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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祷传说的文本系统

发布日期:2012-09-21 原文刊于:原载《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六集,2010年
楼劲

 

 

  

 

内容提要:本文收集了先秦以来汤祷传说的各种文本,分析了其中涉及的关键母题、情节、文式和历史文化背景,将之梳理为墨家和儒家两大文本系统,讨论了这一传说发展分化和转辗流变的基本脉络和线索,同时提出了传说研究尤其是利用传说来探讨史实所须注意的若干基本问题。

关键词:汤祷  传说  祈雨  母题  

 

 

先秦以来流行的商汤祷雨传说,东汉王充曾在《论衡·感虚》、《明雩》、《感类》三篇中加以辨析,其大意谓汤祷或实,雨因祷而至为虚。迨至崔述著《考信录》[],又引宋、明认该传说为“野史谬谈”之论并加以考证,结论是“汤时大旱且未必其有无,况以身为牺,乃不在情理之尤者乎?故今并不录”。但在近人看来,王仲任的辨析固然尚处幼稚阶段,崔东璧的考订似亦不足据信;因为“汤时大旱”既“未必其有无”,以人为牺牲或焚人求雨,又多可于文献、卜辞、考古及民族志材料得其佐证。故自二十世纪三十年代郑振铎先生撰《汤祷篇》[],继以陈梦家、李宗侗、丁山、张光直、裘锡圭先生的有关研究[],都从神话学、人类学和考古学等视角出发,不同程度地涉及和讨论了汤祷传说所存的有关古史内涵,从而开启了该传说研究的新生面。

但这些研究也都呈现了两个有所关联的局限:一是因执着于汤祷传说有关内容的真伪问题而限制了研究的纵深。在上世纪初以来高举考真辨伪旗帜的古史重建运动中,考察古代传说叙事的真伪,自有其重大的意义和迫切的需要;但辨别传说叙事的真中之伪或伪中之真,不仅不能涵盖传说包括的种种问题,而且也不能说是传说研究的首要问题。更何况,真伪问题显然是基于王充、崔述所代表的“传说即史”这个成问题的假设而发生的。在此基础上,所有新旧研究手段或成果的运用,其实都被简化为替既定的诠释框架提供证据,又难免因传说尤其是早期传说无从实证的特点而失却其预期意义,从而使研究徘徊不前[]。二是基本上没有对汤祷传说的各种文本作较为全面的梳理和研究。而对任何传说的深入研究,都必须首先收集其文本,研究这个传说各种文本的时间顺序、内涵差异和相互关系,才有可能揭示该传说的演化流变,也为进一步认识奠定基础。也许正是因为真伪问题的纠缠,上列先生的研究虽都涉及了有关的文本,其倾力注意的,却仍是该传说的某些具体情节,而并未对有关文本和母题作正面探讨,这又反过来制约了研究的水平。

本文即拟在前人基础上,集中研究先秦至两汉汤祷传说的文本系统,及其文本来源、流变和背景等问题,以有助于对此传说的进一步讨论;并在近年古文献大量出土和古史之“疑”、“信”再起纷纭的背景下,提请注意这方面的视角和方法。

 

 

先秦流传的汤祷传说,要可以梳理为两大文本系统,而其中出现时间较早的,则是《墨子》所代表的文本系统。现将其主要文本列出:

《墨子·兼爱下》载子墨子引《汤说》:“汤曰:‘惟予小子履,敢用玄牡,告于上天后曰:今天下大旱,即当朕身。履未知得罪于上下,有善不敢蔽,有罪不敢赦,简在帝心。万方有罪,即当朕身,朕身有罪,无及万方。’即此言汤贵为天子,富有天下,然且不惮以身为牺牲,以祠说于上帝鬼神。”

湖海楼刊汪辑本《尸子》卷上《绰子》:“汤曰:‘朕身有罪,无及万方;万方有罪,朕身有之。’汤不私其身而私万方。”又同辑本卷下《散见诸书文汇辑》录有不知篇目之《尸子》文一条:“汤之救旱也,乘素车白马,著布衣,婴白茅,以身为殉,祷于桑林之野。当此时也,弦歌鼓舞者禁之。”另《太平御览》卷九九六《百卉部三·菅》引“尹子曰:汤祷旱,素车白马,布衣,身婴白茅,以身为牲”[]。《尸子》所述与之当属同一来源。

《吕氏春秋·顺民》篇:“汤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曰:‘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有余一人;无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于是翦其发,磿其手,以身为牺牲,用祈福于上帝。民乃甚悦,雨乃大至。”

《左传》襄公十年“请于桑林”条《孔疏》引《尚书大传》[]:“汤伐桀之后,大旱七年。史卜曰:‘当以人为祷。’汤乃剪发断爪,自以为牲,而祷于桑林之社,而雨大至,方数千里。”

《文选》卷一五张平子《思玄赋》有“汤蠲体以祷祈兮,蒙庞禠以拯民”之句。李善注引《淮南子》:“汤时大旱七年,卜用人祀天。汤曰:‘我本卜祭为民,岂乎自当之。’乃使人积薪,翦发及爪,自洁,居柴上,将自禁以祭天。火将然,即降大雨。”[]

今案《墨子》述汤祷传说,依据的是《汤说》;而《汤说》的性质,刘起釪先生《尚书学史》以之为逸《书》之篇,具体指因旱祷雨的“《汤誓》”[]。但第一,《墨子·尚贤中》已引有内容与之迥异的求贤《汤誓》文,而《兼爱下》所引既称《汤说》,可见墨家本不以之为《汤誓》之文。第二,《论语·尧曰》篇载“汤曰”云云,除无“今天下大旱”数语外,其余文字与《汤说》大同小异,孔安国注曰:“此伐桀告天之文……《墨子》引《汤誓》,其辞如此。[]”但孔安国既以《尧曰》篇所载为汤伐桀告天之辞,而《墨子·兼爱下》引《汤说》则可肯定为祷雨辞,是孔安国亦未必以《汤说》即《汤誓》,而只是说《墨子》中引用了伐桀告天的《汤誓》文。第三,《汤说》述“朕身有罪,无及万方”之语,与《国语·周语上》载襄王时内史过引“《汤誓》”的“余一人有罪,无以万夫”云云虽极相类,但此类文句实常见于先秦相传商周王者的陈辞,内史过引《汤誓》又唯此数语,则其正有可能是孔安国所述伐桀告天的《汤誓》或别的什么陈辞[],而不必是作为祷雨辞的《汤说》。第四,《论衡·感类》篇:“《书》曰:‘汤自责,天应以雨。’汤本无过,以五过自责,天何故雨?”通观其文意,当时似确有一篇述汤为祷雨而自责的“《书》”,但王充既概约其所述汤自责的内容包括了“五过”,此“《书》”自然也就不应是《汤说》或《汤誓》,而有可能出于战国至汉陆续出现而文本、内容错杂多端之《书》[11]。故《论衡·感类》篇所述不仅不足以证《汤说》即是《汤誓》篇,其所引之“《书》”究竟是否史官代相传承的《尚书》亦有问题。况《尚书》篇名凡记言者常作“典”、“谟”、“训”、“诰”、“誓”、“命”之类,记事者则或以帝号人名,或概其事为篇名[12];《墨子》所引《书》篇名如《汤誓》、“先王之书《汤之官刑》”等等,也是如此;则《汤说》之以“说”为名,亦不符《书》篇命名之例[13]。考虑到《七略》以“小说”为战国百家之一,则所谓“说”,既可以指祝祈之辞或一般言论,也可以指小说、传说之类[14]。《韩非子》有《说林》篇,又储诸说为内、外、左、右、上、下篇,刘向编《说苑》,皆搜集有关传说或话题以为谈资。由此相推,释《墨子》所引的“《汤说》”为“有关成汤的传说”,或流传于稗官小说家之间的“汤言行集”,亦即《汉书》卷三0《艺文志》诸子略小说类所录《黄帝说》、《伊尹说》之类,当无不可。[15]

如果《汤说》即《国语·周语》上载内史过引述的《汤誓》,那么其出现的时期,就至少应上至周襄王(公元641619年在位)以前。但据上所述,这种可能似乎不大。而若《汤说》只是小说家言,《墨子·兼爱下》又载其为子墨子所引,则其出现的时期,或以墨子生平大体不出周定王至安王之世(约公元前468376),或就《墨子·兼爱》上、中、下篇分别成于战国中期以来墨学支派的时期来推[16],则应在公元前五或三世纪中叶前后。无论如何,《汤说》皆不失为今见涛祷传说的最早一个文本,其内容则主要包括了一份揽过于已的祷辞和一个以身为牲的情节,又尤其以后者为特征。此后,从《尹文子》、《尸子》、《吕氏春秋》到汉初《尚书大传》、《淮南子》中的汤祷传说,一方面都出现了若干《墨子》所无的祷雨情节,说明它们都非直承《墨子》,而当另据了一个内容较为完整的传说文本;同时它们又都在内容上包括了《墨子》所述成汤揽过自责的部分祷辞和“以身为牲”这个基本情节,则其所据,很可能就是《汤说》或源出《汤说》的其它文本,由此遂可确认其与《墨子》当属同一个文本系统。

就这一系文本的变化看,《墨子》引《汤说》而叙述了一份较为完整的祷辞,关于祷雨术则唯述汤“不惮以身为牺牲,以祠说于上帝鬼神”,可以说是一个详其辞而略其祷的文本。稍后的《尹文子》和《尸子》增益了“素车白马”等事[17],《尸子》所载“汤曰朕身有罪无及万方”云云,并未反映其与祷雨的关系;《吕氏春秋》则补充了“大旱五年”、“祷于桑林”、“剪发磿手”等情节,但却删略了《墨子》所载祷辞的前半部分。此后《尚书大传》和《淮南子》中的汤祷以身为牲传说,基本上都与《吕氏春秋》一样呈现了详其祷而略其辞的倾向。它们对祷雨情节的加详,当然可以用它们是正面阐述,而《墨子》并未全盘徵引《汤说》来解释;但对祷辞的删略,如果不是反映了战国晚期对《汤说》所载汤祷雨辞的某种怀疑,那至少是用删却其余文字的方式,分外凸显了“万方有罪,即当朕身;朕身有罪,无及万方”一句所要传达的揽过自责之意。因此,从《墨子》的详其辞而略其祷,到《尹文子》、《尸子》和《吕氏春秋》以来的详其祷而略其辞,不失为战国晚期这一系汤祷传说文本传播过程的一个微妙变化。[18]

从《墨子》引《汤说》所述汤祷辞的结构和内容来看,其首先曰“惟予小子履敢用玄牡告于上天后”,盖系当时相传古告天文的一般格式[19];而汤名“履”,牲用“玄牡”,称天帝为“后”,亦皆当时流传的殷周掌故[20]。“今天下大旱,即当朕身”两句,交代了因旱祷雨而揽过于已的大旨。但到“朕未知得罪于上下,有善不敢蔽,有罪不敢赦,简在帝心。万方有罪,即当朕身;朕身有罪,无及万方”这一段,问题就出来了。前面已经谈到,《墨子》引汤祷雨辞的这个部分,与《论语·尧曰》载“汤曰”之文基本相同。“汤曰”究属伐桀告天,还是祷雨或其它陈辞别为一问题[21],当时流传着一篇与伐桀相关的《汤誓》且其语句与汤祷雨辞雷同却不容否认。可注意的是,现存先秦文献中,类似的陈辞还可以检出不少,其要者如:

《墨子·兼爱中》:“昔者武王将事泰山隧,《传》曰:‘泰山,有道曾孙周王有事,大事既获,仁人尚作,以祗商夏,蛮夷丑貉。虽有周亲,不若仁人,万方有罪,维予一人。”据其文意,这自应是周武王祀泰山之辞,其具体内容似与武王克殷有关。《逸周书·商誓解》述武王克殷而告诫殷人耆德,曰“昔在我西土,我其齐言,胥告商之百姓无罪,其惟一夫”云云[22]。是“百姓无罪,其惟一人”之说,乃是周革殷命的舆论准备之一;而“万方有罪,惟予一人”,则是其延伸至革命成功之后的必然逻辑。殷周之际有关观念的发展脉络于此隐隐可见。

《论语·尧曰》:“周有大赍,善人是富;虽有周亲,不如仁人;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其语与《兼爱中》述周武王祀泰山辞有相类处,但《尧曰》编简错脱,历来难其通解[23]。其中述“汤曰予小子履”云云,与《墨子·兼爱下》述汤祷辞文虽略同,孔安国却以之为伐桀告天辞,则其“周有大赍”数句非武王祀泰山辞亦有其可能。至于《论语·尧曰》与《墨子·兼爱》各篇载商、周王者陈辞的相像之处,与其释之为其间有因袭关系[24],不如说是当时流传的同类陈辞甚多,而儒墨两家又尤喜徵引禹汤文武之事以立其说的反映。[25]

《古文尚书·汤诰》述汤克夏归亳,告于万方:“尔有善,朕弗敢蔽;罪当朕躬,弗敢自赦;惟简在上帝之心。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呜呼!尚克时忱,乃亦有终。”其辞有类于《墨子》引《汤说》及《论语》引“汤曰”,却已不被当作祷雨辞或伐桀文,而是克夏以后昭告诸侯之辞。

《古文尚书·泰誓》述周武王伐殷誓师曰:“……虽有周亲,不如仁人,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百姓有过,在予一人。”此语类于《墨子》及《论语》所述周王陈辞,在此则为周武王十三年孟津誓师文。

《尸子·绰子》篇:“文王曰:苟有仁人,何必周亲?文王不私其亲而私万国。”此其文意,显然是“何必周亲”下还有“万方有罪,惟予一人”之类的语句,其语实与上举周武王誓师及祀泰山文略同,然其陈辞者却是周文王。

《说苑·贵德》篇述武王克殷,问周公以安置殷民之方,“周公曰:‘使各宅其宅,田其田,无变旧新,惟仁是亲,百姓有过,在予一人。’武王曰:‘广大乎!平天下矣!’”《韩诗外传》、《尚书大传》等书亦载其事,是必战国以来传说[26]。其语句与上举文、武二王之辞有所雷同,但却是周公为武王拟诰之辞。

以上可得而明确的有两点:第一,《墨子》引《汤说》述汤祷辞的主干部分,在春秋战国的有关传说中,乃可适用于不同主体在不同场合下所作的陈辞,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先述赏善罚恶之意,继之以“万方有罪,即当朕身(或惟余一人之类)”云云[27],其实际上是当时流传商周王者陈辞的惯用套路。第二,就现存文献提供的事例来看,这种先言赏善罚恶,继则揽过于已的套路,一般都贴切地用于与圣王吊民伐罪传说相关的陈辞,只有《墨子》引《汤说》才突兀地出现在祷雨辞中。故即便这种套路化生于殷周时期有关仪制的某种习惯,其原来的适用场合似亦不是祷雨,而应是与征伐活动相关的仪式[28]

进一步考察可以发现,“万方有罪,即当朕身”这种揽过于已的文式,尚可证于《尚书·秦誓》的“邦之杌陧,曰由一人,邦之荣怀,亦尚一人之庆”;《国语·周语上》载内史过引《汤誓》的“余一人有罪,无以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诗·大雅·云汉》述周天子祷雨的“何求为我,以戾庶正”;《尚书·盘庚上》的“邦之臧,惟汝众;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佚罚”等处[29]。同样,“有善不敢蔽,有罪不敢赦”数语,把赏善罚恶政教之况与灾异关联到一起的倾向,亦可证于《古文尚书·伊训》述夏后氏德懋而“罔有天灾”;《尚书·盘庚中》述政有所失而“高后丕乃崇降罪疾”;《古文尚书·说命》述武丁命傅说的“若岁大旱,用汝作霖雨”;《左传》僖公十八年所载卫国因旱伐邢“师兴而雨”等处[30]。显然,无论是揽过于已的文式,还是有灾须自省赏善罚恶之况,都可以说颇有渊源,这很可能就是《墨子》引《汤说》所述汤祷辞包括了这些内容的原因。问题在于,当这两种语式合成为同一份祷雨辞以后,就势必与当时相传商周王者吊民伐罪的陈辞套路,尤其是与汤伐桀告天之辞发生了雷同[31]。由此看来,这一系文本自《吕氏春秋》以来都删略了《墨子》引《汤说》所述祷辞的赏善罚恶语句,应当就是对此雷同现象的一种反应;而它们不约而同地删此而存彼的原因,则当是有鉴于“万方有罪,惟余一人”之式的适用面相对宽泛,也更符合当时盛传的圣王美德的缘故。因而合理的推论是:《墨子》一系汤祷传说中的祷辞部分,似应化生于圣王吊民伐罪的有关陈辞,其化生的前提则是王者祷雨而揽过于已,或把赏善罚恶与灾异相关联的倾向。同时,这份祷辞有可能在《吕氏春秋》前,就已遭到了普遍的怀疑。

祷辞的这种状况,令人不能不继续考虑这个文本系统所涉祷雨术部分的来源问题。

就以身为牲这个基本的祷雨情节来说,与之相关的人祭之俗及于焚巫求雨之术,确乎都有其悠久的渊源,并可证于卜辞所示殷商的祷雨史实,这一点前人早已指出[32]。但在考虑汤以身为牲说的来源早晚问题时,仅仅这些就远远不够了。人祭或焚巫求雨之术显然行用于殷商以前至春秋以来的很长时期[33],现存汤祷传说的最早文本,则充其量只能追溯至春秋,那又何以见得汤祷以身为牲之说一定来自于殷周时期,而不是习见其事的春秋以来呢?更何况,这一系汤祷传说述汤为祷雨而自充牺牲,毕竟是一种相当特殊的人殉或焚巫求雨,我国上古或商初究竟是否存在过这样的事情,至少还有待于讨论;而春秋以来却不仅有着王者罪已禳灾而不惜已身的浓厚氛围,也的确存在着君祷雨欲自以为牲或暴身于野的现成事例:

《艺文类聚》卷六六《产业部下·田猎》引《庄子》述御者公孙龙谏魏君:“昔宋景公时大旱,卜之,必以人祠乃雨。景公下堂顿首曰:‘吾所以求雨,为吾民也。今必使吾以人祠乃雨,将自当之。’言未卒而天大雨。[34]”汉代刘向《列女传》卷六《齐伤槐女传》亦述其事[35]。此事基本情节与前引《淮南子》所示汤祷传说相似;而其流传的时期自应在《庄子》书前。又《晏子春秋》内篇《谏》述有齐景公祷雨事一则,大意谓景公因旱欲祠灵山、河伯,晏子以为无益,劝其暴露野居而天果大雨[36]。这里景公为祷雨而暴露野居,似含有古时焚人求雨术的遗意,又与汤以身为牲之说相通,因为以牲祭天一般都须燔烧[37],而焚人求雨之术则从春秋以来开始从“焚”趋于较为温和的“曝”[38]。此事至晚在《晏子春秋》以前业已流传于世,而《晏子春秋》有以为西汉伪撰者,亦有以为晏子门客所撰者[39]。从其有关内容多可与战国诸子书互证来判断,要当为战国中后期之作。

以上宋、齐二事倘属实,其上限当在公元前六世纪末至五世纪初[40]。若为含有某种史影的传说,宋景公及齐景公都算不上传说易于汇聚的箭垛式人物,两人死后很久再出现其有关传说的可能性似乎很小,其下限恐亦不至晚于公元前五世纪中叶,此时墨子年幼,《汤说》是否出现不得而知。鉴此,《墨子·兼爱下》引《汤说》述汤祷以身为牲,其取材或化生于宋及齐景公祷雨之事,或其它类此掌故的可能,似不宜截然排除[41]。这里更值注意的是,从春秋末年至战国中期,与汤祷以身为牲之说流传于世约略同期,宋景公祷雨欲自以为牲和齐景公祷雨而暴露野居二事亦已脍炙人口。这个事实首先可以表明同类祷雨话题的流播,在当时确有其合适的土壤或深厚的背景。故即便汤祷以身为牲之说早于宋及齐景公祷雨之事,从三者所共同透露的君不惜身罪已禳灾之旨[42],连同前述祷辞的相应问题来看,其出现的时期恐亦不应早于春秋,尤难设想其为殷商流传下来的东西。

关于这一点,还可以从汤祷以身为牲所涉的祷雨对象和处所问题得其佐证。《墨子·兼爱下》引《汤说》述汤“告于上天后”;《吕氏春秋·顺民》篇述汤祷“祈福于上帝”;《淮南子》佚文述汤“自焚以祭天”;可见这一系汤祷文本的祷雨对象都是天或天帝。至于祷雨的处所,《墨子》引《汤说》并未述及,《吕氏春秋》则明确了汤祷雨于“桑林”,或可视为本乎《汤说》。至于“桑林”的具体所指,《尚书大传》和后来的《帝王世纪》述为“桑林之社”,二本虽晚出,然《尸子》佚文述汤祷于“桑林之野”,其实亦当指社。《周礼·地官司徒》篇大司徒职文:“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其野。”郑玄注:“若以松为社者,则名松社之野,以别方面。”是“桑林之野”实即“桑林之社”的别称[43]。这就发生了一个问题:若“桑林”指山林[44],在古人视为具有某种“通天梯”功用的山林向天求雨,这自然也说得通[45];但“桑林”既已指社,在一般并不充当祭天之所的社中向天而不是向社神祈雨,就显得不太寻常了。甲骨卜辞中,祈雨于社,亦即以社神为祈求的对象[46],西周雩祭祈天于郊之制[47],又表明西周天子祷雨亦应像一般祭天之典那样举行于郊丘,而不是在通常与地母、后土、田祖或聚落神相连的社中[48]。质言之,在社中向天祷雨,并不符合殷周以来祷雨术的一般状况。既然如此,《尸子》等处又凭什么说汤在桑林之社向天祷雨呢?证诸史乘,这似乎与宋这个殷人后裔之国的某种传统相关。

宋承殷祀而有“桑林之社”,春秋以来人多言之。《吕氏春秋·诚廉》篇述周武王使保召公与微子启盟曰:“世为长侯,守殷常祀,相奉桑林,宜私孟诸。”同书《慎大》篇亦述其事。可见宋之“桑林”,其实就是《周礼》、《礼记》等处提到的“胜国之社”[49]。《左传》襄公十年述宋公请以《桑林》之乐享晋侯,“荀罃辞,荀偃、士匄曰:‘诸侯宋、鲁,于是观礼。鲁有禘乐,宾祭用之;宋以《桑林》享君,不亦可乎。’”这首《桑林》,杜注为“殷天子之乐名”[50]。宋既“守殷常祀”而承此乐,除用以享宾外,自必演奏于“桑林”祭祀之时;而晋人既将之与鲁国禘乐并论,说明其也应是禘祭始祖之乐[51]。此亦可证宋“桑林之社”的主要功能,在于承祀殷人的先王[52]。又《左传》昭公二十一年:“华氏据卢门,以南里叛……宋城旧墉及桑林之门而守之。”杜注:“卢门为宋东城南门……桑林为城门名。”所谓“桑林之门”,盖因近于“桑林之社”而得名,而华氏既叛城东,“桑林之门”自应位于城西。据《墨子·明鬼下》:“燕之有祖,当齐之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燕之祖、齐之社稷、楚之云梦皆在城外[53];且既为“男女之所属而观”,可推宋的“桑林”亦不应在西门内而当在其外[54]。因此,《左传》襄公九年述宋有火灾,“祝宗用马于四墉,祀盘庚于西门之外”,亦即在桑林之社禳止火灾。然则宋人遇旱而祷雨于桑林亦颇可能[55]。但在殷人的传统中,天神与祖先神往往是重合的。祀祖而禳灾,一般都是让祖先神转告天帝解除灾害[56]。因而宋人在承祀先王的桑林之社禳止火灾或旱灾,必兼含了求天降雨驱灾的意味。就是说,在社中向天祷雨,虽不符殷周祭天祷雨的一般做法,却在宋国存留“桑林之社”而续祀殷人先王这个特例中合理地存在了下来[57]。因此,汤在桑林之社向天祷雨之说,如果不是兼取殷“桑林”旧名及其它祷雨掌故杂凑而成的话,最大的可能便是从西周以来宋国的有关做法中派生出来的。

由上可见,《墨子》一系汤祷传说中祷雨术部分的构成,实际上与祷辞部分的由来状况相当类似,即在某些成分可证于殷商以来有关史实的同时,又在整体上存在着不少形态类同的翻版,其中还透露了其可能晚出于春秋以来的若干信息。总的看来,如果把这一系汤祷传说设想为成汤有关传说发展至某个阶段的产物[58],那么其中的祷辞部分,恐怕只能是春秋以来堆砌上去的,而决无可能来源于殷商。其祷雨术部分的处所和对象问题,也有很大的可能出于西周以来宋国的祷雨实际或掌故。至于汤祷以身为牲这个情节,则当在成汤有关传说的基础上,兼采了春秋以来相传同类故事的内容。而现有材料既不足以确认西周以前是否存在过成汤祷雨的传说,更无从说明有关传说是否包括了以身为牲的情节,其间的种种可能,自应以存疑待证为妥。但无论其雏型如何[59],象《墨子》引《汤说》这样包括了内容复杂的祷辞和以身为牲等种种祷雨情节的汤祷传说,似只能是春秋以来续经润饰的产物。

在考虑这一系汤祷传说的发展和文本传承过程时,墨家的活动,似隐隐构成了其重要的背景。

第一,战国时人公认墨家最具殉道或自我牺牲精神,《庄子·天下》篇述墨子欲“使后世之墨者,多以裘褐为衣,以跂蹻为服,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曰:不能如此,非禹之道也,不足谓墨。”《吕氏春秋·上德》篇述墨家钜子孟胜率弟子八十余人以死殉义,尤足证此。因而《墨子·兼爱下》采《汤说》以证兼爱之利,强调汤为祷雨“不惮以身为牺牲”,且述“子墨子之所谓兼者,于汤取法焉”。这本身就很值得吟味[60]

第二,这一系传说的内容,与宋国的有关传统及宋、齐景公祷雨之事存在着某种关联。殷贵族所赖以存续的宋国,自应是殷商先王传说的渊薮,多处提到成汤的《诗经·商颂》,便是通过宋人的整理而流传下来的[61],故若汤祷传说的雏形源出于宋,当不令人意外。而墨家与宋渊源极深,墨子或即宋人,且曾仕宋为大夫,又曾遣禽滑厘以下弟子三百人助宋御楚,宋人田襄子则为承继孟胜的墨家钜子,则墨家人士之晓谙宋国掌故,自不待言。同时,齐地亦为墨家活动的中心地区,墨子晚年曾赴齐说教,且与齐将项子牛关系甚密,墨子弟子中,齐人亦不在少数[62]。尤可注意的是,《晏子春秋》包括了若干墨家的内容,以至于唐宋有人将之列于墨家[63]。其论妥否不论,此书写定过程曾与墨家相关是可以肯定的,则齐景公祷雨而暴露野居之说亦必为墨家所知[64]。因而无论是宋国的有关掌故和殷先王传说,还是汤祷以身为牲之说和宋及齐景公的类似故事,这种种头绪不仅都可与墨家联系起来,也的确都有条件成为墨家申论其说的素材,在考虑《汤说》之文所以仅见于《墨子》,以及汤祷以身为牲传说的发展和传播过程时,这样的事实,自然是必须深切注意的。

第三,《尹文子》被《汉书·艺文志》归于名家,而墨家对名家影响颇深[65],宋、尹之学与墨学的关系亦久为学界所知[66],《太平御览》引“尹子”说汤祷“以身为牲”,可以说是进一步证明了这层关系。《尸子》、《吕氏春秋》与《淮南子》皆被《汉志》归入“兼儒墨,合名法”的杂家者流,《尚书大传》亦多采杂说[67],故此四书有些内容采择于作为战国“显学”的墨家之说,自属正常之事。但具体到其编撰过程,《尸子》虽托名商鞅之客尸佼而实集众手而成,其内容有崇墨或与《墨子》所述相同者,此类自当出于墨家后学[68]。《吕氏春秋》为秦相吕不韦门客所作,而当时的秦国,实为墨家活动的重镇[69]。《淮南子》则因汉初“山东儒墨咸聚于江淮之间讲议集论”而成,很明确地有墨家人士参与了编写[70]。可见,以上诸书述汤祷传说,在以身为牲这个关键的情节上与《墨子·兼爱下》的一脉相承,其中确似蕴含着墨家后学传播其学的内涵。

 

 

前已述,《吕氏春秋》等书述汤祷传说的详其祷而略其辞,既是《墨子》以来汤祷传说的重要变化,又反映了战国晚期对《汤说》有关内容的疑虑。大体与之同期,另一个汤祷传说的文本系统也已出现,由于其内容已无《吕氏春秋》等书所着力渲染的以身为牲情节,汤祷传说在这里便完全变了模样。这自然也可理解为对《汤说》有关内容的全盘怀疑。以下便是其主要文本的状况:

《荀子·大略》:“汤旱而祷曰:‘政不节与?使民疾与?何以不雨至斯极也?宫室荣与?妇谒盛与?何以不雨至斯极也?苞苴行与?谗夫兴与?何以不雨至斯极也?’”

《说苑·君道》:“汤之时,大旱七年,雒坼川竭,煎沙烂石。于是使人持三足鼎,祝山川。教之祝曰:‘政不节耶?使人疾耶?苞苴行耶?谗夫昌耶?宫室营耶?女谒盛耶?何不雨之极也?’盖言未已而天大雨。”

《后汉书·钟离意传》载其明帝永平三年因旱上疏曰:“……昔成汤遭旱,以六事自责曰:‘政不节邪?使人疾邪?宫室荣邪?女谒盛邪?苞苴行邪?谗夫昌邪?’窃见北宫大作,人失农时,此所谓宫室荣也……。”

这一系汤祷传说以汤自责六过为基本特征,其渊源虽或甚早,但其较为完整的文本,在今存文献中仍只能追溯到战国末年的《荀子》。其中最值注意的,一是这里汤祷雨辞的具体内容虽已与《墨子·兼爱下》引《汤说》完全不同,但其中所表达的惶恐畏惧揽过自责之意[71],却仍与《汤说》所述略同。由此联系上博简《鲁邦大旱》述哀公因旱祈雨,而孔子曰:“庶民知敚之事鬼也,不知刑与德。”可见古来祷雨之习,本无联系刑德政教而揽过自责的内容[72];把这类内容作为祈雨禳灾的前提,乃是春秋以来儒、墨诸家所着力提倡和阐扬的思想观念。因而这一系汤祷传说文本,也可以说是在《鲁邦大旱》等文献所反映的祷雨观和有关思想演变背景下,突出地继承和发挥了墨家一系文本中的汤祷揽过自责内容。二是《荀子》述汤既不知所措地问天“何不雨至斯极也”?则其下文按理自不应再有成汤以身为牲去祷雨的情节。这一点在《说苑·君道》篇得到了证实,因为其交代祷雨情节时,很明确地说汤未自祷,而是“使人”代祝,且祝辞未毕雨即大至。这就彻底地把前一系汤祷文本中“以身为牲”的内容,排除出了该传说之外。继至钟离意疏引汤祷传说,其自责“六过”之辞,显然与《荀子》和《说苑》雷同;而“何不雨之极也”一句的消失,就疏体而言自属正常。其它如《续汉书·五行志一》注引《孔丛子》载建初元年侍御史孔子丰因旱上疏述“成汤遭旱,因自责,省畋散积,减御损食”;《艺文类聚》一00《灾异部·旱》引《会稽典录》载东汉恒帝时,夏香因郡旱上谏曰“昔殷汤遭旱,以六事自责”。他们所引述的汤祷传说,大节都与钟离意上疏同源。要之,这个文本系统在成汤祷雨而惶恐自责的大旨上,基本仍与《墨子·兼爱下》所引《汤说》相一致,而歧异处唯在具体的祷辞和祷雨情节;但其社会影响自东汉初年以来,似已较《墨子》一系文本为大。

考察这一系汤祷传说的来源,首先就可以发现,与《荀子》所述相较,《说苑》述汤祷辞与之略同,却多了关于旱情和祷雨的若干情节。这表明《说苑》在这个传说上并非径承《荀子》,而应依据了另一个内容较为完整而汉代仍在流传的汤祷传说文本,而《荀子》所述,亦有可能采择于此。这个文本的具体状况今虽难知,但其踪迹犹有可寻。《春秋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望祭”条何休注:“《韩诗传》曰:汤时大旱,使人祷于山川。是也。[73]”其述成汤“使人祷于山川”,显然与《说苑》所述相同;而《韩诗传》出于汉文帝时博士韩婴,其内容“或取《春秋》,采杂说”[74]。可见这个排除了以身为牲情节的汤祷传说,必当流行于战国以来。又《论衡·感类》篇:“圣人纯完,行无缺失矣。何自责有五过?然如《书》曰:‘汤自责,天应以雨。’汤本无过,以五过自责,天何故雨?以无过致旱,亦知自责不能得雨也。由此言之,旱不为汤至,雨不应自责。然而前旱后雨者,自然之气也。此言,《书》之语也。难之曰……《书》之言,未可信也。”王充引据的这部叙述汤自责而求雨的“《书》”,其中显然包括了成汤祷雨而自责以五过的内容[75]。此“《书》”究竟是否《尚书》之篇可以不论[76],其有可能是战国以来的文献,或其内容来源可溯至战国,则《荀子》及《韩诗传》述汤祷传说或源出此“《书》”,实颇可能[77]。退一步讲,《荀子》以前业已出现了这样一个以汤使人祷于山川和历数已过为主要内容,而与《墨子》引《汤说》所述相当不同的汤祷传说,这是可以设想的。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与《墨子》一系文本的情况类似,这个以自责六过为特征的汤祷传说,春秋以来同样存在着不少基本情节略同而祷雨主体有别的文本:

上博简《鲁邦大旱》篇大要述哀公时鲁邦大旱,孔子以为旱因刑德有失所致,故须不爱圭璧币帛祭祀山川并矫正刑德而禳解之[78]。论者已指出其中述“石焦木死”等文与《晏子春秋》类似,是《鲁邦大旱》篇的形成时期,盖与《晏子春秋》约略同时[79]。而其引孔子说旱因刑德有失所致,其中自亦包含了君祷雨必须“揽过自责”的意思。又《春秋谷梁传》定公元年疏引《春秋考异邮》:“僖公立时不雨,祷于山川,以六过自责。”《考邮异》虽为纬书而晚出,然其既论物象变化与人事政教间的感应[80],自须搜罗有关记载或传说以为例证,故其述鲁僖公祷雨之事当有所据。《春秋公羊传》桓公五年“大雩”条何休注:“君亲至南郊,以六事谢过自责曰:‘政不一与?民失职与?宫室崇与?妇谒盛与?苞苴行与?谗夫昌与?’使童男女各八人舞而呼雩,故谓之雩。”此处“自责六过”与《荀子》述汤祷辞完全相同,然何休却以之为君雩祭求雨之辞。疏:“‘君亲’至‘昌与’,解云:‘皆《韩诗传》文。’”然则何休所据为《韩诗传》,可见战国以来,秦火之余,仍流传着春秋时期鲁君祷雨而自责六过之事[81]。《春秋考邮异》所据,或即此类。又孙辑《尚书大传》卷二述鲁桓公五年,由于桓公“兴邢丘之役以劳百姓,则臣下离心而不从,故应是而秋大旱也”。又述鲁宣公十年公与齐伐莱,“师徒百姓所不欲也,故应而大旱”。《尚书大传》出于汉初老儒伏胜,前已述其内容杂取史载及有关传说,此二事以臣下离心和劳师动众为旱因,正可与《韩诗传》述雩祭君王亲至南郊,自责六过中的“政不一”和“民失职”两项相证。此亦表明《春秋考邮异》述鲁僖公祷雨自责六过之事,不过是战国以来有关鲁君祷雨的种种传说之一。

应当说,春秋以来既已兴起了君主罪已禳灾之风,则无论是汤祷自以为牲或惶恐自责之说,还是宋、齐、君祷雨而揽过自责之事,它们的出现及其基本内容的相近,都是易于理解的,其间也不必有因袭关系。但《荀子》述汤自责六过之辞,竟与《韩诗传》载雩祭君临南郊自责之辞如此雷同,就不能不令人考虑两者究竟是誰因袭了誰的问题了。从传说流播的一般规律来看,一般人物传说演变为著名人物传说的可能,自然要远远大于著名人物传说转而为一般人物传说的可能。而《墨子》引《汤说》所代表的春秋以来的汤祷传说,一直又只有惶恐自责以身为牲的内容,成汤自责六过之说几乎是突然出现于战国晚期的。况自责六过的“妇谒盛与”一条,不仅不符卜辞及殷墟考古所示贵族妇女在国政中地位甚高的状况[82],而且不符战国晚期至汉阴阳五行家述旱因阳亢,求雨要当抑阳而助阴的“大体”[83]。则祷雨而自责“妇谒盛焉”,其出现的时间范围,似应在周人“牝鸡司晨,惟家之索”的观念广为流行之后[84],战国晚期至汉抑阳助阴的祷雨术盛行之前。由之再联系鲁国自桓公三年迎娶姜氏,直至庄、闵、僖公之立皆“女祸”不绝之事[85],可推《韩诗传》述雩祭君亲至南郊自责六过,固有可能源出君的祷雨掌故,而不可能去远袭汤祷自责六过的传说。由于鲁国亦相传为盘庚迁殷以前的商奄故地[86],西周以来仍立“亳社”[87],其显然是宋国以外的另一个殷人后裔较集中,其先王传说较为丰富和流行的区域。因此,有关成汤的传说与君祷雨掌故两相交融而出现汤祷传说的另一版本,恐怕是有其可能的。

除自责六过外,《韩诗传》述汤使人祷于山川,《说苑》又出现了汤时大旱而使人持三足鼎祝山川的内容,二者亦有可能出于同源。且不难看出,上博简《鲁邦大旱》载旱情的石焦木死水涸之态,尤其是孔子述旱因“乃失之刑德”和禳灾须“毋爱圭璧币帛于山川”这两大要素,都在《说苑》所示汤祷文本中得到了体现。这也表明《韩诗传》及《说苑》述汤祷雨情节皆似晚出,更不可能早至殷周时期。以下再就大旱七年说及持鼎祝山川两项分别析之。

在前一个文本系统中,《墨子·兼爱下》所引《汤说》及《吕氏春秋·顺民》篇都持汤旱五年说,但《尚书大传》和《淮南子》述汤祷传说虽基本情节与之相同,汤旱年数却变成了七年。《荀子》一系文本如《说苑》亦述汤旱七年。案之史乘,汤旱五年说显然早出[88],而七年说则是战国以来的流行说法。试观以下诸例:

《墨子·七患》篇:“《夏书》曰:‘禹七年水。’《殷书》曰:‘汤五年旱。’此其罹凶饿甚矣,然而民不冻饿者,何也?其生财密而用之节也。”

《管子·山权数》篇载桓公问管子以权数,“管子对曰:‘汤七年旱,禹五年水。民之无镡卖子者,汤以庄山之金铸币而赎民之无镡卖子者;禹以历山之金铸币而赎民之无镡卖子者。”

《庄子·秋水》篇述海之大曰:“禹之时十年九潦,而水弗为之加益;汤之时八年七旱,而崖不为加损。”

《荀子·富国》篇:“禹十年水,汤七年旱,而天下无菜色者,十年之后,年谷复孰而陈积有余。”

《新书·忧民》篇:“禹有十年之蓄,故免九年之水;汤有十年之积,故胜七年之旱。”

晁错《论积貯疏》:“尧、禹有九年之水,汤有七年之旱,而国亡损瘠者,以畜积多而备先具也。”

由上可见,汤旱五年说最早见于《墨子·七患》篇所引的“《殷书》”,此书是否史官代相传承之《书》容可讨论[89],然其必在《墨子》、《管子》之前,代表了关于汤旱年数的早期说法[90]。此其一。汤旱五年说本与禹时洪水说无关而独立存在,而汤旱七年说则与禹时洪水说相连,充当了禹、汤之时国有积貯灾患不甚传说的内容。而将蓄积之要与禹、汤联系到一起的说法,当属战国以来之事[91]。此其二。汤旱五年说自《吕氏春秋》后渐已湮没无闻,而七年说则自战国中期出现而至汉尤为盛行。此其三。“五”、“七”在阴阳五行学说中,分别被视为“土数”和“火数”[92]。然五为常数以概其多,所出甚早。七为常数则较五为晚,且或由五增益而来,如“七音”之源出“五音”[93]。以之相衡,汤旱五年盖言其旱情之严重,而与土数无关,而汤旱七年似增旱年合于火数,且照应于“商主大火”之说而含鉴诫之意[94]。此其四。据此可断汤旱五年说必早于七年说,则《荀子》一系汤祷传说来源,当亦晚于《墨子》一系;而《尚书大传》和《淮南子》所以改取了七年说,当是其时汤旱七年说盛行于世的缘故。

再看持三足鼎祝于山川之事:祷雨于山川自有其古老的渊源。祭祝山川而用鼎,古代的出土彝器或现代的考古材料均有反映[95],又有不少有关燎祭山川而求雨的卜辞为之佐证[96],更有西周以来大量祷雨传说和事例支持其说。如《诗·大雅·云汉》述周王求雨未果,长叹“圭璧既卒,宁莫我听……上下奠痤,靡神不宗”;足见其旱情之重及天子为祈雨而不惜币帛圭璧的心态。由于鼎为国之重宝,是商、周统治者“子子孙孙永宝用”的独占性资源和手段[97];说汤使人“持三足鼎祝于山川”而祷雨,当然也是要说明当时旱情之重和求雨之亟。但说到底,既然这一系汤祷传说同样谈不上有确凿的依据,又否定了以身为牲这个最足表明事态严重的情节;那么此晚出的持鼎求雨之说,恐怕还是在某种用鼎传统下,更多地受到了《诗经》周王祷雨“上下奠痤,靡神不宗”,《鲁邦大旱》孔子曰“毋爱圭璧币帛于山川”等故事的影响。

特别是放到春秋战国以来的背景下看,所谓“使人持三足鼎祝山川”,明显是祝官持鼎为代汤祷雨的信物,亦即以鼎为贽。而春秋以来用贽之例相较于西周及其以前的重大变化,正是其贽之愈趋贵重[98],且已滋生起一种不惜宝货重器以抒民困国难的风气。如《国语·晋语四》载公子重耳誓与其舅同心,“沉璧为质”。《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述郑伐陈破城,“陈侯使司马桓子赂以宗器”。同书定公六年述卫侯忿晋、鲁侵郑而擅过其境,公叔文子谏曰:“昭公之难,君将以文之舒鼎、成之昭兆、定之盤鉴,苟可以纳之,择用一焉。公子与二三臣之子,诸侯苟忧之,将以为质。此群臣之所闻也。今将以小忿蒙旧德,无乃不可乎![99] 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正是春秋以来鼎可以为贽和不惜宝货重器以抒解国难的观念,构成了商汤祷雨而使人持鼎祝于山川之说的现实背景。

另其“三足鼎”亦有可说。商周以来鼎之形制本多三足[100],故特别指出汤“使人持三足鼎祝山川”,自应有其理由。《汉书》卷二五上《郊祀志上》载武帝时汾阴得鼎,有司皆言:“闻昔泰帝兴神鼎一,一者一统,天地万物所系象也。黄帝作宝鼎三,象天、地、人。禹收九牧之金,铸九鼎,象九州。皆尝鬺享上帝鬼神。其空足曰鬲,以象三德,飨承天祜。”如淳注“三德”乃因三足而来,师古注其典出《尚书·洪范》篇,具体指“正直”、“刚克”、“柔克”三端。可见汉代多以古圣王所铸为形制如鬲的三足鼎,其三足亦有其神性而“象三德”[101]。“三德”乃《洪范》九畴之一,亦当是战国以来《尚书》此篇流行以后的共识[102],同时又与成汤的有关传说隐隐相连[103]。这应当就是《说苑》所以要强调汤使人祷雨于山川而所持为“三足鼎”的理由,同时其也透露了这一系汤祷传说形成的时代背景。

通过以上考察,可见《荀子》一系汤祷传说形成的时间上限,不会早于战国时期;其基本上可以视为《墨子》一系文本流衍至战国以来的一个变种。具体即在《墨子》一系汤祷传说的基础上,发挥了其惶恐自责之旨,而摒弃了其以身为牲之说。其自责六过的主体部分,很可能是春秋以来君祷雨掌故与鲁地流传的殷先王传说的交融;其祝于山川虽体现了古老的祷雨术传统,“持鼎”之说却反映了春秋以来的时代氛围;强调鼎之三足更明显掺入了战国以来的思想背景。

与前一个文本系统带有墨家印记的状况相对,《荀子》一系汤祷传说文本的出现和流播,则与儒家关系密切。

第一,其述汤罪已祷雨而历数已过,少了墨家述汤剪发磿手以身为牲所寓有的神巫气息或极端意味,而多了几分中正冲和的风格,这当然甚符儒家所崇尚的“君道”或儒家心目中的成汤形象,亦合乎儒家教化或谏诤于当世君王的要求。《韩非子·显学》篇所谓“孔子、墨子俱道尧、舜而取舍不同”,此亦其例。

第二,这一系汤祷传说的主要内容既与君祷雨掌故雷同,尤其与《鲁邦大旱》所载孔子的祷雨观念相合,这本身就表明了这个文本系统与邹鲁之地孔门儒学的密切关系。因而无论汤祷自责六过之说与君祷雨自责六过之说关系如何,其必与儒生相关自不待言。尤其战国以来儒、墨后学关系趋于紧张,如儒家荀子一派最强调明同异、别嫌疑的礼,自与主张尚同兼爱的墨子大异其趣。孟子一派更直斥墨家兼爱为无君无父的禽兽之行[104]。而《墨子》书中亦有《非儒》篇专诋儒家及孔子,其节葬、明鬼、非乐等义亦多与儒家主张不合。同时,儒、墨两家既皆崇尚成汤,又皆赞赏君主罪已禳灾,则邹鲁儒生因不满于墨家汤祷以身为牲之说,遂取其惶恐自责之旨而另出汤祷自责六过之说,可谓事理之常。

第三,荀子师承与传学皆与邹鲁儒生结缘[105],故《荀子》述汤祷自责六过,当不仅因其儒学立场与墨不同,亦因儒经授受之渊源有自。而《说苑》编者刘向不仅是传世本《荀子》的编定者,其祖楚元王交又是荀子的再传弟子,其家学尤其承秉了荀子一脉[106]。故《说苑》多存杂说,而其汤祷传说却不取于《墨子》而取《荀子》之所据,此亦非偶然而当有其学源为因。且《说苑》载汤祷事末云:“……盖言未已而天大雨。故天之应人,如影之随形,响之效声也。《诗》云:‘上下奠痤,靡神不宗。’言疾旱也。”这显然是《诗传》笔法,有可能即是前述《春秋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望祭”条何休注所引《韩诗传》文,或出于刘向家学之《鲁诗传》,甚至是其祖楚元王交所传的《元王诗》[107]。但无论如何,汉代《诗》学皆本荀子。凡此足见这个以自责六过为特征的汤祷传说的传播过程,实与儒家学说尤其是《诗》学的传承,存在着极大的关系。正因为这一系文本具有明显的儒学内涵和背景,其自西汉独尊儒术以来影响开始超过《墨子》一系汤祷传说,而屡屡被官方人士的谏说性议论所徵引,也就无足为奇了。

 

 

先秦以来汤祷传说的两大文本系统及其来源、流变和背景问题已如上述。汉代以来汤祷传说的流变,似正是在此基础上继续展开的。以下稍述汤祷传说自汉以来的演变概要,再归结本文。

汉代以来《荀子》一系汤祷传说的影响超过了《墨子》一系,自然是吻合于当时儒长而墨消的大趋势的。但从西汉至两汉之交,战国百家逞说之局仍在趋于萧条的大势中存其余绪,从而为各种传说或寓言的继续发生或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条件。而两大文本系统的并存,同一个成汤竟有两种殊为不同的祷雨传说,对已经开始习惯视成汤为圣王和视传说为史实的当时人来说,其中显然存在着有待解说的种种疑问。因而汉代以来汤祷传说的流变方向大抵有二:一是把两大文本系统的汤祷传说皆视为史实而肯定下来,具体即在惶恐自责这个大旨下,将之视为同一个祷雨过程的两个相衔的环节,结果是出现了一种兼容两大文本系统主要内容的综合文本。二是干脆视两大系统的汤祷传说皆非史实,而另外出现了形态与之完全不同的新文本。

体现前一方向的文本,如《论衡·明雩》篇有云:“世又称汤以五过祷于桑林,时立得雨。”此说虽认同汤为祷雨而历数已过,却显然摒弃了《说苑》述汤使人祝于山川的说法,而是采取了《吕氏春秋》和《淮南子》等书述汤祷雨于桑林的内容。而所谓“世又称”,表明此说在当时已开始流行。同书《感虚》篇:“传书言:‘汤遭七年旱,以身祷于桑林,自责以六过,天乃雨。’或言:五年。祷辞曰:‘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无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于是翦其发,丽其手,自以为牲,用祈福于上帝。上帝甚悦,时雨乃至。”这里“或言五年”以下所述,显然来源于《墨子》和《吕氏春秋》所示较早的汤祷传说文本[108]。而其引“传书言”汤以“身祷于桑林,自责以六过”[109],可证《论衡》成书前[110],确已出现和流行着一个同时包括了以身相殉和自责六过情节的调和文本。且《感虚篇》既以“传书言”为正说,似可反映这个兼括了两大文本系统有关内容的汤祷传说的流行程度,在当时亦已较《墨子》和《吕氏春秋》一系文本为高。

体现后一方向的新文本,如《淮南子·地形训》“土龙致雨”条高诱注:“汤遭旱,作土龙以象龙。云从龙,故致雨也。”高诱此注,与《初学记》卷一、《白氏六帖》卷二、《太平御览》卷十一等处所引许慎的《淮南子注》文略同[111],故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卷四《墬形训》疑之为“许说羼入高注本”。由于高诱注《吕氏春秋》及《淮南子》屡引桑林汤祷之典,故此处注汤作土龙以象龙,亦必有其文本依据,然其详今已不得而知。参以《山海经·大荒东经》:“应龙处南极,杀蚩尤与夸父,不得复上,故下数旱。旱而为应龙之状,乃得大雨。”同书《大荒北经》又载应龙助黄帝战蚩尤之事,两处旱因之说大为不同,当非一时一地一族的传说,然其应龙皆与雨水相关。参以殷墟所出龙形玉饰,身尾皆有鳞纹[112];《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载叔向之母曰“深山大泽,实生龙蛇”;同书昭公十九年载“郑大水,龙斗于时门之外洧渊”;二十九年载蔡墨对魏献子曰“龙,水物也”;《考工记》画缋之事“土以黄……火以圜,山以章,水以龙”。可见殷周以来已常把龙看作是“水物”。故高诱、许慎注所据文本述汤作土龙以兴云致雨,显属模拟巫术的一种[113]。由此似可推此汤祷过程虽亦应有其仪式祷辞之类,却不会含有“以身为牲”、“自责六过”或“万方有罪,唯余一人”等归罪于已的内容。然则许慎、高诱所据,必是一个完全不同于《墨子》和《荀子》两系传说的新文本。

《山海经》所载传说已可表明作龙求雨术的大有来历,丁山先生更以为蚩尤妨碍降雨的观念已见于卜辞[114]徐中舒先生则以卜辞说明武丁时已有献祭于龙祠之事[115]裘锡圭先生又以卜辞证殷商求雨确曾作龙[116],这都表明此术之行,至少可上溯至殷商时期。但这里的问题也与讨论前两系汤祷传说的来源相似,成分的古老,并不等于传说的古老。作为殷商至汉代以来皆在行用的法术[117],作龙求雨术本身,是无法说明汤作土龙兴云致雨之说究竟形成于其间何时的;就象焚人求雨或祷雨于山川虽来源古老,却不能说明汤以身为牲或使人祷雨于山川二说是否原出殷商一样。从今存文献所示汤祷传说的出现和流变过程来看,与其过分地设想这个汤旱作龙求雨的文本不绝若缕地从很早的时期延续了下来,远不如释之为许慎、高诱所据乃是一个晚出的汤祷文本来得合理。事实上,《淮南子·说山训》及《说林训》俱提到了作龙求雨源出“圣人”[118],其所称“圣人”,则无非泛指循乎自然之道的古人,而并不专指尧、舜、禹、汤等儒墨中人所习称的“圣王”,这本身似乎已经表明了《淮南子》撰作的时代尚无成汤作龙致雨的传说。而高诱注既不在《说山训》和《说林训》注此作龙致雨的“圣人”为成汤,也不在此注出汤遭旱而作龙求雨之事,而是另将之安排于《地形训》的“土龙致雨”条下,这恐怕也是因为这个成汤作龙求雨的文本晚出而可疑的缘故,盖聊备此说以供参证而已。因而许慎、高诱注所反映的这个汤祷传说的新文本,很有可能来自西汉以来道家人士述圣人法乎自然作龙致雨,后人因当时习以尧舜禹汤为圣,又有鉴于儒、墨两系汤祷传说内容扦格可疑之况,遂将圣人作龙之事附会于汤再加润饰而成[119],其时期或亦当在两汉之际或东汉初年以来。

这样,发展到东汉,传世的汤祷传说已多达四种:其中最为流行的,仍当是《荀子》一系文本;《论衡·感虚》篇引“传书言”所反映的综合性文本亦已出现,并发生了一定的影响;另又有《墨子》和《吕氏春秋》以来的最旧文本和许慎、高诱《淮南子注》所反映的最新文本并存于世。从其趋势来看,汤遭旱作龙致雨这个最新的文本,似因其过于平淡无奇而渐湮没无闻;《墨子》一系文本则随墨家的消亡而鲜其传[120];与《诗传》相连的《荀子》一系文本亦随东汉以来经学之变,而渐失去了原有的传播依托。《论衡》引“传书”所言虽同时包括了以身为牲和自责六过这两项久已脍炙人口的内容,又消解了两者并存所蕴含的矛盾,后来影响亦似较大,然其要当为寻章摘句之作,而非传闻异辞的产物[121]。因而东汉以后汤祷传说的各种文本,恐怕都已彻底地成了仅关乎文献记载而无与于口耳之间的“死传说”。

总结本文,结论如下:

首先,先秦至两汉汤祷传说的文本传承与流变,大体可划作三个阶段:一是《墨子·兼爱下》引《汤说》所述,表明此前业已流行着汤祷以身为牲的传说,因而自战国中期向前推溯至该传说的最初出现,都可以归为汤祷传说形成和发展的早期。此期该传说完成了从某种雏形到包括了一份完整祷辞和围绕以身为牲的种种祷雨情节的形态演变,且开始与墨家结下了不解之缘。二是如《吕氏春秋·顺民》篇和《荀子·大略》篇所示,战国中期以来,一方面是墨家后学所述汤祷传说出现了详其祷而略其辞的微妙变化,另一方面是儒家后学已传颂着一个大旨仍与墨家相通,具体情节却已完全不同的汤祷自责六过之说。由此直至西汉,汤祷传说大体上都是按这两个分别以墨、儒为背景的文本系统来传播和流变的,故此期可称是该传说的分化期。三是《论衡·感虚》篇引“传书言”汤以身祷于桑林,自责以六过,显然是对战国以来该传说两大文本系统基本内容的综合;而许慎、高诱《淮南子注》述汤遭旱作龙致雨,又反映了一个完全不同于此前两大文本系统的新文本的出现;两者实际上都是在构画一种更为“可信”或合乎“史实”的汤祷传说。故自两汉之际及于东汉以来,可称是汤祷传说进一步蜕却其传说或寓言气息的“祛魅”期[122]。由此可见,汤祷传说的流变,显然是围绕着两大文本系统的分化组合,以文本的陆续衍生和基本内容的不断变化为其特征的。

其次,汤祷传说两大文本系统的形成和发展,从其基本内容的递嬗到文本的传承关系,都或明或暗地体现了儒、墨学派活动的痕迹和对之的影响,从而构成了理解汤祷传说演化流变过程的重大背景。从战国时期的各种传说来看,有些传说如尧舜禹禅让之类,是被诸子百家较为普遍地认同的,故虽学派有别,传说的基本内容仍大抵一致,此类传说或来源较古,在百家争鸣前就已定型[123]。而有的象汤祷传说,则因学派不同而内容殊异,墨、儒所述互不信从,也就不能不处于复杂的演变之中。就是说,不管《墨子·兼爱下》所引《汤说》形成于何时,其述汤祷揽过自责以身为牲,既然在战国中期以来仍未得到广泛认同,则其战国中期以前是不是一种久已定型的传说,也势必存在着疑问。同样,《荀子》所反映的汤祷自责六过的文本,既然在战国末年至汉初仍未被普遍认同,也就很难设想其在此前已经历了悠久而广泛的传播。这似乎已经表明汤祷传说不太可能是一个早自殷周时期流传下来的古老传说,也解释了何以汉代以来汤祷传说仍新本叠出的现象。

其三,不同样式的汤祷传说,在春秋以来的祷雨实际或传说中,皆分别存在着主体有异而形态类同的版本。宋及齐景公祷雨之事与汤祷以身为牲之说、君祷雨之事与汤祷自责六过之说、《淮南子》述圣人作龙致雨与许慎、高诱《淮南子注》的汤旱作龙求雨之说,不仅基本情节类同,其出现的时期也很可能都在同类汤祷传说流行之前。非但如此,除许慎、高诱注述汤旱作龙求雨之说限于注体而文字简略其详难知外,墨、儒两系汤祷传说中的祷辞和关于汤时大旱年数的说法、墨家一系文本述汤在桑林之社向天祷雨、儒家一系文本的持三足鼎祝山川之说,不仅都绝难置信其从殷商流传下来,且都明显带有西周或春秋战国以来历史发展的痕迹。有鉴于这样的事实并考虑到与之相关的种种问题,尽管成汤是否祷雨及其以何种方式祷雨今人已难以细究无法证实,但在传说流播的意义上,似仍可断墨家一系汤祷传说原出于春秋以来的可能,要远大于其来源于春秋之前的可能;至于儒家一系及许慎、高诱《淮南子注》所述汤祷传说,两者于墨家一系传说之后相继而出的可能,也要远大于其各有春秋以前古老文本为据的可能。

最后,汤祷传说诸文本所含祷雨术话题的种种片断,无论其祷雨对象是天还是山川或者社神,其方式是以人为牲还是作土龙或一般的祝祷,其主体是君亲自祈祷还是使人代祝,其处所是在山林、社中还是在别处,几乎皆可于先秦以来祷雨术所涉内容一一证之,而其渊源则多可上溯至殷商或更早的历史时期。但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专门提出来加以注意:

一是能不能以有关成份或片断的古老来说明汤祷传说的古老?前已指出,成分的古老显然不等于传说本身的古老,即便是现代传奇,也完全可以包含极其古老的成分。判别传说古老的关键,不在于其有关成分与某个古老时期的史实相符,而在于这些成分是否为该时期所独有,或至少是存在着有关传说承自该时期的连续轨迹。以此相衡,现存汤祷传说从最早到较晚的文本,实际上都谈不上有殷商以来的传承关系;而其具体成分凡可与殷商有关史实相证者,又都可见于上古至战国以来各种祷雨术的通行内容。故在现有材料的基础上,仅以若干祷雨术成分与卜辞所示殷商有关史事的相符,实不足以证汤祷传说的古老,而勿宁说其是先秦以来诸祷雨术的一种共性。其所表明的,应当是后世祷雨术总是部分地蕴含或体现着早期祷雨术成分的规律,而不能作为界定汤祷传说形成时期的标志。就是说,汤祷传说诸文本提到的祷雨术片断,大可以既来自当时流行的各种祷雨实践或同类话题,同时仍带有若干古祷雨术的痕迹。

二是能不能以这些古老的祷雨术片断来证明成汤时期可能存在的史实?在汤祷传说很可能晚出的前提下,这种证明的适用范围自应有其限度。汤祷传说在春秋战国以来的流行,表明当时人们是认同成汤为祷雨所作的种种举措的,这与汤究竟是否祷雨是两回事。拿以身为牲这个《墨子》一系汤祷传说的基本情节来说,人们认同汤祷以身为牲的背后,似正有以人为牲或焚人求雨术的长期流行为其依托,却不一定要以王者自以为牲的悠久传统为其基础;因为春秋以来君为民不惜已身的观念或事例,实际上已足够为人们的这种认同提供支持了,况且我国古代是否存在着王者自以为牲的传统还在未定之数。因此,如果一般地以汤祷传说所涉祷雨术片断,来证明春秋以前焚人求雨等术的流行,这应当是可以的;但要以该传说来证明我国三代时期存在着王者自殉的传统,或由于商汤以身为牲之事与古焚巫求雨之术有近似之处,而推汤欲自焚亦即焚巫,再进一步证明成汤即巫,那就超出了汤祷传说本身所能够说明的问题的极限。

 



[]《崔东璧遗书》所收《考信录·商考信录》卷一《成汤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

[] 郑文见《东方杂志》第三十期,1933年。同期又载曹松叶《读<汤祷篇>》文赞同之。后来杨向奎《评郑振铎汤祷篇》亦略同其说,见《史学论丛》1934年第一期。

[] 陈梦家《商代的神话与巫术》,《燕京学报》第二十期,1936年;李宗侗《中国古代社会史》(台北中华文化出版事业委员会1954)第五章《政权的逐渐集中》第二节《君及官吏皆自出巫》、第三节《政权集中的几个阶段》;丁山《商周史料考证》(中华书局1988)6《传说时代的王号与传统》;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二集(三联书店1990)3《商代的巫与巫术》;杜正胜《试论先秦时期的成汤传说》,台湾《大陆杂志》四十七卷2期(1973年);裘锡圭《说卜辞的焚巫尪与作土龙》,收入胡厚宣主编《甲骨文与殷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另艾兰《龟之謎:商代神话、祭祀、艺术和宇宙观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汪涛译本)第二章《商代神话和图腾体系的重建》中,亦认为汤祷传说在“许多地方都使人联想到商代祭祀的实际情况”。

[] 近年仍有张宝明《从甲骨文钟鼎文看商汤祈雨的真实》(《浙江学刊》2004年第四期)梳理卜辞及周秦材料而欲证明其真。

[] 此条不见于今通行本《尹文子》。

[] 阮刻《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陈辑《尚书大传》卷二《殷传》收入此条。

[] 今本《淮南子》无此条而传其说,如《主术训》:“汤之时,七年旱,以身祷于桑林之际,而四海之云凑,千里之雨至。”《修务训》:“禹之为水,以身解于阳盱之河;汤旱,以身祷于桑山之林。圣人忧民,如此其明也。”

[]《尚书学史》(中华书局1989)第二章《尚书在先秦时的流传情况》第四节《上列三种以外见于先秦的逸书》。此外,孙星衍等又以《墨子·兼爱》、《论语·尧曰》、《国语·周语》等处所述汤辞为出于《尚书》的《夏社》篇。见黄晖《论衡校释(附刘盼遂<集解>》(中华书局1990)卷五《感虚》篇之徵引。

[] 敦煌文书P2628录有何晏《论语集解》中的《尧曰》篇残文,其所引孔安国注文与今存者略同。

[]《墨子·尚贤中》引《汤誓》曰:“聿求元圣,与之戮力同心,以治天下。” 古文《尚书·汤诰》为汤克夏之告辞,辑入“聿求元圣与之戮力”八字。刘起釪《尚书学史》第二章《尚书在先秦时的流传情况》则以《墨子·尚贤中》所引为“求贤治天下的《汤誓》”,又以《墨子·兼爱下》引《汤说》述汤祷雨辞为“因旱祷雨的《汤誓》”,且称此二篇及今文《尚书·汤誓》篇为“不同的三篇而用同一《汤誓》篇名”。

[11] 傅斯年《中国古代文学史讲义》(《傅孟真先生集》第二册中编上,台湾大学1952)四《论伏生所传<>二十八篇之成分》指出:“春秋战国时各国中所流传之《书》亦皆不同。”战国诸家所引之《书》文本不一,内容错杂,墨家引《书》即多与儒者相异,盖因时世相传之《书》面目多端之故。吕思勉《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三联书店1962)之《殷代奴隶制社会》一《史料的选择》述今本《尚书》之《汤誓》“一篇,其构意与所谓夏书之《甘誓》似为同一公式”。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科学出版社1960年)所收之《诗书时代的社会变革与其思想上反映》一文,则述《甘誓》在《墨子》中引作《禹誓》。皆已揭出此义。

[12]《史通》内篇卷一《六家第一》:“盖《书》之所主,本于号令,所以宣王道之正,发话言于臣下,故其所载皆典、谟、训、诰、誓 、命之文。至于尧、舜二《典》直序人事,《禹贡》一篇惟言地理,《洪范》总述灾祥,《顾命》都陈丧礼,兹亦为例不纯者也。”

[13]《尚书》记言诸篇,类不述所涉事件的具体过程。《墨子》引《汤说》载汤祷辞显属记言之篇,然其下概括其内容“即此言汤”云云,则是对汤祷过程的描述。这个与《尚书》体例不符的情况,似亦可为《汤说》非《书》篇之一证。

[14]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二)《鲁邦大旱》篇释“敚”为“说”,为求雨祭名。然则《墨子》引“《汤说》”亦当为“汤敚”,且钱大晰、刘宝楠、孙诒让诸人早已引《周礼》“六祈”之“说”而对之作过有关联想。但从《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小说类的著录情况看,“《汤说》”之“说”亦有可能从“小说家”之“说”得义,而属《黄帝说》、《伊尹说》之类。显然,要证明《墨子》所引《汤说》即为“汤敚”,还要解答一系列难题,目前不宜骤定其论。

[15]《汉书》卷三0《艺文志》诸子略录小说十五家,内有《伊尹说》二十七篇,“其语浅薄,似依托也”;又有《天乙》三篇,“天乙谓汤,其言非殷时,皆依托也”。是先秦以来关于成汤的传说为数实颇不少。而《墨子·兼爱下》此处连续引《泰誓》、《禹誓》、《汤说》、《周诗》,亦表明《汤说》不必出于《尚书》。

[16] 学界多以《墨子·尚贤》至《非乐》上、中、下篇为墨家支派对墨学要旨的分别传述,则《兼爱下》述子墨子引《汤说》,亦有可能是墨家后学附会墨子之语,就象七十子后学引述的“子曰”未必真是孔子之语一样。至于《兼爱下》篇形成的时期,则要当在《庄子·天下》篇述“相里勤之弟子五侯之徒,南方之墨者苦获、已齿、邓陵子之属,俱诵《墨经》,而倍谲不同,相谓别墨……至今不决”前后。庄子卒年一般认为在公元前295275年间,《天下》篇则出于其后。

[17]《尹文子》原本已佚,或以今本为后人伪托,然仍公认其主要内容出于尹文;而尹文为稷下学士,宋鈃、尹文之学的梗概又见于《庄子·天下》篇,从其黄老气息的浓厚可推《尹文子》成书当在战国后期。参罗根泽《<尹文子>探源》,载《古史辨》第六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郭沫若《十批判书》(科学出版社1956年)之《名辨思潮的批判》二《宋鈃与尹文》;胡家聪《稷下争鸣与黄老新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六章《宋鈃、尹文学派》二《<尹文子>非伪书》。《尸子》一书虽托名商鞅之客尸佼而实集众手而成,汪辑本序述尸佼有鲁人、晋人二说,又有《尸子》书作于蜀或作于楚二说。且述“刘向序《荀子》,谓尸子著书,非先王之法,不循孔氏之术”。而《后汉书》卷七八《宦者吕强传》注述尸校“作书二十篇,十九篇陈道德仁义之纪,一篇言九州险阻,水泉所起也”。这种种不同和矛盾,似皆为《尸子》集众手而成又来源含糊的反映。一般以为《尸子》成书当在战国末年,其内容有晚于《吕氏春秋》者。参张西堂《<尸子>考证》,载《古史辨》第四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吕思勉《经子解题·尸子》,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

[18] 上博简《鲁邦大旱》正体现了详其辞而略其祷的特点,这也反映了《墨子》载汤祷传说体现这一特点的时代背景。

[19]《古文尚书·汤诰》述汤伐桀告天曰:“肆台小子,将天命明威,不敢赦。敢用玄牡,敢昭告于上天神后,请罪有夏……。”《古文尚书·武成》述武王告天曰:“惟九年,大统未集,予小子其承厥志,底商之罪,告于皇天后土、所过名山大川曰:‘惟有道曾孙周王发,将有大正于商……。’”两者文式皆与《汤说》述汤祷辞相类。又《仪礼·士昏礼》述新妇赴庙祭告已亡之舅姑,其祝姑辞曰“某氏来妇,敢告于皇姑某氏”云云;同书《士虞礼》述始虞用柔日,曰:“哀子某,哀显相,夙兴夜处不宁。敢用洁牲刚鬣、香合、嘉荐、普淖、明齐、溲酒,哀荐祫事,适尔皇祖某甫……。”此二例虽对象、主体不同,仍可与汤祷文式相证。参《徐中舒历史论文选辑》(中华书局1998)上册《金文嘏辞释例》一文。

[20] 此数名物之解,参孙诒让《墨子间诂》(中华书局1986年)卷四《兼爱下》篇及程树德《论语集释》(中华书局1990年)卷三九《尧曰》篇所引训释。又丁山《中国古代宗教与神话考》(龙门联合书局1961)之《后稷与神农·后》条曾详考“后”义,认为卜辞只以“后”称先王中时代较晚之王,文献如《尚书·盘庚》等处称先王及天帝为“后”,实为“后儒润饰之辞”。

[21] 历代关于“汤曰”所指,先有孔安国以之为伐桀告天辞,班固诸人从之;后有郑玄据《尧曰》本文以之为舜命禹之辞,韦昭等人从之。唐以前古注大抵非此即彼。由于孔安国为武帝博士而亲见孔壁古文《尚书》及《论语》,其说当属战国秦汉的一般看法,故其影响亦大于郑说。自朱熹《四书集注》以来,多以为“汤曰”不取本乎古文《汤诰》,其实仍是孔说之变。至清以来学者证以《墨子》、《吕览》等书,遂有“汤曰”为祷雨辞之说,且有孔安国注为魏晋人伪作之说,继而又有大旱告天即伐桀告天的调和之说。

[22] 此“一夫”亦即“一人”,即是《孟子·梁惠王下》所述“闻诛一夫纣”的根据。

[23] 程树德《论语集释》卷三九《尧曰》篇引翟灏《四书考异》述《尧曰》“盖是《论语》后序,故专为篇。而文今不全,故觉其难通解也”。

[24] 程树德《论语集释》卷三九《尧曰》篇引崔适《<论语>足徵记》,即以为《兼爱》有关陈辞取自《尧曰》。

[25]《说苑·君道》篇述禹见罪人下车而泣,末引“《书》曰:‘百姓有罪,在予一人。’”《列女传·楚江乙母传》:“昔者周武王有言曰:‘百姓有过,在予一人。’”《汉书》卷九《元帝纪》建昭五年诏曰:“……《传》不云乎?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凡此之类,皆当与古文《汤诰》、《泰誓》等处所述同源。

[26]《韩诗外传》卷三述周公语:“……使各度其宅而佃其田,无获旧新,百姓有过,在予一人。”陈辑《尚书大传》卷三《周传》亦有周公对武王“各安其宅,各田其田,毋故毋私,惟仁之亲”之语。《淮南子·主术训》述武王克殷,“使各处其宅,田其田,无故无新,惟贤是亲。”当皆出于先秦以来的同一传说。

[27]《白虎通·号》篇:“王者自谓一人者,谦也,欲言已材能当一人耳……或称朕者何?亦王者之称也。朕,我也,不以尊称自也,但自我皆谦。”是“余一人”及“朕”初皆自谦之称。

[28] 傅斯年《中国古代文学史讲义》四《伏生所传书二十八篇之成分》指出:《甘誓》、《汤誓》、《牧誓》三誓是当时政治思想中征伐一路思想之体现,而与禅代一路思想相对应。今案成汤的有关传说,从《尚书·多士》、《多方》篇周公所述,到《诗经·商颂》诸篇所及,皆突出了汤“甚武”的一面,故相传汤号“武王”。丁山《商周史料考证》(龙门联合书局1960年)6《传说时代的王号与传统·武汤》且证卜辞中的“武唐”,亦即《诗经·商颂·玄鸟》中的“武汤”。此亦不失为《汤诰》、《汤誓》之类文字更有可能是征伐文字的一个佐证。

[29] 金文所提供的情况往往与之不同,如《大盂鼎》“夙夕诏我一人烝四方”,《毛公鼎》“毋动余一人在位”之类,皆强调臣工义务和王之尊严,或因其皆班赐和策命臣下之故。此其铭释据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下册,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

[30]《国语·楚语上》载其辞为“若天旱,用女作霖雨”。又《韩诗外传》卷三:“《传》曰:‘除疾之道无它焉,用贤而已矣。’”意与之类。

[31] 如果肯定孔安国注《论语·尧曰》“汤曰”章为伐桀告天的《汤誓》,实际上代表了战国以来的一般看法;那么《墨子》引《汤说》所述汤祷辞与当时认同的汤伐桀告天之辞之间,除多了“今天下大旱”五字外,其一致处实已到了令人无法置信的程度。

[32] 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江绍原曾撰《发须爪》一文论及汤祷以身为牲“剪发丽手”所含上古巫术的内容。又裘锡圭《说卜辞的焚巫尪与作土龙》引于省吾、陈梦家、姚孝遂、胡厚宣诸说,认为卜辞焚人求雨之例中,所焚之人大体有巫亦有奴。然则殷商的焚人求雨显然并不都可归为焚巫,其中也有一般地以人为牲的做法。

[33] 参郭沫若《奴隶制时代》(人民出版社1954年)之《发掘中所见的周代殉葬情形》;胡厚宣《中国奴隶社会的人殉和人祭》上、下,《文物》1974年第七期和第八期。

[34] 此条不见于今通行本《庄子》。

[35] 刘向《新序·杂事第二》载之为齐景公事,裘锡圭《说卜辞的焚巫尪与作土龙》以为宋景公是。又《新序·杂事第四》另记有一则国有不祥而宋景公欲以已身当之的故事。《史记》卷一四《十二诸侯年表》及卷三八《宋微子世家》述之在宋景公三十七年。

[36]《说苑·君道》篇亦载其事。

[37] 《墨子》一系文本皆述汤以身为牺牲,而其祷雨对象为天。《仪礼·觐礼》:“祭天,燔柴;祭山、丘陵,升;祭川,沉;祭地,痤。”《尔雅·释天》:“祭天曰燔柴,祭地曰痤埋,祭山曰庋县,祭川曰浮沉。”所谓祭天燔柴,《礼记·祭法》篇孔疏:“谓积薪于坛者,而取玉及牲置柴上燔之,使气达于天也。”是西周以来祭天之牲,例皆燔之。殷商情况皆不详,然卜辞凡祀上帝、先王、日月星辰及岳、河、门、土等神每亦用燎祭。则汤向天祷雨以身为牲,亦即焚身燎祭。《淮南子》述汤“将自焚以祭天”,已寓此意。又泰勒《原始文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连树声等重译本)第十八章《仪式和仪典》专门谈到低级万物有灵观中,精灵有发挥性弥散性本质,故供品亦往往以蒸汽形式供给精灵。可见燎祭与“天”的关系乃为后出的观念。

[38] 《左传》僖公二十一年载“夏,大旱,公欲焚巫尪”,为臧文仲谏止。《礼记·檀弓下》载战国鲁穆公因旱召县子而问曰:“天久不雨,吾欲暴尪而奚若?”至《春秋繁露·求雨》篇则述春秋求雨皆须“暴巫”。可见从焚到曝乃是春秋以来的趋势。

[39] 持前说如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持后说如孙星衍《晏子春秋序》。

[40]《史记》卷一四《十二诸侯年表》载齐景公在位约公元前547—490年,宋景公在位约公元前516—452年;《左传》哀公二十六年则载宋景公是年卒,为公元前469年。

[41] 《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八·殷帝成汤》引皇甫谧《帝王世纪》述汤欲祷雨,“殷史占曰:当以人祷,汤曰:吾所为请雨者,民也;若必以人祷,吾请自当。遂斋戒剪发断爪以已为牲”。宋代刘恕《资治通鉴外纪》卷二《夏商纪》、明代黄省曾注荀悦《申鉴》卷四《杂言上》“汤祷桑林”条,俱从《帝王世纪》此说。这是后世把上引《庄子》佚文和《新序》、《列女传》中的宋景公或齐景公祷雨事迹移归圣王成汤的实例。

[42] 如《礼记·曲礼下》:“国君死社稷,大夫死众,士死制。”郑玄注:“死社稷,死其所受于天子。《春秋传》曰:国灭,君死之,正也。死众,死制,死其所受于君。”又《庄子·骈姆》篇:“自三代以下者,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小人则以身殉利,士则以身殉名,大夫则以身殉家,圣人则以身殉天下。故此数子者,事业不同,名声划号,其于伤性以身为殉,一也。”

[43] 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增订本)》(中华书局1997年)卷一《散氏盘跋》释社木封树甚详可参。

[44]《淮南子·修务训》述汤以身祷于“桑山之林”,《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七》引《淮南子》作“桑林之下”。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中华书局1989年)以为当从《主术训》,作“桑林之际”。不过高诱注《吕氏春秋·顺民篇》、《淮南子·修务训》、《本经训》皆以“桑林”为“桑山之林,能兴云致雨”。则确以为汤祷的桑林即桑山之林。惟其述桑山之林“能兴云致雨”,则其不仅是祷雨之所,亦是祈祷的对象。此其大旨与《左传》昭公十六年载郑国祷雨于桑山之例类同,且近于《说苑·君道》篇的“祝山川”之说,而与《淮南子·修务训》述汤于桑山之林祭天祷雨的本意完全不同,足见汉代视“桑林”已多歧义。

[45] 参《太炎文录初编》(《章氏丛书》浙江图书馆民国八年刊本)卷一《官制索隐·神权时代天子居山说》,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科学出版社1960年)第二章《我国古代部族三集团考》五《帝颛顼》。

[46] 赵林《商代的社祭》(台湾《大陆杂志史学丛书》第五辑第一册)述卜辞共有求雨、止雨、宁风、求年、祭岁于社等例百余条,其中亦有焚人求雨于社之例,其对象皆为社神。

[47] 参钱玄《三礼通论》(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制度编《郊社及群祀》三《风师、雨师、雩》。

[48]《周礼·春官宗伯》、《礼记·郊特牲》等篇皆述西周祭天及社祀各有其所。又《逸周书·世俘解》述武王克殷“告于周庙曰:‘古朕闻文考修商人典,以斩纣身告于天、于稷;用小牲羊、犬、豕于百神水土、于誓社。”下文则述当时“用牛于天,于稷五百有四,用小牲羊、豕于百神水土、社二千七百有一”。这里“稷”当即周之先祖后稷,告稷亦即告祖,正可与《诗·大雅·云汉》述“上下奠痤,靡神不宗,后稷不克,上帝不临”相证。而若周武王此举确属效法文王“修商人典”,那么西周告天、祖与告社、百神水土在处所和仪制上的明显区别,亦应上溯至殷商时期。参李学勤《世俘篇研究》,载《史学月刊》1988年第二期。

[49]《周礼·秋官司寇》篇士师职文及《地官司徒》篇媒氏职文皆有“胜国之社”。《礼记·郊特牲》:“丧国之社屋之,不受天阳也。薄社北牖,使阴明也。”“薄”通亳,亳社即殷社。《春秋公羊传》哀公四年:“蒲社者何?亡国之社也。”其“蒲社”亦即“薄社”。又《左传》襄公三十年载宋太庙及亳社鸟鸣有异,宋之太庙必祀微子启以下宋国祖宗,其亳社当祀殷商先王,或即“桑林之社”。

[50] 以杜预此说与《吕氏春秋》述宋“相奉桑林”之语相参,似殷本有“桑林”为祭祖之所,《桑林》之乐或原出于此。丁山《商周史料考证》6《传说时代的王号与传统·武汤》述“桑林之舞,传至春秋时代犹行于宋国”,并认为卜辞中虽无桑林之乐,然有“濩”可与《墨子·三辨》篇载汤作“濩乐”相证,殆即桑林之乐。可备一说。

[51] 禘祭之义,礼书及注疏家所说颇为纷歧,然其大体为始祖之祭是没有问题的。参钱玄《三礼通论》制度编《宗庙祭祀》三《郑玄<鲁礼禘祫志>辨》。

[52]《国语·鲁语上》载柳下季曰:“夏后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鲧而宗禹;商人禘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汤。”《礼记·礼运》篇述孔子语“杞之郊也,禹也;宋之郊也,契也;是天子之事也。”可与相证。宋有太庙祀微子启,其“郊契”自应举行于西郊之“桑林”。

[53] 燕祖及楚云梦皆泽名,见孙诒让《墨子间诂》卷八《明鬼下》之释。齐之“社稷”,据《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述齐阵军容于社,庄公二十三年“公观于齐社”及《国语·鲁语上》“庄公如齐观社”之事,似亦在城外野地。又齐临淄城西南郊有稷山,城西南门称稷门,是齐之社稷,或在稷山一带。《左传》昭公十年述栾、高与陈、鲍氏战于“稷”,二十二年又述“莒子如齐莅盟,盟于稷门之外”,或皆在此。又《左传》成公二年述有“桑中”。杜注:“桑中,《卫风》淫奔之诗。”此外,闻一多《高唐神女传说之分析》(《闻一多全集》卷一,古典文学出版社1956)以为《墨子》此处所云数地皆为“高禖”之地,其义亦由社日男女交往频繁而出,其远源则当来自于男女交媾以祈地产丰收的交感巫术。

[54]《左传》成公十二年述宋华元合晋楚之成而“盟于宋西门之外”,注家或以为不符事理。然《左传》昭公十一年述泉丘女“盟于清丘之社”,定公六年载阳虎“盟公及三桓于周社,盟国人于亳社”;《墨子·明鬼下》述齐庄君命好讼之二人“盟齐之神社”;是社固可为盟誓之所,而宋桑林之社既在西门之外,则晋楚因华元调解而对殷社之神起誓,实颇可能。

[55]《左传》昭公十八年述五月,郑大火,“祝史除于国北,禳火于玄冥、回禄,祈于四墉……七月,郑子产为火故,大为社,祓禳于四方,振除火灾”。杜注其所以“除于国北”,是要“就太阴禳火”;所以祈于四墉,是因为“城积土,阴气所聚,故祈祭之”。而太阴及土气其实皆与社神相关,故子产后来又专门治社祓禳。可见在社中禳火灾或祷甘雨,其理是相通的。《礼记·祭法》述“雩宗,祭水、旱也”。亦表明求雨止雨往往同坛而行。

[56] 参郭沫若《先秦天道观之进展》,载《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82年;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1956年)第十七章《宗教》第四节《帝之一些问题》;胡厚宣《殷卜辞中的上帝和王帝》上、下,载《历史研究》1959年第九、十期。

[57]《春秋公羊传》僖公二十一年述楚人执宋襄公而伐宋要挟之,宋人应之曰:“吾赖社稷之神灵,吾国已有君矣。”此处的“社稷之神灵”,必是桑林之社的祖神。又《墨子》未出“桑林”之名,盖因其并非正面阐述之故。《吕氏春秋》述汤祷传说与《墨子》一脉相承,其述汤祷于“桑林”,或亦据《墨子》所引的《汤说》而意亦指“桑林之社”。

[58]《今本竹书纪年》卷上载成汤二十四年“王祷于桑林,雨”。虽其书性质聚讼不已,内容来源不详;但这个并无其它任何情节的成汤祷雨之说,或正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汤祷传说的早期面貌。

[59]《左传》庄公十一年载宋有大水而闵公归咎为“孤实不敬,天降之灾”,臧文仲闻之曰:“宋其兴乎!禹汤罪已,其兴也勃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可见当时已有成汤罪已之说。《国语·周语上》内史过引《汤誓》的“余一人有罪,无以万夫”云云,亦即此类。另《墨子·七患》篇引《殷书》曰:“汤五年旱。”是当时又存在着一篇述汤时大旱的“《殷书》”。此类皆有可能构成汤祷传说的雏形。而后世在此基础上衍生之论,如《淮南子·修务训》:“故禹之为水,以身解于阳盱之河;汤旱,以身祷于桑山之林。”《艺文类聚》卷一00《灾异部·旱》引曹魏应璩《与广川长岑瑜书》,又有“昔夏禹之解阳旱,殷汤之祷桑林”之说。另艾兰《龟之謎:商代神话、祭祀、艺术和宇宙观研究》第二章《商代神话和图腾体系的重建》7《商与桑》以为所有汤祷传说的“记载都是一个来源,即《尚书·汤诰》的原本”。亦可备一说。

[60] 参郭沫若《奴隶制时代·墨家节葬不非殉》。

[61] 参俞平伯《论商颂的年代》,载《古史辨》第三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62] 参孙诒让《墨子间诂》附录《墨子后语》上《墨子传略》及《墨学传授考》。

[63] 参吕思勉《经子解题·晏子春秋》。又郭沫若《十批判书》之《孔墨的批判》述“《晏子春秋》一书,很明显地是墨子学派的人所假托的”。

[64]《墨子·明鬼下》叙事而引“齐之《春秋》”,是墨家对齐国文献颇为熟悉。

[65] 曹魏仲长氏《尹文子序》称宋鈃、尹文、彭蒙、田骈曾同学于公孙龙子。而墨家名辨学说深切影响公孙龙子之况,可参张晓芒《先秦辩学法则史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四章《先秦辩学法则思想的发展》第一节《墨子的辩学法则思想》,林铭钧、曾祥云《名辩学新探》(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章《中国名辩学研究的对象和方法》第一节《中国名辩学的产生与嬗变》。案今本《尹文子·大道上》述名有三科,即命物之名、毁誉之名和况谓之名,似正是对《墨子·经上》述名有达名、类名、私名之说的修正和发挥。

[66] 郭沫若《十批判书》之《稷下黄老学派的批判》论证过“宋鈃、尹文学派”与墨学的关系;白奚《稷下学研究:中国古代的思想自由与百家争鸣》(三联书店1998)第八章《“宋尹学派”与稷下学》虽针对郭说而不承认存在有所谓“宋、尹学派”,却仍肯定了宋鈃之学与墨学关系特深和尹文之学汲儒、墨之长的事实。

[67] 参《汉书》卷八八《儒林伏生传》及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中华书局1980年)卷一《经部·书类二》。

[68] 如《尸子》述“墨子贵兼,孔子贵公”云云,列墨子在孔子前。述大禹治水制三日之丧,其旨与《墨子·节葬》篇同。述“义必利,虽桀杀关龙逢,纣杀王子比干,犹谓义之必利也”;与《墨子·经上》述“义,利也”,《经说上》述“义,志以天下为芬,而能利之,不必用”相类。

[69] 《吕氏春秋》的编撰必有墨者参加,具体如《墨子》有《所染》篇而《吕氏春秋》采其内容为《当染》篇;又如《吕氏春秋》有《观表》篇,述“先知必审征表”,所发挥的是《墨子》“三表法”之理;又《吕氏春秋·去私》篇传颂秦惠王时,墨家第五代钜子腹杀子事迹;凡此足见战国末年秦地墨家聚集之况。郭沫若《青铜时代》(人民出版社1954年)之《墨子的思想》考田鸠即田系亦即田襄子,入秦又终老于秦,传钜子于腹,故“田鸠的入秦,实即墨学的中心移到了秦国”。同书《秦汉之际的儒学》亦述墨与秦政权关系甚密。另参方授楚《墨学源流》(中华书局1940)上卷第九章《墨学之衰微》。

[70] 见《盐铁论·晁错第八》。又《淮南子》多处称颂墨子,是为墨子后来入于葛洪《神仙传》,《墨子》则终于进入《道藏》的因缘。另先秦文献载墨家后学事迹,最集中的莫过于《吕氏春秋》和《淮南子》,此亦二书与墨家后学关系密切之一证。

[71]《论衡·感类》篇:“贤圣感类,慊惧自思,灾变恶徵,何为至乎?引过自责,恐有罪,畏慎恐惧之意,未必有其实事也。何以明之?以汤遭旱自责以五过也。”是王充即以为汤历数已过之辞,盖以示“畏慎恐惧之意”而“未必有其实事也”。

[72] 参廖名春《试论楚简<鲁邦大旱>的内容与思想》,收入《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续编)》,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

[73] 此条不见于今存《韩诗外传》八卷本。

[74] 见《汉书》卷八八《儒林韩婴传》及卷三0《艺文志》。

[75] 这一系汤祷文本多为“六过”,而《论衡·明雩》、《感类》篇皆云“五过”。今案《管子·七臣七主》篇述君有六过,《吴越春秋》卷五《夫差内传》载文种历数“吴有大过六”,其内容大抵关乎政教刑赏。是“六过”之说颇有来历。而以《鲁邦大旱》“正刑德”之说,联系《尚书·吕刑》所述“五过之疵”来考虑,“五过”说虽与“六过”说大同小异而亦当另有来源。

[76] 黄晖《论衡校释》卷一八《感类》篇以为此《书》“盖出《商书》”;同书卷五《感虚》篇且以为此《书》具体应指《书序》提到的《夏社》篇。但《夏社》早佚,王充是否得见其文以概其意,实有可疑。且《书序》仅述“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疑至》、《臣扈》。”从中看不出《夏社》篇与祷雨的关系。将之与因旱祷雨联系起来的,是汉末郑玄曰:“当汤伐桀之时,旱致灾,既致其祷祀(《书序》疏引),明德以荐,而犹旱至七年,故汤迁社,而以周弃代之(《周礼·春官宗伯》篇引)。”郑康成此语问题颇多,《夏社》究竟是否述汤祷雨而自责五过,显然不得凭此而断。

[77] 刘起釪《尚书学史》第二章《尚书在先秦时的流传情况》述《荀子·大略》篇述汤旱而祷数句为《墨子》所引《汤说》“旱祷之词异文,可能荀卿据原文发挥写成”。此又一说。

[78]参刘乐贤《上博简<鲁邦大旱>简论》,载《文物》2003年第五期,范丽梅《上博楚简鲁邦大旱注释》,收入《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续编)》。

[79] 参李学勤《上博楚简<鲁邦大旱>解义》,曹峰《<鲁邦大旱>初探》,俱收入《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续编)》。

[80]《七纬·春秋纬序目》。

[81] 与前引《春秋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望祭”条何休注引《韩诗传》文相较,两处《韩诗传》文一述汤时大旱“使人祷于山川”;一述“君亲至南郊”。其内容既迥然不同,后者自应是周天子雩祭之仪而为鲁君所用者。

[82]参李学勤《论妇好墓的年代及有关问题》,《文物》1977年第十一期;郑慧生《卜辞中贵妇的社会地位考述》,《历史研究》1981年第六期。

[83]《春秋繁露·求雨》篇:“凡求雨之大体,丈夫欲藏匿,女子欲和而乐。”同书《止雨》篇:“凡止雨之大体,女子欲其藏而匿之,丈夫欲其和而乐焉。开阳而闭阴,阖水而开火。”其既云“大体”,这种看法必已流行了相当长的时期。

[84]《尚书·牧誓》:“王曰:‘古人有言曰:牝鸡无晨,牝鸡司晨,惟家之索。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可见这是周人而非殷人的传统。

[85] 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五0《列女表》因此而述“鲁以秉礼之国,再世女祸,文、武之家法尽矣”。

[86]《史记》卷三《殷本纪》索隐及正义俱引《竹书纪年》:“盘庚自奄迁于北蒙,曰殷。”《史记》卷四《周本纪》正义引《帝王世纪》:“穷桑在鲁北,或云穷桑即曲阜也。又为大庭氏之故国,又是商奄之地。”又《左传》定公四年述子鱼说周初分鲁以“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共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墟。”是鲁多殷民之证。

[87] 参丁山《中国古代宗教与神话考》之《后土为社·亳社与周社》条。

[88] 汤时大旱说在先秦以来文献中大抵只出现于三种场合:一是出现于汤祷传说;二是与禹时洪水说相连而出现,主要是述禹、汤因善于积蓄而减轻了水旱灾患;这两种情况本文都已举出。三是在汤及其贤臣伊尹事迹中出现,如《吕氏春秋·慎大》篇:“商涸旱,汤犹发师,以信伊尹之盟。”《齐民要术·种谷第三》引《汜胜之书》:“汤有旱灾,伊尹作为区田,教民粪种,负水浇稼。”故汤时大旱说基本上只是一个与圣王御灾或德政传说相连的母题,这与早期洪水说具有极多变种的形态是相当不同的。

[89]《墨子·明鬼下》引“《周书》大雅”云云,即《诗·大雅·文王》之文。是《墨子》引殷或周“《书》”,常可概指有关殷或周事的文献。程树德《论语集释》卷三九《尧曰》引清人翟灏《四书考异》述:“愚疑墨者所称《诗》、《书》俱有别本私授,与吾夫子所删定不同,说者不得以墨家之法责儒家之说也。”

[90]《今本竹书纪年》载汤十八年癸亥即位居亳,十九年至二十四年皆书“大旱”,二十四年且书“王祷于桑林,雨”。前文已述其所据不详,然亦旱五年或六年。

[91]《墨子·七患》篇:“《周书》曰:国无三年之食者,国非其国也;家无三年之食者,子非其子也。”《逸周书·文传解》:“《夏箴》曰:小人无兼年之食,遇天饥,妻子非其有也;大夫无兼年之食,遇天饥,臣妾舆马非其有也。”毕源《墨子注》和孙诒让《墨子间诂》俱据《太平御览》卷五八八引东汉胡广《百官箴序》云“墨子著书,称《夏箴》之文”。以为《七患》所引“《周书》”文取乎此,禹、汤国有积蓄之说当由之化生而晚出。又《国语·周语下》载单穆公谏周景王铸大钱曰:“古者天灾降戾,于是乎量资币,权轻重,以振救民。”其义适可与《逸周书·文传解》相证,可见早期这类话题一般都不出具体灾患年数。

[92]《汉书》卷二七上《五行志上》。

[93] 唐兰《古乐小记·悬八之意义及六律六间考》,收入《唐兰先生金文论集》,紫禁城出版社1995年;另参杨希枚《先秦文化史论集·中国古代的神秘数字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

[94]《左传》襄公九年述士弱曰:“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邱,祀大火而火纪时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商人阅其祸败之釁,必始于火。此处“大火”指心宿二,然其与水旱之“火”亦相关联。

[95] 汉代各地山川出土彝器不少,见《汉书》卷二五上《郊祀志上》及《说文解字·序》。现代考古的情况,如郭宝均《商周铜器群综合研究》(文物出版社1981)第二章《晚商铜器群》第三节《殷墟东北、西南、东南郊铜器群》,讨论了商代以鼎燔柴祭天的问题;李学勤《比较考古学随笔》(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之《谈长江流域的商代青铜文化》,讨论了商代以大型青铜器祭祀山川诸神的现象。

[96] 关于殷商燎祭求雨之辞,郭沫若《卜辞通纂》(科学出版社1983)及《殷契萃编考释》(科学出版社1965)都列举了不少燎祭山川求雨的卜辞,但现有卜辞似均未反映殷商燎祭祈雨是否用鼎。

[97] 参容庚、张维持《殷周青铜器通论》(文物出版社1983)第一章《中国青铜器的制作及其时代》二《彝器的制造及其意义》;张光直《美术、神话与祭祀》(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第四章《艺术--攫取权力的手段》、第六章《对手段的独占》。

[98] 贽通质,《国语·楚语下》载观射父语少昊之衰,“家为巫史,无有要质”。是早期与神相通无须用贽。西周礼制中的贽有雁羔玉帛金贝之类,更无以鼎为贽之例。参杨宽《古史新探·贽见礼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据《周礼·春官宗伯》篇肆师、天府职文,鼎则为祭器,陈牲牢,称“鼎俎”,用毕须妥为收藏。故现存许多鼎铭往往录其祀事,如周成王时的德方鼎、康王时的大盂鼎、小盂鼎、共王时的卫鼎、穆王时的剌鼎等,皆有祀事记录,卫鼎且有祀泾、渭二水之铭。见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徵》,中华书局1986年。另参俞伟超、高明《周代用鼎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学报》1978年第一、二期及1979年第一期连载。

[99]《国语·鲁语上》载臧文仲请以重器籴于齐以抒饥荒,曰:“铸名器,藏宝财,固民之殄病是待。”此例为以重器“籴”粮,但其思想背景仍与宝器为贽的观念相一致。

[100] 郭宝均《商周铜器群综合研究》第六章《商周铜器群总结》指出:“鼎在此千余年间形虽稍变,而两耳三足中腹腔的基本形制并未改变。”

[101] 夏铸九鼎而殷周承之以为神器的传说,今存文献最早当为《左传》宣公三年王孙满所述,然其惟述铸鼎象物,而未明其三足或四足。《墨子·耕柱》篇述夏后开铸鼎而卜曰:“鼎成三足而方,不炊而自烹,不举而自臧,不迁而自行,以祭于昆吾之虚,上飨。”则圣王铸三足鼎而颇具神性的传说,似正流行于春秋以来。

[102]《洪范》究竟是否亡殷贤人箕子对周武王之语今虽难断,但其主要内容流行于战国时期则无问题。参刘起釪《古史续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之《洪范这篇统治大法的形成过程》。

[103] 《洪范》三德具体为“平康正直,强不友刚克,内友柔克;沉潜刚克,高明柔克”。有此美德者,如《诗·大雅·崧高》述“申伯之德,柔惠且直”;《诗·大雅·烝民》述“唯仲山甫,柔亦不茹,刚亦不吐,不侮矜寡,不畏强御”。《逸周王·谥法解》有“刚克为发,柔克为懿”之说。至于其与殷人的联系,如《左传》文公五年引《商书》有“沈渐刚克,高明柔克”之语。《古文尚书·毕命》有“惟兹殷士,不刚不柔,厥德允修”之语。此处以“不刚不柔”为“殷士”的风格,又可与《诗·商颂·长发》述“汤降不迟,圣敬日跻……不竞不求,不刚不柔,敷政优优,百禄是遒”相证。是殷士的不刚不柔,乃被认为是由成汤开启的传统。《韩诗外传》卷八:“汤作《蠖》,闻其宫声,使人温良而宽大。闻其商声,使人方廉而好义……《诗》曰:‘汤降不迟 ,圣敬日跻。’”其述汤作乐而化人以美德,实亦平康正直高明柔克之类。总之,鼎之三足象征《洪范》三德,而相传殷人又承汤而具此美德,这应当就是《说苑》特别指出“三足鼎”的思想背景。

[104]《孟子·滕文公上》。

[105] 荀子师承及传学与鲁人的关联,如陆玑《<毛诗>草木虫鱼疏》曰:“孔子删《诗》,授卜商,商为之《序》,以授鲁人曾申,申授魏人李克,克授鲁人孟仲子,孟仲子授根牟子,根牟子授赵人孙卿,卿授鲁国毛亨,亨作《诂训传》以授赵国毛苌。”至于荀子与《鲁诗》的关联,则见于《汉书》卷三六《楚元王传》及卷八八《儒林传》。

[106]《汉书》卷三六《楚元王传》、卷八八《儒林申公传》;另参《经典释文·序录》之“注解传述人”条。

[107] 《汉书》卷三0《艺文志》六艺略《诗》类叙:“汉兴,鲁申公为《诗》训故,而齐辕固、燕韩生皆为之传。或取《春秋》,采杂说,咸非其本义,与不得已,鲁最近之。三家皆列于学官。”同书卷八八《儒林申公传》:“申公独以《诗经》为训故以教,亡传,疑者则阙弗传。”同书卷三六《楚元王传》载“申公始为《诗》传,号《鲁诗》。元王亦次之《诗传》,号曰《元王诗》,世或有之”。可见申公之《鲁诗》名为无传而实则有之,楚元王之《元王诗》盖有取于《鲁诗》而成之。又《楚元王传》附《刘向传》载其上封事,语多引《诗》而发挥之。其所引而发挥者当即出于《鲁诗》及《元王诗》。另《鲁诗》之源可溯至子夏,上博简中的《孔子诗论》亦当反映了与《鲁诗》渊较深的《诗》学支脉,而申公口说《诗》指,必多源出于战国。

[108] 黄晖《论衡校释》卷五《感虚》篇述其所述汤祷传说,前半“盖据《尚书大传》、《荀子》、《说苑》等书”,后半“盖据《商书》及《吕氏春秋》等书也”。刘盼遂《论衡集解》述“或言五年”乃“仲任自注”。然则其下的“祷辞曰”,就成了“传书言”汤祷桑林自责六过的下文。细读之,“自责以六过”,自应是“传书言”汤以身祷于桑林的祷辞,盖出《荀子》和《说苑》一系文本。而“祷辞曰余一人有罪”云云,则是“或言”即《吕氏春秋》和《淮南子》一系的祷辞。此处王充以“传书言”为正说,而以“或言”为或说。

[109]《论衡·书虚》篇:“夫世间传书、诸子之语,多欲立奇造异,作惊目之论,以骇世俗之人;为谲诡之书,以著殊异之名。”故《论衡》诸篇常引“传书”内容然后辩其虚妄。又今本《论衡》所引的“传书”,在《太平御览》等类书中常作“儒书”;同时今本《论衡》如《书虚》篇仍有“儒书言:舜葬于苍梧”云云,《感虚》篇有“儒者传书言,尧之时十日并出”云云。是其“传书”当指纬书之类。

[110] 黄晖《论衡校释》附编二《王充年谱》述《论衡》主体部分撰于明帝永平至章帝建初年间,而内容涉及了汤祷传说的《感虚》、《明雩》、《感类》三篇,皆作于章帝时。

[111] 其文作“汤遭旱,作土龙以象云从龙也”。以上俱参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卷四《墬形训》之释。

[112] 龙在早期传说亦可不与水相连而只是一种灵物。如楚辞《天问》及《山海经·大荒北经》述有烛照九阴的“烛龙”。《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载魏献子曰:“虫莫知于龙,以其不生得也。”皆看不出龙与水有特别的关系。考古材料如孙守道《三星塔拉红山文化玉龙考》(《文物》1984年第六期)述红山文化的龙形玉饰无鳞,当自猪形演化而来。张光直《濮阳三蹻与中国古代美术史上的人兽母题》(收入《中国青铜时代二集》)则以濮阳西水坡新石器遗址的蚌塑龙虎形象为古之“巫蹻”,反映的是动物灵性通天的观念。

[113]《吕氏春秋·有始》篇:“以龙致雨,以形逐影。”《春秋繁露·同类相动》篇:“物故以类相招也,故以龙致雨,以扇逐暑。”《论衡·寒温》篇:“同气共类,动相召致。故曰:以形逐影,以龙致雨。”皆可证此。参徐育新等译:弗雷泽《金枝》(大众文艺出版社1998)第三章《交感巫术》、第四章《巫术与宗教》。

[114]《中国古代宗教与神话考》之《炎帝与蚩尤·释蚩尤与相繇》条。

[115]《论甲骨文中所见的儒》,《四川大学学报》1975年第四期。

[116]《说卜辞的焚巫尪与作土龙》。

[117]《山海经·大荒东经》郭璞注“今之土龙本此”,《春秋繁露·求雨》篇述求雨须作大小龙为法物,皆表明土龙求雨术汉晋间亦颇流行。

[118]《淮南子·说山训》:“圣人用物,若用朱丝约刍狗,若为土龙以求雨。”同书《说林训》:“随时而举事,因资以立功,涔则具擢对,旱则修土龙。”两相参照,知作龙求雨术虽早有之而其“圣人”必不专指成汤。

[119]《淮南子》固有强烈的道家倾向,高诱《淮南子叙》又述其注此书“乃深思先师之训,参以经传道家之言,比方其事,以为注解”。则汤作土龙求雨实有可能出于道家之说。

[120]《艺文类聚》卷一二《帝王部二·殷成汤》引曹植《汤祷桑林赞》(《曹子建集》卷七略同)曰:“惟殷之世,炎旱七年,汤祷桑林,祈福于天。剪发离爪,自以为牲,皇灵感应,时雨以零。”其中并无自责六过之说,所采炎旱七年说及桑林祷雨说似来自《尚书大传》及《淮南子》所述。

[121] 寻章摘句而加以综合的典型文本,如《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八·殷帝成汤》引皇甫谧《帝王世纪》述汤欲祷雨,即依次综合了“使人持三足鼎祝于山川”、“自责六过”、“史卜当以人祷而汤自以为牲”、“告天以‘万方有罪,罪有朕躬”这四大要素。宋代刘恕《资治通鉴外纪》卷二《夏商纪》则把“史卜当以人祷而汤自以为牲”放在前面,汲取了《尹文子》“素车白马身婴白茅”之说,又改“持三足鼎祝山川”者为成汤,最后才是“自责六过”的情节。两者代表了后世汤祷传说最为完整的样态。

[122] 马克斯·韦伯《宗教社会学》曾以“袪魅”(disencharttment)一词概括文明时期以来巫风渐褪的“理性化(rationlization)”过程,我国古代寓言传说的“历史化”过程正是如此。

[123] 参杨希枚《先秦文化史论集·再论尧舜禹禅让传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