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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事本末体创始说辨正

发布日期:2020-08-26 原文刊于:《文史哲》2012年第2期
葛焕礼

摘要:关于纪事本末体的创始之作,除传统观点所认为的袁枢《通鉴纪事本末》外,史学界还存在着另外几种说法。不可忽略的是,纪事本末被确立为独立史书体例的标志,是清修《四库全书》“纪事本末”类目的设立。据四库馆臣所认知的“纪事本末”类史书的基本特征辨正诸说,其中属于纪事本末体者只有《通鉴纪事本末》和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后者实先于前者而撰作,故结论为:虽然纪事本末体主要靠《通鉴纪事本末》及效仿者而确立,但其创始之作当归于《三朝北盟会编》。

关键词:纪事本末体;创始;《通鉴纪事本末》;《三朝北盟会编》

 

作为我国古代史书体例之一的纪事本末体的创始之作,史学界通常归于南宋袁枢的《通鉴纪事本末》。但不容忽视的是,还存在着如下几种说法:

1.北魏崔鸿等所撰《科录》。金毓黻先生认为,“魏元晖招集儒士崔鸿等,依仿梁武帝通史,而取其行事尤相似者,以为科录,或云,撰录百家要事,以类相从(据史通六家及魏书宗室传),此实纪事本末一体之滥觞。”吕志毅《论我国古代历史编纂学》绍承此说。

2.隋代王劭所撰《隋书》。傅玉璋先生认为,“隋王劭别出心裁,创造了纪事本末的体裁。《史通·古今正史篇》说:‘当开皇、仁寿时,王劭为书(即《隋书》)八十卷,以类相从,定其篇目。至于编年、纪传,并阙其体。’其书既以类相从,又非‘二体’,是纪事本末之创体,应为《通鉴纪事本末》之先河。”

3.《尚书》。张东光先生认为,“其(纪事本末体)开创之作,正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历史文献《尚书》。”

4.南宋徐梦莘所编《三朝北盟会编》。柴德赓《史籍举要》虽列此书入“编年体类”,但又认为“梦莘之书全记宋金外交,实一专史,与纪事本末意义相似。然以时代论之,梦莘与袁枢同时且长于枢,其作书时间亦略早于枢,其作书之困难亦倍于枢;今仍以枢书开始,用‘纪事本末’之名故耳。”

这些说法,以及所涉史书的体例问题,至今仍多未经深入辨正。关于纪事本末体的创始问题,也一直未得妥善解决。笔者认为,这多种说法的存在,反映出学者间在纪事本末体概念内涵认识上的分歧,而深入辨正诸说的关键,当从纪事本末体的确立及其原初的概念内涵入手,追本究源,求得概念的基本规定性,方可依之辨正诸说,得出确解。

 

一、纪事本末体的确立:从袁枢到清四库馆臣

无论从名称,还是从编撰方式及撰成年代,后世学者都有理由将纪事本末体之创始,追溯至南宋袁枢的《通鉴纪事本末》,但往往为今人所忽略的是,“纪事本末”经由史部设目而被确立为一种独立的史书体例,是该书撰成近六个世纪后的事

南宋孝宗淳熙元年(1174)袁枢撰成《通鉴纪事本末》,友人杨万里、吕祖谦和朱熹为之作序跋,指说袁书的优长云:

“大抵搴事之成,以后于其萌;提事之微,以先于其明。其情匿而泄,其故悉而约,其作窕而,其究遐而迩。其治乱存亡,盖病之源,医之方也。”

“袁子掇其体大者,区别终始,使司马公之微旨,自是可考。躬其难而遗学者以易,意亦笃矣。……若袁子之纪本末,亦自其少年玩绎参订。本之以经术,验之以世故,广之以四方贤士大夫之议论,而后部居条流,较然易见,夫岂一日之积哉。学者毋徒乐其易,而深思其所以难,则几矣。”

“古史之体可见者,《书》、《春秋》而已。《春秋》编年通纪,以见事之先后,《书》则每事别记,以具事之首尾。意者当时史官既以编年纪事,至于事之大者,则又採合而别记之。……左氏于《春秋》既依经以作传,复为《国语》二十余篇,国别事殊,或越数十年而遂其事,盖亦近《书》体以相错综云尔。……(《资治通鉴》)一事之首尾或散出于数十百年之间,不相缀属,读者病之。今建安袁君机仲乃以暇日作为此书,以便学者。其部居门目、始终离合之间,又皆曲有微意,于以错综温公之书,其亦《国语》之流矣。或乃病其于古无初而区别之外无发明者,顾第弗深考耳。”

这三位当时第一流学者对袁书的褒扬,均瞩意于其“部居门目”、“具事之首尾”以优化《资治通鉴》之载记的编撰方式,和由此而对史事“微意”更为显明的表达,都还未上升到开创一种新的史书体例的高度。朱熹虽从史书体例的角度作申说,但视其为《尚书》、《国语》体之流裔,未予之以独立的地位。值得注意的是,朱熹的《跋》还透露出了时人对袁书撰著方式的负面看法:“于古无初”、“区别之外无发明者”。前者尚是由于《资治通鉴》内容所限而致,而后者则最招当时乃至后世学者之物议。如吕祖谦在《跋》中亦建言学者“毋徒乐其易,而深思其所以难”,基于此“短处”而对该书持轻视之见,在当时学者中应该不在少数。直至明末,陈邦瞻撰成《宋史纪事本末》后,还在反驳认为该体式“事不改于前,词无增于旧,胪列而汇属之,以为讨论者径,斯于述作之体不已末乎”的观点。

另一方面,袁枢《通鉴纪事本末》问世后也不乏效法者。考诸史志目录,南宋著作中与之名目相近者就有:章冲《春秋类事始末》,勾龙传《春秋三传分国纪事本末》,杨仲良《长编纪事本末》,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中兴治迹统类》,欧阳守道《皇宋通鉴纪事本末》等。其中彭氏二书,赵希弁云其“仿《通鉴纪事本末》条例,统而类之,事撮其纲,辞举其要”。但这些著作在史志目录中分类混乱,隶属史部者多被列入“编年类”或“史钞”。此以袁枢《通鉴纪事本末》为例,将其在后世重要史志目录中的归属状况列表如下:

撰成年代

史志书目

类别

撰成年代

史志书目

类别

南宋前期

《遂初堂书目》

编年类

元至正五年

《宋史·艺文志》

编年类

南宋后期

《直斋书录解题》

编年类

明正统六年

《文渊阁书目》

史附

元大德十一年

《文献通考》

编年

清乾隆五十年

《续通志》

史钞

可知,甚至到清乾隆五十年(1785)官修《续通志》,纂修者仍未设“纪事本末”类目。 

即便如此,种种历史记载显示,“纪事本末”体式在明代被大为认可,有不少效法者。万历十三年(1585),时任九江太守的潘志伊在为傅逊《春秋左传属事》作《后序》时,忆及往事云:

    “往岁余以迁补,与诸同籍聚晤京邸,有谓袁仲枢《通鉴纪事本末》可便览读,而上有《左传》,恨无有如其法而列之前者。余曰:‘曾读《宋学士集》,有《左传始末》叙文;近世毗陵唐荆川氏亦有此纂。’时玺丞王敬文曰:‘宋学士所叙,藏诸秘府,某等未之见;荆川所纂,事颇不全,又少注难读。余向年有志纂之,未竟,会将计偕以授吾同门友傅逊氏。渠因更张附益之。’”

唐荆川即嘉靖间右佥都御使唐顺之,王敬文乃王执礼。可知,彼时彼地,袁枢《通鉴纪事本末》成为了这几位同籍士人聚晤的谈资,而且他们表达出强烈的取法意向。潘氏与王执礼的一个应对话语,就牵出当时及稍早有三人曾仿袁书而纂集《左传》,即唐顺之、王执礼和傅逊。二十年后(1605年),陈邦瞻完成了《宋史纪事本末》的编撰,在序文中他提到“先是,宗伯冯公欲为是书而未就,侍御斗阳刘先生得其遗稿若干帙,以视京兆徐公,徐公以授门下沈生,俾雠正之,因共属不佞续成焉。”其中冯公即万历间礼部尚书冯琦,刘先生即冯琦弟子刘曰梧,徐公即应天府府尹徐申。陈氏此书乃仿袁枢《通鉴纪事本末》而续之,它韧于冯琦,在诸公间几经辗转,后由陈邦瞻增辑而成。这两个事例都牵涉多人,足以显现当时士人对“纪事本末”体式的看重,也似乎表明该体式在晚明尤受青睐。

在明朝,“纪事本末”体式被大为认可的另一重要证据,是祁氏《澹生堂藏书目》、张廷玉等《明史·艺文志》等书目载有多部由明人编撰的这类著作。如《明史·艺文志》载:

作者

书名、卷数

所属类目

作者

书名、卷数

所属类目

傅藻等

《春秋本末》三十卷

春秋类

张溥

《元史纪事本末》二十七卷

正史类

唐顺之

《左氏始末》十二卷

春秋类

陈邦瞻

《元史纪事本末》六卷

正史类

傅逊

《春秋左传属事》二十卷

春秋类

许进

《平番始末》一卷

杂史类

施仁

《左粹类纂》十二卷

春秋类

刘应基

《款塞始末》一卷

杂史类

陈可言

《春秋左传类事》三十六卷

春秋类

郭子章

《黔中平播始末》三卷

杂史类

曹宗儒

《春秋序事本末》三十卷

春秋类

郭正域

《楚事妖书始末》一卷

杂史类

孙范

《左传纪事本末》二十二卷

春秋类

朱赓

《勘楚始末》一卷

杂史类

冯琦言

《宋史纪事本末》二十八卷

正史类

李日宣

《枚卜始末》一卷

杂史类

张溥

《宋史纪事本末》一百九卷

正史类

阎世科

《计辽始末》四卷

故事类

这些著作、尤其是杂史类著作,现大多已佚失,难睹其内容全貌,就其书名仍或可推知其体式当类同于“纪事本末”。

这部在清乾隆初年修成的《明史》虽还未设“纪事本末”类目,但与这类著作数量增多相一致,在明代、尤其晚明,“纪事本末”体式的独立性也渐被士人认可。如上文所引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叙》中所谓“斯于述作之体不已末乎”,以及徐申序《元史纪事本末》谓“其体兼用左、马”,都开始以独立的“述作之体”看待“纪事本末”。刘曰梧在万历三十三年(1605)作《刻宋史纪事本末序》,云“古今之史,皆纪事也,而经纬不同。左、马之义例精矣,一以年为经,一以人为经,而建安袁先生复别开户牖,乃又以事为经而始末具载。”是将“纪事本末”体式提升到与编年、纪传并列的地位。最先提出“纪事本末”体式当为“史外之别例”者,是生活在明清易代之际的谷应泰。顺治十五年(1658)他自序《明史纪事本末》云:

    “《通鉴纪事本末》者,创自建安袁枢,而北海冯琦继之。其法以事类相比附,使读者审理乱之大趋,迹政治之得失。首尾毕具,分部就班,较之盲左之编年,则包举而该浃;比之班马之传志,则简练而櫽括。盖史外之别例,而温公之素臣也。”

谷氏虽视袁枢为“温公之素臣”,将袁书与《资治通鉴》间的关系比附为《左传》之于《春秋》,仍带有视前者为后者之附庸的痕迹。但更为凸显的,是他在与“编年”、“纪传”体例的比较中,提出了袁书体式为“史外之别例”的说法,这就又进一步,明确视之为一种独立的史书体例。

这种认可渐至增强的一个重要结果,同时也是其体现,是书目中出现了“纪事本末”专门类目。如上文注中所示,山阴祁氏于1620年编辑的《澹生堂藏书目》在“编年史”目下注出“记事”小目,以标志“纪事本末”类史书。此虽不能等同于后世的“纪事本末”类目,但足可作其先声。最早将此独立性认可正式用于编目实践的,是清乾隆年间编修《四库全书》的馆臣们。在《四库全书·史部》“编年”、“纪传”之后,他们专立一“纪事本末”类目,收有袁枢《通鉴纪事本末》、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等22种史书,另有高岱《鸿猷录》等4种列入“纪事本末类存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纪事本末类”小序云:“至宋袁枢,以《通鉴》旧文,每事为篇,各排比其次第,而详叙其始终。命曰纪事本末,史遂又有此一体。夫事例相循,其后谓之因,……纪事本末亦相因,因者既众,遂于二体之外,别立一家。”可知类编为目,不仅要有“创”,更要有“因”,因者既众,遂自为类目。《四库全书》“纪事本末”的设立,最终从史部类目的意义上确立起纪事本末体的独立地位。虽然成书于乾隆五十年的《续通志》尚列“纪事本末”史书入“别史”史钞类,两年后成书的官修《皇朝通志》却“依《钦定四库全书》之例”,在史类“增列纪事本末一门”。正是自《四库全书》始,纪事本末体才成为一种通行的史部类目体例。

  

二、纪事本末体的特征:四库馆臣的认识

    既然纪事本末体最初是由清四库馆臣专设这一类目而得以确立,那么分析《四库全书》“纪事本末”类所收各书的编纂体例,相互比较,求同存异,便是发掘纪事本末体的原初内涵、总结其基本特征的唯一途径。现将各书的编纂体例简要总结、列表如下(引文出自中华书局本《四库全书总目》所载该书《提要》):

朝代

作者

书名

编纂体例

南宋

袁枢

《通鉴纪事本末》

“因司马光《资治通鉴》,区别门目,以类排纂。每事各详起讫,自为标题。每篇各编年月,自为首尾。”

南宋

章冲

《春秋左氏传事类始末》

“冲作是书,亦同斯(《通鉴纪事本末》)体”、“取诸国事迹,排比年月,各以类从。使节目相承,首尾完具。”依时序纪事件,事件再依时为叙。

南宋

徐梦莘

《三朝北盟会编》

“凡敕制、诰诏、国书、书疏、奏议、记序、碑志,登载靡遗”、“凡宋金通和用兵之事,悉为诠次本末。年经月维,按日胪载。惟靖康中帙之末,有诸录杂记五卷,则以无年月可系者,别加编次,附之于末。其征引皆全录原文,无所去取,亦无所论断。”

南宋

郭允蹈

《蜀鉴》

“搜採史传,起秦取南郑,至宋平孟昶,上下千二百年事之系乎蜀者”、“其书每事各标总题,如袁枢《通鉴纪事本末》之例。每条有纲有目有论,如朱子《通鉴纲目》之例。其兼以考证附目末。”

田汝成

《炎徼纪闻》

“书凡十四篇。首纪王守仁征岑猛事,次纪岑璋助擒岑猛事……次纪猛密孟养,次杂纪诸蛮夷。每篇各系以论,所载较史为详。”属纪传体。

陈邦瞻

《宋史纪事本末》

“自太祖代周,迄文谢之死,凡分一百九目。于一代兴废治乱之迹,梗概略具。袁枢义例,……邦瞻能墨守不变,故铨叙颇有条理。”

陈邦瞻

《元史纪事本末》

“凡列目二十有七。……特是元代推步之法,科举学校之制,以及漕运河渠诸大政,措置极详。”事末或有评论。

勒德洪等

《平定三逆方略》

纪康熙年间“平定逆藩吴三桂、尚之信、耿精忠事”,载康熙谕旨敕命及臣僚章奏。

温达等

《亲征朔漠方略》

纪康熙亲征、平定噶尔丹叛乱始末。“其间简练将卒,经画粮饷……凡禀之睿算者,咸据事直书。”按时段分卷,备载康熙诏谕及臣僚章奏。

来保等

《平定金川方略》

纪乾隆十三年遣傅恒平定金川土司叛乱事。“后恭录御制诗文一卷。又附载诸臣纪功诗文五卷”、“是编所载诏谕之指授,章奏之批答。”按时段分卷。

傅恒等

《平定准噶尔方略》  

纪乾隆年间平定准噶尔叛乱事。凡分三编:《前编》“详述其缘起”,《正编》“备录其始末”,《续编》“凡一切列戌开屯、设官定赋、规画久远之制,与讨定乌什及绝域诸藩、占风纳赆者,咸载焉。”按时段分卷,备载乾隆诏谕及臣僚章奏。

阿桂等

《平定两金川方略》

纪乾隆年间“平定两金川事”。按时段分卷,备载乾隆诏谕及臣僚章奏,“御制序文纪略一卷,天章八卷,冠于前。臣工诗文八卷,附于末”。

于敏中等

《临清纪略》

纪乾隆年间山东王伦叛乱“戡定始末”,“详述制胜之机宜,并明倡乱之缘起。”按时段分卷,按事件时序编排乾隆诏谕及臣僚章奏。

四库馆臣

《兰州纪略》

纪乾隆年间平定兰州苏四十三叛乱,“是编所录,始末釐然。至于规画兵制、慎固边防、一切敷陈批答,亦皆备书。”按时段分卷,前附御制诗文。

四库馆臣

《石峰堡纪略》

纪乾隆年间平定石峰堡回部田五叛乱,“馆臣因恭录谕旨奏章,编次月日,勒为一编。”按时段分卷,前附御制诗文

四库馆臣

《台湾纪略》

纪乾隆年间平定台湾林爽文等叛乱,“廷臣敬辑谕旨批答奏章,分析月日,编排始末,勒成是编。”按时段分卷,前附御制诗文

吴伟业

《绥寇纪略》

“是编专纪崇祯时流寇,迄于明亡,分为十二篇。曰渑池渡,曰车箱困,……。每篇后加以论断。其‘虞渊沉’一篇,皆记明末灾异,与篇名不相应。”

冯甦

《滇考》

“惟自庄蹻通滇,至明末国初,撮其沿革之旧迹,治乱之大端,标题记述,为三十七篇。每事皆首尾完具,端绪分明。”

谷应泰

《明史纪事本末》

“其书仿袁枢《通鉴纪事本末》之例,纂次明代典章事迹。凡八十卷,每卷为一目”、“每篇后各附论断,皆仿《晋书》之体,以骈偶行文。”

马骕

《绎史》

“是编纂录开辟至秦末之事”、“仿袁枢《纪事本末》之例,每一事各立标题,详其始末。惟枢书排纂年月,镕铸成篇。此书则惟篇末论断,出骕自作。其事迹皆博引古籍,排比先后,各冠本书之名。其相类之事则随文附注。或有异同讹舛,以及依托附会者,并于条下疏通辨证。”

高士奇

《左传纪事本末》

“此书因章冲《左传事类始末》而广之。以列国事迹,分门件系”、“又时附以己见,谓之发明”、“目各如其卷之数,大致亦与冲书相类。然冲书以十二公为记,此则以国为记,义例略殊。”

蓝鼎元

《平台纪》

纪康熙年间平定台湾朱一贵割据始末。分事件而列叙,附《东征集》六卷,“皆进讨时公牍书檄”。 

根据上表所列各书的编纂体例,可将其再细分为如下三类:

其一,袁枢《通鉴纪事本末》、章冲《春秋左氏传事类始末》、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和《元史纪事本末》、冯甦《滇考》、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马骕《绎史》、高士奇《左传纪事本末》。这类史书体例多效仿袁枢《通鉴纪事本末》,主要的相同之处是:(1)以事件为中心叙事,所纪非一个事件,即所谓“一书备诸事之本末”,这些事件按时间先后序列;(2)所纪内容跨越较长的时段,最短者为一个朝代,长者达数个朝代;(3)按时间顺序叙述各事件的内容。主要的不同在于:(1)取材范围不同。如袁枢《通鉴纪事本末》全取自《资治通鉴》,而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乃取自张岱《石匮藏书》、谭迁《国榷》等私史,非拘于一史;(2)有的事末附有论断,有的未附论断。

其二,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勒德洪等《平定三逆方略》、温达等《亲征朔漠方略》、来保等《平定金川方略》、傅恒等《平定准噶尔方略》、阿桂等《平定两金川方略》、于敏中等《临清纪略》、四库馆臣《兰州纪略》、四库馆臣《石峰堡纪略》、四库馆臣《平定台湾纪略》、吴伟业《绥寇纪略》、蓝鼎元《平台纪》。这类史书体例主要的相同之处是:(1)以某一事件为载记对象,即所谓“一书具一事之本末”;(2)所纪事件历时较短,长者数十年,短者如《临清事略》,所纪平定王伦叛乱事仅历数月;(3)大量载用关于该事件的诏谕章奏等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主要的不同在于:(1)书内作者本人著述所占比重不同,如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今本内没有标明出处的三分之一内容,除小部分系出处脱漏外,其它文字“都应视为徐梦莘本人的著述”,而《临清纪略》、《石峰堡纪略》等,内容主体是按照事件顺序编排的君臣诏谕章奏,几无作者本人的著述。(2)官修“纪略”多附有御制及臣僚诗文,《三朝北盟会编》、《绥寇纪略》等私撰史书则无之。

其三,郭允蹈《蜀鉴》、田汝成《炎徼纪闻》。相较上述两类,若以“纪事本末”衡此二史,其体例皆不够纯正。前者虽“每事各标总题,如袁枢《通鉴纪事本末》之例”,但“每条有纲有目有论”,承朱子《通鉴纲目》之例,且“兼以考证附目末”。后者所纪乃是晚明西南“诸蛮夷”人物事迹、地志风土。其中“岑猛”篇有语云:“(岑)猛走归顺,鸩杀之,斩首归官军,语在《璋传》。”此所谓“《璋传》”,即指“岑璋”篇。可知作者自视所作乃人物传记,因其中记载一些边事始末,为四库馆臣所看重,故列之于“纪事本末”类。

    由上列前二类,较其异同,我们大致可确立纪事本末体最为基本的特征:以事件为中心叙史;按照时间顺序叙述事件内容;“一书备诸事之本末”者,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事件

                             

三、结论:创始诸说辨正

依据纪事本末体的基本特征,我们对本文篇首所列创始诸说作如下辨正:

1.袁枢《通鉴纪事本末》。如上文所述,清四库馆臣正是据此书而阐明纪事本末体“于史家二体之外,别为一体”,称赞其义例“最为赅博。其熔铸贯串,亦极精密”。在馆臣们看来,袁枢此书是纪事本末体史书的典范,而《四库全书》所设这一类目之名称,也正来自于该书书名。他们在《总目提要》“纪事本末类”小序、《通鉴纪事本末提要》、《春秋左氏传事类始末提要》等处,都申说袁枢“排纂《资治通鉴》,创纪事本末之例”;在《四库全书》“纪事本末”类史书中,因而也以此书居首。后世学者多承其说,是否允当,待下文再论。

2.崔鸿等《科录》。此书已久佚,其内容体例可见于《魏书》、《史通》的记载:

“(元)晖颇爱文学,招集儒士崔鸿等撰录百家要事,以类相从,名为《科录》,凡二百七十卷。上起伏羲,迄于晋、宋,凡十四代。”

“元魏济阴王晖业,又著《科录》二百七十卷,其断限亦起自上古,而终于宋年。其编次多依仿《通史》,而取其行事尤相似者,共为一科,故以《科录》为号。”

刘知几所谓的《通史》,是由梁武帝敕群臣所撰,“大抵其体皆如《史记》,其所为异者,唯无表而已”。《科录》既依仿《通史》,其基本体式当如《史记》为纪传体。所谓“以类相从”,当指将“行事尤相似”的传记,共为一科。此乃以类聚事,与纪事本末体以事件为中心而类聚史料,截然不同。故不可定其体式为纪事本末体,更无从说其为“创始”。

3.王劭《隋书》。此书已久佚,其内容体例首见于《隋书·王劭传》的记载:

王劭“撰《隋书》八十卷。多录口敕,又采迂怪不经之语及委巷之言,以类相从,为其题目,辞义繁杂,无足称者,遂使隋代文武名臣列将善恶之迹,湮没无闻。”

刘知几《史通》内,除傅玉璋先生所引者外,更详细的说明见于《六家篇》:

“隋秘书监太原王劭,又录开皇、仁寿时事,编而次之,以类相从,各为其目,勒成《隋书》八十卷。寻其义例,皆准《尚书》。……虽欲祖述商、周,宪章虞、夏,观其所述,乃似《孔子家语》、临川《世说》,可谓画虎不成,反类犬也。”

刘知几虽云王劭《隋书》“录开皇、仁寿时事,编而次之”,但从这两条记载来看,该书当以记言为主,事从简略,以作辅助,如《孔子家语》。所谓“以类相从”,极可能是于一类目下,并集同类口敕言语,如《世说新语》,故决不可据此而断之为纪事本末体。所谓“编年、纪传,并阙其体”,乃是指其义例皆准《尚书》”,虽画虎不成,但更不可据之作断。由此我们大致可确定王劭此书与以事件为中心,依时序排列、叙述事件的纪事本末体,实不相符合,也无从说其为“创始”。

4.《尚书》。视《尚书》为史书,源自《礼记·玉藻》“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之说。郑玄注云:“其书,《春秋》、《尚书》其存者”,是认为《尚书》出自史官。刘知几《史通》列“《尚书》家”为史体起源“六家”之一,认为其基本特征是“所主本于号令”、“所载皆典谟训诰誓命之文”。但到晚唐,皇甫湜改变了这一对《尚书》体例和地位的认识:

“编年纪事,束于次第,牵于混并,必举其大纲,而简于序事,是以多缺载,多逸文。乃别为著录,以备书之言语,而尽事之本末。故《春秋》之作,则有《尚书》,《左传》之外,又为《国语》。”

是认为《尚书》的体例内容,不仅包括刘知几所认可的“备书之言语”,而且还包括刘氏视为“为例不纯”的《尧》《舜》等典篇,即所谓“尽事之本末”者。其地位也由“六家”中的独立一体,变为辅助《春秋》以纪所“简”之事语。朱熹继承此说,如上所引《跋通鉴纪事本末》云:“古史之体可见者,《书》、《春秋》而已。《春秋》编年通纪,以见事之先后,《书》则每事别记,以具事之首尾。意者当时史官既以编年纪事,至于事之大者,则又採合而别记之。”且认为袁枢《通鉴纪事本末》“错综温公之书”,乃属近于“《书》体”的“《国语》之流”。清人章学诚却承续刘知几之说,坚持《尚书》体在史学体例中的源起性和独立地位,然也确认了《尚书》体与纪事本末体间的逻辑关联,认为“斯真《尚书》之遗也”

朱、章之说,似乎都指向四库馆臣所云“溯其(《通鉴纪事本末》)根柢,实则《尚书》每事为篇,先有此例”。近代以来,学者往往不作深究,径引此诸说以证《尚书》之于纪事本末体的渊源意义,甚至认为纪事本末体创始自《尚书》。如张东光先生认为,“《尚书》首先发明了‘因事命篇’的纪事原则,每篇一个标题,每个标题之下叙述一个完整的人或事”,且“《尧》、《舜》二典,直序人事,《禹贡》一篇,唯言地理,《洪范》总序灾祥,《顾命》都陈丧礼”,这些“正是纪事本末体的最好见证”其实,认为两者间有所影响则可,认为纪事本末体创始自《尚书》则不可。因为:

其一,朱熹论说《通鉴纪事本末》与《尚书》的关系,内含一个基本的逻辑前提,即继承皇甫湜之说,将《通鉴纪事本末》与《资治通鉴》的关系,比附为《尚书》之于编年史书。其实,这一比附并不能成立。因为皇甫、朱认为《尚书》、《国语》等所纪,乃是编年史因体例原因而无法载记的“逸文”和“事之大者”,而《通鉴纪事本末》的材料和事件,乃全取自《资治通鉴》——前者对于后者的功用,是集中显豁后者原所断续载有的事件,而非对后者在纪事、材料方面的补充。也就是说,这两组史书间存在着性质上的根本差别,不可简单比附,故由此比附而确立起的《通鉴纪事本末》与《尚书》性质类似的联系,也不能成立。

其二,章学诚《文史通义·书教》论《尚书》体与纪事本末体间的渊源关系,乃瞩意于两者在“体圆用神”这一撰作境界上的相通性,即“纪事本末之体也,因事命篇,不为常格”,类似于《尚书》之撰作:“以谓纤悉委备,有司具有成书,而吾特举其重且大者,笔而著之,以示帝王经世之大略;而典、谟、训、诰、贡、范、官、刑之属,详略去取,惟意所命,不必著为一定之例焉。”所谓“斯真《尚书》之遗也”,及邵晋涵所说的“纪传史裁,参仿袁枢,是貌同心异。以之上接《尚书》家言,是貌异心同”,其切实意指,也正在于此。这与通常在“貌”的层面所理解的两者间体例的继承性,殊非一致。要知道,在这一层面上,章学诚认为“《书》无定体”、“不必著为一定之例”,这显然不可与体例化的纪事本末体相接续。如章氏也特别指出:“《尚书》固有不可尽学者也,即《纪事本末》,不过纂录小书,亦不尽取以为史法。”

其三,《尚书》的内容体式,乃“本王之号令,右史所记。孔子删录,断自唐虞,下迄秦穆,典谟训诰誓命之文”。刘知几归之于“记言”,以与记事的“《春秋》家”相分别,而视其中序事的《尧》《舜》二典“为例不纯”。章学诚反对这种区分,认为“《尚书》典谟之篇,记事而言亦具焉;训诰之篇,记言而事亦见焉。古人事见于言,言以为事,未尝分事言为二物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他认为《尚书》的基本法式是“因事命篇,本无成法”。但此“因事命篇”,决不可作为建立《尚书》与纪事本末间体例继承关系的依据,因为此“事”与纪事本末的“事”意义完全不同。《尚书》所载“王之号令”,必涉及“事”,每篇录“号令”之前,多对此“事”稍作简介。此即章学诚所云“训诰之记言,必叙其事,以备所言之本末”。可知此“事”乃为“号令”助说一缘起背景,虽云“因事命篇”,篇之重心,仍在于“号令”。相反,纪事本末中的“事”,却是指作为其叙述重心的“事件”。另外,章氏虽云“训诰之篇,记言而事亦见焉”,但“号令”主体不在于叙事,而在于政说,以达“疏通知远”之教。这与《四库全书》“纪事本末类”所载诸“纪略”大量载用君臣诏谕章奏而依之叙事的做法迥异。

5.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此书虽被《四库全书》列入“纪事本末类”,且后世依之者众,但至今仍有不少学者不同意这一认定,如柴德赓、邓广铭等都“把《三朝北盟会编》看作一部编年体史学著作”。其中,仲伟民的意见颇具代表性:

    “《会编》乃尊《通鉴》体例书法,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眉目清晰。……《会编》叙述一人一事往往散见多卷,很少集中叙述,或事件发生于此卷,而经过和结果则可能在另外几卷中,这样的编纂体例怎能说是纪事本末体呢?”

《会编》记载的是两宋之际徽、钦、高三朝宋金交涉的史事,年经月纬,按日胪载;其中《诸录杂记》五卷,无年月可系,附于中帙末。在宋金关系史的框架内,视其为编年体史书,实无不可。如与梦莘同时的楼钥所撰《直密阁徐公墓志铭》,即云《会编》“为编年之体”。但该书所记乃“事涉北盟者”,“若夫事不主此,皆在所略”,对象既如此明确专一,若视三朝“北盟”为一大“事件”,该书遂成“一书具一事之本末”、“不标纪事本末之名,而实为纪事本末者”。柴德赓云“梦莘之书全记宋金外交,实一专史,与纪事本末意义相似”,当属此意。《四库全书》“纪事本末类”所收的多部清廷官修“纪略”,也正依此意而附骥《会编》。

综上所论,确定为纪事本末体者当是袁枢《通鉴纪事本末》和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徐、袁为同时代之人,现将二人及二书的相关参数列表如下:

书名

作者及生卒年

作者登第时间

始撰时间

成书时间

《三朝北盟会编》

徐梦莘

1126-1207年

高宗绍兴二十四年(1154)

史无记载,陈乐素认为徐梦莘“尽其毕生之力专注于此书”

光宗绍熙五年(1194)

《通鉴纪事本末》

袁枢

1131-1205年

孝宗隆兴元年(1163)

孝宗乾道九年(1173)

孝宗淳熙元年(1174)

可知徐梦莘年长于袁枢,登进士第也较枢为早;《会编》的始撰时间,据陈乐素先生此说及前引柴德赓的说法,似都认为当早于《通鉴纪事本末》之始撰;梦莘为撰此书多方面搜罗史料,所得“在当时官藏尤半所未备”,编成后又订正异闻,撰作过程远较袁书为长。据此,柴德赓默认纪事本末体当创始自《会编》。但为多数学者所看重的,是《通鉴纪事本末》的成书整整比《会编》早20年,且更具纪事本末体典范的意义,故多视其为纪事本末体创始之作。平心而论,纪事本末体的确立,《通鉴纪事本末》居功至伟,《会编》乃借以侧身其间。但早成并不意味着始创,问题的关键,在于确定两书之撰作何者为先。

《直密阁徐公墓志铭》乃楼钥依据梦莘弟徐得之所作梦莘《行状》而撰,内容可信,其中有语云:“公既省事,自念生长兵间,欲得尽见事之始末,宦游四方,收罗野史及他文书多至二百余家,为编年之体,会粹成书,传闻异辞者又从而订正之,号《三朝北盟会编》。”可知梦莘在“既省事”即登第入仕后即有此撰作之念。又,梦莘昆仲父子间俱擅史学,徐得之于孝宗隆兴(1163-1164年)初编成《左氏国纪》三十卷,“析诸国之事,每国各系以年,疏其说于后”;得之子徐天麟“惜司马迁、班固不为《兵志》,于是究极本末,类成一书,注以史氏本文,具有条理”,此即《汉兵本末》。二书已久佚,从这些简略介绍中,仍可知其体式接近纪事本末体。联系徐氏家学中的这一史著理念,我们更可确信《墓志铭》所云梦莘“欲得尽见事之始末”之编纂构想的早成。梦莘“仕宦几五十年,闲居之日为多”,“廉静乐道,好学不衰”。陈乐素认为自他登第宦游,到淳熙十年(1183)秋冬间自知宾州任罢归乡居,这近三十年间广泛搜求史料、研究“国难史”;罢归后“数年之间,既丧妻,又连丧子女”,或将以著述度“寂寞凄凉之岁月”。从收罗史料到进行著述,所侧重者或有先后之别,但两者在践行中实难说有如此明晰的时段界限。陈氏云梦莘“尽其毕生之力专注于此书”,邓广铭亦谓此书是他“倾注毕生精力而从事的一桩名山事业”,当得其实。从梦莘登第至袁枢始撰《通鉴纪事本末》,几近二十年,其间他所做的绝不会仅是搜罗史料,想必同时会整理之而着手编撰。也就是说,《会编》当早于《通鉴纪事本末》而撰作。因此本文的结论是:虽然主要靠《通鉴纪事本末》及其效仿者而确立起纪事本末体,但据现存史籍、相关记载及清四库馆臣以来对该体例的认识,其创始之作当归于徐梦莘的《三朝北盟会编》。

(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