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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浩:从出土文献看《尚书》的篇名与序次

发布日期:2019-07-23 原文刊于:《史学集刊》 2018年01期

摘 要:《尚书》各篇定名与序次的规律,可借由清华简中类文献原始文本的外部信息重新进行总结与归纳。类文献篇题的拟定,大致不与的作成同时,可能是出于流传过程中区分篇目的需要,由后来的整理者或藏书者根据自己的理解所添加。后人对篇进行命名的方式,至少有摘字命篇因人命篇因事命篇三种。而这种定名的随意性,就导致了《尚书》中常见的同篇异名现象。类文献篇目间的序次,一般而言遵循的是时代先后的原则。但清华简中与伊尹有关的三篇竹书编连在一起的现象,说明还有以人物为中心的编次原则的存在。此外清华简的编联方式以及篇题的书写位置等信息,也有助于思考《尚书》中《顾命》《康王之诰》以及《康诰》《酒诰》《梓材》等组的分合问题。

 

关键词:《尚书》;篇名;序次;清华简

 

《尚书》向称文辞古奥,在群经中最为难读。唐代大文学家韩愈就曾在其《进学解》中感叹:“周《诰》殷《盘》,佶屈聱牙”,近代著名学者王国维也称自己“于《书》所不能解者殆十之五”。实际上,与文本的艰涩难治相比,《尚书》本身成书与流传的复杂性有过之而无不及。历代学者在研究《尚书》在先秦的流传情况时都不得不面临资料匮乏的窘境。就比如最基本的篇名与篇序的问题,过去只能借助时代较晚的书序以及伪孔传进行论说。近年来,随着清华简中“书”类文献原始文本的重新发现,为我们深入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本文即借助清华简各篇的外部信息带来的启示,对先秦“书”类文献的定名与序次的规律进行总结与归纳。

 

 

一、篇名的拟定者与时代

 

 

先秦典籍往往以篇为单位进行流传,“书”类文献亦大抵以单篇流行于世,因此各篇一般都题有篇名加以区分。

 

“书”类文献篇名的拟定,过去一般认为是出自载笔记言或者负责保管的史官之手。《周礼·春官·宗伯》谓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掌达书名于四方”,郑玄注云:“谓若《尧典》、《禹贡》,达此名使知之。”[1]外史除了掌管“盟府”中的“书”,还要负责将其书名广为传布。程元敏先生分析这段话说:“意谓《尚书》篇名亦出史官手著,唯未有明确之言而已。”[2]此外,《周礼·秋官·大行人》载:“九岁属瞽史,谕书名”,[3]也昭示了史官与“书”名的密切关系。

 

虽然史官有“达书名于四方”的执掌以及“谕书名”的任职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现在看到的“书”名都是某任史官统一添加的。余嘉锡先生在氏著《古书通例》中指出:“古书之命名,多后人所追题,不皆出于作者之手”,[4]“书”类文献非一时著成,篇题的作成也当是时代各异。林之奇《尚书全解》就说:“《书》之名篇,非成于一人之手,盖历代史官各以其意标识其所传之简册,以为别异。”[5]程元敏先生在《尚书学史》中对这一问题也有精当的分析:

 

 

《尚书》各篇原为天子或诸侯国公文(理论上如此,但其中有后人述古之作),出史官撰写(《召诰》、《洛诰》及《多士》,作册逸撰,召、洛二诰本经犹具明文),初为散篇,或存档公府,或颁行四国晓谕天下,原无亦毋需标识所谓篇名于简端。[6]

 

 

程先生认为“书”在作成与传布之初并没有篇题,符合“书”类文献历时编纂形成的特点。“书”类文献篇题的拟定是出于流传过程中区分篇目的需要,最有可能是后来的整理者或藏书者根据自己对“书”篇的理解所添加。关于这一点,可以从清华简的情况中得到较多启发。清华简的九篇“书”中,原题带篇题的有《金縢》《祭公之顾命》《傅说之命》《厚父》《封许之命》五篇。其中除《金縢》与《傅说之命》全篇都出自一人手抄外,《祭公之顾命》《厚父》《封许之命》的篇题与正文分别由不同的书手书写。[7]特别是《祭公之顾命》的篇题写在最后一支简的正面,尤其值得注意。因为这很有可能是在该篇正文抄写完成后,由读这篇“书”的人自己总结归纳并题写在篇末的。无论如何,这种篇题与正文非一人书写的现象提醒我们要注意篇题为传“书”者后加的可能。

 

虽然篇题的拟定并不与“书”的作成同时,但“书”类文献篇题的出现也不会太晚。记载春秋时期史事的《左传》与《国语》,就已经引及“书”类文献的篇目。《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昭公元年与昭公二十四年都明引《大誓》(即《泰誓》),《国语》的《周语上》载内史过之语也分别引用了《汤誓》与《盘庚》两篇。到了战国时期,诸子之书引“书”称篇名的情况就更为普遍了。[8]特别是《孟子》引书基本不再以“夏书”“商书”等约举,而是直书篇名,说明“书”类文献篇名的拟定在战国中晚期已经是非常普遍且逐渐趋于稳定。

 

 

二、篇名拟定的原则

 

 

经过历代传“书”者的构拟与不断增补,我们现在看到的传世“书”篇几乎每篇都有篇名。根据程元敏先生统计,存目的“《尚书》”共有“一百零八目一百廿七篇”,着实蔚为大观。那么如此之多的篇名,又是以何种原则拟定的呢?

 

孔颖达《尚书正义》认为“书”类文献的名篇原则是“致言有本,名随其事”,并云:“《书》篇之名,因事而立,既无体例,随便为文。”[9]章学诚《文史通义》也说“书”乃是“因事命篇”。[10]按照孔颖达与章学诚的说法,“书”类文献的名篇似乎并无规律可循,但事实并非如此。

 

后人对“书”篇进行命名,至少可以采用三种方式:

 

1.摘字命篇

余嘉锡先生总结了古书题名的规律,认为“古书多摘首句二字以题篇”。[11] “书”篇的命名多有摘字命篇者,如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云:“二十八篇之《书》,有整取篇中字面以名,如《高宗肜日》《西伯戡黎》之类,有割取篇中字面以名,如《甘誓》《牧誓》之类,皆篇成以后事。”[12]阎氏所举《甘誓》《牧誓》不完全是“割取篇中字面以名”,与该篇描述的事件也有关,因此不宜归入此类,但《高宗肜日》《西伯戡黎》两篇的篇名则完全是由篇中首句截取而来。相同情况的还有《洪范》《金縢》《大诰》《梓材》《多士》《无逸》《多方》《立政》《咸有一德》等,兹将各篇篇名的由来列示如下:

 

 

《高宗肜日》:高宗肜日,越有雊雉。

《西伯戡黎》:西伯既戡黎,祖尹恐,奔告于王。

《洪范》:帝乃震怒,不畀洪范九畴,彝伦攸斁。鲧则殛死,禹乃嗣兴,天乃锡禹洪范九畴,彝伦攸叙。

《金縢》:公归,乃纳册于金縢之匮中。

《大诰》:大诰尔多邦,越尔御事。

《梓材》:若作梓材,既勤朴斫,惟其涂丹雘。

《多士》:尔殷遗多士。

《无逸》:呜呼!君子所,其无逸。

《多方》:猷告尔四国多方。

《立政》:继自今,我其立政、立事。

《咸有一德》:惟尹既及汤咸有一德。”(简本)

 

 

 

这些篇题撮取的文句,在篇中或为该篇之起首,如《高宗肜日》《咸有一德》等;或为全篇之旨要,如《无逸》《立政》等;或为该篇作成之时的关键所在,如《多士》为诰“殷遗多士”而作,《金縢》则为藏书之所等。

 

2.因人命篇

先秦古书多以人名书,如《墨子》《荀子》《孟子》等皆是如此。“书”类文献的篇目也多有因人命篇者,如《尧典》《皋陶谟》《汤誓》《盘庚》《康诰》《召诰》《君奭》《吕刑》《文侯之命》、清华简的《祭公之顾命》《尹诰》《傅说之命》《厚父》等。这种命名方式往往是以作“书”者或受“书”者的名字再加上谓语构成的,如《汤誓》即“汤”+“誓”,《康诰》即“康叔”+“诰”。有一些单独以人名为篇目如《祭公》《盘庚》等,也都有“祭公之顾命”与“盘庚之诰”的另名。

 

3.因事命篇

林之奇《尚书全解》云:“《书》五十八篇命篇之名,皆撮取其篇中数字以为简编之别,惟《顾命》《费誓》又特命焉,此亦出于其当时史官一时之旨意而已。”[13]林氏指出《顾命》《费誓》非“摘字名篇”而是“当时史官一时之旨意”,是非常正确的。而所谓“一时之旨意”也依循了一定的原则,那就是篇名与该篇作成的故事背景有关。

 

“因事命篇”的“书”类文献主要有《甘誓》《牧誓》《酒诰》《洛诰》《顾命》《费誓》《秦誓》《皇门》《程寤》、清华简《封许之命》等。这些篇名有的指出了作“书”的地点,如《甘誓》《牧誓》《费誓》《秦誓》《皇门》《程寤》等;有的点明了作“书”的缘由,如《酒诰》《洛诰》《顾命》《封许之命》等。这类“因事命篇”的篇目不太容易与“摘字命篇”的一类进行区分,因为有些作“书”的地点等信息在篇中也可以找到。我们归类的原则主要是看篇名的用字是全部直接从篇中提取,还是由提名者根据主观认识归纳得来。

 

 

三、同篇异名的问题

 

 

既然“书”类文献的篇名为传“书”者随意拟定,体现的是“一时之旨意”,那么同一篇“书”在不同流传系统中就有可能篇名各异。杜勇先生在《清华简〈尹诰〉与晚书〈咸有一德〉辨伪》一文中对这种现象已经做了很好的分析,[14]我们在此结合清华简的材料再略加申说。

 

在排除了用通假字的情况后,“书”类文献“同篇异名”的现象仍至少有以下十例:

 

 

(1)《尧典》,《礼记·大学》称《帝典》。

(2)《益稷》,《尚书正义》引马、郑、王说为《弃稷》。

(3)《甘誓》,《墨子·明鬼下》称《禹誓》。

(4)《仲虺之诰》,《左传》宣公十二年、襄公十四年与《吕氏春秋·骄恣》称《仲虺》;《左传》襄公三十年称《仲虺之志》;《荀子·尧问》称《中蘬之言》。

(5)《咸有一德》,《礼记·缁衣》称《尹诰》。

(6)《盘庚》,《左传》哀公十一年称《盘庚之诰》。

(7)《说命》,清华简篇题作《傅说之命》。

(8)《分器》,《史记·周本纪》称《分殷之器物》。

(9)《金縢》,清华简篇题作《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

(10)《祭公》,《礼记·缁衣》称引与清华简篇题并作《祭公之顾命》。

 

 

如果我们对这十则用例加以分析,可以发现造成这种篇名差异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两种:

 

1.繁简之别

王国维先生《观堂集林》云:“《诗》《书》及周、秦诸子,大抵以首句二字名篇,此古代书名之通例。”[15]古书的书名、篇名当然不拘泥于以二字名篇的标准,但我们看到“书”类文献篇名中确实以二字居多。上述十例中有一部分就是将篇名超过二字者省作二字,如《仲虺之诰》省作《仲虺》,《盘庚之诰》省作《盘庚》,《傅说之命》省作《说命》,《分殷之器物》省作《分器》,《祭公之顾命》省作《祭公》。这些篇名的异作,在意义上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仅是繁简的区别而已。

 

2.名篇原则之别

除用字繁简的差异外,传“书”者在对“书”进行命名时对名篇原则的掌握也决定了篇名的不同。

 

根据上文的归类,《甘誓》的名篇采用的是“因事命篇”的原则,所谓“甘誓”即为夏君“大战于甘”的誓师之词。而《墨子·明鬼下》引作《禹誓》,则是“因人命篇”,以为该篇为禹所作。

 

见于百篇书序的《咸有一德》篇,在《礼记·缁衣》中被引作《尹诰》。有了清华简的文本之后,我们知道《咸有一德》之名是由该篇首句“惟尹既及汤咸有一德”摘取而来。至于《尹诰》,乃是“因人命篇”,意为“伊尹所作的诰”。

 

《金縢》的例子更为明显。今传《尚书》以“金縢”为该篇篇名,是“摘字命篇”,由篇中“公归,乃纳册于金縢之匮中”一句撷取而来。简本篇名作《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则是典型的“因事命篇”,是对该篇主体部分“周公祝告先王”一事的简要概括。

 

需要注意的还有《尧典》与《益稷》两篇,其另名《帝典》《弃稷》与《尧典》《益稷》相同,都是采用的“因人命篇”的原则。但是由于传书者,也就是命篇者的理解有所不同,就在篇名中用了作“书”或“受”书人的别名“帝”或“弃”。这种情况与《仲虺之诰》的“诰”可作“志”亦可作“言”一样,是同一命名原则中的内部差别。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书”类文献“同篇异名”情况的出现或是一名之繁简两称,或是由于采用名篇原则的不同。而这种现象也侧面印证了我们在上文中对“书”类文献的篇名非一时之作,非出自一人之手的判断。

 

 

四、篇目的序次

 

 

与篇名拟定相对应的,是“书”类文献篇目间的序次问题。

 

一般而言,传世“书”篇都是以时代早晚为原则进行编次的,也就是孔颖达《尚书正义》里说的“编《书》以世先后为次”。[16]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还是会发生歧异。对于“书序”百篇的序次,郑玄注与伪孔传就有两种意见。孔颖达在《尧典》篇题下疏云:

 

 

其百篇次第于序孔、郑不同。孔以《汤誓》在《夏社》前,于百篇为第二十六,郑以为在《臣扈》后,第二十九;孔以《咸有一德》次《太甲》后,第四十,郑以为在《汤诰》后,第三十二;孔以《蔡仲之命》次《君奭》后,第八十三,郑以为在《费誓》前,第九十六;孔以《周官》在《立政》后,第八十八,郑以为在《立政》前,第八十六;孔以《费誓》在《文侯之命》后,第九十九;郑以为在《吕刑》前,第九十七。不同者孔以壁内篇次及序为文,郑依贾氏所奏《别录》为次。[17]

 

 

 

孔颖达总结郑、孔两种序次,主要在《汤誓》《咸有一德》《蔡仲之命》《周官》与《费誓》五篇的位置上有所不同。

 

其中《蔡仲之命》与《周官》文本无存,《汤誓》前后数篇也仅存篇目,因此我们于孔、郑对这三篇篇序的说法也就无从判断正谬。值得庆幸的是清华简中有《尹诰》也就是《咸有一德》篇,内容为伊尹与汤的对话,知该篇当如郑玄之说列于汤之世,而伪孔传次之于《太甲》之后实为“凭臆私定”。[18]

 

《费誓》篇的序次同样也值得注意。百篇之最末四篇,郑玄以《费誓》《吕刑》《文侯之命》《秦誓》为序,伪孔传则作《吕刑》《文侯之命》《费誓》《秦誓》。《费誓》按“书序”与《鲁世家》的说法,是伯禽平徐戎淮夷所作,如果按照时代先后的原则,约与周公、成王所作《立政》《顾命》等篇互相连属。然而无论是声称出自汉代“《尚书》青丝编目录”的郑玄注,还是伪孔传,都把该篇置于百篇中非常靠后的位置,这显然是不符合“以世先后为次”的序次原则的。究其原因,乃是由于《费誓》《吕刑》《文侯之命》《秦誓》四篇为诸侯的作品(今文家以《吕刑》为吕侯所作),序“书”者认为此数篇的重要性较王朝的“书”篇要等而次之,故附于百篇之末。由此可见,传世文献对“书”的序次虽然大致依照时代先后的原则,但有的时候也要兼顾“书”篇的性质与作“书”者的身份地位等。

 

出土文献保留着古书在简册形态的一些原始信息,可以为我们观察“书”类文献编次的情况提供更为直观的帮助。

 

清华简的“书”类文献用简形制较为统一,简长均在45厘米上下,[19]约合战国时二尺之长,每简容字也皆在30字左右。[20]简制的近似对于我们观察各篇原本的编联情况提供了极大便利,其中可以基本确定原本编联在一卷的有《尹至》与《尹诰》篇。

 

在第一册整理报告中,整理者就注意到了二者之间的密切关系,称这两篇竹书“形制、尺寸全然相同,字体风格也出于一手”。[21]其后孙沛阳先生与肖芸晓先生通过对简背划线以及竹简位置的观察,指出《尹至》与《尹诰》以及收入第三辑的《赤鸟咎之集汤之屋》篇原编联在一卷,并且其次序为按照时间顺序的先《赤鸟咎之集汤之屋》次《尹至》末《尹诰》。[22]这种情况不但再次验证了“书”类文献以时代早晚进行编次的基本原则,还提醒我们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以人物为中心的编次原则的存在。《赤鸟咎之集汤之屋》《尹至》《尹诰》三篇编在一起的“书”虽然有着内部的先后关系,但三篇的时代并非严丝合缝。《赤鸟咎之集汤之屋》讲的是汤初得伊尹的故事,《尹至》是伊尹间夏返商后与汤的盟誓,《尹诰》则是汤伐桀得胜后所作。我们知道,百篇“书”中声称为夏商之际所作的有很多,从时代上可以穿插在这三篇之间的就有《汝鸠》《汝方》《夏社》《疑至》《臣扈》《汤誓》《典宝》《汤诰》等篇。清华简的这一卷将这些篇目全部舍去,就说明该卷简册编次的原则并不纯以时代为序。如果我们仔细阅读这三篇的内容,会发现它们全部与伊尹有关,这或可说明该卷是将有关伊尹的“书”编在了一起。

 

其实这种以人物为中心的编次原则在传世“书”篇的序次中也留有痕迹,比如“周书”中周公与成王所作篇目间的序次就比较混乱。由于武王薨逝后“成王犹幼在位”,成王初年由周公摄王政,因而周公所作的训诰就等同于王言被记载成“书”。传世《尚书》明确为周公所作的篇目中,《洛诰》《多士》《无逸》《君奭》《多方》《立政》等篇是编次在一起的,但其中的《君奭》等篇从时代上讲不一定会晚于序次在此数篇之前的《康诰》《酒诰》《梓材》等。因此,我们猜测这几篇“书”的编次部分依循了以人物为中心的原则,编在一起乃是由于它们都是周公所作。

 

二是序次相近的“书”篇之间篇目的分合问题。清华简的这卷简册虽然包含了三篇竹书,但在卷册的背面只题有《赤鸟咎之集汤之屋》一则篇题。《赤鸟咎之集汤之屋》这个篇题当然不能囊括整卷书的全部内容,但如果这卷简册在后世的流传过程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解读,就有可能发生把《赤鸟咎之集汤之屋》《尹至》与《尹诰》都称作“赤鸟咎之集汤之屋”的情况。

 

传世《尚书》中一些篇目分合的混乱,或许就源出于与清华简中伊尹三篇类似的情况。就比如《顾命》与《康王之诰》,或许在今文《尚书》原始的本子中就是像清华简三篇那样编联在一卷的,但是由于该卷竹书只题写了《顾命》一则篇题,今文家就通称这两篇为《顾命》了。又如《康诰》《酒诰》《梓材》,过去都统称为《康诰》,情况应该与之相类。

 

此外一些篇目序次的问题,也可以借助清华简得到启示。属于《商书》的《盘庚》三篇,在传世的文本中上、中、下三篇前后违背,首尾不能相顾,因而前人对其序次颇多怀疑。从清华简《傅说之命》三篇互相连属但不分次序的情况来看,《盘庚》在竹简形态时恐怕也未将三篇间的顺序加以区分,现在这种上、中、下三篇的排列次序,或许是后人在其简序散乱后的随意编排。[23]

 

由于对早期简册制度的了解不足以及笔者观察能力的局限,目前我们借由清华简对“书”类文献篇目序次问题的思考就仅有以上呈现给大家的几点。但是所幸清华简的“书”篇大多保存完好,留有较多的形制信息,而简册外部信息研究也逐渐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相信随着相关研究的不断深入,会有更多的问题被挖掘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