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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縻体制与古代边疆

发布日期:2021-12-10 原文刊于:《史学集刊》2020年第4期
杨军

羁縻在两汉已经是常用语词,见于司马迁《史记》、班固《汉书》、王符《潜夫论》以及扬雄、司马相如等人的作品中。唐人司马贞《史记索隐》对《史记》中羁縻一词的解释是:“羁,马络头也。縻,牛韁也。《汉官仪》‘马云羁,牛云縻’。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1]另一位唐人颜师古在注释《汉书》时提到:“羁縻,系联之意。马络头曰羁也。牛靷曰縻。”[2]中外学者在讨论唐代羁縻体制时,通常即引用唐人注释汉代文献的说法,将羁縻理解为系联、笼络,进而引发唐代的羁縻体制意味着管理还是影响力、羁縻体制覆盖的地域属于大唐疆域还是其影响力所及的域外的争论。实际上,只有将唐代羁縻体制放到中国古代边疆治理的宏观演进脉络中,才能看清其性质与特点,也才能理解羁縻的确切内涵,这应不失为解决此中外学界聚讼多年的焦点问题的一个新视角。 

中国古代第一次大统一时代两汉时期,边疆治理主要体现为三种体制。一是边郡体制,即给予边疆各郡特殊政策。如实行因俗而治,不推行汉朝的法律制度;原则上不向边疆民族征税;地方政府的行政支出由相邻的“内郡”供给。[3]而与“内郡”最大的差异,据汉代卫宏著《汉旧仪》记载“边郡太守各将万骑”,[4]可知边郡拥有强大的武装。二是边郡代管机制,即由边郡替中央管理活动在边郡以外的部族。以东北亚地区为例,辽东郡代管夫余,玄菟郡代管高句丽,乐浪郡代管三韩。[5]在边郡代管部族居住区附近,汉朝往往设有军营。三国时期,三韩诸部发动叛乱时首先“攻带方郡崎离营”,[6]崎离营就是带方郡驻扎在三韩居住区附近的兵营,这就是对汉代体制的沿袭。三是特别机构。两汉曾设置一些管理边疆民族的特别机构,如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使匈奴中郎将、度辽将军、西域都护等。机构的长官皆带校尉、中郎将、将军等武官衔,已经充分反映出这些机构的军事属性。 

归纳起来,两汉三种边疆治理体制的共性是以军事力量为主导,除边郡已经纳入正常的行政管理体制之外,另两种机制基本可以归纳为武力震慑下的牵制和制约,倒正是符合唐人对汉人常用羁縻一词内涵的解释。 

羁縻体制出现于中国第二次大统一时代的唐朝,两汉边郡代管和特别机构控制的地区大多被纳入羁縻体制。关于羁縻体制的特点,学界多重视《新唐书·地理志》提到的三点:一、“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羁縻府州的长官多为当地部族首领,是先经历部族内部的权力更迭掌控了本部,而后才得到唐朝的任命,其职位不仅是终身的,而且可以世袭。二、“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没有税收只有贡赋的义务,而且其贡赋、户籍皆不归户部管理。三、“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7]羁縻府州由边州管理,从中我们还可以发现两汉边郡代管机制的影子。此外强调的就是“全其部落,顺其土俗”,[8]即不改变边疆民族原有的社会组织和社会结构。 

但学界已有的研究未强调以下四个方面。一、羁縻府州的行政层级和级别完全套用中原正州体制。以契丹人为例,苏逢吉《汉高祖实录》称契丹大贺氏分八族,“管县四十一,县有令。八族之长,皆号大人,称刺史”,[9]可见管理契丹人的羁縻府松漠都督府下辖八州(长官为刺史)、四十一县(长官为县令),长官名称皆与中原正州相同。《辽史》称耶律阿保机“契丹迭剌部霞濑益石烈乡耶律弥里人”,“乡”字为衍文,[10]契丹人的社会组织,按其本族语分别是部、石烈、弥里三级,松漠八州对应契丹八部,石烈对应县,[11]弥里对应乡。[12]也就是说,羁縻体制下,往往存在府—州—县—乡的完整地方行政建置层级,而且其行政级别可以与中原州县体制对接。此外,边疆民族的社会组织恰与州、县、乡层级相吻合的概率显然是比较低的,那么,羁縻体制下的行政层级只能是改造边疆民族原有社会组织的结果,但这是本文无法展开论述的新问题。二、唐朝并不满足于对边疆民族首领的掌控,而是希望将大唐恩威贯彻至羁縻体制的基础行政单位。张九龄《曲江集》收录的给边疆民族首领的敕书,结尾的问候语惯例是“卿及首领、百姓并平安好”,[13]其中最典型的是卷一一收录的《敕契丹知兵马中郎李过折书》:“春初尚寒,卿及衙官、刺史、县令并百姓已下并平安好。”[14]显然,唐朝皇帝始终在强调,首领以下的衙官、刺史、县令、将士、首领以及百姓,都是大唐子民。三、唐朝往往于羁縻府州驻军。西域相关研究较多姑不赘述,于学界较少涉及的东北地区举一例证。《旧唐书·契丹传》记载,开元三年重设松漠都督府时,“封失活为松漠郡王,拜左金吾卫大将军兼松漠都督。其所统八部落,各因旧帅拜为刺史,又以将军薛泰督军以镇抚之”。[15]从中我们可以发现从前“崎离营”的影子。四、“华官参治”,羁縻府州往往有中央派去的官员。《新唐书·选举志》:“高宗上元二年,以岭南五管、黔中都督府得即任土人,而官或非其才,乃遣郎官、御史为选补使,谓之‘南选’。”[16] 

由上述四个方面看,虽然仍有武力威慑的成分,但行政建置完备,羁縻体制已经具有比较明显的地方行政体制的特征。 

继唐朝而后控制中国北方的辽金两朝,在边疆民族地区实行部族节度使制度。在部族体制下,不仅存在类似中原节镇—州—县—乡的地方行政机构及层级,存在对边疆民族的税收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据《金史·百官志》:“秃里一员,从七品,掌部落词讼、防察违背等事。”[17]存在负责部族司法的专职官员,而且部族节度使与作为流官的中原节镇的节度使可以相互迁转,史书中不乏由部族节度使转任中原节镇节度使或由中原节镇节度使调任部族节度使的例子。说明辽金时期管理边疆地区的部族节度使制度已经是一种成熟的地方行政建置,且与中原地方行政建置趋同。至元代重新确立大统一王朝之后,边疆与内地一样设行省,如蒙古草原设岭北行省、东北地区设辽阳行省,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已经实现一体化,可以说,这正是辽金两朝部族节度使体制发展的必然结果。 

明清两朝的边疆治理体制主要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北方的军政一体化机构,如明代的辽东都指挥使司、努尔干都指挥使司,清代的东北三将军、伊犁将军;西南的特别机构,如清代的驻藏大臣;还有南方和西南广大地区的土官。但“改土归流”也就是实现边疆与内地管理体制的一体化则是主要趋势。至清末,在中国由传统国家向近代国家转变的过程中,边疆各地纷纷建省,可以视为这种一体化趋势的结果。 

综上可见,中国古代边疆治理宏观上明显可以分为三个大的时代。两汉时代,边疆治理最大的特点是武力震慑下的牵制和制约;盛唐时代则以羁縻体制为特征;唐以后的时代,则是由特殊地方行政机构逐渐向管理上的一体化演进的时代。唐朝的羁縻体制正处在武力震慑下的牵制和制约、特殊地方行政机构在管理机制上逐渐与内地一体化两个时代之间,正是从前者向后者的过渡阶段,如前所述,羁縻体制已经具有比较明显的地方行政体制的特征,但由于长官世袭、没有税收制度、遵循因俗而治原则等特点,使之在政治、经济、司法等方面还具有某些非行政机构的特征,因此,认为羁縻体制是一种不成熟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应是符合历史实际的认识。也只有这样认识,才能够发现,中国古代的边疆治理,从武力震慑下的牵制和制约,发展出不成熟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到辽金形成成熟的特殊地方行政管理体制,而后边疆成熟的特殊管理体制开始与内地的管理体制趋同,最终实现地方管理方面边疆与内地的一体化,可以说,存在着非常清晰且合乎逻辑的演进轨迹。 

认清羁縻体制的性质之后,我们再来看看羁縻二字的内涵究竟应该做何理解。“羁,马络头也。縻,牛韁也”,羁,也就是后世所称马笼头;韁,通缰字。东汉学者应劭著《汉官仪》“马云羁,牛云縻”,[18]说明作为名词,两词指同一类事物,只不过一个施之于马、一个施之于牛,笼统地说,羁是套在马头上用以牵马的,縻是穿在牛鼻子上用以牵牛的。正是因此,后代才将作为动词的羁縻引申为牵制、制约。但是,按照古汉语名词动用的原则,羁、縻作动词时,应指给马套上羁、给牛拴上縻,在不驱使牛马时是不给其戴上羁和縻的,套上羁、拴上縻意味着要驱使牛马,因此,羁縻作为动词,准确的含义应该是驱使、驾驭。唐人司马贞据应劭《汉官仪》认为“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19]像给牛马戴上羁縻进行驱使、驾驭那样对四夷进行驱使和驾驭,才是对唐人使用的羁縻一词内涵的正解。羁縻体制,就是驱使、驾驭边疆民族的体制,也正符合前文所述羁縻体制是一种不成熟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的理解。此外需要指出,汉人常用羁縻为动词,其含义确如学界理解为牵制、制约,但唐朝羁縻体系的羁縻却是名词,从名词动用的角度理解,其含义应为驱使、驾驭,后世学界没有注意到羁縻这一语词的内涵在汉唐两代存在微妙的区别,导致对唐代羁縻体制的普遍误解。 

总之,羁縻体制属于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的一种特殊类型,因此,羁縻体制覆盖的区域皆属于唐朝的疆域。 


 

作者简介:杨军,吉林大学中国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外关系史。 


 


[1]《史记》卷一一七《司马相如列传》注引司马贞《索隐》,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050页。 

[2]《汉书》卷二五下《郊祀志》注引颜师古注,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248页。 

[3] 参见刘瑞:《秦汉帝国南缘的面相:以考古视角的审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62-65页。 

[4] (清)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1页。 

[5]《三国志》卷三○《魏书·东夷传》,“夫余本属玄菟。汉末,公孙度雄张海东,威服外夷,夫余王尉仇台更属辽东。”(中华书局1971年版,第842页)高句丽“更属玄菟”(第844页)。三韩“汉时属乐浪郡,四时朝谒”(第850页)。 

[6]《三国志》卷三○《魏书·东夷传》三韩条,第851页。 

[7]《新唐书》卷四三下《地理志》,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119页。 

[8]《资治通鉴》卷一九三,唐太宗贞观四年四月戊戌条,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076页。 

[9]《资治通鉴》卷二六六《考异》引苏逢吉《汉高祖实录》,后梁太祖开平元年五月丁丑条,第8677页。 

[10] 《辽史》卷一《太祖本纪》,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1页。关于“乡”字误衍的讨论参见本卷校勘记〔一〕,第13页。 

[11] 《辽史》卷四五《百官志》:“石烈,县也。”(第806页) 

[12] 《辽史》卷四六《百官志》:“弥里,乡也。”(第815页) 

[13] (唐)张九龄:《曲江集》卷九《敕契丹都督涅礼书》,《四库唐人文集丛刊》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63页。 

[14] (唐)张九龄:《曲江集》卷一一《敕契丹知兵马中郎李过折书》,《四库唐人文集丛刊》本,第79页。 

[15]《旧唐书》卷一九九下《契丹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351页。 

[16]《新唐书》卷四五《选举志》,第1180页。 

[17]《金史》卷五七《百官志》,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330页。 

[18] (清)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第155页。 

[19] (清)孙星衍等辑《汉官六种》将此句视为应劭《汉官仪》原文(第155页)。但是,细品前文所引司马贞《史记索隐》的原文,此句应出自司马贞,是司马贞对所引《汉官仪》原文的评论性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