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从香港抢救性购回一批竹简,共2100个编号。次年8月,香港某收藏家捐赠给岳麓书院一批简,共76个编号。[1]经鉴定,购回简和捐赠简应出土于同一个地方,属于同一批简,都是秦简。学界一般将其统称为“岳麓秦简”。岳麓秦简多为竹简,少量为木简,内容主要有《质日》《为吏治官及黔首》《占梦书》《数》《奏谳文书》及《秦律令》等。[2]岳麓秦简的内容与睡虎地秦简、张家山汉简等秦汉简牍有一定的相关度,但也有不少新的内容。其一经发现,就立即受到学界的关注。岳麓秦简计划出版七卷,目前已公布五卷。[3]随着五卷岳麓秦简的公布,引起了研究秦简及秦汉历史的热潮。有理由相信,这股研究热潮还将持续若干年。
岳麓秦简并非科学发掘出土,而是从文物商手中购回,或为收藏家所捐赠。正因如此,部分学者出于慎重考虑,对其真伪性持有怀疑。[4]不过,随着荆州博物馆方北松、童华二位先生具体负责的《检测报告》的面世,[5]以及岳麓秦简内容的逐渐公布和研究的深入,真伪基本不再成为问题。多位学者私下论及此问题时表示,仅以内容看,伪造岳麓秦简是很难的。当然,公开发表岳麓秦简研究成果的众多学者已用行动表明他们的态度。有《检测报告》的公布,以及那些未见于其他简牍、首现于岳麓秦简的内容,足以证明其真实可靠。
岳麓秦简的真伪性现已不成问题。不过,因为其非科学发掘出土的缘故,另一问题一直困扰着学界,即本文将要讨论的编联依据问题。岳麓秦简整理者所用编联依据在逐渐丰富,学者讨论编联问题时所用依据也不尽相同。不过,目前学界利用各种编联依据讨论岳麓秦简的具体编联、确定前后简序关系的成果很多,但专门讨论编联依据的文章甚少。[6]另外,学界对诸多编联依据的价值认识不一,相关问题到底如何,也有予以澄清的必要。有鉴于此,有必要对岳麓秦简的编联依据进行专门讨论,以便于学界的后续研究。
一、单一编联依据引起的争议与问题经过整理者的艰辛努力,《岳麓书院藏秦简[壹]》得以在2010年年底面世。不过,学者很快发现《岳麓书院藏秦简[壹]》的编联存在问题,并对其进行校正。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的成果。他们很快公布了该卷释文的校订成果《岳麓简第一册校订释文(复旦定本)》,其中包括对部分简序的调整。该卷的《为吏治官及黔首》中,简1541(85)、[7]0072(86)、1531(87)为通简书写,不同于其他分栏书写的简。关于此3简的简序,在该卷正式出版之前,学界已经争论纷纷。陈松长先生首先提出1531(87)—1541(85)—0072(86)的位次,认为此3简位于篇首。[8]陈伟先生赞成1531(87)—0072(86)的接续,但认为也存在1531为倒数第二简、0072位于篇末的可能。[9]何有祖先生认为是1541(85)—0072(86)—1531(87)的简序。[10]2010年12月《岳麓书院藏秦简[壹]》出版时,其次序为1541(85)—0072(86)—1531(87),与何有祖先生的观点相同,但未说明收卷方式。凡国栋先生赞成陈松长先生的排序并继续论证。[11]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曾依据反印文提出简5(1540)+简85(1541)+简6(1542)的排序,[12]但笔者手中的《岳麓简第一册校订释文(复旦定本)》是1531(87)—1541(85)—0072(86)的次序,且认为它们是《为吏治官及黔首》的第1、2、3简。邱亮先生则从语言文字学的角度对各家观点进行辨析,认为1541(85)—0072(86)—1531(87)的次序最为合适,[13]与何有祖先生及《岳麓书院藏秦简[壹]》的次序一致。本文虽未列举讨论《质日》《占梦书》简序的研究成果,但仅以此3简的研究状况可知,《岳麓书院藏秦简[壹]》的编联问题并不简单。
《岳麓书院藏秦简[壹]》的编联之所以出现此种情况,主要原因在于编联依据的单一。此时期岳麓秦简基本是按照简文内容进行整理。《岳麓书院藏秦简[壹]》的《凡例》中说:
在整理过程中,我们尽可能将已折断的简拼合复原,并根据文句衔接情况编排,不能确定编排次序的,按内容性质编排。[14]
除了文句及内容性质等简文内容之外,实际上,具体的编联过程中还曾参考竹简形制等因素。不过,后期整理中常用的背划线、反印文等依据,此时期或未发现,或未被重视。虽然曾制作了揭剥图,但该卷的整理工作中并未使用。此卷整理时竹简的编联依据较为单一,其公布之后出现编联争议,也就不足为怪了。
二、编联依据走向多样化《岳麓书院藏秦简[壹]》出版的次年2011年12月,《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出版。该卷《凡例》中也对编联依据进行了简要说明,如下:
在整理过程中,尽可能将已折断的简拼合复原,并根据文句衔接、数据计算、简在揭取时的位置和参照其他数学简牍及传世算经中的同类算题编排。不能确定编排次序的,按内容性质编排。[15]
该卷编联参考了“文句衔接”“数据计算”“简在揭取时的位置”,以及“其他数学简牍及传世算经中的同类算题”等因素。粗看编联依据似乎很多,但细看不外乎两种:一是包括“文句衔接”“数据计算”“其他数学简牍及传世算经中的同类算题”等在内的简文内容;一是整理者所言的“简在揭取时的位置”。“简在揭取时的位置”,本文简称为“揭剥图”。[16]与《岳麓书院藏秦简[壹]》相比,《岳麓书院藏秦简[贰]》的编联除了依据简文内容之外,新增了“揭剥图”这一依据。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出版的同月,出版了《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4辑,其中刊载了孙沛阳先生的《简册背划线初探》一文。[17]该文最重要的贡献在于,提出竹简背面的划线与竹简编联存有联系,并对其进行了专门研究。虽然这种联系早在整理包山楚简时已被提及,[18]但其引起学界重视,无疑是在《简册背划线初探》一文公表之后。该文也对岳麓秦简的整理产生了影响。在2013年6月出版的《岳麓书院藏秦简[叁]》中,背划线已经作为整理依据之一被整理者明确提及。此时,整理者的编联依据也不局限于此,而是参考了多种编联依据:
复原简文的主要依据无疑是简文,但跨简简文的连续性在相当程度上受到整理者理解的影响,难以避免主观因素。我们参照背面划线、背面反印文和简的揭取位置等客观标志,反复对简序以及释文进行验证和调整。相关资料在附录三中,供读者参考。[19]
整理者明确提出《岳麓书院藏秦简[叁]》运用了“简文内容”“背划线”“反印文”和“揭剥图”这4种编联依据。
2015年12月出版的《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中,编联依据又有所增加。关于此,整理者这样说:“在整理过程中,我们尽可能将已折断的简拼合复原,并根据文句内容、书体风格、背面划线、背面反印文及揭取位置加以编排。”[20]与《岳麓书院藏秦简[叁]》的编联依据相比,《岳麓书院藏秦简[肆]》增加了“书体风格”这一依据。《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的编联依据,依据该卷《凡例》中的说明,其与《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的编联依据相同。[21]
由上可见,岳麓秦简的整理主要出现了5种编联依据:(1)简文内容;(2)揭剥图;(3)背划线;(4)反印文及(5)书体风格。《岳麓书院藏秦简[壹]》基本依据(1)“简文内容”进行编联,《岳麓书院藏秦简[贰]》在(1)之外新增了(2)“揭剥图”这一依据,从《岳麓书院藏秦简[叁]》开始增加了(3)“背划线”及(4)“反印文”2种编联依据,《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伍]中又增加(5)“书体风格”这一依据。至此,岳麓秦简的编联依据已达5种,展现出多样化的特征。
三、揭剥图在编联方面的价值甚微岳麓秦简有“简文内容”“揭剥图”“背划线”“反印文”及“书体风格”等5种编联依据。运用好这些编联依据,当会极大提高岳麓秦简在编联方面的科学性。不过,从现有研究成果看,即便是编联依据多样化之后,公开讨论简序问题的情况依然存在。管见所及,此类文章主要有:《岳麓秦简〈数〉书诸疑难简的缀合与编连》、[22]《岳麓秦简<数>新札》、[23]《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新见的一枚漏简与案例六的编联》、 [24]《<岳麓肆·亡律>编联刍议(精简版)》,[25]等等。另外,一些学者虽未曾公开发表文章,但对《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伍]的编联仍持有疑虑。甚至整理者也曾对简序进行调整。[26]诸多迹象表明,即便是在编联依据已经多样化的情况下,岳麓秦简的编联仍然存有疑问。
首先看揭剥图在岳麓秦简编联中的作用。所谓“揭剥图”,简言之,是揭取简牍时记录各简位置关系的图例,是进行简牍编联的最为重要的考古依据之一。目前利用揭剥图对竹简编联进行研究,较为成功和典型的案例应是走马楼吴简。学者利用公布的吴简揭剥图,复原出多份簿书,取得了许多引人关注的成果。[27]虽然利用揭剥图的复原研究方法存在某种局限,某些复原内容有待细化,[28]宋少华先生也曾提醒需要对揭剥图谨慎对待,[29]不过,经过走马楼吴简研究的多次验证,揭剥图在确定竹简位次方面的价值和作用确定无疑。
那么,岳麓秦简的揭剥图是否也具有此种地位和价值?参与整理的陶安先生曾说:
简端侧视图提供了有关每枚简清理时所被揭取的相对位置信息。通过对这些揭取位置信息的分析可以发现,岳麓秦简虽然在“入藏”前受过多种干扰和破坏,如被人为地分为八捆等,但简牍在每捆内部的相对位置仍呈现出一定的规律,大部分简牍似乎是一组一组被剥离移动的。因此,简组内部的位置关系仍与埋葬时的堆积情况保持一定联系,其中也包含重要的出土信息,可供上述复原工作使用。[30]
陶安先生的态度很明显,揭剥图可以用于岳麓秦简编联。不过,从目前掌握的信息看,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与走马楼吴简等其他科学发掘出土简牍的揭剥图相比,岳麓秦简揭剥图在竹简编联方面的价值相差甚远,甚至是微乎其微。
说岳麓秦简揭剥图在编联方面的价值微乎其微,主要原因在于其曾散乱。虽然岳麓秦简在入藏时,“这批简在入藏时分成大小8捆,分别用塑胶薄膜加湿包里”,[31]但是,《岳麓书院藏秦简》[壹]、[贰]、[叁]等的《凡例》中都明确写着“简原已散乱”之类的字样。岳麓秦简在入藏前曾经“散乱”,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是其散乱到何种程度,此问题则知者甚少。而这又是直接影响岳麓秦简揭剥图利用价值的关键问题。
岳麓秦简的购回者及首席整理专家陈松长先生,曾于2010年4月8日在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做了一场题为《岳麓书院藏秦简综述》的讲座。此次讲座中,陈先生首次详细介绍了其在香港见到这批简时的样子:
我们这批简最早是2006年12月发现的。那时我到香港去参加一个学术会议,在会议上面有学者介绍,说发现一批简,要我们去看看。我当时候跟国内一起去参加会议的李均明先生,香港中文大学的张光裕教授三个人一起去看简。当时看到的是很少量的一批,就只有十几枚简,当时我们初步判断,这个东西不假,但是觉得数量太少,因为看到的内容与《二年律令》的内容有点接近,因为又不能够细读,所以当时把它作为汉简。从香港回来之后,由于各种事情的耽搁,再加上2007年的3月份我就出国了,我到美国芝加哥大学作客座,在那里呆了两个多月……
到2007年的11月,我又到香港去开会,在那里参加一个学术会议的时候,这一次张光裕教授约上我,他说人家的整个简已经都收来了,邀我去看一下,最好是能够敲定要还是不要。然后我就去了,一同去的还有文研所的刘绍刚教授。当时看到了用大塑料盆装的两盆,分散的。一看状况不是很理想,这批简已经出现了霉变,变坏的情况,如果不及时加以抢救,这批简可能就毁掉了。[32]
据陈先生的介绍,购回之前其曾在香港两次看过这批简。第一次为2006年12月,当时只看了10多枚简。第二次为次年11月,看到的是两大盆的简。更为重要的是,第2次看简还确定了当时简的保存状态——“分散的”,这不同于入藏岳麓书院时分为8捆的状态。
岳麓秦简的购回简曾分散盛于2大盆,而入藏时却为8捆。虽然揭取时曾绘制揭剥图,但如何对待“分散”与“成捆”的问题,陈松长先生在此次讲座中也曾说明:
收到这批简之后,我们就开始了全面的揭取和整理工作……这幅图是当时的一个工作场面,你看到的就是当时的简。这个简在刚拿来时被分成8捆。根据出土的情况来说,每一捆的揭取都是要按先后顺序绘图的,这是作为考古的必定的手续。很遗憾,我们后来发现有许多的工作是无用功。为什么呢?因为这个简从它2006年被发现到2007年谈妥才到我们这里,然后才开始揭取,其中经过了一两年的时间。这样,简的简序已经完全打乱了。我在香港看到的是两盆,是散的,等他拿过来的是8把,就是说,被他分成了8把,很自然,随便分的。那么这样就没有了埋放在墓中的正常顺序。[33]
虽然陈先生未曾说明这2大盆简是否是购回简的全部,但从这段话推测,2盆简包括全部购回简的可能性极大。确如陈先生所言,购回简原本分散在2盆中,后来却被分成8捆,竹简“在墓中的正常顺序”已被彻底打乱。既然竹简位置的原始状态已不复存在,那么,后期的揭剥图无论多么“完美”,其在编联上的参考价值都值得怀疑。
在购回简之外,岳麓秦简中还有一批捐赠简,共76个编号,整理者以字母“J”标识。从已公布的数卷资料看,除《为吏治官及黔首》中没有捐赠简外,其他内容如《质日》《占梦书》《数》《奏谳文书》中都有捐赠简存在,律令简中捐赠简最多。捐赠简不仅包含多种文献的内容,且内容多不连贯。就捐赠简的内容分布可以推测,卖与该收藏家的这些捐赠简,可能并非是从出土时的卷册中依次取出,而极可能是从散布在2大盆的简中随意挑选了76枚较完好的简。[34]若是从出土时的卷册中取出,只能从外向内揭取,而不可能从成捆的卷册中零散抽取。这样做容易造成简的断裂,也无法确定简的内容及买家是否购买。买家当在查看简的内容或状态之后才决定购买。进言之,至迟到该收藏家购买之时即在购回岳麓秦简之前,这批简(含购回简和捐赠简)已经非常散乱了。捐赠简的内容多样,不仅说明岳麓秦简在入藏前简序已被彻底打乱,也说明后期绘制的揭剥图并无多大实际意义。
按照整理者的说明,购回简送到岳麓书院,在鉴定完毕、确认购买之后甚至还未付清款项,就已开始简的揭取工作,同时绘制了揭剥图。而捐赠简是在次年8月才捐赠给岳麓书院。即便忽略真伪与内容鉴定、办理手续等工作所用的时间,这76枚捐赠简也不在这8捆购回简的揭剥图中。即便对捐赠简单独绘制了揭剥图,出于类似原因,其参考价值也非常有限。
已经公布的岳麓秦简中,部分简的简号相连,内容前后相续,可能存在叠压关系。出现此种情况的原因很多,不排除散放于盆中时少量简没有完全散开、粘在一起的可能。岳麓秦简在入藏之后,经过揭取、脱水、拍照、换水等多项工序之后,简基本处于单简保存的状态。但实际上,我们在进行红外线扫描时,仍发现极少数简有相互粘连的情况。[35]文物商贩虽将简散放于2盆中进行保存,但可能不会强求将所有简一一剥离。散放于2盆中的简,虽然基本处于“散乱”状态,但少量简粘连在一起甚至成小捆,这些情况都是可能存在的。不过,即便存在这些情况,也不能改变其整体散乱的状态。综合陈松长先生在香港见到这批简时的保存状态,以及购回简、捐赠简分批入藏的情况等诸多因素,整体而言,岳麓秦简揭剥图在编联方面的价值微乎其微。[36]
四、反印文、背划线、书体风格的有限参考价值 反印文也是岳麓秦简的编联依据之一。虽然《岳麓书院藏秦简[壹]》公布了竹简正、反两面的图片,但整理者注意到反印文的价值则是从《岳麓书院藏秦简[叁]》开始。《岳麓书院藏秦简》[叁]、[肆]、[伍]以附录形式公布了《正背对照图版》《正背反印文对照图》《正背反印文对照图》。[37]反印文的运用也有很好的案例。安部聪一郎先生曾利用反印文研究走马楼吴简中名籍的位次关系,[38]受到学界关注。那么,岳麓秦简反印文的价值如何?就目前研究状况看,在《岳麓书院藏秦简》[叁]、[肆]、[伍]的整理中,反印文的作用较为突出。[39]不过,反印文的价值也较有限。前举研究成果中,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曾依据反印文提出简5(1540)+简85(1541)+简6(1542)的排序,但这一观点后来被《岳麓简第一册校订释文(复旦定本)》所放弃,[40]学界也多不赞成。[41]此案例说明,反印文在岳麓秦简编联方面的价值较为有限。此外,反印文的文字中,不少已经模糊不清,[42]而且有反印文的竹简只是岳麓秦简的部分竹简而非全部。[43]因此,即便那些文字比较清晰的反印文能够使用,整体而言,反印文在编联方面的价值也很有限。简背划线在编联方面的价值,经孙沛阳先生的发挥而受到学界广泛关注,学界也将其用于岳麓秦简的编联研究。史达先生曾用背划线确定了《奏谳文书》案例六的编联,[44]得到不少学者的认可。但陶安先生则认为,简文、文书格式、背划线、反印文、揭取位置均不支持史达先生的排序。[45]这种争论显示出背划线在编联研究中的困境。实际上,孙沛阳先生早已注意到岳麓秦简《质日》、清华简《金縢》等篇中有正文内容连续但简背划线不连贯的情况,并对此进行解释。[46]另外,参与北大简整理工作的杨博先生,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作的题为《北大藏秦简<田书>初识》的学术讲座中这样说道:《田书》保存较好的分卷,有序的简文内容为简序的编连复原提供了可信的基础。照此原则恢复的简序,印证简背划线,提醒研究者在整理序连出土简册时对简背划线的作用应保留清醒认知,即简背划线在编连中起到的作用主要在于分组,且在一组内它又可部分起到简单页码的作用(或由于书手疏忽,前后页码会出现颠倒),这在排列简序时意义重大。各组的先后顺序,并不能通过划线确定。还要注意与内容的互验,根据简文内容的编连,虽然要基本符合简背划线,但切不可仅依据简背划线而罔顾文意进行机械编连。[47]正如杨博先生所指出的那样,背划线的编联需要内容的检验。岳麓秦简的编联中,就曾遇到背划线的编联与内容的连读相牴牾的情况。《岳麓书院藏秦简[叁]》的主要整理者陶安先生曾说:“笔者曾经试过仅靠背面划线复原《为狱等状四种》第一类第一案例《癸、琐相移谋购案》,结果一塌糊涂,据背面划线所排序的简几乎不存在一组能够连读的简文。”[48]《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的整理者也曾指出:本组简(即第三组)的背面多有划痕,但划痕的编联却与简文的属读不对应,因此在编排时我们只能以简文内容的属读为主,再参照简背的反印文和划痕来联系。我们认为,简背的划痕多是在简的制作过程中预先划出来以便编联的,但在抄写过程中,或有取用简牍错乱的时候,故无意中造成了这种简文与划线不对应的现象。[49]不仅背划线与简文之间的联系存在多种可能,而且,并非所有简都有背划线,[50]这也限制了其在编联上的价值。即便有背划线,其编联价值也须谨慎对待。学界曾热烈讨论的《为吏治官及黔首》中的简1541、0072、1531,都有背划线。如图1所见,此3简的背划线在各简中的位置相差很大。明眼所见,背划线并不支持此3简连读。不过,虽然学者对此3简的具体位次存有争议,但多认为它们应编联在一起。另外,《奏谳文书》的《芮盗卖公列地案》中,简1214、1215、1216三简前后次序编联,就简号看此三简也是位置相邻。正如图2所示,此三简中,简1214在竹简中下部、尾端各有一道背划线,简1215在竹简中下部有一道背划线,简1214、1215中下部的背划线可以相连。不过,简1216没有背划线。简1214、1215、1216三简前后编联,前两简在中下部有背划线且能连贯,若是竹简编联之后再刻划背划线,则背划线应该顺延到相邻的1216简上。但1216简没有背划线。由此推测,岳麓秦简中的简背划线可能并非都是在编联之后刻划的。某些简极可能是先在竹上刻划好划线,再将其制作成简,然后从中抽取,进行编联和书写。[51]不论如何,简背划线在岳麓秦简编联上的价值有限,[52]由此可见一斑。
说明:1、图中简序按整理者观点排列。
2、背划线用黑线标出。3、竹简上还有呈一定间距的斜横,这不是背划线,而是保存时所产生的捆绑痕迹。
注释
[1] 关于岳麓秦简的数量,前后公布的数据并不完全一致,此引自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中《前言》所公布数据。
[2] 关于“奏谳文书”的名称,整理者先称之为“奏谳书”,后称“为狱等状四种”,我们将其命名为“奏谳文书”。命名问题可参见拙文《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命名问题探讨》,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甘肃简牍博物馆编《简牍学研究》第5辑,甘肃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9—14页。
[3] 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贰]》,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叁]》,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年;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伍]》,上海辞书出版社,2017年。
[4] 实际上,这种怀疑现在依然存在,将来也可能继续存在。
[5] 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之《检测报告》,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第196—201页,后收入陈松长等着《岳麓书院藏秦简的整理与研究》,中西书局,2014年,第4—8页。
[6] 学界讨论岳麓秦简具体编联问题的成果很多,后文列举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成果,可以参见,此不再赘述。讨论岳麓秦简编联依据的成果主要有:[德]史达着,李婧嵘译:《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卷册一的编联——依据简背划线和简背反印字迹复原卷轴原貌》,《湖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年第3期;[德]史达着,黄海译:《<岳麓书院藏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的编联修订——以简背划线与反印字迹为依据》,王沛主编《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第3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73—99页;[德]陶安:《岳麓秦简复原研究》的《绪论:出土信息、文本复原与岳麓秦简的简号问题》及第2章《<为狱等状四种>编联方式的几点补充说明》,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1—65、359—387页。
[7] 括号外数字为岳麓秦简的原始整理编号,括号内数字为某卷或某种文献内的编号。《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中《质日》《为吏治官及黔首》《占梦书》各自另起编号,第二卷起除原始编号外,卷内都是连续编号。
[8] 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略说》,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编《出土文献研究》第9辑,中华书局,2010年,第30—36页;该文后以《秦代宦学读本的又一版本——岳麓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略说》为题,收入陈松长等着《岳麓书院藏秦简的整理与研究》,中西书局,2014年,第120—127页。
[9] 陈伟:《岳麓书院藏秦简校读》,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简帛》第5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1—16页。
[10] 何有祖:《岳麓书院藏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补札》,“简帛”网2010 年1 月23 日,http://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211。
[11] 凡国栋:《岳麓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与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编连互征一例》,《江汉考古》2011年第4期。
[12]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石继承执笔):《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壹)>》,“复旦大学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11年2月28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1416。
[13] 邱亮:《岳麓书院藏秦简<一>语言文字研究》,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第27—31页。
[14] 参见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之《凡例》。
[15] 参见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贰]》(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之《凡例》。
[16] 《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中称“揭取时的原始照片及简序示意图”,《岳麓书院藏秦简[贰]》中称“揭取前的简序示意图”,《岳麓书院藏秦简》[叁]、[肆]、[伍]则称之为“揭取位置示意图”。本文将这些表示揭取时竹简位次关系的示意图,统称为“揭剥图”。
[17] 孙沛阳:《简册背划线初探》,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4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449—462页。
[18] 包山楚简整理者注意到简背有刻划的斜线或墨线,认为其可能是编联前做的某种记号。参见: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4页;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上册,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267页。此情况孙沛阳先生的《简册背划线初探》一文已经提及。
[19] 参见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叁]》(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年)之《前言》。详细说明参见该卷《附录三 简序验证资料》。该卷《凡例》中提到,其编联还曾参考文书格式。
[20] 参见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之《凡例》。
[21] 《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的《凡例》中有如下说明:“根据文句内容、书体风格、背面划线、背面反印文及揭取位置等加以编排。”与《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的编联依据相同。
[22] 许道胜:《岳麓秦简〈数〉书诸疑难简的缀合与编连》,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湖南考古辑刊》第10辑,岳麓书社,2014年,第286—292页。
[23] 许道胜:《岳麓秦简<数>新札》,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简帛》第8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273—277页。
[24] [德]史达:《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新见的一枚漏简与案例六的编联》,《湖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14年第4期。
[25] 纪婷婷、张弛:《<岳麓肆·亡律>编联刍议(精简版)》,“简帛”网2016年9月12日,http://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630。
[26] 整理者曾将1928简纳入第四卷的《亡律》,但后来调整到第伍卷的第三组之中。参见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伍]》,上海辞书出版社,2017年,第214页注释59。
[27] 利用揭剥图对走马楼吴简进行复原研究的学者很多,主要有凌文超、侯旭东、邓玮光、关尾史郎、邬文玲等,相关成果也很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著作,当属凌文超先生的《走马楼吴简采集簿书整理与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一书。该书中《吴简文书学研究刍议》一节对相关方法进行了详细论述。
[28] 关于此研究方法及其他研究方法的优劣,可参见拙文《走马楼吴简研究方法述评》,邬文玲主编《简帛研究》2017年春夏卷,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314—327页。
[29] 宋少华:《长沙三国吴简的现场揭取与室内揭剥——兼谈吴简的盆号和揭剥图》,长沙简牍博物馆、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北京吴简研讨班编《吴简研究》第3辑,中华书局,2011年,第1—8页。该文对揭剥图在竹简编联和簿书复原方面的价值也予以肯定,需要注意。
[30] [德]陶安:《岳麓秦简复原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6页。
[31] 陈松长:《岳麓书院所藏秦简综述》,《文物》2009年第3期,该文后以《岳麓秦简综述》为题,收入陈松长等着《岳麓书院藏秦简的整理与研究》,中西书局,2014年,第89—97页。
[32] 本文所引讲座内容,引自陈松长主讲、廖继红整理的《“岳麓书院藏秦简综述”讲座整理稿》(内部资料)。以笔者现场聆听讲座的记录进行验对,整理内容基本无误。
[33] 陈松长主讲,廖继红整理:《“岳麓书院藏秦简综述”讲座整理稿》(内部资料)。
[34] 捐赠简中也有残断的简,但目前所见这些残断简都可以拼接缀合。由此推测购买时这些简应是完好,购买之后因保护不善而发生了残断。从购买角度讲,收藏者不太可能购买断简,而应购买完好的简。
[35] 《岳麓书院藏秦简[叁]》的注释及陶安先生《岳麓秦简复原研究》一书第1章《<岳麓书院藏秦简(三)>校勘记》中,都提到简上粘有残片的情况,可以参阅。
[36] 关于揭剥图不具有编联上的参考价值,从竹简编号也可看出。简的编号很乱,正是其早已散乱、入藏时随意分捆的反映。陈松长先生曾刊文公开说明:“在整理过程中,我们发现这8捆简已经不是出土时的原始状态,因此,尽管我们按照揭取的顺序编号,但编号并不能说明其在墓葬中的原始状况。”参见氏着《岳麓书院所藏秦简综述》,《文物》2009年第3期。另外,拙文《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命名问题探讨》(载于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甘肃简牍博物馆编《简牍学研究》第5辑,甘肃人民出版社,2014年)也曾对此有所提及。
[37] 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叁]》之《附录三 简序验证资料》的《正背对照图版》,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年,第320—336页;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之《附录四 正背反印文对照图》,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第302—315页;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伍]》之《附录三 正背反印文对照图》,上海辞书出版社,2017年,第248—252页。
[38] [日]安部聪一郎:《试论走马楼吴简所见名籍之体式》,长沙简牍博物馆、北京吴简研讨班编《吴简研究》第2辑,崇文书局,2006年,第14—24页。
[39] 史达先生曾依据反印文与背划线研究岳麓秦简的编联,参见:[德]史达着,李婧嵘译:《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卷册一的编联——依据简背划线和简背反印字迹复原卷轴原貌》,《湖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年第3期;[德]史达着,黄海译:《<岳麓书院藏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的编联修订——以简背划线与反印字迹为依据》,王沛主编《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第3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73—99页。
[40]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曾在《读<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一文中利用反印文还得出这样两组编联:“68+23+22”“62+72+71”,但在《岳麓简第一册校订释文》中都被废弃。
[41] 目前所见,仅有史达先生的《<岳麓书院藏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的编联修订——以简背划线与反印字迹为依据》(载于王沛主编《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第3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一文支持此观点。但如前文所举研究成果,此观点学界多不赞成。
[42] 如简0072(86)的背面存有墨迹,应是反印文字所致。但已经模糊一团,无法辨识。
[43] 因为岳麓秦简未完全公布无法统计具体数字,但此情况一看已经公布的图片就不难知道。《岳麓书院藏秦简[伍]》(上海辞书出版社,2017年)的《前言》中曾说:“本组(即第三组)竹简的简背鲜有反印文。”
[44] [德]史达:《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新见的一枚漏简与案例六的编联》,《湖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14年第4期。
[45] [德]陶安:《岳麓秦简复原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361—371页。
[46] 孙沛阳:《简册背划线初探》,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4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456—457页。
[47] 杨博:《北大藏秦简<田书>初识》,,“先秦秦汉史”微信公众号,2017年12月19日,http://mp.weixin.qq.com/s/zd5KPlCCjUR—CH1Rx8SqMA。
[48] [德]陶安:《岳麓秦简复原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65页。该书第2章《<为狱等状四种>编联方式的几点补充说明》亦对此有所提及,可以参阅。
[49] 参见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之《前言》。
[50] 《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的《前言》曾说该卷第二组中“简背有划痕的不多”,《岳麓书院藏秦简[伍]》(上海辞书出版社,2017年)的《前言》也说第三组“背划线也少见”,可知并非所有简都有背划线。
[51] 孙沛阳及贾连翔先生曾得出类似结论,分别参见:孙沛阳:《简册背划线初探》,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4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455—457页;贾连翔:《战国竹书形制及相关问题研究——以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为中心》,中西书局,2015年,第98—100页。
[52] 贾连翔先生曾提醒:“我们对划痕现象的利用应保持谨慎的态度。”参见氏着《战国竹书形制及相关问题研究——以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为中心》,中西书局,2015年,第102页。
[53] 参与此次研读的有:陈松长、[日]籾山明、游逸飞等先生及岳麓书院部分研究生。笔者4月博士论文答辩通过之后,在校等待领取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期间,得陈先生应允参与研读,收获良多,特此感谢。
[54] 参见纪婷婷、张弛《<岳麓肆·亡律>编联刍议(精简版)》,“简帛”网2016年9月12日。此文也利用背划线进行编联研究,可以参阅。
[55] 参见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之《前言》。
[56] 《岳麓书院藏秦简[叁]》的编联曾参考文书格式。拙文《岳麓秦简奏谳文书“它如某”用语研究》(《出土文献》第15辑,中西书局,2019年)认为“它如某”用语具有辅助文书编联的功能,拙文《岳麓简<暨过误失坐官案>的议罪与量刑》(《史学月刊》2019年第8期)从文书用语格式等角度,对《暨过误失坐官案》中简1205的位置进行了调整,可以参阅。
[57] [德]陶安:《岳麓秦简复原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6页。
[58] 分别参见: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叁]》,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年,第357—358页;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第316—318页;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伍]》,上海辞书出版社,2017年,第254—255页。
[59] 彭浩:《谈<岳麓书院藏秦简>[肆]部分竹简的归类》,马聪、王涛、曹旅宁主编《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现状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暨南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6页。
[60] [德]史达:《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新见的一枚漏简与案例六的编联》,《湖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14年第4期。
[61] 岳麓书院藏秦简整理小组(陶安执笔):《岳麓书院藏秦简<为狱等状四种>概述》,《文物》2013年第5期。
[62] 关于此问题,可参见拙文《岳麓秦简<奏谳文书>的性质与编联》,待刊。
[63] 陶安、李洪财先生对此有所关注,分别参见:[德]陶安:《岳麓秦简复原研究》之《绪论》的相关论述及表2《错号分布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18—61、305—313页;李洪财:《岳麓秦简的简号问题》,“简帛”网2017年2月11日,http://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726。
[64] 《岳麓书院藏秦简[伍]》(上海辞书出版社,2017年)的《前言》中说:“根据卷册(按:即第一组的卷册)的复原和简文系联的情况判断,该卷册至少还缺简13枚。”《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的残阙简数量,由此可见一斑。
附记:本文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1批面上资助项目“岳麓秦简奏谳文书研究”(2017M611103)、西南大学2017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创新团队项目“中国传统文化与经济及社会变迁研究(SWU1709112)”、西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岳麓秦简《奏谳文书》的文书学研究(SWU1809695)”的研究成果。
匿名评审专家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本文多有采纳。特此致谢!然文责自负。
(原刊于《简牍学研究》第8辑,甘肃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1—15页。引用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