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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所記遼代地方區劃簡析

发布日期:2021-12-07 原文刊于:《隋唐辽宋金元史论丛》第11辑
康鹏

宋人對於契丹之風土人情、山川地理諸方面相當重視,使臣出使之後需提交語錄,契丹官員逃奔宋朝後會介紹遼境狀況,宋人在編纂某些書籍時也會對契丹境土予以關注。這些都爲我們探討遼朝地方區劃提供了文獻上的基礎。目前学界關於遼代政區爭議的焦點在於五京道的有無,本文無意於陷入此一爭論,只是想從宋人記載的角度談談他們對此的認知。是故,筆者擬從宋朝使臣之記載、由遼入宋歸明人的匯報、宋方書籍中的契丹史地資料三個方面對此略作申說。

一、宋朝使臣之記載

宋人余靖曾於宋仁宗慶曆三至五年(遼興宗重熙十二至十四年,10431045年)三使遼廷,他本人懂契丹語,曾作契丹語詩,深受契丹君臣喜愛。是故,余靖對於契丹的瞭解,顯然要多於其他使臣。他在《契丹官儀》中詳細介紹了契丹地方的軍政、財政狀況,其文曰:

 

契丹之掌兵者,燕中有元帥府,雜掌蕃漢兵,太弟總判之。其外則有北王府、南王府分掌契丹兵,在雲州、歸化州之北。二王皆坐在樞密下、帶平章事之上,舊例皆賜御服。節度使參於旗鼙之南。乙室王府亦掌契丹兵,然稍卑矣。其有居雁門之北,似是契丹別族,其坐在上將軍之上。又有奚王府,掌奚兵,在中京之南,與留守相見則用客禮。大抵契丹以元帥府守山前,故有府官,又有統軍掌契丹、渤海之兵,馬軍步軍一掌漢兵。以乙室王府〔守〕山後,又有雲、應、蔚、朔、奉聖等五節度營兵,逐州又置鄉兵。其西南路招討掌河西邊事,西北路招討掌撻笪等邊事,其東北則有撻領相公掌黑水等邊事,正東則有注展相公掌女真等邊事,此皆守邊者也。

胡人司會之官,雖於燕京置三司使,唯掌燕、薊、涿、易、檀、順等州錢帛耳;又於平州置錢帛司,營、灤等州屬焉;中京置度支使,宜、霸等州隸焉;東京置戶部使,遼西、川、錦等州隸焉;上京置鹽鐵使,饒、澤等州隸焉;山後置轉運使,雲、應等州屬焉。置使雖殊,其實各分方域,董其出納也。

表一、《契丹官儀》所載遼朝地方區劃簡表

財政

司會之官六處

燕京三司、平州錢帛司、中京度支、東京戶部、上京鹽鐵、山後轉運

行政

未載

未載

軍政

山前

元帥府、統軍、馬步軍

山後

乙室王府;雲、應、蔚、朔、奉聖等五節度營兵

中京之南

奚王府

河西邊事

西南路招討

撻笪等邊事

西北路招討

東北黑水等邊事

撻領相公

正東女真等邊事

注展相公

 

由於遼朝於重熙十四年升雲州爲西京,以西京都部署司統雲、應等五州節度使之兵,《契丹官儀》未及西京事,故所載當是重熙十四年西京建立之前的情況。同樣,余靖亦未提及遼朝的“京道”建置。他首先介紹的就是遼朝地方的軍事情況。山前之軍由燕京元帥府統轄,管蕃漢之兵。這與下文《亡遼錄》所載燕京總管府的情況一致(按總管府即元帥府,前後名稱不一耳)。山後之軍,則有南北王府、奚王府、乙室王府之軍,又有雲、應、蔚、朔、奉聖等五節度營兵。此外遼代西南、西北、東北及東部邊境亦設有相應的軍事機構。余靖對於遼朝地方軍事機構的敘述,在層級、統屬關係上多少有些含混不清,不過這很有可能是遼朝的真實狀況,即遼朝在地方的軍事架構上並沒有特別規整的制度設計。

至於財賦機構,余靖的介紹較爲清楚,重熙十四年前遼朝的財賦路劃分情況爲上京鹽鐵使司、中京度支使司、東京戶部使司、燕京三司使司、山後轉運使司、平州錢帛司,共計六路財賦路。山後轉運使司的設置表明,遼朝在山後諸州財賦機構的整合上,要早於軍事機構的整合。在西京建立之後,遼朝才將山後五節度州的兵權統歸西京都部署司。

二、歸明人之匯報

關於此類,有契丹歸明人李信的記載。宋真宗咸平六年(遼聖宗統和二十一年,1003年)七月,契丹供奉官李信逃歸宋朝,他向宋廷匯報了遼國的諸多情況,其中牽涉到遼代地方軍政、地理者如下:

 

國中所管幽州漢兵,謂之神武、控鶴、羽林、驍武等,約萬八千餘騎,其偽署將帥、契丹、九女奚、南北皮室當直舍利及八部落舍利、山後四鎮諸軍約十萬八千餘騎,內五千六百常衛戎主,余九萬三千九百五十,即時入寇之兵也。其國境自幽州東行五百五十里至平州,又五百五十里至遼陽城,即號東京者也。又東北六百里至烏惹國,其國用漢文法,使印八角而圓。又東南接高麗。又北至女真,東踰鴨江,即新羅也

 

李信上報之時,遼有上、東、南三京。不過他並未提及上京的狀況,而是重點介紹幽州漢兵,山後四鎮諸軍以及契丹、奚等蕃兵,在敘述契丹國境時亦只提及幽州(南京)、東京以及東部的兀惹、女真、高麗等屬國、屬部,李信的介紹當是爲了宋朝備禦遼朝而有所選擇。其中的“山後四鎮”即雲、應、朔、奉聖四節度州,李信不僅將此四節鎮軍與幽州漢兵分開敘述,復將其與蕃兵合在一起計算軍兵數額,似乎暗示山後四鎮與幽州漢兵有所區別。但此四鎮之軍是否歸幽州方面轄制,李信並未交代。我們從中無法獲知遼朝是否存在“京道”這樣的軍政區劃。

另一份記錄來自遼人史愿,他在亡歸宋朝後,撰成《亡遼錄》一書,書中詳細敘述了遼朝的地方軍政建置。其敘述模式可歸納如下表:

表二、《亡遼錄》所載遼朝地方區劃簡表

財政

五京五計司

燕京三司、西轉運、中度支、上鹽鐵、東戶部

三路錢帛司

長春、遼西、平州

行政

大藩府六

黃龍、興中、奚王、南北王府、乙室王府

節鎮州三十三

觀察團練防禦使州八

刺史州七十

諸藩臣投下州二十三

縣二百餘

軍政

沙漠之北

西北路都招討府、隩隗烏隗部族衙、盧溝河統軍司、倒撻嶺部衙,以鎮懾韃靼、蒙古、迪烈諸國

雲中路

西南面都招討府,西京兵馬都部署司,金肅、河清軍、五花城、南北大王府、乙室王府,山金司,控制夏國

燕山路

燕京總都管府,侍衛馬步軍控鶴都指揮使、都統軍司、牛欄監軍寨、石門詳穩司,南北皮室司、猛拽剌司,並隸總管府,備禦大宋

中、上京路

諸軍都虞侯司、奚王府大詳穩司,大國舅司,大常袞司,五院司、六院司,沓溫司

遼陽路

東京兵馬都部署司、契丹奚漢渤海四軍都指揮使司、保州都統軍司、湯河詳穩司、金吾營、杓窊司,控扼高麗

長春路

黃龍府兵馬都部署司、州兵馬詳穩司、東北路都統軍司,鎮撫女真、室韋諸部

 

史愿在介紹遼朝地方區劃時,並沒有按照五京道的次序介紹,而是按照職能劃分,此點頗類似宋朝分類而治的復合政區。《亡遼錄》在以行政劃分時按照府州之級別排序。如果遼朝真的存在更高一級政區,恐怕史愿不會絲毫不提。遼朝末年的真實情況很可能是存在類似於宋朝路制的復合政區,但實際情況可能更爲複雜、混亂,既存在節鎮這樣的高層政區,又存在復合政區,且在不同的區域以及職能上,復合政區的整合程度也存在差異。要言之,在財賦上,存在五京計司、三路錢帛司八個機構,類似宋代之轉運司路,遼計司的地位要高於錢帛司,但在區域劃分上,二者當無統屬關係。在行政上,則承襲了唐以來的節鎮體制,即府、節鎮——州——縣三級體制。在軍事上,則較爲混亂,《亡遼錄》所稱“某某路”之“路”,非區劃之“路”,僅僅是依據備禦对象的不同,分爲不同的單元,表示的是一種方位概念,與文中“沙漠之北”的用例相似。其中燕雲地區的軍事劃分較爲清晰,燕京方面由燕京總管府統禦境內全部的蕃漢之兵,雲中方面則由西京都部署司統五節度之軍、西南面招討司(即西南面都招討府)統豐、雲內、東勝、寜邊、金肅、河清等州軍之兵。總而言之,從史愿《亡遼錄》的記載來看,遼朝的地方區劃應是一種復合雜糅的狀態,並沒有什麼整齊劃一的政區模式。

另據高宇先生研究,《契丹國志》“州縣載記”部分皆抄自史愿《亡遼錄》,且很有可能是直接抄自《亡遼錄》而非轉抄自《三朝北盟會編》,故將其所載遼朝地方區劃狀況一併附後,以便參閱。

總而言之,史愿《亡遼錄》所載,與余靖所敘重熙十四年之前遼朝地方區劃有近似之處,二者皆是按職能敘述,而不是按更高一級的“京道”來敘述遼朝的地方區劃。無論是由遼返宋的使臣,還是由遼入宋的歸明人,在敘述模式上高度一致,皆沒有提及遼朝存在“京道”一級的政區。

表三、《契丹國志》所載遼朝地方區劃簡表

財政

建五京五處

燕京三司、西京轉運、中京度支、上京鹽鐵、東京戶部錢鐵司

錢帛司三處

長春路、遼西路、平州

行政

大藩府六處

南大王府、北大王府、乙室王府、黃龍府、興中府、奚王府

節鎮三十三處

建觀察防禦團練使八處

刺史州七十余處

遼東邊遠不記州十餘

縣二百餘

(縣二百餘)外見記五處

金肅、河清、曷董、五花、振武

諸藩臣投下州二十三處

軍政

沙漠府控制沙漠之北

置西北路都招討府、奧隗部族衙、驢駒河統軍司、倒撻嶺衙,鎮撫韃靼、蒙骨、廸烈諸軍

雲中路控制夏國

置西南面都招討府、西京兵馬都部署司、金肅、河清軍、五花城、南北大王府、乙室王府、山金司

燕山路備禦南宋

置燕京都總管府、節制馬步軍控鶴指揮使、都統軍司、牛欄監軍寨、石門詳穩司、南北皮室司、猛拽剌司,並隸總管府

中、上京路控制奚境

置諸軍都虞候司、奚王府大詳穩司、大國舅司、大常袞司、五院司、六院司、沓溫司

遼東路控扼高麗

置東京兵馬都部署司、契丹、奚、漢、渤海四軍都指揮使、保州統軍司、湯河詳穩司金吾營、杓窊司

長春路鎮撫女真、室韋

置黃龍府兵馬都部署司、咸州兵馬詳穩司、東北路都統軍司

 

三、宋方書籍中的契丹史地資料

曾公亮、丁度等人修撰的《武經總要》參照宋朝諸多資料,詳細編寫了遼朝的山川、里程及所屬州軍等內容,這對於我們研究遼朝地方區劃狀況無疑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余蔚先生曾對該書《北蕃地理》部分的史料價值、弊端予以考辨,令人信服。又據姜勇先生考證,《武經總要》當成書於宋仁宗慶曆七年(遼興宗重熙十六年,1047年)四至六月間,故該書《北蕃地理》反映的應當是遼重熙年間或其之前的狀況。

《北蕃地理》以“京”爲中心的編排方式(參見表四),顯然有異於《亡遼錄》《契丹官儀》的臚列形式,而且這樣的編排很容易讓人誤以爲宋人是按照五京道的政區予以排列。但是“四面州軍”“四面諸州”的提法,更像是一個地理概念,而不是一級政區的表述模式。檢諸《武經總要》,在敘述宋代諸路州軍時,皆以“路”爲綱,絕無以某路首府爲中心臚列“四面州軍”“四面諸州”之類的排列方式。《武經總要》中僅《北蕃地理》用此方法,這說明曾公亮等人並不認爲遼朝存在“五京道”這樣的一級政區,或存在類似宋代“路”一級的復合政區。《武經總要》編者恰恰是爲了表述方便,才以諸京爲中心,將各京周邊的州、軍臚列在相應的“京”下,這才有了“四面州軍”“四面諸州”的說法。

此外,《北蕃地理》的編者將女真一十八州單獨置於全文末尾,並稱諸州“居於東京三面,皆僑立州立名”,這也說明曾公亮等人並不是依據“京道”這種一級政區來排列諸州,而是依據具體的情況予以劃分,且最終的着眼點皆是以“京”爲中心予以排列或說明。

如果將《武經總要·北蕃地理》的編排與《遼史·地理志》的編排作一比對,即可發現兩者實際上都是依“京”劃分地理區域,而非依據已有的政區予以劃分。例如《武經總要·北蕃地理》“燕京州軍十二(幽州四面州軍)”條有遼州、潤州、北安州、招延州諸州。《遼史·地理志》的編排則與此迥異,遼州屬東京道,潤州、北安州屬中京道,無招延州。又《北蕃地理》“中京四面諸州”之海北州、祿(淥)州,《遼史·地理志》皆屬東京道;“東京四面諸州”之錦州、嚴州、隰州,《遼史·地理志》皆屬中京道;“上京四面諸州”之“通州”,《遼史·地理志》屬東京道。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應當就是兩者所記皆是一種地理區劃而非行政區劃,故而在某些州的從屬關係上,無需那麼準確、統一。

表四、《武經總要·北蕃地理》所載遼朝地方區劃簡表

題名

內容

燕京州軍十二(幽州四面州軍)

幽州、薊州、檀州、順州、平塞軍、易州、灤州、遼州潤州、平州、北安州招延州(以上並幽州四面州軍)

西京州軍十一(雲州四面諸州)

雲州、嬀州、蔚州、朔州、新州、儒州、應州、寰州、振武軍、安北都護府、故豐州

中京四面諸州

澤州、渝州、來州、利州、建州、興中府、新州(本契丹國之地)、白川州、宜州、北白川州、海北州、暉州、祿州、惠州、高州

東京四面諸州

沈州、韓州、同州、耀州、信州(黃龍府)、銀州、雙州、貴州、顯州、乾州、宗州、岩州、開州、來遠城、保州、吉州、鹽州、錦州嚴州隰州

上京四面諸州

長春州、永州、烏州、龍化州、降聖州、宜坤州、祖州、懷州、慶州、饒州、通州(夫餘府)

女真一十八州

耀州、蠙州、海州、銅州、教州、崇州、興州、荊州、荷州、朝州、盧州、賓州、郵州、鐵州、定理州、懷北州、麓州、廣州。居於東京三面,皆僑立州立名,民籍每州千戶至百戶,餘依山林。

 

南宋紹興年間成書的《宋朝事實》亦曾簡要記載遼朝的地方區劃,該書卷二〇“經略幽燕”(原作“經略夷狄”)門稱“契丹有五京,上鎮十二,中鎮六,下鎮七,觀察州十三,刺史上州九,中州十一,下州三十四。自京、鎮等處土田豐好,兵馬強盛,地利物產頗有厚利,其他自中下州固已寂寥荒漠”。從李攸的記載中,我們只能看出京、鎮、州的重要性或有高低,無從看出諸州與五京之間的統屬關係。李氏將“京”“鎮”並列敘述,稱“京、鎮等處土田豐好”云云,多少反映出京、鎮當爲同一層級。

從宋朝使臣之記載、契丹歸明人之匯報以及宋方書籍之契丹史地資料三個方面來看,都沒有提及遼朝存在“京道”這樣的一級的政區。然而證有易、證無難,遼朝五京道之有無及其實情究竟如何,仍是一個需要繼續探討的論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