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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射礼的性质及其关系补论

发布日期:2018-12-28 原文刊于:《隋唐辽宋金元史论丛》第7辑,2017年6月
王博

    被列入六藝(禮、樂、射、御、書、數)之一,是古代貴族的基本素養,從其在周禮中的排序來看,地位僅次於禮、樂,不可謂不高,歷來受到學界重視,相關研究成果積累十分豐厚。梁滿倉氏曾指出國家層面的禮儀作為五禮制度發端於東漢末、三國,經魏晉南北朝的發展進化,成熟於隋唐,其標誌即為唐玄宗開元二〇年(732)《大唐開元禮》(以下略作《開元禮》)的頒佈。那麼,“射”從技藝發展至“入禮”(成為射禮),乃至作為五禮制度中的一環後又是如何演變的則成為一個重要問題。遺憾的是,目前關於射禮研究多集中於秦漢以前圍繞考古出土發現進行的,對此後的發展則明顯關注不夠,筆者雖也曾寫過相關小文,仍覺未盡之處頗多,特別是對於射禮在唐宋兩代的性質等問題仍有值得進一步探討的餘地,種種擬通過本文進行梳理分析

 

(一)唐代大射禮軍事性衰減的另一面

射禮存在兩面性,一方面其作為射箭的技藝與軍事活動密切(軍禮性:以軍禮同邦國)相關,另一方面,其又同時存在和諧友愛(嘉禮性:以嘉禮親萬民)的特性,這種雙重性格使得射禮在進入五禮制度(吉、凶、軍、賓、嘉)後,長期處於在軍、嘉禮這兩大禮儀系統中徘徊搖擺的尷尬局面。日本學者丸橋充拓氏對射禮進行分析,其討論的範圍始於國家層面禮儀制度輪廓初步顯現的西漢,同時梳理了魏晉南北朝這一歷史階段下射禮與作為閱兵式的講武禮的混合實施及此後兩者分離的動態過程,認為唐《開元禮》之所以將射禮列入軍禮系統是直接受北齊“馬射→講武”這一做法影響後的結果。

筆者認同丸橋氏的這一觀點,同時對其予以補充,提出講武禮之所以能夠取代射禮充當軍事訓練的核心作用的背後有兩個不可忽視的原因:其一,隨著府兵制的發展,動員大量農民兵參與到軍事訓練中變得十分重要,但農民兵普遍射術不精,而射禮的實施卻需要參加者具有較高的射箭技藝,假使當場數射不中,顯然有失軍威;其二,相較於射禮而言,講武禮的規模更大,更有利於控制農民兵作大規模陣法演習,從突顯壯大軍威這一面來看,其效果顯然遠較射禮有效。可以說,射禮被講武禮所取代是符合情理的。

事實上,通過對唐代講武禮的研究也可看出,其整體軍事級別及軍事上的規則要求也顯然比射禮更為嚴苛。此外,從《開元禮》卷86“皇帝射於射宮”、“皇帝觀射於射宮”的內容來看,射禮的具體儀節中所含軍事訓練要素也十分淡薄,現將“皇帝射於射宮”內容進行整理如下:

1.準備階段(前日,太樂令、鼓吹令、登歌等作音樂方面準備;有司準備熊侯位次賞物罰豐等)

2.宴會階段(樂作,飲酒三巡,如元會之儀

3.射禮階段(有司請射,侍射者等作相關準備,作騶虞之樂,五節起,皇帝依節分射四箭至第九節,皇帝射罷。侍射者依樂貍之樂射四箭至第七節。)

4.賞罰階段(有司奏請賞侍射中者,罰不中者。行賞賜、罰飲酒。)

該儀式可分為“準備階段、宴會階段、射禮階段、賞罰階段”四個大環節,《開元禮》對射禮儀式的命名已首先折射出其是以皇帝為核心的儀式,這就要求其中各方面,無論是在整體還是細節上都須以突出“皇帝”的核心身份為前提。這一做法早在唐初的《貞觀禮》中便已奠定,《開元禮》只是對其進行了延續和擴充罷了。於是,儀式中的每一個階段實施前都有“有(所)司奏請,侍中稱制曰:‘可’”的存在以顯示皇帝的主宰權,儀式中無論是作為箭靶的“熊侯”,還是奏樂所用“騶虞、樂貍之樂”都符合周禮對“王、諸侯”等級的規定。侍射者(受命在射禮儀式中射箭者)的身份由九品乃至於王公級別,都由皇帝本人在儀式前臨時決定,“侍射資格”體現出政治上的特殊恩遇。當然,這種對身份差別的凸顯不僅限於皇帝與臣下之間,臣子與臣子間的品級關係、文武屬性等身份元素也通過位次及射箭的先後順序等展露無疑。可以說,《開元禮》射禮本身從儀式開始到結束始終貫穿著“皇帝主導”、“君臣、臣臣之別”等秩序,這種秩序通過一個一個細節淋漓盡致、清晰明白的折射於在場者的雙眼之中,透露出唐代射禮有著相當的規範性及嚴謹的禮制性。

射禮發展到玄宗朝,在唐代統治者及編纂禮典的官員眼中,其體現秩序及禮儀的特性遠超軍事性,這一認知也直接反映在唐代國家禮典層面的《開元禮》中。換言之,衡量大射禮的性質,不能僅看其與軍事性的關聯,射禮在政治上的含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而且,大射禮軍事性的衰退並不意味著其作為國家禮儀地位的下降,《開元禮》中將其宴會規格設置為“如元會之儀”便是一個很好地說明。關於唐代元會的規模,渡邊信一郎氏認為:在唐代的元會儀式中,僅進入太極殿的官員就有在京九品以上官員約2600餘人,若算上自地方進京的朝集使及外國使節團,則超過3000人。雖然這一數字僅為大致計算所得,且每次射禮也未必均動員了九品以上官員等人參加,但《開元禮》射禮的這一設定仍足以說明其規模之龐大,從中不難看出唐代前期對之的重視態度。那麼,《開元禮》為什麼要如此重視將大射禮呢?除了儀式中的因素外,大射禮與皇帝之間還有怎樣密切的關係呢?

 

(二)大射禮與皇帝初執政

從現有大射禮的史料來看,其在政治上的特殊意义早在唐初便已十分明確。《唐會要》卷26《大射》記載了如下四條大射禮的實施例子值得注意,下面依次予以說明(史料中括號內文字為筆者所加,為需加留意部分)。

【史料A】 武德二年正月。(高祖)賜群臣大射於玄武門。

高祖武德元年(618)夏,高祖接受隋帝禪讓,並於太極殿(原大興殿)即皇帝位,與此同時,高祖開展了一系列動作,其中包括「告南郊,大赦天下,改元(隋義寧二年為唐武德元年),頒布新格,詔行《戊寅曆》」,雖然其時天下未定,但通過這些動作,建國伊始的唐王朝開始呈現出一派新氣象,向天下誇示了新王朝的建立,高祖以此宣示君臨天下。跨年後的正月便「賜群臣大射於玄武門」行大射禮。

【史料B】貞觀三年三月三日。(太宗)賜重臣大射於玄德門。

太宗朝起射禮在唐代迎來了發展高峰期,貞觀三年(629)三月三日,其時天下大定,政府對於國家禮儀的重視高漲,認知亦逐渐成熟。貞觀二年年底,太宗先於圜丘行祭祀,又於正月謁太廟,並親自行籍田禮,最後賜朝廷重臣大射於玄德門。相較於平常對圜丘及太廟的告禮多由太宗遣告官以「有司代行」的方式進行,此次則是太宗本人親自主持,可見重視程度。這些動作顯然都是圍繞着「四月,太上皇徙居大安宫。甲子,太宗始於太極殿聽政。」这一事件進行的準備工作。也就是說,雖然太宗在此之前三年便已即皇帝位,但卻一直居於東宫的顯德殿處理政務,直到此時才正式轉移至太極殿這一政治中樞執政。因此,此次大射禮的實施地點雖然為東宫北門,卻是表明太宗即將入主宫城的重要信號。

【史料C】 永徽三年三月三日。(高宗)幸觀德殿。賜群臣大射。

永徽三年(652),高宗即位後第三年,此時服孝三年期滿,因此在此前的永徽二年十月起,一系列關於實施新政的準備工作便已開展,包括(颁布由長孫無忌所奏的新刪定的永徽律、令、格、式,親祀南郊、太廟、行籍田禮,最後於三月三日在觀德殿初行大射禮

【史料D】 先天元年九月九日。御安福門觀百僚射。至八日乃止。

先天元年八月玄宗即位,尊睿宗為太上皇,即於当月赦天下、改元,十月謁太廟,並於九月九日御安福門觀百僚行射禮,對此次儀式史書描述道“至八日乃止”,可見參與人数及規模之大,很有可能是唐代建國以來所實施的最大規模一次射禮。此次射禮的實施雖然有玄宗本人的意願在內,其中也應有已為太上皇的睿宗的意見。因為在此前的景雲二年,諫議大夫源乾曜曾請行射禮,上表曰:

臣聞聖王之理天下也。必制禮以正人情。人情正。則孝於家而忠於國。此道不替。所以理也。故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是以古之擇士。先觀射禮。所以明和容之義。非取樂一時。夫射者。別正邪。觀德行。中祭祀。辟寇戎。古先哲王。莫不遞襲。臣竊見數年以來。射禮便廢。或緣所司惜費。遂使大射有虧。臣愚以為所費者財。所全者禮。故孔子云。爾愛其羊。我愛其禮。伏望令聖人之教。今古常行。天下幸甚。

從上述史料及筆者對於其實施背景的略述可以看出,大射禮的實施雖然被規定為春秋兩季(三月三日、九月九日),但其實際上在唐初、前期,除武后、中宗、睿宗外,高祖、太宗、高宗、玄宗連續四朝均在新皇帝登基或正式執政時結合南郊、太廟、籍田禮等儀式共同舉行,與新皇帝執政有著直接的密切關係,這一做法至少在唐前期成為慣例。諫議大夫源乾曜的上表中云“故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懷”無疑是對中宗、睿宗執政初未行射禮的指摘,

那麼,如果說行南郊大禮意味著向昊天上帝、行太廟祭祀意味著向先代皇帝作正式執政的報告的話,親行籍田禮則象征了將農業所獲供給宗廟、藉助民力治理天下及祈農事。然而,為什麼要在宣示執政時實施大射禮,其又象征了什麼呢?從史料來看,帝王於始執政之際實施大射禮的做法早已有先例。

《漢書》卷99《王莽傳》記載道:

居攝元年正月,莽祀上帝於南郊,迎春於東郊,行大射禮於明堂,養三老五更,成禮而去。

王莽於開始攝政之際,相繼祀南郊、迎春於東郊、行大射禮於明堂,並養三老五更,這一系列只有天子之尊方有資格實施的禮儀動作在成為其正式宣告執政標誌的同時,也因其野心昭然若揭而進一步加劇了對劉氏忠心耿耿的朝臣的不滿

東漢建立後,明帝執政初期所行大射禮值得注意。《後漢書》卷2《明帝紀》載:

(永平)二年春正月辛末,宗祀光武皇帝於明堂,帝及公卿列侯始服冠冕、衣裳、玉佩、絇屦以行事。禮畢,登靈台。使尚書令持節詔驃騎將軍、三公曰:“今令月吉日, ……(中略)。朕以闇陋,奉承大業,親執珪璧,恭祀天地。仰惟先帝受命中興,拨亂反正,以寧天下,封泰山,建明堂,立辟雍,起靈台,恢弘大道,被之八極。(……後略。)”三月,臨辟雍,初行大射禮。冬十月壬子,幸辟雍,初行養老禮。詔曰:“光武皇帝建三朝之禮,而未及臨饗。眇眇小子,屬當聖業。間暮春吉辰,初行大射(……中略)。”……(中略)。冬十月壬子,幸辟雍,初行養老禮。詔曰:“光武皇帝建三朝之禮,而未及臨饗;令月元日,复踐辟雍。……(中略)。朕固薄德,何以克當?”

光武帝於中元元年初修建了明堂、靈台、辟雍及北郊祭祀壇,但因次年駕崩,未及行禮。辟雍本身便是天子行禮樂、宣道化之所,及明帝即位,方於服喪結束後在辟雍行大射禮,“使天下郡國行鄉飲酒禮於學校”。而這與泰山封禪等一同被看作是“恢弘大道,被之八極”之舉,也被看作是帝王的“聖業”,須得有德之君才有資格主持。東漢滅亡後,三國時期曹魏的名臣高堂隆曾針對其時“軍國多事,用法深重”的現狀,向魏明帝曹叡上表

宜崇禮樂,班叙明堂,修三雍、大射、養老,營建郊廟,尊儒士,舉逸民,表章制度,改正朔,易服色,布恺悌,尚儉素,然後備禮封禪,……(中略)。斯蓋至治之美事,不朽之貴業也。然九域之内,可揖讓而治,尚何憂哉!

高堂隆認為,應停止其時“務糾刑書,不本大道”的做法,改為“崇禮樂”,而具體的方法則是班敘明堂、於三雍(辟雍、明堂、靈台的總稱)舉行大射、養老、營建郊廟,並行封禪大典等,如此方能形成安定昌盛、教化大行的政治局面,這是不朽的偉業。九域之內,可以通過“三揖三讓”(比喻禮樂文德)而得到治理。

新皇帝於初執政時實施大射禮的例子在此後的北周也可見到(參見《周書》卷5《武帝紀上》),次年,武帝又“御太武殿大射,公卿列將皆會。戊午,講武於少陵原。”可見,雖然大射禮被貼有“禮樂文德”的標籤,但這並不妨礙它同時具有軍事性,特別是在北朝據風俗將七月七日馬射與講武相捆綁加以實施,其作為軍事訓練的性質得到更進一步強調。《魏書》卷7《孝文帝本紀下》記載道

(太和十六年八月)司徒尉元以老遜位。己酉,以尉元為三老,遊明根為五更。又養國老、庶老。將行大射之禮,雨,不克成。癸丑,詔曰:“文武之道,自古並行,威福之施,必也相藉。故三、五至仁,尚有征伐之事;夏殷明睿,未捨兵甲之行。然則天下雖平,忘戰者殆,不教民戰,可謂棄之。是以周立司馬之官,漢置將軍之職,皆所以輔文強武,威肅四方者矣。國家雖崇文以懷九服,修武以寧八荒,然於習武之方,猶為未盡。今則訓文有典,教武闕然。將於馬射之前,先行講武之式,可敕有司豫修場埒。其列陣之儀,五戎之数,别俟後敕。”

北魏太和十六年八月,原定舉行的大射禮因雨停辦,對此孝文帝專門下詔督促實施大射及講武,其中將三老五更與大射、講武稱作“文武之道並行”,而大射則被與講武一起劃分至「武」的範疇。

    從上面可以看出,唐前期皇帝將大射與南郊、太廟祭祀、籍田等進行捆綁以向天下誇示其“初執政”這一做法並非首創,而是漢以來的延續。在此過程中,射禮的“文”與“武”同時並存,是彰顯“文治武功”的特殊性儀式。

關於大射禮的意義,《禮記·射義》一開頭的一段記載值得注意,其一曰:

古者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禮;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鄉飲酒之禮。故燕禮者,所以明君臣之義也;鄉飲酒之禮者,所以明長幼之序也。

也就是說,通過大射礼可以明君臣之義,起到確立及鞏固皇權的作用。正義曰:“燕禮者,所以明君臣之義也者,謂臣於堂下再拜稽首,升成拜,君答拜,似若臣盡竭其力致敬於君,君施惠以報之也。”通過這樣的君臣間應酬,達到確定君臣名分的目的。

其二曰:

故射者,進退周還必中禮,内志正,外体直,然後持弓矢審固,持弓矢審固,然後可以言中,此可以觀德行矣

通過射禮的實施,考察官員的德行也是重要目的之一

其三曰:

其節。(中略)。天子則以備官為節,諸侯以時會為節,卿大夫以循法為節,士以不失職為節。

天子之責在於合理任用官員、諸侯之責在於定期(或不定期)朝見天子、卿大夫之責在於循法守正、士之責在於恪守職責,從而在明確君臣之分的基礎上,確定君臣的職責。

    正是由於這樣的一系列特征,才促使大射禮在唐前期的皇帝初執政過程中發揮了相當重要的作用。雖然史料中沒有明證,但我們能大致看出:自唐代以後,大射禮雖具有一定的軍事性,但其實施的終極目的是誇示皇帝權威及文德,皇權衰落或天下有事則往往不行大射(強調射禮軍事性的北朝是例外),這也是唐前期武后至玄宗朝及唐後期大射不行的根本原因之一。

《宋史》卷114《嘉禮五》記載道

大射之禮,廢於五季,太宗始命有司草定儀注。其羣臣朝謁如元會。酒三行,有司言請賜王、公以下射,侍中稱制可。皇帝改服武弁,布七埒於殿下,王、公以次射,開樂懸東西厢,設熊虎等侯。陳賞物於東階,以賚能者;設豐爵於西階,以罰否者。並圖其冠冕、儀式、表著、墩埒之位以進。帝覽而嘉之,謂宰臣曰:“俟弭兵,當與卿等行之。”

北宋太宗朝時,大射禮儀注已然纂定,但其實施須待“弭兵”後,從中不難看出雖然大射禮停廢於唐玄宗朝後期,但直至此時關於其象征“文德”及“天下大定”的政治含義仍未消失,這一意識依然深入人心。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與此同時,在御苑等地則頻繁舉行燕射,這些都說明在北宋統治者的認知中,大射禮與平日實施的燕射完全不同,其地位超然於燕射之上,且規模及禮儀性遠高於燕射。

 

結語

    本文指出了大射禮在唐前期與其它軍禮儀式所不同的政治含義,其與南郊、太廟祭祀、籍田等諸多一系列行為構成了新即位皇帝初次執政的強烈信號,這一信號並非首創自唐,其至少在兩漢便已有之。據周制,大射是祭祀之前擇士的方式,這一做法雖然此時已不存,但大射禮在政治上的地位依然崇高,通過其實施,新皇帝不僅能夠體現出“文武大治”的積極面,還能藉助這種大場面確認君臣關係及名分,達到誇示至高無上皇權的目的。某種意義上說,大射禮的軍事性雖然在某一時期(北朝)得到了強調,但自兩漢至北宋這一漫長歷史時期間,其主體仍是擁有崇高政治性的重要的國家大典,在這一點上,大射禮與北宋盛行的氣氛較為活潑的宴射禮顯然有著根本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