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所处位置:首页>>学术研究>>秦汉史
选择文字大小[大] [中] [小]

張俊民:武威旱灘坡十九號前涼墓出土木牘考

发布日期:2021-12-06 原文刊于:《考古與文物》2005年第3期

  前些時日寫了一篇關於甘肅墓葬出土簡牘的短文,主要是探討甘肅墓葬出土簡牘與社會習俗的關係。經過對出土簡牘的排比發現這樣一個現象,即甘肅墓葬出土的簡牘大體以漢代為界,漢代以前(包括漢代)出土的簡牘文書以死者生前用品為主,是墓主人生前喜愛之物,死後作為隨葬品一併埋入墓中;漢代以後墓葬出土的簡牘文書多是為了陪葬而做成的簡牘,或稱“遣策”、或稱“衣物疏”[1]。但是卻發現一個特例與上述推測不太相符,由是引起筆者的注意和懷疑。這一特例出現在後期,從文字的記載來看似乎是死者生前用物。即1985年武威旱灘坡姬瑜墓出土的幾塊木牘。但是經過一段時日後,特別是較多資料的發表,使人們對它的認識也就更加清楚了。即這一看似特例的木牘實際上也僅是作為隨葬品用物而已。對這幾塊木牘的認識有必要加以澄清。不當之處,敬請方家賜教!

  

   

  

  資料的來龍去脈 

  

  1985年為配合當地的水利工程建設,甘肅省文物工作隊(1986年更名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武威市松樹鄉下畦村旱灘坡清理了一批古墓,在為數眾多的被盜墓葬中M19不僅倖存了下來,而且還出土了十分珍貴的文物。墓葬的大致情況為:

  該墓坐北向南,靠山近水,為一座夫妻合葬的土洞墓。墓葬由墓道、甬道、墓室3 部分組成。墓道呈斜坡狀,坡度最大處修築土臺階。墓道長27米,寬1.3米。甬道寬1.1米,高1.2米。墓門口至地表面深13米。墓室呈圓角方形,邊長4米,高3米。棺木2副。隨葬30餘件,有木馬、木牛、木獨角獸、木屏風、木連枝燈、陶器、毛筆、木牘等。其中以木馬、木連枝燈、毛筆和木牘最為重要。木牘5枚,其中4枚在男棺內,l枚在女棺內。從內容看,隨葬衣物疏2枚,男女各1枚;名刺3枚,屬男棺。[2]

  該墓出土的資料以目下所見最先是以釋文的形式發表在《散見簡牘合輯》一書中, “木牘內容為墓主人身份、職位記事和隨葬衣物疏。”其次是在1994年的日本大阪展出。在該展覽出版的宣傳冊第69頁公開了該墓葬出土的三塊木牘,即M19:60、M19:6l、M19:62。宣傳冊中圖文並見,並附有木牘尺寸。[3]值得注意的是僅有三塊。1996年該批文物被定為一級文物。1998年版《河隴文化——連接古代中國與世界的走廊》第167頁圖版243的說明認為,死者生前被授官職的文牘,分別是“異行牘”與“令”。

  2004年,在何雙全先生的《簡牘》一書中除披露上述三塊木牘外,還首次公開了一併出土的另外兩塊衣物疏和墓葬的簡單情況。至此我們對這批資料的情況才有了一個比較全面的認識。

  墓葬的簡單情況前文已有轉述,這裡僅將三塊木牘連同衣物疏根據何先生的順序轉述於後。

  第一塊木牘,長27、寬7釐米。松木。釋文為:

  图片 

  第二塊木牘,長28、寬10.2、厚1釐米。松木(圖一,1)。釋文為:

    武威欒瑜今察本清白異行 

  建興卌三年十二月廿七日起撫軍將軍西曹 

  第三塊木牘,長27.8、寬5.6米、厚1釐米。松木(圖一,2)。釋文為:

   

  令武厲將軍督戰帥武威姬瑜今拜駙馬都尉 

  建興卌四年九月十五日戊子下起東曹 

  第四塊木牘,長28、寬5.2、厚l釐米。松木(圖一,3)。釋文為:

   有 

  令齎直軍議掾武威姬瑜今建義奮節將軍長史 

  建興卌八年四月廿九日辛未下起東曹 

  第五塊木牘,長27、寬11.5、厚0.6釐米。松木。右側分五欄書寫隨葬品清單,左側書紀年 (圖一,4)。釋文為:

   故白練尖一枚。故巾幘一枚。故練面衣一枚。故練褕一枚。故牧綿四斤。故本郡清行板一枚。 

  故練兩當一領。故碧襦一領。故白練襦一領。故白練橦帬一立。故練襪一量。故黃柏瓢二枚。故蒲席一領。 

  故白絹帢一枚。故青訾衣一枚。故青頤衣一褌一立。故練衫一領。故練袴一立。故青糸履一量。  

  故壘單衣一領。故白練衾袍一領。故黃絹審遮各一枚。故駙馬都尉青銀印一鈕。故奮節將軍長史金印一紐。故黃金百斤。故白銀百斤。故筆一枚。 

  故黃白絹三百匹。故縹百匹。故黃柏器一口。故駙馬都尉板一枚。故建義奮節將軍長史板一枚。故雜黃卷書二。故紙三百張。 

  升平十三年七月十二日涼故駙馬都尉建義奮節將軍長史武威姬瑜隨身物疏令三十五種 

   

  

  图片 

  需要說明的是《簡牘》一書中只附有後四塊木牘的圖版,缺第一塊木牘的圖版。第一塊木牘的釋文照錄,其它木牘轉述釋文時在參考圖版的基礎上,並沒有嚴格照錄原來的釋文。以上是旱灘坡十九號前涼墓葬出土木牘的情況介紹。也就是目前與這些木牘相關的資料情況。

  

   

  

  釋文存在的問題 

  

  由於缺乏第一塊咸康四年(338年)木牘的圖版,其釋文無法得到旁證,暫從略。

  第二塊木牘釋文的問題比較大,在已有的兩處文章中出入凡三處:其中二處是因為漢字書寫慣例問題造成的不同,即本應該作“卌”、“廿”而在《簡牘》中作“四十”與“二十”。此二處從文法上沒有問題,但是從釋文的角度似乎有點不妥,可以不管。其它木牘類同。另一處是《簡牘》裡面的“齎瑜”在《木簡》作“欒瑜”。兩字的出入自相矛盾,必有一錯誤。從木牘上文字的寫法《木簡》的釋文是正確的,所以本文作“欒瑜”。

  第五塊木牘釋文中的“故牧綿四斤”,《簡牘》中作“故木棉四斤”;同樣釋文中的“故本郡清行板一枚”,原作“故平郡清竹板一枚”;“故白練橦帬一立”,原作“故白練福裙一立”;“故縹百匹”,原作“故图片百匹”;“故雜黃卷書二”原作“故雜黃卷書二图片”;“故黃柏瓢二枚”,原作“故黃柏霸二枚”。造成上述文字的出入可能是由於通用字與木牘文字自身變化的原因。只是“故雜黃卷書二图片”的“图片”字在字面上無法理解,而字書《中華大字典》上正好有“图片”字可以補充說明。因為這一字與“卷”字是相同的。[4] 

  

   

  

  木牘性質分析 

  

  1、從圖版入手看木牘性質 

  最先引起筆者注意的是第二、第四塊木牘所記內容,所以,也不妨先從這三塊木牘入手。僅僅從三塊木牘的文字字面分析,似乎是墓主人生前所用之物,但是細審圖版就會發現這三塊木牘,包括第五塊木牘共四塊,從紀年時間上有建興卌三年(355年)、卌四年(356年)、卌八年(360年)與升平十三年(369年),前後相差十四年之久。如果說前三塊木牘是墓主人生前使用之物,按理說三塊木牘上的文字應該是有區別的,尤其是應該與十四年之後的第五塊木牘上所記的衣物疏文字在風格上有所不同。但將四塊木牘放在一起就會發現四塊木牘上的文字卻如同出自一人一時之手。書法風格之相近出乎常人之想像。這一點是其用途值得懷疑的癥結之一。

  另一個癥結是,作為記錄墓主人生前行狀、職位的三塊木牘,除上述書法風格別無二致外,所用木材似乎也是一塊木板。四塊木板所用松木紋理極其接近,可以肯定這幾塊從紀年上相差十四年之久的木牘,在製作時間上是同時的,並且是使用同一塊木板做成的。[5]

  從上述書法風格和木質紋理所作的分析,我們認為這四塊紀年上相差十餘年時間的木牘是在極短的時間內一次完成的。從這一點出發,將前三塊木牘作為墓主人生前使用之物的判斷也就不能成立了。這三塊木牘應與第五塊一樣,同樣是墓主人死後製作的隨葬品,至少不應該是墓主人的生前使用物品。

  2、木牘性質 

  首先稱為“名片——木牘刺書”是不能成立的。

  稱為名片的刺書應該具有表述自身身份的功能,說明使用者的職官、地位和名字。此處“刺”之本義在《簡牘》一書中也曾提到,只是不完整。這裡不妨將其所依據的《中華大字典》關於“刺”的原義再轉錄一下:“名帖也。《後漢·祢衡傳》陰懷一刺,既而無所之,至刺字漫滅。‘俗稱名片,今日本猶稱名刺。’”[6]

  伴隨著出土實物的增多,對“刺”的研究已有數篇文章,經過幾位學者的研究分析,現在對“刺”的認識已經比較明朗了。文章有:劉桂狀《古代的“名帖”》、李均明《簡牘文書“刺”考述》、劉洪石《“謁”、“刺”考述》。[7]

  從已有的文章所引述的“刺”(謁)中,不難發現它們具有以下特徵:“刺”與“謁”出現的時間在文章記載中相差不遠,可以說同時並行,只是早期的“刺”名片功能比較少,而“謁”的使用較為普遍;三國之後“謁”的使用逐漸消亡,取而代之的是普遍使用的“刺”。至此,名刺的“刺”才最終確立。

  實際生活中使用的“刺”(謁),一般將文字分別寫在木牘的兩面,正面書寫受“刺”者的職位、名字或尊稱,反面書寫“刺”主人的職位、名字或謙詞。如尹灣漢墓出土的15號木牘:[8]

  進長安令  兒君 

  東海大守功曹史饒謹請吏奉謁再拜 

  請     

  威卿足下  師君兄 

  而作為備用的“刺”(謁),僅書寫其主人的職位與名字。在使用過程中似可以臨時添加。如1985年連雲港海州西漢晚期太守西郭寶墓出土的2件木牘,為:

  東海大守寶再拜  謁  西郭子筆 

  東海大守再拜  請    □足下  西郭子筆 

  此外還有許多被稱為“刺”的木牘,如湖北鄂城水泥廠出土的“廣陵史倬再拜  問起居  廣陵高郵字澆瑜”、“廣陵史倬再拜  問起居”;江西南昌高榮墓出土的“第子高榮再拜  問起居沛國相字萬綬”等等。所有這些被稱為“刺”(謁)的木牘儘管有各種變化,用語也可以略有不同,但是萬變不離其宗,即其上面無不書寫有反映使用者身份的文字。而旱灘坡十九號墓出土的三塊木牘均不具有“刺”的形式與功能,不能看作是“刺”的一種形式。

  既然三塊木牘看作“刺”的說法不能成立,那麼它又是什麼東西呢?

  誠如前述三塊木牘與書寫衣物疏的第五塊是在墓主人死後作為隨葬品一併製作。也就是說是隨葬用的一種冥器,不具有實物功能與作用。這是從大的方面對它的定性。退一步說其是否具有實際意義仍然值得懷疑。在這個基礎上不妨再作進一步分析。當然也有人會理解為是對墓主人生前為官情況的追記。

  第二塊“建興卌三年”木牘,“武威欒瑜今察本清白異行”,該木牘在第五塊木牘衣物疏中自述為“本郡清行板”,是對墓主人品行、為人的一種鑒定語。

  考“清白異行”是晉代吏員升遷的途徑之一,由漢代的“清白”演變而來。據《漢籍全文檢索系統》的第二版的檢索結果,“清白”一詞在前後《漢書》、《三國志》、《晉書》中共有40處。其中《漢書》的2處均為後人顏師古的注文,正文中尚沒有一處。《後漢書》19處、《三國志》16處、《晉書》3處。如《後漢書》卷四《和帝紀》注引《漢官儀》:

  建初八年十二月己未,詔書辟士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經明行修,能任博士;三曰明曉法律,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任禦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照奸,勇足決斷,才任三輔令。皆存孝悌清公之行。自今已後,審四科辟召,及刺史、二千石察舉茂才尤異孝廉吏,務實校試以職。[9]

  《左雄傳》記左雄上書稱漢代吏治為:

  鄉部親民之吏,皆用儒生清白任從政者,寬其負算,增其秩祿,吏職滿 

  歲,宰府州郡乃得辟舉。[10]

  光祿勳與中郎將選孝廉郎寬博有謀,清白行高者,五十人,出補令、長、丞、尉。[11]

  “清白異行”四字連文共4處,其中《後漢書》1處,《晉書》3處。如:

   

  

  士庶有好學篤道,孝弟忠信,清白異行者,舉而進之。[12] 

  鄉黨薦之,州郡交命,察孝廉,舉秀才、清白異行,皆不降志,世遂號之為“異行”。[13]

  從上述引文中可見,“清白”、“清白異行”是漢晉之時作為察舉吏員的主要標準之一,尤以左雄之言最明。

  第三、四塊木牘有明顯的“令”字,標明是以“令”的形式下發的文書,猶後世的“委任狀”、“任命書”。並且在第五塊木牘衣物疏中也有反映,自名為“故駙馬都尉板”與“故建義奮節將軍長史板”。同樣,木牘還記錄有證明其身份的兩顆印章,金銀印各一顆(墓葬中並未出土)。

  第一塊“咸康四年”木牘,以其本名為“具物疎”,“疎”通“疏”。從其記錄來看是一般的衣物疏。記錄墓主人的身份、生卒年月與隨葬品清單。本衣物疏值得注意的有:

  衣物疏的格式同一般所見書寫格式略有區別。即一般衣物疏的格式是先記錄隨葬品,後寫紀年,如本墓葬出土的第五塊衣物疏。同樣的格式又見高臺出土“升平十三年衣物疏”,[14]玉門花海畢家灘衣物疏。[15]而本塊衣物疏卻是先寫紀年後寫隨葬品清單。

  墓主人的身份值得研究。從墓葬的發掘來看,本墓葬出土棺木二副,一男一女,似為夫婦合葬墓。因為沒有發掘報告可供參考我們不知道墓主人的實際年齡,也許當時忽略了對人骨的鑒定。從衣物疏所記,二人死亡的時間前後相差31年。而有“咸康四年紀年的第一塊木牘記女子為“假涼都督故□妻”,這與建興卌三年欒瑜才被以“清白異行”察舉、卌四年為“駙馬都尉”似有點不相符,值得懷疑。如果說能有人骨年齡的鑒定也許可以解決這一問題,另外如果能斷定咸康四年木牘與後四塊木牘為同時甚或是一塊木材所制,亦可以解決這一問題。目前暫且存疑。

  第五塊木牘,從其風格與文字上分析與一般所言衣物疏無二致,可以定為衣物疏沒有疑問。只是對衣物疏所記物品清單的理解問題。一般所言,衣物疏所記物品與墓葬所出物品是相符的,但是不是真的相符還值得考慮。有出入是可以理解的。如本木牘所記“故黃金百斤”、“故白銀百斤”、“故黃白絹三百匹”等,顯然是不切實際的,僅僅是文字記述而已。也就是說衣物疏所記物品同實際情況有一定的出入,這種情況是存在的,其中有一定的虛誇因素存在。

  在承認衣物疏有虛妄嫌疑之餘,對另外三塊關於墓主人身份木牘的可信程度也就產生懷疑了。是不是真如木牘所記男墓主人生前有那種身份呢?只怕一時不好說清楚。另第二塊木牘中稱“欒瑜”與其它三塊木牘稱“姬瑜”名字不符也無法理解,許為筆誤。

  木牘所用紀年,均為西晉、東晉年號,這一點何雙全先生在《簡牘》已有論述,筆者在出土更多木牘的畢家灘衣物疏中也有述及。這裡不再贅述,只是何先生說“看來死者雖身處前涼,但心裡還是臣服兩晉的”,筆者不敢苟同,值得商榷。因為前涼政權,作為割據一方的地方政權,其本身所用年號就是兩晉的年號,年號的使用並不是墓主人主觀意志所能決定了的。[16]

  

  注释 

  

  [1] 張俊民:《甘肅墓葬出土簡牘文書所見社會習俗變遷》,未刊稿。

  [2] 何雙全:《遙望星宿——甘肅考古文化叢書》之《簡牘》。敦煌文藝出版社,2004年第80頁。

  [3] 大阪近づ飛鳥博物館編輯:《中國·木簡古墓文物展》,1994年。

  [4] 《中華大字典》引《真誥》,中華書局,1978年第311頁。

  [5] 何雙全:《簡牘》第79頁。

  [6]《中華大字典》,第119頁。

  [7] 分別見《文史知識》1983年12期,《文物》1992年9期,《文物》1996年8期和科學出版社1999年《尹灣漢墓簡牘綜述》。

  [8] 連雲港市博物館:《江蘇東海縣尹灣漢墓群發掘簡報》,《文物》,1996年8期。

  [9] 范曄:《後漢書》,第176頁。

  [10] 范曄:《後漢書》,第2018頁。

  [11] 范曄:《後漢書》,第229頁。

  [12] 房玄齡等:《晉書》,中華書局,1982年第57頁。

  [13] 房玄齡等:《晉書》,第2282頁。

  [14] 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肅高臺駱駝城墓葬的發掘》,《考古》2003年6期。

  [15] 張俊民:《甘肅玉門花海畢家灘出土的衣物疏》,待刊。

  [16] 齊陳駿等:《五涼史略》,甘肅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图片 

  原文載《考古與文物》2005年第3期。引用请查阅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