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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小学书塾的设立背景与性质探讨

发布日期:2018-12-20 原文刊于:《厦门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
蔡春娟

 

摘要:小学书塾是元成宗时建康路总管廉希哲提出设立,并在建康路推行的一种小学教学形式。廉希哲的个人素养以及建康路所处的特殊位置决定了建康路成为小学书塾的首倡和实践地。小学书塾与当时进行小学教学的另两种教学形式——小学、社学皆有所不同。

关键词:元代;小学书塾;廉希哲

 

小学书塾是成宗时建康路总管提出设立的一种小学教学形式,是在地方官学及书院已设小学之外,另于城八隅及地方各乡每都设立的小学教学。相关材料以及现行研究都不多,探讨元代教育的文章或论著,如陈高华《元代的地方官学》、胡务《元代庙学——无法割舍的儒学教育链》、申万里《元代教育研究》[1]都提及小学书塾这种教学形式的存在,然没有进行深入研究,目前尚未见对此问题进行专门讨论的文章或论著。作为元代小学教学形式的一种,小学书塾的出现反映了当时儒学的发展以及社会对小学教育的需求。它是如何产生的?为什么建康路成为小学书塾的首倡和实践地?小学书塾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学校?这些问题目前并不清晰。本文拟对小学书塾的设立背景、性质等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以丰富对小学书塾这种教学形式的认识,推动元代江南小学教育研究的进展。

一、廉希哲与小学书塾的提出

《庙学典礼》卷六《成宗设立小学书塾》条详细记载了小学书塾设立的过程及其主要内容。即大德四年(1300)建康路总管廉中议提出:“学校乃作养后进之地,除路州县学、书院各设小学教谕教习生员,外据请粮耆儒人内,遴选真材实学、前辈典型、堪为师范之士,在城八隅各设小学书塾一处,训习生徒,作养后进。在塾生员,晨昏便于修读,或能担簦负笈,不远千里而来者,皆所不拘。若夫束修,如其父兄有乐教子弟之心,随宜多寡供送,各从其便。为师尊者,常体教不厌、诲不倦之意,如遇朔望,令各塾师儒率领诸生前诣学、院观礼,使知学校规绳,期成远大之器。其余州、县,拟于各乡每都,依上创设立小学书塾,近者每月赴学,乡村远者,不须赴学。仍开坐设立书塾去处、员数,申覆照验,庶几将来可有稽考。”他的建议得到江浙儒学提举司、江浙行省以及江南行台的同意,并在建康路及其所属各州县实施,“各州、司、县”上报了“设立书塾去处”。这里的“司”指录事司,负责上报的是在城坊隅所设小学书塾数目。江南行台甚至希望于“各路一体设立”小学书塾,认为此举实为盛事,仰申合干上司施行。[1]

小学书塾的倡议者是“建康路总管廉中议”,此人大德四年时任建康路总管,散官衔中议大夫。据《至正金陵新志·官守志》“总管”条,其下有廉希哲,中议大夫,元贞二年(1296)上任,下一任总管通吉礼大德四年上任。[2]由此知此处“廉中议乃廉希哲。廉希哲出身元代著名的畏吾儿族世家——廉氏家族,乃布鲁海牙之子,廉希宪之弟。虽然《元史·布鲁海牙传》诸子中未载廉希哲[3],但据《至正金陵新志·金陵表七》载:元贞二年丙申,“秋,中议大夫绍兴路总管廉希哲任本路总管,即前宣慰使左丞希愿之弟。”[4]以及王梅堂《元代内迁畏吾儿族世家---廉氏家族考述》[5]所考,廉希哲确为布鲁海牙之子,年龄比《元史》所载布鲁海牙十子要小,可能为布鲁海牙幼子。元贞二年,他由绍兴路总管转任建康路总管,设立小学书塾的设想就是在此任期间提出的。廉希愿是布鲁海牙第六子,至元十二年(1275)建康府归附,设宣抚司,以廉希愿任宣抚使,至元十四年(1277)罢宣抚司改立总管府,廉希愿以江东道宣慰使兼建康路达鲁花赤。[6]所以上文中称其为“前宣慰使”。

从现存不多的有关廉希哲的记载中,可以看出他是一个锐意进取,敢于作为的地方官。建康路总管府治所,自至元二十二年(1285)宣慰司占居总管府治所以后,建康路总管府遂迁徙不常,曾于上元县治甚至军器库内置府。元贞二年,廉希哲到任,立即改变府治无固定办公场所的状况。他请于上司,以西南隅银行街旧东南佳丽楼为府治,撤亭为厅,揭堂曰公明,名轩曰悦恕,设皷角楼,置按牍架阁库。于大德二年(1298)迁至其中。[7]任士林《杭州路重建总管府记》载,大德二年至八年,杭州路在重建总管府治所。期间恰逢廉希哲来任总管,他乃亲自识画规度,合郡民吏也翕然响从。[8]至大四年(1311)十月,他上任浙东道宣慰使都元帅。浙东道都元帅府治所毁于至大二年大火,廉希哲便率僚佐重建,郡教授卓琰为之作《记》。称赞他“公家世将相材也,至之日,旗帜精明,官府整肃,慨然锐意,有所兴作。”[9]这几个事例可以看出,他每到一处任官,都热衷于地方建设。卓琰的赞语表明他是一个精明善治的地方官。

当然,廉希哲治理一方的贡献不仅仅是土木建设。他出生成长于仰慕汉文化、尊重儒士的廉氏家族,自幼受中原文化熏陶。其父其兄以文人儒士为师友,家中时常文人汇集,兄长廉希宪更是“笃好经史,手不释卷”,被世祖忽必烈目曰廉孟子。[10] 这样的家庭环境熏陶使得他重视文化建设,其请设小学书塾的呈文,反映出他对学校教育的重视,也可看出他对学校教育状况非常熟悉。廉希哲在建康路任职期间发生的另一件事情,可以看到他保护儒户的行为。元贞元年(1295)末,朝廷下令催办江浙钱粮,江浙行省曾劄付建康路,“仰委本路总管廉中议专一依上(圣旨)从公点差有田纳税富豪户计应当里正、主首,……攒造备细文册申省。”在富户苟避差役的情况下,一些路府州县出现将儒户差充里正、主首等役的现象。大德四年,南台监察御史上书行台,“体知建康路总管府将本处在籍儒人,欲与民户一例推排里正、主首”,而据南台掌握,当时平江路、嘉兴路、杭州路、庆元路、绍兴路都有儒户状告,称自己被官府差役或被科差,建康路能在此时仍未出现差充儒户的事例,与专一提调本事的廉希哲的努力不无关系。[11]

《成宗设立小学书塾》条文规定了塾师选拔、生员在学及朔望观礼要求、束修缴纳、省府及廉访司稽考等一系列内容。江浙儒学提举司规定,小学书塾的教师要从本处儒户选拔,一是要有真材硕学,二是道德行为堪为后进师范。合设塾师之处,要由官吏保结,上申儒学提举司。书塾对生员提出了朔望观礼的要求。与小学生员一样,书塾生员每日要在学读书,凡遇朔望日,城八隅小学书塾的塾师要率领诸生到儒学或书院观礼,乡都小学书塾视地理远近,近者每月观礼一次,远者不需赴学观礼。小儿朔望观礼的习俗可能在宋元地方社会本就存在,元末郑太和《郑氏规范》中也有类似的要求:“小儿五岁者,每朔望参祠讲书,及忌日奉祭,可令学礼。每日早膳后,亦随众到书斋祗揖”、“入小学者当预四时祭祀”。[12]元时人认为礼的熏陶对于小儿的教育极为重要,“人之幼也,欲以其所宜行之礼,讲而习之,使其习与智长,化与心成,而无扞格不胜之患。”[13]

条文中未涉及生员在学学习内容,廉希哲的设想是比照儒学小学设置小学书塾,以便训习生徒,作养后进,因而可以推断,小学书塾的教学内容与小学一致。即“诸生所讲读书,合用朱文公《小学》书为先,次及《孝经》、《论语》。早晨合先讲《小学》书,午后随长幼敏钝分授他书。《孝经》,合用文公刊误本,《语》、《孟》,用文公集注,《诗》、《书》,用文公集传订定传本讲说。诸生所习字,合用唐颜尚书字样,写大小两样。”[14]这是元贞元年江南行台讲究学校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小学教学内容,要求生员首先学习朱熹《小学》和《孝经》,然后学习《大学》、《论语》、《孟子》、《诗经》等儒家经典。从一些庙学碑的记载可知,这些内容在江南地区得到很好的贯彻。

二、建康路推行小学书塾的条件

小学书塾的设立,一方面与廉希哲个人文化素养有关,另方面与成宗时期庙学的发展以及建康路的特殊位置有关。成宗即位之处,即发布兴学养士的诏令,并下令拨荒闲之地与儒学为学田,成宗朝成为元代儒学发展的高峰期。儒学的发展自然也带动了小学的兴起,元代小学的设立以及制度的完善基本是在世祖末成宗朝完成的。元代建康路(治今南京,天历二年更名集庆路)即南宋建康府,宋高宗曾于建康建行都,此处又是宋沿江制置司治所所在地,地理位置重要。[15]到了元代,江东道宣慰司、江东建康道提刑按察司、江淮等处财赋提举司、江东道儒学提举司(元贞元年二月革罢)都曾于此置司,江南行台治所在几经迁移后最终也定置建康,建康成为元代东南一重要城市。元代儒学教育的相关条文,经儒学提举司、江南行台中转上报或下达之时非常多,建康处在这种行政文书上传下达的枢纽位置,参与讨论议定学校条例的机会亦多。如元贞元年,福建闽海道肃政廉访司提出学校无素定之规,应明立教条,严格教规。江南行台便行下江东建康道肃政廉访司,并令建康路儒学会集“教授、山长、正、录、教谕各各职事人等”讨论所拟诸条事理。[16]建康路原系江东建康道按察司按治,至元二十九年(1292)江南行台定置建康后,建康路径隶南台按治,如此,建康路儒学往往成为江南行台整治学校的试点和出发点,由这里拟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一般都在江浙行省甚至整个江南地区实行。如大德元年(1297),南台监察御史指出,建康路儒学及辖内上元、江宁县学,以及明道、南轩书院的名儒耆宿月支钱粮养赡数目不一,学校朔望拜谒、课试程式等法度亦多不严整。建康路总管府便就此问题讲究拟定了各项学规,南台将之行移江浙儒学提举司,提举司又将之上申江浙行省一体施行。[17]大德二年,南台御史指出建康路所属儒学和书院存在滥设学官的问题,此事最终亦上申到江浙行省,定拟将多设学官革去。并劄付各道宣慰司施行。[18]上述建康路儒学参与讨论制定的这些学校规章,不少涉及小学教育。如元贞元年建康路学官参与讨论、江南行台下令所属儒学一体施行的诸条事理中,有一条是关于小学生员在校一日详细的规范,细到连晨参、吃饭、走路都有规定。再如大德元年令建康路讲究拟定的学规中,包括小学生员的课试、课业规定。可以说,有关江南小学教育的规章制度,建康路几乎都参加讨论制定过,因而建康路总管府官及儒学官对小学教育的状况非常清楚,明了小学教育急需解决的问题。正因此,建康路成为设立小学书塾的首倡及实践地。

南宋时建康府学已有小学教学,当时“大学小学分斋,视钱粮多寡礼请教导训诲生徒”。至元十二年归附元朝之初,路学在南宋府学的基础上差官主教,因袭南宋时的学制。后来差设教授,二十三年(1286)又设江东道儒学提举司,提举司就设在建康路学内,居前宋教授东厅,当时提举为李浩、副提举郭某。原学录厅西厅为教授厅,学正所居即宋射圃。[19]南宋时不少地方学校设有小学教学,这一制度并没有因宋元政权交替而中断,一些学校在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下令设立小学之前已经有了小学设置,至元二十八年令下之后设置更多。然而,小学有它的局限性,小学只设置在路府州县治所所在地,一地只有一处,数目有限,难以满足普及小学教育的需求。当时推行的社学基本也相当于小学教学,但除了少数城市长学外,大部分农闲才开班授课,教育对象主要是农村子弟,以传授农业技术和忠信孝悌教化为主,一定意义上说并不是规范的学校,完成不了进身大学教育所必须的小学基础教育。且社学完全依赖地方官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到了世祖末成宗朝,一些地方荒废不行。在这种情况下,建康路提出设立小学书塾的设想,以增加小学教学机构,弥补小学教育的不足。

小学书塾的推行状况不是很清晰。或者是因为基层社会的史实往往阙于记载,或者是由于小学书塾本身没有大范围推广,总之,从目前资料来看,只知小学书塾在建康路实行过,大德四年建康路录事司及所属州县上报了设立书塾的地点及生员数目。即使这一类型的学校没有得到普及,它的设立也让我们看到元代江南社会对小学教学的需求及地方官对小学教育的重视。除了此次小学书塾的提出与设立,至元二十八年小学的设立也缘于浙东海右道提刑按察副使王俣的建议[20]。这两种小学教学形式都在江南提出,说明江南社会有这个需求且有推行的土壤与氛围。当时士人非常重视儿童的教育,许衡曰:“当其幼时若不先习之于小学,则无以收其放心,养其德性。及其年长,若不进之于大学,则无以察夫义理,措诸事业。先之以小学者,所以立大学之基本,进之于大学者,所以收小学之成功也。[21]曾任江浙儒学提举的邓文原认为:“敩学必自蒙养始,其勿谓洒扫、应对、进退为末,而思有以涵育性情,磨砺气质,循序而进,以要其成。”[22]民间更有“教子婴孩,教妇初来”之语[23],表明儿童教育的重要性已得到社会普遍认同。

三、小学书塾性质分析

小学书塾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学校?目前所知有两种说法。一是清朝四库馆臣将之目为世祖时设立的小学,认为至元二十八年令江南诸路学及各县学内设立小学,当时“虽有此议,实未及施行,至成宗乃补定其规制,而史未及详与?”[24]这一说法是错误的,前人研究已经指出[25]。二是申万里《元代教育研究》一书将之置于社学之下,认为小学书塾即是社学[26]。本人认为小学书塾既非小学,亦非社学,而是独立于小学与社学之外的一种教学形式。

廉希哲呈文明确提出,要在“路州县学、书院”所设小学之外,在“城八隅”以及地方州县的“各乡每都”设立小学书塾,可见小学书塾不同于小学。从小学兴建实例看,至元二十八年令江南各路设立小学后,江南有许多地方在大德四年之前已经设立了小学教学,如庆元路、镇江路、太平路、绍兴路在至元二十八年设立小学,广州路至元三十一年(1294)设小学斋,[27]闽县于元贞二年设小学[28]。所以小学书塾并非小学的延续。

小学书塾设置在城市坊隅及地方乡都一级,也处于乡村,这一点与社学类似,都可看作乡村学校的一种。然而,小学书塾与社学在很多方面不同。首先,小学书塾是在乡、都一级单位设立,社学是在社一级设立,比小学书塾更多更普及。确实,江浙行省在答复建康路申请设立小学书塾的劄子中引用了设立社学的圣旨,笔者认为,那是为了说明“化民成俗,莫善于学”,之前有在城坊及乡村社一级设立社学的圣旨,现在可比附此圣旨在坊隅及乡都设立小学书塾,是用来证明设立小学书塾的可行性与合理性。其次,小学书塾塾师资格较社学师要求严格,社学学师起初要求“择通晓经书者为学师”[29],于农隙时分教子弟读书,学师水平参差不齐。至元十年(1273)针对劝农官上言社学师“多系粗识文字之人”,司农司规定:“学师比及受请以来,宜于州县学官处预将各经校正点读句读,音义归一,不致讹舛,如此庶免传习差误。已明经史不拘此例。仍令府州司县官提点农事去时,亦宜学师处以理奖劝。”[30]即要求各处学师,除已明经史之人外,其他人应先到州县学官处进行学习,先将各经校正点读句读音义学会,然后再上岗教学。可见社学师要求比较宽松,通晓经史即可。如前所述,江浙儒学提举司提出小学塾师要有真材实学,德行堪为后辈师范,关键是荐举塾师时要有官员保结,并申儒学提举司备案,即地方官与儒学提举司都参与小学塾师的选拔与任免,如此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塾师的素质与水平。第三,小学书塾要求生员每日在学读书,有条件的书塾朔望日塾师要带领生员到官学或书院观礼,让生员早日熟知正规学校的规范与教学,以激励学员读书上进,为将来进入路府州县儒学作准备。而社学主要是农闲学校,对生员在学及观礼没有太多要求。从教学内容来看,社学虽然也规定教习朱熹《小学》和儒家经典,“先读《孝经》、《小学》,次及《大学》、《论》、《孟》、经、史,务要各知孝悌忠信,敦本抑末。” [31]但在实际教学中执行往往并不理想,“往往读《随身宝》、《衣服杂字》之类” [32],学习识字与日常生产生活知识类内容。另据陶宗仪记载,江西地区村校中还经常教习《邓思贤》一书,教人讼牒法。[33]可以说,社学更侧重教习与普通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知识。第四,管理机构不同。社学是以社为单位设立的,其最高管理机构是中央的司农司(后改称大司农司),具体的督查劝导工作由劝农官巡行地方时进行。至元十二年“罢随路巡行劝农官,以其事入提刑按察司”[34],此后,朝廷逐渐将劝农职能向监司转度,如此,提刑按察司(后改为肃政廉访司)在原有勉励学校的职责之外,又接手了原属于劝农官督导社学的职责。另外,元代地方长官皆以劝农属衔,也具有劝课农桑、提点社学的职责。可见社学的管理机构有司农司、提刑按察司、地方官。由《成宗设立小学书塾》所载文书的往复机构来看,除建康路外,江浙儒学提举司、江浙行省、江南行台都参与讨论决策,且小学塾师的选拔最终要申儒学提举司备案。这表明小学书塾在地方上由儒学提举司和行省管理,江南行御史台及其下辖肃政廉访司也参与劝勉督导。这一套管理机构正是地方儒学的管理机构,其在中央的管理机构是集贤院和国子监。

小学书塾既非小学,亦非社学。其实在江浙儒学提举司看来,小学书塾类似书院。《成宗设立小学书塾》中儒学提举司有如下一句话:“古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所为作养后进,莫先于此。今建康路坊隅乡都拟设书院,似为相应。”那么小学书塾是只进行小学教学的书院了。元代书院逐渐官学化,山长由官府任命,儒学提举司如此比附也不无道理。书院作为地方官学的补充,使儒学教育延伸到先贤经行之地及偏远地区,那么小学书塾作为小学的补充也有必要推广到乡村,这大致也是廉希哲提出设立小学书塾的初衷吧

 

注释:

[1] [11] [14] [16] [17] [18] [20] 王颋点校:《庙学典礼》,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34136125129100102979810611111211356页。

[2] [4] [6] [7] [19] 张铉:《至正金陵新志》,《宋元方志丛刊》第6册,北京:中华书局,1990,5610上、54925610上、52975588下与5660上页。

[3] [10] [15] [34]宋濂等:《元史》,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307230851501166页。

[5] 王梅堂:《元代内迁畏吾儿族世家---廉氏家族考述》,《元史论丛》第7辑,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29130页。

[8] 任士林:《松乡集》,《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96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492页。

[9] 袁桷:《延祐四明志》,《宋元方志丛刊》第6册,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6260页下。

[12] 郑太和:《郑氏规范》,清《学海类编》本。

[13] 戴良:《九灵山房集》,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9年,第240页。

[21] 王成儒点校:《许衡集》,北京:东方出版社,2007年,第52-54页。

[22]邓文原:《巴西邓先生文集》,《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92,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年,第745页。

[23]孔齐:《至正直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7页。

[24]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庙学典礼六卷》,《庙学典礼》附录,第143144页。

[25] 陈高华:《元代的地方官学》,载《元史研究新论》,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第376420页;胡务:《元代庙学——无法割舍的儒学教育链》,成都:巴蜀书社,2005年,第130132页;申万里:《元代教育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9192页。

[26] [27]申万里:《元代教育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9192248页。

[28] 程钜夫:《程雪楼文集》,《元代珍本文集汇刊》,台北:国立中央图书馆,1970年,第439页。

[29] [31]陈高华等点校:《元典章》,北京:中华书局、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920页。

[30] [32] 方龄贵:《通制条格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250页。

[33] 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15《邓思贤》,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188页。

 

The study of the establishment background and quality of the Xiaoxueshushu

CAI Chun-juan

(Institute of History,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Beijing 100732,China)

 

Abstract: The Xiaoxueshushu was established by the governor of the Jiankang prefecture Lian xizhe in the reign of the Emperor Chengzong of Yuan dynasty. It was one educational form of Children executed in the Jiankang prefecture. The personal quality of Lian xizhe and the special location of the Jiankang prefecture have determined that the Jiankang became the place of initiation and practice of the Xiaoxueshushu. The Xiaoxueshushu was different from the Xiaoxue and Shexue, which were another two educational forms of Children.

 

Key Words: Yuan DynastyXiaoxueshushuLianxizhe

 

[作者简介]蔡春娟(1970—),女,山东文登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元史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元典章>校释与研究》(项目批准号:12ZD143)、《中国童蒙文化史研究》(项目批准号:16ZDA121)。

 



[1] 陈高华:《元代的地方官学》,载《元史研究新论》,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第376420页;胡务:《元代庙学——无法割舍的儒学教育链》,成都:巴蜀书社,2005年,第130132页;申万里:《元代教育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91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