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二十二年(1389),明朝设立兀良哈三卫的时候,“以阿札失里为泰宁卫指挥使,塔宾帖木儿为指挥同知;海撒男答溪为福余为指挥同知;脱鲁忽察儿为朵颜卫指挥同知,各领所部,以安畜牧”,但是辽王后裔阿札失里不久即叛附蒙古。燕王“靖难”,忙于明朝内政,对三卫采取了安抚的政策。篡位以后,明成祖重建三卫。这次重建有几个显著的特点:第一,曾经叛附蒙古的泰宁、福余的首领都被更换,惟独朵颜卫,“与其他二卫不同,起首就是对明廷一直表示忠诚的部族。正因为如此,当洪武、永乐用兵的时候,其他二卫的酋长不断更迭,而朵颜卫却能一直拥戴同一个酋长”,他就是脱鲁忽察儿。第二,将封授的官职升格,洪武时期三卫的职衔不过指挥使、指挥同知,永乐时,三卫首领的最高官职升至都督。第三,永乐在三卫首领中众建多封。洪武时期接受明朝官职的三卫首领只有三人而已,而永乐除了在每卫各封授左、右二都督外,还设立都指挥佥事、所镇抚、舍人等职,“以分其权”。永乐无疑是从洪武以来三卫的叛乱中吸取了教训。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第二、三点在《成祖实录》等明初史料中没有遗留,但是可以肯定,明朝中后期中的汉文史料中频繁出现的三卫首领,其承袭的官职都是永乐时期授予的。
明朝中后期三卫首领的官职与永乐时期一脉相承,没有大的变化,但是三卫世系却由于史料的断档,变得模糊不清,成化、弘治以后出现的三卫首领与明初的首领的关系如何?和田清说兀良哈三卫的掌卫事频繁更迭,到永乐以后“三卫酋长的世系不免模糊不清。只有经过瓦剌也先侵扰以后,才稍微明确起来”实际上,“明确起来”的只是弘治年间兴盛起来的朵颜卫左都督阿儿乞蛮的世系,而朵颜卫左、右都督与明初朵颜卫首领的关系仍然是个谜。本论文首先从明中期朵颜卫首领的身世入手,对朵颜卫兀良哈贵族的世系进行探讨。
一、朵颜卫右都督世系勾沉
弘治年间,朵颜卫左都督的系统从阿儿乞蛮开始兴盛起来,到花当及其嫡孙革兰台,不仅在朵颜卫内部,即使在整个兀良哈三卫,几乎都是朵颜卫左都督一枝的独唱。与此形成鲜明对比,朵颜卫右都督的系统却是被遗忘的角落,以往一直被学界所忽略,其实他们是朵颜卫内部与左都督花当一支相匹敌的重要力量。只是由于右都督一系子孙繁衍的人数少,更重要的是,他们的驻牧地距离蓟辽边境较远,在明代汉文史料中留下记录的频率远远小于左都督一系。清初设立的喀喇沁三旗和土默特一旗,其始祖都出自左都督一系,因而其事迹倍受瞩目,而右都督的系统和事迹却被花当及其后裔的光芒掩盖了。清理朵颜卫右都督的世系,有助于我们完整,全面地认识朵颜卫的历史。
正德十年闰四月,朵颜卫右都督的后裔失林孛罗(Šilin-bolod)来到喜峰口外,派其子把班至北京,要求承袭右都督一职。《明武宗实录》正德十年四月辛未条:“命朵颜卫所镇抚失林孛罗袭祖职右都督。初失林孛罗特遣子扣关贡物请袭而原敕不存,兵部难之,乃令蓟镇镇巡等官覆勘,且曰此虏不敢犯顺,宜从其请。及会廷臣议,咸曰揆旧制虽不合,而怀柔远夷,亦无不可,故许之。”记录很简单。但是这份文书的原件在清抄本《军政备例》中有幸存留,为我们了解有关右都督一系的情况及左、右都督系统的关系提供了宝贵的资料。该书第一百六十四条文件说正德十年四月失林孛罗到喜峰口边外,向明朝报告:
我祖土哈义(叉)儿,先年有功,建立朵颜卫都右(右都)督,祖朵儿干尚袭都督,父鬼彦部成化年间到部袭职,令回取讨保结,在途死了。彼时我年小,被堂兄男贴木儿孛罗袭去指挥职事,我系朵儿干孙,却无官职,我今见与都督花当一般行事,要领敕书,管束部落人马。如有做反达子,我就杀死。若不与我职事,达子做反,我难钤束也。不进贡,你与三堂说,与我再奏,要不与我敕书,是朝廷不用我了。只得领着人马,投迤北达子,在外做反,你每也难提备。
失林孛罗承袭右都督的要求经过一番周折,最后被明朝批准了。引起特别注意的是,失林孛罗所诉说的右都督的世系是非常有价值的,它可以订正《卢龙塞略》卷十五《贡酋考》的多处错误,《贡酋考》的记载如下:
右都督脱罗叉儿,子猛革赛,其子朵儿于(干),子二:长脱火赤,绝。次帖木孛罗,失祖敕书,袭授都指挥,二子:曰猛革孛来、曰把秃歹,并绝;
右都督古彦卜,二子:曰失林孛罗、曰脱可。失林孛罗子四:长把班,生兀鲁思罕,其子朵卜生花歹,袭击祖职。
失林孛罗就是失林孛罗,也就是魏焕《九边考》所记“拾林孛罗”。其父鬼彦部就是古彦卜,没问题。失林孛罗提到的祖父朵儿干即《贡酋考》所记脱罗叉儿之孙朵儿于(干),也就是天顺三年三月升任朵颜卫右都督的朵罗干。古彦卜是朵罗干(朵儿干)之子无疑。《贡酋考》将“右都督脱罗叉儿”和“右都督古彦卜”分开讲述,前一段似为主干,而第二段古彦卜的世系如作为分枝,则在主干上无处可系,这是《贡酋考》记载的错误之一。
失林孛罗的陈述证明,古彦卜(鬼彦部)是朵儿干之子。在失林孛罗年幼时,父亲古彦卜死去,遂发生了“堂兄男帖木儿孛罗袭去指挥职事”,帖木儿孛罗(Temür-bolod)就是《贡酋考》记载的因“失祖敕书,袭授都指挥”的帖木孛罗。失林孛罗说他是“堂兄男”,应该是指其父古彦卜的“堂兄男”,因为这个帖木儿孛罗弘治十六年(1503)正月时还到北京朝贡,他不会是失林孛罗的“堂兄男”,那么他应该是朵儿干兄弟之孙,而非朵儿干之子,《贡酋考》把帖木儿孛罗放错了位置。这是《贡酋考》的错误之二。
当然,《贡酋考》的记录也并非毫无价值。根据《军政备例》记录,失林孛罗说他祖先是朵颜卫右都督“土哈義儿”,土哈義儿应该是“土哈叉儿”之误,将“叉”误写为“义”(義)是清抄本的失误。这一点可以从《贡酋考》所记朵儿干的祖父“右都督脱罗叉儿”得到验证,我们认为,朵颜卫右都督土哈叉儿就是《贡酋考》记载的右都督脱罗叉儿。根据失林孛罗所说:“我祖土哈义(叉)儿,先年有功,建立朵颜卫都右(右都)督”分析,我认为朵颜卫右都督脱罗叉儿(土哈叉儿)极有可能就是洪武二十二年被任命为朵颜卫指挥同知的脱鲁忽察儿,脱罗叉儿就是脱鲁忽察儿的异译,torqucar=toru‘ucar。根据和田清的研究,永乐二年四月,明朝复置三卫时,“忠顺”的朵颜卫由末班升至首班,泰宁、福余的首领都抚赏变动时,朵颜卫依然保持不变。升脱儿火察(脱鲁忽察儿)为左军都督府都督佥事,与都督同知哈儿兀歹同掌朵颜卫事。根据《九边考》和《图书编》等书都一致记载,永乐时,明朝在三卫中分别任命左、右都督。可能左军都督府都督佥事脱儿火察(脱鲁忽察儿)后来被任命为右都督了。如果这个推断正确,右都督的系统才是所谓的“脱鲁忽察儿以来的正统”,和田清所谓:“弘治、正德年间朵颜卫有个受明太祖、太宗册封的都指挥脱鲁忽察儿以来的正统,都督阿儿乞蛮,和西边的小王子通婚,势力逐渐强盛起来”的说法则值得怀疑。
和田清说兀良哈三卫的掌卫事频繁更迭,到永乐以后“三卫酋长的世系不免模糊不清。只有经过瓦剌也先侵扰以后,才稍微明确起来”实际上,“明确起来”的正是弘治年间由阿儿乞蛮开始繁荣兴旺起来左都督的系统,而“模糊不清”的恰恰是右都督的世系。和田清说:“”
关于右都督的牧地,失林孛罗的信使阿里桶阿只说是在“迤北荒远”,具体方位无从考证。可以肯定的是,他们的牧地一定在左都督花当牧地迤北。正是由于他们的牧地远离明朝蓟辽边墙,他们在明朝的记录很稀少。但是,这并不能说明他们的实力的强弱,失林孛罗自称“我今见与都督花当一般行事”,说明失林孛罗自认为作为朵颜卫右都督的后裔,与左都督花当处于平等地位。在左都督花当一枝的势力日渐强盛的时候,右都督朵儿干的后裔失林孛罗“常与花当争强”,所部“兵力可与花当一枝抗衡”,足见其实力不可小视,是“辽东、迤北皆知其名”的风云人物。正德十年及其前后正是朵颜卫左都督花当的势力如日中天的时候,失林孛罗的表现令我们对朵颜卫的历史有了更完整的认识。
二、朵颜卫左都督的系统
朵颜卫左都督的世系在完者帖木儿(Ölji-temür)以后才开始清晰起来,号称记载朵颜卫兀良哈贵族世系“最详细、最精确”的《卢龙塞略·贡酋考》也只是从完者帖木儿开始叙述的,没有比完者帖木儿更早的记载。其子阿儿乞蛮(Arkimal)在弘治年间频繁出现于《明实录》,如果逆推,完者帖木儿大概是天顺、成化年间的人物。从朵颜卫左、右都督近乎平等的地位来看,永乐二年被授予都督同知,与脱鲁忽察儿同掌朵颜卫事的哈儿兀歹可能是左都督一系的远祖。不管怎样,左都督系统的兴盛应该被视作异军突起,他们的势力在花当时期达到鼎盛。
花当,是阿儿乞蛮之子,正德二年(1507)袭职为左都督。《武宗实录》正德二年二月辛巳:“朵颜卫故都督同知阿儿乞蛮子花当差人进贡,缴其父原奉敕,乞袭职。许之。”《卢龙塞略·贡酋考》说:“朵颜卫始祖都督完孛(者)贴木儿,生阿儿乞蛮。(阿儿乞蛮)子莽兀儿,生打卜忽;(阿儿乞蛮)子花当,妻妾三,共子十有一……”莽兀儿与花当并列,都是阿儿乞蛮之子,这样理解才符合实录的记载。和田清《东亚史研究》(蒙古篇)将《贡酋考》的朵颜卫世系排列成表格的时候,将花当列为阿儿乞蛮的曾孙辈,错。阿儿乞蛮在弘治十八年(1505)正月时还“遣使来贡”,即使从年代上考虑,在正德二年(1507)承袭左都督职衔的花当绝不会是阿儿乞蛮之曾孙。和田清对《贡酋考》史料进行断句的时候,显然没有顾及《明实录》的记载。
花当卒年。《明世宗实录》嘉靖十年五月,直隶巡按御使周释“按行山海等关疏陈七事”,其中第五条说:“五,定袭酋以怀夷属谓朵颜之种花当已死,其子把儿孙亦故,恐族属或有强梁之人攘嫡窃印,重烦区处,宜早定其嫡孙革兰台,使嗣花当,亦怀戎安边至计也。”《五边典则》抄录的也是实录版本。和田清所谓“嘉靖九年,花当死了”是根据《明实录》嘉靖十年这条记载推断出来的。《明实录》所收录的周释奏疏虽然条目完整,每一条的内容都被删节了。《卢龙塞略》专注于朵颜卫,所以在收录周释奏疏的时候,只截取了与朵颜卫有关的第五条,却有完整的内容:
嘉靖十年五月巡按周释陈边务曰定袭酋以怀夷。革列孛罗者花当长子也,早死。其子格兰台,花当死四年矣,当袭。把儿孙屡谋夺嫡,诸酋恶之,不相附,寻亦死,夷借附格兰台。其贡马迟者未尝嗣番官也。前年贡马有名而未尝奏请袭职,其族党长大膂力者近百人,内或有强梁之人攘嫡,窃印信,邀求都督。与之则恩非自上,不与则重烦区处,此怀戎至要,边中大机也。乞早辨嫡庶所由与虏情所向,正职名,更敕书则恩自上出,义动小夷,将畏威怀德益深而钤束部落必谨矣。
嘉靖十年(1531)的奏疏说“花当死四年矣。”可以推断,花当死于嘉靖六年(1527)。而到嘉靖十年,其嫡孙革兰台才承袭左都督一职。
花当时期的朵颜卫在兀良哈三卫中一枝独秀,甚至控制了泰宁、福余二卫。成书于嘉靖二十年的《皇明九边考》集中记录了这个情况,该书卷三《蓟州镇·边夷考》说:
洪武二十一年,元裔东夷辽王、会宁王、朵颜元帅府元帅各差人来朝。永乐诏以其地置泰宁、朵颜、福余三卫,每卫建都督二。朵颜卫左都督花当,今袭者曰格兰台;右都督朵儿干,今袭者曰拾林孛罗。泰宁都督二,今止一人,曰把班。福余都督二,今无,止都指挥一,曰打都。三卫惟朵颜日众,朵颜惟花当日众,把班、打都、拾林孛罗皆为彼制驭。
《九边考》成书于嘉靖二十年(1541),当时朵颜卫左都督是革兰台,郑晓《皇明四夷考》说革兰台“骁勇绝伦”,朵颜卫至迟在革兰台时期称霸三卫,控制了泰宁和福余二卫,但是其祖父花当打下的基础亦不可忽视。
泰宁卫都督把班就是张鼐记述的把伴,《辽夷略》记:“朵颜卫夷酋有把伴者,先年抢至炒花营,配炒花妹公吉阿亥为妻,遂依泰宁夷而居,受其驱使,使其牧地。……夫把伴一枝,虽属炒花调度,而仍系朵颜夷种,其不属泰宁诸夷明矣,故不列于泰宁夷酋中。”需要说明的是,张鼐所谓的泰宁,实际上是指内喀尔喀(罕哈),其首领是达延汗第子阿儿速孛罗,后来被其子虎喇哈赤继承,虎喇哈赤有五子,内喀尔喀遂分为五部。其中次子炒花“这一部后来发展为五部中最强的一支,因此因此明人称整个内罕哈五部为‘炒花五大营’。”嘉靖中期,内喀尔喀南迁,他们吞并泰宁卫的部众,占据了泰宁的牧地。至嘉靖末,隆庆初年内喀尔喀进入全盛时期,其首领执泰宁卫敕书,以泰宁卫的名义与明人贸易,明朝方面遂将内喀尔喀首领误认为泰宁了,成书于泰昌元年(1620)的《辽夷略》只是沿袭了这种误会而已。张鼐所说朵颜卫夷酋把伴是就是魏焕所说真正的泰宁卫的都督的后裔把班。把伴(把班)“依泰宁夷而居”的记载反映了泰宁卫与内喀尔喀融合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泰宁卫的都督把伴,张鼐却一再强调他是“朵颜卫夷种”,这说明了什么?我认为,花当以后朵颜卫兀良哈贵族对于泰宁卫的控制导致明人误认泰宁卫的都督为“朵颜卫夷种”,这恰恰反映了花当和革兰台时期泰宁卫受制于朵颜卫,“为彼制驭”的状况。
喜峰口是兀良哈三卫朝贡通道,而朵颜卫的牧地恰在喜峰口外的燕山山区,泰宁、福余二卫朝贡“岁借路于朵颜”。当朵颜卫势力强大的时候,贡道无疑会成为他们挟以为重的资本。大概从花当时期开始朵颜卫开始独霸燕山山区,不许泰宁和福余二卫进入其牧地游牧。《全辽志》卷六《外记·兀良哈》说:“此鞑靼(泰宁、福余二卫)原与朵颜卫鞑靼一种,分别三部。我成祖文皇帝定为朵颜等三卫,俗号散卫。在山海关迤西,建昌地方喜峰口朝贡。后因朵颜鞑靼强胜,将福余、泰宁二卫鞑靼以广宁为界不容往来住牧。所以止在辽阳、开原二处地方边堡为患。朵颜鞑靼在专在宁远迤西境外,虹螺山、旧大宁城一带住牧。”所谓“朵颜鞑靼强胜”,并将泰宁、福余向东北排挤应该是发生在花当时期。根据《明史·三卫传》的记录,“恃险而骄”的正是朵颜卫左都督花当。
根据乌兰的考证:“月伦哈屯的宫帐能在我着人处,也证明这些人(兀良哈三卫)的首领是斡赤斤的后裔,因为据《秘史》、《元史》、《史集》等早期史书,月伦是与斡赤斤同封一处的……月伦哈屯的宫帐确在斡赤斤后裔处。”既然泰宁卫是辽王后裔的本部,月伦哈屯的宫帐则应该在泰宁卫。当朵颜卫的势力强盛的时候,月伦哈屯的宫帐却转到了朵颜卫的牧地。后来朵颜卫左都督影克以全体我着兀鲁思的名义归附俺答汗的时候,就是“携尊乌格伦哈屯的宫帐来降”的。青把都时期,喀喇沁部贵族“岁一东行”到左都督影克的继承者长昂营内“祭神”,所祭“神”当即月伦哈屯的宫帐。月伦哈屯宫帐的转移未尝不可以看作是三卫领导地位的转移。拥有月伦哈屯的宫帐,是花当及其继承者自我标榜为三卫统治者的象征。
《蒙古王公表传》卷二十三《喀喇沁部总传》说:“元时有札尔楚泰者生济拉玛,佐太祖有功,七传至和通,有众六千户。”和通即花当的异译。宝音德力根认为:“在兀良哈三卫中,泰宁卫地位最高,其首领也是整个三卫的首领。”他说的只是明正德以前的情况。正德年间,朵颜卫左都督花当威名震动三卫,他不仅控制了朵颜卫右都督的部落,还控制了衰微的泰宁、福余二卫。《黑龙江外纪》的作者西清曾经见到“洪武二十二年五月礼部造”的“朵颜卫左千户所百户印”,既然有左千户所,应该还有右千户所。朵颜卫内部很可能有左、右两个千户所,在明后期的汉文史料中,我们发现朵颜卫内部确有“大一千夷”(野克民案Yeke Ming‘an)和“小一千夷”(五出肯民案Ücuken Ming’an)。虽然我们尚不能肯定大、小二Ming‘an与朵颜卫左右千户所有什么对应关系,朵颜卫内部存在两个千户所建制是可以肯定的。《蒙古王公表传》所谓和通(花当)“有众六千户”的记载反映出正德嘉靖年间,以花当为首的朵颜卫兀良哈贵族称雄三卫的局面。乌云毕力格说:“者勒蔑后人中有一位名花当(清代写作和通),四传到长昂(又专难,号贵英),置三卫之众于朵颜卫统治之下。”朵颜卫“置三卫之众”于自己掌握之中,至迟不会晚于革兰台时期。长昂时期的朵颜卫,已经无力控制三卫,这一点我们在后面要提到。
前引魏焕《九边考》史料的价值在于:它集中纪录了花当、革兰台时期的朵颜卫在三卫中的强势地位。但是,魏焕过分夸大了左都督花当一支在朵颜卫的地位,所谓朵颜卫右都督后裔拾林孛罗“为彼制驭”的说法不可信。事实上,当朵颜卫左都督花当的势力如日中天,右都督的后裔拾林孛罗并未“为彼制驭”。
三、朵颜卫左右都督的矛盾斗争
朵颜卫左、右都督统领的部落是朵颜卫内部两个最大的利益集团。左、右二都督的承袭赓续不绝,而他们之间竞争和矛盾冲突也从未间断。
正德十年四月,当右都督的后裔失林孛罗刚刚到喜峰口外要求袭职,花当即提前向明廷报告:“本卫所镇抚失林孛罗进贡骗马奏讨职事”云云,所谓“骗马”可能是“骟马” 之讹误。可以听得出,这是左都督花当为阻碍右都督的承袭暗中做的手脚。失林孛罗尽管丢失了敕书,明朝还是答应了他的请求,花当画虎未成。其原因很简单,两支力量互相牵制有利明朝对他们的控制。这一意图在边官的覆勘报告中显露无遗:“三卫虽云皆为藩篱,而朵颜卫独为强甚。花当一枝与北虏结婚,未必无勾引之患,幸失林孛罗尚肯守义。不语(与)相合,且其兵力可与花当一枝抗衡。乞要仍授失林孛罗以都督之职,赐以敕书之荣,使其假天威以摄诸部之臣,坚守臣节以阻花当之计。”嘉靖十年(1531)革兰台(Gereltei)袭职为朵颜卫左都督,第二年,“朵颜卫故右都督失林孛罗男把班等,遣头目赤劳温等援革兰台例,以奏乞升袭,”尽管把班的使者朝贡非时,明兵部亦“言其非例”,“明朝仍然以“远人抵关候久,特许之。”把班是失林孛罗长子,《贡酋考》记:“失林孛(罗)子四:长把班,生兀鲁思罕;其(次)子朵卜,生花歹,袭祖职。”当年失林孛罗在喜峰口外等候承袭右都督时,带着父亲的文书到北京申请的就是这个把班。他分明是利用了明朝的政策,他承袭右都督的时间恰与革兰台承袭时间前后接踵,这不会是巧合,而是两支利益集团的竞争的延续。
在把班之后,继承右都督职位的是花歹。根据上引《卢龙塞略》的记载,花歹应该是把班兄弟之子。从万历三年开始一直到万历三十七年,右都督花歹进贡不辍,他与左都督长昂的斗争也在继续,万历十八年(1590),左、右两都督的进贡使者在明朝会同馆干出了“夺赏仇杀”的勾当。《国榷》记载:“万历十八年正月庚申,属夷长昂、花歹部落入贡。于会同馆夺赏仇杀。礼部尚书于慎行、主事张我续急谕解之。”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左、右都督的系统间的矛盾根深蒂固。
章潢《图书编》卷四十四《蓟镇抚赏长策》说:“夫祖宗之于兀良哈,既分其卫为三,又每卫立二都督以分其权。又分其指挥等为数十处,愈分愈弱,使之各自为雄,不相统摄,虑至深也。”明朝为防止三卫叛服靡常,在三卫首领中众建分封以分化兀良哈三卫实力,这一策略至少在朵颜卫中是非常成功的。
四 明朝官职在朵颜卫社会的影响
从弘治到嘉靖中期,明朝的官职在朵颜卫是有影响的。正德十年(1515)失林孛罗请求袭职的时候说:“我系朵儿干孙,却无官职,我今见与都督花当一般行事,要领敕书管束部落人马。如有做反达子,我就杀死。若不与我职事,达子做反,我难迁钤束也。”这是出自右都督失林孛罗之口。
花当次子把儿孙夺嫡的事件及其过程亦反映了这一问题。花当的长子革儿孛罗早夭,嫡孙革兰台尚幼。把儿孙作为花当妾把罕所生之庶子,曾经“屡谋夺嫡”。《皇明经济文录》卷三十四所收《为夷人求贡事》说“朵颜卫头目说称本卫头目花当次男舍人把儿孙差来因进贡外,进送被掳汉人男妇张舍等二名。又说牛儿年又进送被掳男妇二名,通共进送男妇四名口,都交与总兵官都堂收了。”最后道出了他的真实意图,即“讨升大头目职事,管束本卫人民出力”。所谓大头目想必是指朵颜卫左都督一职。明廷认为把儿孙“以进送男妇四名口为由,讨升大头目职事,管束本卫人民,若再轻准,将来狼豕无厌之求有何纪极?况朵颜卫部落人民自有伊父都督花当管束,把儿孙所请实有无父之心,尤为可恶。”把儿孙的阴谋未遂,这不仅仅是因为他的“无父之心”,关键在于他是庶子,无权继承左都督一职。把儿孙要“管束本卫人民”就必须“讨升大头目职事”,说明明朝都督的职务在“管束本卫人民”方面有权威作用。
但是,明朝并不能左右朵颜卫的内部事务。它只是承认了朵颜卫社会传统的长子继承制而已。前引周释奏疏说的“诸酋恶之,不相附”以及“夷借附格兰台”, 嘉靖十年,明朝最终将左都督的敕书授予花当嫡长子革兰台,反映了朵颜卫内部的长子继承制深入人心。把儿孙夺嫡未遂,大概在嘉靖六年至嘉靖十年之间赍志以殁,其根本原因是朵颜卫社会道义的强大反抗。明朝只有承认朵颜卫的长子继承制,才赢得朵颜卫兀良哈贵族的支持,也只有这样,才能维持朵颜卫社会的稳定,明朝蓟镇的边境安全才有保障。
附记:本文是作者在1998-2001年期间师从陈得芝师读博期间完成的的博士学位论文的一部分。2001年6月在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论文答辩以后,当时在内蒙古大学的乌云毕力格先生曾经对拙文的一些观点有引用和回应。现在全文刊出,对蒙古史读者有一交代。(本文作者为南京大学历史学院 教授)
(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