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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蓟州镇总兵官服等级考识

——以戚继光为例
发布日期:2012-10-03 原文刊于:
赵连赏

    蓟州镇是明代九边防御重镇之一,先后有六十多位总兵在此任职,[1]作为蓟镇诸多总兵中的重要一员,戚继光镇守蓟镇十六年,潜心经营军事防务,有效的巩固了大明江山北部边防,为明代京都的安全做出了贡献。戚继光也因此得到了朝廷的赏识,职务逐级晋升,从初入蓟镇总兵任的都督同知,经右都督,到左都督,达到了明代官制武职等级的顶端,声誉不俗。

考察明代总兵的官职,会发现这个职位并没有统一固定的品级,在蓟镇任职的总兵基本以都督佥事、都督同知、右都督、左都督等四档官职的武将担任,依照明代官职制度等级可分别以都督佥事入正二品序、都督同知入从一品序、右都督和左都督入正一品序三档。由此可见,明代蓟镇总兵们在官制中的品级地位是比较高级的。那么,蓟镇的这些总兵官们所穿的官服都是什么样?怎样体现他们的品级?其来历又是什么?下面以戚继光为例作些分析介绍。

按明代服制规定,官员的官服内容根据不同的用途大概可分为五个系列,即朝服、祭服、公服、常服和燕服。戚继光在五个系列官服中都有明确的定位。

一、朝服,朝服又称“具服”。古时可用于陪祭、拜表等朝事活动。《唐会要·章服品第》:“旧仪有朝服,亦名‘具服’。一品已下,五品已上陪祭、朝享、拜表大事则服之。”[2]明代承唐制,朝服被作为文武官员在大祀、庆成、正旦、冬至、圣节及颁诏、开读、进表、传制等较隆重的朝事活动中穿着的礼服。明代规定:凡文武官员朝服具着梁冠,赤罗衣、白纱中单皆用青缘,赤罗蔽膝,大带为绢制赤白二色,革带佩绶,白袜黑履。朝服的等序区别主要是梁冠。

这里的梁冠,古称“进贤冠”。始于汉代,初时仅作为文官的首服使用。汉蔡邕《独断》:“进贤冠,文官之服。”[3]形制与通天冠相似,常见的冠式是由帻和冠筒两部分组成。汉以后,魏晋、唐宋承续进贤冠的称谓,因冠体上装饰有一条条排列有序的冠梁,十分明显,故明代不分文武,统称梁冠。冠梁是昭明等序的标识,以梁数多为贵,汉代梁冠比较粗疏,只分有三等。《后汉书·舆服志》:“进贤冠,古缁布冠也,文儒者之服也。前高七寸,后高三寸,长八寸。公侯三梁,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两梁,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私学弟子,皆一梁。宗室刘氏亦两梁冠,示加服也。”[4] (图一)

宋代的梁冠制度已比较完善,冠梁已增至七条,由二至七共分七个等级。其中,列第一位的是七梁冠,并在冠上加有“笼巾”。笼巾是在汉代武弁大冠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的冠饰,方形。最早以漆纱为之。宋时,笼巾用漆过的竹藤丝编制而成,与梁冠合为一体构成了当朝的第一等的进贤冠。因冠上饰有象征“清虚识辨,有文而不自耀”、“有文采而不炳焕,外柔内刚”寓意的蝉和貂尾饰,[5]所以这种冠又叫“貂蝉笼巾”。另外冠上还饰有“立笔”。所谓立笔,就是装饰在进贤冠上的毛笔,又称“簪笔”、“白笔”。始见于汉代,传说最初簪笔并非饰品,而是出于实用,因侍于皇帝身边的御史近臣们随时要记录指示,为方便记录,侍臣们常常将笔插在一侧冠发间,这种无意的行为久之就成了近臣和文官的装饰了。《汉书·赵充国传》:“邛将军以为安世本持橐笔侍孝武帝数十年,见谓忠谨,宜全度之。”唐颜师古引三国张晏曰:“近臣负橐簪笔,从备顾问,或有所记。”颜师古又注:“簪笔者,插笔于首。”[6]魏晋以后,簪笔的实用功能逐渐减退,已完全成为了一种装饰。至宋代,簪笔之饰不仅限于文官,武官也可以用此为饰。《宋史·舆服志》:“立笔,古人臣簪笔之遗像也。……旧令,文官七品以上服朝服者,簪白笔,武官则否,今文武官皆簪焉。”[7]戴加有貂蝉笼巾进贤冠最高级礼冠的官员一般为三公、亲王等。排在第二位的是不附加貂禅笼巾的七梁冠,这种冠除少了貂禅笼中外,其余大体同于貂禅冠,官职为枢密使、太子太保等官员才有资格戴这种冠。以下依次分为第三等的六梁冠,第四等为五梁冠,第五等用四梁冠,三梁冠列为第六等,二梁冠等级最低,列第七等。[8]

明代基本沿袭了宋代梁冠的制度,而且更为周全。据《明史·舆服志》和《大明会典》记载,明洪武二十六年颁布的文武官员梁冠的使用制度共分为十一等:最高级的是八梁冠,为公所专用,冠上分别设有笼巾貂蝉、立笔、香草,前后玉蝉等饰件(图二)。以下又分只有侯、伯、驸马等人才有资格使用、冠上加了笼巾貂蝉的七梁冠和不加笼巾的七梁冠,三者的等级区别在于是否加饰笼巾、冠梁的多少、以及梁冠上立笔折数、香草段数、蝉的质地、是否插有雉尾等内容进行区分。一品戴七梁冠(图三),但不加貂蝉笼巾。以下二品,冠用六梁;三品,冠用五梁;四品,冠用四梁;五品,冠用三梁;六品、七品,冠用二梁;八品、九品,冠用一梁。负责执法的御史之冠在本品梁冠上加獬豸。獬豸,传说是一种能辨别是非曲直的独角神羊,战国楚王好之。秦灭楚后被赐于执法的御史们戴用,故又叫“法冠”。并成为了制度,为以后历代所沿用。汉蔡邕《独断》卷下:“法冠,楚冠也。一曰‘柱后惠文冠’。高五寸,以纚裹铁柱卷。秦制,执法者服之。今御史、廷尉、监平服之,谓之‘獬豸冠’。獬豸,兽名,盖一角。”[9]三十年又令杂职未入流品者,可穿用九品朝服。

戚继光无论是以初入蓟镇总兵位时的都督同知从一品序,还是后被晋升为右、左都督正一品序的官服都要穿戴不加貂蝉笼巾的七梁冠朝服。相比之下,同为蓟镇总兵官职正德时的冯永,因其任职时是以都督佥事正二品的身份上任的,[10]其官服就要下戚继光一等,穿戴六梁冠朝服。

二、祭服,由于品官传统的祭祀用的冕服已归帝王所用,[11]文武官员在分献陪祀时只能另设祭服。明代祭服内容与朝服基本相近,惟服装颜色和个别附件及使用场合方面有所区别。明洪武二十六年定祭服之制:一品至九品均用青罗上衣,白纱中单,具施皂色领缘。赤罗下裳,饰皂缘。赤罗蔽膝。加方心曲领。其余冠带、佩绶等如同朝服。官员们在举行家祭时,礼服内容稍稍简略,三品以上,去方心曲领;四品以下,并去珮绶。嘉靖八年,更定百官祭服,此次更定的祭服仅去掉了方心曲领,余俱与朝服同。

包括戚继光在内的所有蓟镇总兵官的祭服,当为改变了颜色、并去方心曲领的一品或二品的朝服模式。

    三、公服,或称“从省服”。是官员们打理公务时穿的“工作服”。一般认为规范的公服制度始于北朝。《北史·高祖孝文帝纪》:“夏四月辛酉朔,始制五等公服。”[12]《唐会要·章服品第》:“旧仪……又有公服,亦名‘从省服’。一品已下,五品已上朔望、朝谒及见东宫则服之。”[13]明代公服的用途与唐代有所差异,用于每天早晚朝奏事及侍班、谢恩、见辞之时。在外文武官,每日公座也需穿着公服(图四)。

    明洪武二十六年定立的公服制度为:头戴展角幞头,身穿盘领袍,腰系革带,足登靴。

    幞头,亦称“折上巾”。由包头巾演变形成的冠。传说始于北周。《北史·周五帝纪》:“初服常冠,以皂纱为之,加簪而不施缨导,其制若今之折角巾也。”[14]早期的幞头是用一块方巾覆于发髻上后折系而成的,具体系法如宋沈括《梦溪笔谈》所云:“幞头一谓之四角,乃四带也。二带系脑后垂之,二带反系头上,令曲折附顶,故亦谓之‘折上巾’。”[15]幞头的形状变化取决于内衬巾子的造型。所谓“巾子”就是头巾内衬的支架,用桐木制成,上施以漆,可根据需要编成不同的造型,由此就会形成不同变化的幞头。五代马缟《中华古今注》:“隋大业十年,礼官上疏裹头者,宜裹巾子,与桐木为之,内外皆漆。”[16]幞头盛行于唐代,种类的变化也很丰富,如以巾子变化产生的式样有“平头小样”、“武家诸王样”、“英王踣样”、“官样”等。[17]幞头的另一个变化点在于幞脚,初时为软帛的脚,垂于脑后。以后出现了交角、硬脚和展角的幞头,五代时幞头的展脚已近平直。至宋代,通过对幞头的使用材料作了改进,则完全成为了水平的“平脚”式。整个幞头也已由原来需要衬巾扎系的头巾演变成了可以直接摘戴的冠帽了,并且君臣皆可以使用。《宋史·舆服志》:“幞头,一名‘折上巾’,起自后周,然止以软帛垂脚……五代渐变平直。国朝之制,君臣通服平脚,乘舆或服上曲焉。其初以藤织草巾子为里,纱为表,而涂以漆。后惟以漆为坚,去其藤里,前为一折,平施两脚,以铁为之。”[18]宋代幞头以平直伸长为特点,君臣皆常以左右平伸的幞头为冠这一冠式,除体现出了时代特征之外,据说还可以防止臣僚们在朝时相互私语。元俞琰《席上腐谈》:“宋又横两角,以铁线张之,庶免朝见之时偶语。”[19]

    明代官员公服的幞头承袭宋代平脚幞头之制,二层呈阶梯式方顶的冠体,前低后高,以皂纱为之。左右两侧的展角略有上翘,各长一尺二寸,不分品位等级高下,皆为一式。

公服的等级标识不在冠上而是体现在袍和腰间所系的革带上。其一为颜色,明代承唐宋以官服颜色区分等级的模式,[20]在此基础上稍作更动。“一品至四品,绯袍;五品至七品,青袍;八品九品,绿袍;未入流杂职官袍、笏、带与八品以下同。”[21]其二为图案标识,仅用颜色分等还显得笼统,于是又借鉴金元时期在百官公服上织以不同的花纹的制度方法,[22]利用其图样的大小不同划分官员公服的等级。《明史·舆服志》:“一品,大独科花,径五寸;二品,小独科花,径三寸;三品,散答花,无枝叶,径二寸;四品、五品,小碎花纹,径一寸五分;六品、七品,小杂花,径一寸;八品以下,无文。”[23]虽然朱元璋在制定服制时十分排斥元代之制,但这一做法又体现出了他为有利于统治而采取的灵活举措。其三为带饰,腰间所系的革带也是历史上许多朝代用于标识等级和不同类别服饰的标识形式之一,其中以宋代官服使用革代的等序种类最多,有金、银、犀、铜、铁、角、石、墨玉等若干种。但惟公服带饰不许用玉。[24]明代公服的革带制度与宋制相近,带身上按照品级高下分别装有不同质地的带饰。洪武二十六年规定“一品玉,或花或素;二品犀;三、四品,金荔枝;五品以下乌角。鞓用青革,仍垂挞尾于下。”[25]挞尾,即革带之尾端。亦称“尾”。带尾的指向也有讲究,一般要将尾端的头朝下,有表示顺从的寓意。《新唐书·车服志》:“至唐高祖,……腰带者,搢垂头于下,名曰‘尾’,取顺下之义。”[26]五代马缟《中华古今注》:“文武品阶腰带,……高祖三品以上,以金为銙,服绿。庶人以铁为銙,服白。向下捶垂头,而取顺合,呼‘挞尾’。”[27]

戚继光等一品等序的总兵公服当穿绯色、径为五寸大独科花圆领袍,腰系玉饰革带的公服。二品序总兵当配径花三寸绯袍和饰花犀革带的公服。

四、常服,明代凡常朝视事需穿常服。洪武三年所定常服制度内容,主要由乌纱帽、团领衫、束带等组成。

    乌纱帽作为常服的首服与公服的展脚幞头一样,都是从隋唐幞头演变而来的。其制以竹篾或金属丝为骨,形成体架,外表以乌纱成帽。整体呈前低后高之状,帽顶为圆形,在帽的左右两侧还各插饰有一只长圆形的纱翅,算得上明代服饰的新创。后世乃至现代常常被人们比喻为官职的“乌纱帽”就是指的这款帽子。

乌纱帽亦无高下之分,等级区别亦在袍和革带。特别是补制推出之前,革带的作用更显突出。如洪武三年定的常服制度,据《明史·舆服志》记载:“文武官常服:洪武三年制定,……其带,一品玉,二品花犀,三品金花,四品素金,五品银钑花,六品、七品素银,八品、九品乌角。”[28]洪武二十四年,又定公、侯、驸马、伯的束带与一品同,杂职官与八、九品同。

    明代常服主要体现等级特征的内容是补子。所谓“补子”就是一块3-40厘米见方的织物,上面按需求织绣有不同的动物形象,缀于文武官员的团领衫上,以此达到区分官员等级的作用。补服亦是明代服饰的一个新创,[29]但借用各种动植物图案作为服饰标识,起到区分职位作用的先例却早已有之,除去文献记载的早在周代始就被历代广泛应用的冕服十二章纹外,与补服相近的服装还有唐代武则天时期出现的“绣袍”。《通典·嘉礼六》:“武太后延载元年五月,内出绣袍,以赐文武三品以上官。其袍文仍各有训诫:诸王,则饰以盘龙及鹿;宰相,饰以凤池;尚书,饰以对雁;左右卫将军,饰以对麒麟;左右武卫,饰以对武(虎);左右鹰扬卫,饰以对鹰;左右千牛卫,饰以对牛;左右豹韬卫,饰以对豹;左右玉铃卫,饰以对鹘;左右监门卫,饰以对狮子;左右金吾卫,饰以对豸。”[30]由此可见,唐代已经出现了这种“借用”的尝试。明田艺蘅《留青日札》:“我朝服制,洪武改之,诏衣冠悉服唐制。”[31]明代这类补服形式的创新有可能是在“衣冠悉服唐制”思想指导下,受到唐代“绣袍”模式的启发而创立的。

    补服的实际作用不仅丰富了明代官服的内容,而且在昭明官员等级的同时,还首次将文武官员的身份用系列规范的补子标识表现了出来,结束了历代文官与武官上朝时,同级、同品、同服饰令人难以分辨文武与等级的传统模式。明代洪武二十四年文武官员常服补子内容规定:公、侯、驸马等用麒麟、白泽,文官用飞禽,武官用走兽。具体内容为:“公、侯、驸马、伯服,绣麒麟、白泽。文官:一品仙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云雁,五品白鹇,六品鹭鸶,七品鸂鶒,八品黄鹂,九品鹌鹑;杂职练鹊;风宪官獬豸。武官:一品、二品狮子,三品、四品虎豹,五品熊罴,六品、七品彪,八品犀牛,九品海马。”[32](图五)明代文武常服的区别还体现在衣身的长短上,一般武官衣身以去地五寸为准,文官则需长些,以去地一寸为准。[33]

戚继光等一品武官常服当穿着绯色、缀狮子补案、又去地五寸的补服,腰系玉带。二品常服与一品基本相似,唯所系革带装饰有所不同,要用等级稍低的犀角饰。

五、燕服,是明代的法定燕居之服。出现时间晚于前四个服系,确立于明代中期以后的嘉靖七年,时阁臣张璁因言:品官燕居之服未有明制,诡异之徒,竟为奇服以乱典章。乞更法古玄端,别为简易之制,昭布天下,使贵贱有等。明世宗据古玄端更制“忠静冠服”昭布于众,供官员在闲燕之时穿着,并希望官员们“进思尽忠,退思补过”。[34]

忠静冠是仿古玄冠制成的冠式。玄冠,或曰“委貌”。《仪礼·士冠礼》:“主人玄冠。”汉郑玄注:“玄冠,委貌也。”[35]是一款在商周时期就流行的冠子,整体呈“上小下大”、“前高广、后卑锐”[36]的形状。忠静冠仿其式为冠匡,以乌纱冒之,冠后又作山形,冠前饰以三梁。四品以上冠缘用金,以下者用浅色丝线。忠静服以纻丝纱罗为之,深青色。三品以上云饰,四品以下素。衣身前后可饰本等补子。内衬深衣为玉色。素带。素履,白袜。

燕服在使用范围方面亦不如前四种官服广泛,只允许在京七品以上官及八品以上翰林、国子监、行人司,在外方面官及各府堂官、州县正堂、儒学教官等人穿着。武职只允许都督以上者穿着,其余禁用。也就是说,这个系列的服装在武职方面使用的面很小,只有戚继光等少数官至都督的武官可以使用。

    除以上明代制度明确规定的五个官服系列以外,还有一个必须提到的服装种类,这就是赐服。

赐服,是相对国家法规确定之外,由皇帝特别赐给的服装种类。它虽然不在国家法服规定范围之内,但这种服装更可以昭明受赐人员的特殊身份,具有很强的荣誉色彩,为历代所沿用。明代赐服主要有如下几种:

1、蟒服。即绘有蟒文图案的衣装。蟒,其状似龙,麟、角、须、爪兼具,较龙纹仅少一爪。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二:“蟒衣为象龙之服,与至尊所御袍相肖,但减一爪耳。”[37]初时,蟒服只赐给皇帝身边的近侍,自弘治十六年发生变化,“时内阁为刘健、李东阳、谢迁,具拜大红蟒衣之赐,辅弼得蟒衣自此始。”[38]此外,蟒服还被赐给其他有功者。蟒文的形状有坐蟒、行蟒之分,以行蟒为贵,通常会赐给重要辅臣等,一般人难以得到。万历首辅张居正曾获取过此殊荣。[39]

2、飞鱼服。饰有类似于蟒纹的鱼身图案服装。角、须、爪具备。传说此兽能飞,所以该兽身体两侧又长有双翼,是次于蟒服的赐服。因飞鱼图案与蟒文太接近,在嘉靖时期,曾引起过世宗皇帝的震怒。[40]

3、斗牛服。亦饰有一种与龙相近的图案的服装。与蟒和飞鱼明显不同的是斗牛的双角不是直向,而是弯曲成圆球状。周祈《名义考》称斗牛的形状“如龙而觩角。”[41]

4、麒麟服。饰有麒麟图案的服装。麒麟是一种传说中的神兽,鼻上端长有两个肉质角。司马相如《上林赋》:“其兽则麒麟角端”郭璞注:“麒似麟,而无角。角端似貊,角在鼻上中,作弓。”[42]麒麟本当为公侯附马等级的补案,后被用作赐服一同使用。

此外,虎彪等图案有时也被当做赐服内容使用。

明代赐服等级虽然基本以正蟒、侧蟒、飞鱼、斗牛、麒麟的顺序进行排列,但并不确定。毛奇龄《明武宗外纪》:“十三年正月,车驾将还京,礼部具迎驾仪,令京朝官各朝服迎候。而传旨曳撒、大帽、鸾带,且赐文武群臣大红纻丝罗纱各一。其彩绣,一品斗牛,二品飞鱼,三品蟒,四品麒麟,五至七品虎彪。”[43]不过,如此大规模不按常规的赐给,在整个明代来看是不多见的,大部分的赐服还是按前述顺序颁赐的。山东博物馆收藏的一幅戚继光蟒服坐像,我们可根据这幅画像所表现出的侧蟒纹官服内容与前文介绍的各类官服等级内容、及万历皇帝赐张居正的正蟒服进行简单比较,来说明此顺序的存在。

画像中的戚继光头戴乌纱帽,身穿大红圆领蟒袍,内衬白色中衣,腰系玉带,足穿黑色官靴,一手按于腹间,一手抓带,正座于椅上(图六)。通观整个画像,尤以人物胸前的主蟒形象格外生动,除须角鳞爪兼具外,明亮的双眼、大张的兽嘴,以及前冲的鬃发更是传神,在体现画工高超技艺的同时,也暗示着蟒纹在当时的地位。我们可以根据画像表现出的以下五个方面内容进行考证说明:

首先,戚继光身穿的是红色的圆领袍,表明他的官职在一至四品。

其次,再从腰间所系革带上看,为黑鞓的玉带,表明画像人物官职是一品。

第三,从人物画像的面部表象分析,戚继光虽然面容有些沧桑表现,但其须、发皆黑,说明戚继光成像时的年龄并不是很大,估计大约也就在四、五十岁之间。如此判断无误的话,画像很可能就是戚继光在蓟镇总兵任上的作品。

第四,在人物画像左侧腰间悬有一个只有穗、而不见牌的牙牌。这个现象表明,当时的戚继光未在京城之中,或正在其蓟镇总兵府上。

第五,从戚继光画像所穿的圆领袍上看,表现出的是一大四小侧面蟒的蟒纹,也就是常说的侧蟒。戚继光与张居正基本属于同朝为官,张为首辅大臣,职位和作用大于戚,曾被皇帝赐给正蟒服。戚的作用虽然不如张的大,但因其镇守边关,长期拒敌于外,保护了国家的安全,赐其次等的侧蟒服也在情理之中。

通过对戚继光侧蟒画像内容的分析,并与万历皇帝赐张居正正蟒服文献记载的简单比较,我们在得到明代赐服等序信息的同时,还似乎看到了戚继光在蓟镇总兵任上的真实生活。

以上共从明代官服制度中的朝服、祭服、公服、常服、燕服及赐服等六个服系方面,初步探讨了以戚继光为代表的蓟镇总兵的官服等级和基本内容。错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图一  戴进贤冠的汉代文官                   

                  沂南出土汉画像石

              

        

 

     

                                                          

  

                           图二  笼巾 《三才图会》                

 

 

 

 

 

 

 

图三  七梁冠  《三才图会》

 

 

 

 

 

 

图四  明代公服  《三才图会》

 

 

 

 

 

 

 

 

 

 

 

 

 

 

 

图五   文官补子图案

 



 

 

[1] 参见鲁杰 孟昭永《明蓟镇总兵官考略》,《文物春秋》2008年,第4期。

[2]《唐会要》卷三十一,中华书局,1990年,第568页。

[3] 见《四库全书》第850册第9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1988年。

[4]《后汉书》志第三十,中华书局,1973年,第3666页。

[5] 崔豹《古今注》卷上,商务印书馆,1956年,第7页。

[6]《汉书》卷六十九,中华书局,1975年,第2994页。

[7]《宋史》卷一百五十二,中华书局,1977年,第3558页。

[8] 详见《宋史》卷一百五十二,中华书局,1977年,第3555页。

[9]《四库全书》第850册第9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1988年。

[10]《明史》卷二百十一,中华书局,1974年,第5575页。

[11] 从周代开始,后经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两宋等时代,冕服一直被上述朝代的大臣们当做包括祭祀时穿着的礼服使用。如唐代,冕服定为五品以上官员的祭服(参见《新唐书》卷二十四, 中华书局,1975年,第51920页)。明代改为郡王以上皇家贵族方可使用,余者一律禁用(参见《明史·舆服志)。

[12]《北史》卷三,中华书局,1974年,第101页。

[13]《唐会要》卷三十一,中华书局,1990年,第568页。

[14]《北史》卷十,中华书局,1974年,第371页。

[15] 沈括:《梦溪笔谈》卷一,文物出版社,1975年,第8页。

[16] 马缟:《中华古今注》卷中,商务印书馆,1956年,第35页。

[17] 详见《旧唐书》卷四十五,中华书局,1975年,第19534页。

[18]《宋史》卷一百五十三,中华书局,1977年,第3564页。

[19]《四库全书》第106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1988年,第602页。

[20]宋史·舆服志》:“公服,……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绿,九品以上服青。”《宋史》卷一百五十三,中华书局,1977年,第3561页。

[21]《大明会典》卷六十,新文丰出版公司影印明抄本,1976

[22]《元史·舆服志》:“公服,……一品紫,大独科花,径五寸。二品,小独科花,径三寸。三品,散答花,径二寸,无枝叶。四品、五品,小碎花,径一寸五分。六品、七品,绯罗小杂花,径一寸。八品、九品,绿罗,无文。”《元史》卷七十八,中华书局,1976年,第1939页。

[23]《明史》卷六十七,中华书局,1974年,第1636页。

[24] 详见《宋史》卷一百五十三“带”条,中华书局,1977年,第3564页。

[25]《明史》卷六十七,中华书局,1974年,第1636页。

[26]《新唐书》卷二十四, 中华书局,1975年,第527页。

[27] 马缟:《中华古今注》卷中,商务印书馆,1956年,第35页。

[28]《明史》卷六十七,中华书局,1974年,第1637页。

[29]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十三“文臣章服,各以禽鸟定品级,此本朝独创。”中华书局,1980年,第348页。

[30]《通典》卷六十一,中华书局,1988年,第1725页。

[31] 田艺蘅:《留青日札》卷二十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745页。

[32]《明史》卷六十七,中华书局,1974年,第1638页。

[33]《明史》卷六十七,中华书局,1974年,第1638页。

[34]《明史》卷六十七,中华书局,1974年,第1639页。

[35]《仪礼注疏》,见《十三经注疏》第945页,中华书局,1980年。

[36]《通典》卷五十七,中华书局,1988年,第1607页。

[37]《万历野获编》下册,中华书局,1980年,第830页。

[38]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下册,中华书局,1980年,第830793页。

[39]《明史》卷六十七,中华书局,1974年,第1640页。

[40]《明史》卷六十七,中华书局,1974年,第1640页。

[41]《四库全书》第85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1988年,第409页。

[42] 参见《文选》,世界书局,1935年,第一百八页。

[43] 毛奇龄:《明武宗外纪》第19页,上海书店印行,198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