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在湖南益阳兔子山9号井出土记载有秦二世元年诏书的木牍,是重要秦代文献[1]。陈伟所撰《〈秦二世元年十月甲午诏书〉校读》(以下简称《校读》)一文考释牍文中的“故罪”、“繇”、“扰”等字词[2],使该牍大致上可读通。兹对牍文略作补苴,并谈谈该诏书的性质、影响等相关问题。
一
牍文解读
益阳兔子山9号井出土的秦二世元年牍文作:
天下失Ⅰ始皇帝,皆遽恐悲哀甚,朕奉遗诏,今宗庙吏及箸以Ⅱ明至治大功德者具矣,律令当除定者毕矣。元年与黔Ⅲ首更始,尽为解除故罪[3]。令皆已下矣,朕将自抚天下。Ⅳ牍正面吏、黔首其具行事,毋以繇(徭)赋扰黔首,毋以细物苛Ⅰ劾县吏。亟布。Ⅱ以元年十月甲午下,十一月戊午到守府。Ⅲ牍背面
“赋”上二字,原释文为“分县”,《校读》改释作“少繇”。今按:释“繇(徭)”可从。“繇(徭)”上一字及再上的原释作“已”之字,也即“行事”下二字,与同牍的“毋以”相比较,可知当改释作“毋以”。毋,《说文》:“止之也。”[4]《说文》:“以,用也。”[5]毋以,即不用。
“毋以繇(徭)赋扰黔首”的“扰”字,原释文作“援”,《校读》改释作“扰”,训作安抚,和顺。今按:释“扰”甚是。“扰”在“毋以繇(徭)赋扰黔首”这一语境中似用作贬义词,指烦扰。《说文》:“扰,烦也。”[6]《新序·杂事二》“昔者邹忌以鼓琴见齐宣王”章,“淳于髡等曰:‘三人共牧一羊,羊不得食,人亦不得息,何如?’邹忌曰:‘敬诺,减吏省员,使无扰民也。’”[7]扰黔首,即扰民。“毋以繇(徭)赋扰黔首”,与紧接着的“毋以细物苛劾县吏”在文句格式上也更为接近。“毋以繇(徭)赋扰黔首,毋以细物苛劾县吏”,即不要用徭赋去烦扰黔首,也不要因小事而举劾县吏[8]。
“令皆已下矣”,“令”,原释文作“今”,从文意及残笔看,似为“令”字。此“令”即与“元年与黔首更始,尽为解除故罪”相关的法令,也是下文所提及的“吏、黔首其具行事”所具的“令”。下,颁行。《史记·李斯列传》:“而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闻令下,即各以其私学议之。”[9]《汉书·儒林传》“臣谨案诏书律令下者”,颜师古曰:“下,谓班行也。”[10]“令皆已下矣”,指律令都已经颁行。
二
秦二世登基诏书性质
对于《秦二世元年十月甲午诏书》的性质,周西璧先生指出,秦以十月为岁首,文告颁布于秦二世胡亥继位后第一年的第一个月;行文时,“始皇帝”换行顶格书写,是奏疏等文中提到皇帝或当时朝代名称换行顶格的最早文书实例,开后世此类文书体例之先河。文告以“朕奉遗诏”句,强调其继位的合法性,并下令解除流罪,对百姓及基层官吏予以惠待,宽抚四海。该诏书本身的真实性当毋庸置疑。[11]
木牍背面提及“以元年十月甲午下,十一月戊午到守府”。按,许名玱先生曾根据里耶简及周家台30号秦墓木牍考订,秦二世元年十月的朔日是乙亥[12]。如此,元年十月甲午当为1月20日,而十一月戊午当为2月14日;则该诏书24天后到达守府。可以想象,以秦汉出土法律简所提及的秦高效的公文传达系统,该诏书很可能会同时下达给秦朝境内各地。此件诏书在传世文献中并无明文详载,但也并非全无痕迹。
《史记·秦始皇本纪》引贾谊的说法:
今秦二世立,天下莫不引领而观其政……二世不行此术,而重之以无道,坏宗庙与民,更始作阿房宫,繁刑严诛,吏治刻深,赏罚不当,赋敛无度,天下多事,吏弗能纪,百姓困穷而主弗收恤。然后奸伪并起,而上下相遁,蒙罪者众,刑戮相望于道,而天下苦之。自君卿以下至于众庶,人怀自危之心,亲处穷苦之实,咸不安其位,故易动也。是以陈涉不用汤武之贤,不藉公侯之尊,奋臂于大泽而天下响应者,其民危也。[13]
“坏宗庙与民,更始作阿房宫”一句,《新书·过秦》作:二世不行此术,而重以无道,坏宗庙与民,更始作阿房之宫,繁刑严诛,吏治刻深,赏罚不当,赋敛无度。[14]
两处记载相同。“坏宗庙”好理解,所指即秦二世登基之前的准备措施,如《赵正书》17号简“因夷其宗族,(坏)其社(稷)”、40号简“今自夷宗族,坏其社(稷)”[15],其目的是打击潜在的反对势力。“坏民”则颇不辞。汉以前文献有“坏民室”的说法[16],有“害民”的说法[17],还没有看到用“坏民”来表示对民的直接伤害的用法。《史记·秦始皇本纪》“坏宗庙与民”条注引徐广曰:“一无此上五字。”[18]徐广所看到的本子干脆将“坏宗庙与民”去掉了,推测是对此处所记存在怀疑。相比较而言,俞樾的解读更可信从:他认为《过秦论》中的“‘与民更始’为句,当在‘不行此术’句下” [19]。现在看来,《史记·秦始皇本纪》、《新书·过秦》中的“与民更始”,应即见于秦二世登基诏书的“与黔首更始”。贾谊、司马迁等汉初文臣,即便不知道二世诏书的详细内容,对其大概情况也应有所了解。
北京大学收藏的汉简中有一批材料叫《赵正书》,据整理者介绍,《赵正书》是一篇早已亡佚的汉代文献。篇名自题为“赵正书”。现存竹简五十二枚,缀合后有完整简46枚,残简4枚。竹简三道编绳,有契口。《赵正书》以记言为主,注重“以史为鉴”,与战国时期流行的“语”类古书相似。其抄写年代应在西汉中期武帝前后,成书年代可能在西汉早期[20]。《赵正书》的整理者已注意到《赵正书》与湖南益阳兔子山9号井所出《秦二世元年十月甲午诏书》的联系[21]。《赵正书》中与秦二世有关的内容如下:
丞相臣斯、御史臣去疾昧死顿首言曰:“今道远而诏期宭(羣),臣恐大臣之有谋,请立子胡亥为代后。”王曰:“可”。王死而胡亥立,即杀其兄夫(扶)胥(苏)、中尉恬。大(赦)罪人,而免隶臣高以为郎中令。因夷其宗族,(坏)其社(稷),燔其律令及古(故)世之臧(藏)。有(又)欲起属车万乘以扶(抚)天下,曰:“且与天下更始。”
……
斯且死,故曰:“……臣闻之曰:变古乱常,不死必亡。今自夷宗族,坏其社(稷),燔其律令及古(故)世之臧(藏),所谓变古而乱常者也……夫逆天道而倍(背)其鬼神之神零(灵)福,烕(灭)其先人及自夷宗族,坏其社(稷),燔其律令及中人之功力,而求更始者,王勉之矣。斯见其央(殃)今至矣。”秦王胡亥弗听,遂杀斯。[22]
上揭文献记载了秦二世被定为继承人,登基后扫除各种威胁,并下诏“与天下更始”,应即兔子山9号井所出秦二世诏书的由来。秦“黔首”一词用得较普遍,指天下百姓,汉代较多用“民”,《赵正书》“与天下更始”、秦二世诏书“与黔首更始”、贾谊说法中的“与民更始”,三者所指当同。孙家洲指出,更始,是习见于秦汉文献的常用语,大致上与“变革”“更改”相当。后世有所谓的“改元新政”之说,是指新君嗣位之后,借着“改元”的布新之时,推出有别于旧君的新政。就这种类似于政治宣言的“套路”而言,这份出自于秦二世名义的诏书中“元年与黔首更始”之说,应该是后世“改元新政”的直接源头[23]。
“与民更始”,究其实质,是与民休息,化解、缓和社会矛盾,从而达到巩固自身统治的目的,也为后续的施政提供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考之传世文献,《庄子·盗跖》记载孔子劝谏“盗跖”的故事,其中有“尊将军为诸侯,与天下更始”云云[24],虽是处于《庄子·盗跖》讽喻的背景之中,但也可窥知先秦已有“与天下更始”而惠民之思想。《史记·齐太公世家》曰:
明日,武王立于社,群公奉明水,卫康叔封布采席,师尚父牵牲,史佚策祝,以告神讨纣之罪。散鹿台之钱,发巨桥之粟,以振贫民。封比干墓,释箕子囚。迁九鼎,修周政,与天下更始。师尚父谋居多。于是武王已平商而王天下,封师尚父于齐营丘。[25]
虽然记载的是周武王“与天下更始”之事,不过,司马迁所处时代距离周武王颇远,《史记·齐太公世家》的说法大概掺杂了汉代人的观念知识,周武王之时是否有“与天下更始”这样明确的诏令,还不可知。
要说将“与民更始”明确提出来并行诸诏令的,现在看到的材料恐怕还是以秦二世为最早。不过秦二世的表现差强人意。
从秦二世诏书中的“亟布”一词来看,该诏书是秦二世情急之下颁布的,秦二世也希望能很快起到好的效果。配套的措施包含赦罪以及宽松的徭赋、吏治政策。其中赦罪是一次性的,而徭赋、吏治方面的表述是“毋以徭赋扰黔首,毋以细物苛劾县吏”,虽较此前宽松,但是显得消极,且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或配套的律令,执行起来颇难把握分寸。其惠民的实际效果如何,令人怀疑。
更麻烦的是,秦二世未能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史记·秦始皇本纪》、《新书·过秦》这二处文献所提及的“坏宗庙”、“与民更始”、“作阿房宫”这三件事是前后相次的关系,如果说“坏宗庙”是登基前的准备,“与民更始”是登基时的惠政,那么“作阿房宫”则是秦二世登基后具体施政之一。“作阿房宫”劳民伤财,极大的破坏了登基诏书本应该具有的惠民效果。这也正是《史记·秦始皇本纪》、《新书·过秦》对秦二世“与黔首更始”之后几个月作为的总结是“繁刑严诛,吏治刻深,赏罚不当,赋敛无度”,与二世诏书所记载的“解除故罪”、“毋以徭赋扰黔首,毋以细物苛劾县吏”的效果正相反的原因。又,《史记·李斯列传》在记胡亥诛杀大臣和诸公子之后说:“法令诛罚日益刻深,群臣人人自危,欲畔者众。又作阿房之宫,治直道、驰道,赋敛愈重,戍徭无已。”[26]其中“法令诛罚日益刻深”的表述,也和诏书的说法背道而驰。时人及后人评价秦二世胡亥“无道”而亡国,其实是比较中肯的[27]。
现在来看,秦二世登基的时候颁布诏书,是为了应对秦始皇去世造成的上下惊恐、统治不稳的局面,通过赦免罪犯、减省赋税、宽松吏治等办法来缓解社会矛盾,安抚天下百姓。所下诏书曾经作为公文传达到各地,现在能够见到兔子山9号井的牍文,大概以后会有更多的发现。秦二世“与民更始”最终未能挽回秦帝国之国运。贾谊、司马迁等人记录更多的是秦二世繁重的徭役、严苛的刑法,虽也曾提及秦二世“与民更始”之事,但只言片语,着墨实不多。今人更因诸书给予秦二世的负面历史评价,对《史记·秦始皇本纪》、《新书·过秦》的相关记载存在误读。
三
秦二世诏书的历史影响
汉承秦制,汉代皇帝有不少在登基之时会大赦天下,与民更始,如:
《汉书·宣帝纪》:“二年春正月,诏曰:“《书》云‘文王作罚,刑兹无赦’。今吏修身奉法,未有能称朕意,朕甚愍焉。其赦天下,与士大夫厉精更始。” [28]
《汉书·食货志》:“自发猪突豨勇后四年,而汉兵诛莽。后二年,世祖受命,荡涤烦苛,复五铢钱,与天下更始。” [29]
《汉书·武帝纪》:“朕嘉唐虞而乐殷周,据旧以鉴新。其赦天下,与民更始。诸逋贷及辞讼在孝景后三年以前,皆勿听治。” [30]
《汉书·万石卫直周张传》:“往年觐明堂,赦殊死,无禁锢,咸自新,与更始。” [31]
《汉书·平帝纪》:“夫赦令者,将与天下更始,诚欲令百姓改行洁己,全其性命也。往者有司多举奏赦前事,累增罪过,诛陷亡辜,殆非重信慎刑,洒心自新之意也。及选举者,其历职更事有名之士,则以为难保,废而弗举,甚谬于赦小过、举贤材之义。诸有臧及内恶未发而荐举者,皆勿案验。令士厉精乡进,不以小疵妨大材。自今以来,有司无得陈赦前事置奏上。 [32]
《后汉书·孝顺孝冲孝质帝纪》 “永建元年春正月甲寅,诏曰:‘先帝圣德,享祚未永,早弃鸿烈。……盖至理之本,稽弘德惠,荡涤宿恶,与人更始。其大赦天下。赐男子爵,人二级,为父后、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流民欲自占者一级;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贞妇帛,人三匹。坐法当徙,勿徙;亡徒当传,勿传。宗室以罪绝,皆复属籍。其与阎显、江京等交通者,悉勿考。勉修厥职,以康我民。’” [33]
《后汉书·孝和孝殇帝纪》:五月辛卯,皇太后诏曰:“皇帝幼冲,承统鸿业,朕且权佐助听政,兢兢寅畏,不知所济。深惟至治之本,道化在前,刑罚在后。将稽中和,广施庆惠,与吏民更始。其大赦天下。自建武以来诸犯禁锢,诏书虽解,有司持重,多不奉行,其皆复为平民。” [34]
大体已相沿成惯例。后世大体借鉴了秦二世短命政权的教训,在与民更始之后,会在一定程度上维持政策的稳定性。而秦二世诏书的出土,为追溯与民更始之制度源头提供了直接证据。
引用请核对原文。
注 释
*本文写作得到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已刊里耶秦简文本再整理与分类研究(19BZS015)”的资助。
[1]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益阳市文物管理处:《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九号井发掘简报》,《文物》2016 年第5 期,第40页。本文所引牍文原释文均出此,以下不再一一出注。
[2]陈伟:《〈秦二世元年十月甲午诏书〉校读》,简帛网,2015年6月14日。
[3]“故罪”之“故”,原释文作“流”,此从《校读》释。
[4]许慎撰:《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年,第265页上。
[5]《说文解字》,第311页上。
[6]《说文解字》,第253页下。
[7] 刘向编著,石光瑛校释,陈新整理:《新序校释》,中华书局,2001年,第208页。
[8] 后半句的释法,参考吴方基、吴昊:《释秦二世胡亥“奉召登基”的官府文告》,简帛网,2014年5月27日。
[9]《史记》卷八七,第2546页。
[10]班固著,颜师古注:《汉书》卷八八,中华书局,1962年,第3594-3595页。
[11]周西璧:《洞庭湖滨兔子山遗址考古 古井中发现的益阳》,《大众考古》2014年第6期,第31-37页。
[12]许名玱:《〈里耶秦简(壹)〉历日校注补正》,简帛网,2013年9月7日。
[13]《史记》卷六,第283-284页。
[14]贾谊撰,阎振益、钟夏校注:《新书校注》卷一,中华书局,2000年,第15页。
[15]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三)》下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189-194页。
[16]《汉书》卷二十七上《五行志》,第1346页。
[17]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2016年,第987页。许维遹撰:《呂氏春秋集释》卷二十《恃君览》,中华书局,2018年,第559页。
[18]《史记》卷六,第285页。
[19]转引自贾谊撰,阎振益、钟夏校注:《新书校注》卷一,第20-21页。
[20]《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三)·赵正书》下册,第187页“说明”部分。
[21]《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三)·赵正书》下册,第191页注释[三]。
[22]《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三)·赵正书》下册,第190-193页。释文校订可参看姚磊:《北大藏汉简〈赵正书〉释文补正》,《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6年第1期,第1-8页。
[23]孙家洲:《兔子山遗址出土〈秦二世元年文书〉与〈史记〉纪事抵牾释解》,《湖南大学学报》2015年第3期,第18-19页。
[24]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下册,中华书局,2019年,第986-987页。
[25]《史记》卷三二,第1479-1480页。
[26]《史记》卷八七,第2553页。
[27]吴方基、吴昊曾利用秦二世诏书检讨《史记·李斯列传》、《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说法,认为对胡亥做出“无道”而致“秦之灭”的评价是不恰当的(吴方基、吴昊:《释秦二世胡亥“奉召登基”的官府文告》,简帛网,2014年5月27日)。孙家洲则认为,秦二世的“更始”新政仅仅停留在诏书上,完全不见付诸实行的蛛丝马迹;秦二世是亡国之君、愚蠢昏暴之君的历史定位未变;《史记》中所记载的秦始皇——秦二世之际的基本历史叙事框架方面,还不能轻言改写(孙家洲:《兔子山遗址出土〈秦二世元年文书〉与〈史记〉纪事抵牾释解》,《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第17-20页)。
[28]《汉书》卷八,第255页。
[29]《汉书》卷二四下,第1185页。
[30]《汉书》卷六,第169页。
[31]《汉书》卷四六,第2198页。
[32]《汉书》卷十二,第348页。
[33]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卷六,中华书局,2006年,第251-252页。
[34]《后汉书》卷四,第1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