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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宪群:乡论与秩序:先秦至汉魏乡里舆论与国家关系的历史考察

发布日期:2019-02-28 原文刊于:《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12期 

  乡论是乡里民间舆论的概括,因其发生地属于广义上的乡里范围,故被称为乡论。“乡论” 一词尽管出现在东汉后期,且在当时特定政治生态下体现为以人物评论为主旨的议论,但这只是乡论演变的一个阶段性特征,并不能涵盖乡论的各个历史阶段与内涵,比如西周春秋的国人议政、周秦之际的“巷议”以及两汉的乡谣俚语等。本文即以“民间舆论”为视角,以“乡论”作为分析工具,探讨先秦至汉魏之际乡论的发展演变,及其与国家关系互动中的若干问题。重点揭示这一长时段过程中,关于人物评论为主体的乡论起源及其演变特点,以及这种演变所体现的乡里民间舆论与国家秩序的关系。限于篇幅和研究时段,本文并不涉及乡论研究的所有问题。

  一、“乡论”释义与乡论的研究

  “乡论” 一词始见于《后汉书•陈富列传》:

  (寔)家贫,复为郡西门亭长,寻转功曹。时中常侍侯览托太守高伦用吏, 伦教署为文学掾。富知非其人,怀檄请见。言曰:“此人不宜用,而侯常侍不可违。富乞从外署,不足以尘明德。”伦从之。于是乡论怪其非举,富终无所言。 伦后被征为尚书,郡中士大夫送至轮氏传舍。伦谓众人言曰:“吾前为侯常侍用吏,陈君密持教还,而于外白署。比闻议者以此少之,此咎由故人畏惮强御,陈君可谓善则称君,过则称己者也。”富固自引愆,闻者方叹息,由是天下服其德。

  这段文字记载了颍川太守高伦、功曹陈富因用吏问题而在郡中引起非议之事。按汉代太守有自辟属吏之权,故侯览有此之托。因为侯览的权势,高伦将此人安排为郡文学掾。汉代吏例用本地人,故侯览所托之人必为颍川人。陈富认为此人不宜为吏,但中常侍侯览所托之人又不可不用,于是身为功曹的陈富为了不使太守蒙尘,又不得罪侯览,密持高伦已经发出的“教”(檄)见伦,向他表明自己的看法,并以功曹的身份 “于外白署” 了这位“非其人”者为吏,结果引发了乡论“怪其非举”的负面评价。

  乡论,顾名思义,即乡里地方的民间舆论。此处“怪其非举’’的“乡论” 一词, 不见于以往传世和出土文献。从本文文意看,乡论的发出者当是文中所云的郡中 “士大夫”、“众人”、“议者”等,可以确定“怪其非举”的议论来自民间而非官方。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发自于民间的舆论不仅对郡府用人可以议论,而且对被议者 的声誉也有很大影响。正因如此,身为功曹的陈富,为保护太守免受乡论之议,不惜自损声誉,揽过于己。而太守高伦离任前,又特意在送别之时向郡中士大夫说明事 情的原委,为陈富平息这种负面的乡论。二人均用心良苦,反映出乡论的巨大力量。

  “乡论” 一词出现后,频为援用于概括两汉的民间舆论。《晋书•卫瑾传》云: “其始造也,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为劝励,犹有乡论余风。”卫瑾所说的“其始造也”,是指九品中正制创设初期关于乡里人物的评论。卫瑾认为,九品中正制初期的“乡邑清议”犹有“乡论余风”,指的就是汉代乡论的余风。又顾炎武《日知录•清议》条云:“两汉以来,犹循此制。乡举里选,必先考其生平,一玷清议,终身不齿。君子有怀刑之惧,小人存耻格之风,教成于下而上不严,论定于乡而民不犯。”所谓“论定于乡而民不犯”,也是指乡论在汉代选举中曾经发生的作用。他们将乡论与清议并称,来概括整个两汉乡里那些“褒贬”、“劝励”人物的言论。可见,“乡论” 一词虽出现于东汉后期,但在后代人看来,乡论并非仅存在于东汉后期,而是广泛存在于两汉整个“乡举里选”的历史过程中,并与清议关系密切。这说明,乡论本身构成了一个长时段的、特定的研究问题和研究对象。

  关于乡论,日本学者谷川道雄、川胜义雄、增渊龙夫、堀敏一、中村圭尔、东晋次等都进行过很多开创性的研究,内容涉及乡论的主体、地域空间、内涵性质等问题。如川胜义雄不仅作出了乡论属于“民间舆论”的概念定义,而且对“乡”的范围也提出了看法。他指出:“ ‘乡’显示的范围并非那么明确。乡村或县一级单位的舆论固然是‘乡论’,在更为广阔的地区,如包含数县的郡一级,其舆论也可称作‘乡论’,此后进一步扩大到州,此时形成的舆论也可视为‘乡论’。也就是说,‘乡论’实际上是针对民间舆论的一个较笼统的称呼,在那里,根据舆论形成地域的规模大小,舆论犹如圆圈一样重叠在了一起。”他以田畴的案例提出了乡论的“重层” 结构和乡与县、郡(州)、中央三级乡论模式。这种研究对我们把握“乡论”的概念非常有启发。不过川胜先生及其他日本学者尽管注意到汉末乡论是“在各地逐渐生成”的,是在“沿袭前汉以来民众的政治批判”基础上形成的,但核心仍然将“乡论”与“清议”或地方豪族、六朝贵族制社会紧密相连,研究的重点仍然放在魏晋及以后,而没有向前作更长时段的考察,这是受其贵族制理论、豪族共同体学说限定的。中国学者关注乡论者不多。仇鹿鸣在考察司马氏兴起的地域背景时,部分牵涉到乡论问题,指出“乡里评论是汉末清议的基础",似乎将“乡论”与“清议”作了一定的阶段性区分。李济沧在《东晋贵族政治史论》 —书第一编第一章中,就乡论与六朝贵族的本源提出了许多富于启示性的问题。尽管作者的研究仍然放在六朝贵族制的大背景下,但这些问题的探讨实际已经部分突破了贵族制理论的局限,开始探讨乡论本身与国家关系的问题。也有学者从社会舆论与谣言的角度涉及乡论的部分内容。如赵凯《社会舆论与秦汉政治》一文中的“舆论监督与国家选官取士”、“社会舆论与王朝兴替”部分,吕宗力《汉代的谣言》一书。

  中外学者关于乡论研究的主要成绩,在于揭示出乡论这一历史现象及其与六朝社会的关系,揭示出乡论在这一时期的表现形态及其与政治的关系,从而对探讨六朝社会性质十分有益。然而,上述研究也有一定局限性:一是没有将乡论放在大的历史背景下来看待,没有揭示出东汉后期出现的乡论与之前地方民间舆论传统的关系;二是没有探讨六朝之前乡论的存在状况及其阶段性特征与发展演变; 三是没有系统揭示先秦至汉魏乡论演变与国家秩序之间存在着何种关系。

  二、乡论的起源及其在秦与西汉的形态

  以人物评论为特征的乡论有着古老的历史渊源,包含着政治评论、道德评论、 行为价值评论等诸多内涵。据史书记载,西周春秋贵族制下民众议论国政的原始民主遗存,应是乡论的萌芽。《周礼•大司徒》云:“若国有大故,则致万民于王门。”《周礼•乡大夫》云:“国大询于众庶,则各帅其乡之众寡而致于朝。”《周礼• 小司寇》云:“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这里的“众庶”、“万民”,指的是国人。国人在王权时代还能发挥作用,应与原始民主遗习有关。国人的舆论权力虽然不是一种政治制度,但他们可以通过舆论来议论国事,也可以通过被“询”的方式干预政治,大概是一种历史事实。这种评论或者议论,当然会涉及为政者个人。《国语•周语上》云:“厉王虐,国人谤王。邵公告王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王喜,告邵公曰:‘吾能弭谤矣,乃不敢言。’邵公曰:‘是障之也。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 为民者宣之使言。’”《国语》以历史教训的口吻完整记载了这件事,正说明西周的国人在正常情况下拥有议论国事的权力,厉王“监谤”、“弭谤”,不允许国人发表言论是不明智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邵公随后还发表了一段精彩的议论,不仅强调 “庶人传语”是天子听政“事行而不悖”的必要条件之一,而且提出了 “民之有口也,犹土之有山川也”、“口之宣言也,善败于是乎兴”、“夫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 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与能几何”(《国语•周语上》)等重要思想, 这无疑是作者服膺古老政治传统,认同“民”的舆论具有重要政治作用的反映。

  春秋战国时期的巨大社会经济变化,反映在政治上就是国家权力开始深入基层, 乡里组织在各国纷纷建立。但是,国家权力与民间舆论互动的政治传统并没有消失。我们从文献中仍可看到这一传统在春秋时代的延续。孔子云:“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论语•季氏》),是肯定了民众舆论对政治保持议论的合法性。《国语• 晋语六》载晋国范文子见赵文子的一段对话:“吾闻古之言王者,政德既成,又听于民。于是乎使工诵谏于朝,在列者献诗使勿兜,风听胪言于市,辨袄祥于谣,考百事于朝,问谤誉于路,有邪而正之,尽戒之术也。”其中“政德既成,又听于民”、 “风听胪言于市,辨袄祥于谣”、“问谤誉于路”等建议,就是范文子用历史的经验在告诫赵文子,为政者应当听取民间舆论,有“邪”则改正,是诫勉自己的一种方法。 反映西周至春秋时期历史的《诗经》中,也有不少大家熟悉的评论时政与政治人物的诗歌,是当时民间舆论的文学化形态。又《左传•襄公三十一年》云:“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何如?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 若之何毁之?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岂不遽止,然犹防川,大决所犯, 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不如吾闻而药之也。”在这段记述中,有资格“游于乡校”的“郑人”当属国人。从子产以西周的“防川”训诫拒绝“毁乡校”的建议来看,春秋后期的郑国仍然保存着民间舆论对政治人物评判、议论的传统。但是,然明“毁乡校”的建议,以及子产将郑人“以论执政”的议论视为“小道”的说辞,也说明从西周到春秋,国人议政并非国家体制内的制度设计,他们的议论是否能够发挥作用,仍然取决于当政者的主观意志。

  其实,如何正确看待乡里舆论,春秋时期的思想家、政治家也发表过各自的见解。如《论语•子路》载:“子贡问曰:‘乡人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乡人皆恶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不如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 乡人的好恶是乡中的一种民间舆论,如何评判这种舆论的对错考验着为政者的智慧。为此,孔子提出不能简单以众人的舆论,而应当以舆论发出者本人的“善”与“不善”为标准来评判。《子路》篇中有不少谈治国理政的内容,子贡所问与孔子所答是否与乡中的人才选拔有关尚不清楚,但我们有理由认为子贡考虑的问题与当时现实政治存在一定的联系。如《子路》篇还谈到了舆论在乡中人物评判上的意义:“子贡问曰:‘何如斯可谓之士矣?子曰:‘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曰:‘敢问其次?'曰:‘宗族称孝焉,乡党称弟焉。’”尽管春秋末期的士不再是贵族阶层,但“士”的称呼仍然标志着一定的社会身份。孔子以“宗族称孝”、“乡党称弟”来衡量士,就是以乡里民间舆论为标准评判的。从管子的思想中,我们还可看到春秋时期的齐国也非常重视乡里舆论对人物的评价。《管子•小匡》云:“正月之朝,乡长复事,公亲问焉,曰:‘于子之乡,有居处为义好学,聪明质仁,慈孝于父母,长弟闻于乡里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贤,其罪五。”又《管子问第》云:“凡立朝廷,问有本纪”,其中所问乡里之事即包括“子弟以孝闻于乡里者几何人?” “闻于乡里”,即受到乡里舆论较高的评价或被乡里舆论所传颂的人物,齐国掌握这些人物的情况,依据的就是乡里舆论。从“有而不以告,谓之蔽贤, 其罪五”的政策看,应与人才选拔有关。

  战国时期国家形态发生了重大转变,但民间舆论与政治权力间的互动关系仍在延续,其中有四点值得注意。

  一是民间舆论对政治人物十分关注,通过舆论来表达自己的政治态度或人物臧否。如田氏代齐时,田常“复修釐子之政,以大斗出贷,以小斗收。齐人歌之曰: ‘妪乎采芑,归乎田成子!’”樗里子滑稽多智,“秦人号曰‘智嚢’”。秦昭襄王七年(前300)樗里卒,“秦人号曰:‘力则任鄙,智则樗里。’”武安君死而非其罪,“秦人怜之,乡邑皆祭祀焉”。

  二是重视听取民间舆论的政治传统仍在延续,并为诸子所提倡。生活在战国晚期的孟子,仍然强调国君用贤、杀人都必须听取“国人”的意见。如孟子在回答齐宣王 “吾何以识其不才而舍之”这个问题时说:“国君进贤,如不得已,将使卑踰尊,疏踰戚,可不慎与?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听;诸大夫皆曰不可,勿听;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见不可焉,然后去之。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故曰国人杀之也。如此,然后可以为民父母。”(《孟子•梁惠王章句下》)国野制在战国时期已经瓦解,这里的 “国人”与西周春秋时期的国人概念应该有别,泛指一般的国家民众。孟子认为配得上“为民父母”的国君必须善于听取国人的看法,既是孟子对重视民众舆论古老观念的传承,也是战国时期的民间舆论仍然有着一定政治影响的反映。西门豹为邺令辞别时,魏文侯告诫他如何行功成名就之“术”时说:“夫乡邑老者而先受坐之士,子入而问其贤良之士而师事之,求其好掩人之美而扬人之丑者而参验之。”(《战国策•魏策一》)其中“掩人之美”、“扬人之丑”,就是乡邑中关于人物评价的舆论。魏文侯让西门豹以辩证的态度看待这些舆论,恰恰说明听取这些舆论对邺的治理有益。

  三是民间舆论的社会作用与价值观念开始发生变化。《战国策•齐策六》载鲁仲连例举管仲有篡、怯、辱身“三行”后云:“此三行者,乡里不通也,世主不臣也。” 意指如果身负这三种舆论评价,连乡里人也不会与之交往,人主更不会用他。同 《策》还记载鲁仲连劝说伐齐之燕将罢兵归燕的理由时说:“士民见公,如见父母,交游攘臂而议于世,功业可明矣。”燕国士民“交游攘臂而议于世”即可证明燕将的 “功业”,至少说明燕国的“士民”舆论还有着较大的政治力量。也许正因为民间舆论的这种作用,我们可以看到战国人非常重视舆论对自己的看法。《史记•吴起列传》 云:“鲁人或恶吴起曰:‘起之为人,猜忍人也。其少时,家累千金,游仕不遂,遂破其家。乡党笑之,吴起杀其谤己者三十余人。’”又《史记•孟尝君列传》云:“孟尝君过赵,赵平原君客之。赵人闻孟尝君贤,出观之,皆笑曰:‘始以为薛公为魁然也,今视之,乃渺小丈夫耳。’孟尝君闻之,怒。客与倶者下,斫击杀数百人,遂灭 —县以去。”吴起、孟尝君竟为“乡党”、“赵人”的舆论大起杀心,固然是其心胸狭隘的表现,但也从侧面反映了这些舆论可能对他们产生负面的政治或社会影响。

  四是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建立,出现了压制民间舆论的倾向。《史记•商君列 传》云商鞅变法后:“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民莫敢议令”必包括对商鞅本人的议论,说明商鞅变法后民间舆论对政治人物及其政治行为的关注受到了限制。总之,先秦时期的民间舆论虽然还不能等同于后世的乡论, 但议论关于人物评论的若干内涵,已包含着后世乡论的雏形,是乡论的萌芽阶段。

  秦统一后,受先秦以来法家“官无私论,士无私议,民无私说”(《管子•任 法》)、“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子•问辩》)等思想影响,对民间舆论采取高压政策,相继制定了妄言罪、妖言罪、诽谤罪等, 以巩固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史记•项羽本纪》载项梁曰:“毋妄言,族矣!”《史记•郦生陆贾列传》云:“秦法至重也,不可以妄言,妄言者无类。”“无类” 即族诛。秦始皇坑杀儒生方士的一条重要理由就是他们“为妖言以乱黔首”。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李斯上书称,诸侯时代舆论不统一,各人根据自己的政治主张 “以非上之所建立”,形成“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的局面。“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如果继续容忍私学存在,则会导致“入则心非,出则巷议, 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的状况,也势必会造成“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的结果。因此,李斯为秦始皇拟定了焚书等政策与法令,“有敢偶语《诗》 《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并被秦始皇所采纳。尽管李斯的上书和建议未必涉及所有的民间舆论,但在“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正言者谓之诽谤,遏过者谓之妖言”的环境下,秦朝的民间舆论与政治秩序之间缺 乏有效的沟通,民间舆论受到压制,以致形成了与秦始皇直接对抗的潜流。比如 “焚书坑儒”不久,就有黔首刻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又“有人持璧遮使者曰: ‘为吾遗漓池君。’因言曰:‘今年袓龙死。’”民间反秦舆情一浪高过一浪,所谓 “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东南有天子气”等虽未必完全代表了民间舆论,但在民间广为流传,迅速形成了与秦主流意识形态、政治地位相对抗的舆论。如果说秦始皇本人独断亲政,尚能听到某些民间舆论的话,至二世时,仅与赵高决事禁中, “群臣谏者以为诽谤”。群臣的言论尚听不到,民间舆论与最高政治权力沟通的渠道在秦二世时必然被彻底阻断。

  尽管主流意识形态严格控制民间舆论,但承袭战国遗风,秦代乡里社会舆论关于人物的议论之风并没有根绝,而且这种议论对乡里人物的政治前途、个人生活会产生重要影响。韩信“始为布衣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韩信受到负面舆论评价的原因是他“又不能治生商贾,常从人寄食饮,人多厌之者”,故“无善行可推举选择”。陈平年轻时“贫不事事,一县中尽笑其所为”当平该娶妻时,“富人莫肯与者”。汉高袓刘邦年轻时,也曾受到“固多大言,少成事”的负面评价。岳麓秦简中,秦要求官吏把那些在邑里孝、忠敬、慈爱、为善者牒书上报的律令,或许就是秦对“善行”的理解,也可能是力图把那些获得民间舆论好评的人物选拔出来的政策。

  西汉王朝建立后,鉴于秦亡的历史教训,逐步放松了对民间舆论的控制,有关思想舆论控制的一些法令先后被废除。惠帝四年(前191) “除挟书律”惠帝时开始动议废除的“三族罪、妖言令”,也在高后元年(前187)落实。针对秦 “退诽谤之人,杀直谏之士”,以致形成“天下已溃而莫之告也”的教训,汉王朝开始主动接纳民间舆论,注意发挥民间舆论针砭时弊、匡时补缺、褒贬人物的作用,其中最为重要的制度创新就是察举制的建立。汉文帝为了反思“过失”,“及知见之所不及”,于前元二年(前178)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十五年,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根据 《汉书•晁错传》记载,这道诏书还明确要求举“能直言极谏者”等“各有人数”说明这次举荐不仅落实,而且有具体人数要求。尽管察举制的正式确立是在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但文帝这两道诏书的颁布与实施,被视为察举制产生的标志。

  关于察举制度的研究成果甚多,本文不再赘言。但值得注意的是,察举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与民间舆论的结合。尽管我们不能说西汉每位被察举者都与民间舆论评价有关,但从西汉有关察举的条令和实例中,也不难看出舆论在其中的意义。如被视为西汉察举或征辟标准的“四科”取士中,“德行高妙,志节清白”、“皆有孝悌、廉公之行”等标准,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具体考察,无疑应与舆论评价有关。 察举的最主要科目“孝廉”、“茂才”或“孝”、“廉”,其中在州郡县范围内的察举, 在很大程度上就依赖于的舆论评价。汉宣帝地节三年(前67年)诏云:“其令郡国举孝弟、有行义闻于乡里者各一人。”此处“乡里”当然是指郡国范围,“行义闻于乡里”就是在郡国乡里受到舆论好评的人物。“(冯)唐以孝著,为郎中署长”。刘茂“少孤,独侍母居。家贫,以筋力致养,孝行著于乡里。及长,能习《礼经》, 教授常数百人。哀帝时,察孝廉。”不过如果是察茂才,则舆论范围就会被扩大到州一级部域了,如赵广汉“少为郡吏、州从事,以廉洁通敏下士为名。举茂才,平准令”。但茂才的举主比较复杂,地域范围更加广泛,一些脱离了本州的人,乡里舆论的作用显然就不是很大了。

  当然,察举制并不完全依赖民间舆论,但将国家用人与民间舆论结合起来却又是不争的事实。因此我们认为,察举制的建立是乡论与国家秩序相结合的一个重要表现,也是古老政治传统在中央集权国家形成后的新发展。西汉王朝力图实现国家秩序与民间舆论的统一,但并不是将二者简单的结合。与以往国家秩序与民间舆论之间比较散漫、甚至对立的关系不同,西汉王朝是以儒家为主体的思想来改造和影响民间舆论,又将民间舆论与选官制度联系起来,试图在二者之间建立起紧密的互动关系。察举制施行伊始就有明确的标准,那就是大家熟悉的以儒取人,非儒士或不符合儒家伦理规范者一般不在考察范围。我们从西汉的察举政策可以看到,行为符合儒家规范,研习传承儒家经典,民间舆论称颂,是统治者反复强调的察举基本要求。司马迁自称“仆少负不羁之才,长无乡曲之誉,主上幸以先人之故,使得奉薄技,出入周卫之中”,或许年轻时的司马迁就因在乡里无较好的舆论评价而难以入仕。

  延续着古老的传统,西汉的民间舆论仍然以民歌、童谣等方式保持着对人物评论的习惯,表达出自身的爱恨与情感。统治阶级也通过举“能直言极谏者” “惇厚有行能直言之士” “敦厚有行义能直言者” “惇朴逊让有行义者” “惇厚能直言者” “敦朴能直言”等来贯彻自己的选人意图,发挥民间舆论在察举中的作用,甚至通过直接对话的方式了解民间舆论对国家大政方针的意见,盐铁会议就是其中的典型。总之,自文帝、武帝以后,西汉已经建立起乡里民间舆论与国家秩序相互沟通的对话机制。但就整个西汉来看,民间舆论与国家秩序之间的关系尚不十分紧密。西汉的民间舆论无论是在对文化、孝悌、礼义等个人素质与品格的支持上,还是在与主流意识形态的呼应上,都与国家秩序间存在较大的距离。尽管韦贤一家因明经而仕宦通达,以致在邹鲁一带流传着“遗子黄金满籯,不如一经”的谚语,但谚语羡慕的不是文化而是韦氏家族在仕宦道路上的平步青云。乡里舆论尚未特别重视文化和道德声誉。如陈汤“少好书,博达善属文。家贫匄貪无节,不为州里所称。西至长安求官,得太官献食丞”陈汤虽有才华,终究还是因家中贫穷,“匄貪”过多而为乡里舆论所不容,只得背井离乡,西行求官。再如朱买臣“家贫,好读书,不治产业, 常艾薪樵,卖以给食……妻羞之,求去”严助被武帝问及在乡里境况时,对曰: “家贫,为友壻富人所辱。”这些虽然是他们个人的遭遇,但无疑反映了当时乡里舆论崇尚功利、追求富贵的价值观,主父偃说得好,“始吾贫时,昆弟不我衣食,宾客不我内门。”至西汉晚期,我们仍可听到“何以孝弟为?财多而光荣;何以礼义为?史书而仕宦;何以谨慎为?勇猛而临官。”从《汉书》入传的传主身世来看, 因乡里舆论获得声誉,特别是获得道德上的声誉而入仕者并不多见。出土材料也证明在西汉中晚期,吏员升迁主要凭借功劳,而非以体现道德水准为主体的察举制。

  三、东汉乡论与人物仕进

  据学者研究,西汉孝廉及其他岁举、特举,特别是孝廉选,除少数人物获得民间舆论支持而入仕外,其主要途径还是通经入仕。东汉时期这种状况发生了明显变化,民间舆论在人物仕进支持上的作用已经十分显著,并且体现出国家所倡导的主流意识形态。

  首先,家族内部的各种孝悌行为受到乡里民间舆论的广泛颂扬。如赵宣服丧二十余年,“乡邑称孝”;宋杨“以恭孝称于乡闾”;张霸“年数岁而知孝让,虽出入饮食, 自然合体,乡人号为‘张曾子’”;江革不用牛马,自挽车送母“案比”,被乡里称为 “江巨孝”;铫期“服丧三年,乡里称之”;黄香年九岁时失母,“思慕憔悴,殆不免丧, 乡人称其至孝”;蔡邕“性笃孝……与叔父从弟同居,三世不分财,乡党高其义”;魏霸“少丧亲,兄弟同居,州里慕其雍和;”韩棱“世为乡里著姓……及壮,推先父余财数百万与从昆弟,乡里益高之”;郭基“孝行著于州里”;王充“乡里称孝”;朱儁 “母尝贩缯为业。儁以孝养致名,为县门下书佐,好义轻财,乡闾敬之”。

  其次,乡里人物的勇敢、正直、志行、忠义、礼让、赈济等各种美德受到乡里民间舆论的广泛称颂。如抗徐“乡邦称其胆智”袁安“为人严重有威,见敬于州里”;任光“少忠厚,为乡里所爱”;周良“志行高整,非礼不动,遇妻子如君臣, 乡党以为仪表”;彭脩“童子义士”,“乡党称其名”;贾淑“乡里有忧患者,淑辄倾身营救,为州闾所称”;许荆“乡人皆称弟克让而鄙武贪婪”;冯绲“家富好施,赈赴穷急,为州里所归爱”;荀淑“少有高行……而州里称其知人”;范滂“少厉清节, 为州里所服”;范冉“所止单陋,有时粮粒尽,穷居自若,言貌无改,闾里歌之曰: ‘甑中生尘范史云,釜中生鱼范莱芜’”;鲁肃“大散财货,标卖田地,以赈穷弊结士为务,甚得乡邑欢心”。

  再次,个人文化学识受到乡里民间舆论的重视,与西汉崇尚富贵的乡里风尚截 然不同。如牟融“少博学,以《大夏侯尚书》教授,门徒数百人,名称州里”;召驯 “少习《韩诗》,博通书传,以志义闻,乡里号之曰‘德行恂恂召伯春’”;楼望“少习《严氏春秋》。操节清白,有称乡闾”;成缙“少修仁义,笃学,以清名见”。

  上述“乡闾”、“乡里” 、“州里”、 “乡邦” 、“乡邑”、“乡党” “闾里” 、“乡人”, 其范围均指州郡县基层社会。其事件发生的地点虽属于狭义的乡里,但影响所及的地域范围不能仅以狭义的乡里来理解,而是在更大的地域范围内。如学者所说,汉代的“乡里”实指同郡(州)的关系。因此,这些名声获得者的事迹,实际是在州郡县的空间范围内传播。尽管其传播运作方式,以及国家如何获取、采信这种舆论,目前我们还不十分清楚,但州郡县正是根据这种舆论来选拔国家察举所需要的人才。与西汉不同,东汉史书重视记载传主在乡里基层社会所获得的声誉,是因为这种声誉对于传主具有特别的意义。这体现出东汉乡论的特点。

  东汉一朝,乡论已经构成了乡里生活秩序的一部分,成为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如果违背了这个规范,就会遭到乡论的谴责和排斥。如度尚“家贫,不修学行,不为乡里所推举”;杜笃“少博学,不修小节,不为乡人所礼”赵壹“恃才倨傲,为乡党所摈”;虞延“性敦朴,不拘小节,又无乡曲之誉”;黄允的夫人“攘袂数允隐匿秽恶十五事,言毕,登车而去。允以此废于时”。这些不为乡里“所推举”、“所礼”,以及被乡里“所摈”、所废等失去声誉之人,由于“惭于乡里,负于论议”以至于被排斥在乡里正常的社会秩序之外。他们要么改弦更张,要么有特殊机遇,否则就很难在乡里获得发展,特别是政治上的进取。如杜笃,由于“不为乡人所礼”只得离开故乡京兆杜陵,来到右扶风,“客居美阳”,他“居美阳,与美阳令游,数从请托,不谐,颇相恨。令怒,收笃送京师”杜笃不被美阳令所重,与他在乡里的声誉不好恐怕不无关系。如马防请杜笃为从事中郎时,第五伦就上疏揭露他“为乡里所废”之事。虽然杜笃曾因给大司马吴汉撰写诔文而被光武欣赏,但也只是“赐帛免刑”,一生只做到郡文学掾。赵壹的情况也大体相同。他恃才倨傲,为乡人“所摈”,还因此作了《解摈》一文,但似乎在乡里也不顺利。史称赵壹“后屡抵罪,几至死,友人救得免”。他最后走出困境的机遇是以上计吏的身份进京,在京师猎取声誉。无独有偶,度尚走的也是这条道路,由于他不为乡里所推举,“积困穷,乃为宦者同郡侯览视田,得为郡上计吏,拜郎中,除上虞长”而虞延估计是在两汉之际的乱世中,以武力捍卫宗族和善行,在东汉初重获声誉入仕的。

  东汉乡论在人物支持上的作用,是西汉以来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不断干预和影响乡论的结果。众所周知,战国以来崇尚功利的乡论以及秦王朝压制乡论的做法都不利于 国家的长治久安。统治阶级急需调整思路,使乡论与国家秩序相结合。于是儒家思想的推崇,以及乡论与仕进的结合,成为改变战国以来乡论的最重要举措。具体方法是把通经学、践行儒家伦理规范而又在乡里拥有良好声誉的人物选拔到官僚队伍中来。 这一政策始于西汉中期。《汉书•武帝纪》元朔五年(前124)诏云:“崇乡党之化, 以厉贤材焉。”颜师古注曰:“为博士置弟子,既得崇化于乡党,又以奖厉贤材之人。”《汉书•儒林传》载公孙弘云:“太常议,予博士弟子,崇乡里之化……郡国县官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诣太常,得受业如弟子。”公孙弘所云是落实武帝诏书的具体措施。博士弟子的来源可能不只是乡里之一途,他们入仕也还需要再考试。但把乡里有才华行义的年轻人直接选拔到太学学习,对于昔曰乡里社会急功近利、缺乏礼仪风尚的环境改善是有裨益的。武帝所谓“崇乡党之化,以厉贤材焉”,正是要求把“乡党之化”与“贤材”有机结合起来的思考。

  察举制建立后,两汉国家尤重从制度上把乡里有道德学问(主要是通经学)以 及获得乡论的称赞者吸收进官僚队伍。但乡论的改变是一个漫长的进程。察举制施行之初尽管有“公卿大夫士吏多彬彬文学之士”的美誉,但获得乡论支持入仕者仍然比较罕见。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第十章列有“西汉孝廉”名姓俱全者一览表,其仕进与乡论有密切关系者仍极少。与西汉相比,东汉因乡论而获仕进则是普遍现象,以下试将部分东汉获乡论支持者的人物仕进途径列表如下:

  从上表可以清楚地看出,东汉乡论在支持乡里人物的仕进上已经有了重要意义。

  汉代有所谓“乡举里选”,但并不是指乡里民众有自主选举官吏的权力,而是指那些在乡里生活的民众因其声誉、才华、品德被舆论所推重,而后被各级官府所举荐。《后汉书•鲁恭列传》云:“恭再在公位,选辟高第,至列卿郡守者数十人。 而其耆旧大姓,或不蒙荐举,至有怨望者。恭闻之,曰:‘学之不讲,是吾忧也。诸生不有乡举者乎?’终无所言。”注云:“言人患学之不习耳,若能究习,自有乡里之 举,岂要待三公之辟乎?”这里的“乡里之举”即是指个人才华受到乡论称颂,被各级长官所举荐,而非乡里选举。汉代官僚队伍选拔分为以察举、功劳选拔为主体的官和以自辟为主体的属吏两大类型。属吏例用本地人,更多被乡论肯定的人物可能首先担任的不是国家所除授的官,而是郡县长官自辟的属吏。被地方长吏自辟, 是由于他们更近于乡里,对于乡里人物的道德行义和才学有更充分了解的缘故。而进入属吏的行列,又为向官的升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大批具有良好声誉的乡里人士出任属吏,对乡里风尚的净化、乡里人物行为的激励都有强烈的引导作用。这是国家秩序支配乡里社会秩序,以及乡里社会秩序又被国家所认同的反映。

  两汉国家权力的介入影响着乡论的方向,改变着民间舆论的内容,也提高了乡论的地位。安帝永初二年(108)诏云:“居乡里有廉清孝顺之称,才任理人者,国相岁移名,与计偕上尚书,公府通调,令得外补。”即把获得乡里称誉之人直接上报尚书,迁补地方官。此外,我们从东汉人的碑刻多记载其在乡里获得的称誉, 也可见时人对乡论的普遍重视。这都说明,东汉乡论在支配乡里社会秩序上已经具有突出的意义。马援就曾表白“士生一世,但取衣食裁足,乘下泽车,御款段马, 为郡掾史,守坟墓,乡里称善人,斯可矣”。由此可见,“乡里称善人”已然成为士人的渴望。当然,在国家倡导的乡论价值观已产生重大作用的氛围下,也出现了某些人为追求乡论的正面评价,不惜冒着身败名裂的危险而虚造事迹,骗取乡论赞誉的情况。这种倾向尽管为时人所不齿,但也是乡论力量的另一种体现。

  四、汉魏之际乡论的新变化

  东汉国家对民间乡论高度重视,如举“直言极谏之士”等政策仍在继续,西汉以来的“风俗使”巡行进一步发展成为东汉的“举谣言”定制,民间舆论对人物的评议传统仍在延续。但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由于安帝以后东汉政治渐趋黑暗,地方豪强与大姓名士崛起,体现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乡论,从形式到内容上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乡论的主体在若干重要地区逐步落入名士的手中,乡论与国家立场之间出现了严重背离的状况。这是乡论的新变化。

  从史料上看,东汉前期和中期,还没有出现把持和垄断乡论的具体人物,发表民 间乡论的主体模糊不清,故史书往往用“乡里”、“乡人”、“乡闾”、“乡党”、“州里”、“议者”等泛称表达。而东汉晚期,不仅有了明确把持和垄断乡论的人物,而且乡论的内容也突破了乡里的人和事,开始涉及王朝政治,甚至矛头直指皇权。《后汉书• 党锢列传》云:

  初,桓帝为蠡吾侯,受学于甘陵周福,及即帝位,擢福为尚书。时同郡河南尹房植有名当朝,乡人为之谣曰:“天下规矩房伯武,因师获印周仲进。”二家宾客,互相讥揣,遂各树朋徒,渐成尤隙,由是甘陵有南北部,党人之议, 自此始矣。后汝南太守宗资任功曹范滂,南阳太守成瑨亦委功曹岑日至,二郡又为谣曰:“汝南太守范孟博,南阳宗资主画诺。南阳太守岑公孝,弘农成瑨但坐啸。”因此流言转入太学,诸生三万余人,郭林宗、贾伟节为其冠,并与李膺、 陈蕃、王畅更相褒重。学中语曰:“天下模楷李元礼,不畏强御陈仲举,天下俊秀王叔茂。”又渤海公族进阶、扶风魏齐卿,并危言深论,不隐豪强。自公卿以下,莫不畏其贬议,屣履到门……又张俭乡人朱并,承望中常侍侯览意旨,上书告俭与同乡二十四人别相署号,共为部党,图危社稷。

  这段文字内容比较复杂,分别记录了甘陵南北部的乡谣与党人之议的起源,汝南、 南阳二郡的郡谣与乡论转向太学的过程,以及张俭被举报“图危社稷”等事件,反映了党锢之祸的起源,也反映了东汉晚期乡论的新变化,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

  首先,乡论组织化趋势明显并突破了乡论的地域范围。据《续汉书•郡国志》 记载,甘陵原属冀州剌史部清河国,桓帝建和二年(148)改清河国为甘陵国。桓帝为蠡吾侯时曾受学于甘陵周福,则周福当属于尚未更名之前的清河国甘陵人。史云房植与周福“同郡”(实为同国),则房植不属于清河国时的甘陵人,而可能属于 桓帝建和二年更名之后的甘陵国人。甘陵分南北部,可能二人同郡(国)但不同县 (国)。汉代乡论之“乡”的地域范围本包括州郡县乡,故他们的议论仍属于乡论的 —部分。由于房植的乡里对周福以帝师身份任尚书颇有微词,以乡谣传播,又引起了周福乡里的不满,双方家的宾客也因此各树朋党,互相攻讦。因此甘陵的乡论与 —般的民间乡论已不相同,而是呈现出有组织的形态。甘陵南北部各自结成“朋徒”,是为了使乡论扩大影响而结成党羽。而后来张俭与“同乡二十四人别相署号”, 最后发展到“刻石立琿,共为部党,而俭为之魁”组织化特征更为明显了。汝南、南阳二郡关于本郡太守的郡谣,更是突破了州的范围,已经不再是汉代一般意义上乡论的地域范围了,这在汉代历史上是极为罕见的。故朱并承侯览之意,上书称之为“图危社稷”的“部党”,并不难理解。

  其次,乡论从道德色彩向政论色彩的转化对东汉政府的安全构成了直接威胁。起于甘陵的乡论以及源于汝南、南阳的郡谣,已经不再是依据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对乡里 人物的一般评论与褒贬,而是上升到王朝的人事安排和行政运作方法等国家制度层 面,这不能不引起当政者的警觉。汝南、南阳相互标榜的郡谣还流向了首都,成为太学生之间相互品评的工具,如“天下模楷”、“不畏强御”、“天下俊秀”等皆是相互标榜之词。渤海公族进阶、扶风魏齐卿等更将这种本属郡谣的乡论,发展为“危言深 论”,以至公卿“莫不畏其贬议”。尽管这些议论中包括对当时王朝政治腐败的抨击, 具有正义性的一面,但乡论演变成直接干预政治的工具,从而导致地方社会秩序与国家秩序的严重失调也是事实。

  东汉乡论尽管受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但又有自发性的一面。但东汉晚期却出现了能够引领乡论,甚至操纵、垄断乡论的代表人物。汝南许劭“少峻名节,好人伦,多所赏识”,曹操微时就卑辞厚礼请他为自己品评。他的从兄许靖“并有人伦 臧否之称”,史云:“初,劭与靖俱有高名,好共核论乡党人物,每月辄更其品题, 故汝南俗有‘月旦评'焉。”许劭和许靖“好共核论乡党人物”,并且每月一评,是把乡论制度化了,他们兄弟也就成了该乡以至该地区乡论的把持者。史书还记载了这个时期众多垄断舆论的人物。《后汉书•郭太列传》云:“(泰)性明知人,好奖训士类”、“善人伦”,注引《谢承书》曰:“泰之所名,人品乃定,先言后验,众皆服 之……太(泰)以是名闻天下。”而郭泰出名又是符融推举的。《后汉书•符融列传》云:“融幅巾奋袖,谈辞如云,(李)膺每捧手叹息。郭林宗始入京师,时人莫识,融一见嗟服,因以介于李膺,由是知名。”注引《谢承书》曰:“融见林宗,便与之交。又绍介于膺,以为海之明珠,未耀其光,鸟之凤凰,羽仪未翔。膺与林宗 相见,待以师友之礼,遂振名天下,融之致也。”他们互相推举,品评人物,垄断舆论,势力已不限于乡里,但其形式却是由乡论发展而来的。许劭、郭泰二人的名声很大,以至“天下言拔士者,咸称许、郭”。像汝南许劭那样的“月旦评”固然不是普遍形式,但各地应当都存在着左右乡论的人物。如《后汉书•党锢列传》中相互标榜的“三君” “八俊” “八顾” “八及” “八厨”等称号者,当然就是各地乡论的领袖人物,他们往往被称为名士。

  以名士为主体的乡论虽不能说反映了汉末民间舆论的全部,但“月旦评”和“党人之议”均以乡里为起点又并非偶然,它是乡论原本具有的政治与社会功能的反映。 这种功能沦入名士之手并为其控制后,逐步改变了国家秩序与民间乡论的关系。名士们以乡论为旗帜,树立了独立于国家权威之外的个人权威,逼使国家秩序从乡里社会退出。名士们以自己的人物品评标准替代了国家主流意识形态所要求的标准,深刻影响着地方的选举与取士。操年少时“任侠放荡,不治行业”,“好飞鹰走狗,游荡无度”,这种行为在传统乡论之下绝不会有好的评价,更难以踏入仕途。但由于他被许劭、桥玄、何颗三位名士所看重品评,竟然突破选举制度被举为孝廉。郭泰成名后品评举荐人物甚多,《后汉书》本传云:“又识张孝仲刍牧之中,知范特袓邮置之役,召公子、许伟康并出屠酤,司马子威拔自卒伍,及同郡郭长信、王长文、 韩文布、李子政、曹子元、定襄周康子、西河王季然、云中丘季智、郝礼真等六十 人,并以成名。”注引《谢承书》曰:“太原郭长信、王长文、长文弟子师、韩文布、 李子政、曹子元、定襄周康子、西河王季然、云中丘季智名灵举。子师位至司徒,季然北地太守,其余多典州郡者。”郭泰一人就品评了 60人,而且“并以成名”、“多典州郡”,说明他的品评与选举有密切关系。符融也是这样的名士。《后汉书•符融列传》云:“太守冯岱有名称,到官,请融相见。融一往,荐达郡士范冉、韩卓、孔佃等三人。”注引《谢承书》曰:“荐范冉为功曹,韩卓为主簿,孔佃为上计吏。”这些名士所荐人物众多,自州郡县吏到察举诸科,可能都在他们的掌握之中。相反, 如果某人声誉被这些名士所否,则仕途就会十分渺茫。史籍记载了一些所谓“先言后验”的例子。《后汉书•符融列传》云:

  时汉中晋文经,梁国黄子艾,并恃其才智,炫曜上京,卧托养疾,无所通接。洛中士大夫好事者,承其声名,坐门问疾,犹不得见。三公所辟召者,辄以询访之,随所臧否,以为与夺。融察其非真,乃到太学,并见李膺曰:“二子行业无闻,以豪杰自置,遂使公卿问疾,王臣坐门。融恐其小道破义,空誉违实,特宜察焉。”膺然之。二人自是名论渐衰,宾徒稍省,旬日之间,惭叹逃去。后果为轻薄子,并以罪废弃。

  《后汉书•郭太列传》云:

  黄允字子艾,济阴人也。以俊才知名。林宗见而谓曰:“卿有绝人之才,足成伟器。然恐守道不笃,将失之矣。”后司徒袁隗欲为从女求姻,见允而叹曰: “得壻如是足矣。”允闻而黜遣其妻夏侯氏。妇谓姑曰:“今当见弃,方与黄氏长辞,乞一会亲属,以展离诀之情。”于是大集宾客三百余人,妇中坐,攘袂数允隐匿秽恶十五事,言毕,登车而去。允以此废于时。

  史叔宾者,陈留人也。少有盛名。林宗见而告人曰:“墙高基下,虽得必失。”后果以论议阿枉败名云。

  晋文经、黄子艾“随所臧否,以为与夺”,可以说是随心所欲。以至士大夫“坐门问疾”,三公也要“询访之”。郭泰的“先言后验”,无疑也极大地增加了他臧否人物的可信度。符融、郭泰的评价标准是否正确我们暂且不论,但鉴于他们的名声, —经其品评,或“名论渐衰”,或“废于时”,足以说明影响之大。史书还记载了他们转化一些本有“劣迹”人物的事例。如左原初被视为“恶人”,经郭泰调教,终改前恶。宋果“性轻悍,喜与人报仇,为郡县所疾”,经郭泰“训之义方,惧以祸败” 而“改节自勅”,最后“辟公府,侍御史、并州剌史”。贾淑“性险害,邑里患之”, 经郭泰宽宥,“终成善士”。许劭“初为郡功曹”,府中“莫不改操饰行”。真相是否如此我们已无从查证,但对人物的臧否完全决定于个别名士之手应是事实。更为严重的是,善于品评人物的名士本人却并不为国家所用。如郭泰以“天象”为由不应司徒、太常的辟举,符融“州郡礼请,举孝廉,公府连辟,皆不应”,许劭 “司空杨彪辟,举方正、敦朴,征,皆不就”。不仅如此,就连被名士所品评赞誉者,亦未必肯与国家合作,为社会服务。如被郭泰“异之”的孟敏,“十年知名,三公俱辟,并不屈云”。被郭泰“拔之”的庾乘,“后征辟并不起,号曰‘征君'” 这些“名士”不应察举或辟召的原因很复杂,动机也各不相同,但这种做法本身, 不过是为了获取更大的声名而沽名钓誉罢了。

  汉末名士垄断乡论褒贬人物的权力不是国家赋予的,因此他们的行为也被称为 “私法”。《晋书•袓逖传附兄袓纳传》云:“纳尝问梅陶曰:‘君乡里立月旦评,何如?’陶曰:‘善褒恶贬,则佳法也。’纳曰:‘未益。’时王隐在坐,因曰:‘《尚书》 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何得一月便行褒贬!'陶曰:‘此官法也。月旦,私法也。’”此虽晋事,但月旦“私法”的观念也反映了汉魏以来人们对沦入名士之手的乡论性质的看法。

  乡论沦入名士之手从而出现了乡论与国家秩序对立的状况,并不符合汉魏之际国家秩序重建的需要。面对这种复杂的形势,汉魏之际崛起的新的统治阶层,在经历了国家秩序与民间乡论关系失调的阵痛后,并没有放弃对乡论控制的企图,而是顺应变化,开始用新的方式把乡论纳入国家秩序之中。因此,汉魏之际的乡论在形式上又有了新的发展,即“计资定品”化倾向的出现。

  这个变化始于曹操。《后汉书•刘表列传》云:“(曹操)乃释(韩)嵩之囚,以其名重,甚加礼待,使条品州人优劣,皆擢而用之。”曹操使韩嵩“条品州人优 劣”,是要把州的士人排出高低来,以便使用。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个“条品”者出自统治者的委任与选拔,而不是名士的品评,意义十分重大。《三国志•吴书•鲁肃传》云:“(鲁)肃对曰:‘向察众人之议,专欲误将军,不足与图大事。今肃可迎操耳,如将军,不可也。何以言之?今肃迎操,操当以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乘犊车,从吏卒,交游士林,累官故不失州郡也。将军迎操,欲安所归?愿早定大计,莫用众人之议也。’”鲁肃虽是戏言,但他称“操当以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说明经乡论品评而选拔人才,在曹操那里可能已经是一条制度化的途径了。能够“品其名位”的“乡党”,自然不会是乡里普通民众,但“品其名位”, 说明乡论已不是名士们恣意标榜的工具,而应有具体标准,并获得了统治者的认可。

  史书记载一些没有获得乡里士名的人,即便出仕也会怀恨在心,足见乡论品评之重要。《三国志•魏书•王粲传》引《魏略》云:

  始(吴)质为单家,少游遨贵戚间,盖不与乡里相沈浮。故虽已出官,本国犹不与之士名。及魏有天下,文帝征质,与车驾会洛阳。到,拜北中郎将, 封列侯,使持节督幽、并诸军事,治信都。太和中,入朝。质自以不为本郡所饶,谓司徒董昭曰:“我欲溺乡里耳。”

  “本国犹不与之士名”实即乡里“不与之士名”,因此吴质才要“溺乡里”。此事在文帝即位之前,也应属曹操秉政时期。乡里“不与之士名”,是因为他“不与乡里相沈浮”,以致名声不好。但乡里能“与之士名”则是前所未闻之事,应是曹操建立了以乡里为基础的一套考核人物机制的反映。学者从制度史的角度考查九品中正制确立的精确时间,对曹操是否将乡里品评制度化并纳入选官程序有不同意见,但从曹丕即魏王后陈群就上书施行九品中正制看,这个制度应当是有相当长的时期了。也就是说九品中正制渊源于曹操,确立于曹丕。乡论即是中正考论人物的一个方面。

  九品中正制依靠乡论,但与乡论又有所不同,所以有人将其完全对立起来。《晋 书•卫瑾传》载瑾与王亮上“宜复古乡举里选”疏云:

  魏氏承颠覆之运,起丧乱之后,人士流移,考详无地,故立九品之制,粗且为一时选用之本耳。其始造也,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为劝励, 犹有乡论余风。中间渐染,遂计资定品,使天下观望,唯以居位为贵……臣等以为宜皆荡除末法,一拟古制,以土断定,自公卿以下,皆以所居为正,无复悬客远属异土者。如此,则同乡邻伍,皆为邑里,郡县之宰,即以居长,尽除中正九品之制,使举善进才,各由乡论。

  卫瑾、王亮反对九品中正制,建议恢复“乡举里选”,使“举善进才,各由乡论”, 说明他们认为九品中正制与乡论是不同的、对立的。他们反对九品中正制的理由, 一是乡论品评只是劝恶扬善,与人物等级高低本没有关系,而九品中正则是“计资定品”,鼓励人们追逐名利,失去了原来乡论劝诫人物的作用。二是乡论本以乡里邻伍为基础,但后来因战乱人物流离,无地详考,故立中正。而人物流徙以及中正不负责任的品评,反而致使浮华交游之风盛行。他们认为应当采取“土断”的方法, 即把人物定籍于乡里,发挥传统乡论的作用,废除九品中正制。

  应当说,当时看到九品中正制弊端的不只是卫瑾和汝南王亮,他们的建议没有被晋武帝采纳,并不是他们的看法没有合理性,而是他们固守着儒家经典中迂腐的“乡举里选”的传说,没有看到汉魏之际社会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汉末的乡论既不是理想的“乡举里选”,更不是往日能够与国家秩序互为表里的那个“乡论” 了。这个历史教训,新的统治阶层不会忘记,他们正是试图通过九品中正制把脱离国家秩序、被名士所操控的乡论纳入秩序化的轨道,自然不会听取卫瑾、王亮等人的迂腐建议。尽管九品中正制并不是完全不重视、不利用乡论的力量,正如顾炎武 《日知录•清议》所说“虽多失实,遗意未亡”,但与东汉察举制下的乡论相比已面目全非,统治阶层的强力控制,已经充分表达出来了。

  汉魏之际的国家统治阶层已经发生了变化,但统治者所选择的仍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体传统。由于建立国家政权的统治阶层与大姓名士本身就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要代表本阶层的利益,但又需要重建国家秩序,这就必须与大姓名士所代表的乡里秩序相妥协,使“私法”合法化,又使统治集权化,九品中正制度便不可舍弃。诚如唐长孺先生在《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一书中所说的那样:

  根据九品中正制度的规定,当中正的一定是现任朝廷的大官,中正亦由朝廷委任。这样就把原来跟朝廷相对立的乡里清议纳入朝廷选举的轨道,也就是把东汉时地方大姓控制的乡论转由朝廷控制,从而使原来与政府不无矛盾的大姓名士与政府取得协调,他们对乡里清议的私家操纵也由此取得合法地位。这诚然是曹魏中央集权对地方大族势力的某种妥协,但更体现了中央集权对地方 大族势力的强力控制。

  曹魏的中央集权是否达到了对大族的“强力控制”我们暂且不论,但九品中正制既反映了国家向大族的妥协,代表了新兴统治阶层的利益,同时又有加强中央集权的意图却是历史事实。汉魏国家正是在这个历史变动中向两晋国家发生着深刻的转型,在此后的时代,乡论又与门阀世族政治紧密结合在一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