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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取历史经验 树立适宜于时代的科学政绩观

发布日期:2026-06-15 原文刊于:
解扬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政绩观问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完成党的使命任务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人民至上,回应时代之问的现实需要,是根本性问题。《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地方工作期间坚持正确政绩观生动实践》《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读本》等3部著作,深入透彻地指明了理解正确政绩观,关键是要解决“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这三个问题,关乎个人如何认清自己、把握方向、掌握主动,是树立适宜于时代的科学政绩观必须准确定位的。

反思历史,与这三个问题相关,不乏可资借鉴的生动事例;在经典著作中,能摸索出与之呼应的核心概念和系统表述。“定分”是与政绩观最为密切的概念。“定分”的“分”,是指职位、角色;定分就是根据社会角色和身份,确定该做什么、怎么做。《老子》说“信士分财,不如定分而探筹”是实指;《吕氏春秋》里说“凡为治,必先定分”是虚指;海瑞在《兴国八议》中说“大造屯田黄册,军民各有定分”是虚实兼而有之。三者都认为,身份、角色是为官者尽职履责、有所作为的基础,所说所做要与之相符合。这一点与政绩观的要求,有相通之处。取得政绩,前提也是明确身份、确定职责。这用古人的话,就是为官要明职定分,如此才能尽心尽力、为国为民。

但是,历史上也有不少政绩观缺失的现象,值得我们今天在思考什么是适宜于时代的政绩观时,仔细辨别,由其果、判其因,从个人动机和社会环境的角度,认真反思。

有对政绩的本质内涵理解有误,为了政绩,不顾客观条件,肆意妄为的例子。崇祯朝,为了节约经费,下令裁撤全国60%的驿站。这个意见的两个主要提出者,没有丝毫地方政务经验,缺乏调查研究,对政令的负面效果估计不足,强行仓促上马,结果央地失联,驿卒无力维持生计,各地官员却中饱私囊。

有对政绩的表现形式理解狭隘,以金钱至上,认为凡是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就是好的政绩。北宋潘美平定湖南后,征收三税,除了房子要收税,茶叶要收税,连死了的牛也要收“枯骨税”,结果怨声载道,显然不是好的政绩。

有的误认为政绩就是“唯政绩论”,有了政绩就可以忽视其他一切约束,放松道德要求。北宋政治家寇准在辽军南侵之际,极力反对南迁,鼓舞了士气,于国有功。但他生活铺张浪费,“有官居鼎鼐,无地起楼台”,用度铺张奢靡,司马光在家书《训俭示康》中将他作为反例,称“寇莱公豪侈冠一时”。明代的张居正的例子更为突出,他清丈田亩,增加了国库收入;推行“一条鞭法”,简化了赋役征派;奉行“考成法”,提升官员治效;裁撤冗官,提高了行政效率。短期内,缓解了国家财政危机,政治面貌为之一新,史称“万历中兴”。但是他大肆敛财,死后被抄家,查得金银奇珍异宝无数。从两位的从政经历,可以说是明白了“我是谁”,推行改革取得了有益的效果,但是对“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没想通,所以不能说取得过好的政绩。这些例子中的官员,从政绩观的角度判断,不仅不优秀,甚至不及格。

历史上对什么是正确的政绩观,早在战国时期成书的《商君书》中,就从“定分”角度,对该为谁做官、如何做官的问题做过提示,为我们今天思考政绩观提供了可以作为历史借鉴的线索。按照《商君书》的说法,设法置官是为了“为天下师”,给天下人做示范,让老百姓不陷入危险。有了分,明确了角色,才能履行职责。

这一思想脉络在历史上形成了明显的延续脉络。《资治通鉴》、程颐、谢良佐、吕祖谦等著作和思想家都提过“上下之分明”而后民志可定,有了志向就能治理了。这是一套从人的内心鼓舞士气,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做法。一旦方向明确了,就不怕工作中出差错、有闪失。连历史上以不理朝政著名的万历皇帝都说“及职分当言者,何尝禁人不言”,该说的当然要说,但前提就是明确在什么立场上说,为了谁说。

对古代官员,不能简单地以画脸谱的方法去判定功过;对政绩,也不能简单地据一事、看一时、评一任。今天,判定政绩观是否正确,重要标准就是“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甚至这条标准对历史上推动历史发展人物的认定也有意义。

在《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一书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批评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的问题。结合专业,读了史书,我们能发现历史上其实很多错误政绩观的想法、做法,今天仍然存在。

在“十五五”开局之年,深入思考政绩观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首先,要强化理论武装,深化思想认识,锤炼坚强党性,坚守初心使命;其次,要紧扣时代,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第三,要结合我院三大定位,好好读书、认真做事,明职定分,以实际行动回应这个时代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