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前所处位置:首页>>学术研究>>宋辽西夏金史
选择文字大小[大] [中] [小]

北宋的宗室学校教育

发布日期:2020-08-26 原文刊于:《隋唐辽宋金元史论丛》第九辑
江小涛

宗學是專門教養皇族宗親子弟的學校。宋代“胄監之外,復立宗學。神宗基之,哲宗繼之,而最備於崇、觀之時”。宗學居宋代各類官辦學校之首,南宋范楷曾言:五學之建,上親為首;同姓之蕃,近屬尤親。國家始立宮學,所以訓諸王之近屬;繼創宗庠,所以徠四方之宗親”仁宗時,張方平曾論本朝宗學之盛超過漢唐:“漢立諸侯之邸,纔備乎朝宿;唐建諸王之院,專寵乎近親。未有能糾合宗族,均恩等義,如今之美者也。”與前代相比,宋代宗室教育具有親疏並舉、內外兼顧的特徵。宗學興盛,是宋代學校教育中頗具特色的內容之一。

 

唐代的弘文館(附設於門下省)和崇文館(附設於東宮)中,即有部分皇親國戚子弟充任生徒。當時的諸王宮院中亦有講讀之官,但其教育對象大都限於近親。以小學論,唐髙祖即位,詔於祕書外省別立小學,以教皇族子孫及功臣子弟

宋初宗室皆近親子弟,故仍仿唐諸王宮院之制,設講讀之官,掌訓導之職。太平興國四年(979),楊可法為皇子侍講。八年,詔諸王及皇子府設諮議、翊善和侍講等官,以王遹、姚坦、邢昺等十位通經碩儒為之

北宋為宗室設立教授官,始於太宗至道元年(995)。史載:“(正月)始命司門員外郎開封孫蠙為皇姪、皇孫教授。……故涪陵悖王廷美諸子之在京者,皆令肄業焉。”時謂皇姪、皇孫皆領環衛,較皇子諸王當有降殺,故以“教授”為名。太宗在敦睦親族的表像下,亦寓對廷美之後控制管束之意。

真宗咸平元年(998),令諸王府記室、翊善、侍讀等兼任南、北宅教授,南、北宅之名始於此時。當時還有南北宅伴讀、侍教之名,均擔負訓導宗子之責。所謂“南宮”(南宅)即後來的睦親宅,專處太祖、太宗之子孫;與之相對應的“北宮”(北宅)即後來的廣親宅,用以安置魏悼王趙廷美的子孫

關於宗室小學教育的記載,約始于大中祥符三年(1010)。是年七月詔:南宮、北宅授大將軍以下者各赴所在書堂,講讀經史。諸院子孫年及十歲以上者並入學受教

仁宗景祐二年(1035),在呂夷簡等人的建議下,朝廷在玉清昭應宮舊地營造睦親宅,增教授員額。三年九月,以國子監直講王宗道、國子監說書兼丞事楊中和為睦親宅講書,仍兼國子監講、說,“睦親宅講書”之名始於此。同年十二月,又命宗道、中和赴北宅講授經書。後又在王欽若故第擴建北宅,慶曆七年(1047)修成,賜名廣親宅

隨著宗室子弟的增多,朝廷一面修建宮院令其聚居,一面又在宗正寺外設立專掌宗室事務管理的大宗正司,皇族近屬中選有德望者擔任長貳,時在景祐三年七月

慶曆五年,“詔大宗正司帥諸宗子勉勵學業,睦親宅、北宅諸院教授官常具聽習經典或文辭書翰功課以聞”

在仁宗以前,宗室教育大體處於發軔的階段。這表現在:大、小學尚未分齋教授,對生徒的人數和入學年齡沒有具體規定和劃分,僅規定諸院子孫年及十歲以上者並入學受教。教授官人數有限(治平以前一般只有六員),且多以他官兼任,沒有專職的講授之官,南北兩宅講讀官也往往互相兼任。雖然一些著名學者如孫復、胡瑗等也曾兼任過宗室講官,一度出現了“終日敷經授義,靡然成風”的盛況,但制度建設仍在草創之中,遠未完善。

北宋宗室教育的進一步發展是在英、神二宗時期。

宋英宗以小宗入承大統,其父允讓又長期擔任大宗正司長官,因而在藩邸時,對宗室的現狀即有較深瞭解,“凡宗室人材能否皆詳知之”。經過百年生息繁衍,宗室成員已經發展到四千餘人,自率府副率以上八百餘人,奉朝請者四百餘人。睦親、廣親二宅已不敷居處,乃於治平元年(1064)六月,“詔建睦親、廣親北宅於芳林園,以舊睦親、廣親宅為東宅”

宗室人數既大為增加,光靠六名非專職的教授官已不能勝任對宗室子弟的訓導工作,史稱這些教授“或兼職他邸,或備位終年,誘導之宜,裂無狀。蓋命不持固,事遂因循”。因此,進一步充實師資,勢在必行。

在興建芳林園北宅的同時,英宗下詔增置宗室學官並實行大、小學分齋教育:凡皇族年三十以上者百三十人,置講書四員;年十五以上者三百九人,增置教授五員;年十四以下者,別置小學教授十二員。並舊六員,為二十七員。大學京朝官充,小學選人充。除了增置教授員額,專職專任,還規定教授不職,由大宗正司察舉以聞

治平三年八月己酉,知制誥、判國子監蔡抗又上言:“臣近累準朝旨,令舉諸宮院大小學教授。欲乞今後諸宮院教授有闕,並下兩制輪舉,所貴各舉所知,以盡天下之才。”詔今後諸宮院大小學教授有闕,令國子監與學士、舍人輪舉

    大、小學正式分齋,也標誌著北宋的宗室教育走上了正軌。自是以後,宗子“華腴之習,一變誦”,“自勵而向學者彌眾矣”

神宗繼位後,圍繞宗室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對此後宗室的發展走向產生了深遠影響。

按照宋初以來的規定,宣祖以下,太祖、太宗、秦王三系的後世子孫,不論服屬遠近,均在宗室之列,這是造成宗室人數劇增的主要因素。為了皇族利益和政權穩定,對宗室實行厚其祿賜而限制其政治作為的政策,又造成了“敦睦之道誠廣,而德施之義未周”的局面。隨著時間的推移宗室隊伍的壯大,其推恩之制與管理都亟需調整。當時朝中許多大臣都認為宗室近屬、疏屬當有等降,若無立法,難以經久。王安石、陳升之等更以兵費和宗室費用巨大為言,力主宗室重新立法。

此次議定宗室法的主要內容是以袒免與非袒免親為界限釐定宗室量試之法、授官之制,原則是裁減宗室恩例而又不失“親親之意”,所謂“上殺下殺而殫於六世,所以明親疏之異也。……親疏異則恩禮不得不異,世系同則圖籍不得不同,二者並行而不相悖,親親之義備矣”。根據熙寧二年(1069)十一月宗室量試授官的詔令:

祖宗袒免親將軍下願出官者聽,仍令先經大宗正司投狀上聞,委大宗正選擇本尊長,同大學教授結罪保明才行堪與不堪任使,復委大宗正審察聞奏。就試武官者,試讀律,寫家狀;就試文官者,試說一中經,或論一首。祖宗袒免親賜名、授官者,除右班殿直,年十五與請受,二十許出官。願文資者與試銜知縣,並令監當考試。願鎖廳應舉者,依外官條例。皇族非袒免親已下,更不賜名、授官,只許令應舉。應進士者止試策、論,明經者止習一大經,試大義及策。初試,考退不成文理者,餘令覆試,取合格者,以五分為限,人數雖多,毋過五十人。累經覆試不中,年長者特予推恩,量材錄用。其未出官者,依舊入大小學

此項詔令將宗室成員的仕途與考試緊密結合起來:袒免親出官、換文資,並須經過考試;袒免親願鎖廳應舉者,依外官條例施行。更重要的是規定宗室袒免親以下,更不賜名、授官,只許應舉。其未出官人,均須入大小學。既區分了宗室近屬、疏屬的界限,又凸顯了宗室成員接受教育的重要性,從法令制度上確定了宋代宗室教育的未來走向

    在宗室教育的師資方面,神宗時期也作了調整。如元豐三年(1080),改諸王宮侍講為講書。又詔諸王宮設講書、 教授十二人,掌分經講授,兼領小學之事。諸王宮大、小學教授由兩制舉純樸行誼、年五十以上者為之

    與治平中比,元豐年間宗室學官的人數大為縮減,且以講書、教授兼領小學之事。其原因在於以前宗室大、小學官員多俸薄,制度層面亦有闕失,此時欲行減員增俸,概由朝廷負擔,杜絕學官接受宮院私錢,貽誤職守

大宗正司管理宗室教育的職能也進一步加強。據《神宗正史職官志》:大宗正司知及同知官各一人,以宗室團練使以上充。丞二人,以文臣升朝官以上充。掌宗室之教法、政令,以行藝訓道而敦睦之,受其辨訴之事而糾其失

史書評論說,自從神宗朝“加意宗室,法令周備”,“由是宗子屢有中進士第者,人自矜飭以勸學焉”

    熙、豐年間,新舊兩派圍繞變法雖屢起政爭,但在改革宗室制度和宗學教育方面,彼此並無重大分歧。熙寧二年十一月,宋神宗曾就變更宗室法諮詢司馬光,光對曰:“此誠當變更,但宜以漸,不可急耳”。因此,元祐更化基本沒有觸及這方面已有的改革成果,大觀元年八月二十日的詔書中對元祐紛更,務從裁削,失敦宗之道”的責難是沒有道理的。元祐六年(1091),宗室趙令鑠還曾請建宗學校舍,詔從之,但不久中輟。同時,宗子課習之法進一步加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太學課試之法已經引入宗學

徽宗年間,振興宗學教育成為崇寧興學的先聲,宗室學校的規模達到了北宋時期的頂點。

建中靖國元年(1101)四月,詔復建宗學校舍。因諸宮宅院相距甚遠,崇寧元年遂令各建大、小學。宗子十歲以上入小學,二十以上入大學。崇寧三年(1104)五月,置睦親宅北宅、廣親宅大、小學教授各一員,廣親北宅、睦親西宅和周王宮大學教授兼領小學,各置二員。崇寧五年,改諸王宮教授為某王宮宗子博士,共置十三員,位在國子博士之上 博士以外,置宗子正、錄,掌行宗學規矩。為防宗子正、錄掌行規矩時有所牽礙,大觀元年(1107),又詔諸宮院學生及百人以上者,添置命官正、錄各一員,位在宗子正、錄之上。大觀三年,又規定宗子中上舍第、文行有稱者,可為宗子學官

與此同時,在諸宮學中推行三舍法,使宗學生的考察課試製度更加細緻繁密,其試補升貢已與貢士合為一體

為了適應三舍法的推行,宗學教育的管理體制也發生了變化。崇寧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臣僚上言:竊觀宗子既以三舍考校德行藝文高下優平之法,即與內外庠序事體一同。緣本司長貳並係宗室,臣僚欲乞諸宮學別以儒臣專提舉學事,或選宗正寺長貳專以學事隸之,庶使上下相維,幾察異論,官師無苟簡之弊,以稱陛下敦敘教養甚盛之舉。為示天下至公,內外一體,朝廷改差宗正寺長貳提舉諸王宮大小學《政和學制》進一步規定:“宗正卿總治宗子大、小學之政令,少卿貳之。” 

由於宗室支脈日盛、人數日多,朝廷允許宗室成員分居西、南兩京,並于崇寧元年十一月十二日詔設兩京敦宗院和外宗正司進行管理。宣和三年(1121)六月,又增置西、南京敦宗院教授,以教養和訓導居於西、南二京的宗室子弟

在興學的高潮階段,宗室教育真正做到了宗子不分內外,居各有宅,宅各有學,學皆有大小,大小皆有學官。但在繁榮的表像下面,也出現了重重弊端,如貪多務得,好大喜功,形式重於內容,法令煩密而變更無常等等,結果是所費甚多而所得宗室人才有限。隨著興學運動日益蛻變為擾民之舉,徒有其表的宗學教育也陷入難以為繼的困境。

宣和二年,罷宗學生量試出官法。三年二月,罷天下三舍及宗學、辟廱、諸路提舉學事官。靖康之亂,宗室教育一度廢絕

 

北宋開國以來,在崇文抑武的政策背景下,歷朝皇帝對宗室教育大都比較重視,並呈不斷加強之勢。

宋初宗室人數不多,宮院草創,宗室教育中還無所謂考選升補之制,但非常重視遴選師儒教官,強調品行學識兼優。太平興國八年,皇子出閤封王,太宗作《戒子銘》及詩以賜之。又詔丞郎、給諫以上於常參官中舉年五十以上通經有文行者備位宮僚,訓導皇子諸王,戶部員外郎王遹、國子博士邢昺等十人膺選,太宗且諭之曰:“諸子生長深宮,未知世務,必資良士贊導,使日聞忠孝之道。汝等皆朕所慎簡,各宜勉之。”

高宗紹興三年六月二十三日,知大宗正丞謝伋曾言: “臣嘗讀《真宗皇帝實錄》,咸平間,使輔臣選醇儒,授南北宅將軍以經義。其後,常遴擇名德之士以充其官”真宗既撰《五箴》以自儆,又謂宰臣等曰:“朕常思太宗誡諭,惟學讀書最為好事,朕遵行之,未嘗失墜。今諸院能奉先訓,亦皇族盛美之事。若輔導者多方以誘之,即必至於善”

大中祥符三年七月,詔南宮、北宅大將軍以下,各赴所在書院,講讀經史。諸子十歲已上,並須入學,每日受經學書,至午後乃罷。仍委侍教、教授、伴讀官誘勸,無令廢惰。宋真宗還強調說:“童稚就學,深有資益,且聰晤者,讀書往往便能風誦。”這是我們所能看到的關於宋代宗室教養之制的最早記載。其中規定:十歲以上的皇族子孫均須入學,其課業內容包括儒家經典、史書和書法,一般只學習半天。

判宗正寺趙湘請真宗著箴誡之文,以訓厲宗室,使知孝悌、恭儉、禮節。大中祥符三年九月,真宗作《宗室坐右銘》並注,賜寧王元偓以下,以申誨導”

天聖三年(1025),宋仁宗說:“教授非止講經,宜選履行端慤者。”

為了加強宗室事務管理,朝廷創建大宗正司。商王元份子、英宗生父趙允讓首任知大宗正事,“宗子有好學,勉進之以善,若不率教,則勸戒之,至不變,始正其罪,故人莫不畏服焉”景祐三年八月,允讓又請宗室毎朝罷各就聽讀,從之。慶曆四年正月,仁宗詔命大宗正司督率宗子勉勵學業:“自今帥諸宗子勵翼一心,周旋六藝,以廢學為恥,以飭身為賢,朕豈以爵賞恡之哉!使四方謂朕有懿親茂族,為國磐維之固,誠不愧於前代也。宜令睦親宅、北宅諸院教授官常具聽習經典或文辭、書翰功課以聞”

景祐中,張方平曾提出教養宗室子弟的設想,其言曰:“(睦親宅)中開廣堂為之學館,凡宮族子弟尊卑咸會而以齒敘焉。晨以談經,晝以學文……其勤於肄業,恭懿莊儉,學藝特優者,使之上聞,遷其祿秩,加之賜賚以旌之,則其不師教者不待罰而憤悱知勸矣”吳充為吳王宮教授,方正清謹,名重一時,施設講席,教導有方。曾作《宗室六箴》,仁宗命錄賜南北宮著名學者胡瑗等都曾兼任過宗室講官,對於促進宗室子弟講經修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紹興五年六月,禮部曾言:勘會諸宮教授自嘉祐以來設置,仍立講書、課試、規罰之法。累經兵火,元立一司條法已是散失。可知仁宗時期已開始醞釀修立宮學講習課試之法。但當時宗室子弟貴遊習氣仍重,許多人視進學為畏途,宮學教法並未認真執行,“詩書成業,罕聞來上”。宮學教授官多系兼職或臨時委派,因而“備位終年,誘導非宜,滅裂無狀”的現象屢見不鮮

英宗治平年間,宗室支脈日漸龐大。朝廷在增置學官的同時,更加重視宗室子弟的訓導和培養。據《宋大詔令集》卷一九四《增置宗學官仍令尊長率勵詔》載:“(宗室)成童以上,講誦經書;小學之居,通達名數。朝夕勸善,日月計能。……其子弟不率教約,俾教授官、本位尊長具名申大宗正司,量行誡責”。這時的宗室子弟開始實行大、小學分齋教育:宗室子孫十四歲以下者皆入小學,學習名數等入門知識;十五歲以上入大學,講誦經書。 能通經者,由大宗正聞奏,命官試論及大義,考試合格者按成績高下賜出身或遷官;三十以上聽書者,每朝罷集講於都廳

英宗還對宗室小學教育給予了特別的重視,曾對韓琦等人說:“凡事之行,患於漸久而怠廢,況為學之道,尤戒中止。諸宗室之幼者,仍須本位尊長常加率勵,庶不懈惰。可召舍人諭此意,作詔戒勉之。”

此外,每年逢喜慶節日,朝廷於崇政殿或太清樓舉行歡宴,令宗子學生習射,同時考以書法和詩賦,擇其能者,推賜器幣以示旌勸 

治平元年九月,又令判宗正司趙允弼等詳定聽書講習的賞罰規式:由大宗正司“選宗室及宮官一人,季一試其所讀。仍令籍被罰姓名,遇遷官日以聞”

治平年間的宗室教學法還參考了一些宗室成員居家教育子弟的成功範例。時有宗室趙令巍者,“處身正家悉有法度,每聞昕鼓,必先至學館, 族人無敢後者”。宗學之興,“取以為法”。趙令赫“四歲受《孝經》,六歲通《論語》,七歲能為二韻詩。喪父,哀毀如成人。既長,渉獵百家書,能為文章。事母尤篤孝,奉諸兄敬順。為雁序齋,日學,侯每先至,及退,必最後”。其母“金華君性嚴,治門內有繩法,子孫諸婦皆畏憚”

英宗時期對宗室子弟的考察課試仍偏重於日常行為的糾督約束,對學業的規定和要求則仍顯簡略。考慮到宗室成員的特殊身份,其教養之法有別於一般官學,更加強調簡明易行。

由於興學之風剛起,不少子弟仍不重視學業,接受教育時往往避難就易,避繁就簡。例如,當時的宗室學生因覺得大宗正司的考試難度太大,即使是年長之人也多不願入大學學習,而甘心寄居小學。在這種情況下,很難在學業上提出過高的要求,更不可能照搬一般學校的考察和課試方法。因此,一些宮學教官在實踐中探索較為簡便易行的規矩和制度,逐步培養宗室子弟的學習興趣和能力,取得了較好的成效。辛化光曾擔任韓王、冀王宮小學教授,“以謂貴遊子弟以諸生法約束之,則惴憚而難入,故為之別立課程,日誦若干字。間則大集,講解所誦書,習為文詞。庶幾漸摩成性,若自然耳。於是宗子以其規矩簡而易行,莫不悅從。未數年而學益進,能循禮法,不為非義”

這一時期對宗室教學法和相關制度的探索,大大推動了宗室學校教育的發展,為神宗時期的全面改革奠定了基礎。劉摯說“治平制詔增立宗室教學之法……其講授課試,條式明具”,元絳盛讚“治平初詔增置諸王宮大、小學,分爵齒以肄業。精選文學之士,以職教授。華腴之習,一變誦”。范祖禹更把英、神時期視為宗室教育走向繁榮的關鍵時期:“英宗建宗學、廣教官,神宗俾宗子得從科舉,而公族彬彬益向學矣”

神宗時期,始立宗子試法,允許宗室子弟參加科舉考試,其試法畧如前述。由於宗室教育已經與選官制度連為一體,從根本上保證了宗室成員特別是疏屬子弟居則入學、出則考試,真正意義上的宗學考選升補制度得以確立。

為了鼓勵宗室成員進修學業,神宗多次召試資性聰敏、學行優秀的宗室子弟。如熙寧八年七月,大宗正司言:“令扁、令戚、令志、令攝、仲玉、仲滂、仲當、仲暹,毓性甚敏,學經已明,乞特與召試。詔學士院精加考試以聞。同年十一月,大宗正司奏言宗室趙世開學行修潔,神宗特予召見,親賜手詔:“世開資性俊敏,少勤於學”,依例特遷一官

熙寧十年六月五日詔:“宗室自今每二年一次,許大將軍已上依科場條制,五經內有通一經,兼《論語》、《孟子》者,許投狀乞試。”同年又詔外居子依士人修習儒業。元豐二年正月,詔以經義、論試宗室, 宗子屢有中第者。史籍記載:“宗室自英宗增置教官及課試之法,神宗又廣出官之制,人競為學,今遂與寒畯群校進退。”

哲宗時,為宗子建學,以成神考之志,其教養勸課與夫簡試升黜之法皆視太學

元祐中雖一度停止實行宗室量試之法,但對諸宮院學生的考察和課試並未鬆弛。元祐六年十月庚辰,翰林學士范百祿等言:“請申敕大宗正及諸宮院教授等官,各修職業,勤於教導。令宮院諸位子孫,自十歲以上,並須每日聽讀學習,定其課程。及大宗正司按熙寧敕,小學於逐院尊長廳側建修,自八歲以上至十四歲,每歲首檢舉入學,日誦二十字。”詔禮部從之

紹聖、元符時一切遵循神宗之法,並在宗室疏屬應舉方面有所加詳。如紹聖四年十月五日,對外任宗室人員參加科舉考試作了規定:外任宗室應舉者,所屬給假赴京;願就本路取應者,亦聽引試考校,解額依所應條制。”對生活困難的宗室疏屬應舉也有相應照顧,元符元年六月詔:非袒免親應舉推恩,有司建明失先帝初令之意,及見今多有貧乏之人。今後袒免親鎖廳應舉,及非袒免親應舉,並依熙寧二年十一月指揮。應給錢米者,並計口支破。其紹聖二年八月指揮更不施行。其應幹條貫,令有司修定聞奏。”

儘管統一的宗學未能建立,但神、哲時期對宗室考察之法的調整改革,都是圍繞宋神宗裁定宗室授官的思路而展開的,其目標是使宗室疏屬“宗正有籍,玉牒有名,宗學有教”,既不成為朝廷負擔,又能藉此進德修業,變化氣質,從而體現敬宗收族的親親之義。

徽宗時期在宗室教育方面的舉措,則是在紹述的名義下,將宋神宗的理想推向了極致,尤以宗室子弟的考選升補為其重點。

前已述及,建中靖國元年曾詔建宗學校舍。但因諸宮宅院相距甚遠,“雖設宗子學,聚而為一,則有赴學之費、往來之勞,其勢必不能羣處”,遂于崇寧元年令諸宮院各建大、小學

既然統一安置宗室疏屬的宗學在北宋始終未能建立,那麼宋代文獻以及後人豔稱的北宋宗學究竟何指呢?本文認為,一是以南宋的宗學形態揣測北宋,並進一步誤導宋以後的人們;二是所謂宗學,也可泛指包括諸王宮大小學在內的宗室學校。所以,區分宮學和宗學的不同內涵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將二者置於兩宋宗室教育的全過程,考察其前後變化和彼此消長,以及這種變化背後的歷史原因。

徽宗時期,為了安置數量龐大的宗室疏屬並解決其教育問題,朝廷大致採取了三種方式:一是循舊例仍入諸王宮大小學,二是設西、南兩京敦宗院和外宗正司並為其配備教官(即所謂外宗學),三是願入太學、律學等其他官學者亦聽

崇寧元年,在提舉講義司蔡京等人的建議和策劃下,朝廷制定了宗室學生考選之法。其要點如下:

一、規定宗室成員的入學年齡:凡宗子年十歲已上入小學,二十以上入大學,年不及而願入者聽從便。二、制定宗學生徒違犯規矩的處罰條例和相應的連帶措施:若無故應入學而不入,或應聽讀而不聽讀者,罰俸一月再犯勒住朝參,三犯移自訟齋。兩人不入學,本本位尊長罰俸半月;三人以上併犯者,罰一月;十人以上,罰兩月;重者申宗正司奏裁。三、依仿太學三舍考校德行藝文高下優平之法,制定宗學考選法,月書季考,取其文藝可稱、不戾規矩者注於籍。在外任而願入宮學者,聽依熙詔書、元符試法量試推恩。四、對神、哲以來積壓的宗室疏屬無官人員實施推恩:二十五歲以上的此類宗親,許於禮部投狀,試經義或律義二道,以文理稍通者為合格,分為兩等,候來春附進士榜推恩。內文藝優長者,臨時取旨。其不能試或試不中者,並赴禮部書家狀,讀律,別作一項奏名。只作一時指揮,不為永法。今後依熙寧詔書並元符試法施行。五、規定宗室學生出官之制:依熙寧量試文武出官法,再試經義,中選者許令出官若再試不中者,止許在宮院,使食其祿

徽宗認為宗子既為帝室之胄,其考選之法應較外學寬鬆,故於大觀二年八月再次下詔:崇寧教養宗子法,雖未究盡,然異於天下之士者,親親之恩,有在乎是。今雖嘗倣辟廱、太學修立制度,可參酌輕重,降於內外學法,使易以跂及,樂於勸向,以示惇宗親厚之意。為了確保宗室考選之法的貫徹執行,徽宗曾專門御批:“學校之法非有窒礙而輒議改者,以違制論”

此後又對該法作了若干補充:

大觀二年九月十二日,學制局奏:“勘會內外宗子上舍,近制已令附貢士舉院引試,取六分為限,其不合格者依貢士法施行。契勘貢士試合格下等人方升內舍,其不合格人係留辟廱充外舍生。若該升補太學內舍,即與貢士同試。今來宗子試中下等人更不補內舍,便合推恩;其不合格人若降充外舍,即又無升補內舍便許附貢士舉試條法。今相度:宗子上舍附貢士舉院試不合格者,並歸本學為內舍生,許理考察。再試上舍,依條保奏。若三經試不與升補,或兩試不與而犯第三等已上罰者,並降充外舍,依初入學法。其在本學補內舍生者,亦合依此。如得允當,即乞先次施行。”詔:“宗子在舜通謂之胄子,在周謂之國子。今京師置監名‘國子’,而宗室升貢試或不中,不入國子,名之不正甚矣!士許留辟廱,而宗子遣歸本學,薄於宗親,厚於庶士,不可施行。可許入國子學。”

大觀四年八月詔:宗子升補上舍,係比舊自宗室應舉之人得解;其赴貢士舉試,係比省試。今不經殿試便分三等命官。緣熙、豐未有此法,可依貢士已降指揮,並留俟殿試,其上、中等人,遇唱名取㫖。後又規定:上等賜上舍及第,中等賜出身,授官有差。凡隸學,有篤疾若親老無兼侍者,大宗正察其實,罷歸

    重和元年十一月,加強了對不職教官的處罰:諸宮學官,承前弊不暇升堂,則例皆傳送口義,令諸齋抄錄,以為文具而已。餘事廢弛,不言可知。欲乞嚴賜誡勅,詔令大宗正司檢察措置。今看詳:宗子學官不升堂講書,合從違令笞士科罪。今承朝旨稱:有廢慢,重寘以法。欲宗子學博士應講書不集眾升堂者,增從杖八十科罪。從之

宣和年六月,又在常法之外加大了對品學兼優者的旌獎力度。知大宗正事仲渙奏:“方今宗室蕃衍,陛下惇敘族屬,教養作成,於茲有年,才能並出,咸拭目以幸千載之遇。然混於常列,格於銓選。有志於事業者不為不多,若不特加旌別,無以昭示激勸。欲望聖慈特降睿旨,應宗子有文行才術、名實顯著,許本司具名以聞,斷自淵衷,不次陞擢。庶使人人奮勵,以副陛下樂育之意。”從之

對居外宗室子弟的管束也進一步加強。如崇寧四年四月,知西京外宗正事仲忽言:無官宗室多是少孤失教,自恃贖罰之外,無以加責,故犯非禮。乞所管宗室或有恣橫不遵教約者,聽比附崇寧《宮學敕》行夏楚。苟敗羣不悛,及不服夏楚者,則許奏劾,押赴大宗正司,下本宮尊長羈管。”從之宣和十二月三日詔:教誘陪涉宗室,雖不敦宗院所管之人,並依外宗正司條法

與徽宗年間的其他興學措施一樣,這一時期宗室教育制度的諸多改革也存在著對神宗法度奉行過當的問題。始則急於求成,繼則多事改易,終則徒增擾攘。內中尤以兩京敦宗院的多次存廢最為典型,如大觀三年第一次廢罷兩京敦宗院的詔書中就說:“比置院於別都,增學於宮邸,廩其無祿而教養其未命者,累年於茲。宗子之在別都,或輕犯法,吏弗能禁,民以為擾。師儒之官殆相倍蓰,而就學者寡,官冗而事煩”

其次,在推行考選法的過程中存在著文網過密、法禁過嚴的問題,以致宗子雖有受學出官之制,卻並未得到相應的實惠。宣和十月,臣僚上言:伏覩皇帝陞下加惠宗子,遴擇師儒教導。自幼學,由選升舍,賜之名第,然後官使之。峨冠鏘佩,接武外廷。咸思奮勵,以赴事功,甚盛舉也。比年以來,有司申陳,文禁過密,動見拘礙,殆非元豐立法之意。元豐法:宗子服屬相避,亦同庶官。是時宗子補外之人少,州縣可入之闕多。今既不許同局,又復不注沿邊,至於內地知通、兵職官、令丞悉不得同任,郡縣有一宗子,吏部不容注擬。雖引恩例,展員數,皆為虛文。況宗室蕃盛,人才至眾,就祿之路甚艱,居閑之日淹久。議法之弊,乃至於此”

客觀上說,要使數量龐大的宗室疏屬在短時間內與寒畯同途登進,並非易事。神宗雖創宗子量試出官之法,但推行的力度並不大,原因即在於難度太大,要須為之以漸。宋徽宗的急於求成,終於使“神考”的良法美意歸於落空。此外,由於宗室疏屬的分化嚴重,不少人雖有帝胄之名,實則連生計都成問題,要讓他們從容學業、涵泳經籍,也是不太現實的。

 

     有什麼樣的宗室政策,就有什麼樣的宗室教育。北宋初年,宗室人數有限,且多為近屬,因而能參仿沿用前代之制,以宮院之學訓導皇族。聖聖相承,一貫右文,至仁宗時,宗室成員的素養已有較大提高。英、神時期,宗室人數急劇擴大,宗室分化日益明顯,原有的教育和推恩之制難以為繼,區分親疏勢在必行。濮王允讓曾長期主持大宗正司,其子孫英、神二宗對宗室現狀的瞭解遠遠超過其他皇族成員,因而能屬意于此,大力改革,從制度層面奠定宋代宗室教育的基本格局。哲、徽二帝,或者謹守父志,或者踵事增華,有失有得。靖康之變,似乎也預示著“神祖”之志,將在南宋塵埃落定:行在有親疏混同的統一宗學;敦宗院宗學教授則與諸州教授事體一同;在外宗子則於所在入學,“與寒士同處,仍別作齋”,以致盡變積習,文行皆有足觀者。

(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