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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頭下”

发布日期:2018-12-21 原文刊于:《文史》2018年第4輯
康 鵬

  

提要遼代的“頭下”係一個漢語詞彙,本義爲“頭(項)之下”,因“下之肢體軀幹皆隸屬於,故“頭下”可以引申爲“名下”之義,意謂隸屬於某人或與某人相關。遼初漢人將部落首領簡稱爲“部頭”。正是由於這兩種因素或其中一種因素,契丹境內的漢兒會將部頭名下的私甲稱爲“頭下兵”,私奴稱爲“頭下戶”,私城稱爲“頭下軍州”。

關鍵詞契丹  部頭  頭下 名下

 

 

 

 

頭下軍州是契丹貴族的私有城堡,因其頗具北方民族特色,故而深受學界關注。長久以來,人們針對“頭下”一詞的詞源、詞義多有爭議,概而言之,可分作兩說。[]一說認爲“頭下”源出北方民族語彙。王國維先生首倡此說,他指出“頭項者,投下之音訛,此語本契丹”,並引《遼史·地理志》頭下軍州爲例。[]故學界一般認爲王意指“頭下”爲契丹語詞。[]陳述先生認爲頭下源自夫餘語“加”,漢義爲“王”“首領”,後用以名私甲、私城。不過,陳述先生亦曾懷疑“頭下”最初可能是漢語,後演變爲夷語。[]此後,陳述先生又修正了上述看法,認爲“頭下”蒙古語的“圖斯”、女真語的“徒”語義相同,“頭下”應爲北方民族語詞的“含義譯音”。[]由於陳述先生的論證缺少語源學和歷史學的確切依據,故持此說者大多認爲“頭下”應當是契丹語的譯名。[]

另一說則認爲“頭下”是一個漢語詞彙。金毓黻先生在193912日的日記中推測“所謂‘頭’者,其義或如首領,‘頭下’即在首領之下之義。所謂橫帳諸王、國舅、公主、外戚、大臣皆即當時所謂之‘頭’也”。[]日本學者周藤吉之先生認爲宋代的“頭項”有頭領、頭目首領之義,亦可指稱軍事單位,契丹“頭下”或指“頭項之下”。此外,唐宋時期“頭下”又可表示受某人控制的群體,也與“頭下”存在某種關聯。故遼代的“頭下”更有可能是一個漢語詞。[]較爲可惜的是,金氏與周藤氏的觀點並未引起國內學界足夠的關注與回應。李治安先生認爲“宋遼金三代頭下(投下、頭項)已間或在漢語中使用,並具有‘首領’‘頭目’等確定意義。另,元人稱呼蒙古皇帝、后妃、諸王、公主等頭下時,爲表示尊敬,往往換‘頭下’爲另外兩個漢字‘位下’。就實際內容而言,頭下與位下意義相同,都可解釋爲首領頭目之下,或御位之下、王位之下等”。[]蔡美彪先生認爲“頭下”的“口語是腦袋下邊,文語是頭部以下,原指人的軀體四肢,是用人體器官比喻人們之間的關係和身份”,“頭下則是四肢手足的統稱或概稱”“頭下”的喻義是“指稱與爲首者有血緣關係的各支系親屬群體”。故遼、元時期“‘頭下’的本義是各枝兒親族的統稱,而不是一項制度的專名”。[11]向達、李錫厚兩位先生則認爲敦煌文獻中的“團頭”“頭下人戶”“頭下戶”與遼代的頭下戶、頭下軍州存在淵源關係。[12]

 

 

筆者認爲遼代的“頭下”應當是一個漢語詞彙。由於學界普遍認爲遼宋元文獻存在“頭下”“投下”混用的現象,故而有些學者推測這一詞彙不是漢語詞而是出自北方民族語言的譯音,“頭下”“投下”是同一民族語的不同漢譯形式。不過,從目前的文獻證據來看,很難說遼宋時期有“投下”這一寫法。

檢諸中華書局點校本《遼史》,“頭下”一詞共有處,其中一處係點校者所加,[13]故實爲茲列於下:1、卷三六《兵衛志下·五京鄉丁》上京頭下州前標目爲“頭下”;2、同卷屬國軍後有一段史臣按語,內言“宮丁、大首領、諸部族,中京、頭下等州,屬國之衆,皆不與焉”;[14]3/4、卷三七《地理志一》謂“頭下軍州,皆諸王、外戚、大臣及諸部從征俘掠,或置生口,各團集建州縣以居之……官位九品之下及井邑商賈之家,征稅各歸頭下,唯酒稅課納上京鹽鐵司”;[15]5、卷四八《百官志四》南面方州官序“其間宗室、外戚、大臣之家築城賜額,謂之‘頭下州軍’”;[16]6/7/8、卷五九《食貨志上》謂“各部大臣從上征伐,俘掠人戶,自置郛郭,爲頭下軍州。凡市井之賦,各歸頭下,惟酒稅赴納上京,此分頭下軍州賦爲二等也”;[17]9、卷一〇一《蕭陶蘇斡傳》謂“(天慶中)數月間,邊兵屢北,人益不安。饒州渤海結構頭下城以叛,有步騎三萬餘,招之不下”。[18]“投下”僅出現一次,即《遼史·地理志》總序之“又以征伐俘戶建州襟要之地,多因舊居名之;加以私奴置投下州”。[19]蔡美彪先生認爲總序元代史臣手筆,“投下”一詞很可能反映的是元代的書寫狀況。[20]與之相類筆者認爲《契丹國志》中的“頭下”雖然均作“投下”,然是書成於元代書賈之手,[21]故“投下”反映的也很可能是元代的情況

宋代文獻之中屢見“投下”一詞,然大多表示投擲、投遞、投送之義如“每有章奏,許詣通進司投下”[22]此種事例多,恕不一一枚舉。宋方資料與契丹之“頭下”相關者,僅有一處,且從文獻源流的角度,這唯一一處“投下”也頗有問題。此一記載出自宋琪的上疏《平燕薊十策》,宋氏曾提及契丹主阿保機的“頭下兵”與述律后的“頭下(兵)”。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以下簡稱《長編》)、元人所修《宋史》、明人編纂的《歷代名臣奏議》和《右編》皆錄有宋琪上疏,諸書文字皆作“頭下”。[23]尤其是宋刻本《長編》即作“頭下”,[24]說明最初的用字蓋即如此。及至元代書肆僞造《契丹國志》,在摘錄《長編》相關文字時,將“頭下”統改爲“投下”。[25]清人從《永樂大典》匯輯《宋會要》時,亦將宋琪上疏前一處頭下抄作“投下”,後一處則作“頭下”。[26]從源流上來講,宋琪上疏最初的文字形態應當就是“頭下”,及至元代才分化出“頭下”“投下”兩種寫法。[27]

實際上,即便“頭下”“投下”在元代出現混用的現象,也很難說明這是一個音譯詞。因爲“投”“頭”二字在文獻中原本就存在通用的現象。周藤吉之先生曾舉出唐代的一則事例,“‘投子’者,投擲於盤筵之義。今或作‘頭’字,言其骨頭所成,非也”。[28]此乃音同而意不同的例證。實際上,文獻中還有音、意均同的樣例,如“分頭”亦可寫作“分投”。《三朝北盟會編》卷二〇七謂岳飛“又遣王貴、龐榮、張憲等分頭領兵,攻打賊寨”,“分頭”,許刻本作“分頭”,《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則作“分投”。[29]《水滸傳》第七十八回詩“十路英雄用計深,分頭截殺更難禁”;第十三回稱“兩個都頭領了台旨,各自回歸,點了本管土兵,分投自去巡察”;第四十一回則稱“晁蓋整點衆人完備,都叫分投下船”。[30]“分頭(分投)”一詞顯然是一個漢語詞彙。是故,“頭下(投下)”之“頭”“投”混用,當爲同音通假,並不是出於音譯上的原因。

 

 

既然“頭下”是遼代的正式字形,漢語語彙那麼“頭下”的意思究竟是什麼呢?筆者認爲其本義就是“頭項之下”“頭之下”,引申爲“名下”,意謂隸屬於某人或與某人相關。

以往學界在論述“頭下”有“頭項之下”這一語義時,[31]爲推測,並無多少實際的例證。

《長編》卷二七四載有《熊本集》之《題跋茂州事宜陳忱書》,內引《陳忱書》稱熙寧九年(公元1076年)三月“二十五日,靜州下蕃部董阿丹率衆逼城,攻燒旁城人戶,大掠而去。鈐司以狄諮自導江路,郭固自石泉路,領兵進討。四月八日,先鋒左藏劉珪、崔昭用,供備王慶并其子,侍禁張乂、徐仕用,奉職任慶帶兵一千,於地名郭溜口陷沒,此係郭固頭下。九日,先鋒供備孫青,崇班馬文秀、方中正進至汶川縣,爲土人攝知縣張仁貴設伏以待,青死之,馬、方重傷免,此係狄諮頭下”。熊本題跋則謂“熙寧七年春,余在江安,檄召成都鈐轄賈昌言領兵入界,昌言以王慶父子、張乂、孫青自隨,餘卻之,不聽,即以隸昌言頭下”。[32]三處“頭下”皆指“頭項之下”。《三朝北盟會編》載康王趙構奏擬彥威武翼大夫、閤門宣贊舍人統制本頭下人馬一萬人令去開德府城下駐劄聽宗澤節制[33]胡宿《文恭集》載“敕董沔省龐籍奏河北過來軍賊凶勢不小齊州兵甲殺敗後若不急行翦除或散入鄉村爲民患。汝尋披帶兵士,徑往、齊二州,往來催督諸頭下兵甲接續殺獲事”。[34]兩處“頭下”亦皆應爲“頭項之下”之義。

以上諸處“頭下”皆與軍事相關,然而若是追其本義,“頭下”即“頭之下”,意謂“頭”下之肢體軀幹皆隸屬於“頭”,故而“頭下”還可以引申爲“名下”之義

周藤吉之先生曾在蘇軾的奏議中發現兩例“頭下”,該奏提及元祐四年(公元1089年)正月初十日轉運司牒,曰:“准尚書戶部符,據准淮南轉運司狀,契勘本路市易欠錢,除依條賒借,并元係經官司違法賒欠,已依上項赦敕施行外,元有未承元豐四年(公元1081年)五月十九日朝旨住罷賒以前,并以後有人戶於市易務差出計置變易勾當人等頭下賒借錢物,見欠不及二百貫及二十貫以下,今詳所降元祐元年九月六日《明堂赦敕》,止言市易欠錢人戶,見欠二百貫文以下除放,并元祐三年十月二十七日朝旨,亦止言官司違法賒借,見欠二十貫文以下除放,今來前項人戶,從初徑於市易差出勾當人等頭下賒欠,本司疑慮,未敢一例除放申部者……[35]周藤吉之認爲此處“頭下”與敦煌文書中具有借貸性質的“頭下(人)戶”相類,即賒欠人戶歸勾當人控制、管轄。[36]蔡美彪先生則懷疑敦煌頭下與賒欠人戶或有親屬戶的意味。[37]《漢語大詞典》將此“頭下”釋爲“名下”[38]那麼三者究竟孰是孰非呢?

揆諸原文,蘇軾提及的賒欠人戶與敦煌頭下”並不相同。敦煌“頭下是因爲當地建立了借貸組織“團”,以“團頭”掌管,“團頭”之下的人戶方才稱爲“頭下(人)戶”。而蘇軾文中並未提及類似“團頭”的組織,賒欠人戶與勾當人之間僅僅是一種名義上的借貸關係。至於親屬戶這一說法,從牒文中很難看出賒欠人戶與勾當人有何種親屬關係。

實際上,蘇軾本人業已給出了確切的答案,緊接着這段牒文之後,蘇軾稱“臣今看詳……赦文簡易明白,元不分別人戶,於官司請領或徑於勾當人名下分請,亦不拘限。……特與舉行元祐元年九月六日赦書,應內外欠市易錢人戶,見欠錢二百貫以下,不以官私違法,及人戶於官司請領或徑於勾當人名下分請者,並與除放”。[39]“頭下”即“名下”之義了然。

不僅北宋文獻中的“頭下”含有“名下”這一義項,遼代早期碑刻亦能印證這一語義刻於遼太祖天贊二年(公元923年)的《大王記結親事碑》首行即出現“頭下”一詞,爲便於理解、分析其語義,特將碑文相關部分節抄於下:

 

天贊二年五月十五日,記䅶免下娉女及求婦據。下卻羊、馬、牛等具隨頭下分析如後。

大王言:我年老,我從十六上別父,我弟䅶吒年小,並不得父母悉婦。我成長後,遂與弟下羊、馬、牛等,求䅶免并兒郎悉婦,並是我六畜求到。其弟把父母大帳有好弱物,並在弟處,我處無。

記娉安祖哥女與契丹素舍利所得諸物並在弟䅶吒處……

又記與婁呵阿撥作親先娉與女掘劣,所得羊、牛、馬頭疋,並是弟䅶吒受卻據……

又記娉䅶免女僥回折與袍都夷得羊六伯口,牛、馬六十頭疋……

又記娉嚙遐者女與如乎禮太糯羊得羊五百,牛、馬五十頭疋……

□□□□□□□□□□下卻羊三百口,牛、馬卅頭疋……

□□□□□□□求䅶免下卻羊三百,牛、馬卅頭疋……

又記與兒□□□□婦與奧輦賣羊七百口,牛、馬七十頭疋……

又記與同□舍官人求婦於阿束忽處下卻羊五百口,牛、馬五十頭疋……

又記□□□□□□□□袍古舍利處下卻羊三百口,牛、馬卅頭疋……

又記□□子□之初於□□□舍利處。下卻羊三百口,牛、馬卅頭疋。

又記與□□□□□□□運□作親。得羊三百口、牛二頭……

又記與□□□□□□□得羊、牛……

又記大王阿□□□官人下羊、馬、牛等與實失郎王下撒蟒官人,求葛揚徒處蘇母名掘劣免……

據此事,我也眼不見,身不經來。只是我母曽向我道,我肚不忘卻,遂記石上。[40]

 

引文諸處段落皆按原碑格式劃分從行文來看,首行之“具隨頭下分析如後”,應即依據人頭(人名)臚列聘禮情況,此處“頭下”蓋即“名下”之義。

現在我們可以再琢磨審視前文宋琪關於契丹頭下早期形態的那段記載:“晉末,虜主頭下兵謂之大帳,有皮室兵約三萬,人騎皆精甲也,爲其爪牙。國母述律氏頭下謂之屬珊,有衆二萬,是先戎主阿保機牙將,半己老矣。每南來時量分借得三五千騎,述律常留餘兵爲部族根本。其諸大首領——太子、偉王、永康、南北王、于越、麻荅、五押等,大者千餘騎,次者數百人,皆私甲也。”[41]虜主“頭下兵”即阿保機名下之兵,意謂此兵隸屬阿保機,係阿保機私甲,述律氏“頭下”兵,義亦同此。後文諸大首領之私甲,即諸部首領之“頭下兵”,隸於部族頭領名下。

李錫厚先生認爲契丹曾仿照唐制,將俘略的人戶編集成“團”,以“團頭”負責監管“頭下(人)戶”。[42]然而,唐代的“頭下戶”與“團頭”僅僅是一經濟上的關係,與契丹“頭下戶”的性質並不相同。我們在文獻中也沒有發現契丹存在“團”以及“團頭”的證據。所以,學界傾向於唐代的“頭下”與遼朝的“頭下”一詞,僅僅是一個偶然的巧合。[43]

不過,李錫厚先生關於“團頭”與“頭下戶”的論述頗具啟發。《遼史·太祖紀》載天贊三年(公元923年)“六月乙酉,召皇后、皇太子、大元帥及二宰相、諸部頭等詔曰:‘上天降監,惠及烝民……’聞詔者皆驚懼,莫識其意”。此句中的諸部頭,即諸部首領,與宋琪疏中的諸大首領語義相類。金毓黻先生亦稱“以諸部之長稱‘頭’,此即諸王、國舅、公主亦可稱‘頭’之證”。[44]“部頭”這一說法亦已得到天顯二年(公元927年)遼太祖紀功碑殘石的印證,[45]說明契丹早期確實會將諸部首領稱作“部頭”。若是聯繫契丹頭下軍州的建立過程,“頭下軍州,皆諸王、外戚、大臣及諸部從征俘掠,或置生口,各團集建州縣以居之”,[46]各部大臣從上征伐,俘掠人戶,自置郛郭,爲頭下軍州”。[47]頭下軍州實際上就是諸部頭以俘虜的人戶所置的城堡,亦即部頭名下之軍州“頭下戶”則係部頭名下之俘戶。[48]

正是由於“頭下”本義爲之下”,引申義爲“名下”,契丹境內漢人又將諸部首領簡部頭,故而對於當時的漢兒而言頭下一詞指稱諸部頭領的私甲、私奴私城,實在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49]

 

 

(原刊《文史》2018年第4輯,發表後略有改動。)



[*] 承蒙審稿專家悉心惠正,多有獲益,謹致謝忱!

[] 關於頭下(投下)一詞較爲早期的學術史梳理,可參見劉浦江《遼朝的頭下制度與頭下軍州》,原刊《中國史研究》2000年第3收入氏著松漠之間——遼金契丹女真史研究》,中華書局2008年,第73-78;李錫厚白濱周峰遼夏金史研究第五章關於頭下問題的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84-92頁;李治安《元代投下考述》,《民族研究》1989年第3期,第56-61頁。

[]王國維《黑韃事略箋證》,載《王國維遺書》,上海古籍書店影印本,1983年,第13冊,葉24a

[] 學界對於“此語本出契丹”有不同的理解,或謂王氏意指“頭下(投下)”爲契丹語詞,或謂王氏實指“投下”一詞最早出自遼代文獻,非指出自契丹語彙。參見劉浦江《遼朝的頭下制度與頭下軍州》,第75頁;李錫厚《關於“頭下”研究的兩個問題》,《中國史研究》2001年第2期,第81-83頁。

[] 陳述《頭下釋義》,《東北集刊》第1期,19416;收入《中國期刊彙編》第38種,成文出版社,1985年,第51-53頁。

[] 脫脫等撰、陳述補注《遼史補注》,中華書局,2018年,第5冊,第1541頁。

[] 參見劉浦江《遼朝的頭下制度與頭下軍州》,第75

[] 金毓黻《靜晤室日記》,遼沈書社,1993年,第6冊,第4264頁。金氏還曾認爲“投下”猶如清代之投充戶,其義即“所投之下”,“以頭、投音同,故亦謂之頭下”,不過他很快就否定了這一說法,參同書第42644300頁。

[] []周藤吉之《宋代資料える頭項探馬——遼·元投下との關聯について》,《駒澤史学》第4卷,1954;作者增補之後改題爲《唐宋資料える頭項·頭下探馬——遼·元投下との關聯について,收入氏著《宋代史研究》,東洋文庫,1969年,第655-684頁。

[] 李治安《元代投下考述》,第57頁。

[11] 蔡美彪《說頭項、頭下與投下》,原刊《文史》2009年第2收入氏著《遼金元史考索》,中華書局,2012年,第384-397頁。

[12] 李錫厚《頭下與遼金“二稅戶”》,原刊《文史》第38輯,1994收入氏著《臨潢集》,河北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242-265頁。

[13] 《遼史·地理志》“頭下軍州”標目係中華書局點校本所加,故不予計入。參見《遼史》(點校本二十四史修訂本)卷三七《地理志一》校勘記三九,中華書局,2016年,第2冊,第514頁。

[14] 《遼史》卷三兵衛志下》2冊,第476489頁。

[15] 《遼史》卷三七《地理志一》,第2冊,第506-507頁。

[16] 《遼史》卷四八《百官志四》,第3冊,第906頁。

[17] 《遼史》卷五九食貨志上》,第3冊,第1028頁。

[18] 《遼史》卷一〇一《蕭陶蘇斡傳》,第5冊,第1580頁。

[19] 《遼史》卷三七《地理志一》,第2冊,第496頁。

[20] 參見前揭蔡美彪《說頭項、頭下與投下》,第394-395頁。

[21] 參見劉浦江《關於〈契丹國志〉的若干問題》,原刊《史學史研究》1992年第2收入氏著《遼金史論》,遼寧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323-334頁。

[22] 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五六仁宗慶曆五年六月戊寅,中華書局,2004年,第7冊,第3787頁。

[23] 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七太宗雍熙三年正月戊寅,第2冊,第605頁;《宋史》卷二六四《宋琪傳》,中華書局,1977年,第26册,9125-9126黃淮、楊士奇編《歷代名臣奏議》卷三二二禦邊門,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永樂本,1989年,第5冊,第4170頁;唐順之《右編》卷二六“夷三”,明萬曆刻本,葉30b

[24] 《宋板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七太宗雍熙三年正月戊寅,中華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複製中心,1995年,第1冊,第523頁。

[25] 舊題葉隆禮撰賈敬顏林榮貴點校《契丹國志》卷二三“兵馬制度”,中華書局,2014年,第249頁。

[26]《宋會要輯稿》蕃夷一之一四,中華書局,1957年,第8冊,第7679頁。

[27] 蔡美彪先生認爲“投下”一詞的運用,很可能始於元世祖建國之初,與五戶絲稅制改革或有關聯。參見前揭蔡美彪《說頭項、頭下與投下》,第395-397頁。

[28] 李匡文撰吳企明點校《資暇集》卷下“投子”條,收入蘇氏演義外三種)》,中華書局,2012年,第201頁。

[29] 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卷二〇七紹興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癸巳條引《岳侯傳》,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許涵度刻本,1987年,下冊,第1492頁;《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362冊,第166頁。

[30] 施耐庵、羅貫中撰李贄評《李卓吾先生批評忠義水滸傳》第七十八回《十節度議取梁山伯、宋公明一敗高太尉》,明容與堂刻本,葉5a;第十三回《急先鋒東郭爭功、青面獸北京鬥武》,葉11b;第四十一回《宋江智取無爲軍、張順活捉黃文炳》,2b

[31] 按“頭下”“頭項”雖語義相關,但並不完全等同,王國維先生謂頭項爲投下(頭下)之音訛,不確,周藤吉之、蔡美彪先生已有辯駁、論證;又,“頭項”可以表示首領、頭目,亦可借指軍事單位,陳述周藤吉之、蔡美彪諸位先生已辨無需贅言(參前揭諸文)。惟周藤吉之、蔡美彪兩位先生皆曾引林光朝《艾軒集》的一段記載,“林艾軒嘗云:‘伊川解經有說得未的當處。此文義間事安能一一皆是,若大頭項則伊川底卻是。’此善觀伊川者(參見《艾軒先生文集》卷一〇《遗事》,四川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編《宋集珍本叢刊》影明正德本,線裝書局,2004年,第45冊,第41頁)。周藤吉之認爲此處“大頭項”爲大學者之義,蔡美彪先生認爲是大首領的意思。筆者認爲此“大頭項”或爲“大的方面”“大體上”之意,蓋指伊川先生在解經上大的方面都是允當的。與此相關的例證有《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〇“答程正思”條謂“諸書再看,義理未安處甚多,皆是要切大頭項處,令人恐懼不可言”(朱傑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2冊,第2324頁);黎靖德編、王星賢點校《朱子語類》卷八“學二·總論爲學之方”謂“學者貪高慕遠,不肯從近處做去,如何理會得大頭項底”,卷五八《萬章上·問舜往于田章》謂“如世上固是無限事,然大要也只是幾項大頭項,如‘爲人君,止於仁;爲人臣,止於敬;爲人子,止於孝;爲人父,止于慈;與國人交,止於信’”(中華書局,1986年,第1冊,第131頁;第4冊,第1358頁)。

[32] 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七四神宗熙寧九年四月辛亥小注,第11冊,第67156716湖南圖書館編《續資治通鑑長編(四庫全書底本)》中華書局2016年,27冊,第1525315454

[33] 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卷八一靖康二年二月十五日乙亥條,上冊,第608許刻本校勘記稱“頭”下脫“項”字,即“統制本頭項下人馬一萬人”,第613頁。陳述先生亦曾據此提出兩種推測,一種可能是“項”非脫字,“項”即“下”,“頭項”即“頭下”;另一種可能是“頭下”爲“頭項下”之省,參見氏著《頭下釋義》,第44頁。由於此種版本歧異,很難說清是因抄寫、版刻疏忽而造成的脫漏,還是因意思相同而有意爲之,故本文不再糾纏於此。

[34] 胡宿《文恭集》卷二六《賜京東路轉運使董沔殺散河北賊敕書》,武英殿聚珍版叢書本,葉2a

[35] 蘇軾撰孔凡禮點校《蘇軾文集》卷三四《論積欠六事並乞檢會應詔所論四事一處行下狀》,中華書局,1986年,第3冊,第963-964頁。

[36] 周藤吉之《唐宋の資料に見える頭項·頭下と探馬——遼·元の投下との關聯について》,第678-681頁。

[37] 蔡美彪《說頭項、頭下與投下》,第394

[38]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3年,第12卷,第297頁。

[39] 蘇軾撰孔凡禮點校《蘇軾文集》卷三四《論積欠六事並乞檢會應詔所論四事一處行下狀》,第964-965頁。

[40] 拓本照片見蓋之庸《內蒙古遼代石刻文研究(增訂本)》,內蒙古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621-622頁。

[41] 此據《宋板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七太宗雍熙三年正月戊寅,第1冊,第523頁。

[42] 李錫厚:《頭下與遼金“二稅戶”》254-255頁。

[43] 參見劉浦江遼朝的頭下制度與頭下軍州》,第78高啟安《信仰與生活——唐宋間敦煌社會諸相探賾》第八章《敦煌的“團”組織》,甘肅教育出版社2014年,第325-327頁。

[44] 金毓黻《靜晤室日記》,第6冊,第4300頁。

[45] 殘石拓本照片見董新林、塔拉、康立軍《內蒙古巴林左旗遼代祖陵龜跌山建築基址》,《考古》2011年第8期,第8頁。“部”字略有殘缺,但根據後文可以判明該處所記係天贊三年事,可與《遼史》所載相印證。

[46]《遼史》卷三七《地理志一》,第2冊,第506頁。

[47]《遼史》卷五九《食貨志上》,第3冊,第1028頁。

[48] 《三國志》卷三〇《魏書·烏丸鮮卑東夷傳》謂夫餘“邑落有豪民名下戶皆奴僕”(中華書局,1959年,第3冊,第841頁),此“名下戶”雖與契丹“頭下”並無必然之聯繫,然頗便理解“頭下”之語義,故附注於此。

[49] 究竟出於何種語境促使遼人以“頭下”指稱顯貴之私屬,已難確考,或兩者兼而有之,亦或僅與其中一種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