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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和下西洋的海权性质

发布日期:2021-12-10 原文刊于:《史林》2021年第4期
张晓东

明代是中国历史上海陆地缘形势和社会经济变迁较大的历史时期之一。在明代,海上活动规模较大,影响较深,有明初的郑和下西洋活动和明末的郑成功海上经略活动等。郑和下西洋的性质是明朝官方开展的海洋经略活动,具体目的是搭建海上朝贡体系,郑和船队的性质是明朝官方派出开展跨海外交活动的使团与护航舰队。郑和率庞大船队七下西洋,访问了东南亚和印度洋地区,推动了海上丝绸之路和朝贡贸易的发展。这样的海洋活动在中国历史上算是海上力量和海洋活动发展到高峰的表现。虽然以往对郑和海上活动的研究并不少,但对其海权性质这一重要问题的研究尚嫌不足。

“海权”一词的英文是“seapower”,其内涵偏重于力量、控制、霸权,故海权论“sea power theory”也曾译作“海上实力论”。海上军事和贸易力量,海外基地和据点,对地缘政治战略要地的控制和影响力,都是海权的重要基石。“海权论之父”马汉没有对“海权”给出明确定义,但曾指出:“海权的历史,从其广义来说,涉及了有益于使一个民族依靠海洋或利用海洋强大起来的所有事情。”海权是国家海洋战略与海上军事战略的核心与基础。自古以来海权随着海上军事活动发生发展,其实质是包括国家在内的不同力量对海洋的战略控制,这种控制权包括经济的和军事的,既有对贸易活动、海上交通的控制,也包括对海疆和战略枢纽以及海上战略优势的控制。

在关于郑和活动海权性质的研究中,时平的研究成果影响力较大,他的重要论文包括《元明时期的海权观念与郑和下西洋》,研究了元明时期海权观念变化;《郑和海权的中断与明初“大一统”的制约性因素探析》讨论了郑和下西洋活动结束的原因;《锡兰战役新考》研究了相关作战问题;《论郑和海权的性质——兼论郑和海权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一文认为郑和海权的性质是一种国家行为,是永乐时期为适应新形势而主动开放的措施,把“先安内再平定天下”的封建统治方式运用到西洋,以求“大一统”,郑和海权是国家利益和国家力量在海洋存在和运用的结合体,是维系朝贡制下对外关系的唯一保证,郑和海权带有封建大一统的烙印,带有封建形式的主权性、国防性和拓展性的特征和由此表现出的和平方式。

此外,何平立与沈瑞英的论文《“郑和模式”:现代海权构建的思考与启示》直接称郑和下西洋活动为“郑和模式”的“文明海权”,与近代欧洲的“地中海模式”海权不同;《中国现代海权战略的先驱——郑和下西洋的时代精神与现实意义》一文称郑和活动是中国海权战略思维嬗变的历史回应,也为现代海权发展提供启示。陈延杭的论文《明清奋斗于海上的两大奇人》对明代郑和与郑成功两大海上杰出人士做了比较,该文研究了时代特征、海洋战略抉择,指出经略海洋的关键在于拥有优良的船队。《中国军事通史》的作者则认为郑和舰队:“其规模之大,组织之完备和严密,在我国古代水军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也是当时的世界之最。”而七次下西洋,“发展了同西洋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铲除了一些危害西洋诸国的祸害,提高了明朝的国际声誉,招抚了逃亡海岛的流民,袭剿了盘踞海中的寇盗,拓清了海疆,巩固和发展了沿海地区的安定。因此,可以说郑和远洋舰队的组建,是永乐至宣德时期沿海防御体系从陆上推至海上的重要标志之一”。秦天、霍小勇的《悠悠深蓝:中华海权史》认为明朝继承了历代海权内涵,并将其发扬光大,郑和海权的特点一是“海权中的政治和军事要素进一步强化,开始占据主要地位,并且两者交相运用。和平与军事是贯彻‘强化’的有力手段,以和平为主,武力为辅”, 二是具有主动性、开拓性,在方式和范围上均比元代扩大,三是有一定的制海权意识。但对于第三点未能展开论述。

笔者认为郑和是否拥有海权及其海权特征,还是需要结合经典海权理论予以分析——以往的研究缺少从海权理论角度出发;同时结合中国海军史发展的阶段特点进行研究。

一 郑和舰队具有为贸易活动武装护航的性质 

海权的根本目的和功能是使国家通过海外贸易的繁盛而富强。为贸易护航,保障海外利益和海上生命线是维护海权的首要任务。根据自马汉以来的海权理论,海权本质上是为经济服务的。当代美国军事学者指出,马汉理论有经济和军事两个层面,称之为两柄“三叉戟”:“获得经济福利的来源——诸如外贸、商务和资源——是马汉的三叉戟的首要任务”;“马汉海权理论的第二个层面,即马汉的基本原理,更偏重于武力和作战。我们称这种特性为第二个“三叉戟”。但即使这样,马汉更看重的是商业。事实上,贸易和商业构成了海权的基本原理和逻辑的交界面。”郑和下西洋的舰队是古代中国海军发展史上首度为经济活动服务的舰队,尽管是为朝贡贸易活动而非民间贸易实施武装护航,但也应算明代海权的萌芽,是海权探索进程的开端。

首先,郑和下西洋外交活动包含了巨量的贸易内容。

海上丝绸之路到元代达到新的高峰。元朝航海业高度发展,商品远销南洋、非洲海岸,与外国建立广泛的贸易网络。经历元末战乱后,明朝初期并不能立即接手全部对外贸易并借此建立以自身为中心的国际秩序,因为中国西部和北部的蒙古势力依然很大,内陆丝路贸易暂为中断,这也正是朱元璋把外贸纳入朝贡体制的原因之一,这是和海路周边诸国发展关系的有限的外交手段之一。明成祖更要依靠海路向外邦昭告改朝换代,宣扬大明帝国威德。郑和下西洋的朝贡外交,带有政治和经济的双重性质与目的。明朝把贸易作为“怀柔远人”,建立以自身为中心的国际关系新秩序的手段。

明朝和藩属国、海外友好国之间的官方物质交流属于“朝贡贸易”。在以往的研究中,已经有不少学者指出这一点。郑和下西洋的动因在政治上是通过“耀兵异域,示中国强富”,宣扬声威恩德,使诸国畏威怀德,输诚纳贡,确保南洋海道畅通;在经济上是把对外关系放在传统的朝贡贸易体制下开展,以“赏赐”形式的商品与“朝贡”形式的商品进行交换,对外贸易也因此被重新激活。明太祖时期,对外馈赠已经开始。明朝从一开始就奉行“厚往薄来”原则。明太祖曾云西洋小邦“其朝贡无论疏数,厚往薄来可也”。明成祖认为 “朝廷驭四夷,当怀之以恩,今后朝贡者,悉依品给赉,虽加厚不为过也”。明宣宗则告诉礼部:“四夷宾服,世所贵也,其使臣今不远万里来者,皆有慕于中国,饩廪宴赐必丰,庶昭朝廷优待之意。”“厚往薄来”因此成为明朝对外贸易的原则,自然导致了朝贡贸易规模的膨胀,因此使郑和船队成为一支巨大的贸易运输船队,而其所招徕的朝贡贸易活动内容丰富,如严从简记载:“自永乐改元,遣使四出,诏谕海番,贡献毕至,奇货重宝,前代所希,充溢库市,贫民承令博买,或多致富,而国用亦羡裕矣。”

如东南亚的古麻剌朗。明“永乐十五年,遣中官张谦,齎敕抚谕,赐之绒锦紵丝纱罗”。其王帅妻子陪臣来朝,贡方物,“赐以印诰、冠带、金钱、文绮”,归国中途去世,命其子为王,“赐纱币,率众归”。东南亚的浡泥。永乐三年(1405),“诏封浡泥国王,赐印符诰命”。六年(1408),“王率妃及弟妹、子女、陪臣凡百五十余人来朝,贡珍物”。“自十三年至洪熙元年,四入贡。”东南亚的婆罗国。明朝永乐三年遣使去婆罗国赐予玺书彩币,“抚谕其王。四年,其国东西二王并遣使奉表朝贡”。永乐十五年(1417),“三王并率其妻子来朝,进金镂表文,献珍珠宝石等物。因并封为国王,赐印诰、袭衣、冠带及鞍马、仪仗、器物”。永乐十七年(1419),“东王母遣使来朝,贡大珠,其重七两有奇。明年,东王妃还国,厚赐遣之”。东南亚的苏门答剌。明成祖即位以诏谕其国。永乐二年(1404),又遣使赐其酋长织金文绮、绒锦纱罗,以招徕之,而中官尹庆使爪哇,顺道再次前往苏门答剌国访问,苏门答剌王宰奴里阿必丁便遣使随尹庆来进贡本土特产。郑和第一次下西洋就到苏门答剌对宰奴里阿必丁举行了封王仪式,并赠送贵重礼品。永乐三年,宰奴里阿必丁遣使入朝,贡方物。永乐十三年,郑和助苏门答剌王武力平乱后,“其王子荷蒙圣恩,常贡方物于朝廷”。郑和船队到苏门答剌的邻国花面国,“差人船于其山采取硫黄。货用段帛磁器之属。其酋长感慕恩赐,常贡方物”。苏门答剌邻国那孤儿国在郑和去后“其酋长常入贡方物”。苏门答剌周边的南浡里国是伊斯兰教徒集中的地方,郑和第一次下西洋即对之进行正式的友好访问,赐其国王玺书、彩币等贵重礼物,其国王“常自跟同宝船将降真香等物贡于朝廷”。如“永乐十年,王马哈麻沙附苏门答剌使臣入贡。赐印诰。终成祖时,比年入贡”。又如东南亚的满剌加国。《明史满剌加传》称永乐元年(1403)十月,明成祖即“遣中官尹庆使其地,赐以织金文绮、销金帐幔诸物”。其酋拜里迷苏刺大喜,遣使入朝贡方物。“三年九月至京师。”同年,“王西利人(八)儿速剌遣使奉金叶表朝贡,言愿内附为属郡,效职贡”。在满剌加,“凡中国宝船到彼,则立排栅,如城垣,设四门、更鼓楼,夜则提铃巡警,内又立重栅,如小城。盖造库藏仓廒,一应钱粮顿在其内,去各国船只回到此处取齐,打整番货,装载船内,等候南风正顺,于五月中旬开洋回还。其国王亦自采办方物,挈妻子带领头目,驾船跟随宝船赴阙进贡”。永乐九年(1411),满剌加国王与妻子陪臣来华者多达“五百四十余人”。永乐十七年(1419),郑和又赉诏敕“赐头目双台银印、冠带袍服,建碑封城”,赐满剌加王子母幹撒于的儿沙帅妻子陪臣来朝谢恩,“进贡方物”。东南亚的黎伐国。“永乐中,常随其使臣入贡。”

南亚的锡兰国。郑和第二次下西洋,施大量金银供器等于锡兰山的佛寺:“总计布施锡兰山立佛等寺供养金一千钱,银五千钱,各色纻丝五十匹,织金纻丝宝幡四对:红二对,黄一对,青一对。古铜香炉五个,戗金座金朱红金香炉五个,金莲花五对。香油二千五百斤,蜡烛一十对,檀香一十炷。”永乐七年,“皇上命正使太监郑和等赉捧诏敕、金银、供器、彩妆、织金宝幡,布施于寺,及建石碑以崇皇图之治,赏赐国王头目”。在郑和平定锡兰王的海盗行为后,锡兰山国“遂屡入贡”。南亚的小葛兰国“虽是小国,其国王亦将方物差人贡献于朝廷”。如在“永乐五年,遣使附古里苏门答剌入贡,赐赉如制”。南亚的古里国在东西方贸易中处于重要地位,号称“西洋诸番之会”。郑和第二次下西洋,对古里的访问可以算重中之重。永乐五年( 1407),郑和到古里,向国王沙米的宣读了明成祖的敕书,赐其国王诰命银印,对沙米的手下各位大臣,也赠送了丰厚礼品,“升赏各头目品级冠带”,赐印绶及文绮等诸财物。郑和选择当地大头目作为船队开展贸易的代理商:“其二大头目,受中国朝廷升赏,若宝船到彼,全凭二人主为买卖。”古里国“王用赤金五十两,命匠拔丝结挽成片,以各色宝石、珍珠镶带一条,差头目乃那进于朝廷”。

南亚的柯枝国。永乐九年,“王可亦里遣使入贡,请赐印诰,封其国中之山。十年,遣郑和齎印赐王,并撰碑文,命勒石山上。自后间岁入贡”。

西亚诸国如阿丹国。“其国王感荷圣恩,特进金厢宝带二条,金丝珍珠宝石金冠一顶,并雅姑等各宝石,蛇角二枚,修金叶表文等物进献朝廷。”宣德五年,郑和船队分[舟宗]到古里国,差人往西亚的天方国,“赉带麝香、磁器等物,附本国船只到彼。往回一年,买到各色奇货异宝、麒麟、狮子、驼鸡等物,并画天堂图真本回京。其天方国王亦差使人将方物跟同原去通事七人,贡献于朝廷”。祖法儿国“王亦着头目赉乳香、驼鸡等物进贡”。忽鲁谟斯“国王将狮子、麒麟、马匹、珍珠、宝石等物,并金叶表文进贡于朝廷”。

其次,郑和舰队不仅为贸易护航,护送明朝的赏赐财物和外国“进贡”的财物特产,还要护送出使使团和来华朝觐的上层人士。

明成祖时期发动下西洋,其政策是“有贡有市,无贡无市”。民间贸易活动基本被禁绝,外国对华贸易必须通过朝贡册封活动进行。

再次,为了完成武装护航的任务,郑和有强大的作战兵力在海上随行,以形成制海权和由海向陆的军事力量投送,在航行途中打击海盗和有类似海盗行为的政权。

《明史·郑和列传》称仅永乐三年首次下西洋,郑和“将士卒二万七千八百余人,多齎金币,多造大舶,修四十四丈、广十八丈者六十二”,还有各型舰船208艘,其余几次兵力也多在27 000人以上。宣德五年的第七次出航,船队人员总数为27 550人。

《瀛涯胜览》记载舰队中有官员868名,军事人员26 800名,其中都指挥2名,指挥93名,千户140名,百户403名。其中都指挥官居正四品,指挥官为从四品,算高级军官,而正千户官居正五品,副千户官居从五品,属于中级军官。按明制“核诸将所部有兵五千者为指挥使,千人者为千户,百人者为百户,五十人为总旗,十人为小旗”。因此,郑和船队中的作战人员数量接近现代军队一个军的规模。这些将士是从各卫所选拔的精锐。首次下西洋距离明朝建立不过38年,永乐是篡逆而立,又多次用兵,明军不断经历战争洗礼,锐气犹在。编入郑和水师的部队经过严格训练,最终成为训练有素的海上劲旅,肩负起“其寇兵之肆暴掠者,殄灭之”的重任。事实上,郑和舰队航行所到之处,这种作战能力就能够被投送到当地的沿海地带。

二 下西洋活动具有首度经营制海权的性质 

从海权理论的角度看,制海权是海权的重要基础。中国古代海上作战力量在郑和下西洋以前都没有出现追求制海权和形成制海权的意识与实践行动。直到郑和因随行军事力量强大,追求并曾掌握了制海权。

第一,经典海权理论高度重视制海权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制海权,海权无从谈起。

人类历史上的海权最早出现在古希腊时代,在古希腊语中海权一词就是用“制海权”即“thalassocracy”来表达,被希罗多德和修昔底德用来解释地中海的“海上霸权”。近代海权论之父马汉说过:“谁能有效控制海洋,谁就能成为世界强国!”在马汉的海权理论论著中处处体现出对制海权的重视,如《海权对历史的影响》和《海军战略》两书通篇都在强调制海权,讨论对海洋通道和交通的控制。现代军事学认为:“制海权(command of the sea)是指交战一方在一定时间对一定海区的控制权。目的是确保己方兵力海上行动的自由,剥夺敌方兵力海上行动的自由;保护己方海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阻止敌方的海上交通运输,亦即使该海洋区域为己所用而不为敌所用。”没有军事力量取得制海权,就没有为贸易护航的能力,也就不能对国家的海外利益和海上生命线提供保障,国家就无从通过海洋来实现富强,海权也就无从谈起。

即使不发展海权,制海权对于海洋军事活动包括海战也很重要。如近代英国海权战略理论家科贝特在1910年发表的《特拉法尔加战役》和1911年发表的《海军战略的若干原则》中提出,掌握制海权和控制海上交通线是取得胜利的基本条件,海战的目标必须是夺取制海权或阻止敌人夺取制海权,制海权意味着控制海上交通线,海上交通线包括军事交通线和商业交通线,控制商业交通线比控制军事交通线更具有战略意义。

第二,明朝之前,中国古代海军从未追求过制海权。

中国古代海军自宋代才形成常备军事体制,之前都是非常设的。汉代有常设水军,即“楼船”,但无常设水军将领,“不立素将”, “江淮以南多楼船士”。这种水军是内陆河水军为主。秦汉海上军事力量最大的战绩在于汉武帝时期分兵两路攻打朝鲜半岛,海上一路是由楼船将军杨仆率领楼船兵5万跨过渤海,但作战记录仅体现登陆后进军平壤的作战,并无海战记录。汉武帝因支援东瓯而伐闽越,有一路海上出动的会稽水军,元鼎五年(前112)为统一南越动用了10万楼船军。元封元年(前110)西汉水路夹攻灭闽越。东汉建武十八年(42)马援南征,其麾下有楼船将军段志率部浮海进入红河逆水而上,击败征侧军,次年马援率楼船两千及陆军两万余人南下九真。以上这些海上部队都是由楼船军为主临时组织,且都未遭遇海上敌军发生海战。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中国北方,乃至整个亚洲东部的海军都并不发达,也无值得一提的海战发生。隋唐帝国建立之后,为解决辽东问题而与高句丽长期作战,建造大量船舰,动用大量海军,平定高句丽与百济,然而作战局限于登陆作战及输送陆上兵力,也无海战发生。但在平定百济之后,日本海军入侵朝鲜半岛,遂有白江之战发生,唐军大败日军。其后新罗挑战唐朝在朝鲜半岛的治理主导权,于是引发唐新战争,唐军与新罗军数次水战,唐军败于新罗,新罗组建常驻黄海的舰队,制海权沦于新罗之手。其实在白江海战之前,隋唐军并未与敌军发生海战,与新罗海军遭遇之前,隋唐海军在战略上并无争夺制海权之需要,而唐新战争开始后,唐朝即开始基本停止造船和补充海军,制海权拱手他人。

中国古代常备海军始于宋,并以南宋为强。北宋出现负责海防的常备水军,但“北宋对水军显然并不重视”。北宋水军没有独立的统率机构,附属于殿前侍卫两司的步军司,最大的水军部队是登州水师,防御辽国。仁宗庆历年间组织了广南巡海水军,《武经总要》记载“命王师出戍,置巡海水师营垒”于广南,巡逻范围远至“九乳螺洲”,即西沙群岛,南宋更在沿海设置制置使司负责海防,舟船数千。南宋水军规模大于北宋,以内河和海防为主。但是宋朝和北方民族政权没有发生大型的海上遭遇战,双方间水战以内陆河战为主,并无为制海权而战。

元朝初年水军人数少,只能在江河中以运输为主,元世祖灭宋期间开始发展内河水军,为攻襄阳练水军七万,元代数次发动海上远征,针对印尼群岛和日本列岛,都以登陆战为主,无论胜负都没有真正达到战役水平的海上遭遇战,交战双方作战目的聚焦于登陆征服和海岸防御,并不看重也未曾发生制海权作战。元朝的水军主要是“新附水军”,从投降的宋军编制演变而来。

第三,郑和下西洋过程中的远洋经略真正诱发了制海权和制海权作战。

从本质上看,海权发展是为经济服务的,海权需要制海权捍卫海上贸易。倪乐雄指出: “‘依靠海洋通道的外向型经济结构’是海洋国家的基本特征,也是引发海权的第一要素。”海权的产生需要具备海外贸易经济结构、海上生命线、海外贸易投资区域、暴力维持秩序的社会法则等四个条件。明代中国尚未形成外向型经济结构,从国家的角度,没有和海外发展经贸往来的需要,但是明朝统治者希望和南洋西洋诸国发展友好关系,建立贡封关系,开展朝贡贸易,就需要肃清海盗等干扰因素,存在制海权的发展需要和实践行为。故郑和下西洋过程中要和海盗、敌对势力作战,必须掌握制海权,更不用说保持自孟加拉湾到南海的西洋航路畅通和可自由利用。这与近代西方海权发展形式有所差异。

曾有学者指出:“郑和的船队其实是一支移动的陆战部队,不是海军。郑和船队并没有从事海战的打算、准备和训练,也没有那样的设备,因为被期待到中国朝贡的,本来就都是陆上政权。”这种说法不符合历史真实面貌。郑和舰队曾为了保持海上丝绸之路和海上朝贡贸易通道的畅通、安宁而开展作战,消灭海盗和打击破坏国际交往秩序的敌人,结果掌握了海上丝绸之路印太海域段特别是马六甲海峡东西周边的制海权,有关的海战主要包括郑和船队在南海和印度尼西亚群岛开展的反海盗作战,以及在东北印度洋航线开展的肃清锡兰山周边海盗的作战。

明代的旧港即今印度尼西亚的巨港,古名三佛齐,位于马六甲海峡东端,堪称从南海入印度洋的必经要道。元末明初,很多中国人移民至此。洪武年间,广东潮州人陈祖义因畏罪举家逃到旧港,投当地国王麻那者巫里手下为将,国王死后,自封为酋长。陈祖义为人“甚是豪横,凡有经过客人船只,辄便劫夺财物”。他拥兵五千余众,专在海上劫持商旅,成为海盗首领。永乐三年六月,郑和首下西洋,至永乐五年还,遣人招谕陈祖义, “祖义诈降,而潜谋邀劫官军。和等觉之,整兵提备,祖义率众来劫。和出兵与战,祖义大败,杀贼党五千余人,烧战船十艘,获其七艘,及伪铜印两颗,生擒祖义等三人,既至京师,并悉斩之”。陈祖义出动前,旧港另一头目华人施进卿前来向郑和报信并举报陈的罪行。郑和有了戒备,才“深机密策,若张网获兽而殄灭之”。施进卿有功, “归旧港为大头目,以主其地”。不久,明朝又敕封施进卿为旧港宣慰使。“海道由是而清宁,番人赖之以安业。”

在北印度洋航线上的交通要地锡兰山(今称斯里兰卡),郑和舰队在第三次下西洋期间也进行了大规模的肃清海盗和登陆作战。锡兰山及其东北印度洋航线周边一直多海盗,国王亚烈苦奈儿也不是明君,依仗重兵和航路要冲称霸南亚海上,对内实行苛政,致使民不聊生,多有做海盗谋生者。此王常勒索周边使者及海商,本身已经像个海盗王。郑和因军事反击而俘获亚烈苦奈儿,扫除了这一带的海盗活动,使周边海域安全问题终于得到彻底解决,“自是海外诸蕃,益服天子威德,贡使载道”,来者日多。于是,自印度尼西亚群岛到孟加拉湾,跨越马六甲海峡的东西航线上获得了安宁的秩序,也为郑和舰队接下来的历次航行和外交活动肃清航路。

自郑和下西洋结束到崇祯时期,明代海军基本遵循在近海开展海防的方针,不出动到远洋或远海,无制海权作战可言。明末郑成功领导的海军力量一度曾为了反清而形成东南沿海的制海权,甚至形成海权。清初为统一台湾曾经实行过“迁界禁海”,统一台湾后则实行对外限制性开放,仅仅开放个别对外贸易口岸,在海洋安全上实行海防政策,对制海权完全没有意识,到了晚清沿海地区则面临被动挨打的局面。

三 郑和舰队具备“由海向陆”的强大跨洋作战能力 

海权的发展和兵力投送有相当密切的关系。力量投送也是体现海权强弱的重要指标。近代西方不同国家有多种海权理论,与马汉同时代的英国科贝特的“海上战略”理论有着由海向陆的战略思想。在科贝特看来,海权的一个战略原则或者说功能就是由海军帮助完成陆军的兵力投送,实现“联合远征”,陆军甚至是海军行使海权的“第二道防线”。

古代中国兴盛期的海军都是应安全问题和政治问题的需要而产生的,多具备一定的跨海开拓能力和由海向陆的作战能力,可借以解决国家安全问题或产生国际威望,这和中国古代社会的经济潜力有关,但是兵力投送跨海距离最远且成功者当属郑和。

其一,明朝以前,中国古代海军的跨海作战能力经历了曲折发展,但与郑和舰队相比差异很大。

西汉与隋唐都曾实施对朝鲜半岛的跨海登陆作战和兵力投送,但对于更遥远复杂的海域并无远征行动,宋代亦无跨海远征之表现,而元代(不包括金帐汗国与伊尔汗国)以元朝自身辖区而论,海上远征兵锋之所及,只局限于中国濒临海域,即西太平洋第一岛链与中国大陆之间范围,跨海而未跨洋,远不及郑和登陆印度洋岛国之遥远。以战绩而论,元朝自海上远征日本及爪哇皆失败,更未能登陆日本。

元朝海军貌似规模宏大,但是登陆作战战绩太劣。元代灭宋,曾多次动用水军沿海岸线绕到南宋军后方登陆,被认为是采用水步骑协同作战。元朝至元十五年(1278),南宋末帝的小朝廷败退到崖山海上,次年张弘范所率领的水军300多艘战船,在崖山被元水军包围,二月被击溃。元朝打高丽,自陆路进军一直打到江华岛附近。元朝对日本发动两次远征。第一次,至元十一年(1274),元军两万,从朝鲜半岛的合浦出发,跨海攻打日本的对马、壹歧两个岛,击败前来增援的日军,但因日军抗击,元军不能深入,只得撤兵。第二次是至元十八年(1281),元世祖忽必烈发兵远征日本,派遣南北两路14万大军,北路是蒙汉军加上高丽军4万余人,战船900艘,自朝鲜半岛跨对马海峡出击,南路以10万新附军及战船3 500余艘,自庆元、定海出航,与北路军约期会合于壹歧岛和平户岛。至元十八年六月,北路军先攻志贺岛,失利,七月南路军来会合,八月跨海进攻,遭遇风暴,死伤8万。军事行动内容以登陆和登陆后作战为主。元世祖于至元十年(1282)讨伐占城国,自海上出兵,发军5 000余人,海船百艘,战船250只,结果,元世祖的扩张雄心未能得愿。

其二,郑和舰队的跨海登陆作战和远洋兵力投送能力很强。

郑和的护航舰队里有大量官兵,作战能力很强,包括登陆作战能力。在下西洋的船只中,除了专门的战船,也有相当多的军用辅助船只,如粮船、水船和马船等,有学者认为两栖部队应是由坐船和马船搭载。在锡兰山战役和苏门答剌战役中立功的应属这两种船上的部队。

郑和舰队在第三次下西洋期间在印度洋岛国锡兰山实施了反击作战,擒获其王,展示了登陆作战和跨越远洋的兵力投送能力。郑和舰队在锡兰山的作战被刘迎胜称为“中国海军的首次大规模远洋登陆作战”。战役之经过被明人严从简的《殊域周咨录》所记载。在永乐七年,郑和至锡兰:

国主贪暴,不辑睦邻国,数邀劫往来使臣,诸番皆苦之。和等登岸,至其国,国主骄倨不恭,令子纳款索金宝,不与,潜谋发兵数万劫和舟,而先伐木拒险,绝和归路。和觉之,拥众回舟,路已阻塞。和与其下谋曰:“贼众既出,国中必虚,且谓我军孤怯,无能为,如出其不意,可以得志。”乃率所从兵二千,夜半,间道衔枚疾走抵城下,约闻炮则奋击,入其城,生擒亚烈苦奈儿。九年,归南阙下。上命礼部择其支属贤者更立之,礼部询于所俘,国人举耶巴乃那贤。 

嘉兴藏本《大唐西域记》“僧伽罗国”条亦记录,且略细:

今国王阿烈苦奈儿,锁里人也。崇礼外道,不敬佛法,暴虐凶悖,縻恤国人,亵慢佛牙。大明永乐三年,皇帝遣中使太监郑和奉香药往诣彼国供养。郑和劝国王阿烈苦奈儿敬崇佛教,远离外道。王怒,即欲加害。郑和知其谋,遂去。后复遣郑和往赐诸番,并赐锡兰山国王,王益慢不恭,欲图害使者。用兵五万人,刊木塞道,分兵以劫海舟。会其下预泄其机,郑和等觉。亟回舟,路已阻绝。潜遣人出舟师拒之。和以兵三千,夜由间道攻入王城,守之。其劫海舟番兵,乃与其国内番兵,四面来攻,合围数重,攻战六日。和等执其王,凌晨开门,伐木取道,且战且行,凡二十余里,抵暮始达舟。 

此条记录据刘迎胜考证出于明成祖敕书,可见此战过程堪称苦战。

结合以上史料和史书记载来看,锡兰山战役爆发的原因,是国王“阿烈苦奈儿谋劫钱粮船只”,“欲图害使者。用兵五万人,刊木塞道,分兵以劫海舟”。错在锡兰国王无疑,与海盗行为没有什么区别。实施反击的也是郑和舟师中的登陆军事人员,体现了郑和随行军事力量的登陆作战和兵力投送能力。

锡兰山国王亚烈苦奈儿是暴君,与邻国不和,专打劫使臣商船,为害一方。郑和遵明成祖旨意,对亚烈苦奈儿进行赏赐,宣读诏书,劝诫不可欺寡凌弱,与各国应和睦相处。但亚烈苦奈儿不听,反派王子向郑和勒索更多金银宝物,被郑和拒绝后,亚烈苦奈儿出兵五万,伐木阻塞交通,准备切断郑和登岸使团归路,同时分兵去抢劫船队。亚烈苦奈儿部下有人泄露计谋,郑和遂把随同登岸的三千官兵拨出一千,令其隐秘地另择路径回船报信,配合船上官军迎击来犯之敌,而自率余下二千,夜袭王城,俘获亚烈苦奈儿及王室成员。之后,郑和率兵准备守城作战,前去劫掠船队的锡兰兵撤回,会同国内其他军队合围王城。郑和坚守六日,在第七天凌晨率部押俘虏开门突围,伐木取道,且战且行五十余里,至黄昏才退到别罗里港口回船。永乐九年六月郑和回国,将亚烈苦奈儿等送回北京。按照古代的用兵标准,这三千兵就算是两栖部队了。

第三次下西洋时,郑和曾以武力慑服爪哇西王。在明朝建立时,分立的爪哇东西两王都同明朝保持朝贡关系。永乐四年六月底,郑和船队到爪哇,正值西王和东王互相攻战,东王战败被杀,西王占有其地。郑和“经过东王治所,官军登岸易市,为西王兵所杀者一百七十人”。郑和闻讯,“方将兴师致讨”,“西王闻之惧”,遂遣使谢罪。明成祖严厉谴责了西王都马板,同时又采取宽容态度,决定停止“兴师致讨”,但要“输黄金六万两,赎死者之命”。可郑和返国后,西王便对赔偿一事不予理睬。明成祖命郑和第二次下西洋时再至爪哇交涉,都马板慑于大军压境,表示畏服,并于永乐六年十二月,遣使献黄金万两谢罪。明成祖宽免之,由于明朝恩威并用,爪哇“自后比年一贡,或间岁一贡,或一岁数贡”。第四次下西洋期间郑和还曾登陆平定苏门答剌国内乱。

明成祖登基后,重视和苏门答剌的关系,多次遣使访问。郑和在永乐三年第一次下西洋时就为苏门答剌国王宰奴里阿必丁举行了封王仪式,并通过和苏门答剌结成宗藩关系,顶住了爪哇的兼并图谋。苏门答剌位当东西洋海上交通的要道,也是郑和船队远航基地之一,郑和在那里设有“官厂”,储存物资并修造船舶。据《瀛涯胜览》记载,永乐年间苏门答剌发生王位之争,郑和帮助平乱。

苏门答剌国王(即宰奴里阿必丁),先被那孤儿花面王侵掠,战斗时身中药箭而死。有一子幼小(即锁丹罕难阿必镇),不能与父报仇。其王永乐七年,效职进贡方物而沐天恩。永乐十年,复至其国,其先王之子长成,阴与部领合谋弒义父渔翁,夺其位,管其国。渔翁有嫡子名苏干剌,领众挈家逃去邻山,自立一寨,不时率众侵,复父仇。永乐十三年,正使太监郑和等统领大[舟宗]宝船到彼,发兵擒获苏干剌,趋阙明正其罪。其王子感荷圣恩,常贡方物于朝廷。

巩珍的《西洋番国志·苏门答剌国》记载的内容与此基本相同。即苏门答剌有西邻小国那孤儿剌,其王号“花面王”。永乐五年苏门答剌王宰奴里阿必丁遣使来华朝贡后不久,花面王发兵攻打苏门答剌。宰奴里阿必丁战死。王子锁丹罕难阿必镇幼小,不能报仇,宰奴里阿必丁之妻发誓说有谁能代报杀夫之仇,收复失地,愿嫁给他,共治国家。有渔夫一人出头杀敌报仇,于是被立为王,人称“老王”,锁丹罕难阿必镇长大后杀死老王,老王之子苏干剌率部争夺王位。锁丹罕难阿必镇急欲得到明朝承认,于永乐十年派遣使者到中国,报告自己已即王位,请求正式封王,另一方面请明朝帮助平息苏干剌反叛。明成祖命郑和访问苏门答剌的同时援助锁丹罕难阿必镇。永乐十一年十一月,郑和水师第三次下西洋。船队抵达苏门答剌岛时,苏干剌怨恨郑和未赏赐自己,领兵数万邀杀官军,郑和率众及其国兵与战,苏干剌败走,追至南渤利国。追歼苏干剌军的也是登陆部队,人数至少在三千人,至少有一位指挥领军作战。郑和活捉苏干剌及妻儿,赐给锁丹罕难阿必镇印诰、彩币等物。永乐十三年九月壬寅,郑和回京,将苏干剌等“归献阙下,诸番振服”。

也有学者指出郑和下西洋有从战略上配合陆军讨伐安南的目的。郑和下西洋以前安南黎氏政权对邻国奉行扩张政策,不接受明成祖的数次劝告,反而对占城大举进犯,并侵入广西思明府,引起明成祖于永乐四年四月派军从陆路讨伐安南,而以郑和舟师在安南近岸海域游弋,作战略配合,论述的依据是郑和舟师是永乐三年冬或第二年初从五虎门启航,永乐四年六月三十日到达爪哇的,而扣除从占城到爪哇的20天,再扣除从长乐到占城的时间,郑和舟师在安南占城沿海逗留之时,正是明军进攻安南之日,这说明郑和舟师负有从海上进行战略配合的任务。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郑和舰队如果能对安南产生战略威慑作用,首要的是其登陆作战的能力,而非制海作战能力,因为明朝和安南并无海上争衡,主要还是陆地战争。

结 论 

经过上述三个方面的论证,笔者认为郑和下西洋活动具有为贸易护航的性质,也具有制海权性质,并具备了由海向陆的强大作战能力。因此,从海权理论的角度来看,郑和海洋经略活动具有一定的海权性质,虽然存在不足之处,但在实施海权的军事能力上表现出一定的超前性,甚至领先历史潮流。从中外关系的角度看,郑和的海洋活动带有“共生”“互促”的特性。尽管郑和活动的海权性质有所不足,但是其活动终止是对海权探索能力的扼杀。

首先,郑和海洋经略活动与典型海权模式相比较,差异主要体现在贸易的性质上,即郑和海洋活动所保障的贸易性质是朝贡贸易,其目的不是为盈利和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只作为服务于政治的工具,因此郑和海权的发展特征表现为不完整、不充分和不平衡。所谓“海权”是没有摆脱萌芽状态,受到历史局限,处于探索进程的产物。

其实明朝统治者从一开始就意识到海洋问题和对外贸易问题的重要性,因而采取了统制贸易的方式和禁海的政策。这不代表他们不了解海洋上可能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情,问题在于应对和利用的方式没有推动历史潮流,反而与接下来的历史发展进程多少有点相左。但由此认为明代统治集团缺乏海洋意识也过于简单和片面,从当时的角度看,国家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安全上都并不依赖海洋,也就不可能主动发展近代海权。

其次,郑和海洋经略活动中实施海权的军事能力存在“超前”的一面。从世界近代海权史角度看,郑和海洋经略活动并非是落后,而是超前了。海权有军事和经济两个部分,郑和海洋活动的军事部分之发展水平超过了其经济部分。郑和贸易活动以官方贸易为主,而且压制民间贸易发展,这就带有“反海权”的一面。当时的条件不成熟是郑和海权发育不平衡的重要原因。明初,海上丝绸之路取得了重大发展,但“地理大发现”时期的欧洲所出现的有利于海外市场开拓的社会特征和经济结构,特别是外向型经济结构,没有在明朝出现,中国也还没有出现近代海洋观念和海洋经济代言人。明朝即使在郑和下西洋结束之后很久也没有形成全国性的海上生命线。即使明成祖全面开放民间对外贸易,海外贸易也不可能达到等同于农业生产的支柱地位,也很难形成强大的工商业的政治代言人和推动改变重农的国策,更何况当时广大内地的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依然很有限。尽管如此,仍必须承认,郑和海洋活动的军事实践已经在战略上接近成熟的远洋海权的发展要求。

再次,郑和海权的“超前性”,还体现在郑和活动实为近代海权历史潮流的前奏,也是全球航海贸易的时代前驱。邹振环把郑和下西洋称为大航海时代的前奏,称其与之后欧洲探险家的“地理大发现”共同开启了东西方海洋交流的新阶段。笔者则认为,自先秦至明代,越往后期,古代中国海上力量发展和贸易的关系越密切,其经济功能越突出,对制海权甚至海权的关注也在上升,这是一种发展趋势。明代海上活动已开始通过贸易和更大地区发生联系,郑和舰队是到远达印度洋的地区去推动朝贡贸易,拉起了印—太海域的直达贸易航线,明末郑成功集团的贸易范围也在东亚大范围内开展,这都反映出世界性海上贸易的发展潮流及其特征。

笔者认同倪乐雄关于郑成功海洋活动具有海权性质的观点。从郑和到郑成功,反映出一个大历史进程的不同阶段,反映了航海贸易时代由浅入深的过程,也反映了历史潮流。这一潮流在14世纪以前甚至明朝建立前都还未存在,其内涵在于海洋日益成为重要的交通通道,同时在海洋上发生的活动当中贸易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以全球史视野来看,海上贸易——军事竞争的发展自16世纪逐渐全面铺开,亚洲海域中新型的国际竞争也随之展开,原有的秩序与规则面临挑战。全球军事和政治活动跟随贸易活动的发展正在日益卷入海洋。海洋军事活动早已变成有利可图的事情。西方人依照这种模式深入东方。国际关系历史的主题正从贸易升级到军事甚至海权的竞争。

明成祖可以在其初期通过军事与贸易的结合手段,迅速搭建一个海上国际体系的初级构架,这也是其海上经略的非凡成绩所在。但是由于种种因素,明帝国在政治上从海洋撤退是一个令人惋惜的事实,明朝甚至明清的决策施政逐渐落后于这个历史潮流。明朝在郑和时代本来是领先于这个潮流的,但在明末郑成功海权出现之前,反而远远落后于这个潮流。

最后,和平合作导向的文化基因确实也体现在郑和海权的性质当中,这需要从中外关系的角度去观察。郑和活动的海权性质不能仅仅从中国自身角度观察,还要从“西洋”国家参与海洋交流的角度去看,对部分“西洋”国家如满剌加等来说,朝贡贸易活动的价值意义更大一些,他们通过和中国的经济文化交流获得较大发展机遇,郑和下西洋是中国运用自身的海上力量为其搭建了促进富强的海上生命线,这也是一种特殊的历史现象,也可以理解为中外共生的海权发展模式。

在以上结论之外,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虽然郑和海权发展是不成功的,但对下西洋活动的中止,则意味着对当时海权探索的能力与可能性的全面扼杀。

郑和下西洋活动代表着明初中华帝国的海权探索水平和状态。刚刚完成统一的明朝走上初步发展的正轨,又一轮“大一统”的发展呈上升曲线。明朝重构中华帝国的对外关系,开始新一轮周边交流,而在广阔的亚洲海域,航海技术和贸易网络的发展正出现新的契机,于是,郑和下西洋活动成为东西方间大航海的先驱先导。15世纪初期是中国“大一统”再次重建并向外辐射的时期,而亚洲海域的海上秩序也恰好在郑和出海前面临新一轮调整期,一方面海上国际交流有新的进步,一方面东南亚海上虽有新强国出现但秩序混乱。如果郑和活动能克服财政负担等困难,持续到下一个世代,那亚洲海域海权的历史肯定是明朝主导的。

正如欧阳泰指出的,有各种关于军事革命论和东西方军事科技水平的比较研究提供了各种不同结论,“更有人指称科技不是欧洲得以建立海洋帝国的主要因素,欧洲国家愿意以海军力量辅助贸易活动才是最重要的原因,尤其这种态度在世界史上乃是一种不寻常的现象。此外,欧洲各国在亚洲的海洋侵略活动之所以能够成功,原因是他们根本没有遭遇抵抗”。从这一角度来看,西方殖民者凭借海权得以横行于中国近海,不能不说是中国历史的遗憾。