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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戒指

发布日期:2018-12-28 原文刊于:《7—8世纪东亚地区历史与考古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科学出版社,2001年
黄正建

 中国古代戒指的起源和发展变化,是一个很有趣味的问题,理应由精通历史、考古、民俗的学者来作一番专门的扒梳、整理和研究。笔者才疏学浅,对此问题的研究,在学识和资料的准备上都很不充分,因而只能就唐代的戒指(指环)发表一些极粗浅的看法。

先简略谈一下唐代以前戒指的情况。

中国古代在原始社会就有戒指了。大汶口-龙山文化时期的墓葬中已有骨戒指出土,有的戒指上还嵌有绿松石。甘肃的齐家文化类型遗址中也已发现了铜戒指。此后在考古发掘中续有戒指出土,值得注意的是新疆自公元前1000年至公元纪年开始,沿丝绸之路,多有铜戒指出土。公元1世纪,在新疆昭苏县夏台乌孙墓曾出土过一枚嵌宝石金戒指。此后似乎在西北和东北地区出土的戒指要多于其他地区。比如著名的宁夏固原地区,北周李贤墓曾出土过一枚金戒指,隋史射勿墓也出土了一枚金戒指。在东北,辽宁朝阳市田草沟晋墓(鲜卑墓)一个墓就出土了金戒指19。这些墓的墓主人大多是少数族,出土的金戒指中有一些已经专家鉴定为西方传入的手工业制品。

那么,戒指的使用在唐代以前具有何种意义呢?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这里只想指出以下几点。

一、《太平御览》卷七一八《服用部·指环》引《五经要义》说:古者后妃群妾礼御于君所。女史书曰授其环以进退之。有娠则以金环退之,当御著以银环进之。许多学者都以此作为中国古代戒指出现的最初的含义。但这是十分可疑的。首先,如上所述,戒指早在有君主出现之前就已经出现了,而且男女都戴。其次,我们从文献记载上还找不到第二条证明,不知《五经要义》的根据何在,并且考古发现也不能支持这一说法。最后,《五经要义》此段文字只说是也并没有明确说是指环。因此我以为,关于戒指用途的这一说法也许是不能成立的。

二、戒指在汉代可能使用的不多,或许仍被视为宝物并用于奖赏。前述《太平御览》卷七一八又引《后汉书》云:孙程等十九人立顺帝有功,各赐金钏指环查范晔《后汉书》卷七八《孙程传》,没有上段引文,只说给孙程他们加赐车马金银钱帛各有差。但是我们知道,当时以《后汉书》名书者,除范晔《后汉书》外尚有四家,即华峤《后汉书》、谢承《后汉书》、袁山松《后汉书》、薛莹《后汉书》。这五家《后汉书》,《太平御览》都引用过。所以我们不能因为现存范晔《后汉书》中没有这一记载就轻易地否定这条史料。特别是将戒指用作赏物,符合戒指出现后所具有的一种文化意义。据布兰奇·佩尼的《世界服装史》,在罗马帝国时期,金戒指一变而为国家荣誉的象征,作为献给作战有功的官员的一种奖赏。因此《太平御览》卷七一八所引《后汉书》的那段话还是有可能成立的。戒指作为赏物的用法可能为南北朝时的北方朝廷所沿袭。前述北周李贤墓中的金戒指,有学者就认为可能是北周皇室对李贤的赏物

因此有一种推测:在汉代,除北方少数族外,戒指还不是一般人日常使用的装饰品。孙机作《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没有将戒指归入服饰类,而是归入了金银器类,恐怕也是出于这种考虑吧。

三、戒指在唐代以前似乎还具有一种神秘意义。这在汉代已经是这样了。《西京杂记》卷戚姬以百炼金为环,照见指骨,上恶之。这种能照见指骨的戒指不知是用什么材料什么工艺制作的(也可能是国外传入的),仅其照见指骨一点,就已经透出了十分的神秘。或者正是由于戒指所具有的这种神秘意义,因而我们看到关于戒指的记载,大都与神鬼有关。魏晋南北朝是一个民族大迁移大融合的时代。这时文献中有关戒指的记载激增,并且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都与神鬼与死人有关,有些则与少数族有关。由此或可推知,戒指所具有的神秘意义和胡族色彩在这一时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我们举文献上的一例。南朝宋刘敬叔《异苑》卷鲜卑女条记:晋有士人买得鲜卑女,名怀顺。自说其姑女为赤苋所魅。始见一丈夫,容质妍净,著赤衣,自云家在厕北。女于是恒歌谣自得,每至将夕,辄结束去屋后。其家伺候,唯见有一株赤苋,女手指环挂其苋上。芟之而女号泣,经宿遂死。鲜卑人戴戒指,前述辽宁朝阳晋墓出土的戒指可与文献互证。此段史料及其他记载告诉我们,在当时人的观念中,戒指隐含有一种胡族色彩和神秘的意义。

四、魏晋南北朝时期,受外来文化影响,戒指与婚姻发生了某种关系。前述《太平御览》卷七一八又引《外国杂俗》云:诸问妇许婚,下全同心指环,保同志不改”又引《胡俗传》云:始结婚姻,相然许,便下金同心指环。此二条史料当为同源,所述应是中亚习俗,《晋书》卷九七《大宛国传》云其俗娶妇先以金同心指环为聘即可为证。我们知道,西方至迟在罗马共和国时期,戒指已经和婚姻有了固定的关系。前述《世界服装史》就指出,当时金戒指已代替了铁戒指,成为婚礼上新婚夫妇佩戴的装饰。这一习俗经中亚作为外国习俗传到了我国(此外可能还有其他途径,详下文),所以在汉魏以后,戒指与婚姻有了某种联系。但是这种联系是不确定的(即不一定用于定婚,详后),而且仍然只是一种胡俗

以上所述唐代以前戒指所具有的非装饰品性质、神秘性质、胡族性质,以及与婚姻之间产生的不确定关系,到唐代变得如何了呢?

我们先看一下唐代史籍中的记载以及考古资料情况。

唐代史籍中有关戒指的记载极少,且有数的几条也只出现在笔记小说中。例如有:

1晚唐范摅《云溪友议》卷中玉箫化条记韦皋与玉箫相约,约定五至七年后来娶玉箫,因留玉指环一枚,并诗一首。后来韦皋违约不至,玉箫绝食而死。再后来韦皋成为西川节度使,知此事后广修佛像。最后玉箫托生为歌姬,又回到了韦皋的身旁。

2《太平广记》卷三四〇李章武条记唐德宗贞元年间(785805年)李章武与华州王氏子妇相爱,临别时子妇答白玉指环一,又赠诗云云。后来李章武再去华州,王氏子妇已死,二人遂神会于王氏宅中。

3晚唐谷神子《博异志》杨知春条记杨知春与群贼盗墓,为取得墓主人指上玉环,竞以刀断其指,结果群贼突然皆不相识,九人自相斫俱死

4《太平广记》卷三三九崔书生记唐德宗贞元年间崔书生误入北周赵王女玉姨之墓,与玉姨的外甥女欢爱。又与玉姨赌博,嬴玉指环二枚云云。

文献资料之外,考古文物资料中有关戒指者亦少。首先,在唐墓壁画和传世绘画中似乎没有见到戒指的图像。其次,出土文物中,戒指也较其他钗、簪等为少。笔者限于条件,没能详尽搜罗,仅对《文物》《考古》杂志19901997共八年间公布的唐墓随葬品做了个简单统计。结果是,在公布的127座唐代墓葬中,出土有钗者共11座墓、有簪者5座墓,而出土有戒指者只有3座墓。下面是这3座墓的情况:

河南偃师市杏园村YD1902唐墓出土有金戒指一件,环体厚重,上嵌椭圆形紫色水晶。水晶上浅刻两字,文字为中古时期的巴列维语(图1-1。墓的年代推测为盛唐墓

 

1-1  河南偃师杏园唐墓出土金戒指

 

辽宁朝阳市双塔区一号唐墓出土铜戒指5件;三号墓出土金戒指一枚,同墓还出土有东罗马帝国金币一枚。墓的年代推测在唐中期以前

江苏徐州市花马庄唐墓出土金戒指一件。墓的年代推测为唐前期

上述三墓均无墓志出土,因此墓主人的情况不甚明了。

根据以上有限的资料,我们来看看唐代戒指使用上的几个问题。

一、从文献中有关戒指的记载奇少,以及考古出土实物也不多的情况看,戒指在唐代大部分地区、对大部分人来说,还不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装饰品。作为珍宝作为信物使用而并不戴在手指上的可能性很大。例如第(4条史料中即以玉戒指为赌资,赢了戒指从墓中出来后,其赢玉指环犹在衣带,并没有戴在手指上。同样的例子我们在南北朝时也能看到。前举《异苑》卷有一条记载说沛郡人秦树在冢墓中与一女子婚合,临别时,女泣曰:与君一睹,后面无期,以指环一双赠之,结置衣带,相送出门。请注意,女子没有将戒指戴在男子的手指上,而是结置于衣带上。说明自南北朝到隋唐,虽也使用戒指,但大部分人并不把它戴在手指上,换句话说,就是当时还没有戴戒指的习惯。前述甲墓出土的金戒指,据发掘报告称,墓主人就是右手握一金戒指云云,可见也并没有戴在手指上。当然,不能否认当时也有将戒指戴在手指上的。估计这主要是北边少数族的习俗。前述乙墓出土的铜戒指,发掘报告说就是戴在墓主人手指上的。

二、于是又可指出,戒指在唐代似乎仍是带有浓郁少数族或外来文化色彩的装饰品。前引乙墓除出土了金戒指外还出土有东罗马帝国的金币,可知墓主人或是少数族或受外来文化影响甚大。汉代以来,从西北到东北,某些少数族的成员有戴戒指的习俗已为考古发现证明。乙墓所处的辽宁省朝阳市在唐属营州,是与契丹、奚族活动区域相交叉的地区,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696年)还曾为契丹所陷,开元以后又是商胡云集处。我们知道,契丹族可能是戴戒指的。1992年发掘的辽耶律羽之墓,墓主人死于离唐代不远的会同四年(941年,亦即五代后晋的天福六年),墓中就出土有金戒指5。而1986年发掘的辽陈国公主驸马合葬墓中的墓主人陈国公主十指戴戒指十一枚(有一指上两枚套叠在一起),驸马戴戒指六枚,均为金质。这些资料或者可以作为契丹族戴戒指的旁证吧。因此,乙墓的墓主人很有可能属于契丹族当然也有可能属于商胡。此外,甲墓出土的金戒指上刻有中古波斯语,无疑也是西方传入的外域工艺品。文献中也能看出些许痕迹。比如《新唐书》卷八三《定安公主传》记定安公主回到太原,诏使劳问系涂,以黠戛斯所献白貂皮、玉指环往赐。我们知道,黠戛斯赤发、皙面、绿瞳,是唐代西北的少数族。又,前述第(3条史料说墓中戴戒指的女子是绿发稠直,皓齿编贝,显然也是一位少数族或外国的女子。总之无论考古资料还是文献资料都说明,唐代的戒指仍主要为胡族或受胡族文化较深的人所佩戴。而在其他人的眼中,将其视为一种外域文化色彩浓郁的珍宝的可能性仍然较大。

三、戒指在唐代,似乎还是具有某种神秘色彩。前述汉高祖恶戚姬“环照见指骨的说法在唐代仍然流行。假托牛僧孺撰写的《周秦行纪》,说牛在洛阳附近碰见了戚夫人,夫人约指玉环,光照于座。刘禹锡更说杨贵妃指环照骨明,首饰敌连城。将入咸阳市,犹得贾胡惊。其实史籍中只有杨贵妃戴臂钏而没有戴戒指的记载,刘禹锡这里说指环照骨明,不过是借用戚夫人的故事说杨贵妃的首饰珍奇而已。与前代一样,戒指具有的这种神秘性反映在文献中,就是涉及戒指的记载绝大多数都与神鬼与死人有关。前引第(1)(2)(3)(4四条史料无一例外。这或者也可以间接证明唐代戒指所具有的某种神秘性质。

四、唐代有关戒指的记载又仍然多与婚姻相关。这除了前面所云胡俗的影响外,或者还有佛教的影响在内。现存敦煌文书中有一种被称为《太子成道经》的变文,内容叙净饭王太子的成佛经过。文中说太子长大,净饭王想为他娶妻以使他依恋人间,太子闻说,遂奏大王,若(与)儿取其新妇,令巧匠造一金指环,(儿)手上带之,父母及儿三人知,余人不知。若与儿有缘,知儿手上金指环者,则为夫妇。后来摩诃那摩女耶输陀罗说了出来,于是太子当时脱指环 娶耶输为妻。《太子成道经》系根据《佛本行集经》演绎而成,在敦煌文书中有八个卷子,可见在当时广为流传。加上变文那种连说带唱的讲经方式,相信这一故事在大众中一定比较普及。因而猜测,在唐代戒指与婚姻关系的结合中,佛教可能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戒指在唐代的大部分时期似乎还不具备西方文化中所有的定婚意义。因为戒指在当时虽然成了某些男女交往的一种信物,但却被赋予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含义。前代如《太平御览》卷七一八所引《后魏书》,说元树从梁归魏后,将爱妹玉儿给他的金指环寄以还梁,表必还之意。这是取指环的同音。唐代也是这样。上述第(2条史料说王氏子妇赠李章武白玉指环,并赠诗曰:捻指环相思,见环重相忆。愿君永持玩,循环无终极。这是取指环的循环之意。这样,无论还是循环,含义都与西方习俗中的定婚不同。这或者可以说明,戒指在唐代虽与婚姻有联系,但相对而言,似乎更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的含义。

五、但是到晚唐,可能一些了解西方习俗的士人知道或接受了西方戒指所具有的定婚意义。前述第(1条史料就是典型的一例。史料说韦皋与玉箫告别,遂为言约,少则五载,多则七年,取玉箫,因留玉指环一枚。这里的指环就有了比较明确的定婚的含义。不仅如此。我们知道西方戴戒指的习俗是戴在中指上表示已经定婚(也有说表示热恋者)、戴在无名指上表示已经结婚。古罗马庞培城壁画中画的已婚妇女,已将戒指戴在无名指上了。这种习俗晚唐的某些士人可能也已经知道。前述韦皋与玉箫定婚后,韦皋违约不至,玉箫绝食而死。史记玉箫的主人姜氏愍其节操,以玉环着于中指而同殡焉,即视玉箫为已定婚之人,所以才将戒指戴在她的中指上。前述第(3条史料说墓中的女子左手无名指有玉环,说明这位女子是一位已婚妇女。如果说第(3条史料的作者谷神子(郑怀古)记墓中女子无名指戴戒指尚属不知其所以然的话,第(1条史料的作者范摅则应该是懂得将戒指戴在中指上所具有的意义的。当然,具有这种知识的人在唐代可能很少见(比如前述乙墓的墓主人就是左手戴2个右手戴3个铜戒指),但文献中明确有将戒指戴在中指和无名指上的记载,还是说明晚唐人对戴戒指的外国习俗已经有了相当的了解。

综上所述,戒指在唐代仍然具有神秘性、胡族性的特点。它虽然可能在北方某些少数族中流行,但就唐朝大部分地区而言,仍然不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装饰品。此外,戒指在唐代依然与婚姻有关,但其含义仍不固定,传统文化意义可能仍然大于外国文化意义。只是到了唐代晚期,才似乎有些士人对外国习俗中戴戒指的意义(如定婚)以及佩戴方式(如戴于中指或无名指等)有了一定的了解。

    现在的问题是,戒指在中国可说是起源甚早,但是为什么没有发展成为一种普遍使用的装饰习俗呢?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这里只想就与婚姻发生关系的侧面来谈一谈。按中国古代的戒指很早便与婚姻联系起来了,那么为何到唐代为止,戴戒指却一直没有在社会中流行、并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婚姻习俗呢?我想,其根本原因或者在于,戒指与婚姻发生联系的习俗来自外国,而这一习俗与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格格不入。按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很早即已形成,其基本特征之一是婚姻的结成需要媒人,《诗·豳风·伐柯》云: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即是明证。此外,结婚过程的六礼也早在《仪礼》中已经有了明确规定,而六礼中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的每一礼,都需要中间人(使者、宾)来完成,其中没有给新婚男女直接见面的机会。上述婚姻制度在后代虽有繁简之分,但却大致为历代所遵守。唐代也是如此,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婚姻的成立要靠媒人。一般而言,唐代民间的婚姻过程首先是媒人牵头,然后男方提出《通婚书》,由媒人传给女方,若女方也有《答婚书》,婚姻就成立了,一般也就不许悔婚了。《唐律疏议》卷一三《户婚律》云: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又云: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这就是说,唐代婚姻成立有两种办法:一是女方回报《婚书》,一是女方接受聘财。这两种方法实际都是由媒人穿线,在男女双方家长中进行的。在这过程中,没有男女之间的自由交往和自由恋爱,恐怕也就没有了男女之间直接交换戒指以定婚的可能。因此我们在笔记小说中看到的有关戒指的故事,就只能与死人有关了。这实际上是当时人对男女自由恋爱生活的向往,也是对现实生活中婚姻状况的无奈。或者可以这样说,戒指与婚姻的联系是以男女之间的自由交往自由恋爱为基础的,只要中国古代的社会不允许男女之间的自由恋爱,只要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没有根本的改变,具有定婚意义的戒指的使用就不会发展起来。也许正因为此,戒指虽然常出现在文献和考古资料中,但它归根结蒂属于外国文化范畴,不能进入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由此或者也说明了一个道理,即任何一种外来事物及其运用,乃至任何一种外来文化,如果与接受它的社会的传统制度传统文化相冲突,它就很难融入那个社会中去。但是如果它本身存在有合理的进步的因素,它又能断续存在于那个社会(甚至只在观念上),而不会彻底消亡。这些,或者就是研究唐代戒指给我们的一点启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