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通道厩”是以“通道”为名的“厩”。“通道”有大路、畅通之路之意[1]。李均明称其为“河西走廊通向漠北的唯一孔道”[2]。可见此“厩”的重要性。
学界一度把“通道厩”等同于金关,如甘肃居延考古队所发布的简报认为:“金关地区早在武帝中期即有政治、军事活动。昭帝时,已称金关或金关燧,同时又名‘通道厩’。”[3]但从时间看,通道厩和金关不能等同。学界也早有怀疑,薛英群指出:“金关或金关燧,又名‘通道厩’。这是原《简报》作者们的看法。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通道厩’并不能等同于金关或金关燧,所谓‘通道厩’,可能只是金关的一部分,也就是说是金关‘啬夫’辖下专门负责邮驿差事的小部门;公元前83年至81年,时当河西建政不久,‘通道厩’是最初的建置,而后随着交通咽喉地理地位的日渐重要,在此基础上发展成建关、置燧,规模日大,地位遂显,始称金关,而‘通道厩’既不可能废除,旧名依然沿用,这也是一家之言,值得考虑。”[4]吴礽骧认为:“根据出土简牍,此遗址至迟在昭帝时,已称‘金关’或‘金关隧’;同时设有‘通道厩’。”[5]李均明做了更系统地对比研究,认为:“‘金关’与‘通道厩’是同时存在的两种称谓,并非同一事物在不同时期的不同叫法,而且此状况贯穿始终。”[6]青木俊介则主张通道厩是附属于橐他候官所属的通道亭,是从外部向A32输送的机构[7]。
“通道厩谷出入簿”(简报称“通道厩粮谷出入属”),主要集中在T10[8]。年份是汉昭帝元凤五年(公元前76)、元凤六年(公元前75)两年。简报已指出“通道厩谷出入簿”可以编连成册,但是不易区分,属于“散落近处可合为一册”,“初步整理出的七十多个完整和较完整的簿册,有的出土就联缀成册;有的编绳虽朽但保持册形,有的散落近处可合为一册。这些多数有纪年,内容连贯。其中也有因不易区分,暂归一册的,如元凤五年、六年‘通道厩粮谷出入属’(EJT10)共七十二枚,包括两年的五个月簿。册的编缀,据编绳残迹看,有二道、三道两种。”[9]李均明也认为:“此探方中有许多与谷出入相关的简牍应当是从属于这些标题和呈文的附件。”[10]
整理者简报指出“通道厩谷出入簿”共有七十二枚,包括两年的五个月簿,但没给出具体的简号以及释文。检索相关信息,统计如下:[11]
(1)〼壬□通(道)厩(佐)敢言之谨移谷(出入簿)
73EJT10:3
(2)出粟小石二石五斗〼
73EJT10:11
(3)通道厩元凤五年十月谷出入簿
73EJT10:62
(4)出谷小石卅四石四斗一升 其四石六斗五升粟 廿九石七斗六升麦 以食传马六匹一月其二匹县马
73EJT10:67
(5)凡谷小石七百八十八石四升 其四百一十八石六斗粟 三百七十石二斗四升麦
73EJT10:68
(6)出粟小石二石 为御史张卿置豚二鸡一只南北食
73EJT10:69
(7)出粟小石三石 为廷史田卿买豚二鸡一只南北食
73EJT10:70
(8)出粟小石一石五斗以食廷史田卿张掖卒史野凡三人往来五日食积十匹=食四斗
73EJT10:71
(9)受二月馀谷五百八十石六斗九升 其二百一十石四斗五升粟 三百七十石二斗四升麦
73EJT10:73
(10)出粟小石九石 以食御同等三人=一月食
73EJT10:74
(11)出粟小石六石六斗 以食御史张酒泉卒史二人
73EJT10:75
(12)出粟八斗 以护所卒史丁卿御一人
73EJT10:77
(13)出糜小石六石 史田卿乘张掖传马三匹往来五日食积十五匹=食四斗
73EJT10:78[12]
(14)出粟小石十三石二斗 以食居延卒史单卿士吏得骑马廿二匹=三日食=一斗
73EJT10:79
(15)出糜小石十二石 以食传马二匹一月食
73EJT10:80
(16)出粟小斗十斗 以食护府卒史徐卿御一人案事居延南北五日食日食二斗
73EJT10:81[13]
(17)凡谷八百六十七石二斗 其四百卅五石粟 三百七十石二斗四升麦
73EJT10:82
(18)出粟小石六石 以食廷史田卿乘张掖传马三匹往来五日食积十五匹=食四斗
73EJT10:83
(19)出粟小石二石五斗
73EJT10:84
(20)·凡出谷小石六石斗一升 其卅石八斗五升粟 ·廿九石七斗六升麦
73EJT10:85
(21)出粟小石六石 以食吏一人一月食
73EJT10:86[14]
(22)出粟小石六石六斗 以食御史张卿酒泉卒史二人〼
73EJT10:87
(23)出粟小斗九斗 以食诏医所乘张掖传马一匹现三日食〼
73EJT10:88
(24)今馀谷五百卌九石四升 其二百八石八斗五升粟 三百卌石一斗九升糜
73EJT10:89[15]
(25)出粟小石十八石 以食官
73EJT10:90
(26)出粟小石六石 以食御同等二人=一月食
73EJT10:91[16]
(27)〼小石四石 以食传马四匹一月食
73EJT10:92
(28)〼谷七百八石二斗九升 其三百卅八石五升粟 三百七十石二斗四升麦
73EJT10:94[17]
(29)出糜小石三石 以食厩佐一月食〼
73EJT10:95
(30)今馀谷五百卌九石四升 其二百八石八斗五升粟 三百卌石一斗九升糜〼
73EJT10:96
(31)……以食通道卒三人人一月食
73EJT10:97
(32)毋出入
73EJT10:98
(33)肩水谷已颇廪食过客传马御及当食者凡〼
73EJT10:99[18]
(34)〼□□五年九月谷出入簿
73EJT10:100
(35)今馀谷百七十七石二斗四升 其百六十八石二斗四升麦 九石粟〼
73EJT10:101[19]
(36)通道厩佐谨元凤五年十一月谷出入簿
73EJT10:107
(37)受九月馀谷百七十三石二斗四升 其百六十四石二斗四升麦 九石粟
73EJT10:113[20]
(38)今粟小石百六十一石二斗 元凤五年十一月癸卯受纪子移
73EJT10:116
(39)〼馀谷小石六百卅八石四升其二百六十七石八斗粟 三百七十石二斗四升麦〼
73EJT10:117
(40)通道厩计余元凤六年四月谷出入簿〼
73EJT10:137
(41)〼以食护府卒史徐卿所乘张掖传马二匹南北五日食日食三斗
73EJT10:147[21]
(42)通道厩佐元凤五年十二月谷出入簿〼
73EJT10:150
(43)出粟小石六石 以食御買等二人一月食〼
73EJT10:165[22]
(44)出粟八斗 以食天水卒史索虏〼
73EJT10:166
(45)出粟小石三石 以食御一人一月食
73EJT10:167+93[23]
(46)出粟小石八石 以食廷史石卿张掖卒史□所乘张掖传马四匹十月壬子南北五日积廿匹=四斗
73EJT10:168+106[24]
(47)出粟小斗一斗 以食张掖卒史〼
73EJT10:169
(48)出粟小石三石 以食吏一人一月食〼
73EJT10:170
(49)出粟小石廿四石 以食传马四匹一月食〼
73EJT10:171
(50)出粟小石三石 以食吏一人一月食〼
73EJT10:172
(51)出粟小石二石 以食护府卒史丁卿传马二西往来五日积十匹=〼
73EJT10:175+160[25]
(52)受十一月馀谷七百五十五石六〼
73EJT10:180
(53)毋出入〼
73EJT10:186
(54)〼石 以食吏一人一月食〼
73EJT10:187
(55)元凤五年十二月乙巳朔癸卯通道厩佐敢言之谨移谷出入
簿一编敢言之
73EJT10:200[26]
(56)元凤五年十二月乙巳朔癸卯通道厩佐让敢言〼
谨移谷出入簿一编敢言之
73EJT10:203A
赋……
73EJT10:203B[27]
(57)元凤六年正月乙亥朔癸卯通道厩佐敢言之谨移谷出入
簿一编敢言之
73EJT10:209
(58)入谷小石六百一十一石六斗 其四百九石六斗粟 二百二石麦 受纪子杜〼
73EJT10:277+174[28]
(59)通道厩佐元凤五年十二月谷出入簿〼
73EJT10:295
(60)出粟小石廿四石 以食传马四匹一月食〼
73EJT10:296
(61)〼□小石卅七石三斗五升〼
73EJT10:306
(62)出粟小石三石 以食御一人一月食〼
73EJC:481+73EJT10:308
(63)出粟小石三石 以食史一人〼
73EJT10:316
(64)〼以食吏一人一月〼
73EJT10:317
(65)〼以食御史〼
73EJT10:322[29]
(66)受八月馀谷十二石六斗五升〼
73EJT10:325
(67)通道厩元凤六年四月谷出入簿〼
73EJT10:328
(68)元凤五年十二月〼
73EJT10:341
(69)出粟小石廿[四]石 以食传马四匹一月食
73EJT10:342+471[30]
(70)出粟小石廿二石 ……
73EJT10:346
(71)〼一石四斗粟〼 〼一斗四升麦〼
73EJT10:356[31]
(72)〼年十月谷出入簿 〼六百一十一石六斗 其〼 二百二〼 〼□百八十八石□□四十 其〼 (削衣)
73EJT10:397[32]
以上共统计到七十二组,计七十八枚简(含在研究过程中缀合的六组),超过整理者简报所言的七十二枚。
此外,尚有疑似简如下:
(1)〼元凤六年四月尽六月财物出入簿
73EJT10:65
(2)今馀广汉八稯布卌九匹直万一千一百廿七钱九分
73EJT10:72
(3)出谷一石八斗 以食使者八月食……
73EJT10:345+496
(4)〼以食……六月食
73EJT10:347
73EJT10:65号简上残断,无法确认为“通道厩”。73EJT10:72号简疑和73EJT10:65属于同一内容,为从属关系。73EJT10:345+496、73EJT10:347号简残损严重,难以判定。
二、分类与编连
对“通道厩谷出入簿”编连,可以借鉴“永元器物簿”的编连形式。“永元器物簿”是先承上月再记本月,过度关键词有“承上月”“今馀”“凡”等。此处节选其一个月的“簿”,简文如下[33]:
·广地南部言永元五年六月官兵釜硙月言簿1
承五月馀官弩二张箭八十八枚釜一口硙二合2
今 馀官弩二张箭八十八枚釜一口硙二合3
赤弩一张力四石木关4
陷坚羊头铜鍭箭卅八枚5
故釜一口鍉有锢口呼长五寸6
硙一合上缺二所各大如踈7
·右破胡兵物8
·赤弩一张力四石五木破起缴往=绝9
盲矢铜鍭箭五十枚10
硙一合敝尽不任用11
·右涧上兵物12
·凡弩二张箭八十八枚釜一口硙二合 毋入出13
永元五年六月壬辰朔一日壬辰广地南部14
候长信叩头死罪敢言之谨移六月见官兵物15
月言簿一编叩头死罪敢言之16
从中可看出当时编连“簿”的情形及其具体简牍排序。
第1组
〼□□五年九月谷出入簿
73EJT10:100
受八月馀谷十二石六斗五升〼
73EJT10:325
依据简文内容,并借鉴“永元器物簿”的格式,两简当可前后编次,内容是“通道厩元凤五年九月谷出入簿”。编连后册书并不完整。两简之间当穿插有“出粟”或“入谷”数量的简(见附图-1)。
第2组
今馀谷百七十七石二斗四升 其百六十八石二斗四升麦 九石粟〼
73EJT10:101
受九月馀谷百七十三石二斗四升 其百六十四石二斗四升麦 九石粟
73EJT10:113
依据简文内容,两简当可前后编次,即:
受九月馀谷百七十三石二斗四升 其百六十四石二斗四升麦 九石粟
73EJT10:113
今馀谷百七十七石二斗四升 其百六十八石二斗四升麦 九石粟〼
73EJT10:101
两简均是“九石粟”,馀谷数目趋于一致,相差是“四石麦”,疑在73EJT10:101简后当有出麦数目在四石的简文,遗憾的是现存简中并未发现。依据73EJT10:113号简“受九月”的记录,两简的时间当都在“十月”。检索出相关的简文,如下:
通道厩元凤五年十月谷出入簿
73EJT10:62
入谷小石六百一十一石六斗 其四百九石六斗粟 二百二石麦 受纪子杜〼
73EJT10:277+174
〼年十月谷出入簿 〼六百一十一石六斗 其〼 二百二〼 〼□百八十八石□□四十 其〼 (削衣)
73EJT10:397
简文中73EJT10:62、73EJT10:397简的简文中均出现了“十月”,当有紧密联系。73EJT10:277+174与73EJT10:397号简谷物数值相同,均是“六百一十一石六斗”,亦当纳入同类,73EJT10:397号简记载更为详细,可能是副本。依据简文内容,并参照“永元器物簿”,暂排序如下:
通道厩元凤五年十月谷出入簿
73EJT10:62
受九月馀谷百七十三石二斗四升 其百六十四石二斗四升麦 九石粟
73EJT10:113
今馀谷百七十七石二斗四升 其百六十八石二斗四升麦 九石粟〼
73EJT10:101
入谷小石六百一十一石六斗 其四百九石六斗粟 二百二石麦 受纪子杜〼
73EJT10:277+174
可知诸简的时间是“元凤五年十月”,编连后册书并不完整,诸简之间当穿插有“出粟”或“入谷”数量的简(见附图-2)。
第3组
通道厩佐谨元凤五年十一月谷出入簿
73EJT10:107
今粟小石百六十一石二斗 元凤五年十一月癸卯受纪子移
73EJT10:116
依据简文内容,两简当可前后编次,内容是“通道厩元凤五年十一月谷出入簿”。编连后册书并不完整,两简之间当穿插有“出粟”或“入谷”数量的简(见附图-3)。
第4组
通道厩佐元凤五年十二月谷出入簿〼
73EJT10:150
受十一月馀谷七百五十五石六〼
73EJT10:180
元凤五年十二月乙巳朔癸卯通道厩佐敢言之谨移谷出入簿
一编敢言之
73EJT10:200
元凤五年十二月乙巳朔癸卯通道厩佐让敢言〼
谨移谷出入簿一编敢言之
73EJT10:203A
赋……
73EJT10:203B
通道厩佐元凤五年十二月谷出入簿〼
73EJT10:295
元凤五年十二月〼
73EJT10:341
依据简文内容,以上六简当可前后编次,内容是“通道厩元凤五年十二月谷出入簿”。从简文内容看,疑有正、副两本,存在多种编连组合的形式,如下:
73EJT10:150-73EJT10:180-73EJT10:200/73EJT10:203/73EJT10:341
73EJT10:295-73EJT10:180-73EJT10:200/73EJT10:203/73EJT10:341
暂选取第一种排序,条列释文如下:
通道厩佐元凤五年十二月谷出入簿〼
73EJT10:150
受十一月馀谷七百五十五石六〼
73EJT10:180
元凤五年十二月乙巳朔癸卯通道厩佐敢言之谨移谷出入簿
一编敢言之
73EJT10:200
编连后册书并不完整,诸简之间当穿插有“出粟”或“入谷”数量的简(见附图-4)。
第5组
元凤六年正月乙亥朔癸卯通道厩佐敢言之谨移谷出入
簿一编敢言之
73EJT10:209
依据简文内容,73EJT10:209号简当是“通道厩元凤六年正月谷出入簿”的尾简,册书并不完整,有待进一步复原(见附图-5)。
第6组
凡谷小石七百八十八石四升 其四百一十八石六斗粟 三百七十石二斗四升麦
73EJT10:68
凡谷八百六十七石二斗 其四百卅五石粟 三百七十石二斗四升麦
73EJT10:82
受二月馀谷五百八十石六斗九升 其二百一十石四斗五升粟 三百七十石二斗四升麦
73EJT10:73
〼谷七百八石二斗九升 其三百卅八石五升粟 三百七十石二斗四升麦
73EJT10:94
〼馀谷小石六百卅八石四升 其二百六十七石八斗粟 三百七十石二斗四升麦〼
73EJT10:117
五简当可前后编次。原因有三,如下:
一是五简内容趋于一致,都是关于“谷”数量的统计汇总;二是五简简文中均有“三百七十石二斗四升麦”,而“粟”的数量不断变化,具有共性;三是有内在逻辑性,有“受”“馀”“凡”等字词关联。
由此,五简前后编次当无问题。需要注意的是五简之中有统计错误。73EJT10:68号简统计有误,“四百一十八石六斗粟”与“三百七十石二斗四升麦”合计为“七百八十八石八斗四升”,而非“七百八十八石四升”。疑书手抄写漏掉了“八斗”,释文当为“凡谷小石七百八十八石八斗四升”。73EJT10:82号简也统计有误,“四百卅五石粟”与“三百七十石二斗四升麦”合计为“八百五石二斗四升”,而非“八百六十七石二斗”,疑核算错误,释文当为“凡谷八百五石二斗四升”。
参考“永元器物簿”的编连,五简可有六种排序情况,如下:
73EJT10:73-73EJT10:117-73EJT10:94-73EJT10:68-73EJT10:82
73EJT10:73-73EJT10:117-73EJT10:94-73EJT10:82-73EJT10:68
73EJT10:73-73EJT10:117-73EJT10:68-73EJT10:82-73EJT10:94
73EJT10:73-73EJT10:117-73EJT10:68-73EJT10:94-73EJT10:82
73EJT10:73-73EJT10:117-73EJT10:82-73EJT10:94-73EJT10:68
73EJT10:73-73EJT10:117-73EJT10:82-73EJT10:68-73EJT10:94
也即可确定73EJT10:73、73EJT10:117两简的位置较前,其他三简位置不确定。暂选取第一种排序,条列释文如下:
受二月馀谷五百八十石六斗九升 其二百一十石四斗五升粟 三百七十石二斗四升麦
73EJT10:73
〼馀谷小石六百卅八石四升 其二百六十七石八斗粟 三百七十石二斗四升麦〼
73EJT10:117
〼谷七百八石二斗九升 其三百卅八石五升粟 三百七十石二斗四升麦
73EJT10:94
凡谷小石七百八十八石八斗四升 其四百一十八石六斗粟 三百七十石二斗四升麦
73EJT10:68
凡谷八百五石二斗四升 其四百卅五石粟 三百七十石二斗四升麦
73EJT10:82
经计算,第一种排序中,五简之间“谷”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粟”的不同上。差异如下:
①73EJT10:73与73EJT10:117号简差“五十七石三斗五升”;
②73EJT10:117与73EJT10:94号简差“七十石二斗五升”;
③73EJT10:94与73EJT10:68号简差“八十石五斗五升”;
④73EJT10:68与73EJT10:82号简差“十六石四斗”。
按照简文“粟”数量的差异,第一种排序中,五简之间当穿插“出粟”或“入谷”数量的简,也即73EJT10:73与73EJT10:117号简之间穿插简的数量和当是“五十七石三斗五升”,73EJT10:117与73EJT10:94号简之间穿插简的数量和当是“七十石二斗五升”,以次类推。其馀五种排序,大致和第一种近似。可惜的是,由于简牍散乱,存在多种组合的可能。目前无法作出精确的编连排序。
比照“永元器物簿”第13枚简“·凡弩二张箭八十八枚釜一口硙二合 毋入出”,经检索释文,也找到两枚简,如下:
毋出入
73EJT10:98
毋出入〼
73EJT10:186
疑两枚简当在73EJT10:94、73EJT10:68、73EJT10:82三简之间。
依据73EJT10:73号简“二月”的记载,73EJT10:117、73EJT10:94、73EJT10:68、73EJT10:82四简的时间当都在“三月”。鲁家亮认为:“73EJT10:94所缺两字当为‘今馀’,它应该是二月馀谷的记录,而73EJT10:73则是发放二月馀谷的记录。”[34]如结合五简内容及排序看,鲁说当修订。疑73EJT10:73号简是二月馀谷的最终记录,而73EJT10:94与73EJT10:82、73EJT10:68、73EJT10:117三简一样,是三月馀谷的某次记录。所以73EJT10:94所缺字有可能是“凡”,而73EJT10:117号简所缺字可能是“今”。
至于五简的年份,推测是“元凤六年”,原因是“通道厩出入簿”时间的连续性考虑,目前连续性的时间是:
元凤五年九月→元凤五年十月→元凤五年十一月→元凤五年十二月→元凤六年正月→元凤六年四月
如果把年份定在“元凤五年”,五简时间将是“元凤五年三月”,“通道厩出入簿”的时间连续性将被打乱,而缺少元凤五年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的数据信息。反之,如果定五简时间是“元凤六年三月”,时间链则相对完整。由此,把五简时间定为“元凤六年三月”较为合适,也即“通道厩谷出入簿”至少包含了分布在连续两年里的七个月份的“簿”(元凤五年九月、元凤五年十月、元凤五年十一月、元凤五年十二月、元凤六年正月、元凤六年三月、元凤六年四月),还缺“元凤六年二月”的记录(见附图-6)。
第7组
通道厩计馀元凤六年四月谷出入簿〼
73EJT10:137
通道厩元凤六年四月谷出入簿〼
73EJT10:328
依据简文内容,两简当可前后编次,内容是“通道厩元凤六年四月谷出入簿”。编连后册书并不完整,两简之间当穿插有“出粟”或“入谷”数量的简(见附图-7)。
第8组
肩水谷已颇廪食过客传马御及当食者凡〼
73EJT10:99
简文为标题简,由于有“凡”字,疑是尾简。“廪食过客传马御及当食者”似可断读作“廪食:过客、传马、御及当食者”,也即此简应是粮食支出对象的记录。通过对过客、传马、御及当食者诸简的梳理(详见下节),发现“过客”5枚简,“传马”11枚简(含“骑马”1枚),“御”7枚简,“当食者”8枚简,合计32枚简。73EJT10:99是以上诸简的尾简。这33枚简编连成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禀食记录(见附图-8)。
第9组
〼壬□通(道)厩(佐)敢言之谨移谷(出入簿)
73EJT10:3
该简是“通道厩谷出入簿”的标题,残损不全,时间难以判定,无法精准归入具体的“谷出入簿”。
第10组
出谷小石卅四石四斗一升 其四石六斗五升粟 廿九石七斗六升麦 以食传马六匹一月其二匹县马
73EJT10:67
·凡出谷小石六石斗一升 其卅石八斗五升粟 ·廿九石七斗六升麦
73EJT10:85
两简都是“出谷”且都是“廿九石七斗六升麦”,故可前后编次。73EJT10:85号简总数量存在问题。该简的“卅石八斗五升粟”与“廿九石七斗六升麦”合计是“六十石六斗一升”而非“六石斗一升”,即73EJT10:85号简简文当是“·凡出谷小石六十石六斗一升”,疑书手写作时存在错误。73EJT10:67号简出粟“四石六斗五升”,73EJT10:85号简出粟“卅石八斗五升”,相差“二十六石二斗”,即两简之间穿插简的数量和当是“二十六石二斗”。可惜的是尚无法判定简的时间,难以精准归入具体的“谷出入簿”。
第11组
今馀谷五百卌九石四升 其二百八石八斗五升粟 三百卌石一斗九升糜
73EJT10:89
今馀谷五百卌九石四升 其二百八石八斗五升粟 三百卌石一斗九升糜〼
73EJT10:96
两简内容一致,疑是正本、副本的关系,特殊的是记载有“糜”,则是同类汇总简所未见。可惜的是尚无法判定简的时间,难以精准归入具体的“谷出入簿”。
三、禀食的对象
在“通道厩谷出入簿”诸简中,73EJT10:99号简记载了禀食的对象——过客、传马、御、当食者。简文如下:
肩水谷已颇廪食:过客、传马、御及当食者凡〼
73EJT10:99
由于这是“通道厩”日常粮食的主要开支,较为重要。故对简文出现的过客、传马、御、当食者分别加以考释。
(一)过客
关于“过客”, 学界以往关注较少,散见于学者关于其他事件的论述中[35]。肩水金关汉简中“过客”的记载较多,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列举释文如下:
·七月戊午,关佐则所食过客簿
73EJT1:295
〼食过客八斗一升·凡〼
73EJT21:172
五千三百五十,以给置稍入,过客威未尝署卒,卒不多钱得
73EJT37:960
贠鲍鱼十斤 见五十头橐败 少三斤给过客
73EJT33:88
神爵四年正月丙寅朔辛巳,居延丞奉光移肩水金关都尉府,移肩水候书曰:大守府调徒复作四人送往来过客,今居延调鬼新徒孙
73EJT37:520A
置吏宋吏寿 掌厨、传、过客、驿马
73EJF3:343
从73EJT37:520号简看,边地政府有人负责迎送“过客”,亦知“过客”流动性较强——“往来”。这也能与传世文献《汉书·武五子传》所载“其谨备盗贼,察往来过客” [36]形成印证。从73EJT1:295、73EJT21:172、73EJT33:88号简看,“过客”有一定的粮食配给。从73EJF3:343号简分析,过客的物资供应由“置吏”负责[37]。《汉书·刘彭祖传》载:“诸使过客,以彭祖险陂,莫敢留邯郸。”颜师古注曰:“使谓京师使人也。过客,行客从赵过者也。”[38]由此,怀疑诸简中的“过客”是指路过边地的出行者。
悬泉汉简中有“过长罗侯费用簿”[39],是悬泉置接待长罗侯来往军士的一份账单,对理解“过客”的食物配给具有重要作用。制表1如下:
序号
|
食物
|
人员
|
1
|
羊五
|
军长吏具
|
2
|
鸡十只一枚
|
军长吏二人、军候丞八人、司马丞二人
|
3
|
牛肉百八十斤
|
军长吏廿人、斥候五十人
|
4
|
鱼十枚
|
军长吏具
|
5
|
出粟四斗
|
都田佐宣
|
6
|
出豉一石二斗
|
施刑士
|
7
|
酒十八石
|
军吏廿、斥候五人
|
8
|
出米廿八石八斗
|
亭长奉德、都田佐宣以食施刑士三百人
|
序号
|
简号
|
备注
|
1
|
Ⅰ90DXT0112③:62
|
|
2
|
Ⅰ90DXT0112③:68
|
九人再食 三人一食
|
3
|
Ⅰ90DXT0112③:69
|
|
4
|
Ⅰ90DXT0112③:70
|
|
5
|
Ⅰ90DXT0112③:71
|
|
6
|
Ⅰ90DXT0112③:72
|
和酱食
|
7
|
Ⅰ90DXT0112③:74
|
|
8
|
Ⅰ90DXT0112③:77
|
表1 “过长罗侯”费用明细表[40]
由表1可知,悬泉置此次招待较为丰盛,“置办了牛、羊、鸡、鱼、酒、豉、粟、米等各种食品”[41]。从食物的价值分析,人员等级不同,食物配给也有差异。军长吏、斥候明显待遇较好(羊、鸡、牛、鱼、酒),施刑士待遇最差(豉和酱食)[42]。
参照“过长罗侯费用簿”,检索相关信息,“通道厩谷出入簿”简册中符合“过客”的简文如下:
(1)出粟小石二石 为御史张卿置豚二鸡一只南北食
73EJT10:69
(2)出粟小石三石 为廷史田卿买豚二鸡一只南北食
73EJT10:70
(3)出粟小石一石五斗 以食廷史田卿张掖卒史野凡三人往来五日食积十匹=食四斗
73EJT10:71
(4)出粟小石六石六斗 以食御史张酒泉卒史二人
73EJT10:75
(5)出粟小石六石六斗 以食御史张卿酒泉卒史二人〼
73EJT10:87
由于“过客”并不是长居在此,故其所食属临时性质,李均明认为“过往者仅食一餐或至多数日食” [43],无疑是正确的论述。五简的对象是御史张卿、廷史田卿、酒泉卒史以及张掖卒史,主要围绕御史张卿、廷史田卿展开。简文中的“御史”当是“侍御史”,据研究,“‘侍御史’通称‘御史’,为汉代常态……大约称‘侍御史’是为区别于御史大夫直接领导的属官,通常亦可不加‘侍’字”[44]。《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 [45]简文中的“廷史”是指“廷尉史”,《汉书·杜周传》载:“始周为廷史,有一马,及久任事,列三公,而两子夹河为郡守,家訾累巨万矣。”颜师古注曰:“廷史即廷尉史也。”[46]
可知御史张卿、廷史田卿均是中央官署的重要官员,一归御史大夫,一归廷尉。《二年律令·传食律》二三二、二三三号简载:“丞相、御史及诸二千石官使人若遣吏,新为官及属尉、佐以上征若迁徙者,及军吏、县道有尤急言变事,皆得为传食。”[47]御史张卿、廷史田卿属于御史大夫以及廷尉(中二千石)差遣的吏,“只有丞相、御史和两千石官这三类官员差遣的人或吏才能享受传食”[48]。由此张卿、田卿受到“通道厩”的接待,特为两人“买豚二、鸡一只”,待遇优渥。
从73EJT10:69、73EJT10:70两简看,御史张卿、廷史田卿两人的接待标准存在差异。一为“出粟小石二石”,一为“出粟小石三石”,疑书手写作时错误。结合73EJT10:75、73EJT10:87两简,有可能都是“三石”。此外,简文并未说明是一餐标准、一日标准还是数日标准。结合73EJT10:71号简看,有可能是数日食。在同类简中,可知御、厩佐、吏一个月的粮食标准是“三石”。御史张卿、廷史田卿“数日食”的标准便是普通小吏一个月的食量。由此可看出等级差异在禀食时的差别较大。
从73EJT10:71、73EJT10:75、73EJT10:87三简看,“御史张卿”是“酒泉卒史”陪同负责,“廷史田卿”是“张掖卒史”陪同负责。简文中的“卒史”为郡府属吏[49],据学者考证,“(卒史)是秦汉时期二千石左右官吏的高级属吏,主要设于郡太守、都尉、属国都尉、中央列卿等官府之中”[50]。“御史张卿”“廷史田卿”分别由酒泉、张掖两郡的“卒史”陪同负责,一方面说明两人的身份地位较高,另一方面说明两人公务的区域不同。“御史张卿”处理的是酒泉郡的事务,而“廷史田卿”处理的是张掖郡的事务。
73EJT10:75、73EJT10:87两简内容几乎一致,疑是文书的正、副本。配给标准是御史、卒史两人合计六石六斗,疑每人三石三斗。73EJT10:71号简简文存在书写错误,一是简文“廷史田卿张掖卒史野凡三人”有误,廷史田卿与张掖卒史野是“二人”,简文当是“凡二人”;二是“出粟小石一石五斗”有误,数目存在问题,“五日食积十匹=食四斗”合计当是“四石”[51]。此外,若对比73EJT10:71号简二人五日食“四石”的标准,73EJT10:75、73EJT10:87两简中御史张卿与酒泉卒史两人“六石六斗”的标准也当是“数日食”,大约是八、九日。
(二)传马
“传马”是驿站所用的马。检索简文,符合“传马”的简文如下:
(1)出糜小石六石 史田卿乘张掖传马三匹往来五日食积十五匹=食四斗
73EJT10:78
(2)出粟小石六石 以食廷史田卿乘张掖传马三匹往来五日食积十五匹=食四斗
73EJT10:83
(3)出粟小石八石 以食廷史石卿张掖卒史□所乘张掖传马四匹十月壬子南北五日积廿匹=四斗
73EJT10:168+106
(4)〼以食护府卒史徐卿府乘张掖传马二匹南北五日食日食三斗
73EJT10:147
(5)出粟小石二石 以食护府卒史丁卿传马二西往来五日积十匹=〼
73EJT10:175+160
(6)出粟小斗九斗 以食诏医所乘张掖传马一匹现三日食〼
73EJT10:88
(7)出糜小石十二石 以食传马二匹一月食
73EJT10:80
(8)〼小石四石 以食传马四匹一月食
73EJT10:92
(9)出粟小石廿四石 以食传马四匹一月食〼
73EJT10:171
(10)出粟小石廿四石 以食传马四匹一月食〼
73EJT10:296
(11)出粟小石廿(四)石 以食传马四匹一月食
73EJT10:342+471
(12)出粟小石十三石二斗 以食居延卒史单卿士吏得骑马廿二匹=三日食=一斗
73EJT10:79
73EJT10:78与73EJT10:83号简内容较为一致,均是“田卿乘张掖转马三匹往来五日”的记录,疑是文书的正、副本。但是两者也存在差异,73EJT10:78是“出糜”而73EJT10:83是“出粟”,两简当一致。疑其中一枚书手书写错误。73EJT10:88号简的“诏医”,是国家征召的医者。《汉书·两龚传》载龚胜曰:“窃见国家征医巫,常为驾,征贤者宜驾。”[52]可见被征召的医者是由政府提供车马的。73EJT10:88号简的简文亦印证了传世文献记载的真实性,而且提供了传马禀食的标准是每日三斗。73EJT10:92号简“四石食传马四匹一月食”的记载恐有误。依据73EJT10:171、73EJT10:296两简的记载,当是“廿四石”。73EJT10:79号简的记载也有误,“廿二匹=三日食=一斗”合计为“六石六斗”,而非“十三石二斗”,“如果按照每日二斗的标准来算,则数值完全正确”[53]。即简文当是“三日食=二斗”。依据诸简,制表2如下:
简号
|
日食
|
月食
|
饲料
|
73EJT10:78/73EJT10:
|
0.4
|
12
|
糜/粟
|
73EJT10:168+106
|
0.4
|
12
|
粟
|
73EJT10:88
|
0.3
|
9
|
粟
|
73EJT10:147
|
0.3
|
9
|
——
|
73EJT10:175+160
|
0.2[54]
|
6
|
粟
|
73EJT10:92/73EJT10:171/73EJT10:296/73EJT10:342+471
|
0.2
|
6
|
——/粟/粟/粟
|
73EJT10:80
|
0.2
|
6
|
糜
|
73EJT10:79
|
0.2
|
6
|
粟
|
简号
|
马匹种类
|
人员
|
73EJT10:78/73EJT10:
|
张掖传马
|
廷史田卿
|
73EJT10:168+106
|
张掖传马
|
廷史石卿张掖卒史
|
73EJT10:88
|
张掖传马
|
诏医
|
73EJT10:147
|
张掖传马
|
护府卒史徐卿
|
73EJT10:175+160
|
传马
|
护府卒史丁卿
|
73EJT10:92/73EJT10:171/73EJT10:296/73EJT10:342+471
|
传马
|
——
|
73EJT10:80
|
传马
|
——
|
73EJT10:79
|
骑马
|
——
|
单位:石。一月按照三十天计算
|
表2 马匹口粮统计表
由表2可知,“传马”所食均为粮食类饲料:糜和粟[55]。日食标准分为二斗、三斗、四斗三种。出现的等级差异疑与用马人员的等级以及马匹的种类有关。《二年律令·金布律》四二五号简载:“□□马日匹二斗粟、一斗叔(菽)。传马、使马、都厩马日匹叔(菽)一斗半斗。”[56]就反映出马匹不同,粮食标准存在差异。悬泉汉简Ⅱ0214②:556号简载:“未央厩、骑马、大厩马日食粟斗一升、叔(菽)一升。置传马粟斗一升,叔(菽)一升。其当空道日益粟,粟斗一升。长安、新丰、郑、华阴、渭成 (城)、扶风厩传马加食,匹日粟斗一升。车骑马,匹日用粟、叔(菽)各一升。”[57]这些规定反映出地理位置不同、所属机构不同、传马用途不同,马匹的口粮标准也不同[58]。简文中“廷史”高于“卒史”和“诏医”,“张掖传马”高于“传马”和“骑马”。73EJT10:147和73EJT10:175+160简表现得最为明显:同等级情况下(均为护府卒史),“张掖传马”高“传马”一斗。
(三)御
“御”是驾驭车马的人,检索简文,符合“御”的简文如下:
(1)出粟小石三石 以食御一人一月食
73EJT10:167+93
(2)出粟小石三石 以食御一人一月食〼
73EJC:481+73EJT10:308
(3)出粟小石九石 以食御同等三人=一月食
73EJT10:74
(4)出粟小石六石 以食御同等二人=一月食
73EJT10:91
(5)出粟小石六石 以食御買等二人一月食〼
73EJT10:165
(6)出粟八斗 以护所卒史丁卿御一人
73EJT10:77
(7)出粟小斗十斗 以食护府卒史徐卿御一人案事居延南北五日食日食二斗
73EJT10:81
据73EJT10:167+93、73EJC:481+73EJT10:308、73EJT10:74、73EJT10:91、73EJT10:165号简计算,“御一人一月食”为“三石”,日食则为一斗。从73EJT10:81号简知“护府卒史徐卿御”日食为二斗,月食则为6石,是前者的两倍。73EJT10:77号简的日食标准也有可能是二斗,鲁家亮认为“丁卿御者此次外出的天数应该为四天”[59]。
可知“御”的日食标准分为一斗和二斗两种。差异原因疑和“御”所服务的人员等级有关,如“卒史”之“御”日食二斗,普通的“御”日食一斗。
(四)当食者
《二年律令·传食律》二三五、二三六号简载:“食从者,二千石毋过十人,千石到六百石毋过五人,五百石以下到三百石毋过二人,二百石以下一人。”[60]简文依据官员秩级对其从者传食人数的最高限额进行了规定[61]。怀疑73EJT10:99号简的“当食者”不是《传食律》中的“从者”。居延新简E.P.T68:194号简中有“当食者案”,禀食的对象是戍卒。E.P.F22:462号简中又有“吏当食者”,禀食的对象是吏,两者均非“从者”。由此,疑简文中的“当食者”是指符合禀食条件的吏和戍卒[62]。检索简文,符合“当食者”的简如下:
(1)出粟小石六石 以食吏一人一月食
73EJT10:86
(2)出粟小石三石 以食吏一人一月食〼
73EJT10:170
(3)出粟小石三石 以食吏一人一月食〼
73EJT10:172
(4)出粟小石三石 以食史一人〼
73EJT10:316
(5)〼以食吏一人一月〼
73EJT10:317
(6)〼石 以食吏一人一月食〼
73EJT10:187
(7)出糜小石三石 以食厩佐一月食〼
73EJT10:95
(8)……以食通道卒三人人一月食
73EJT10:97
据73EJT10:170、73EJT10:172、73EJT10:316、73EJT10:97等简计算,“吏”的月食标准是“三石”。73EJT10:86号简所记“出粟小石六石”不符合“吏”的月食标准,鲁家亮认为系误抄[63]。
四、馀论
“通道厩谷出入簿”中有书手的误书情况,择其主要列表3如下:
序号
|
简号
|
错误简文
|
1
|
73EJT10:68
|
七百八十八石四升
|
2
|
73EJT10:69
|
小石二石
|
3
|
73EJT10:71
|
小石一石五斗
|
4
|
73EJT10:71
|
凡三人
|
5
|
73EJT10:78
|
小石五六斗
|
6
|
73EJT10:78
|
转马二匹
|
7
|
73EJT10:79
|
一斗
|
8
|
73EJT10:81
|
小斗二斗
|
9
|
73EJT10:82
|
八百六十七石二斗
|
10
|
73EJT10:85
|
小石六石斗一升
|
11
|
73EJT10:86
|
小石六石
|
12
|
73EJT10:92
|
小石四石
|
序号
|
正确简文
|
备注
|
1
|
七百八十八石八斗四升
|
书手漏写
|
2
|
小石三石
|
标准不符
|
3
|
小石四石
|
误算/抄
|
4
|
凡二人
|
|
5
|
小石六石
|
|
6
|
转马三匹
|
|
7
|
二斗
|
|
8
|
小斗十斗
|
|
9
|
八百五石二斗四升
|
误算/抄
|
10
|
小石六十石六斗一升
|
书手漏写
|
11
|
小石三石
|
标准不符
|
12
|
小石廿四石
|
书手漏写
|
表3 误书情况统计表
由表3可以发现,书手写作较为粗心随意,错误大致如下:
①数字写错,如“二”错写成“一”(73EJT10:79),“十”错写成“二”(73EJT10:81),“三”错写成“六”(73EJT10:86)。尤其“三”和“二”的混用较为明显,如“三”错写成“二”(73EJT10:69、73EJT10:78)、“二”错写成“三”(73EJT10:71)。
②单位写错,如73EJT10:78号简“石”错写成“五”。
③漏写多写,如73EJT10:68号简漏写“八斗”,73EJT10:85号简漏写“十”和“六”,73EJT10:92号简漏写“廿”;73EJT10:78号简多写“五”。
④误算、误抄,73EJT10:71、73EJT10:82两简最为明显。“四石”错写成“一石五斗”,“八百五石二斗四升”错写成“八百六十七石二斗”,不仅是抄写的错误,还有核算的错误。
书手的误书虽然较多,但较为集中,主要排序在73EJT10:71号简至73EJT10:86简之间。误书的集中出现说明书手在写作时并不仔细,似也无人对书写内容进行核查监管。据《二年律令》记载,“上书”时书写错误会受到惩处。《二年律令·贼律》十二、十七号简载:“诸上书及有言也而谩,完为城旦舂。其误不审,罚金四两……误多少其实,及误脱字,罚金一两。”[64]简文中的“误多少其实”便是指“会计做账时的误多或误少”的情况[65]。
由此,怀疑现存的“通道厩谷出入簿”并非用来“上计”,可能只是留存的副本。因为不担心受到上级核查,故书手写作时才如此粗心。
综上,围绕“通道厩谷出入簿”编连这个中心,本文探讨了“通道厩”的含义、简数、编连、误书及相关名词等问题。研究发现,该简册至少有七十八枚简,还有一些疑似简可能也属于该簿,并借鉴了“永元器物簿”的编连形式,结合简的时间、内容等,提出了新的编次,认为现存的“通道厩谷出入簿”并非用来“上计”。当然,这只是目前的一种解析,随着新资料公布的越来越多,希望我们以后的研究能更为深入,能为学界解决这类问题,提供更好的思路和方法。
参考文献
*本文得到“兰州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编号:17LZUJBWTD008)、“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的支持。
[1]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第940页。
[2]李均明:《通道厩考——与敦煌悬泉厩的比较研究》,《出土文献》第2辑,中西书局,2011年,第256页。
[3]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文物》1978年第1期,第5页。下文称“简报”者均指此,不再一一出注。
[4]薛英群:《居延汉简通论》,甘肃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91、92页。
[5]吴礽骧:《河西汉塞调查与研究》,文物出版社,2005年,第162页。
[6]李均明:《通道厩考——与敦煌悬泉厩的比较研究》,《出土文献》第2辑,第257页。
[7][日]青木俊介:《汉代肩水地区A32所在机关とその业务关系—肩水金关と肩水东部を中心に—》,《周縁领域からみた秦汉帝国》,东京六一书房,2017年。
[8]73EJC:481与73EJT10:308亦可缀合,这是采集简与T10的缀合,疑“通道厩谷出入簿”比较零散,有散乱在其他探方的可能。
[9]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文物》1978年第1期,第7页。
[10]李均明:《通道厩考——与敦煌悬泉厩的比较研究》,《出土文献》第2辑,第256页。
[11]释文方面,据《肩水金关汉简(壹)》(中西书局,2011年)。并参考前人成果做了修订,详注于各条下。
[12]马智全:《〈肩水金关汉简(壹)〉校读记》,《考古与文物》2012年第6期,第109页。何茂活:《〈肩水金关汉简(壹)〉释文订补》,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4年11月28日。张俊民:《肩水金关汉简(壹)释文补例》,简帛网,2014年12月16日。
[13]鲁家亮:《肩水金关汉简释文校读六则》,《古文字研究》第29辑,中华书局,2012年,第777-781页。
[14]鲁家亮:《肩水金关汉简释文校读六则》,《古文字研究》第29辑,第777-781页。
[15]鲁家亮:《肩水金关汉简释文校读六则》,《古文字研究》第29辑,第777-781页。魏振龙:《读〈肩水金关汉简(壹)〉札记二则》,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6年1月15日。
[16]张俊民:《肩水金关汉简(壹)释文补例》,简帛网,2014年12月16日。何茂活:《〈肩水金关汉简(壹)〉释文订补》,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4年11月28日。
[17]鲁家亮:《肩水金关汉简释文校读六则》,《古文字研究》第29辑,第777-781页。
[18]张俊民:《肩水金关汉简(壹)释文补例》,简帛网,2014年12月16日。
[19]马智全:《〈肩水金关汉简(壹)〉校读记》,《考古与文物》2012年第6期,第109页。李烨:《〈肩水金关汉简(壹)〉研究三题》,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第15页。黄艳萍:《〈肩水金关汉简〉(壹—肆)异体字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6年,第131页。
[20]鲁家亮:《肩水金关汉简释文校读六则》,《古文字研究》第29辑,第777-781页。
[21]何茂活:《〈肩水金关汉简(壹)〉释文订补》,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4年11月28日。
[22]黄艳萍:《初读〈肩水金关汉简(壹)〉札记》,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3年5月30日。何茂活:《〈肩水金关汉简(壹)〉释文订补》,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4年11月28日。胡永鹏:《肩水金关汉简校读札记》,《汉字文化》2015年第3期,第28页。
[23]鲁家亮:《肩水金关汉简释文校读六则》,《古文字研究》第29辑,第777-781页。
[24]伊强:《〈肩水金关汉简(壹)〉缀合补遗二则》,简帛网,2017年5月12日。
[25]曹方向:《初读〈肩水金关汉简(壹)〉》,简帛网,2011年9月16日。鲁家亮:《肩水金关汉简释文校读六则》,《古文字研究》第29辑,第777-781页。
[26]曹方向:《初读〈肩水金关汉简(壹)〉》,简帛网,2011年9月16日。
[27]曹方向:《初读〈肩水金关汉简(壹)〉》,简帛网,2011年9月16日。何茂活:《〈肩水金关汉简(壹)〉释文订补》,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4年11月28日。
[28]张显成、张文建:《〈肩水金关汉简(壹)〉缀合七则》,简帛网,2017年1月20日。按,疑此处“纪子杜”可能与73EJT10:116号简的“纪子移”有关,两处或有一误。感谢黄浩波提示此说。
[29]何茂活:《〈肩水金关汉简(壹)〉释文订补》,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4年11月28日。胡永鹏:《肩水金关汉简校读札记》,《汉字文化》2015年第3期,第28页。黄艳萍:《〈肩水金关汉简〉(壹—肆)异体字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6年,第133页。
[30]伊强:《〈肩水金关汉简(壹)〉缀合补遗二则》,简帛网,2017年5月12日。
[31]魏振龙:《读〈肩水金关汉简(壹)〉札记二则》,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6年1月15日。
[32]由于73EJT10:397号简是“出入簿”,属于汇总统计的性质,而73EJT10:277号简的谷物数值又与其相同。
[33] 简牍整理小组编:《居延汉简(贰)》,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15年,第63页。
[34]鲁家亮:《肩水金关汉简释文校读六则》,《古文字研究》第29辑,第777-781页。
[35]如沈刚:《秦汉时期的客阶层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2003年,第1-18页。王子今:《居延简及敦煌简所见“客”——汉代西北边地流动人口考察札记》,《秦汉社会史论考》,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239-260页。
[36]班固:《汉书》卷六三,中华书局,1962年,第2767页。
[37]郭伟涛:《汉代张掖郡肩水塞研究》,清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7年,第180页。
[38]班固:《汉书》卷五三,第2420页。
[39]王子今:《〈长罗侯费用簿〉应为〈过长罗侯费用簿〉》,《文物》2001年第6期,第77页。
[40]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悬泉汉简释文选》,《文物》2000年第5期,第27-45页。张德芳:《〈长罗侯费用簿〉及长罗侯与乌孙关系考略》,《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231-232页。
[41]张德芳:《〈长罗侯费用簿〉及长罗侯与乌孙关系考略》,《敦煌悬泉汉简释粹》,第232-233页。
[42]初昉、世宾:《悬泉汉简拾遗(七)》,《出土文献研究》第15辑,中西书局,2016年,第333页。
[43]李均明:《通道厩考——与敦煌悬泉厩的比较研究》,《出土文献》第2辑,第259页。
[44]代国玺:《说“制诏御史”》,《史学月刊》2017年第7期,第34页。
[45]班固:《汉书》卷十九,第725页。
[46]班固:《汉书》卷六十,第2661页。
[47]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40页。断读意见从鲁家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释文补遗与相关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第32页)。
[48]鲁家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释文补遗与相关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第32页。
[49]孙富磊:《秦汉郡府卒史研究》,鲁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年,第6页。
[50]李迎春:《论卒史一职的性质、来源与级别》,《简牍学研究》第6辑,甘肃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38页。
[51]魏振龙告知可能“书手误将属于‘传马’简之‘积十匹=食四斗’缀写于‘过客’简”。
[52]班固:《汉书》卷七二,第3080页。
[53]鲁家亮:《肩水金关汉简释文校读六则》,《古文字研究》第29辑,第777-781页。
[54]鲁家亮:《肩水金关汉简释文校读六则》,《古文字研究》第29辑,第777-781页。
[55]周峰:《西北汉简中的马》,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第25-27页。
[56]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第66页。
[57]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第5页。
[58]初世宾:《悬泉汉简拾遗》,《出土文献研究》第8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97-98页。张俊民:《敦煌悬泉置出土文书研究》,甘肃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376页。
[59]鲁家亮:《肩水金关汉简释文校读六则》,《古文字研究》第29辑,第777-781页。
[60]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第40页。
[61]陈伟:《〈二年律令〉新研》,《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5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63页。
[62][日]鹈饲昌男著,徐世虹译:《〈始建国天凤四年当食者案〉册书之考察——以汉代“案”字语义为中心》,《简帛研究二○○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699页。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81页。张德芳、韩华:《居延新简集释》第6册,甘肃文化出版社,2016年,第378页。
[63]鲁家亮:《肩水金关汉简释文校读六则》,《古文字研究》第29辑,第777-781页。
[64]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第9、10页。
[65]李均明:《简牍所反映的汉代文书犯罪》,《出土文献研究》第6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73页。
原载于《文献》2020年第1期,图片省略,引用请参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