国诸子思想并指出“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直所从言之异路,有省不省耳”,认为如《易·大传》所言“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各家各派学说虽然所遵循的理论和采取的方法各不相同,在具体政治主张上各有侧重,但都是追求“治”的学说,有着追寻实现“治理”的价值诉求,由此产生的治理思想围绕治国兴邦,系统阐述了治理国家和社会需要遵循的原则、规则、规律和道理。由秦汉而下,中经隋唐,下至明清,历两千余年而不衰。

中国历史上的国家治理思想丰富多彩,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以儒家和法家两个派别的影响最大。但有一点非常明确,中国历史上的各个时期,都不是单一的、某个派别的治理思想在发挥作用,中国古代治国理政所依据的思想是多元的,正如班固在《汉书》中对诸子百家思想的评价:

 

诸子十家……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驰说,取合诸侯。其言虽殊,辟犹水火,相灭亦相生也。仁之与义,敬之与和,相反而皆相成也。《易》曰:“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今异家者,各推所长,穷知究虑,以明其指,虽有蔽短,合其要归,亦六经之支与流裔。使其人遭明王圣主,得其所折中,皆股肱之材已。

 

各种治理思想皆有所长,在国家治理的实践中是一种互补的态势,共同维护着统治秩序。

关于国家治理思想体系的表达,我们也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如《尚书·大禹谟》中“明刑弼教”思想虽可能是战国时人的观念,但其所反映的德刑、礼法,教治二元合一的治理思想体系,是传统中国国家治理思想中的一体两面。《吕氏春秋》也提出了“治天下之要存乎除奸,除奸之要存乎治官,治官之要存乎治道,治道之要存乎知性命”的治理思想总纲。东汉仲长统则进一步提出具有总结性意义的治理体系建构:“制不足则引之无所至,礼无等则用之不可依,法无常则网罗当道路,教不明则士民无所信。引之无所至则难以致治,用之不可依则无所取正,罗网当道路则不可得而避,士民无所信则其志不知所定,非治理之道也。”认为实现治理秩序要有完善的制、礼、法、教体系相互配合。总之,中国历史上的各种治理思想以“彝伦攸叙”、兴国安邦为主线,在追求的治理方向、治理目标、治理方式上有着不同的表达,多种治理思想的融合与运用,形成了以“大一统”为政治目标,以“德治”为理想,以礼制、礼仪为规范,以教化、刑罚(礼、乐、刑、政)为手段,德、法并举,王道、霸道相兼,求变、求新的思想体系。

第一,“大一统”是治理思想的最高政治目标和国家治理的总体方向。“大一统”既是儒家政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华文化的一个独特标识。秦汉统一国家建立后,“大一统”从政治理念转化为政治实践,思想不断发展。以“尊王”为核心的政治一统,以中央集权国家形成为目标的疆域一统,以“内华夏”为宗旨的民族一统,以“崇礼”为中心的文化一统,构成了古代“大一统”思想的基本内容。作为中国古代重要的政治思想和国家治理方略,“大一统”思想主要解答统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问题,包含国家统一、中央集权、君权至上和有德者居其位等多重含义和要求。这一主流意识形态深刻影响着包括汉族与其他少数民族在内的多民族的政治观。据此,元世祖忽必烈“建元中统”以“见天下一家之义”,明确提出了“天下一家”的思想。明成祖朱棣主张:“夫天下一统,华夷一家,何有彼此之间。”清代帝王亦强调:“天下一家,何分彼此。”“天下一家,勿存歧视。”中国在历史上就是一个广土众民的国家,不同地域之间地理环境、风俗人情有差异,经济发展也不均衡,能长时期地保持稳定、统一和发展,能够不断地实现民族融合,延续中华文明,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大一统”思想的普遍认同。

秦汉以来,“大一统”既表现为一套政治文化,也是一套国家治理体系。作为政治文化,“大一统”是历代国家治理的目标和价值观;作为治理体系,“大一统”则体现为以皇权为中心,以中央集权为基础而发展出的一系列制度、政策,等等。“大一统”包含着观念、构想和制度化内容,提供了古代社会政治的理论模式、施政纲领和运作方式,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也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广泛的适应性,在多民族发展的多元一体格局下,建立起一体化的政治、文化、信仰运作模式。历代统治者追求的治理方向和最高政治目标就是达成“六合同风”“九州共贯”的大一统目标。

统一而非分裂、融合而非隔绝,是中国古代历史发展的基本趋势。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中华文明既构建了受到普遍遵从的政治文化认同,从而强化其成员间的内在联系,使之连结成一个密不可分的共同体,又相当程度地创新治理理念方式,保留了各民族相依共存的多元特色,由此造就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史基调。

第二,“民为邦本”的民本思想是中国传统治理思想的基础,同时,也是人文主义在国家治理中的呈现和发展,是博大精深的中华传统文化中底蕴最为深厚的基础思想之一。因其直接关系到民生忧乐与社稷兴衰,故一直居于古代国家治理及与之相关的社会经济发展理念的重心位置。正如《尚书》记载,“安民则惠,黎民怀之。能哲而惠,何忧乎欢兜?何迁乎有苗?何畏乎巧言令色孔壬”,“民本”思想强调了普通民众对治国安邦的重要作用,民本思想“承认‘民’是社会和国家物质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如果离开了他们,国计民生都无从谈起”。历代思想家、政治家所强调的立君为民、民为国本与政在养民,就是从治理本体、治理关系、治理原则三个层面上表达了大一统社会下国家治理的基本框架和历史逻辑。

民本思想被历代封建统治者所继承,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理念与政策措施。在政治实践中,以“民本”为己任的官吏积极努力,或发展农业生产,造福百姓,或赈灾济贫,为民解难,或剔除苛政,为民请命,或兴办学校,传播文化,或锄强扶弱,保民平安,在施政方针上轻徭薄赋、发展生产、整顿吏治。历史上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等所谓盛世,都离不开对民本治理思想的遵循。

第三,“德治”始终是传统国家治理的主导思想。以德为主的统治模式以“民本”为核心,以“仁”“礼”为两翼,既彰显人文关怀,又申明和谐秩序,呈现出综合治理理念的特征。“德法相治”“礼乐之治”“以法治政”等不同的治国思想,引领着不同的治理模式。

中国“德治”思想自产生到成熟,大致经历了周初和汉前期两个时段,至唐初基本定型。两次思想高潮的形成分别以“明德慎罚”和“德主刑辅”理念的推出为标志,均着眼于现实政治,借鉴前代暴政败亡之失。在此过程中,“德治”思想不仅提升了伦理规范与理论依据,也为通往国家社会具体治理层面打开了现实通道。汉代董仲舒创造性地发展了“德治”思想,他主张“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以此见天之任德而不任刑也”。又曰:“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为也。”董仲舒“阳德阴刑”的思想,是对“以德化民”德治思想的继承发展,开创了德法结合、以德为主的统治模式,“德主刑辅”的观念贯穿在中国历史的各个时代。

第四,治国先治吏的吏治思想是中国治理思想的重要特征。在中国传统治理格局中,有君、臣、民三个等级。在中国古代国家治理体系中,民是被管理者,“百官”或者“吏”是管理层,而帝王则凌驾于二者之上,整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均围绕如何处理三者的关系而展开,官吏是国家治理的实施者。可以说,古代中国是世界历史上中央集权实行最久、官僚制度最为发达、运行最为稳定的国家,走出的是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政治道路,并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对外关系等国家治理核心内容上积累了丰富经验。

自夏商以来,伴着国家政权的出现,便开始有吏辅佐帝王治国。杨泉《物理论》称“吏者理也,所以理万机,平百揆也”。《周礼·天官·小宰》提出考察“群吏之治”有六个标准,即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在善、能、敬、正、法、辨前面都加上“廉”字,表明对廉洁官吏的要求不仅仅是个人品德上的清廉,还包括多方面的执政能力。韩非提出了“闻有吏虽乱而有独善之民,不闻有乱民而有独治之吏,故明主治吏不治民”这一国家治理的基本命题。《新唐书·循吏传》序曰:“治者,君也;求所以治者,民也;推君之治而济之民,吏也。故吏良,则法平政成;不良,则王道弛而败矣。”来自吏治思想所积累的治理经验和历史智慧,形成了包括考核、监察、奖惩等在内的吏治治理体系。

“治乱之要,其本在吏”,吏治关系到政治得失、民心向背、王朝兴衰。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中国古代历史上形成了以民为本、选贤任能、严以治吏等重要吏治思想。吏治与民本密切联系在一起,“察吏于民”,强调民意对于官吏选拔评判的分量;“吏安其官,民乐其业”既是太平之治的重要体现,也是封建统治者长期追求的国家治理典范。

第五,中国历史上“革故鼎新”的改革思想源自对社会变动的体认,是中国传统治理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是历史的必然。“天地革而四时成”是古人对《易经》“革卦”的注释,体现出改革的重要及其规律性。《诗经》中的“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礼记·大学》中的“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易·系辞下》中的“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是中国传统治理思想中的重要理念,其中蕴含的变革创新精神,推动了国家治理方式的与时俱进,所谓“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中国文化包括国家治理思想是在一代代增损因益、更新变革中向前发展,表现出一种革故鼎新、不断转化和创造的内在动力。宋代王安石在推行其新政时提出“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根据政治活动的需要运用和发挥了古人“达变求新”的理念。明清之际,王夫之又提出“事随势迁,而法必变”变革理论。正是基于这种“革故鼎新”思想,坚持变革,不断求新,在国家治理中开启新政模式,中华文明才具有自我更新的能力,在数千年的发展中生生不息、历久弥新。纵观中国数千年历史,革新进步一直是社会发展的主流,改革变法一直存在于中国历史发展长河中,因时立事、承敝易变、居安思危一直是历代改革家推行新政的不竭动力与思想渊源。历史经验表明,凡是合乎社会发展规律并且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改革,均获得了巨大成功。几千年来,中国历史在变革中不断前进,中华传统文化正因为内蕴着这种变革性而产生出无穷的创造力。

以上五个方面的思想理念相互联系,互为一体,构成中国传统国家治理思想体系,这是中华民族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所获得的宝贵治国之道。中国古代国家,欲实现国家治理目的,强调建成和维护大一统中央集权的国家模式,在此基础上,依靠官僚体系但重视吏治进行规范,建立户籍体制管理民众但重视“民惟邦本”的民本理念,在具体治理举措上强调通过礼法之间变化调适以实现国家社会的稳定,在国家和社会变动的历史进程中,则通过变革与更化来缓和矛盾以达成新的治理。正是中国古代国家治理思想及其实践所具有的这种体系性特征,得到历代王朝的重视,并在继承中不断加以完善,使中华文明取得世所瞩目的长期性、连续性发展成就。

今天的中国是历史中国的延续,今天的国家治理思想同样需要借鉴一切优秀文化遗产。由于中国历史发展道路如此独特,只有充分基于中国历史文化传统才能对之有更加真切的理解。

三、中国古代国家治理思想的特点及当代价值

中华文明历史悠久且连续,创造了丰富的政治文化遗产,其典型代表即为历史上的国家治理思想,可谓覆盖了政治、经济与社会的各个方面。中国古代的国家治理思想,既有国家为履行其职能所构建的统治手段、思想体系、价值理念等一般国家治理思想特征,又有作为东方农耕主体社会所赋予的特殊国家治理理念的价值诉求,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丰富的国家治理思想在各历史时期转化为政治实践,使得中华民族走上了一条不同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文明发展道路。

第一,中国历史上的国家治理思想与国家社会形态密切相关,与具体的国家治理实践构成国家治理的一体两面。历史在发展、社会在演进,立足于国家为实践主体的治理思想也因此打上了不同时代的烙印,这一普遍性特征在中国古代国家治理思想的历史演进上有着深刻体现。国家治理思想本质上是一种政治文化,它的产生和发展由经济基础所决定,但作为上层建筑之政治的、法律的内容,国家治理思想本身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中国历代社会发展进程中,在不同社会形态下,形成了丰富的国家治理理论,产生出相应的国家治理体系。其中,战国秦汉至明清长达两千多年、代表地主阶级整体利益的封建制国家治理体系尤为系统完备。秦统一后“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形成了以中央集权郡县制为主体的治理模式,成为历代国家治理体系赖以构建的轴心。历代王朝基本沿袭将全国划分为若干不同层级行政区划进行治理的方式,地方严格服从中央,按照中央统一政令执行政策。中国自秦汉以来就维持着大一统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国家,这与西方发展道路极为不同。

第二,中国古代的国家治理思想呈现出礼法合治的中国特色。礼治与法治是中国古代国家治理思想的两大源头,前者是以儒家为代表的“礼乐之治”,后者是以法家为代表的“以法治政”。中国古代的儒家、法家都以维持社会秩序为目的,都否认社会的“整齐平一”,但二者在治世的具体操作上呈现出分别侧重“礼治”与“法治”的差别,两种差异同为维持社会秩序所不可或缺。作为两种思想资源和组织理念,周制以礼乐为根本确立的公共社会秩序,秦制以法律确立的国家组织秩序,逐渐内生演化为汉朝制度建构的基础,两汉以德治作为理念、以法治作为手段,完成了社会的有效组合,凝聚而成为民族共识。这种理念更多强调的是将儒家的伦常德化理念转化为立法、司法实践,呈现法律儒家化特点,构成了“德主刑辅”的法治特色。在“德主刑辅”的思想认识下,历史上一些思想家与政治家还提出了如何将其具体贯彻实践的路径问题,如德治与刑治应根据时俗形势变化而灵活使用,即衰乱之世则弛德而张刑,平定之世则省刑而弘德。所谓“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正是强调了礼、法、刑三者间的逻辑层次关系:上者,以礼义而教化之;中者,以法治而正之;下者,重刑罚以禁之。只有在不违背其应有的逻辑层次前提下,做到上、中、下三者合一,才是真正的治国之要道。这也是历代思想家、政治家所强调的礼法合治的国家秩序与社会秩序的积极构建。

第三,重视实现伦理价值是中国古代国家治理思想的显著特色。中国古代治理思想有着浓烈的伦理价值色彩,这一伦理性特征在中国文化中极为显著,体现在社会管理、国家治理中,极为强调道德的价值和作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仁德”思想成为历代统治者治国理政所遵循的原则和基础。道德性是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的一种核心要素。因此,我们看到中国古代国家治理方式在礼法之间摆动的同时,存在诸多富于伦理性,如善治、天下、大同、道德、仁爱等的观念,强烈地影响着不同时代、不同情势下的国家治理思想建构。

中国古代通过礼治与法治的国家治理实践来维护国家与社会的秩序。但如何实现并维护这种秩序,则有着诸多伦理价值作为标准。而且由于农耕文明的特性,此种伦理性治理思想的影响甚至绵延至今。如“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的仁爱理念,“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的小康理念,等等,是中国古代治理目标的伦理价值追求。到了近代,其影响得到延续,并为马克思主义的传入及其中国化提供了本土文化土壤。中国传统伦理与马克思主义伦理共同支撑的基本道德框架对中国当代社会的影响深刻,较之以个人权利为中心的西方社会,中国人对人际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处予以了更多的道德关注,强调伦理秩序、崇尚个人奉献。

中西文化的差异导致了中西方两种不同的人文精神。不同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思维方式确定了他们各自关于自然、人生等不同的价值观念,并产生一系列各自不同的政治思想和国家治理理念,进而影响道路选择和制度建设。因特定的地理环境、周边国际环境和政治环境,经过历史以来漫长的演变、发展与融合,中国形成了与其他国家有着巨大差异的政治文化,传统国家治理思想正是这一具有“巨大差异”政治文化的核心构成,其依托于农耕的核心生产方式,形成诸如“大一统”“民本”“德治”“善治”“因俗而治”等价值理念,吏治的廉能选拔、政治的变法革新等具体治理实践活动,大一统国家疆域内文化与民族的一体多元形式,等等,都颇具特色,且一脉相承,连续发展。作为政治文化核心要素,中国古代国家治理思想既引领着政治统治秩序的构建而“决定着某一历史时代的整个面貌”,同时,又发挥着实现社会管理职能的政治文化效用,对于促进中国历史上各民族融合,进而形成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以及中华文明的保存、延续和光大等,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是中华文明能实现五千多年的赓续发展而历久弥新的关键所在。其中的有益成分甚至直到今天仍具有重要价值,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的深厚文化资源。当然,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思想要素,中国古代国家治理思想也是精华与糟粕并存,有着时代性和阶级性,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当我们对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的经验和智慧进行系统总结,探寻其与当今时代的联系与共鸣时,需要加以扬弃,批判继承。(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中国之治’的历史根源及思想理念研究”(22VLS006)阶段性成果)

作者杨艳秋,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党委书记、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本文来源:《中国史研究》202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