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要:明代云南巡抚赞理军务兼职与夺的背后,是巡抚与沐氏总兵之间复杂的权力消长关系。明代中期,朝廷一方面不断强化巡抚的军政职权以遏制勋贵世镇的弊病;另一方面又长期不授予巡抚赞理军务的兼衔,以凸显沐氏总兵的特殊地位。至嘉靖朝,沐氏多名子孙冲龄莅政,世镇体制出现危机,于是朝廷正式加滇抚赞理军务衔以稳定边陲。此后因黔国公争权,巡抚建制又有所反复。但相较贵族世袭,官僚体制的优越性更加明显,巡抚在一定程度上逐步取代了黔国公的军政职能,沐氏世镇反而日趋瘫痪,仅作为一种皇权的象征而维持。
关键词:云南巡抚 赞理军务 沐氏世镇 贵族与官僚
已有的对明代云南巡抚及云南巡、镇关系的研究都忽略了一个关键的制度流变环节,即嘉靖、隆庆之间滇抚兼领赞理军务职衔的授予、罢黜与再授予。[1]这一问题看似无足轻重,实则反映了明代云南一省军政结构的转变,即沐氏世镇作为具有贵族特色的武官镇守制度[2]与文官巡抚之间相互抵牾的过程。为揭示这一演变脉络,本文将详细辨析各类记载矛盾的史料,钩沉滇抚赞理军务兼职与夺的史实,探析巡抚与世袭贵族黔国公之间此消彼长的职权关系,从而进一步厘清明朝的治滇方略。
一 明中叶以前云南巡抚体制的发展
关于云南巡抚建制,正德《云南志》所录周洪谟《巡抚都台碑记》有系统记载:
(朝廷)每岁遣监察御史相继纠治,又命都察院都御史一员,职专巡抚,总风宪之
纲领,典庶政之枢机,以肃百僚,以贞百庶。……稽其所自,始于永乐二年,遣御史纠
治云南,乃建察院于崇正门内。正统初,边夷煽乱,朝廷敕都御史武林郑公巡抚其地,
乃改察院为都台。久之,地方宁靖,召还京师,其廨宇遂为镇守内臣所寓。……成化十
八年,木邦不靖,兵部会多官议,乃敕都御史程公宗等往其地抚谕。……寻留公巡抚其
地。时镇守太监王公谓:“予所居即往昔郑公视事之所。”乃谋诸同官覃公、总戎沐公,
宜复以为巡抚官厅事。[3]
又天启《滇志》另有详尽梳理:
巡抚都御史一,正统五年,始命都御史巡抚赞理军务。寻罢。成化十二年,从内阁
商文毅公辂弭灾条议,复设巡抚。嘉靖间,加赞理军务,寻又罢。隆庆四年,复加赞理
军务,兼制建昌、毕节等处。万历十二年,加督川贵兵饷。三十八年,加兼制东川,或
尚书,或侍郎,或副都,或佥都,无专衔。[4]
不过,以上两则史料中有关滇抚的缘起、发展模糊错漏处甚多,需要进一步考论。
第一,天启《滇志》有“正统五年,始命都御史巡抚赞理军务”之说,此说沿袭了正德《云南志·云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建制沿革》中“正统五年,命都察院都御史巡抚”[5]的记载。循正德《云南志》之说查《明英宗实录》,正统五年(1440)六月,确有行在都察院佥都御史丁璿被派至云南料理粮草屯田,事关“军机边务”者,璿也可与沐氏总兵及三司官“议协而行”[6]。此后,朝廷还曾命丁氏兼“提督云南官军操练”,寻因“粮储事特重”而复敕丁璿专督粮务。[7]丁璿在总督边粮过程中,还一度奉敕核实军功并处理地方司法案件,[8]甚至保举云南官员的升迁,[9]职权较为宽泛,然各种史料中均不见他领有“巡抚”或“赞理军务”的记载。据此可知,丁氏是专门被派至云南处理麓川战役后勤工作的总督粮储官,由于职权特性,一定程度上可兼管地方行政事务与军事训练,这虽与后世巡抚相仿,但丁璿终究未领巡抚职衔,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巡抚。正是由于丁璿职事的特殊性,正德《云南志》的编纂者误以为丁璿就是首位云南巡抚,而天启《滇志》在继承《云南志》说法的基础上,又将明代后期云南巡抚所兼的“赞理军务”一职冒冠于丁璿。与丁璿类似,平定麓川战役期间派驻云南专职粮草事务的大臣还有程富、焦宏等人,雷礼《国朝列卿纪》则明确将这类职官归类为“敕使云南”,而与“巡抚云南”相区别。[10]综上所述,丁璿的派驻只能视为云南巡抚建制的一个制度渊源,不可认为他就是首位云南巡抚。
第二,正统元年(1436),别有郑辰以工部左侍郎身份短期巡抚云南,其职责主要是纠弹布政、按察二司官员的不轨行为,[11]即所谓“考察藩臬大臣”[12]。郑辰是《明实录》中见载的第一位领“云南巡抚”差遣职务的大臣,但由于制度化程度尚低,其历史地位为后世所忽视。[13]嗣后云南长期不设巡抚,以总督、参赞文臣专事戎务。直至成化十二年(1476),内阁大学士商辂奏请朝廷,“云南与安南切近,蛮夷土官衙门易生事变,宜命吏部推选刚正有为大员巡抚其地,庶可安靖地方”,宪宗于是改南京户部左侍郎王恕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巡抚云南。[14]朝廷改王恕为都察院宪衔,无疑旨在赋予他更加名正言顺的纠察权。据《王端毅公集》所录王恕奏疏可知,他在弹劾力度上远超前辈巡抚郑辰,所指弊政囊括滇省军政要务的诸多层面,尤其与当时肆意横行的镇守太监钱能为难。[15]故恕在滇九月,有“种种功德,于滇甚厚”[16]的时赞。后人追述云南巡抚建置时,亦有成化以前“未尝专设,专设,则始于三原王公”[17]的看法。无论郑臣抑或王恕,他们的巡抚职权皆属临时差遣,驻地时间短,且不直接管理行政、军事,但可以监督其他高级官僚,并通过监察权在一定程度上介入军民庶务,此即云南巡抚的早期职权特征。
第三,正德《云南志》所收礼部尚书周洪谟《巡抚都台碑记》云:“正统初,边夷煽乱,朝廷敕都御史武林郑公巡抚其地。”此记载颇有错讹。所谓“武林郑公”,系指浙江钱塘人郑颙,[18]但据《明实录》载,他实于正统十四年(1449)十一月方以云南按察司副使代侯琎参赞总兵沐璘军务,[19]绝非正统初年即有巡抚之任。所谓“参赞军务”,是明前中期逐渐在边区、军伍中制度化派驻的文职官员,专职协助武臣总兵处理军务。[20]据首任云南参赞侯琎自言,正统七年(1442),朝廷以“麓贼平”,但“云南遐荒,去京万里,百蛮杂处,叛服不常”,虽有“武臣镇临,特乏文臣以佐”,乃“敕兵部左侍郎侯琎、刑部右侍郎杨宁迭更参赞戎务”[21]。由此可知,云南参赞职位在沐氏之下,但不排除其作为流官,对沐氏总兵具有一定的监督、制衡作用。至景泰朝,时任参赞郑颙与“三司相颉颃,难于议事”,故朝廷累升其为大理少卿、都察院右佥都御史等京职,仍理参赞之事。[22]《明实录》中直至景泰六年(1455)三月,才出现“巡抚云南右佥都御史郑颙”[23]的记录,但未明确他加巡抚衔的时间及领巡抚的同时是否仍兼参赞军务。又郑颙任右佥都御史时曾为云南总兵都督沐璘作《五华书屋记》[24],自云“尝辱参”沐璘“军事”,可知当时郑颙确已不再担任参赞,这是郑氏景泰末年实改任云南巡抚的一例旁证。天顺元年(1457)二月,郑氏转为福建按察副使,[25]可知从景泰六年至此的两年内,他都以巡抚之职镇云南。[26]郑颙之“巡抚”系由原“参赞”直接改任,故参赞军务可视为巡抚军事职权的源头。雷礼《国朝列卿纪》即将杨宁、侯琎以下诸参赞军务事迹收录于“巡抚云南行实”篇目下,[27]是有其道理的。
综上,正统初年至成化中,朝廷在云南分派三类文职差遣,有负责督理粮草兼参议庶政、暂管操练的督粮官,有负责短期纠察地方吏治并在一定程度上介入军政管理的巡抚,有长期协管总兵军事的参赞。其中参赞军务派驻频次最繁且时间最长,巡抚体统最高,二者是云南高级军政文职的主要派遣形式。景泰、天顺朝之交,有原云南参赞军务郑颙转领巡抚,体现出云南参、巡之间密切的制度联系。
二 滇抚赞理军务职衔与夺背后的抚、镇权力冲突
(一)云南巡抚军事职权的扩展
自成化十六年(1480)吴诚巡抚云南始,巡抚官开始兼行政、军事、监察等职权于一身。这表明云南巡抚、参赞二职渐趋合一,形成新的巡抚体制。成化十六年五月,宪宗以“云南近罢巡抚官,至是虑交人入寇”为由,敕巡抚湖广右副都御史吴诚巡抚云南,[28]初派时即以处置边区防务为要。吴诚在滇期间极力推动云南荒政、盐政的革新,[29]在执掌民事的同时,他还肩负着军事职责,曾提请朝廷防范安南入寇,并奏请开设土官巡检司。[30]若逐年翻检《明宪宗实录》所载吴诚履历,可知他在滇期间一直仅领巡抚衔,但《明实录》在吴诚去世后追述其生平时,却径言他“奉敕巡抚云南俱赞理军务”[31]。“赞理军务”即“参赞军务”之别称,但“赞理军务”与“巡抚”职衔连用时,却有着超越参赞军务协从总兵处理军务的权力。明代中后期,文臣巡抚与提督、赞理等军政职衔的结合在全国范围内已非常普遍,边区若有挂印总兵派驻,其地的巡抚一般例加“赞理军务”,仅是在名义上“稍逊总兵”[32],实乃一省军政总指挥,甚至可以节制总兵以下武职。然相关公文敕命中极少出现“巡抚”与“赞理”之间加“俱”字的情况,(万历)《大明会典》中所列当时巡抚结衔的正式模式一般为“巡抚某处地方赞理军务”[33]。故《明宪宗实录》独言吴诚“巡抚云南俱赞理军务”,旨在强调一种非正式性,应是为突出吴氏非真领赞理衔,但事实上管理兵政的情况。
自洪武朝始,朝廷即派遣沐氏家族世代以勋贵皇亲镇滇管军,旨在凸显皇权统治的威严。然而,这种带有贵族政治色彩的体制易形成专权,朝廷不能任其发展。故巡抚军事职权的扩展无疑是朝廷以官僚体制节制贵族专镇的结果。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天顺、成化年间,湖广、辽东、保定巡抚已有实兼赞理军务的情况,[34]但据《巡抚都台碑记》及天启《滇志》记载,云南巡抚直至嘉靖朝都未尝实领赞理。究其根源,是为了在名义上尊重沐氏总兵代天子专阃滇南的特殊地位。从这一点上来看,在明代中期“以文统武”军事体制日趋成熟的背景下,沐氏总兵依旧以勋胄身份维持了相对的尊荣,实为明初崇武、崇贵体制在云南特殊军政环境下的残留。
吴诚之后任云南巡抚者也多效吴例,名义上不领赞理军务之职,但一定程度上参预戎务。弘治、正德朝云南边事吃紧,巡抚开始直接调军作战。弘治十五年(1502)七月,巡抚陈金以云南兵克贵州米鲁“流贼”的进犯,[35]正德二年(1507),巡抚吴文度调兵征师宗州土民阿本叛乱。[36]可以说,巡抚此时已作为全滇最高文职军政长官,与黔国并立。
嘉靖十五年(1536),黔国公沐绍勋死,其长子沐朝辅袭爵,时年10岁,次子朝弼6岁。九年后,沐朝辅于弱冠之年暴死,其子沐融、巩相继袭爵又相继夭折,期间由沐朝弼代镇地方,至嘉靖三十三年(1554),朝弼正式袭黔国公爵。[37]在沐朝辅、朝弼兄弟子侄领爵的十余年内,沐氏总兵皆低龄不堪任,明廷为稳定西南边陲,进一步扩大云南巡抚权限,不再刻意强调沐氏的贵族地位。沐朝辅初袭封时,朝廷以其幼小,“敕一应地方事务暂令廵抚处分”,直至嘉靖十九年(1540),时任巡抚都御史汪文盛上奏:“朝辅稍长读书习礼,有祖父风,请改敕谕与臣等同议事如故”,沐朝辅方有会同抚、按参议云南大政的资格。[38]嘉靖二十六年(1547),世宗命黔国公沐朝辅子沐融袭爵,与半禄优给,以朝辅弟朝弼为都督佥事暂挂印充总兵官代镇云南,又以“朝弼亦弱龄未堪专阃”,敕“一应重大事务仍命廵抚官协同处分”[39],时抚云南者为右副都御史应大猷。这就使得巡抚实际上成为全滇的最高军政长官,甚至暂时取代了黔国公的作用。
沐氏世镇以血统承袭为遵,具有天然的不稳定性。至沐朝辅、朝弼兄弟子侄一辈问题暴露,云南巡抚作为一种应急机制顺势发挥了稳定局势的作用。但世镇与抚按体制作为贵族与官僚政治的代表,本有对立性,稍有失当即易激发贵胄与文臣的矛盾。
(二)沐朝弼争权与滇抚赞理军务兼职的反复
沐氏与云南巡抚在职权上的矛盾以及朝廷在处理这一矛盾时的两难处境,在嘉靖、隆庆之际表现得尤为突出,具体体现在云南巡抚是否实际兼赞理军务这一问题上。当时不少公私文献对相关情况的记载十分混乱,故必须在辨析史料的基础上综合论述史实。
嘉、万时曾任贵州巡抚等职的云南人严清在《迁巡抚都察院记》中有如下记载:
肃皇帝中年,欲兴交南问罪之师,云南巡抚始兼赞理军务,于时首易玺书者,崇阳
汪公文盛也。岁庚申,因事报罢。至新昌吕公光洵奏复之。[40]
《迁巡抚都察院记》是隆庆朝云南巡抚陈大宾为纪念巡抚衙门改迁,请其同年进士严清特为撰写,[41]系时人记时事,其说自有根据。成书时间稍后的官方政书万历《大明会典》对相关情况有略为不同的记载。其书言云南巡抚“嘉靖三十年加兼理军务,四十三年改赞理,隆庆三年加兼建昌、毕节等处地方”[42]。天启《滇志·建设志》又有云南巡抚“嘉靖间,加赞理军务,寻又罢。隆庆四年,复加赞理军务” [43]之说。这些记载重在梳理嘉靖朝以后新出现的巡抚别兼赞理职衔的现象,三说又各有出入,主要分歧体现在两点:
第一,《迁巡抚都察院记》与《大明会典》中关于云南巡抚首实膺赞理军务的时间难以调和。《迁巡抚都察院记》认为是汪文盛巡抚云南而世宗遣兵征讨安南莫登庸期间,万历《明会典》认为是嘉靖三十年(1551),(天启)《滇志》以模糊的“嘉靖中”概括。
第二,关于巡抚所兼赞理的罢职与复设情况,三说略有出入。《迁巡抚都察院记》认为,在“庚申”年,即嘉靖三十九年(1560),巡抚所兼赞理被罢职,至吕光洵为巡抚时复设,查吕的任期为嘉靖四十二年(1563)底至隆庆元年(1567)初。[44]《大明会典》认为云南巡抚“兼理”在嘉靖四十三年(1564)改“赞理”,此时间点与《迁巡抚都察院记》所论赞理复设时间相合,但《大明会典》没有提及此前赞理曾被罢职的情况。《滇志·官师志》有赞理罢去的记载,但却将复职的时间定为隆庆四年(1570),又与《迁巡抚都察院记》、《会典》的说法相去较远。
可以说,上举三种资料皆有信史的性质,孰是孰非一时难辨。实际上,这些纷乱记载的背后,隐藏的正是沐氏总兵与云南巡抚冲突加剧,以致朝廷边政不定的史实,现尝试揭示其中曲折原委。
关于云南巡抚始兼赞理军务职衔的时间问题,首先看《迁巡抚都察院记》所谓汪文盛始加赞理之说。专记明代边事的《殊域周咨录》有载,嘉靖十九年(1540),世宗派遣诸路重兵压境安南以宣“天威”,其中巡抚云南都御史汪文盛、总兵官黔国公沐朝辅等为一路,“以莲花滩分为左右二哨”[45]出征来策应主力部队。当时黔国公沐朝辅年资尚浅,刚刚获得与抚、按共同议事的权力,[46]故这支云南增援部队的最高指挥官必巡抚汪文盛无疑,以至《明史》有“黔国公沐朝辅幼,兵事一决于文盛”[47]的说法。巡抚全权统兵,军事职权确实有所扩展,若加授赞理军务衔以突显之似属合理。明代督抚文臣名义上属皇帝钦差,以本官品级为阶序,领朝廷所颁敕书行事,具体职权开列于敕书内,职权变动时需换领敕文。《迁巡抚都察院记》中“云南巡抚始兼赞理军务,于时首易玺书者,崇阳汪公文盛”即指汪文盛加授赞理时换领了敕命文书。但逐年排查嘉靖十九年前后《明实录》的记录,未见朝廷有加文盛赞理军务的敕命,笔者目下所见其他明代公私文献中也没有相关记载。反而是弹压安南期间,总督军务兵部尚书毛伯温给汪文盛等人的公移中称汪的正式结衔为“钦差巡抚云南等处地方都察院右佥都御史”[48]。
至于《明会典》嘉靖三十年(1551)云南巡抚加赞理之说,[49]查《明实录》,嘉靖三十年云南恰有元江土司家族持续作乱,朝廷特遣官平定。当年五月,先有云南镇、抚官沐朝弼、石简“督五哨兵环元江而壁”以围困敌军,其战不利,故全军撤回,预计秋末再征。七月,世宗“仍给敕朝弼会同新抚臣鲍象贤鸠兵讨贼,以靖地方”[50]。这里提到了颁发敕书给沐朝弼,但未提及是否给巡抚鲍象贤换授赞理敕书。不过嘉靖三十九年(1560),时任兵部尚书杨博在《覆云南总兵官沐朝弼请罢巡抚赞理军务疏》中引述了嘉靖三十年吏部等衙门关于云南巡抚加赞理衔的奏报及世宗的批复,是最具原始史料价值的政府公文:
吏部等衙门会题内称:“云南地方号称简僻,巡抚责任本为易称,但今土夷构乱,
戕害守臣,天讨所加,事体重大,巡抚责任似宜委重,合无比照湖广、贵州事例,于巡
抚上量加‘赞理军务’字样以便行事。”奉圣旨:“鲍象贤以原职巡抚云南地方,兼赞理
军务,写敕与他,钦此。”[51]
至嘉靖三十二年(1553),鲍象贤又独自“调集土汉兵七万人,广集粮运,将克期分哨进剿元江,为必取计”[52],俨然全权统军。依此,严清《迁巡抚都察院记》中“云南巡抚始兼赞理军务,于时首易玺书者,崇阳汪公文盛”的说法不可取信。
需要指出的是,鲍象贤兼授的赞理军务职能,实乃此前沐朝辅袭爵时,巡抚汪文盛所领军事决断权的延续与正规化。在元江之乱初起的嘉靖二十五年(1546),黔国公沐巩、沐融兄弟相继夭折,其叔沐朝弼以都督镇守地方,并未正式袭爵,且亦未成年。[53]故这一时期历任滇抚的应大猷、胡奎都曾会同沐朝弼出征元江。[54]至嘉靖三十年(1551),世宗颁敕加鲍象贤“兼赞理军务”,标志着朝廷名正言顺的落实了巡抚的军事统帅权。故《迁巡抚都察院记》中汪文盛首兼赞理之说虽不确,但亦有历史根源。
再看云南巡抚所兼赞理被罢的情况,此事起因于黔国公沐朝弼的争权。沐朝弼自嘉靖三十三年(1534)正式袭爵后就极力摆脱此前十余年云南巡抚对沐氏军政职权的管制。嘉靖三十五年(1556),朝廷曾赐敕黔国公沐朝弼,“令其节制土汉诸军”,而“抚按官不得擅调,诸司白事及移文谒见礼仪,俱先镇守而后抚按,违者以名闻”[55]。世宗下此旨意实事出有因,据《明实录》追述,“初朝弼自都督袭封,又先以事被勘,有司薄其为人,稍夺之事权,至是援父祖例,许之”[56]。嘉靖三十九年(1560 )五月,东川土酋阿堂与霑益土官安九鼎相攻杀,时任云南巡抚游居敬集兵征讨,但作战不利,为巡按御史王大任劾。[57]沐朝弼正借此巡抚军事指挥失误的机会上奏搏争兵权:
巡抚赞理军务,盖自鲍象贤始,是时元江兵乱之后,臣未袭爵,始加是敕为一时平
乱计。今总镇事权既有所归,而(游)居敬犹偃然以军门自处,擅兴师旅激变夷民,臣
知而不得谋,谋而不见听。祖父二百年来执掌荡然矣。[58]
朝弼特别强调此前鲍象贤是暂代自己统兵,属权宜行事,继而又言“今总镇事权既有所归,而居敬犹偃然以军门自处”,是声言自己已成年并正式袭有爵位,理应恢复黔国总兵固有的军事职权,不应再受制于巡抚。朝弼疏上,世宗命下兵部议。通过杨博《覆云南总兵官沐朝弼请罢巡抚赞理军务疏》及《明实录》记载可知,世宗最终责令“游居敬拿解无容再议”,并告诫巡抚云南蒋宗鲁及总兵沐朝弼曰:“以后地方一应军机,遵行本爵制敕,务要彼此计议停当,应径行者会行所司,应具奏者会本具奏,不许违抝偏执,有误大计”,还下令:“云南巡抚例当户部请敕,后以元江之变,暂加赞理军务,原不为例,今当革去。” [59]此正与严清《迁巡抚都察院记》中“岁庚申,因事报罢”及天启《滇志》所谓云南巡抚“嘉靖间加赞理军务,寻又罢”的说法相印证,而万历《大明会典》对此事有缺载。
世宗此番罢黜云南巡抚兼衔,主要是因为震怒于游居敬的失事。然而,在嘉靖朝沐氏总镇长期年浅的情况下,朝廷协调云南镇、抚关系时常秉承一种兼顾双方的策略倾向,即尽量表面上维护黔国公的尊荣地位,稍抑巡抚体统,但不断强化巡抚的实际权力。这反映了明廷在贵族政治与官僚政治之间的摇摆不定。朝廷希望依靠勋贵震慑边庭,又碍于贵族体制的弊端,更多的依赖文臣解决实际问题。不久,皇帝所下“抚按官不得擅调土汉军”,巡抚革去赞理的命令皆成虚文。
嘉靖四十二年(1563)十一月,吕光洵就任云南巡抚都御史,[60]当年有“易门贼李向阳等作乱,自称混天大王,掠安宁、三泊等州县,南安泥丛诸贼响应”。[61]据兵部尚书杨博《请谕云南守臣协心平贼抚臣赞理疏》,嘉靖四十三年(1564),兵科都给事中邢守庭因易门之乱难定而上奏朝廷:“(沐氏)总府世守云南,专管军务,巡抚都御史每事与之计议,谓之赞理军务,且无言元江之例,即如京营既有镇远侯顾寰,又有叶理都御史;南京既有魏国公徐鹏举,又有参赞尚书;两广既有恭顺侯吴继爵,又有提督侍郎,本以相济,原非相病。”[62]明代中后期,即使在勋臣留镇之处,“以文统武”体制也在大力推行。邢守庭所论即旨在减弱沐氏世镇的特殊性,使得云南巡抚拥有当时镇守文臣普遍拥有的名、实之尊。其议下兵部讨论获得认可,故世宗命兵部备行翰林院,将云南巡抚敕内增入“赞理军务”字样。[63]由此可知前引《迁巡抚都察院记》所言云南巡抚之赞理军务“至新昌吕公光洵奏复”为确。万历《大明会典》所谓滇巡原“兼理军务”至嘉靖四十三年“改赞理”,也系指吕光洵复职之事,但有编排、裁剪史料失当的嫌疑,导致史实原委不清晰,这也是万历《明会典》修纂的通病。天启《滇志》所载隆庆四年(1570)复职一说更属无稽。
吕光洵加赞理后平定易门之乱,嘉靖四十四年(1565),世宗直接升光洵职为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巡抚如故。[64]嘉靖四十五(1566)年十二月,吕光洵又讨平云南凤继祖及逆党土舍高钦之乱[65]。至隆庆元年(1567),吕光洵讨平武定土司之乱,上奏朝廷以其地设置流官。[66]但据徐渭为吕光洵所撰行状,武定平后,沐氏“既衔公(指吕光洵)折其权”,又厌光洵战后追论他“左袒贼若庄豪,激叛、与叛者诸阴事”,故“痛一剪束”,但吕光洵因“故望重”,虽受沐朝弼谤奏,仅稍改南京工部尚书以归。[67] 将吕光洵调职体现了皇帝对沐氏的偏袒,但此后云南巡抚例加赞理军务的制度固定下来。
值得注意的是,云南巡抚实兼赞理军务职衔的情况是地方体制重大更迭,但依照公文逐年编修的《明实录》却仅收录了嘉靖三十九年(1560)沐朝弼所上弹劾游居敬的奏疏,而在记述鲍象贤、游居敬、蒋宗鲁、吕光洵等滇抚行迹时,只字不提加或夺赞理军务之事。实录的阙载可能也造成了《明会典》、《滇志》等资料记载的混乱与错讹。很难将这种不合常理的现象简单归结为的实录编纂者的漏记。必是因巡抚兼领赞理军务一事牵涉到沐氏家族,造成制度屡屡变更不定,故文献难证。
三 巡抚职能的强化与世镇体制的勉强维持
对云南沐氏世镇体制在晚明时期的困局,有学者总结道,沐昌祚、沐叡、沐启元时期,“沐氏家族权位降到了有史以来的最低点”,“沐氏家族后继乏人,走向末落”[68]。笔者认为,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嘉靖朝沐朝辅、沐融、沐巩、沐朝弼两代四人过于频繁而仓促的以冲龄袭爵或代镇有直接关系。
沐朝弼代镇期间就有争爵的倾向,对其幼侄黔国公沐巩及嫂陈氏“百计凌逼”。沐巩夭折后,沐朝弼称要袭爵,陈氏又奏沐朝辅遗有庶子,故与沐朝弼争爵。延至嘉靖三十三年(1554),经吏部与三法司勘验,世宗念朝弼“领镇已久,免其赴京,着袭封黔国公爵,照旧镇守地方”,陈氏免于纠责。[69]正式袭爵领镇后,沐朝弼更以实施暴政为能,受到抚、按官的连续弹击。嘉靖四十四年(1565),世宗以沐朝弼屡犯律令,但念其世勋之后,“姑从轻罚,住禄米二年,如不悛改,抚按官指实奏闻”。[70]隆庆三年(1569),沐朝弼又“以抗违明旨屡被论劾”,且“常称疾不视事”,经过巡抚陈大宾的奏弹及兵部、兵科奏议,穆宗最终勒令沐朝弼罢职闲住,以其子昌祚暂领都督佥事职挂印镇守,待“伊父沐朝弼勘明无碍,方许赴京,另请袭爵”[71]。神宗登极的隆庆六年(1572)八月,经过云南抚、按劾奏及兵部、三法司合议后,沐朝弼终于被判处大罪。首辅张居正向神宗上《议处黔国公沐朝弼疏》作为严厉处理沐朝弼的建议,神宗对张居正等人的题请给予了肯定。[72]
有学者认为,沐朝弼一贯为恶,之所以神宗即位时才被拘押,是因为当时由张居正主政,“不存在明朝皇室与沐氏家族之间亲情关系的障碍”[73],沐朝弼歹行早已暴露,世宗、穆宗之所以相对优抚之,是为了延续世镇体制的稳定,并非纯粹旨在维护朝弼个人。反而是沐朝弼在隆、万之际的不轨活动破坏了沐氏与皇帝间的亲密关系,自行动摇了世镇的稳定性,故招来大惩。据张居正所奏,沐朝弼的关键罪责有二,其一是为争权而“谋害亲子”沐昌祚,[74]此系公然违抗皇命,淆乱时局的恶行,故罪不可赦。其二是“擅杀无辜”[75]。所谓“无辜”,其实专指御赐内臣。据时任刑部云南司郎中的郑汝璧言,“朝弼益恣纵,淫刑多命,又杀上所赐阍人,罪状日显,始命缇骑逮至京师,下兵部会法司议,辟以闻”[76]。黔国公本代表皇帝威严,但沐朝弼擅杀御赐阉宦,反置朝廷尊严于不顾,违背世镇体制设置的初衷,这成为他被遣拘的直接原因。
沐朝弼之后,历代黔国公基本上都是自青少年时期就卷入残酷恶劣的权力斗争,形成既无礼仪道德,又无政治操守的极端个性,世镇体制进入恶劣循环。一方面,前辈黔国公过早的失事罢职,导致后辈在懵懂无知的情况下袭爵;另一方面,前辈未死而后辈介入镇事,导致家族成员之间矛盾不断。万历二十三年(1595),沐朝弼嗣子沐昌祚以老疾自请罢总兵职,朝廷保留昌祚爵位,另授其子沐叡都督佥事,领总兵代镇云南。[77]沐昌祚请辞时不过40岁,所谓“老疾”实为托词,只因他此前横行地方,屡被抚、按弹劾,[78]故不得不自行求退。鉴于这种情况,神宗准沐昌祚罢总兵事而依旧领爵,没有如此前处置沐朝弼一般,拘捕南京,使昌祚直接袭爵,也有稍稍安抚之意。但除了安抚之外,朝廷使昌祚、叡父子并立的潜在目的,应是剥离沐氏的“黔国公”爵与“征南将军、云南总兵官”之职,以沐昌祚为象征性的贵族政治符号,而由沐叡实际统兵。通过这种权宜之法,明廷试图削弱沐氏势力,遏制他们的狂悖之举,又希望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沐氏世镇的威严。然而此措施非但没有对昌祚父子起到遏制作用,反而进一步刺激其肆意妄为,时有云南府“一城之中,突建新、旧两镇”,沐叡、沐昌祚“各用爪牙,各收亡命,剥削土司,几失全省”[79]之说。至万历三十五年(1607),原武定土酋阿克围攻云南府以索取武定府印,巡抚陈用宾与沐叡谋议,竟“以印畀阿克”,武定平乱后,神宗依然为此震怒,于万历三十七年(1609)将用宾、叡一并拘捕南京瘐死,令沐昌祚复出“暂行”总兵事。[80]复任沐昌祚的同时,神宗怒言:“沐氏子姓非无可承袭祖爵者,恐骄穉成习,仍复偾辕,不若求旧为便”[81]。可知朝廷已深刻认识到世镇顽疾之难解,有任其苟且残延的消极倾向。
嗣后,沐氏族亲相斗不止,又屡与抚按为难,朝廷对此也处置无方。万历四十年(1612)十月,沐昌祚再次称病请解任,朝廷加其孙沐启元都督佥事职充总兵官镇守。[82]至万历四十三年(1615),兵部根据云南抚、按奏报而覆议,又请停沐启元专阃之职:
(沐昌祚)复行私请,盖出于沐启元之威逼,而启元乳臭,必贻滇患。今据抚臣奏
列诸不法状,比其父献(按:应为叡)罪恶不啻什伯,……且两镇并建,体多倾轧,闻
昌祚亦悔于厥心,稍加钤束,至祖孙不相容,近则萧墙萌隙,远则危亡殆衅,亦大非沐
氏之利也。[83]
神宗准其奏,第二次命沐昌祚照旧镇守,沐启元待昌祚年老后再由抚按官保奏正式袭爵视事。[84]天启三年(1623),滇黔一带土司叛乱迭起,巡按御史傅宗龙建议让沐昌祚、启元各自统领军队,此论虽荒唐至极,却被朝廷采纳,熹宗寻敕沐启元“以原加都督佥事充援黔副总兵”。[85]不过当年六月,沐昌祚就自行奏陈“启元不堪任用”。兵部覆议认为“知孙莫若祖”,且兵部不便遥度,此事应付云南抚、按臣酌情勘验详议。[86]天启三年十二月,云南巡抚闵洪学、巡按罗汝言论劾沐启元“狂悖不法,不堪援黔之寄”,朝廷最终下旨“启元既不谙事体,不许筦兵,仍听抚、按官节制,该镇事务还着沐昌祚协同抚、按官料理”,且不准相关人员继续上奏搅扰。[87]
唯贵族血统承袭爵职而引发的幼镇问题已使沐氏世镇弊端横生,云南总兵官职能的紊乱失效,导致地方一应军政事务主要依靠巡抚督理。万历朝人郭斗所做《都察院续题名记》对此有论:“云南远在万里,诸夷环处,而赞理军务,厥任匪轻。兵虽责之总镇,然政令之弛张、军机之缓急,巡抚实维掌握,事无纤巨,动关戎马。”[88]约自嘉靖二十九年(1550)始,指挥军队平定云南内乱外祸的主帅都是巡抚大臣,少见总兵的身影,这可从《滇略》一书的统计中得到反映,不烦胪列如下:
嘉靖二十九年,沅江土舍那鉴弑其主宪而自立,都御史石简讨之,不克。
嘉靖三十九年,东川土酋阿堂与霑益土官安九鼎相攻杀,巡抚都御史游居敬集兵讨
之,为巡按御史王大任所劾。
嘉靖四十年,诏取点苍屏石五十方于大理,巡抚都御史蒋宗鲁奏罢之。
嘉靖四十二年,易门贼李向阳等作乱,自称混天大王,掠安宁、三泊等州县,南安
泥丛诸贼响应。巡抚都御史吕光讨平之。
隆庆元年,巡抚云南尚书吕光洵讨武定酋,悉平之。奏设流官,改治。立守御,建,
作城。
万历元年冬十一月,命巡抚侍郎邹应龙同黔国公沐昌祚西征铁索箐、赤石崖,擒夷
酋罗勤快等,七十二村悉平。
万历十三年,罗雄州土舍者继荣弑其父濬而自立,巡抚都御史刘世曾讨,诛之。
万历二十一年,缅入蛮莫,破等练,与猛卯多俺分道入寇,巡抚都御史陈用宾遣兵
击走之。是年,巡抚都御史陈用宾城八关于腾冲。每四关设一守备戍之。自是,缅不敢
深入。
万历二十二年,擒多俺及其子,皆斩之。用宾复檄暹罗同攻缅,缅彼于奔命,自是
边患少息。
万历二十五年,猛廷瑞之叛也,与其妻父奉学兴兵攻其堂兄思贤,所过州县,杀掠
无算。巡抚都御史陈用宾请征剿。
万历三十五年,陇川宣抚多安民叛归缅,杀镇抚林承恩。十一月,武定土酋凤克叛,
陷郡城,胁推官白明通索府印,遂围云南。巡抚陈用宾以印予之,乃解。
万历三十六年,凤克陷禄丰,杀知县苏梦暘,又谋陷元谋、罗次、嵩明等诸州县,
杀掠无算。用宾寻发兵讨平之,俘克等。既而,言者交章论用宾弃印及总兵沐濬等失机
罪,诏遣缇骑逮治,俱下狱论死。[89]
沐氏世镇体制发展至此,其唯血统任职的弊端已为朝廷所充分认识。但即便如此,朝廷依然无法下决心对其进行根本性的整饬,究其原因,就在于沐氏勋贵与西南少数民族同为世袭身份,二者长久以来形成了地方统治秩序的对应与平衡。清初人冯甦于此有言:“武僖(指成化朝袭爵的黔国公沐琮)而后多雍容好墨翰,间不免骄佚,顾诸蛮习其威德,尤乐为用”[90]。据《明实录》记载,嘉靖四十四年(1565)十月,云南廵按御史王诤请求世宗革去沐朝弼官爵,另择“宗枝或勋臣中贤者领镇事”[91]。此议已有削弱世镇贵族任用特性的倾向,即保留勋臣镇守,但打破沐氏一家对总兵职位的垄断。对此,世宗曾专门咨询内阁大学士徐阶云:“朝弼终不改过,此地亦当预择代者,非他镇比,汝以为如何。”[92]徐阶奏言:
臣观朝弼屡次所为,委未有改过之意,又其威权太重,云南之人只知有西王,不甚
知有朝廷。……彼世守此地已久,恐一时亦轻动未得。去岁所以加巡抚赞理之衔,给与
旗牌(指加吕光洵赞理一事),盖欲阴分其权也。而近日土官猛寅等三十余人奏言:“军
务只当归于总兵。”外人或言此本系彼(指沐朝弼)唆使,或言系彼捏写,二说未知孰
是。夫使彼有一于此,其意固皆可恶。然使真出于众土官,则其势抑又可知矣。[93]
嗣后,王诤所议最终不了了之。可知朝廷始终重视沐氏代皇帝守边以弹压边省土官世臣的作用。
世宗这种不打破沐氏贵族垄断,仅勉强维持其地位以为政治象征物的消极策略,亦为后世所承袭。万历年十九年(1591)八月,云南巡抚都御史吴定又以沐昌祚悖戾难处,专擅误军,提出“镇臣须选勇略武臣暂摄”的意见,并且“自乞去位” [94]。吴定所请旨在广泛优选武臣以代替沐氏,这就相当于彻底废止了世镇制度,实具颠覆性,故他也请求自免以示破釜沉舟之志。神宗对此的反映是,诏曰:“地方有事,文武守臣政宜协心。吴定着照旧任事,沐昌祚姑令痛自省改。”[95]并无再多指示。
结语
明代滇抚在成化朝已经成为最高地方文职长官,与沐氏总兵并立而共理西南军政。但碍于沐氏代表天子镇边的特殊身份,朝廷尽量维护黔国公的专阃地位,故长期不授予云南巡抚赞理军务的兼衔。至嘉靖朝,沐朝辅、朝弼等接连多人在未成年时即袭爵、代镇,贵族血缘承袭的弊端暴露无遗。朝廷为稳定边省局势,方正式加滇抚赞理军务衔,命巡抚总览兵备并看护沐氏年幼子弟。沐朝弼正式袭爵后,为摆脱幼镇时期职权受制的境遇,屡与巡抚大臣相争,使得滇抚的赞理兼衔又出现反复,至吕光洵为巡抚时方着为定制。然而,沐朝弼继续横行恣肆,最终自损世镇根基被罢黜拘捕。受到朝弼不良政治活动的影响,后辈黔国公沐昌祚等多暴虐狂妄,族亲相残,根本无法主持云南戎政。在这种情况下,朝廷顺势强化云南抚、按的职权,继而代替了黔国公的一些重要职能,体现出官僚体制相较贵族世镇的稳健性。自明代中后期,朝廷对世镇的困局举措无方,又不得不保留此旧制以皇亲贵胄稳定土司世臣,最终持一种勉强维系的消极态度。
[1] 有学者梳理了云南巡抚的制度沿革,但将明中叶在滇地出现的提督粮储、参赞军务、巡抚等使职混而谈
之,对赞理军务与夺的问题亦未能特别关注,仅采信了严清《迁巡抚都察院》中的错误记载,需进一步
澄清。见辛亦武:《明代云南巡抚与边疆民族社会》第三章《明代云南巡抚的建制》第三节《云南巡抚的
职责》二《提督军务》,云南大学2013年博士学位论文。
[2] 有学者将沐氏世镇制度的性质定义为“亚分封”,认为沐氏世袭爵职,但又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诸侯或藩王,
需听命于朝廷,并受到抚、按大臣的节制。见李建军、谢雪冰:《论明代云南亚分封制》,《云南师范大学
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然而,明代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分封制,朱元璋分封同姓宗
藩主要是为了使子侄镇守要地,诸王并无治土临民的封建特权。永乐以降藩王的政治军事权力多被褫夺,
分封更属有名无实。明代的勋爵封袭更不能与商周或西欧的诸侯封建相类比,仅可视为特殊的军功贵族
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亚分封”这一概念可以商榷。实际上,沐氏世镇脱胎于明初勋臣总兵镇边体
制,只不过在明代近三百年的时间里,云南总兵官、镇南将军一职皆由沐氏一家勋臣充任,其铨任资格
以沐氏血统为首要条件,据此,笔者将沐氏世镇定义为具有贵族特色的武官镇守制度,并通过这一视角
剖析黔国公与文臣官僚体制云南巡抚之间的关系,揭示世镇衰落的原因。
[3] (明)周洪谟:《巡抚都台碑记》,正德《云南志》卷31《文章九》,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6
卷,云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92页。
[4] (明)刘文征:天启《滇志》卷5《建设志第三·秩官·云南布政司》,云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
179页。
[5] (正德)《云南志》卷1《云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建制沿革》,第108页。
[6] 《明英宗实录》卷68,正统五年六月壬申,台北“中研院”史语所1962年校勘影印本。
[7] 《明英宗实录》卷74,正统五年十二月己巳。
[8] 《明英宗实录》卷79,正统六年五月丁巳;《明英宗实录》卷80,正统六年六月乙亥。
[9] 《明英宗实录》卷91,正统七年四月壬辰。
[10] (明)雷礼:《国朝列卿纪》卷215《敕使云南行实》,周骏富辑:《明代传记丛刊》第39册,台北明文
书局1991年版,第217-218页。值得注意的是,雷礼将《明实录》中明确记为云南首位巡抚的郑辰也
归入了“敕使云南”云南一类,显然有误,详见下文。
[11] 《明英宗实录》卷16,正统元年四月癸丑、辛酉;《明英宗实录》卷17,正统元年五月丁丑。
[12] (明)雷礼:《国朝列卿纪》卷215《敕使云南行实》,第217页。
[13] 由于郑辰派驻的时间短,制度化程度低,雷礼将《国朝列卿纪》也将郑氏的情况归入了“敕使云南”云
南一类,不视他为云南首抚,显然有误。见(明)雷礼:《国朝列卿纪》卷215《敕使云南行实》,第217
页。
[14] 《明宪宗实录》卷155,成化十二年七月癸亥。
[15] (明)王恕:《参镇守官参随扰害夷方谢状》、《乞严赏罚以禁盗贼状》、《驾帖不可无印信疏》、《参提夺占
南甸田地军职奏状》,(明)陈子龙辑:《明经世文编》卷39《王端毅公文集》,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
298-301页。
[16] (明)刘文征:天启《滇志》卷10《官师志第七·巡抚都御史·王恕》,第353页。
[17] (明)郭斗:《都察院续题名记》,(明)刘文征:(天启)《滇志》卷20《艺文志第十一》,第662页。
[18] (明)刘文征:天启《滇志》卷10《官师志第七·巡抚都御史·郑颙》,第352页。
[19] 《明英宗实录》卷185,废帝郕戾王附录第三,正统十四年十一月辛卯。
[20] 见拙文《明代文臣参赞军务制度沿革考》,《王竑文化学术研讨会会论文集》,云南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
[21] (明)侯琎:《新筑腾冲城记》,(明)刘文征:天启《滇志》卷20《艺文志第十一》,第655页。
[22] 《明英宗实录》卷207,废帝郕戾王附录第二十五,景泰二年八月壬申;《明英宗实录》卷228,废
帝郕戾王附录第四十六,景泰四年四月丁未。
[23] 《明英宗实录》卷251,废帝郕戾王附录第六十九,正统六年三月己未。
[24] (明)郑颙:《五华书屋记》,正德《云南志》卷31《文章九》,第398页。
[25] 《明英宗实录》卷257,天顺元年二月庚子。
[26] 按,颇疑周洪谟将正统初年云南督粮侍郎郑辰的事迹与郑颙相混淆,故出现《巡抚都台碑记》所谓“正
统初朝廷敕都御史武林郑公巡抚”云南的张冠李戴的记载。
[27] (明)雷礼:《国朝列卿纪》卷215《巡抚云南行实》,第219-221页。
[28] 《明宪宗实录》卷203,成化十六年五月癸卯;《明宪宗实录》卷217,成化十七年七月己亥。
[29] 《明宪宗实录》卷211,成化十七年正月庚寅;《明宪宗实录》卷212,成化十七年二月庚申。
[30] 《明宪宗实录》卷209,成化十六年十一月壬午、癸巳。
[31] 《明宪宗实录》卷246,成化十九年十一月己亥。
[32]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22《参赞军务之始》,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553页。
[33] 万历《大明会典》卷209《都察院一·巡抚建制》,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041页。
[34] 《明英宗实录》卷2,天顺八年二月庚戌;《明宪宗实录》卷48,成化三年十一月丙寅;《明宪宗实录》
卷66,成化五年四月甲寅。
[35] 《明孝宗实录》卷189,弘治十五年七月己丑。
[36] 《明武宗实录》卷24,正德二年三月癸亥。
[37] (明)高拱:《高拱全集·掌铨题稿》卷34《题黔国公沐昌祚袭爵疏》,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
466页。
[38] 《明世宗实录》卷240,嘉靖十九年八月戊寅。
[39] 《明世宗实录》卷328,嘉靖二十六年九月甲辰。
[40] (明)严清:《迁巡抚都察院记》,(明)刘文征:天启《滇志》卷20《艺文志第十三》,第661页。
[41] (明)严清:《迁巡抚都察院记》,(明)刘文征:天启《滇志》卷20《艺文志第十三》,第662页。
[42] 万历《大明会典》卷209《都察院一·巡抚建制》,第1041页。
[43] (明)刘文征:天启《滇志》卷5《建设志第三·秩官·云南布政司》,第179页。
[44] (清)吴廷燮:《明督抚年表》卷5《云南》,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611页。
[45] (明)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6《安南》,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25页。
[46] 《明世宗实录》卷240,嘉靖十九年八月戊寅。
[47] 《明史》卷198《汪文盛传》,中华书局1974年标校本,第5242页。
[48] (明)毛伯温:《毛襄懋先生奏议》卷20,《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59册,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
784页。
[49] (清)吴廷燮:《明督抚年表》卷5《云南》,第609页。
[50] 《明世宗实录》卷374,嘉靖三十年六月乙亥;《明世宗实录》卷375,嘉靖三十年七月壬寅。
[51] (明)杨博:《本兵疏议》卷5《覆云南总兵官沐朝弼请罢巡抚赞理军务疏》,《四库全书存目》史部第61
册,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368页。
[52] 《明世宗实录》卷393,嘉靖三十二年正月丁酉。
[53] (明)高拱:《高拱全集·掌铨题稿》卷34《题黔国公沐昌祚袭爵疏》,第466页。
[54] 嘉靖二十五年(1546),云南元江军民府土舍那监杀叔土知府那宪,夺其印,“巡抚云南都御史应大猷等
以闻,上命镇抚官法兵剿之”。见《明世宗实录》卷307,嘉靖二十五年正月乙卯。又“植元江土舍那
鉴倡乱”,“抚按官胡奎林(应箕)、总兵沐朝弼不能御”。见(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22《司道·徐
方伯之死》,第569页。
[55] 《明世宗实录》卷431,嘉靖三十五年正月壬戌。
[56] 《明世宗实录》卷431,嘉靖三十五年正月壬戌。
[57] (明)杨博:《本兵疏议》卷5《覆巡抚云南都御史游居敬请征叛夷阿堂疏》,《四库全书存目》史部第61
册,第348页;(明)谢肇淛:《滇略·事略》,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9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年版,第183页。
[58] 《明世宗实录》卷491,嘉靖三十九年十一月辛丑。
[59] (明)杨博:《本兵疏议》卷5《覆云南总兵官沐朝弼请罢巡抚赞理军务疏》,《四库全书存目》史部第61
册,第368页;《明世宗实录》卷491,嘉靖三十九年十一月辛丑。
[60] 《明世宗实录》卷527,嘉靖四十二年十一月壬午。
[61] (明)谢肇淛:《滇略·事略》,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94册,第183页。
[62] (明)杨博:《本兵疏议》卷14《请谕云南守臣协心平贼抚臣赞理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61
册,第564页。
[63] (明)杨博:《本兵疏议》卷14《请谕云南守臣协心平贼抚臣赞理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61
册,第565页。
[64] 《明世宗实录》卷545,嘉靖四十四年四月己未。
[65] 《明世宗实录》卷566,嘉靖四十五年十二月乙末。
[66] (明)陈善:《新建武定府城记》,(明)刘文征:天启《滇志》卷20《艺文志第十一》,第660页。
[67] (明)徐渭:《徐渭集·徐文长三集》卷27《行状·吕尚书行状》,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652页。
[68] 李建军:《明代云南沐氏家族研究》第三章《曲折演变与滇疆二百年风云》,辽宁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第179、181页。
[69] (明)郑汝璧:《皇明功臣封爵考》卷4《黔国公》,《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58册,齐鲁书社1997
年版,第450页。
[70] 《明世宗实录》卷551,嘉靖四十四年十月丁卯。
[71] 《明穆宗实录》卷30,隆庆三年三月己巳;(明)高拱:《高拱全集·掌铨题稿》卷34《题黔国公沐昌祚
袭爵疏》,第468页。
[72] (明)张居正:《张太岳集》卷37《议处黔国公沐朝弼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476页。
[73] 李建军:《明代云南沐氏家族研究》第三章《曲折演变与滇疆二百年风云》,第169页。
[74] (明)张居正:《张太岳集》卷37《议处黔国公沐朝弼疏》,第476页。
[75] (明)张居正:《张太岳集》卷37《议处黔国公沐朝弼疏》,第476页。
[76] (明)郑汝璧:《由庚堂集》卷36《睹记》,《续修四库全书》集部第135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版,第77页。
[77] 《明神宗实录》卷277,万历二十二年九月庚寅,《明神宗实录》卷238,万历十九年七月丁丑;《明
神宗实录》卷290,万历二十三年十月已未。
[78] 《明神宗实录》卷230,万历十八年十二月壬辰;《明神宗实录》卷239,万历十九年八月丙午。
[79] 《明神宗实录》卷504,万历四十一年正月乙酉。
[80]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29《叛贼·武定四叛变》,第753页;《明神宗实录》卷462,万历三
十七年九月丁酉;《明神宗实录》卷463,万历三十七年十月戊午。
[81] 《明神宗实录》卷463,万历三十七年十月戊午。
[82] 《明神宗实录》卷500,万历四十年十月丁亥。
[83] 《明神宗实录》卷536,万历四十三年八月庚午。
[84] 《明神宗实录》卷536,万历四十三年八月庚午。
[85] 《明熹宗实录》卷30,天启三年正月乙未;《明熹宗实录》卷31,天启三年二月癸亥。
[86] 《明熹宗实录》卷35,天启三年六月乙亥。
[87] 《明熹宗实录》卷42,天启三年十二月己丑。
[88] (明)郭斗:《都察院续题名记》,(明)刘文征:天启《滇志》卷20《艺文志第十一》,第662页。
[89] (明)谢肇淛:《滇略·事略》,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94册,第738-741页。
[90] (清)冯甦:《滇考》卷下,《中国方志丛书》第140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版,第287页。
[91] 《明世宗实录》卷551,嘉靖四十四年十月丁卯。
[92] (明)徐阶:《世经堂集》卷3《答预择云南镇守谕》,《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79册,齐鲁书社1997
年版,第420页。
[93] (明)徐阶:《世经堂集》卷3《答预择云南镇守谕》,《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79册,第421页。
[94] 《明神宗实录》卷239,万历十九年八月丙午。
[95] 《明神宗实录》卷239,万历十九年八月丙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